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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现金宝(000371)

民生现金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更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2016 年第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零一 六 年十二 月 5-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重要提 示 
民生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经2013年9月25日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3 】1244 号文 准
予募 集 注册 ,本 基金 合同 已于2013 年10 月18 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募 说明书 的内 容 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招 募 说明 书经 中国证监会 注
册 , 但中 国证 监 会 对 本 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 不 表 明其对本基 金的 价 值 和 收 益作 出 实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 也 不表明 投 资 于 本基 金 没 有 风险。 投资者认 购(或申 购)本基 金时应 认真阅读 本招
募说明 书。 
证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基 金” ) 是 一 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 主 要 功 能是 分散投资, 降
低投 资单 一 证 券所 带 来 的个别风险。 基 金 投资 不 同 于 银 行储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定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具 , 投资人 购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持 有份 额 分享 基金 投资 所 产 生的 收 益 , 也 可 能
承 担基 金 投 资所 带 来 的 损 失。 
基金 投 资 人 应 当 充 分了 解基金 定期 定 额 投 资 和零 存整取等储 蓄 方 式的 区别 。 定 期定额投
资是 引导 投 资 人进 行 长 期投资、 平 均 投 资成 本 的 一种简单易 行 的 投资 方 式 , 但并不能 规避基
金投 资 所固 有的 风 险 , 不 能保 证 投资 人 获 得 收 益 , 也不 是 替代 储蓄 的 等 效 理 财方式 。 
基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中 可能面 临各 种 风 险 , 既包 括市场 风险 , 也 包 括 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和合 规 风 险等 。 巨 额 赎 回 风险 是开 放式基金所 特有 的 一 种 风 险, 即 当 单 个 开放
日基 金的 净 赎 回申 请 超 过上一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百 分之十时, 投 资 人 将 可 能 无 法及时 赎 回 持 有
的全 部 基金 份额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收 益 品 种 ,但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者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 经 验 、 资 产 状 况 等 判 断 基 金
是 否 和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 , 并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资格 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基 金。 
基金 管 理 人 承 诺依 照 恪 尽职 守 、 诚实 信 用 、 谨 慎勤勉的原 则 管 理 和运 用 基 金资 产 , 但不
保证 本基 金 一 定盈 利 , 也不保证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的过往业 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
业绩 表现 , 基 金管 理 人 管理的其他 基 金 的业 绩 也 不构成对本 基 金 业绩 表 现 的保证。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 人 注意 基金 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 在 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 状况 与基 金
净值变 化 引 致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资 人 自行 负 担 。 
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 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 年10月18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
表现截 止日 为2016 年9月30日。 5-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目 录
 
重要提 示 ............................................................................................................................................... 1 
一 、基金 管理人 ................................................................................................................................... 3 
二 、 基 金托 管人 ................................................................................................................................... 7 
三 、相关 服务机 构 ............................................................................................................................. 10 
四 、基金 的名称 ................................................................................................................................. 11 
五 、 基 金的 类型 ................................................................................................................................. 11 
六、 基 金的 投资目 标 ......................................................................................................................... 11 
七、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 11 
八、基 金 的 投资 策略 ......................................................................................................................... 12 
九、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13 
十、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13 
十一、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13 
十 二、基 金的业 绩 ............................................................................................................................. 17 
十 三 、 基金 的费用与税 收 ................................................................................................................. 19 
十 四、对 招募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 明 ............................................................................................ 20 
 5-3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一 、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 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 万 青元 
成立时 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外 合资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叁 亿元 
