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100母基(164811)

100母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1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 要 提示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12年8 月17日 《 关于核准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2 〕 1123 号 文) 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0 月25 日正式生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保证 招 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 (或申购) 基 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包括: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合规性风险、 操作风险、 其他风 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 金,其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此外, 本基金 作为指数型基金, 采用完全复制策略, 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 目标为获取市场平均收益, 是股票基金中处于 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深证 100A 份 额具有低风险、 低预期收益的特征; 深证 100B 份额具有高风险、 高预期收益的 特征。 本基金单笔认/ 申 购金额不得低于 50,000 元,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1 元, 在市场 波动因 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0 月24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6 年9 月30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 说明书已经托管人复核。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 、 基 金管理 人 .............................................................. 7 四 、 基 金托管 人 ............................................................. 17 五 、 相 关服务 机 构 ........................................................... 22 六 、 基 金份额 分 级 ........................................................... 42 七 、 基 金的募 集 ............................................................. 45 八 、 基 金合同 的 生 效 ......................................................... 45 九、深证100A 份 额与 深 证100B 份 额 的上 市 交 易 ................................... 46 十 、 基 金份额 的 申 购、赎 回 ................................................... 47 十 一 、 基金份 额 的 系统内 转 托 管、跨 系 统 登记 等 其 他 业务 ......................... 53 十 二 、 基金份 额 的 配对转 换 ................................................... 55 十 三 、 基金的 投 资 ........................................................... 56 十 四 、 基金的 业 绩 ........................................................... 67 十 五 、 基金的 财 产 ........................................................... 69 十 六 、 基金资 产 的 估值 ....................................................... 70 十 七 、 基金的 收 益 分配 ....................................................... 73 十 八 、 基金的 费 用 与税收 ..................................................... 74 十 九 、 基金份 额 的 折算 ....................................................... 76 二 十 、 深证100A 和深证100B 份 额的 终止 运 作 ..................................... 83 二 十 一 、基金 的 会 计和审 计 ................................................... 84 二 十 二 、基金 的 信 息披露 ..................................................... 84 二 十 三 、风险 揭 示 ........................................................... 88 二 十 四 、基金 合 同 的变更 、 终 止与基 金 财 产的 清算 ............................... 91 二 十 五 、基金 合 同 的内容 摘 要 ................................................. 93 二 十 六 、基金 托 管 协议的 内 容 摘要 ............................................. 93 二 十 七 、对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的 服务 ............................................. 94 二 十 八 、其他 应 披 露事项 ..................................................... 94 二 十 九 、招募 说 明 书的存 放 及 查阅方 式 ......................................... 95 三 十 、 备查文 件 ............................................................. 96 附 件 一 :基金 合 同 的内容 摘 要 ................................................. 97 附 件 二 :托管 协 议 摘要 ...................................................... 110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 言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 或 “招募说明书” )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运 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 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 规 定享有权 利 、承担义 务 。基金投 资 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指《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托管协议 指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 《 工 银 瑞 信 睿 智 深 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深证 100A 份额与 深证 100B 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6 月1 日 起实施的, 并经 2015 年4 月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于修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修订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 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份额分级: 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与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其中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 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B 份额的基 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 ∶1 的比率不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变; 睿智深证 100 份额: 指 工 银 瑞 信 睿 智 深 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 深证 100A 份 额: 指 在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时 获 取 稳 健 收 益 的 基 金 份 额 , 即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 深证 100B 份 额: 指 在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时 获 取 进 取 收 益 的 基 金 份 额 , 即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 本金 除 非 基 金 合 同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 对 于 深 证 100A 份 额 而 言 , 指 1.00 元; 深证 100A 份额 约定日应得 收益 指依据 深证 100A 份额约定 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 深证 100A 份额 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 指 本 基 金 为 每 份 深证 100A 份额所 设 定 的 每 年 应 获 得 的 收 益 率, 深证 100A 份额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为 “1 年期同 期银行定 期存款利率 (税后)+3.5 %” ,1 年期 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以当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深证 100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该 等 收 益 , 如 在 某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本 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深证 100A 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可 能 会 面 临 无 法 取 得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甚 至 损 失 本 金 的 风 险;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 本 基 金 登 记 、 存 管 、 清 算 和 交 收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 办 理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法 律 法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可 以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和 有 效 存 续 并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企 业 法 人 、 事 业 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募 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第 十 二 部 分 之 规 定 召 集 、 召 开 并 由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募 集 结 束 , 基 金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募 集 金 额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人 数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基 金 法 》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后 , 中 国 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睿 智深证 100 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间 , 投 资 者 申 请 购 买 睿 智 深 证 100 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间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购 回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行 为; 份额配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与深证 100A 份额、 深证 100B 份 额之间可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包括 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 睿智深证1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 份深证100A 份额 与 1 份深证100B 份额的行 为;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 深证 100A 份 额与 1 份深 证 100B 份额 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 2 份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场 内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折算: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净 值 和份额进行调整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条 件 ,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基 金 账 户 内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投 资 时 ,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 符 合 《 销 售 办 法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取 得 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外: 指 不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而 通 过 自 身 的 柜 台 或 者 其 他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具 有 相 应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员 单 位 利 用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 深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上市交易、 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的机构和场所;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注册登记系统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登记 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的 睿智深证 100 份额和上 市交易的深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 登记在本系统; 指定媒体: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 网 网 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基 金 投 资 者 办 理 场 外 认 购 、 场 外 申 购 和 场 外 赎 回 等 业 务 时 需 具 有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记 录 在 该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深圳证券账户 指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设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账 户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 基 金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 场 内 申 购 和 场 内 赎 回 等 业 务 时 需 持 有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 记 录 在 该 账 户 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交易账户: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及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而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睿智深证 100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T 日: 指 投 资 者 向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开 放 日; T+n 日: 指 T 日后( 不包括 T 日 )第 n 个工 作日,n 指自 然数; 基金收益: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 金 持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所 得 的 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 算 、 评 估 基 金 财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有 效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司 法 解 释 、 地 方 法 规 、 地 方 规 章 、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对 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 、 基金 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 甲 5 号8 层甲 5 号801 、甲 5 号9 层甲 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A 座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 年6 月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中国银监 会银监复【2005】10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 ; 瑞士信 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二) 主要 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 员 沈立强 先生 ,董事 长 , 硕士, 高级 会计师 。1976 年参加工 作,先 后在 中国人 民银 行杭 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 河北分行、 上海分行工作。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 业部副主任、 杭州分行营业部主任、 浙江分行会计出纳处副处长、 储蓄处副处长、 储蓄处处 长、人事 处 处长、党 委 组织部部 长 、营业部 总 经理(兼) 、 浙江分行 行 长助理、 副 行长、党 委副书记;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兼任上海市银行同业 公会会长 、 上海市城 市 金融学会 会 长、上海 市 支付清算 协 会会长、 上 海市金融 学 会副会长、 上海国际商会副会长、 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副会长、 中国城 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上海市 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家嘴研究基地理事会理事、 上海财经大学校董会 董事,上海市人大代表。 Neil Harvey 先生, 董事, 瑞士信贷执行董事, 常驻香港。 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和大中华 区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同时,Neil Harvey 先 生还是资 产管理亚太地区副主席、亚太区运营委员会成员。Neil Harvey 先生在投 资银行和资产管理 领域有三十年的工作经历, 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地区有着深刻的了解, 在亚太地区也有十七年 的工作经历。Neil Harvey 先生在瑞士 信贷工作十五年,担任过很多职务,目前他是资产管 理亚太和 新 兴市场负 责 人。此前 , 他担任亚 洲 (除日本 ) 投资银行 和 固定收益 业 务负责人。 另外, 他在 瑞士信贷和其他公司都担过要职, 负责澳大利亚、 非洲、 日本、 拉美 、 中东、 土 耳其和俄罗斯地区的业务。 郭特华 女士 ,董事 ,博士, 现任工 银 瑞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总经理 ,兼 任工银 瑞信 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长,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家族财富 ( 上 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 。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 资金计划部副处长, 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 董事, 高级 经济师 , 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 职董事。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 (公司业务二部、 营业部) 副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 行 营业部 历任 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 董事, 高级会计师 , 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 专职 派出董事, 于2004 年11 月 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 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 算处负责人、 副处长, 中 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 处长, 中国 工商银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 ,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 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 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 授。 首批中组部 “千人计划” 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 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 决策咨 询专 家,中 国留 美经济 学会 会长 (1991-1992)。 2006 年被《华 尔街电 讯》 列为中国 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 激励机制设计、 中国经 济等。


