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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002076)

浙商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 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 开 放式 基金 
开 通基 金 转 换业 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 期:2016 年 12 月 9 日 
 
为了更 好地 满足 广大 投资 者的理 财需 求, 浙商 基金 管理有限 公 司 ( 以下 简称 本公司 ) 决
定自 2016 年 12 月 12 日 期 起为 旗 下部 分基 金开 通基 金转换 业务 , 现 就相 关事 项公告 如下 : 
 
1 、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 称 基金代 码 
1 浙商聚 潮产 业成 长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688888 
2 浙商聚 潮新 思维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166801 
3 浙商沪 深 3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166802 
4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A 类:686868 
C 类:686869 
5 浙商聚 潮策 略 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680001 
6 浙商日 添利 货币 市场 基金 
A 类:002077 
B 类:002078 
7 浙商惠 盈纯 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002279 
8 浙商聚 潮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002076 
9 浙商惠 享纯 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002909 
10 浙商惠 丰定 期开 放 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002830 
11 浙商惠 利纯 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003220 
12 浙商惠 裕纯 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003549 
13 浙商惠 南纯 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003314 
14 浙商日 添金 货币 市场 基金 
A 类:003874 
B 类:003875 










































































































































2 、基金转换业务规 则 (1)基金 转换是指 投资者 在持有本 公司发行 的任一 开放式基 金后,可 直接自 由转换 到 本公司 管理 的其 它开 放式 基金 , 而 不需 要先 赎回 已 持有的 基金 单位 , 再申 购 目标基 金的 一种 业务模 式。 (2) 日常 转换 规则 ①基金 转换 只能 在同 一销 售机构 进行 。 转 换的 两只 基 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的同 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在同 一注册 登记 机构 处注 册登 记的基 金。 ②投资 者办 理基 金转 换业 务时 , 转 出方 的基 金必 须 处于可 赎回 状态 , 转入 方 的基金 必须 处于可 申购 状态 。 ③同一 基金 不同 份额 之间 暂不开 通转 换, 不得 互相 转换的 基金 份额 如下 : 基金名 称 基金代 码 基金转 换 限 制条 件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A 类:686868 ;C 类:686869 A/C 类份 额间 不能 互转 浙商日 添利 货币 市场 基金 A 类:002077 ;B 类:002078 A/B 类份 额间 不能 互转 浙商日 添金 货币 市场 基金 A 类:003874 ;B 类:003875 暂未开 通转 换 业 务, 开 通转换 业务 后 A/B 类份 额间不 能互 转 ④前端 收费 模式 的开 放式 基金只 能转 换到 前端 收费 模式的 其它 基金 (申 购费 为 零的基 金 视同为前 端收费模 式) ,后 端收费模 式的基金 可以转 换到前端 或后端收 费模式 的其它基 金 , 非 QDII 基金不能 与 QDII 基金进 行互 转 。 ⑤基金 转换 采取 “ 未 知价 ” 法, 即以 申请 受理 当日 各 转出 、 转 入基 金的 单位 资 产净值 为基 础进行 计算 。 ⑥基金 转换 遵循 “ 份 额转 换 ” 的原 则 , 转 换申 请份 额精 确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单 笔 转换申 请 份额不 得低 于 10 份, 当 基 金转换 导致 单个 交易 账户 的基金 份额 余额 少 于 1 份 时, 余 额部 分 基金份 额必 须一 同转 换 。 并遵循 “ 先 进先 出 ” 的 原则 。 基金 转换 确认 成功 后, 转入基 金份 额 的 持有期 自转 入基 金份 额确 认日起 重新 开始 计算 。 ⑦基金 转换 的目 标基 金份 额按新 交易 计算 持有 时间 。 基金转 出视 为赎 回 , 转 入视 为申购 。 基金转 换后 可赎 回的 时间 为 T +2 日。 ⑧基金 分红 时再 投资 的份 额可在 权益 登记 日 的 T +2 日提交 基金 转换 申请 。 (3) 日常 转换 业务 的办 理 时间 投资人在 基金开放 日办理 基金份额 的日常转 换业务 ,具体办 理时间为 上海证 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 业务办理时间是 9:30-15 :









































































































