存续期 间: 永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股 权 结 构 : 公 司 股 东 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63.33 %)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持 股 30 % ) 、 三峡 财务 有限责任 公 司( 持 股 6.67 %) 。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以 及 设 立 常 设 部 门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常 设 部 门 包 括 : 深 圳 管 理 总 部 、 工 会 办 公 室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险
管 理 部 、 投 资 部 、 研 究 部 、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 产 品 部 、 渠 道 管 理
部 、 市 场 策 划 中 心 、 机构一部、 机 构 二 部 、 机 构 三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运 营 管 理
部、交易部、 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 、国际业务部 (筹 ) 、渠道部华东、华南、华北 、西 南
区。 
基金管 理情 况: 截 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 ,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管 理 32 只 开放 式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品 牌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精 选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稳 健 成 长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内 需 增 长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景 气 行 业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中 证 内
地 资 源 主 题 指 数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红 利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加盈理 财 7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转 债 优 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5-4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城 镇 化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研 究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战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和 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量 化 中 国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瑞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添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盈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福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安 纯 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万 青 元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 高 级 编 辑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时 报 社 记 者 部 副 主 任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办 公 室 公 关 策 划 处 处 长 , 主 任 助 理 、 副 主 任 , 企 业 文 化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现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董 事 长 、 民
生加银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16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
员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和 基 金 经 理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2009 年至2011 年 , 任 职 于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担
任股票投 资部总经理;2011 年9月加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自2011 年9月至2015 年5 月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分 管 投 研 ) ; 现任 总经理、 党 委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主席 。 
林 海 先 生 : 董 事 , 督 察 长 , 硕 士 。1995 年至1999 年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办 公 室 秘 书 、 宣 传
处 副 处 长 ;1999年至2000 年 ,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阜 成 门 支 行 副 行 长 ;2000 年至2012
年 ,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同 业 部 处 长 、 公 司 银 行 部 处 长 、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与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办公室 处长;2012 年2月加入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5 月至2014 年4 月担任民生
加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现 任民 生加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党委委 员。 
Clive Brown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Price Waterhouse 审 计 师 、 高 级 经 理 ,JP Morgan 
资产 管理亚洲业 务、JP Morgan EMEA 和JP Morgan 资产管 理的首席执 行官。现任加 拿大皇家 银
行环球 资产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亚 洲区 和RBC EMEA 全球 资产 管理 首席 执行 官 。 
王 维 绛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 外 汇 管 理 局 储 备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及 首 席 投 资 官 、 汇 丰 集 团
伦 敦 总 部 及 香 港 分 行 全 球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现 任加 拿大 皇家 银行 中国区 董事 总经 理、 北京 分行行 长。 
李 镇 光 先 生 : 董 事 ,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海 口 丰 信 公 司 总 经 理 、 香 港 景 邦 经 济 咨 询
公 司 总 经 理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现 任 三
峡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书记、 总经 理。 5-5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任 淮 秀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业 经 济 系 讲 师 , 基 本 建 设 经 济 教
研 室 主 任 、 党 支 部 书 记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系 主 任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财 金 学 院 投 资 经 济 系 系
主任, 人民 大学 财金 学院 副院长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财政 金融 学院 教授 委员 会副主 席。 
于 学 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学 士 。 从 事 过10 年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历 任 北 京 市 汉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北 京 市 必 浩 得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 现 任 北 京 市 众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杨有红 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 博士。1987 年7月起至今, 先后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商 学院