孙祁祥女士, 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享 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金融学 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常务理事, 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 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 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 C.V. Starr 冠名教 授。 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 美国国家 经济研究局、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 美国哈佛大 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 多篇,主持过 20 多项 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 女士, 独立董 事 , 香港大 学艺 术系博 士 , 历任银 行家 信托公 司(1998 年与德意 志 银行合并 ) 董事总经 理 、所罗门 · 古根海姆 基 金会副主 席 及项目总 监 、香港政 府委任 的展 览馆委 员会 成员、 香港 西九龙 文娱 艺术馆 咨询 小组政 府委 任委员 。2003 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 年至今担 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 、监事会成 员 郑剑锋先生: 监事, 金 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 年 12 月起, 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 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 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 年 6 月 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 瑞士 信贷集团) , 先后担任 全 球投资银 行 战略部助 理 副总裁、 亚 太区投资 银 行战略部 副 总裁、 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现任 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张舒冰女士: 监事, 硕士 。2003 年4月至2005 年4 月 ,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担任主任科 员。2005 年7 月 加 入 工 银 瑞 信 ,2005 年7 月至2006 年12 月 担 任 综 合 管 理 部 翻 译 兼 综 合 ,2007 年至2012年担任战 略发 展部副 总监 ,2012年至2014年9 月任职于机 构客 户部, 担任 机构客户 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 月至2015年7 月, 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2014年11 月至 今, 担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任工银瑞 信 投资管理 有 限公司监 事 。2015年7 月 至今担任 工 银瑞信投 资 管理有限 公 司副总经 理。 洪波女 士: 监事, 硕士 。ACCA 非执业会员 。2005 年至2008年任安永 华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高级审 计员 ;2008年至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监察 稽核总 部业 务主管 ;2009 年6 月 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监。 倪莹女士: 监事, 硕士。2000 年至2009年任职于 中国人民大学, 历任副科长、 科长, 校 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2011年就职于 北京市委教工委, 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 加入工银 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 、高级管理 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 硕士, 国际 注册内部审计师, 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 任工银 瑞信 投资管 理有 限公司 监事 。1997年-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 投资 公司证 券总 部经理, 2000 年-2005年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江明波先生: 硕士, 现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0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任 职于长 城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担任 研究员 ;2001 年12 月至2006 年12 月,任 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普天债券基金经理、 社保债券组 合、社 保回 购组合 基金 经理、 机构 理财部 总监 助理、 固定 收益小 组负 责人。2006 年加入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 硕士, 现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 任职 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 职员、 债券 (金融 工程 )研究 员;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5 月,任 职于 宝盈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历任 研究员 、基 金经理 助理 ;2003 年6 月至2006 年3 月,任职 于 招商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 博士, 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 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 从事国际业务;1994 年6 月至 2002 年 4 月 , 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 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 总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刘伟琳女士,6 年证券从 业经验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博士。2010 年 加入工银瑞信, 历任金融工程分析师、 投资经理助理、 投资经理, 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2014 年10 月 17 日 至今, 担任工银深证 100 指数 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 沪深 300 指 数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 500 指数分级 基金基 金经理;2015 年5 月21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7 月 23 日至今 ,担任工银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何江先生,2012 年10 月2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管理本基金。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2 年证券 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 年加 入工 银瑞信, 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2012 年2 月14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1 月18 日至 今, 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5 日, 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 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今 ,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 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2 月 16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4 年证券 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 加入 工银瑞信, 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 年8 月 16 日至今 , 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 更为工银瑞信优质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6 月 26 日 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4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今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 先生 ,13 年证券从业经 验; 先后在 天相 投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担任 研究员 ,国 信证 券经济 研究 所担任 资深 分析师 ,国 信证券 资产 管理总 部担 任投资 经理 、研究 员;2010 年加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 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2013 年9 月23 日至今, 担 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0 月 22 日至今, 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4 月28 日至今, 担任工银新 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 月29 日至 今, 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 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 先生 ,13 年证券从业经 验; 曾任中 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业务 经理 、高 级副经 理;2008 年加入工银瑞 信, 曾任固 定收 益研究 员, 现任专 户投 资部总 监, 专户投资 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 集 基金, 办理 或者委 托经 国务院 证券 监督管 理机 构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 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 管 理人将 根据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按照 招募说 明书 列明的 投资 目标、 策略 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 管 理人不 从事 违反《 证券 法》的 行为 ,并建 立健 全内部 控制 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 管 理人不 从事 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 ,并建 立健 全内部 控制 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其它法 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禁止的行为。 4 、为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将基金 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使 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或者 买卖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管理 人发行 的股 票或 债券; (6 )买卖 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有控 股关 系的股 东或 者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 )法律 法 规或监 管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则本 基金 投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5 、 本基金 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 在 任职期 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基 金的 商业秘 密、 尚未依 法公 开的基 金投 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基 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10) 违反 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6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 有 关法律 、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本着谨 慎的 原则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取 利益。 (2 )不利 用 职务之 便为 自己、 被代 理人、 被代 表人、 受雇 人或任 何其 他第三 人谋 取不 当利益。 (3 )不泄 漏 在任职 期间 知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以及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 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 公 司财务以 及 其他信息 真 实、准确 、 完整, 从而 最 大程度地 保 护基金份 额 持有人的 利益, 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 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它 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和内控措施等内容。 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档案 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危机 处 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 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 风险 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由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 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管理的措施、 风险管理的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管理的具体制 度主要包 括 投资风险 管 理制度、 交 易风险管 理 制度、财 务 风险管理 制 度以及岗 位 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 投资 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投资研究、 投资决策与执行、 投资的风险 控制与绩效评估、 投资授权制度、 股票池管理、 投资指令审核、 投资指令实时监控、 投资 限 制管理、投资禁止行为等方面内容, 适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 监察 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组织、 指导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 对 董事会负责,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有 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 投资 决策、 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 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 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 监察稽核工作内容、 监察稽核方法和程序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 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 、内部控制 的原则 (1 )健全 性 原则。 内部 控制应 当包 括公司 的各 项业务 、各 个部门 或机 构和各 级人 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 原则。 通过 科学的 内控 手段和 方法 ,建立 合理 的内控 程序 ,维护 内控 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 性 原则。 基金 管理人 各机 构、部 门和 岗位职 责应 当保持 相对 独立, 基金 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 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5 )成本 效 益原则 。基 金管理 人运 用科学 化的 经营管 理方 法降低 运作 成本, 提高 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 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 境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董事会 下设 公司治 理与 风险控 制委 员会, 负责 对公司 治理 结构进 行定 期的评 估、 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 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 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 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 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 负责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 执行委员会下设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 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 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 估 a )董事会下 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 )执行委 员 会下属 的风 险管理 委员 会负责 对公 司经营 管理 中的重 大突 发性事 件和 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 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 )各级部门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 )控制活 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 职责分离、 监察稽核、 实物控制、 业绩评价、 严格授权、 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 动体 现为: 自我 控制以 各岗 位的目 标责 任制为 基础 ,是内 部控 制的第 一道 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 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授权制度、 资产分离制度等, 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 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 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 合规部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监察 稽核作用, 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 )信息与 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 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 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了清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 )内部监 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 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4 、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 基金管 理人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 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 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 基金 托 管人 (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 ]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年1 月12 日在 北京正式成立, 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 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同时又是严格按照 《公司法》 和 《商业银行法》 建立的规范的 股份制金融企业。 多种 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使中国民 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经济界、 金融界所关注。 中国民生银行 成立二十年来, 业务不断拓展, 规模不断扩大, 效益逐年递增, 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头。 2000 年12 月19 日, 中 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 ,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 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 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 ,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 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 按照 “团结奋进, 开拓创新, 培育人才; 严格管理, 规范行 为, 敬业守法; 讲究质量, 提高效益, 健康发展” 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先后推出了 “大集中” 科技平台、 “两 率” 考核机制、 “三卡” 工程、 独 立评审制度、 八大基础管理系统、 集中处理商业模式 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 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9 年 6 月 ,民生银行在 “2009 年 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 2009 年 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 2009 年9 月, 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 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 “2009 中国中小 企 业金融服 务 十佳机构” 。 在“第十 届 中国优秀 财 经证券网 站 评选”中 , 民生银行 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 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 年 11 月 21 日, 在第四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 上, 民生银行被评为 “2009 年 ?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 2009 年 12 月 9 日, 在由 《理财周报》 主办的 “2009 年第二届 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 2009 年第三届 中 国最佳银 行 理财产品 评 选”中, 民 生银行获 得 了“2009 年 中国最受 尊 敬银行” 、 “最佳服务私人银行” 、 “2009 年最 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 年 2 月3 日, 在 “卓 越 2009 年度 金融理财排行榜” 评选活动中, 中国民生银行一 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 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 10 月 , 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 中国最佳银行评选” 中, 民生银行获得 评委会奖 —— “中国 银 行业十年 改 革创新奖” 。 这一奖项 是 评委会为 表 彰在公司 治 理、激励 机制、 风险管理、 产品创新、 管理架构、 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 的。 2011 年 12 月 , 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 联合近 40 家 成员行共同举办的 2011 中 国电子 银行 年会上 ,民 生银行 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 银行 最佳网 银安 全奖” 。这 是 继 2009 年、2010 年 荣获“ 中国 网上银 行最 佳网银 安全 奖”后 ,民 生银行 第三 次获此 殊荣 ,是第三 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在国 际经济高峰论坛上, 民生 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2012 年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度的出 色业 绩和产 品创 新最终 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 贸易 金融银 行” 奖项。 这也 是民生银 行继 2010 年 荣获英国 《金融时 报》 “ 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 之后第三次 获此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民 生银行在《The Asset 》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 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 新秀奖” 。 2013 年度, 民 生 银 行 荣 获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股 权 和 创 业 投 资 专 业 委 员 会 年 度 中 国 优 秀 股 权 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 “最佳资金托管银行” 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 发的 2013 年PE/VC 最佳金 融 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 融年会” 上, 民生银行荣获 “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 行”大奖。 在“2013 第 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 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 社科 院发布 的《 中国企 业社 会责任 蓝皮 书(2013) 》 中,民 生银 行荣获 “中 国企 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 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中国银行业社会 责任指数第一名” 。 在 2013 年第 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 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 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


2013 年还获 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 奖” 。 2014 年获评 中国银行业协会 “ 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 2014 年荣获 《亚洲企业管治》 “ 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 “2014 亚洲 企业 管治典范奖”。 2014 年被英 国《金融时报》 、 《博鳌 观察》联合授予 “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 ”称号。 2014 年还荣 获《亚洲银行家》 “ 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获得《21 世纪 经济报道》 颁发的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 ”奖, 获评 《经济观察》 报 “ 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 年度, 民生银行在 《金融理财》 举办的 2015 年 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 获 “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 2015 年度, 民生银行荣获 《EUROMONEY 》 2015 年度 “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 称号。 2015 年度,民生银 行连 续第四 次获 评《企 业社 会责任 蓝皮 书(2015 ) 》 “中国 银行 业社 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 2015 年度,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2015 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 、主要人员 情况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杨春萍: 女, 北京大学本科、 硕士。 资 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 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 历任中国投资银 行总行业务经理, 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 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 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职务。 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 丰富的外资银行工 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 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 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 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 高起点地建立系统、 完善制度、 组织人 员。 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0 人, 平均年龄 36 岁,100% 员工 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秉承 “诚 信、 严谨、 高 效、 务实” 的 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 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 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15 只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 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 2669.46 亿元。 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 年推出 “托 付民生· 安 享财富” 托 管业务品牌, 塑造产品 创新、 服务 专业、 效益 优异 、 流 程 先进、 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 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 深化了与客 户的战略合作。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 管银行” 、 “ 最佳创新托管银行” 和 “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 奖, 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 道》 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 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 总行审 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 专职的风险监督中 心, 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 组织、 指导 、 协 调、 监督各业务中心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1) 全面性原则:风 险控 制必须 覆盖 资产托 管部 的所有 中心 和岗位 ,渗 透各项 业务 过程 和业务环节; 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 产托 管部设 立独 立的风 险监 督中心 ,该 中心保 持高 度的独 立性 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 各中 心在内 部组 织结构 的设 计上要 形成 一种相 互制 约的机 制, 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原 则:建 立完 备的风 险管 理指标 体系 ,使风 险管 理更具 客观 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 则: 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 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 了明 确的岗 位职 责、科 学的 业务流 程、 详细的 操作 手册、 严格 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 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 险监督 中心 指导业 务中 心进行 风险 识别、 评估 ,制定 并实 施风 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 的 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 定期 的业务 与职 业道德 培训 ,使员 工树 立风险 防范 与控制 理念 ,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 : 制定完备的 《应急预案》 ,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 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 业务 发展同 等重 要的理 念。 托管业 务是 商业银 行新 兴的中 间业 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 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 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 完善的 风险 管理体 系需 要从上 至下 每个员 工的 共同参 与, 只有 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3) 建立分工明确、 相互 牵制的 风险 控制组 织结 构。托 管部 通过建 立纵 向双人 制, 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 风险 管理的 核心 。中国 民生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资产 托管部 十分 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业务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 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 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 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 督是 风险控 制的 关键。 制度 执行比 编写 制度更 重要 ,制度 落实 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 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 段运 用于风 险控 制中。 在风 险管理 中, 技术控 制风 险比制 度控 制风 险更加可靠, 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 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 金 法》 、 《运作 办法》 、基 金 合同和有 关 法律法规 的 规定,对 基 金的投资 对 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 人 发现基金 管 理人的违 反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基金合 同 和有关法 律 法规 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 、 相关 服 务机 构 ( 一 ) 基金份 额 发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