00 , 具体以销售 网点的公告和 安排为准。 投 资者提出的 基金转换申请, 在当日交易 时间结束 前可以 撤销, 交易 时间 结束 后不得 撤销 。 (4) 暂停 基金 转换 的情 形 及处理 基金转 换视 同为 转出 基金 的赎回 和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 因此有 关转 出基 金和 转入 基金暂 停 或拒绝 申购 、暂 停赎 回的 有关规 定适 用于 基金 转换 。 出现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规 定的其 它情 形或 其它 在 《 基金合 同》 、 《 招募 说明 书 》 已 载明 并 获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特殊 情形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暂停基 金转 换业 务。 3 、基金转换费用 (1)转换 费用的构 成: 基 金转换费 用由转出 基金赎 回费和申 购费补差 两部分 构成 , 基 金转换 费用 由基 金持 有人 承担。 (2)转出 基金赎回 费 : 基 于每份转 出基金份 额在转 换申请日 的适用赎 回费率 ,计算 转 换申请 日的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 (3) 申购 费补 差: 目前本 公司 旗下 基金 产品 均采取 前端 收费 模式 , 两 只前端 收费 基金 ( 包括 申 购费 为 零的 基金 ) 之 间转换 时 , 按 照 转出金 额分 别计 算转 换申 请日的 转出 基金 和转 入基 金的申 购费 , 由 申购费 低的 基金 转到 申购 费高的 基金 时 , 收 取申 购 费差价 ; 由申 购费 高的 基 金转到 申购 费低 的基金 时, 不收 取差 价 ; (4) 基金 转换 费用 : 基金转 换费 用的 具体 计算 公式如 下: 如果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转出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转换费 用= 转出 金额 × 转出 基金赎 回费 率+ 转出 金额 × (1 -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率 ) × 转 出 基金与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差/ (1 +转 出基 金与 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差 ) 如果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转换费 用= 转出 金额 × 转出 基金赎 回费 率


各基金 在转 换过 程中 转出 金额对 应的 转出 基金 或转 入基金 申购 费用 为固 定费 用时 , 则 该 基金计 算补 差费 率时 的转 出基金 的原 申购 费率 或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视 为 0 ;


基金在 完成 转换 后不 连续 计算持 有期 ;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 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 和转入基 金的申 购费 率之 差。


具体赎 回费 费率 以及 各基 金申购 费率 差请 参照 相应 的基金 合同 或相 关公 告。









































































































































4 、转换业务机构 (1) 直销 机构 ①浙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西 路 99 号 万向 大 厦 10 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 :邹 钧乐 ②浙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直 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 话:400-067-9908 ( 免长途 话费 ) 、021-60359000 (2) 代销 机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洪 章 客服电 话:95533 公司网 址:www.ccb.com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本基 金销 售机构 办理 本基 金日 常 转 换业务 (代 销机 构办 理基 金 的业务 范 围不同, 具体请咨 询各代 销机构) 。 若增加 新的直销 网点或者 新的代销 机构, 本基金管 理 人 将及时 公告 ,敬 请投 资人 留意。 5 、重要提示 (1)以上 转换业务 规则及 举例基于 现行法律 法规及 本公司业 务规则制 定,如 将来出 现 新的法 规规 定 , 本 公司 有 权对转 换业 务规 则进 行调 整; 届时 本公 司将 在调 整 生效 前 2 个 工作 日内在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披 露媒 体上 予以 公告 。 (2) 本公 司新 发售 基金 的 转换业 务规 定, 以届 时公 告为准 。 (3) 投资 者欲 了解 相关 基 金的转 换业 务事 项 , 可 到办 理基金 销售 业务 的当 地网 点查询 , 或登录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 (www.zsfund.com ) , 也可 拨打 基金管 理人 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067-9908









































































































































(免长 途费 )咨 询。 (4) 本公 告的 解释 权归 本 公司所 有 。 风险提 示 : 本 公司 承诺 以 诚实信 用 、 勤 勉尽 责的 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证 最 低收益 。 敬请 投资 者注 意 投资风 险 。 投 资者 投资 本 公司基 金应 认真 阅读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明 书。 特此公 告







































































浙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