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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A(003754)

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国泰 普益 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国泰普益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 “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 可 【2016 】2459 号文准予 注册 募集 。 中国 证监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的注 册,并不 表明
其对本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市场前 景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险 。 
2 、本 基金 为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运 作方 式为 契约型 开放 式。 
3 、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和 注册登 记机 构为 国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 上 海浦 东发 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 浦 发银 行 ”)。 
4 、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符 合法律法 规规 定的可 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 金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和 人民 币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
许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资 人。 
5 、 本 基金 自 2016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销 售机构 公
开发售 。 本基 金的募 集期 限不超过 3 个月 , 自 基金 份额开 始发 售之 日起 计算 。 本 公司 也可 根
据基金 销售 情况 在募 集期 限内适 当缩 短或 延长 基金 发售时 间, 并及 时公 告。 
6 、本 基金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 限。 
7 、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 直销机构 和其 他销售 机构 。本基金 通过 本公司 直销 机构和 其
他销售 机构 为投 资人 办理 基金认 购等 业务 。直 销机 构包括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和 电子交 易平 台 ,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 “ 七(三 )2、其他销售机构” 。各 销售机构的 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日期、
办理时 间和 办理 程序 等事 项参照 各销 售机 构的 具体 规定。 
8 、投资 人在首 次认购 本基 金时,如 尚未 开立国 泰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基金 账户 , 需按 销
售机构 的规 定, 提出 开立 国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户 和销 售机 构交 易账 户的申 请。 开户
和认购 申请 可同 时办 理, 一次性 完成 , 但认购 申请 的确认 须以 开户 确认 成功 为前提 条件 。 一
个投资 人只 能开 立和 使用 一个基 金账 户 , 已 经开 立国 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的 投资 人
可免予 开户 申请 。 
投资人 不得 非法 利用 他人 账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不 得违规 融资 或帮 助他 人违 规进行 认
购。 2 
9 、持有 中国工 商银行 卡、 中国农业 银行 卡、中 国建 设银行卡 、招 商银行 卡等 的个人 投
资者 在本公司网站 (https://etrade.gtfund.com/ )与本公司 达成网上交 易 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
公司有 关服 务条 款并 办理 相关手 续后 , 即 可通 过本 公司网 上交 易办 理基 金账 户开立 、 基 金认
购、 基 金申 购、 基 金转 换 、 基金 赎回、 资料 变更、 分红方 式变 更、 信息 查询 等各项 业务 。 有
关基金 网上 交易 的具 体业 务规则 请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10 、 基金 份额 的认购 采用 金额认 购方 式 。 投资 人认 购时 , 需 按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式 全 额
缴款 。 若 资金 未全额 到账 则认购 无效 , 基金管 理人 将认购 无效 的款 项退 回 。 投资人 在募 集 期
内可以 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认购 费按 每笔 认购 申请 单独计 算。 认购 申请 一经 受理不 得撤 销 。
认购期 间单 个投 资人 的累 计认购 金额 没有 限制 。 投 资人单 笔认 购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含 认
购费) 。 各销售 机构 对本基 金最低 认购金 额及交 易级 差有其 他规定 的,以 各销 售机构 的业务
规定为 准 。 
11 、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接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 购的 确认 以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对 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 投 资人 应及时 查询 并妥善 行使 合法 权利 。 否 则, 由此 产生 的投资 人任 何损失 由投 资 人
自行承 担 。 
12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人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 详细阅 读刊 登 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 《 中国 证券 报》 、 《 上海证 券 报》 和 《 证券时 报》 上
的《国 泰 普益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的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本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基
金业务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本 基金募 集相 关事 宜。