讲师、 副教 授、 教授 ,会 计学院 副院 长、 书记 、院 长,商 学院 院长 ,现 任科 技处处 长。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朱 晓 光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财 会 部 副 科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财 会 部 会 计 处 处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副总经理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 会主席 、 党 委委 员。 
徐 敬 文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美 国 伊 利 诺 州 注 册 会 计 师 , 美 国 注 册 管 理 会 计 师 ,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 曾 在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从 事 战 略 发 展 与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 其 中 包 括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资 产
管理公 司的 业务 发展 。现 任加皇 投资 管理 (亚 洲) 有限公 司亚 洲股 票市 场研 究分析 员。 
李 君 波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历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研 究 员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责任 公司 研究 发展 部研 究员、 副经 理, 股权 投资 管理部 副经 理 , 现任 创新 业务部 经理 。 
于 善 辉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任 分 析 师 、 金 融 创 新 部 经
理、总裁 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 工程与
产 品 部 总 监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总
监、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专户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董 文 艳 女 士 : 监 事 , 学 士 。 曾 就 职 于 河 南 叶 县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外 管 局 从 事 稽 核 检 查 工 作 。2008 年 加 盟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深圳 管理 总部 负责人 兼工 会办 公室 主任 。 
申 晓 辉 先 生 : 监 事 , 学 士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机 构 经 理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北 京 中 心 总 经 理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现 任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机构 一部总 监。 
3 .基 金管 理人 高级 管理 人 员 
万青元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见上 。 
吴剑飞 先生 : 董 事, 总经 理,简 历见 上。 
林海先 生: 督察 长 , 简历 见上。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5-6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曹 晋 文 先 生 : 人 民 大 学 统 计 学 硕 士 ,11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获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证 书 , 曾
就职于信诚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 投资经理一职。2014 年3月加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曾担任 基金经理助理一职。自2015 年1 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 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
理;自2015 年8 月起 至今 担 任民生 加银 岁岁 增利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杨 林 耘 女 士 : 北 京 大 学 金 融 学 硕 士 ,22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曾 任 东 方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08
年-2013 年 ) , 中 国 外 贸 信 托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部 门 副 总 经 理 , 泰 康 人 寿 投 资 部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武 汉 融 利 期 货 首 席 交 易 员 、 研 究 部 副 经 理 。 自2013 年10 月 加 盟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
任总经理助 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自2014 年3月起至今担任民生 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4 年4月起至今担 任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
生加银现金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4 年8月起至今担任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 年6月 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 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5 年6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转
债优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5 年6月起至今担任 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5 年12 月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新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自2014 年3 月至2015 年7 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现
金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4 年6 月至2015 年7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4 年8 月至2016 年1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理 。 
吕 军 涛 先 生 :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16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自2000 年7月至2002 年4
月 在 北 京 恒 城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投 资 部 担 任 投 资 研 究 员 职 务 ; 自2002 年5 月至2003 年6 月 在 财 富
网络 科技有限公 司担任证券分 析员职务; 自2003 年7月至2011 年10 月 在嘉实基金管 理公司担 任
股 票 交 易 员 、 组 合 控 制 员 职 务 ; 自2011 年9月至2013 年4 月 在 泰 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担 任
固收交易、 权益交易业务主管职务;2013 年5月加入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 交易
部 副 总 监 职 务 , 现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助 理 的 职 务 。 自2016 年10 月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币市 场基 金基 金经 理的 职务。 
历任基 金经 理: 乐瑞 祺先 生, 自2013 年10 月至2015 年1月 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投资决策 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 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 员会,由9名成 员组成。由 吴
剑 飞 先 生 担 任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现 任 董 事 、 总 经 理 ; 于 善 辉
先 生 , 担 任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监 事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总 监 ; 杨 林 耘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牛 洪 振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交 易 部 总 监 ; 陈 廷 国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首 席 分 析 师 ; 宋 磊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5-7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总 监 ; 张 岗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投 资 部 总 监 ; 李 宁 宁 女 士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总 监 ; 赵 景 亮 先 生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专 户 理 财 一