称: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A 座6-9 层 注册地址: 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 甲5 号6 层甲5 号601、甲 5 号7 层甲5 号701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甲 5 号8 层甲 5 号801 、甲 5 号9 层甲 5 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 、场内代销 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3 、场外代销 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 -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 -58560666 传真:010 -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www.gtja.com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2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 -85130588 传真: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 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 -23219275 传真:021 -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 -63080985 传真:010 —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 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0371 —967218 ;4008139666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网址:www.ccnew.com (1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8)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11177 (1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A 座3 、5 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 -58568235 联系传真:010 -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20)招商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1)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22)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 、02、03、05、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04 、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23)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 行大厦 25 楼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 行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4)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25)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二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6)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7)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28)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心 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60275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9)和讯 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0) 浙江金 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8 号楼 4 楼403 室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8 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1)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 989 号中达大 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2)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3)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 厦 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34)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 大楼 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 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5)海银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冯立 联系电话:021-80133535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6)上海 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1781 客服电话:0201-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37) 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http://www.hazq.com/ (38)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 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 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39)华龙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 —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40)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 国资大厦 B 座 4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电话:027 —87618889


传真:027 —87618882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联系人:刘鑫


客户服务电话:027 —87618889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41)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 -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42)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3)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 明 电话:010 -65051166


传真:010 -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 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44)泛华 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16 号喜年广场 A 座1502 室 联系人:付勇斌 电话:028-86758820 传真:028-86758820-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45) 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凌 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6)汉口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电话: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47)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 号 D 座3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传真:010-8832176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48) 上海 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9) 北京乐 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16 层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16 层1603 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 张 婷婷 电话:010 -66045608


传真:010 -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0)上海 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51)深圳 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勇 电话: 0755-83999907-813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52) 北京创 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赵 海峰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154828 网址: www.5irich.com (53) 中证金 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54) 北京 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1012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55)东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67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6)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7)奕丰 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城大厦东座 1115、1116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联系人: 陈 广浩 电话: 0755 8946 0500 传真: 0755 2167 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58)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 琛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9)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李瑞真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60)北京 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 街 28 号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 王 英俊 电话: 010-527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 :niuniufund.com (61)北京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 心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 张晔 电话: 010-56642600 传真: 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62)泰诚 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 姜 焕洋 电话: 0411-88891212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 二 ) 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联系人:崔巍 ( 三 ) 律师事 务 所 及经办 律 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 四 ) 会计师 事 务 所及经 办 注 册会计 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吴海霞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


真 : (021 )23238800 六 、 基金 份 额分 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 一 ) 基金份 额 结 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睿智深证 100 份额”、 “深证 100A 份额 ”与 “ 深证 100B 份 额”。其中,深证 100A 份额、深证 100B 份额的基 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 ∶1 的比例不变 。 ( 二 ) 基金的 基 本 运作概 要 1 、本基金通 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 将确认为睿智深证100 份 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 ∶1 的比例确认为深证100A份额与深 证100B 份额 (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 基金合同生效后, 睿智深证 100 份 额可办理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但不上市交易;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深证 100A 份 额、深证 100B 份额只上市 交易,不可单独申购和赎回。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场内睿智深证100 份额与 深 证100A 份额 、深证100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 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深证100A 份额与深 证100B 份额 配比不变。 5 、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深证 100A 份 额与 深证 100B 份额可申请 终止运作。 深证 100A 份 额与深证 100B 份额终止运 作后, 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将全部转换 为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场内 份额。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投资 者可通过场内、 场 外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三 ) 深证 100A 份 额、 深证 100B 份 额概 要 1 、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深证100A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可 申请终止运作。 深证100A 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终止 运作后, 深证100A 份额与 深 证 100B 份额将 全部转换为睿智深证100 份额的场内份额。 2 、基金份额 配比


深证100A 份 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 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 ∶1 的比例不变。


3 、深证100A 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不同, 因此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 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 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深证 100A 和 深证 100B 分 别进行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深证 100A 份 额的本金及深证 100A 份 额累计约定日应得 收益,则深证 100A 份额 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深证 100A 份额的 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深证 100B 份额的净资产, 则深 证 100B 份额 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深证 100A 份额 和深证 100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 ) 深证10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1 年期同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 后) +3.5 %” , 1 年期同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 月1 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 款基准利率为准。


2 )本基金每 个工作日对深证 100A 份 额和深证 100B 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各 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 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深证 100A 份额的本 金及深证 100A 份额累计约 定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日应得收益, 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深证 100B 的 净资产。 深证 100A 份额 累计约定日应得 收 益按依据深证100A 份额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深证100A 份额应 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 )每 2 份睿 智深证 100 份额所代表的 1 份深证 100A 份额和 1 份深证 100B 份额分别计 入深证 100A 份额和深证 100B 份额总额 进行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深证 100A 份额 和深证 100B 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 2 份睿智深证 100 份额所代 表的资 产净值等于 1 份深证100A 份额和1 份 深证 100B 额 的资产净值之和;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深证 100A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 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深证 1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 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 四 ) 基金份 额 净 值的计 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 T 日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净值、深证 100A 份额和深证 100B 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1 、睿智深证100 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总数


T 日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总数为深证 100A 份额、 深证100B 份额和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 额数之和。


2 、深证 100A 份额和深 证 10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1 ) t N A NAV R ?? 5 . 0 5 . 0 100 A B NAV NAV NAV ? ? ?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 ??N ; N 为当年实际 天数; t=min{ 自年 初至 T 日, 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 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日至 T 日} ; NAV100 为T日 每份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 为 T 日深证100A 份额的基 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份额参考净值;NAVB 为T 日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R为深证 100A 份额 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


3 、深证100A 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公告


深证100A 份 额和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下一日内与 睿智深证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 、 基金 的 募集 ( 一)基金募 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 法》 、 《信息 披露办法》 、 《业 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8 月 17 日证监许 可〔2012 〕1123 号文核准 公开募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八 、 基金 合 同的 生 效 (一)基金的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 同生 效后的 存续 期内,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 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 工作日达 不到 200 人, 或连续 2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 国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证监会报告, 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办理。


九 、 深证 100A 份 额 与深 证 100B 份 额的上 市 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 申请深证 100A 份额、 深 证 100B 份额 上 市交易。 ( 一 ) 上市交 易 的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 ) 上市交 易 的 时间 本基金基金深证 100A 份 额、 深证 100B 份额2012 年 11 月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 三 ) 上市交 易 的 规则


1 、深证 100A 份额、深 证 100B 份额 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 、深证 100A 份额、深证 100B 份额 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3 、深证 100A 份额、深证 100B 份额 上市交易的其他规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及相关规定。 ( 四 ) 上市交 易 的 费用


深证 100A 份 额、 深证 100B 份额上市交 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 定执行。 ( 五 ) 上市交 易 的 行情揭 示 深证 100A 份 额、 深证 100B 份额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 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六) 上市 交易 的 停 复牌与 暂 停 、终止 上 市 及恢复 上 市


