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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数据(002967)

浙商大数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浙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 9 三、清算与交割 .......................................................................................................... 13 四、退款事项 .............................................................................................................. 14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5 六、发售费用 .............................................................................................................. 16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7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 示 1、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 金 ” )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16】1283 号文准 予注册。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类别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 3、本 基金 的基金 管理 人和注 册登 记机构 为浙 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建设银 行 ” )。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代销机构。 5、本基金将自 2016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6 日通过本公 司的直销 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 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 基金 募集对 象为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 资者 在首次 认购 本基金 时, 需按基 金份 额发售 机构 的规定 ,提 出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 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 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 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在 基金 募集期 内, 投资者 可认 购基金 份额 ,首次 认购 单笔最 低金额 为人 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告。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机构认购 本基金份额的 ,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 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9、销 售机 构对认 购申 请的受 理 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T 日的申 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自 T+2 日起, 通过其 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公司, 查询认购申请的交易记录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 基金 募集 期 届满 之日前 , 基 金投资 者的 认购款 项只 能存入 专门 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投资人 可以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2 月 5 日《 证券时报》 上的 《浙商 大数据 智 选 消 费灵 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 招 募说 明 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zsfund.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1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 (免长途话费) 、021-60359000 ) 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 垂询认购事宜。 14、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 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风险提示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的市场风险, 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 险, 因债券和 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 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 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风险等等 。 本基金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预期风险 和 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 , 高于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一、本 次基金份额发售基 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967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三)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邹钧乐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免长途话费) 、021-60359000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 七章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第 (三)部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第 2 条“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 本公 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五)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6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 月 6 日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发售 期 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 另外, 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 以适当调整。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 本基 金的 认购 费率 结构 金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1.20% 100 万≤M <300 万 0.80% 300 万≤M <500 万 0.6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4、计算举例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率 1.2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 (1+1.20% )=296,442.69 元 认购费用=300,000 -296,442.69=3557.31 元 认购份额=(296,442.69+30)/1.00 =296,472.69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 则其 可得到 296,472.69 份基金份额。 例 2: 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 =5,499,550.00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 则 其可得到 5,499,550.00 份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认购限制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 元,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详情请见 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本基金份额 的, 首次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 为 10 元,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和调整。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二、 办理开户( 或账户注册 )与认购程序 ( 一)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 军官证、 警 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 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②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及银行卡/ 存折复印件。 ③填妥的《浙商基金开放式基金 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并签字确认。 ④填妥的《浙商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⑤个人风控调查问卷一份。 ⑥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 还需签订 《浙 商基金直销个人客户传真委托 书》 。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个人 投资者 办理 认购申 请时 须提交 填妥 的《浙 商基 金开放 式基 金交易 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①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 的直 销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中心 银行账号:19048101040025868 大额支付号:103331004813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中国民生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4712 大额支付号:305290002012 ②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5)注意事项: ①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 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②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 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③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④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使用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款, 凡使 用其它银行账户、 现金或其他无法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 则汇款资金无效。 投资者应在 “ 汇款备注 ” 栏 中 准 确 填 写 其 在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的 交 易 账 号 并 预 留 有 效的联系方式, 在办理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单传真至直销中心确认身份, 以免耽误 交易。 ⑤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个人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加盖 单位 公章的 企业 法人营 业执 照复印 件( 应有有 效的 年检记 录) ;事业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法人、 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 还应提交中国证监 会颁发的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③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写完毕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 ⑤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⑥填妥 的《浙 商基 金开 放式基 金账户 类业 务申 请表( 机构) 》 , 并加 盖 公章。 ⑦机构风控调查问卷一份。 ⑧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⑨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 还需签订 《浙 商基金直销机构客户传真委托 书》 。 ⑩填妥的《浙商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 (3)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填 妥 的 《 浙 商 基 金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类 业务申 请表》 ,并 加盖 预留交 易印鉴 ,同 时提 供经办 人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①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 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中心 银行账号:19048101040025868 大额支付号:103331004813 中国民生银行 户名: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4712 大额支付号:305290002012 ②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 注意事项 ①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 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②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③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 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④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 资 者 应 在 “ 汇 款 人 ” 栏 中 填 写 其 在 浙 商 直 销 中 心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 登 记 的 名称。 B. 投 资 者 应 在 “ 汇 款 备 注 ” 栏 中 准 确 填 写 其 在 浙 商 直 销 中 心 的 交 易 账 号 及 浙 商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 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 二) 其 他代 销机 构 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三、清 算与交割 (一)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份 额类型 为投资 者认 购 时 选择的 相应类 别) ,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有, 其中利 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 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 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四)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 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四、退 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 (二)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日起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五、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 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六、发 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七、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 B 座 507 室 邮政编码:310012 法定代表人:肖风 设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0350835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何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建设银行 ”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电话:010-67595096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邹钧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免长途话费) 、021-60359000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静安 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静安 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3、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四)登记机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 B 座 507 室 法人代表人:肖风 电话:021-60350885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史苑卓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商 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法定代表人: 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 、黄超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