13 、 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销 售机 构外 , 如 增加其 他销 售机 构, 本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14 、投资 人可拨 打本公 司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688 、021-31089000 ) 或其 他销售机 构咨询 电话 了解 认购 事宜 。 15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种情 况对 发售 安排 做适 当调整 。 16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基金”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 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 投 资, 降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人购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份 额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3 本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0%-95% ;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除 股 指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金 后 , 持 有的 现金 或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 5% 。 基金分 为股 票 型 基金 、 混 合 型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货币 市 场基 金等 不同 类型 , 投资 人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 将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一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人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需全 面认 识本 基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和产品 特性 , 充 分考 虑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 性判 断市 场, 对投 资本基 金的 意愿 、 时 机、 数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投资 人根 据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的 收益 , 但 同时 也需 承担相 应的 投资 风险 。 基 金投资 中的 风险 包括: 因整 体政 治、 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 素变 化对 证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 形成 的系统 性风 险 ,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由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连续 大量 赎回 基金 产生 的流动 性风 险 , 基金管 理人 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程 中产 生的 运作 风险 , 本基 金的 特定 风险 等。 本 基金为 混合 型 基金, 其预 期风 险、 预期 收益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和 债券型 基金 ,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 定 期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 “ 基 金合 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 等 基金 法律 文件, 了解 本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并根 据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本 基金 是否 和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或 其他 销售 机构 购买 和赎回 基金 , 基金 销售 机构 名单详 见 本公告。 本基 金在 募集 期内 按 1.00 元 面值 发售 并不 改 变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投 资人 按 1.00 元面值 购买 基金 份额 以后 ,有可 能面 临基 金份 额净 值跌 破 1.00 元 、从 而遭 受 损失的 风险 。 本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保 证投资 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最低 收益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 基金 投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在作出 投资 决策 后,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人 自行 承担 。 17 、关 于投 资人 身份 证更 新的提 示 4 新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居民 身份证 法 》 已 于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开 始实 施。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居民 身份 证法 》 第 二十 三条规 定, 依照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居 民身 份证 条例 》 领取 的居 民身 份证( 即第 一代 身份 证)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停 止 使用。 根据 《 金融 机构 客户 身份 识别和 客户 身份 资料 及交 易记录 保存 管理 办法 》 第 二章第 十九 条规定: “ 在与 客户的业 务 关系存续期间 ,金融机 构 应当采取持续 的客户 身份 识别措施, 关 注客户 及其 日常 经营 活动 、 金 融交 易情 况, 及时 提 示客户 更新 资料 信息 。 客 户先前 提交 的身 份 证 件 或 者 身份 证 明 文 件已 过 有 效 期 的, 客 户 没 有在 合 理 期 限 内更 新 且 没 有提 出 合 理 理由 的,金 融机 构应 中止 为客 户办理 业务 。 ” 根据上 述规 定 , 本公 司再 次提醒 广大 客户 , 如 果您 的身份 证件 是第 一代 身份 证, 或者 您 的身份 证件 或者 身份 证明 文件已 过有 效期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其将 不能 作为居 民合 法 证件在 本公 司办 理任 何需 要提供 身份 证件 的业 务 , 请 及时到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机 构办理 身份 证 件或者 身份 证明 文件 更新 手续, 以免 影响 交易 。 18 、本 基金 管理 人拥 有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 终解释 权。 一 、本 次募集 的基 本情况 (一) 基金 名称 和基 金代 码 基金名 称: 国泰 普益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国泰 普益 灵活 配置混 合 基金代 码:A 类:003754 ;C 类:003755 (二) 基金 类型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三)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 (四)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 的募 集目 标 本基金 的募 集份 额总 额应 不少 于 2 亿 份。 ( 六) 募集 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 构公开发 售 ,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名 单 见本份额发售 公告 “ 七( 三 )销售机5 构 ” 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发 布的调 整销 售机 构的 相关 公告。 ( 七)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基金份 额的 初始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 八)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和 人 民币 合 格 境 外机 构 投 资 者 以及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 证 监 会允 许 购 买 证券 投 资 基 金的 其他投 资人 。 ( 九) 销售 机构 直销机 构: 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其他销 售机 构: 具体 名单 详见本 份额 发售 公告 “ 七 ( 三)2 、其 他销 售机 构 ” 。 (十) 募集 时间 安排 和基 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不 超 过 3 个月 ,自 基金 份额 开始 发售之 日起 计算 。 本基金 自 2016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进 行发售 。如 果在 此期 间未 达到本 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规定 的基 金备案 条件 (基 金备 案条 件为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 基 金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币 且基 金认购 人 数不 少于 200 人) ,基 金可 在募 集期限 内继 续 销售, 直到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 基金 管理 人也 可根 据基金 销售 情况 在募 集期 限内适 当缩 短或 延长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告 。