部副总 监。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 属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成 立 于 1954 年 10 月 ,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 国 际 知 名 的 大 型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于 2005 年 10 月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939),于 2007 年9 月在 上 海证券 交易 所挂 牌上 市( 股 票代 码601939) 。 2015 年 末 , 本 集 团 资 产 总 额18.35 万 亿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9.59% ; 客 户 贷 款 和 垫 款 总 额10.49 万 亿 元 , 增 长10.67% ; 客 户 存 款 总 额13.67 万 亿 元 , 增 长5.96% 。 净 利 润2,289 亿 元 , 增 长 0.28% ;营业 收入6,052 亿 元,增 长6.09% , 其中 ,利 息净收 入增长4.65% , 手续 费及佣 金净 收入 增长4.62% 。 平 均 资 产 回 报 率1.30% ,加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17.27% , 成 本 收 入 比26.98% ,资 本充足 率15.39% , 主要 财 务指标 领先 同业 。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 营 业 网 点 “ 三 综 合 ”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 综 合 性 网 点 数 量 达 1.45 万 个 , 综 合 营 销 团 队2.15 万 个 , 综 合 柜 员 占 比 达 到88% 。 启 动 深 圳 等8 家 分 行 物 理 渠 道 全 面 转 型 创 新 试 点 , 智 慧 网 点 、 旗 舰 型 、 综 合 型 和 轻 型 网 点 建 设 有 序 推 进 。 电 子 银 行 主 渠 道 作 用 进 一 步 凸 显 , 电 子 银 行 和 自 助 渠 道 账 务 性 交 易 量 占 比 达95.58% , 较 上 年 提 升7.55 个 百 分 点 ; 同 时 推 广 账 号 支 付 、 手 机 支 付 、 跨 行 付 、 龙 卡 云 支 付 、 快 捷 付 等 五 种 在 线 支 付 方 式 , 成 功实现 绝大 多数 主要 快捷 支付业 务的 全行 集中 处理 。 5-8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转 型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 信 用 卡 累 计 发 卡 量8,074 万 张 , 消 费 交 易 额2.22 万 亿 元 , 多 项 核 心 指 标 继 续 保持 同 业 领先 。 金融 资 产1,000 万 以 上的 私 人银 行 客 户数 量 增 长23.08% , 客 户 金融 资 产 总量增长32.94% 。非 金 融企 业 债 务融 资 工 具累 计 承销5,316 亿 元, 承 销额 市 场领 先 。 资产 托 管 业务规 模7.17 万亿 元, 增 长67.36% ;托 管证 券投 资 基金数 量和 新增 只数 均为 市场第 一。 人民 币 国 际 清 算 网 络 建 设 再 获 突 破 , 继 伦 敦 之 后 , 再 获 任 瑞 士 、 智 利 人 民 币 清 算 行 资 格 ; 上 海 自 贸 区、新 疆霍 尔果 斯 特 殊经 济区主 要业 务指 标居 同业 首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 志 “中国最佳银 行” 、香港《财资》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 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 佳 银 行 ” 等 大 奖 。 本 集 团 在 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2015 年 “ 世 界 银 行 品 牌1000 强 ” 中 , 以 一 级 资 本总额 位列 全球 第二 ;在 美国《 福布 斯》 杂志2015 年度全 球企 业2000 强 中位 列第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 资 产 市 场 处、理财信托股 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 管 处、清算处、核 算处、跨 境托管运营处 、 监督稽核处等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 余人。 自 2007 年 起 , 托 管 部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托 管 业 务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已 经 成 为 常 规化的 内控 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 观 甫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 贷 部 、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和 内 部 审 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张 军 红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和 个 人 存 款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张 力 铮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建 筑 经 济 部 、 信 贷 二 部 、 信 贷 部 、 信 贷 管 理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并 在 总 行 集 团 客 户 部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黄 秀 莲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 期 从 事 托 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5-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基金、保险资金 、基本养 老个人账户、QFII 、企业 年 金等产品在内的 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 国 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 之一。截 至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只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 内 的 高 度 认 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自2009 年 至 今 连 续 六 年 被 国 际 权 威 杂 志 《 全 球 托 管 人 》 评 为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督人 员负 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监 督工 作, 具有 独立 行使监 督稽 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开发的“托 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 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 行检查 监督 。 (二) 监督 流程 1. 每 工作 日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对 各基 金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等情 况进 行监控 ,如 发 现投 资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督 促 其 纠 正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5-10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 收 到基 金管 理人 的划 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根 据基 金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定期 编写 基金 投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对各 基金 投资运 作的 合 法合规 性和 投资 独立 性等 方面进 行评 价, 报送 中国 证监会 。 4. 通 过技 术或 非技 术手 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 举证, 并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三 、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人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客服电 话:400-8888-388 联系人 : 林 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新 增 为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构, 并及 时公 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 :蔡 海峰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5-1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吴 翠蓉 、乌爱 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 : 吴 翠蓉 四 、 基 金的 名称 民生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货币市 场基金 六、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在 充 分 控 制 基 金 资 产 风 险 、 保 持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追 求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回报 ,力 争实 现基 金资 产的稳 定增 值。





























