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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大成 恒生 综合
中小 型股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QDII-LOF )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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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
基金简称 大成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QDII-LOF )
基金主代码 16092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 大成恒生综合
中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合同》 、 《 大
成 恒 生 综 合 中 小 型 股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QDII-LOF ) 招
募说明书》
2 基 金 募 集情 况
注: 1 、按 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注册的文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2047 号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机构部函【2016 】1651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6 年11 月7 日
至 2016 年11 月25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726
募 集 期 间 净 认 购 金 额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788,161,803.26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 单
位:人民币元)
208,402.14
募 集 份 额 ( 单
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788,161,803.26
利息结转的份额
208,402.14
合计
788,370,205.40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 份)
31,204.5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4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 得
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6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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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为 0 ;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
3 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基金管理 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
与赎回开始 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
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
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风 险 提示 :本 基 金管 理人 承 诺以 诚实 信 用、 勤勉 尽 责的 原则 管 理和 运用 基 金资 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投资 者投 资于本 基金 时应认 真阅 读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 、 招 募
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