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具 备上 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自募 集结 束之 日 起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 验资,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之 日起 10 日 内, 向中国 证监会 办理基 金备 案手续 。自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认 之日起, 《 基 金合同 》 生效 。基金 管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能 满足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的, 则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以 其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 人已缴 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同 期存 款利 息。 ( 十一 )认 购费 用及 认 购 份额的 计算 1 、本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 人民 币 1.00 元 ,按 初始 面 值发售 。 2 、认 购费 用 本基金 分 为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 。 投 资人 认购 A 类 基金份 额支 付认 购费 用, 认购 C 类 基金份 额不 支付 认购 费用 ,而是 从该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募集期 内投 资人 可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认购 费用 按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认 购费率 如下 : 6 认购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0 万元 0.60% M ≥ 1000 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基金认 购费 用应 在投 资人 认购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基 金认购 费用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 要用 于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 生的各 项费 用。 3 、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中 利 息转份 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录 为准 。 4 、基 金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 (1) 认购 本基 金 A 类 基 金份额 的计 算公 式 认购金 额包 括认 购费 用和 净认购 金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当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时 ,计算 公式 为: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2) 认购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的 计算 公式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面 值 (3) 认购 份额 余额 的处 理 方式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 数点 后第 3 位及 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由 此误 差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例: 某投 资人 投资 10,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认 购费 率为 0.60% ,假 定募 集期间 认购 资金 所得 利息 为 3.00 元 ,则 根据 公式 计 算出: 净认购 金额=10,000.00/ (1 +0.60% )= 9,940.36 元 认购费 用=10,000.00 –9,940.36 = 59.64 元 7 认购份 额= (9,940.36 +3.00 )/1.00 = 9,943.36 份 即:投 资人 投 资 10,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 额,假 定认 购资 金利 息 为 3.00 元, 则可得 到 9,943.36 份 基金 份额。 例 : 某投 资人 投资 10,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 C 类基 金 份额 , 无 认购 费用 , 假定 募集期 间 认购资 金所 得利 息 为 3.00 元,则 根据 公式 计算 出: 认购份 额= (10,000.00 +3.00 )/1.00 =10,003.00 份 即:投 资人 投 资 10,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 额,假 定认 购资 金利 息 为 3.00 元, 则可得 到 10,003.00 份基 金 份额。 ( 十二 )认 购方 式 基金份 额的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方 式 。 投 资人 认购 时 , 需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缴 款。 若资金 未全 额到 账则 认购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将 认购 无效的 款项 退回 。 投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 认 购费 按每笔 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认购 一经 受理不 得撤 销。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一) 本基 金在 募集 期内 通过各 销售 机构 向投 资人 公开发 售。 (二) 本基 金认 购以 金额 申请。 投资 人认 购时 , 需 按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 额缴款 。 投 资人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可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费按每 笔认 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 投 资人 单笔 认购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 各销 售机 构 对本基 金最 低认 购金 额及 交易级 差有 其 他规定 的,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业务 规定 为准 。认 购申 请受理 完成 后, 投资 人不 得撤销 。 (三 ) 投 资人 在首次 认购 本基金 时 , 如 尚未开 立国 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 , 需 按 销售机 构的 规定 , 提 出开 立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账 户和 销售 机构 交 易 账户的 申请 。 开 户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一次 性完 成, 但认 购申 请的确 认须 以开 户确 认成 功为前 提条 件 。 一个投 资人 只能 开立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已经 开立 国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户 的投 资 人可免 予开 户申 请。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直销 机构 8 1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受理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 请,最 低认 购金 额 为 10.00 元。 2 、业 务办 理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及法定 节假 日不 办理 ) 3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指定 银行 账户 原件 ; (3) 填妥 的《 基金 开户 申 请书》 ; (4) 个人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 能力调 查问 卷。 注:指 定银行账户是 指投资人开 户时预留的作 为赎回、分 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 金 及 募 集 未 成 功时 资 金 退 款的 结 算 汇 入 账户 , 银 行 账户 名 称 必 须 同投 资 人 基 金账 户 的 户 名一 致。 4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1)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 复印件 ; (2) 基金 交易 账户 卡; (3)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原件 及复 印件; (4) 个人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 能力调 查问 卷( 未填 写问 卷者提 交) 。 5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1)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 前应将 足额 资金 通过 银行 汇入下 列任 一银 行账 户: a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 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 行上海 市浦 东分 行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5290028005


