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金50(502020)

国金50: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金上证50 指 数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办 理 定 期 份 额折 算 业 务
的公告 
 
根据 《 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 合同” )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的 基金份 额包括 国金 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 “国金上证 50 份额” )、 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 “国金上证 50A 份额” )
和 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 “国金上证
50B 份额” ) 。本基金 将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相关事项
公告 如下: 
一 、基 金份额 折算 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每个会计年度 (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六个月的年份除外)的 12 月 15 日(遇节 假日顺延)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
基准日为2016 年12 月15 日。


二 、基 金份额 折算 对象 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国金上证50A 份额和国金上证50 份额, 国金上证50B 份额不参与定期折算。


三 、基 金份额 折算 方式 国金上证50A 份额和国金上证50B 份额按照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 则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对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 应得约定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前与折算后, 国金上证 50A 份额和国金上证50B 份额的份额 配比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国金上证 50A 份额 的参考净值超出1.000 元部分, 将被 折算为场内国金上证 50 份额分配给国金上证 50A 份额持有人。 国金上证 50 份额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国 金上证 50 份额将获得 按照 1 份国金上证 50A 份额应得约 定收益分配的新增国金上证 50 份额。 持有场外国金上 证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 外国金上证50 份额; 持有场内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 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国金上证 50 份额。经过上 述份额折算,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 参考净值和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国金上证 50A 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国金上证 50A 份额数不变,即: ?? ?? ?? 50 ?? 后 = ?? ?? ?? 50 ?? 前 ?? AV 50 后 = N A V 50 前 ? 0 . 5 × ( ?? ?? ?? 50 ?? 期末 ? 1 .000 ) 国金上证 5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份额数= ?? ?? ?? 50 ?? 前 × ( ?? ?? ?? 50 ?? 期末 ? 1 . 00 0 ) ?? AV 50 后 其中, ?? ?? ?? 50 ?? 前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份额数 ?? ?? ?? 50 ?? 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份额数 ?? ?? ?? 50 ?? 期末 :国金上证 50A 份额在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 份额参考净值 N A V 50 前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份额净值 ?? AV 50 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份额净值 折算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份的零碎份额, 按 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 排列, 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 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 登记系统随机排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按 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 1 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2 )国金上证 50B 份 额不参与定期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份额 数在定期折算前后保持不变。 (3 )国金上证 50 份额折算 ?? AV 50 后 = N A V 50 前 ? 0 . 5 × ( ?? ?? ?? 50 ?? 期末 ? 1 .000 ) 国金上证 5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份额数= NUM 50 前 2 × N A V 50 期末 ? 1 . 00 0 N A V 50 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份额数=定 期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 50 份 额的份额数+国金上证5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国金上证50 份额的份额数+国金上证 5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国金上证 50 份额数。 其中, NUM 50 前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份额数 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份额 折算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份的零碎份额, 按照投资者 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 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 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随机排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 1 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 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 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在实施定期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国金上证 50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 值以及国金上证50A 份额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 届 时 发 布 的 相 关 公 告 。 四 、基 金份额 折算 期间的 基金 业务办 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 转托管 (包括场外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 下同) 业务、 配对 转换 等业务; 国金上证50 份额、 国金 上证50A 份额、 国金上证 50B 份额正常交易。 当日晚间, 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12 月 16 日) ,本基 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 等业务,国金上证 50 份额 、国金上 证50A 份额暂停交易, 国金上证50B 份额正常交易。 当日, 本基金管理人为持有 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12 月 19 日) ,本基 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 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当日, 本基金管理人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 等业务,国金上证 50 份 额 、国金上证 50A 份额 恢复交易,国金上证 50B 份额正常交易。


五 、重 要提示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2016 年12 月19 日国金上证 50A 份额复 牌首日即时行情 显示 的前收盘价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由于 国金上证 50A 份额折算 前可能存在 折溢价交易情形,国金上证 50A 份额折算前(2016 年 12 月 15 日) 的收盘价扣 除约定应得收益后与 2016 年 12 月 19 日的前 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国金上证 50A 份额 2016 年 12 月 19 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2016 年 12 月 19 日国金上证 50 份额复 牌首日即时行情 显示 的前收盘价为2016 年12 月16 日国金上证50 份额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 (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 由于国金上证 50 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 价交易情形, 国金上证 50 份额折算前 (2016 年12 月15 日) 的收盘价扣除约定 应得收益后与2016 年12 月19 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 国金上证 50 份额 2016 年 12 月 19 日当 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场内的 国金上证50 份额、 国金上 证50A 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不足1 份的 零碎份额, 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 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 则随机排列。 按 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 1 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4、本基金 国金上证 50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定 期 份额折算后 国金上证 50A 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 由持有 单一的较 低风险 收益特 征的 国金 上证 50A 份 额变为同 时持有 较低风 险收益特征 的 国金上证 50A 份额与 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 国金上证 50 份额,因此 原 国金上证 50A 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 国金上证 50 份额为 跟踪 上证 50 指数的基 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 国金上 证50A 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fund.com )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 (免长途话费) 咨 询详情。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投 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