深证 100A 份 额、深证 100B 份额的停复 牌与暂停、终止上市及恢复上市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的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相 应 予 以 修 改 , 且 此 修 改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十 、 基金 份 额的 申 购、 赎 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睿智深证 100 份 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深证 100A 份额、深 证 100 B 份 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 一 ) 申购与 赎 回 的场所 睿智深证 100 份额场外 申购与 赎回 的场所 包括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管理 人委托 的代 销机 构。 睿智深证100 份额场内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 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二 ) 申购与 赎 回 办理的 开 放 日及时 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本 基 金 的 开 放 日 为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工 作 日, 场 内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为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的, 若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 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 、申购与赎 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12 年3 月19 日起开始办理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业务。 ( 三 ) 申购与 赎 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 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用 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场外赎回睿智深证 100 份 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 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 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当日的 申 购与赎 回申 请可以 在当 日业务 办理 时间结 束前 撤销, 在当 日的业 务办 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投资者办 理睿智深证 100 份额场 外申购、赎回 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睿智深证 100 份额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 、投资者办 理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场 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按新规定 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 四 ) 申购与 赎 回 的程序 1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提出 基 金 投 资 者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手 续 , 在 开 放 日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内 提 出 睿 智 深 证 100 份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睿智深证 100 份额,须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 够 的 睿 智 深 证 100 份 额余 额 。 2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结果为准。 3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 在 自受理基 金 投资者有 效 赎回申请 之 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的时间内 划 往投资者 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处 理 。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五) 申购与 赎 回 的数额 限 制 1 、基金申购 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 (含申购费) 为10 元; 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含申购费) 为10 元; 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10 元 人民币 (含申购费)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 申购 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 不受申购 最 低金额100万元的限制 , 单笔申购 最 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 。 实际操作 中 ,以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50,000 元。 2 、基金赎回 的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 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管 理 人可根 据市 场情况 , 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 况下 ,合理 调整 对睿智 深证 100 份额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如果法律 法规对单笔申购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六 ) 申购份 额 与 赎回金 额 的 计算方 式 1 、 申购份额 的计算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场内申 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不足1 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睿智深证100 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 净 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 、 赎回 金 额的 计 算 方式: 赎 回 金额为 按 实 际确认 的 有 效赎回 份 额 乘以申 请 当 日基金 份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额净值的金额,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睿智深证100 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 七 ) 申购和 赎 回 的费用 及 其 用途 1 、 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 投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 笔 申 购 ,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 M (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30 0 万 0.8% 300 万≤M<50 0 万 0.4%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 份 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 净申 购金额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 。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 从场外赎回 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连续持有时间(N ) 场外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2% N ≥2 年 0% (注:1 年指365 天,2年为730 天,依 此类推)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4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申 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赎回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 分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申购 费 率和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公告。 ( 八 ) 申购与 赎 回 的注册 登 记 1 、基金投资 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 +2 日起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 理 人可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范围内 ,对 上述注 册登 记办理 时间 进行调 整, 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九 ) 巨额赎 回 的 认定及 处 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 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 余额) 与净转出申请 (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包括睿智深证 100 份 额 、 深证 100A 份 额和 深 证 100B 份额)的 10% ,为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 全 额赎回 :当 基金管 理人 认为有 能力 兑付投 资者 的全部 赎回 申请时 ,按 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延 期赎回 :当 基金管 理人 认为兑 付投 资者的 赎回 申 请有 困难 ,或认 为兑 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 例 不低于上 一 日基金总 份 额 10%的前提下,对 其 余赎回申 请 延期办理 。 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 )当发 生 巨额赎 回 并 延期办 理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通过 邮寄、 传真 或招募 说明 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 )暂停接 受和延缓支付:睿智深证 100 份额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赎回 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会指定媒体上 公告。 (5 )发生巨 额赎回时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场内赎 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执行。 ( 十 ) 拒绝或 暂 停 申购、 暂 停 赎回的 情 形 及处理 1 、在如下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 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 )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 财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 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 应当依法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 、在以下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 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 )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连 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 除非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 、暂停基金 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暂停申 购 或赎回 期间 结束, 基金 重新开 放时 ,基金 管理 人应于 重新 开放日 ,在 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1 )如发生 暂停的时间少于 2 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 )如果 发 生暂停 的时 间超过 两周 ,基金 管理 人最迟 于重 新开放 日在 至少一 家指 定媒 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十 一 )基金 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 十二) 定 期定 额 投 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 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 的影响, 投 资者在办 理 相关基金 定 期定额投 资 的同时, 仍 然可以进 行 日常申购 、 赎回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睿智 100 份额 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场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 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十 一 、基 金 份额 的 系统 内 转托 管 、跨 系 统登 记 等其 他 业务 ( 一 ) 基金份 额 的 登记 1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睿智深证 100 份 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深证100A 份 额、 深证100B 份额, 以及场 内申 购买入 的睿 智深证 100 份额登 记在 证券登 记结 算系统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深证证 券 账户下。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2 、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可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 记系统中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可申请 场外赎回。 3 、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深证 100A 份额 、深证 100B 份额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 二 ) 系统内 转 托 管 1 、系统内 转 托管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将持 有的 基金份 额在 注册登 记系 统内不 同销 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睿智深证 100 份额 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深证 100A 份额 、 深 证 100B 份额 上市交易或睿智深证 100 份额场内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席位)时,须办理已 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 三 ) 跨系统 转 登 记


1 、跨系统转 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在注册 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 、睿智深证 100 份额跨系 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 ( 四 ) 基金的 非 交 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的情形;





“司法 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 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符合条 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 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 五 ) 基金的 冻 结 和解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 冻结。


( 六) 如相 关 法 律法规 允 许 基金管 理 人 办理基 金 份 额的质 押 业 务或其 他 基 金业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制定 和 实 施相应 的 业 务规则 , 并 按照规 定 进 行 公告 。 十 二 、基 金 份额 的 配对 转 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 一 ) 份额配 对 转 换是指 本 基 金的睿 智 深证 100 份额 与 深证 100A 份额、 深 证 100B 份 额 之 间 的配对 转 换 ,包括 分 拆 和合并 两 个 方面。 1 、分拆。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深证100A 份额与1 份 深证 100B 份 额的行为。 2 、合并。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深 证 100A 份额 与 1 份深 证 100B 份额进行 配对申请转换成 2 份睿 智深证 1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 二 ) 份额配 对 转 换的业 务 办 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 金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其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份额配对转换。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 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 三 ) 份额配 对 转 换的业 务 办 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11 月5 起开通基金 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 换时除外) ,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 ∶30-11 ∶30 和 下午 1 ∶00-3 ∶00。 在此 时间之外不办理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 四 ) 份额配对转换 的原 则 1 、份额配对 转换 以份额申请。 2 、申请进行 “分拆”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场内 份额必须是 2 的整数倍。 3 、 申请进行 “合并” 的深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 且深证 100A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份额和深证 100B 份额必须 为正整数且两者的比例为 1:1 。 4 、睿智深 证 100 份额的场外 份额 如需申 请进 行“分 拆” , 须跨系 统转 登记为 睿智 深证 100 份额的场 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 、份额配对 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并在正式 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五 ) 份额配 对 转 换的程 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 六 ) 暂停份 额 配 对转换 的 情 形 1 、深圳证 券 交易所 、注 册登记 机构 、份 额 配对 转换业 务办 理机构 因异 常情况 无法 办理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 、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 告。 在暂停 份额 配对转 换的 情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及 时恢 复份额 配对 转换业 务的 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 七 ) 份额配 对 转 换的业 务 办 理费用 投资者 申请 办理份 额配 对转换 业务 时,份 额配 对转换 业务 办理机 构可 按照不 高于 0.3%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具体见相关业 务 公告。 十 三 、 基 金的 投 资 ( 一 ) 投资目 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 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 有效跟踪。 通过产品分级设置, 为 不同份额 投资者提供具有差异化收益和风险特征的投资工 具。 ( 二 ) 投资范 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深证 100 指数的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 首发 和增发新股、 债券、 资 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 货币市场 工具、 股指 期货、 权 证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及法律法规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票 及 其 备 选 成 份 股 票 的 资 产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0% ;任何交易日日终 在 扣除股指 期 货合约需 缴 纳的交易 保 证金后, 现 金或者到 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 债券不低 于 基金资产 净 值的 5%。股指期货、 权 证及其他 金 融工具的 投 资比例符 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 三 ) 投资理 念 指数化 投资 可以以 较低 的成本 获取 良好的 市场 长期回 报, 投资于 具有 良好市 场代 表性、 流动性与投资性的指数可以有效分享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 ( 四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 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 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但因特殊情况 (如市场流动性不 足、 成分股被限制投资等) 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 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 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 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目标是: 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 超过 0.35% , 偏离度年化标准差不超过 4%。 1 、股票资产 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 股票 资产投 资原 则上采 用完 全复制 标的 指数的 方法 跟踪标 的指 数。通 常情 况下, 本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确定成分股票的买卖数量。 在特殊情况下, 本基金将选择其它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 这些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法律法 规的限制; (2 )标的指 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 )本基金 资产规模过大导致本基金持有该股票比例过高; (4 )成份 股 上市公 司存 在重大 虚假 陈述等 违规 行为、 或者 面临重 大的 不利行 政处 罚或 司法诉讼; (5 )有充分 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市场价格被操纵等。 进行此等替换遵循的原则如下: (1 )优先考 虑用以替换的股票与被替换的股票属于同一行业; (2 )替换 后 ,该成 份股 票所在 行业 在基金 股票 资产组 合中 的权重 与标 的指数 中该 行业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权重相一致。 (3 )用以 替 换的股 票或 股票组 合与 被替换 的股 票在考 查期 内日收 益率 序列风 险收 益特 征高度相关,能较好地代表被替代股票的收益率波动情况。 2 、股票指数 化投 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 )标的指 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 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 分析并确定组 合调整策略, 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 减少流动性冲击, 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 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 )成份股 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 的指 数成份 股公 司信息 (如 :股本 变化 、分红 、配 股、增 发、 停牌、 复牌 等) , 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 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 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投资 组合每日交易策略。 (3 )标的指 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 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将密 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 )申购赎 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 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 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 制定交 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 (5 )跟踪偏 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 每月末、 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 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 , 并 优 化 跟 踪 偏 离 度 管 理 方 案 。 3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 需要, 将投资于国债、 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 下的债券, 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 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提高基金资产的投 资收益。 4 、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 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此外, 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 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指期货合约,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管理人将 充分考虑 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选择, 谨慎进行投资, 以降 低 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5 、其他金融 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 合进行管理, 以提高投资效率, 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 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 减少交易成本、 降 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 五 ) 投资管 理 程 序 1 、投资决策 依据 (1 )本基 金 采用指 数化 投资, 在追 求跟踪 偏离 度与跟 踪误 差最小 化的 前提下 ,根 据本 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票构成及其权重,形成基金投资建议。 (2 )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3 )以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 2 、投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规范的投资管理流程和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 贯彻于投资研究、 投 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的全过程。 图 1


投资管 理流程 (1 )投资研 究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 金融工程研究人员在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的 股 票 池 \ 债 券 池 投资研究 内 部 投资 指引 法 律 合规 约束 基 金 合同 风 险 指标 约束 风 险 优化 模型 投 资 决 策 组 合 构 建 交 易 执 行 风 险 分 析 绩 效 评 估 投 资 组 合 再 平 衡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前提下, 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构成及其权重、 公司行为、 标的指数编制规则、 指数成份股 定期调整等信息,形成基金投资建议。 (2 )交易执 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3 )风险分 析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 报风险管理委员会, 抄 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 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向基金 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 六 ) 业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 100 指数收益率×95% +商业 银行税后活期存 款利率×5% 。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 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它指 数代替,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投资对象, 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 其中, 若标 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 在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且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 告 。若标的 指 数变更对 基 金投资无 实 质性影响( 包 括但不限 于 编制机构 变 更、指数 更名等) , 则 无需召开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 基 金管理人 应 在取得基 金 托管人同 意 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 ( 七 ) 风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此外, 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 采用完全复制策略 , 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 目标为获取市场平均 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 水平的基金 产品。 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深证 100A 份额 具有 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深证 100B 份额具有 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 八 ) 投资禁 止 行 为与限 制 1 、禁止用本 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 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出资或 者买 卖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行 的股 票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 其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有 控股 关系的 股东 或者与 其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 、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 金 投资于 标的 指数成 份股 票及其 备选 成份股 票的 资产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90%; (2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但标的指 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不受此限 ;