全 国联 行号 :52364 b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436459213754


开 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上 海市中 银大 厦支 行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4290003791


全 国联 行号 :40379 c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3492300040004223 9


开 户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 行上海 市卢 湾支 行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3290028025


全 国联 行号 :092802 d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 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 行上海 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2290020294 全国联 行号 :20304005 e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 户银 行: 招商 银行 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308290003020 全国联 行号 :82051 f 、账户 名称 :国 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763922329500177


开 户银 行: 上海 浦东 发 展银行 上海 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310290000152 (2) 汇款 时, 投资 者须 注 意以下 事项 : 1 )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 )汇 款时 应提 示银 行柜 台 人员准 确完 整地 传递 汇款 信息, 包括 汇款 人和 用途 栏内容 ; 3 )为确 保投资 者资金 及时 准确入账 ,建 议投资 者将 加盖银行 业务 受理章 的汇 款单据 传 真至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 (3) 个人 投资 者应 在认 购 申请当 日 16 :00 之 前将 资 金足额 汇入 本公 司直 销账 户。 6 、在本 公司直 销柜台 已开 户的投资 者可 以通过 电话 交易和传 真交 易的形 式办 理基金 认 购业务 。 7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 金 电子交易平台 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 购本基 金,认 购期 内提 供 7× 24 小 时认购 服务 。 (二) 个人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 机 构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10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直销 机构 1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受理 机 构投资 者开 户与 认购 申请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2 、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的 9:30 —16 :00。 (周 六、 周日 及法定 节假 日不 办理 ) 3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时 须提交 下列 材料 : (1) 营业 执照 ( 或登 记注 册书)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税务登 记证 三证 的副 本原 件及加 盖 单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2)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的《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 ; (3) 法人 及业 务经 办人 有 效身份 证原 件及 复印 件及 经其签 字复 印件 ; (4) 填妥 的《 基金 开户 申 请书》 ; (5) 指定 银行账 户的 《开 户许可 证》 (或指 定银 行出 具的开 户证 明) 原件 及加 盖公章 的 复印件 ; (6) 企业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 能力调 查问 卷。 注:指 定银行账户是 指投资人开 户时预留的作 为赎回、分 红 以及认购/ 申 购无效资金 及 募集未 成功 时资 金 退 款的 结算账 户, 账户 名称 必须 同投资 人基 金账 户的 户名 一致。 4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1) 机构 投资 者业 务经 办 人员身 份证 明原 件; (2) 基金 交易 账户 卡; (3)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原件 及复 印件; (4) 企业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 能力 调 查问 卷( 未填 写问 卷者提 交) 。 5 、资 金划 拨: (1)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前 应 将足额 资金 汇入 下列 任一 银行账 户: a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 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 行上海 市浦 东分 行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5290028005