七、基金 的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现 金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存 款 、 债 券 回 购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同 业 存 单 , 剩 余 期 限 在397 天 以 内 ( 含 397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 认可的 其他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货 币市 场工 具。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5-12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八、基金的投资 策 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将 以 保 证 资 产 的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为 基 本 原 则 , 力 求 在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 货 币 财 政 政 策 变 动 等 因 素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科 学 预 计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 择 优 筛 选 并 优 化 配置投 资范 围内 的各 种金 融工具 ,进 行积 极的 投资 组合管 理。 1 、投 资决 策依 据 (1) 本基 金的 任何 投资 决 策和行 为都 将遵 循国 家有 关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规 定; (2 )本基金在制定投资 策略时,将 充分考虑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以及产业政策, 并 及时依 据政 策的 变化 而对 投资策 略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 2 、整 体资 产配 置策 略 整体资产 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1)根据宏观经济 走势、货币 政策、短期资金市场状况 等 因素对短期利 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2)根据前述判断形成的利率 预期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 合 的平均 剩余 期限 。 (1) 利率 分析 通 过 对 各 种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 资 金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等 因 素 的 观 察 分 析 , 预 测 政 府 宏 观 经 济 政 策取向 和资 金市 场 供 求变 化趋势 ,以 此为 依据 预测 金融市 场利 率变 化趋 势。 (2) 平均 剩余 期限 调整 在 对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做 出 充 分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合 理 运 用 量 化 模 型 , 动 态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具 体 而 言 , 在 预 期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将 会 出 现 上 升 时 , 适 度 缩 短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限; 在预 期市 场利 率水 平将下 降时 ,适 度延 长投 资组合 的平 均剩 余期 限。 3 、类 属配 置策 略 类 属 配 置 策 略 指 在 各 类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如 央 行 票 据 、 国 债 、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以 及 现 金 等 投 资 品 种 之 间 配 置 的 比 例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个 类 别 金 融 工 具 政 策 倾 向 、 信 用 等 级 、 收 益 率 水 平 、 供 求 关 系 、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的 研 究 判 断 , 采 用 相 对 价 值 和 信 用 利 差 策 略 , 挖 掘 不 同 类 别 金 融 工 具的结 构性 投资 价值 ,制 定并调 整类 属配 置, 形成 合理组 合以 实现 稳定 的投 资收益 。 4 、个 券选 择策 略 选 择 个 券 时 ,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考 虑 安 全 性 , 优 先 配 置 央 票 、 短 期 国 债 等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债 券 品 种 。 此 外 , 本 基 金 也 将 配 置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等 级 较 高( 符 合 法 规 规 定 的 级 别) 的 企 业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信 用 类 债 券 。 除 安 全 性 因 素 之 外 , 在 具 体 的 券 种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将 正 确 拟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 在 此 基 础 上 , 找 出 收 益 率 出 现 明 显 偏 高 的 券 种 , 并 客 观 分 析 收 益 率 出 现 偏 高 的 原 因 。 若 出 现 因 市 场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收 益 率 高 于 公 允 水 平 , 则 该 券 种 价 格 出 现 低 估 , 本 基 金 将 对 此 类 低 估 品 种 进 行 重 点 关 注 。 此 外 , 鉴 于 收 益 率 曲 线 可 以 判 断 出 定 价 偏 高 或 偏 低 的 期 限 阶 段 , 从 而指导 相对 价值 投资 ,这 也可以 帮助 基金 管理 人选 择投资 于定 价低 估的 短期 债券品 种。 5 、套 利策 略 5-13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套利操 作策 略主 要包 括两 个方面 : (1 ) 跨 市 场 套 利 。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有 交 易 所 市 场 和 银 行 间 市 场 构 成 , 由 于 其 中 的 投 资 群 体 、 交 易 方 式 等 要 素 不 同 , 使 得 两 个 市 场 的 资 金 面 、 短 期 利 率 期 限 结 构 、 流 动 性 都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差 别 。 本 基 金 将 在 充 分 论 证 套 利 机 会 可 行 性 的 基 础 上 , 寻 找 合 理 的 介 入 时 机 , 进 行 跨 市 场套利 操作 ,以 期获 得安 全的超 额收 益。 (2 ) 跨品种套利。由于 投资群体存 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 相近的交易品种同样可能 因 为 存 在 流 动 性 、 税 收 等 市 场 因 素 的 影 响 出 现 内 在 价 值 明 显 偏 离 的 情 况 。 本 基 金 将 在 保 证 高 流 动性的 基础 上进 行跨 品种 套利操 作, 以期 获得 安全 的超额 收益 。 6 、流 动性 管理 策略 本 基 金 作 为 现 金 管 理 工 具 ,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遵 循 流 动 性 优 先 的 原 则 下 , 综 合 平 衡 基 金 资 产 在 流 动 性 资 产 和 收 益 性 资 产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通 过 现 金 留 存 、 持 有 高 流 动 性 债 券 种 、 正 向 回 购 、 降 低 组 合 久 期 等 方 式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整 体 的 流 动 性 。 同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密 切 关 注 投 资 者 大 额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需 求 变 化 ,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流 动 性 需 求 提 前 做 好 资金准 备。 九、基金的 业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七 天通知 存款 利率(税后)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 不 约 定 存 期 , 支 取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银 行 , 约 定 支 取 日 期 和 金 额 方 能 支 取 的 存 款 , 具 有 存 期 灵 活 、 存 取 方 便 的 特 征 , 同 时 可 获 得 高 于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的 收 益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具 有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的 特 征 。 