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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中证1000A(003646)

创金合信中证10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查看PDF公告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创金 合信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第 1 页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中证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918 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3、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 为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将自2016 年12 月5 日至2016 年 12 月16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 及本基金管理人微信直销 平台认购 , 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每笔最 低金额为 100 元 (含认购 费) , 实际操作中,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 费)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 限。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2 页 10、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jhxfund.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 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066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 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发起式、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以及与投资股指期货等金 融衍生品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指本基金与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系 统性风险、投资替代风险、与标的指数相关 的风险以及跟踪偏差风险,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以及与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相关的基差风 险、 盯市结算风险、 第三方风险等。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3 页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但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 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 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4 页 一 、 基 金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中证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646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647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 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 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 万份,不设募集上限。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5 页 ( 十)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6 年12 月5 日至2016 年12 月16 日,通过本公司直 销网点 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 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 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 少于一千万元且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 4、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5、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 则本基金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6 页 二 、 本 基 金 发 售 的 相 关 规 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 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金管 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 万元( 不含)以下 1.20% 100 万元( 含)-200 万元(不含) 0.60% 200 万元( 含)-500 万元(不含) 0.20% 500 万元( 含)以上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 笔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微信直销平台及 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适用 本公司微信直销平台及 相关非直销机构的规定。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7 页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 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 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20% ,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 +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 =98,814.23 份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 份 认购总份额=98,814.23+50.00 =98,864.23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50.00 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98,864.23 份A 类基金份额。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8 页 3、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与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 式相同。 举例说明: 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 )=100,000.00 元 认购份额 = (100,000.00+50 )/1.00 =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 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 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本基金的销售网点 (包括直销网点和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网点) 受理投资者的 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期内,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 及本基金管理人微信直销平台认 购, 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为100 元 (含认购费) , 实际操作中,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9 页 2、非直销销售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虹点基金。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10 页 三 、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本公司直销 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详细情况。 (二 )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第三方销售机构,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 序以第三方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第三方销售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 料: ? 加 盖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非 法 人 机 构 则 为 机 构 负 责 人 , 以 下 同) 签 章 的 资 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法 人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 营 业 执 照 或 注 册 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11 页 ?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2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 妥 并 加 盖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非 法 人 机 构 则 为 机 构 负 责 人 , 以 下 同) 签 章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 )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 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 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填 妥 并 加 盖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非 法 人 机 构 则 为 机 构 负 责 人 , 以 下 同) 签 章的认购申请表;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12 页 四 、 清 算 与 交 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 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13 页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 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 于一千万元且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 若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时, 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14 页 六 、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当 事 人 和 中 介 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2014 年7 月9 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王晶晶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 年7 月9 日 传真:0755-82551924 联系人:龙小伟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15 页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4)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goldstate.com.cn (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16 页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5-3239 网址:www.10jqka.com.cn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13)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 号8 楼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4)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官方网站: http://www.jfzinv.com (1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0025 官方网站:http://www.noahwm.com (1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官方网站:www.dtfunds.com (17)虹点基金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官方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3、本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的具体上线时间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17 页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 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 年7 月9 日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23838333-8922 联系人:吴东海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 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 (021)2323 8888 传真: (021)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18 页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