全 国联 行号 :52364 b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11


账 号:436459213754


开 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上 海市中 银大 厦支 行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4290003791


全 国联 行号 :40379 c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3492300040004223


开 户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 行上海 市卢 湾支 行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3290028025


全 国联 行号 :092802 d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 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 行上海 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102290020294 全国联 行号 :20304005 e 、账 户名 称: 国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 户银 行: 招商 银行 上 海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308290003020 全国联 行号 :82051 f 、账户 名称 :国 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 号:0763922329500177


开 户银 行: 上海 浦东 发 展银行 上海 市分 行营 业部


人 行实 时支 付系 统号 :310290000152 (2) 汇款 时, 投资 者须 注 意以下 事项 : 1 )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 其在 国泰 基金 直销 机构开 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 )汇 款时 应提 示银 行柜 台 人员准 确完 整地 传递 汇款 信息, 包括 汇款 人和 用途 栏内容 ; 3 )为确 保投资 者资金 及时 准确入 账 ,建 议投资 者将 加盖银行 业务 受理章 的汇 款单据 传 真至直 销柜 台。 (3) 投资 者应 在认 购申 请 当日 16 :00 之 前将 资金 足 额汇入 本公 司直 销账 户。 (二) 机构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 机 构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12 五 、清 算与交 割 (一 ) 基 金合 同生效 前 , 投资人 的认 购款 项应当 存 入专门 账户 , 在基金 募集 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 (二)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 其中利 息转 份额 的数 额 以 注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三) 本基 金权 益登 记由 注册登 记机 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成 过户 登记 。 投 资人 可以在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 其办 理认 购业务 的销 售机构 打 印确 认单。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基金 募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募集 期限届 满之 日起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 资 机构验 资,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 证监会 办理 基 金备案 手续。 自中国 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基金管 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 如本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七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及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3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公平 路 18 号 8 号楼 嘉昱 大 厦 16 层-19 层 成立时 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 表人 : 唐 建光 注册资 本: 壹亿 壹千 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 :辛怡 13 联系电 话:021-31089000 ,400-888-8688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 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北 京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成立时 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资 本:196.53 亿 元人 民币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 :朱 萍 联系电 话: (021 )61618888 (三) 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直 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公平 路 18 号 8 号楼 嘉昱 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 务专 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 金 电子交 易平 台 电子交 易网 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 上交 易页 面 智能手 机 APP 平台: iPhone 交易 客户 端 、 Android 交 易客户 端、 “ 国泰 基金 ” 微信 交易 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 : 李 静姝 2 、其 他销 售机构 (1)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地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余杭 区五常 街道 同顺 街18 号同 花顺大 楼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地址: 上海 杨浦 区昆 明路508 号北 美广 场B 座12 层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wm.com 14 (3)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自 由贸 易试 验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 浙江 金观 诚财 富管 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登云 路 43 号金 诚集 团13 楼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5)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地址: 上海 徐汇 区龙 田路195 号3C 座9 层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东南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厦9楼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7)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 限公司 。 地址: 上海 市金 钟路658 号2号楼B 座6 层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网站:www.66zichan.com (8)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 门外大 街28 号富 卓大 厦16 层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9)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 限公司 地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 大道东1号 保利 国际 广场 南 塔12楼B1201-1203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 众升 财富 (北 京)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 浦项中 心A 座9层04-08 15 客服电 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1)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大 道555 号裕景 国际B座16 楼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2)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 中路336 号1807-5室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手机客 户端 :天 天盈 基金 (13) 北京 新浪 仓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四 环西路58号906 室 客服电 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4)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1号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8 楼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四) 登记 机构 名称: 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道 100 号 上海 环球 金融 中心 3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公平 路 18 号 8 号楼 嘉昱 大 厦 16 层-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唐 建光 电话:400-888-8688 ,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00 联系人 :辛怡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16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丁 媛 经办律 师: 黎明 、丁 媛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李一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许 康玮 、 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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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