(3 )本基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全部 基金持 有一 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该 证券 的 10%, 但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 不受此限; (4 )本基 金 持有的 全部 权证, 其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3 %; 本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 证的 10%;本基 金在 任 何交易日 买 入权证的 总 金额,不 得 超过上一 交 易日基金 资 产净值的 0.5 %;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 )本基 金 持有的 同一 (指同 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 产支 持证券规 模 的 10%;基金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 证 券投资基 金 投资于同 一 原始权益 人 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7 )本基 金 进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行 债券 回购的 资金 余额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40%;本 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8 )本基 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 有的买 入股 指期货 合约 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值的10%; (9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0)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20%; (11)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12)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3) 基金 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如果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金融工具时, 投资比 例遵从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15)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九 ) 基金的 融 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十 ) 基金的 投 资 组合报 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16 年7 月1 日 起至 9 月30 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 报 告 期 末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8,862,677.83 92.67 其中:股票 28,862,677.83 92.67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77,538.30 7.31 8 其他资产 3,780.20 0.01 9 合计 31,143,996.33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 分 类的股 票 投 资组合 2.1 报 告期 末指 数 投 资按行 业 分 类的境 内 股 票投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35,588.60 0.44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4,655,866.64 47.4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07,646.00 0.35 E 建筑业 180,961.20 0.59 F 批发和零售业 472,558.96 1.5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3,790,726.78 12.26 J 金融业 4,165,010.36 13.47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K 房地产业 2,829,000.41 9.1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2,517.82 1.7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3,654.92 2.4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9,622.96 2.88 S 综合 218,665.08 0.71 合计 28,741,819.73 92.95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2 报 告期 末积 极 投 资按行 业 分 类的境 内 股 票投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120,858.10 0.39 C 制造业 - -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 -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业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0,858.10 0.39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3 报 告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沪 港 通投资 股 票 投资组 合 无。


3.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3.1 报 告期 末指 数 投 资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000002 万


科A 65,235 1,707,199.95 5.52 2 000651 格力电器 52,576 1,168,238.72 3.78 3 000333 美的集团 41,015 1,107,815.15 3.58 4 000001 平安银行 93,148 844,852.36 2.73 5 000858 五 粮 液 20,388 680,143.68 2.20 6 000725 京东方A 280,800 665,496.00 2.15 7 000776 广发证券 33,423 547,134.51 1.77 8 002415 海康威视 21,873 535,232.31 1.73 9 300104 乐视网 11,960 529,230.00 1.71 10 002450 康得新 28,470 514,737.60 1.66 3.2 报 告期 末积 极 投 资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1 000629 *ST 钒钛 47,770 120,858.10 0.39 4. 报 告 期 末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贵 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股 指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1.9.1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股 指期货 持 仓 和损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2 本 基 金投 资 股 指期货 的 投 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10.1 本 期 国债 期 货 投资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持 仓 和损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 本 期 国债 期 货 投资评 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11.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 注 11.1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前十名 证 券 的发行 主 体 本期未 出 现 被监管 部 门 立案调 查 , 或在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内受 到 公 开谴责 、 处 罚的情 形 。 11.2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前十名 股 票 未超出 基 金 合同规 定 的 备选股 票 库 。 11.3 其 他 资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160.1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23.11 5 应收申购款 1,096.9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780.20 11.4 报 告 期末 持 有 的处于 转 股 期的可 转 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 期末 前 十 名股票 中 存 在流通 受 限 情况的 说 明 11.5.1 报告期 末 指 数投资 前 十 名股票 中 存 在流通 受 限 情况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报告期 末 积 极投资 前 五 名股票 中 存 在流通 受 限 情况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 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的 其 他 文字描 述 部 分 无。 十 四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10 月25 日, 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 2016 年9 月30 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10.25-2012.12.31 5.89% 1.27% 4.88% 1.34% 1.01% -0.07% 2013.1.1-2013.12.31 -6.06% 1.36% -4.53% 1.35% -1.53% 0.01% 2014.1.1-2014.12.31 28.65% 1.15% 30.59% 1.15% -1.94% 0.00% 2015.1.1-2015.12.31 22.87% 2.73% 21.11% 2.46% 1.76% 0.27% 2016.1.1-2016.9.30 -13.3 7% 1.93% -13.08% 1.75% -0.29% 0.1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6.21 % 1.87% 37.64% 1.73% -1.43% 0.14% 2 、自基金 合 同生效以 来 基金累计 净 值增长率 变 动及其与 同 期业绩比 较 基准收益 率 变动的比 较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0 月25 日生 效。


2 、按基金合 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 备选成份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十 五 、基 金 的财 产 ( 一 ) 基金资 产 总 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的应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 基金资 产 净 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金财 产 的 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 四 ) 基金财 产 的 保管及 处 分 1 、本基金财 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因 基金 财产的 管理 、运用 或者 其他情 形而 取得的 财产 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因 依法 解散、 被依 法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等 原因 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基金财 产 的债权 不得 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固 有 财 产的债 务相 抵销; 不同 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 六 、基 金 资产 的 估值 ( 一 ) 估值目 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二 ) 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 四 ) 估值方 法 1 、股票估值 方法 (1 )上市流 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 公允价格。 (2 )未上市 股票的估值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 )有明确 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 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2 、固定收益 证券的估值办法 (1 ) 证券交 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 交 易所市 场未 实行净 价交 易的债 券按 估值日 收盘 价减去 债券 收盘价 中所 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 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 的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3 )未上 市 债券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可 靠计 量的情 况下 ,按 成本估值。 (4 )在银 行 间债券 市场 交易的 债券 、资产 支持 证券等 固定 收益品 种,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价值。 (5 )交易 所 以大宗 交易 方式转 让的 资产支 持证 券,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 、权证估值 : (1 ) 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 认沽/ 认购权 证的估值: 从持有 确认 日起到 卖出 日或行 权日 止,上 市交 易的认 沽/ 认 购权证 按估 值日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 , 调整最近 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 格 ;未上市 交 易的认沽/ 认 购权证采 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 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 、本基金持 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 、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及结 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7 、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6 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 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8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 五 )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 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 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 暂停估 值 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七 ) 基金份 额 净 值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八 ) 估值错 误 的 处理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1 、当基金 财 产的估 值导 致基金 份额 净值小 数点 后四位 (含 第四位 )内 发生差 错时 ,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当 计价 错误达 到或 超过基 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前述内容 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 九 ) 特殊情 形 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7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 可 抗力原 因, 或由于 证券 交易所 及登 记结算 公司 发送的 数据 错误, 基金 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 七 、基 金 的收 益 分配 ( 一 ) 收益的 构 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基金本期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 低数。 ( 二 ) 收益分 配 原 则 如果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 未终止运作, 本基金存续期内 (包括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深 证 100B 份额 )不进行收益分配。 如果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 B 份额 终止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 , 届时 本基金将 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并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2. 本基金收 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 分配利润的 30% ; 3. 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 本基金收益分配 方式 分两种 :现 金分红 与红 利再投 资。 场外投 资者 可选择 现金 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 场内基 金份额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5. 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减 去每 单位基 金份 额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6. 基金红利发放日 距离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即可 供分配 利润 计算截 止日 )的时 间不 得超 过 15 个工作 日。 7.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 收益分 配 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 四 ) 收益分 配 方 案的确 定 与 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五 ) 收益分 配 中 发生的 费 用 1 、收益分配 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 配 时发生 的银 行转账 等手 续费用 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自行 承担 。如果 基金 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 八 、基 金 的费 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4 、因基金的 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基金资产 的资金汇划费用; 9 、基金上市 费及年费; 10、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 。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 向基金托 管 人发送基 金 管理费划 付 指令, 经基 金 托管人复核后 于3 个工 作 日内 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 2 、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 金 托管人复核后 于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 3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 =E× 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年费率为 0.02%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提, 按季支付。 基金设立 当年, 不足3 个月的, 按 照 3 个月收 费。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 许可协 议的 规定, 标的 指数许 可使 用基点 费的 收取下 限为 每季( 自然 季度) 人民 币 50,000 元, 当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不足 50,000 元的, 按照 50,000 元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 月, 4 月, 7 月,10 月 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上季 度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 、 本条第 ( 一) 款第 4 至第 10 项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 (一) 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 九 、基 金 份额 的 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除外)7 月份的 第一 个工作日对登记在册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 证 100A 份额 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深证 100A 份 额和深证 100B 份额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对深 证 100A 份额 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睿智深 证 100 份额 将按 1 份深 证 100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 深证 100A 份额和深 证 100B 份额 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例。 对于深证 100A 份额的约定 年化应得收益,即深证 100A 份额每个 会计年度 6 月 30 日份 额净值超过1.0000 元的部 分, 将折算为 场内睿智深证100 份额 分配给深证100A 份额持有 人。 深证 100 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睿智深证 100 份额将按 1 份深证 100A 份额获得新增睿智 深证 100 份 额的分配。 持有场外睿智深证 100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 新增场外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 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深证 100A 份 额和睿 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 7 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深证 100A 份 额和睿智深证 100 份额 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5 . 0 5 . 0 100 A B NAV NAV NAV ? ? 1 、睿智深证100 份额折算 ) 前 前 后 1.0000 - ( 5 . 0 100 100 A NAV NAV NAV ? ? ? 后 前 前 ( 份额 深证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睿智 睿智深证 100 A 100 NAV 0000) . 1 NAV NUM 0.5 100 100 ? ? ? ?


定期份额 折算后睿智深证100 份额 的份额数= 定 期份额折算前睿智深证100 份额的份 额 数 + 睿智深证 100 份额持有人 新增的睿智深证 100 份 额的份额数 其中: 前 100 NAV :份额折算前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下同 后 100 NAV :份额折算后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下同 A NAV 前 :份额折算前深证 10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前 100 NUM :份额折算前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 额数,下同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场外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 2 、深证 100A 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深证 100A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1.0000 定期份额折算后深证 100A 份额的份额 数 = 定期份 额折算前深证 100A 份额 的份额数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 前 前 后 1.0000 - ( 5 . 0 100 100 A NAV NAV NAV ? ? ?
