根 据 基 金 的 投 资 标 的 、 投 资 目 标 及 流 动 性 特 征,本 基金 选取 同期 七天 通知存 款利 率( 税后) 作为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变 更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 告,而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十、基金的 风险 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是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低 风 险 品 种 。 本 基 金 的 预期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金 、债 券型 基金 。 十一、基金投资 组 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复 核 了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内5-14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截至 时间 为2016 年9 月30 日, 本报 告 中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 、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0,258,688,912.68 47.63 其中: 债券 10,258,688,912.68 47.63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417,412,346.10 20.51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770,635,719.08 31.43 4 其他资 产 93,522,781.31 0.43 5 合计 21,540,259,759.17 100.00 2 、 报告期 债券 回购 融资 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2.51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2,360,433,459.34 12.3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额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为 报告 期内 每日 融资 余额占 资产 净值 比例的 简单 平均 值。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债券 正回购 的资 金余 额未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3 、 基金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 余 期限 (1 )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 限基本 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02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 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5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77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超 过 120 天情 况说 明 5-15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 本基 金 投资组 合的 平均 剩余 期限 在每个 交易 日均 不得 超 过120 天 ”,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超 过 120 天的 情况 。


(2 ) 报告 期末 投资 组合 平 均剩余 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30.61


12.32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0.62 - 2 30 天( 含)-60 天 6.4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0.89 - 3 60 天( 含)-90 天 21.46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80 天 16.35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含)-397 天( 含) 37.0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111.90 12.32


4 、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240 天情 况 说明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240 天 的情 况。 5 、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550,059,746.33 13.3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550,059,746.33 13.30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779,335,720.14 9.28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5,929,293,446.21 30.94 8 其他 - - 9 合计 10,258,688,912.68 53.52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率债 券 289,780,503.07 1.51


5-16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6 、 报告期 末按 摊余 成本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债券 投资 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11695180 16 重 庆农 村商 行 CD075 5,000,000 499,604,316.45 2.61 2 111694909 16 广 州银 行CD043 5,000,000 496,347,206.75 2.59 3 111694599 16 苏 州银 行CD070 4,900,000 482,961,349.24 2.52 4 140208 14 国开 08 4,300,000 435,945,476.08 2.27 5 140201 14 国开 01 4,000,000 403,454,672.68 2.10 6 111696936 16 宁 波银 行CD185 4,000,000 398,108,473.35 2.08 7 111694524 16 浙 江民 泰商 行 CD060 4,000,000 397,348,486.40 2.07 8 111694917 16 广 州银 行CD044 4,000,000 397,044,300.87 2.07 9 111697861 16 长 沙银 行CD088 4,000,000 394,096,825.07 2.06 10 111697310 16 东 莞农 村商 业银 行CD070 4,000,000 391,794,416.45 2.04 7 、 “ 影子 定价 ” 与 “ 摊 余成 本法 ”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995%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499%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765% 报告期 内负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 况说 明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负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 0.25% 的 情况 。 报告期 内正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 0.5% 情 况说 明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生正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 0.5% 的 情况 。


