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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祥和债券A(003218)

前海开源祥和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前海开源祥和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赎 回、转 换 及 定 投 业 务 的公 告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 祥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 祥和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2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前海开源 祥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前 海开源 祥和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2 月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2 月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12 月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12 月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12 月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 祥和债券A 前海开源祥和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218 0032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 赎回 、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转换 及定 投业务 的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转换 和定投业务, 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

















临时公告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和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 申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临时公告 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


(1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 M <300 万 0.50% 300 万 ≤ M <500 万 0.20% M ≥500 万 1,000 元/笔 (2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申购的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1)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 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 M(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08% 100 万≤ M <300 万 0.05% 300 万 ≤ M <500 万 0.02% M ≥500 万 1,000 元/笔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的申 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 (含申购费)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支付渠道 交通 银行 招商 银行 汇付 天下 通联 支付 农业 银行 工商 银行 建设 银行 M <100 万 0.60% 0.64% 100 万≤ M <300 万 0.50% 300 万 ≤ M <500 万 0.20% M ≥500 万 1,000 元/笔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 则申购款 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 该申购 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以金额申请, 遵循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 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 赎回 , 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 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临时公告 (1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D(天)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D<30 0.50% 30 ≤D <180 0.10% D≥180 0 (2)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D(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D<366 0.10% D≥366 0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 该赎回 申请。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赎回以份额申请, 遵循 “未知价 ”原则, 即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 赎回申 请不成立。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 人 T 日赎回申请成 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处理。

















临时公告 5. 日 常转 换业务 5.1 转换费 率 (1 )基 金转换 费用由 转出基金 的赎回 费用和 基金转换 的申购 补差费 两部分 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 基金赎 回费按 转出基金 的赎回 费率收 取,并按 照《证 券投资 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 补差费 率指转 入基金与 转出基 金的申 购费率之 差。当 转入基 金的申 购费率高 于转出 基金的 申购费率 时,应 缴纳转 入基金和 转出基 金的申 购费差额, 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 (1 +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转入基金申 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1 )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 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 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临时公告 (2 ) 投资 人 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 )交 易限额 参见相 关基金招 募说明 书和相 关公告中 对申购 和赎回 限额的 规定。 (4 )投 资人 提 出的基 金转换申 请,在 当日交 易时间结 束前可 以撤销,交易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于 2014 年9 月 5 日发布在指定报刊和 本公司官网的 《前海开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 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 厦门 市鑫鼎 盛控股有 限公司 、深圳 众禄金融 控股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深圳 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晟视 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 联泰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泰诚 财富基金 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 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深圳市华融金融服务有限公 司、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 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 东) 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

















临时公告 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 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排名不分先后) (7 )本基金 A/C 类基 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 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 本 公 司 旗下其他 已 开 通 转 换 业 务 的 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开通的基金范围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8 )投 资 人通 过本公 司直销柜 台或 电 子直销 交易系统 (已开 通中国 工商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 国农业银行 、 招商银行 、 交通银行 、 通联支付 、 汇付天下 天天盈 借记卡支付)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只收取赎回 费。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6.1 开通定 投业 务的销售 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蚂蚁 (杭州)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 息科技有限 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 有限 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 司、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融

















临时公告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万 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 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6.2 办理方 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 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办理时 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 申购金 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 申购金额扣款, 若 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 金申购申请日(T 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 申购费 率 若无另行公告, 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 同。 部分销售机构 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 扣款和 交易 确认

















临时公告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 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 询申购成交情 况。 6.7 变更与 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 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直销机 构 (1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308 室 联系人:吴承禹 电话:(0755 )83181190 传真:(0755 )83180622 (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7.2 代销机 构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 盛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 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 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泰诚

















临时公告 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 管 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奕丰金 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 司、北 京肯特瑞 财富投 资管理 有限公司、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融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 东) 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 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8.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 购或者赎 回后 , 本基金 管理人在 每个开 放日的 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 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上的 《 前海开源 祥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 )查询。

















临时公告 对未开设 销售网 点地区 的投资人 及希望 了解本 基金其它 有关信 息的投 资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 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 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也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 收益。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 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