100 A A NAV 0000 . 1 NAV NUM 100 100A ? ? ? 其中: 前 A NUM :份额折算前深证 100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 、深证 100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不对深证 100B 进行定期 份额折算,不改变其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 、举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净值为 1.2513, 深证 100A 份额参考 净 值为 1.0567 ,且未进行不定期折算。当天场外睿智深证 100 份额、场内深证 100 份 额、深 证 100A 份额 、深证 100B 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 30 亿,2 亿、10 亿、10 亿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深证 100A 份额和 睿智深证 100 份额,即 10 亿份和 32 亿 份。 ①深证 100A 份额持有人 折算后持有深证 100A 份额= 折算前深 证 100A 份额=10 亿份 ) 前 前 后 1.0000 - ( 5 . 0 100 100 A NAV NAV NAV ? ? ? =1.2513-0.5*(1.0567-1.0000)=1.2229 新增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前 前 ) ( 100 A A NAV 0000 . 1 NAV NUM ? ? =1, 000 , 000 , 000* (1.0567-1.0000 )/1.2229=46,365,197.48 份 深证 100A 份 额新增份额折算成睿智深证 100 份 额的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 基金财产, 因此新增睿智深证 100 份 额为 46,365,197 份, 持有 的深证 100A 份额为 10 亿 份。 ②睿智深证 100 份额持有 人 场外新增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 数 后 前 前 ( 100 A 100 NAV 0000) . 1 NAV NUM 0.5 ? ? ? ==0.5*3,000,000,000*(1.0567-1.0000)/1.2229=69,547,796.22 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外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 折算前场外睿智深证 100 份 额的份额数+ 场外新增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 数 =3,000,000,000+69,547,796.22=3,069,547,796.22 ,取整后为3,069,547,796


场内新增 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 额数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 后 前 前 ( 100 A 100 NAV 0000) . 1 NAV NUM 0.5 ? ? ? =0.5*200,000,000*(1.0567-1.0000)/1.2229=4636519.75 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睿智深证 100 的份额数= 定 期份额折算前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 额的 份额数+ 场内 新增的睿智深证 100 份 额的份额数 =200,000,000+4636519.75=204636519.75 。取整后 为 204636519 ( 二 ) 不定期 份 额 折算








本基金 在存续期内, 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睿智深证 100 基金 份额净值、 深证 100A 份额和深证 100B 份额参考 净值分别计算, 如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基金净值达到 2.0000 元或 深证 100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0 元时进行份额折算。





1 、 当睿 智深证100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0 元时 , 本基金即可确定折算基准日, 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在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将对登记在册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 、 深证 100A 份额和深证 100B 份额分别进行折算。 份额 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深证100A 份额 和深证100B 份额的比例为1:1 ; 份额折算后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 金 份额净值、 深证 100A 份额 和深证 100B 份额的参考净值 均调整为 1 元。 (1 )睿智深 证 100 份额 场外睿智深证 100 份额 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睿智深证 100 份额, 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持有 人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 0000 . 1 NAV NUM 100 100 100 前 前 后 ? ? NUM 后 100 NUM :份额折算后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 额数,下同 (2 )深证100A 份额 份额折算前深证 100A 份 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深证 100A 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深证 100A 份 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 1 元以上的净值部分全部 折算为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 前 后 A A NUM NUM ? 深证 100A 份 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深证 100 份额 的份额数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 0000 . 1 0000 . 1 - ) ( 前 前 A A NAV NUM ? 其中: 后 A NUM :份额折算后深证 10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A NUM :份额折算前深证 10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A NAV :份额折算前深证 100A 份额的参考净值 (3 )深证 100B 份额 份额折算后深证 100B 份 额与深证 100A 份额的份额 数保持 1:1 配比; 份额折算前深证 100B 份 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深证 100B 份额的资 产净值及深证 100B 份额新 增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 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份额折算前深证 100B 的 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深证 100B 份额与新增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 后 后 A B NUM NUM ? 深证 100B 份 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额数 0000 . 1 0000 . 1 - ) ( 前 前 B B NAV NUM ? ? 其中 后 B NUM : 份额折算 后深证 100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后 A NUM :份额折算后深证 100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前 B NUM :份额折算前深证 100B 份额的份 额数,下同





前 B NAV :份额折算前深证 100B 份额参考 净值,下同 (3 )举例 投资人持有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 证 100A 份额 、深证 100B 份额各 10000 份,在本基 金 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 三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如下表所示。 折算后,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深证100A 份额和 深证10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0 元。 折算前 折算后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基金份额类别 份 额 净 值/ 份 额参考净值 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 份额 参考净值 基金份额 睿智深证100 份 额 2.0160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20160 份睿智深证100 份额 深证100A 份额 1.0421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10000 份深证 100A 份额+新增 421 份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 场 内份额 深证100B 份额 2.9877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10000 份深证 100B 份额+新增 19877 份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 场内份额 2 、当深证 100B 份额的参 考净值达到 0.2500 元时, 本基金即可确定折算基准日,并按照以 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在折算基准日, 对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 、 深证 100 A 份额 和深证 100B 份额进行分别折算。份额折算后睿智深证 100 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深证 100A 和深证 100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0 元; 折 算后将保持深证 100 A和 深证 100 B份额的 比例为 1:1 。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睿智深 证 100 份额 折算 份额折算前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资产 净值与份额折算后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资 产净值相等 0000 . 1 NAV NUM 100 100 100 前 前 后 ? ? NUM (2) 深证100A 份额折算 折算后深证 100A 和深证100B 份额配比 保持 1:1 不 变; 份额折算前深证100A 的 资产与份额折算后深证100A 份额的资 产及其新增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资 产之和相等。 份额折算前深证100A 份 额持有人将在份额折算后持有深证100A 与新增的 场内睿智深证 100 份额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后 后 B NUM ? A NUM


(3) 深证100B 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前后,深证 100B 的资产相等 。 BB B NAV 1.0000 NUM NUM ? ? 前 前 后


(4 )举例 投资人持有睿智深证 100 份额、 深证 100A 份额 、 深证100B 份额各10000 份 , 在本基 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 三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如下表所示, 折算后, 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深证 100A 份额和 深证 100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0 元。 基金份额类别 折算前 折算后 份 额 净 值/ 份 额参考净值 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 份额参 考净值 基金份额 睿智深证100 份额 0.6405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6405 份睿智深证100 份额 深证100A 份额 1.0425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2385 份深证100A 份额+新 增8040 份睿智深证100 份 额的场内份额 深证100B 份额 0.2383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2383 份深证100B 份额 ( 三 ) 睿智深 证 100 份额 的 场 外份额 经 折 算后的 份 额 数采用 四 舍 五入的 方 式 保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位, 由 此 产生的 误 差 计入基 金 财 产;睿 智 深 证 100 份额 的 场内 份 额 经折算 后 的 份 额 数 取 整计算 ( 最 小单位 为 1 份 ) ,余 额 计 入基金 财 产 。 深证 100A ( 或深证 100B ) 的新增睿智深证 100 场 内份额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 四 ) 基金份 额 折 算期间 的 基 金业务 办 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深证100A 份额与深证100B 份额的上 市 交易 0000 . 1 0000 . 1 NUM NAV NUM 100 100A A A A ? ? ? ? 后 前 前 份额 深证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睿智 深证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和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申 购或赎回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五 ) 基金份 额 折 算的公 告 1 、在实施基 金份额到期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深证 100A 、 深证 100B 和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基金份 额 折算方 案必 须于实 施日 前在至 少一 家指定 媒体 和基金 管理 人网站 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份 额 折算结 束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在 至少 一家指 定媒 体和基 金管 理人网 站公 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十 、深 证 100A 和 深证 100B 份 额 的终 止 运作 (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 可申请终止运 作。 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终止运作后, 深证 100A 份 额与深证 100B 份额将全部转 换为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场内份额,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 场外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二)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 深证 100A 份 额与深证 100B 份额终止运 作后, 深证 100A 份额、 深 证 100B 份额 将全部转换 成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场 内份额。 1 、份额转换 基准日 深证 100A 份 额与深证 100B 份额终止运 作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 日) 。 2 、份额转换 方式 在转换基准日日终,以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深证 100A 份额、深 证 100B 份额 按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场内份额。 深证 100A 份额 (或深证 100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场 内份额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 额计入基金财产。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深证 100A 份 额(或深证 100B 份额)的 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深证 100A 份额(或 深证 100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转换 基准日睿智深证 100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深证 100A 份 额 (或深证 100B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深证 100A 份额 (或深证 100B 份 额) 的份额数×深 证 100A 份额 (或深证 100B 份额)的转 换比率 3 、份额转换 后的基金运作 深证 100A 份 额与深证 100B 份额全部转 换为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场内份额后, 本基金接 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4 、份额转换 的公告 深证 100A 份 额与深证 100B 份额进行份 额转换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十 一、 基 金的 会 计和 审 计 ( 一 ) 基金会 计 政 策 1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12 月 31 日。 2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核算 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 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 理 人应保 留完 整的会 计账 目、凭 证并 进行日 常的 会计核 算, 按照有 关法 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 基金审 计 1 、基金管 理 人聘请 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相独立 的、 具有从 事证 券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基金管 理 人认为 有充 足理由 更换 会计师 事务 所,须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基 金管 理人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公 告。 3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二 十 二、 基 金的 信 息披 露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应 当在中 国证 监会规 定时 间内, 将应 予披露 的基 金信息 通过 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公 告 的 15 日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深证 100A 份 额与深证 100B 份额获准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 日,将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深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深证100A 份额、 深证100B 份额上市 交易或 者开 始办理 睿智 深证100 份额 申购或 者赎 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 披 露开放 日睿 智深证100份额的基 金份 额净值 、深 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 份额的 基金 份额参考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睿 智 深 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深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 应 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以及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 值、 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六)定期报告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有 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 进行复核。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1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 基金半年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 基金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 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包括: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 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 理 人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 其他高 级管 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和基 金托管 人基 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10、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 11、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 理人及 其董 事、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 行政 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 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 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睿智深 证 100 份额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睿智深 证 100 份额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 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 停接受睿智深证 100 份 额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 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7、本基金 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8、本基金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9、深证100A 份额、深 证 100B 份额 上市交易、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 止上市;; 30.深证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终止运作; 31. 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终止运作后深证 100A 份 额、 深证 100B 份额的份额 转换; 32、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33、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 明书 公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代销机 构的 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及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公 告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 二 十 三、 风 险揭 示 (一)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 一般风险有如下几点: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 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本 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 影响股票与债券市场价格 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政策风险 、 经济周期风险 、 利率风险、 通货膨 胀风险、和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 (1 )国家 货 币政策 、财 政政策 、产 业政策 等的 变化对 证券 市场产 生一 定的影 响, 导致 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 )宏观经 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 )金融 市 场利率 的波 动会导 致证 券市场 价格 和收益 率的 变动。 利率 直接影 响着 国债 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 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基金 的 利润将 主要 通过现 金形 式来分 配, 而现金 可能 因为通 货膨 胀的影 响而 导致 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 )上市 公 司的经 营状 况受多 种因 素影响 ,如 市场、 技术 、竞争 、管 理、财 务等 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信用风险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 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 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 管 理人对经 济 形势和证 券 市场判断 不 准确、获 取 的信息不 全 、投资操 作 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5.合规性风 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要 求 而 带 来 的 风 险 。 6.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 由于本基金采用指 数化投资, 因此相比于其他种类的基金, 有以下几点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 股票型指数基金, 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基金在多 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 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 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 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2.市值风格 特征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深证 100 指数, 偏 重于 深证 A 股证券市场内 的上市公司, 因此具有市值风格特征风险, 在中小盘股票表现不好的阶段, 可能会产生亏损 。 3.标的指数 风险: 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 的差异, 此 外因标的 指 数编制方 法 的不成熟 也 可能导致 指 数调整较 大 ,增加基 金 投资成本, 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4.标的指数 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上市公 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导致指数波动, 从而使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5 、跟踪偏 离 风险: 即基 金在跟 踪指 数时由 于各 种原因 导致 基金的 业绩 表现与 标的 指数 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 )基金 在 跟踪指 数过 程中由 于买 入和卖 出证 券时均 存在 交易成 本例 如印花 税、 交易 佣金经手费、 证管费、 过户费等交易成本, 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 )受市 场 流动性 风险 的影响 本基 金在实 际管 理过程 中由 于投资 者申 购而增 加的 资金 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 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股票 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 )在本 基 金实行 指数 化投资 过程 中,管 理人 对指数 基金 的管理 能力 例如跟 踪指 数的 技术手段、 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三)持有本基金分级份额的投资者还将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份额 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高风险、 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 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深证 100A 份 额将具有低风险、收益稳定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 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债券型基金份额。 深证 100B 份 额则 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 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类似于具有收益杠杆性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但由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将 优先满足深证 100A 的收 益分配, 为避免深证 100B 的份额参考净值跌到零, 本基金采取了 基 金份额到点折算机制,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则深证 100A 基金份额也 可能面 临投资本金亏损。 2 .基金的收 益分配 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但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 基金管理人 对深证 100A 和深证 100B 份额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深证 100A 份额的投资者可通过赎回深证 100A 的新增 睿智深证 100 场内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 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 投资者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 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赎回的价 格波动风险。 3.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办理睿智深证 100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份额与深证 100A 份额、 深 证 100B 份额 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方面, 这一业务的办理 可能改变深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 从而可能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 格; 另一方面, 这一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 投资者 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 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4.流动性风 险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深证100A 份额与 深证 100B 份 额的规模可能较小或交易 量不足,导致投资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买入的风险。 在基金份额折算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深证100A 份额与深证100B 份额的上 市交易和睿智深证100 份额的 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可能面临不能变现的风险。 5.基金份额 的折/ 溢价交 易风险 本基金的分级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受标的指数走势、 市 场供求关系、 投资者的预期 差异和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等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的两级份额可能会面临偏离其份额 净值的风险。 6. 一年期定 存利率变动的风险 深证 100A 份 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1 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 %” , 1 年期同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 月1 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 款基准利率为准。如果期间出现利率上调,深证 100A 的收 益率并不会立即进行调整,而是 等到下一个 1 月1 日再根 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二 十 四、 基 金合 同 的变 更 、终 止 与基 金 财产 的 清算 (一)基金合 同 的 变更 1 、变更基 金 合同涉 及法 律法规 规定 或基金 合同 约定应 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 金 合同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应 报中国 证监 会核准 或备 案,并 自中 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 相 应的法 律法 规发生 变动 并属于 基金 合同必 须遵 照进行 修改 的情形 ,或 者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实 质 性 变 化 或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 ) 基金合 同 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职 责终 止,在 六个 月内没 有新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承 接的; 4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 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 三 ) 基金财 产 的 清算 1 、基金合 同 终止,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按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关 规定 组织清 算组 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 (1 ) 自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 财 产清算 组成 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 员。 (3 )基金 财 产清算 组负 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 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 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 算报告; (6 )聘请 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审 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 告出 具法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律意见书; (7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 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分别计 算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 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 例, 并据此由睿智深证 100 份额、 深证100A 份额与 深证 100B 份 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 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 ) 、 (3 )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 于 基 金 缴 存 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最 低 结 算 备 付 金 和 交 易 席 位 保 证 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组做 出的 清算报 告经 会计师 事务 所审计 ,律 师事务 所出 具法律 意见 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 十 五、 基 金合 同 的内 容 摘要 详见附件一。 二 十 六、 基 金托 管 协议 的 内容 摘 要 详见附件二。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二 十 七、 对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 有关情况,增加或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 : (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1 、自助服务 :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天24 小时的自动 语音服务。 投资人可自助进行账户信息、 基金份额、 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查询等操作。 2 、人工服务 :


