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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一年定开C(001976)

海富通一年定开: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海 富通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开 放申 购、 赎回 、
转换 业 务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6 年12月1日 
1.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0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 《海 富
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6年12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12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年12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年12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A 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051 00197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
业务


开放申购、 赎回, 不开 放转换 注 : 海 富通 一 年定 开 债券A 开 放申 购 、赎 回 和转 换 业 务, 海 富通 一 年定 开 债 券C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暂不开放转换业务。 2.日 常申 购、赎 回( 转换 )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2 根据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 ) 及《 海富 通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 书》( 以下 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 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包括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包括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一年的期间。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三 个封闭期为2015 年12 月12 日起至2016 年12 月11 日。根据本 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年12月12日起 (含 该日) 至2016年12月16日 (含该日) 期间的工作日, 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及 转出 申请。 自2016年12月12日起 (含该日) 至2017年1月9日 (含该日) 期间的工 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及转入申请。 自2017 年1 月10 日至2018 年1月9日 止,为 本 基金的 第 四个 封闭期 , 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相 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 3.2 申 购费 率 基金份额类别 金额(M ) 申购费率 3 A 类基金份额 M <100万 0.60% 100万≤M <200 万 0.40% 200万≤M <500 万 0.20% 500万≤M 1000元/ 笔 C 类基金份额 0 注: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投资人 承担 , 不 列入 基金 资产, 用于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 售、 登记 等各项 费用 。A 类基 金份 额 的 申购 费率 按照 申购 金额 逐级递 减 , 登 记机 构根 据 单次申 购的 实 际确认 金额 确定 每次 申购 所适用 的费 率并 分别 计算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申购 费。 4.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每个交易 账户的 最低份 额余额为10 份。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因赎回、 转换等 原因导 致其单个 基金账 户内剩 余的基金 份额低 于10 份时,登记 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 回费 率 对持有期限低于 30 天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手续费; 份额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 30 天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赎回手续费, 即 赎回费率为 0。赎回费率结构见下表: 持有期 费率 30 天以下 0.75% 30 天(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5.日 常转 换业务 5.1 转 换费 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 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 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 补差费 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 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4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 转换的计算公式 A=[B× C× (1-D)/(1+H)+G]/E F=B× C× D J=[B× C× (1-D)/(1+H)]× 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 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 G =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 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 (1) 由其他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 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 500 万(含)到 1000 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 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 1000 元申购费。 (2) 上述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 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 不到 30 天的的 10000 份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 A 份额 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 日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 A 和海 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 1.100 和 1.050 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率为 0.75% , 相应的 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1.4% ,则有: A=[B× C× (1-D)/(1+H)+G]/E =[10000× 1.100× (1-0.75% )/(1+1.4%)+0]/1.050=10254.06 份 F=B× C× D=10000× 1.100× 0.75%=82.50 元 5 J=[B× C× (1-D)/(1+H)]× H =[10000× 1.100× (1-0.75% )/(1+1.4%)]× 1.4%=150.73 元 即, 该投资者承担 82.50 元赎回费和 150.73 元申购补差费后, 将获得 10254.06 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5.1 其 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开通转换业务,C 类 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 具体包括: 海富通中小盘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 )、海富通精 选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 海富通精选混合” ) 、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简 称 “ 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 ” )、海富通股票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 海富通股 票 混合” ) 、 海富通强化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 海富通强化回 报混合 ”)、 海富通风格优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 ) 、 海富通精 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 ” ) 、 海富通领先成长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 ” ) 、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简称 “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 (LOF )” ) 、 海富通 稳健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 ” ,含 A 类和 C 类)、海富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 海富通货币 ” ,含 A 级和 B 级)、海富通稳 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 ) 、 海富通国策导向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简称 “ 海富通国策导向 混合” ) 、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简称“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 A ” ) 、 海富通内需热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简称 “ 海富通内需热点 混合”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 海 富通纯债债券 ”,含 A 类和 C 类) 、 海富通稳 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简称 “ 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 (LOF ) ” ) 、 海 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 ” ) 、 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简称 “ 海富通新内需混合 A ” ) 、海富通双利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双利债券” ) 、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6 称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 ) 、 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 富通改革驱动混合” ) 、 海富通富祥混合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 富祥混合”) 。提示:仅在海富通直销中心开通跨 TA 转换业务。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 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 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7 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 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 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 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 单笔转换入申 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 (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 10 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 转换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 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 记。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况, 为巨额赎回 。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换出与 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 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 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 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 “ 先进先出” 的原 则。 6. 基 金销 售机 构 6.1 场 外销 售机构 6.1.1 直 销机 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包括A 类基金份额及C 类基金 份额) 8 6.1.2 场 外非 直销 机构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业务可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蚂蚁 (杭州) 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 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 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 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 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 9 6.2 场 内销 售机构 无。 7.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开放申 购、赎 回 、转 换 事项予 以说明 。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的本 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 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垂询相关事 宜。 (3 )风 险提示 :本基 金管理人 承诺以 诚实信 用、勤勉 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