8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9 、 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基金 计价 方法 说明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 余成 本法” ,即 估值 对象 以买 入 成本列 示, 按票 面利 率或 协议利 率并 考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 价,在 剩余 存续 期内 平均 摊销, 每日 计提 损益 。本 基金不 采用 市场 利率和 上市 交易 的债 券和 票据的 市价 计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为了避 免采 用“ 摊余 成本 法”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与按市 场利 率和 交易 市价 计算的 基金5-17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资产净 值发 生重 大偏 离, 从而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产 生稀 释和 不公 平的 结果, 基金 管理 人于每 一估 值日 ,采 用估 值技术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 值对象 进行 重新 评估 ,即 “影子 定价 ” 。 当 “摊余 成本 法” 计算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与“ 影子 定价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产 生重大 偏离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与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后, 参考 成交 价、市 场利 率等 信息 对投 资组合 进行 价值 重估, 使基 金资 产净 值更 能公允 地反 映基 金资 产价 值。 如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述 规定不 能客 观反 映基 金资 产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具 体情况 ,在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议后 ,按 最能 反映 基金 资产公 允价 值的 方法 估值 。 (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93,522,781.31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93,522,781.31


(4)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十 二 、 基金 的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值 收益 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1.9829% 0.0011% 1.0134% 0.0000% 0.9695% 0.0011% 2015 年度 3.8372% 0.0022% 1.3500% 0.0000% 2.4872% 0.0022% 2014 年度 5.0038% 0.0023% 1.3500% 0.0000% 3.6538% 0.0023% 2013 年度








5-18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013 年 10 月18 日至 12 月31 日) 1.1028% 0.0051% 0.2774% 0.0000% 0.8254% 0.005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 至今(2016 年9 月 30 日) 12.4212% 0.0035% 3.9908% 0.0000% 8.4304% 0.0035% 注:业 绩比 较基 准= 七天 通 知存款 利率(税后)


5-1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十 三、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 一)基 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销售 服务 费; 4.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与 基金 相关 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有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7.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8. 基金 的银 行汇划 费 用; 9.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 金合同 约定 ,可以 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 其 他费 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 前一 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30% 年 费率 计提 。 管理费 的 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0.3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 托 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 应 及时联 系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管 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 前一 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0.08% 的 年费 率计 提。 托管费 的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08%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 托 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户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 应 及时联 系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5-20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 销售 服务 费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销 售 服 务 费 计 提 的 计 算公式 如下 : H =E×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销 售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 托 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户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 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 使无法 按时 支付 的, 顺延 至最近 可支 付日 支付 。 4 . 本章第( 一) 款第4 —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 列 入当 期 基金 费用 ,由 基金 托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五)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 托管费 和销 售服 务费 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 务费 等相 关费 率。 调 高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销 售 服 务 费 等 相 关 费 率 ,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六)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规 执行 。 十 四 、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 《 货币 市 场基 金监 督 管理 办 法》 、 《关 于实 施< 货币市 场基 金监 督管 理办 法>有 关问 题的 规定 》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5-21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的要求 , 对2016 年6 月2 日公布 的《 民生 加银 现金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2016 年第 1 号 》 进行 了更 新, 本更 新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6 年10 月 18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值 表现 截止 日 为 2016 年9 月30 日, 主要 修改 内 容如下 : 1 、在 “重 要提 示” 中, 对 招募书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期以 及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截 止日期 进行 了更 新。 2 、在 “二 、释 义” 部分 , 根据本 基金 修改 后的 基金 合同对 部分 词语 的释 义进 行了更 新。 3 、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更新 了 公 司管 理基 金情况 和公 司董 事、 公司 高管以 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变 动 的 相关信 息。 4 、对 “四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更新 了相 关信 息。 5 、在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 效”部 分, 更新 了出 现基 金规模 和持 有人 数减 少的 处理方 法。 6 、 在 “ 八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部 分 , 根 据 本 基 金 修 改 后 的 基 金 合 同 更 新 了 申 购 赎 回部分 信息 进行 了修 改。 7 、在 “九 、基 金的 投资 ” 中,更 新了“ ( 二) 投资 范 围” 、 “ (七 )投 资限 制” 及“ ( 十 一)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的相关 信息 。 8 、更 新 了 “十 、基 金的 业 绩” 。 9 、在 “十 二、 基金 资产 估 值 ”部 分, 更新 了“ (三 ) 估值方 法” 。 10 、在 “二 十二 、其 他应 披露事 项” 中, 更新 了本 次更新 内容 期间 的历 次公 告。 11 、在 “基 金合 同内 容摘 要”和 “基 金托 管协 议内 容摘要 ”中 ,对 照修 订后 的基金 合同 进 行了修 订。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