本公司提供每天24 小时 的人工服务。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400-811-9999 (免长途 费) , 客户服务传真:010-66583100。 (二)资讯服务 公司为定制资讯服务的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形式的资讯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在 服 务 定 制 栏 目 中 定 制 此 项 服 务 。 (三)在线客户服务 本公司 网站 设置了 “在 线客服” 、 网 站论坛 、信 箱留言 等栏 目,投 资人 可以通 过在 线服 务 渠 道 开 展 相 关 咨 询 , 在 线 客 服 服 务 时 间 为 每 天24 小 时 。 客 户 服 务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为 :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 (四)关于网站服务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 产品信息查询、 产品净值查询、 公告信息查询、 基金资 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微博/ 微信/ 网站活动参 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五)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六) 如本 招募说 明书 存在任 何您/ 贵机构 无法 理解的 内容 ,请联 系本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 十 八、 其 他应 披 露事 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公告,2016 年 5 月4 日;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率调整的公告, 2016 年 5 月7 日; 3.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支付宝渠道关闭基金支付服务的公告, 2016 年 5 月11 日; 4.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淘宝基金店关闭申购服务的公告, 2016 年5 月11 日;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 构并进行费率调整的公告,2016 年6 月2 日;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费率调整的公告,2016 年 6 月20 日;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告,2016 年6 月23 日; 8. 关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2016 年 6 月28 日; 9. 关于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继续开展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6 年6 月28 日;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渠道招商银行网银支付方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2016 年 6 月 30 日;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京东金融平台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2016 年 6 月30 日; 12. 关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深 100A 份额停 牌的公告,2016-07-04 ; 13. 关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 指数 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A 份额2016 年度约定 年基准收 益率的公告,2016-07-04 ; 14. 关于工银深 100A 定期份额 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2016-07-05 ; 15. 关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 公告,2016-07-05 ;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2016-09-19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 旗下部分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告,2016-10-17 。 二 十 九、 招 募说 明 书的 存 放及 查 阅方 式 本招募 说明 书 存放 在基 金管理 的办 公场所 和营 业场所 ,并 刊登在 基金 管理人 的网 站上。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 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得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或复制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 十 、备 查 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以上第 1 至5 项备查文件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营业场所, 第 6 项文 件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六年十 一 月 三十日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附 件 一: 基 金合 同 的内 容 摘要 一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基 金 管 理人和 基 金 托管人 的 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 (1 )依法募 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依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 ) 根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 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根据 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决定 本基 金的相 关费 率结构 和收 费方式 ,获 得基 金管理费, 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赎 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 )根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 )在本 合 同的有 效期 内,在 不违 反公平 、合 理原则 以及 不妨 碍 基金 托管人 遵守 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 )根据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选择 适当 的基金 代销 机构并 有权 依照代 销协 议和有 关法 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自行 担 任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或 选择、 更换 基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办 理基金 注册 登记 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 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睿智深证 100 份额申购和 赎回的申请; (10) 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1)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 按照 法律法规, 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选择 、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有关费率; (16)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1 )依法 申 请并募 集基 金,办 理或 者委托 经国 务院证 券监 督管理 机构 认定的 其他 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 够的具 有专 业资格 的人 员进行 基金 投资分 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 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 监察 与稽核 、财 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制 度,保 证所 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 证券投资; (6 ) 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 )除依 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外 ,不 得为自 己及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采取 适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深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确定睿智深证 100 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 (13)严格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 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代 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 依据 《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 (1 )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在基金 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1 )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 门的基 金托 管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 营业场 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 的熟 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除依 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外 ,不 得以基 金财 产为自 己及 任何 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对所托 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 )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 )保守 基 金商业 秘密 。除《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另 有规定 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 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11)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 和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 睿智深证 100 份额 、 深证 100A 份额与 深证 100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和睿智深证 100 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14)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 (16)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 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 因过 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9)因基 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 应 为 基 金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20)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 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 者委派 代表 出席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审 议事 项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份 额销 售机构 损害 其合法 权益 的行为 依法 提起 诉讼; (9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基金除深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折算、 基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 (2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 事 任何有 损基 金、其 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及其 他基 金合同 当事 人合法 利益 的活 动; (5 )执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 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召 集 、议事 及 表 决的程 序 和 规则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 分别由睿智深证100 份 额、 深证100A 份额与深 证10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 经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 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深 证 100B 份额 各自份额 10% 以上(含 10% ,下同)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提议 ,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 合同; 2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3 、提高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的 报酬标 准, 但根据 法律 法规的 要求 提高该 等报 酬标 准的除外;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金 类别; 6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 9 、对基金 合 同当事 人权 利、义 务产 生重大 影响 ,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变 更基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终止深 证 100A 份额 和深证 100B 份额的运作; 11、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 、在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实质性变化; 5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标的指数 更换名称或指数公司调整指数编制方法; 7 、除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托 管 人认为 有必 要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应 当向基 金管 理人提 出书 面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单独或合 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 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 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下 同) 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认为有 必要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应当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 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0 日内召开 。 4 、单独或合 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 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证 100B 份额 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就同一 事 项书面要 求 召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 会,而基 金 管理人、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 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5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审 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电话; 5 、权益登记 日; 6 、如采用 通 讯表决 方式 ,还应 载明 具体通 讯方 式、委 托的 公证机 关及 其联系 方式 和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 以 及 表 决 票 的 送 达 地 址 等 内 容 。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 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 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 会议者 持有 基金份 额的 凭证和 受托 出席会 议者 出具的 委托 人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 , 汇总到 会者 出示的 在权 益登记 日持 有基金 份额 的凭证 显示 ,全部 有效 凭证 所代表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 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 的 50% 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1 、 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 接 出具书 面意 见或授 权他 人代表 出具 书面意 见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所 代表 的 睿 智深证100 份 额、 深证100A 份额与深证100B 份额 占权 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 ; 4 、直接出 具 书面意 见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或 受托 代表他 人出 具书面 意见 的其他 代表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授 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知 公布前已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 会条 件达不 到上 述的条 件, 则召集 人可 另行确 定并 公告重 新表 决的时 间( 至 少应 在 25 个工作 日后) ,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经会议通知载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 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1 )议事 内 容限为 本条 前述第 (二 )款规 定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 开事由 范围 内的 事项。 (2 )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额 、 深 证 100A 份额 与 深证 100B 份 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 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 对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 、关联性 。 大会召 集人 对于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案涉及 事项 与基金 有直 接关系 ,并 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 、程序性 。 大会召 集人 可以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提案 涉及 的程序 性问 题做出 决定 。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 )单独或 合计代表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各自基金份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额 10% 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 提 交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 审议表决 的 提案,未 获 得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 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 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在现场 开会 的方式 下, 首先由 召集 人宣读 提案 ,经讨 论后 进行表 决, 并形成 大会 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 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 、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 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 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特别决 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睿智深证 100 份额、 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2 )一般决 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睿智深证 100 份额、 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终止深证 100A 份额和深证 100B 份额的运作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九)计票 1 、现场开会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1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主 持人 为召集 人授 权出席 大会 的代表 ,如 大会由 基金 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 有 人中推举 两 名基金份 额 持有人代 表 与大会召 集 人授权的 一 名监督员( 如 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 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 人在出席 会 议的基金 份 额持有人 中 指定) 共同 担 任监票人 ; 如大会由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自行召 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 人 应当在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表决后 立即 进行清 点并 由大会 主持 人当场 公布 计票 结果。 (3 )如果 大 会主持 人对 于提交 的表 决结果 有怀 疑,可 以对 所投票 数进 行重新 清点 ;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 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 )在基 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担 任召集 人 的 情形下 ,如 果在计 票过 程中基 金管 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 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 ( 如 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 基金托管人为监督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为监 督人) 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 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 人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十)生效与公告 1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按照《 基金 法》有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表决通 过的 事项, 召集 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对全体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 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如果采 用 通讯方 式进 行表决 ,在 公告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时, 必须将 公证 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 基 金合同 的 变 更、终 止 及 基金财 产 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 金 合同涉 及法 律法规 规定 或本合 同约 定应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通 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 金 合同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应 报中国 证监 会核准 或备 案,并 自中 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 相 应的法 律法 规发生 变动 并属于 本基 金合同 必须 遵照进 行修 改的情 形, 或者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不 涉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实 质 性 变 化 或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职 责终 止,在 六个 月内没 有新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承 接的; 4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 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 同 终止,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按法律 法规 和本基 金合 同的有 关规 定组织 清算 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1 ) 自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 财 产清算 组成 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 )基金 财 产清算 组负 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 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 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 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 算报告; (6 )聘请 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审 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 告出 具法 律意见书; (7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 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分别计 算睿智深证 100 份额、深 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 例, 并据此由睿智深证 100 份额、 深证100A 份额与 深证 100B 份 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 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 ) 、 (3 )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对 于 基 金 缴 存 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最 低 结 算 备 付 金 和 交 易 席 位 保 证 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组做 出的 清算报 告经 会计师 事务 所审计 ,律 师事务 所出 具法律 意见 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 议解决 方 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 、 基 金合同 存 放 地和投 资 者 取得基 金 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附 件 二: 托 管协 议 摘要 一 、 托 管协议 当 事 人 1 、 基金 管 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 甲 5 号8 层甲 5 号801 、甲 5 号9 层甲 5 号901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时间:2005 年6 月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 基金 托 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 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结汇、 售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4 年 02 月 18 日) ;提供保 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 基 金托管 人 对 基金管 理 人 的业务 监 督 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 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 深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定期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深证 100 指数的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 首发 和增发新股、 债券、 资 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 货币市场 工具、 股指 期货、 权 证 及法律法规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对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本基 金 投资于 标的 指数成 份股 票及其 备选 成份股 票的 资产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90%; (2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但标的指 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不受此限 ;





(3 )本基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全部 基金持 有一 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该 证券 的 10%, 但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 不受此限; (4 )本基 金 持有的 全部 权证, 其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3 %; 本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 证的 10%;本基金在 任 何交易日 买 入权证的 总 金额,不 得 超过上一 交 易日基金 资 产净值的 0.5 %;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 )本基 金 持有的 同一 (指同 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 产支 持证券规 模 的 10%;基金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 证 券投资基 金 投资于同 一 原始权益 人 的各类资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7 )本基 金 进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行 债券 回购的 资金 余额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40%;本 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8 )本基 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 有的买 入股 指期货 合约 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10%; (9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0)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20%; (11)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12)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3) 基金 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如果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金融工具时, 投资比例遵从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15)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 律法 规对本 基金 合同约 定投 资组合 比例 限制进 行变 更的, 以变 更后的 规定 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 、对基金 投 资禁止 行为 进行监 督。 为对基 金禁 止从事 的关 联交易 进行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相 互 提 供 与 本 机 构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与 本 机 构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司名单; 4 、基金管 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提 供其 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的 交易对 手库 ,交易 对手 库由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 实力雄厚、 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 、基金托管 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控 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 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6 、基金如 投 资银行 存款 ,基金 管理 人应根 据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事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 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 、 对法律法 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 (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比例限制)进行监督。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睿智深证 100 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深证 100A 份额与深 证 10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 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一) 、 ( 二) 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 《 基金合同 》 及本协议 的 约定 ,应 及 时通知基 金 管理人限 期 纠正,基 金 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管 理人 的投资 指令 违反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 同》及 本协 议的 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 金合同》 、 本 协议约定 的 ,应当立 即 通知基金 管 理人,并 依 照法律法 规 的规定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 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三 、 基 金管理 人 对 基金托 管 人 的业务 核 查 1 、在本协 议 的有效 期内 ,在不 违反 公平、 合理 原则以 及不 妨碍基 金托 管人遵 守相 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睿智深证 100 份 额、深证 100A 份额与 深证 100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 理 人发现 基金 托管人 擅自 挪用基 金财 产、未 对基 金财产 实行 分账管 理、 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 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托 管 人应积 极配 合基金 管理 人的核 查行 为,包 括但 不限于 :提 交相关 资料 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 、 基 金财产 的 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除依据 《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 有 关法律法 规 规定外, 基 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1 、 基金募集期满或 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管 理 人应将 属于 本基金 财产 的全部 资金 划入在 基金 托管人 处为 本基金 开立 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 管 人以本 基金 的名义 开设 本基金 的银 行账户 。本 基金的 银行 预留印 鉴由 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 银 行账户 的开 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开 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托 管人 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 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以 基 金 名 义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可 的 存 款 银 行 的 指 定 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基金管理 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 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 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 人应当 代表 本基金 ,以 基金托 管人 和本基 金联 名的方 式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 证 券账户 的开 立 和使 用, 限于满 足开 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托 管人 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托管 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 于 办 理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托 管 的 包 括 本 基 金 在 内 的 全 部 基 金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所 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定执行。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4 、在本托 管 协议生 效日 之后, 本基 金被允 许从 事其他 投资 品种的 投资 业务的 ,涉 及相 关账户的 开 设、使用 的 ,若无相 关 规定,则 基 金托管人 应 当比 照并 遵 守上述关 于 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的实 物证 券、银 行定 期存款 存单 等有价 凭证 由基金 托管 人负责 妥善 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 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 、 基 金资产 净 值 计算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 T 日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深证 100A 份额和 深证 100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睿智深证100 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总数


T 日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总数为深证 100A 份额、 深证100B 份额和 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份 额数之和。


2. 深证 100A 份额和深 证 10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1 ) t N A NAV R ?? 5 . 0 5 . 0 100 A B NAV NAV NAV ? ? ?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 ??N ; N 为当年实际 天数; t=min{ 自年 初至 T 日, 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 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日至 T 日} ; NAV100 为T日 每份睿智深证 100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 为 T 日深证100A 份额的基 金 份额参考净值;NAVB 为T 日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R为深证 100A 份额 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 3 、基金财产 的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 方法 ①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 公允价格。 ②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③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 非公开 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2) 固定收益 证券的估值办法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①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 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 估值。 ④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⑤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⑥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 权证估值 : ①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②认沽/ 认购权 证的估值: 从持有 确认 日起到 卖出 日或行 权日 止,上 市交 易的认 沽/ 认 购权证 按估 值日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 , 调整最近 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 格 ;未上市 交 易的认沽/ 认 购权 证采 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本基金持 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 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 本基金持 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 本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合约 ,一 般以估 值当 日结算 价进 行估值 ,估 值当日 无结 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及结 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7) 在任何情 况下, 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6 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 值, 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8)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4 、基金管 理 人应每开 放 日对基金 财 产估值。 估 值原则应 符 合《基金 合 同》 、 《证券 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 得出当日的睿智深证 100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深证 100A 份额 与深证 100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 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当 相关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 、 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 人 发 现 基金 估 值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订 明 的 估值 方 法 、 程序 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 正。 7 、当基金 资 产的估 值导 致基金 份额 净值小 数点 后四位 内发 生差错 时, 视为基 金份 额净 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当计 价错 误达到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 人应 当在报 中国 证监会备 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对前述内 容 另 有 规 定 的 , 按 其 规 定 处 理 。 8 、 由 于基 金管 理 人 对 外公 布 的 任 何基 金 净 值 数据 错 误 , 导致 该 基 金 财产 或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 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 则基金 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 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 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 得利, 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 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9 、 由于证 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0 、 如果基金 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 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 、基金账册 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 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 、会计数据 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 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 、基金财务 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 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 内公告。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每 个季 度结束 之日 起 15 个工 作日内 予以 公告; 半年 度报告 在会 计年度 半年 终了后 40 日内编 制完 毕并于 会计 年度半 年终 了后 60 日 内予以 公告 ;年度 报告 在会计 年度 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 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名册 的 保 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 、基金募集 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每半年度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 日 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名 册 以及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 会登记日 的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 管人 应妥善 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如基金 托管 人无法 妥善 保存持 有人 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 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 、 适 用法律 与 争 议解决 方 式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 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 、 托 管协议 的 变 更、终 止 与 基金财 产 的 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 《基金合 同》终止; 2 、本基金更 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 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