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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裕鑫债A(003133)

易方达裕鑫债: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易方 达裕 鑫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和转 换业 务的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6 年 11 月29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裕鑫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1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9 月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易方达裕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11 月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11 月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11 月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11 月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裕鑫债券A 易方达裕鑫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133 003134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 本次仅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
公告。 
2. 日 常申购 、赎 回和转换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1) 投资 者在开 放日 办理 易 方达 裕鑫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或转换 ,具体 办理 时间 为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2 《 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业务需要 ,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前依照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 基金合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 《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1) 投资 者通过 非直 销销售 机构 或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首次申 购的 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 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 额是人民币1,000 元 ,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 部或部分拒绝申购申请 。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 及交易 级差有 其他 规定 的,需 同时遵 循该 销售 机构的 相关规 定。 (以 上金额 均含 申购费) 。 (2) 投资 者将当 期分 配的基 金收 益转购 基金 份额或 采用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 者可多 次申 购,对 单 个 投资者 累计 持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市 场情 况,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 率 对于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









































































































































3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 企业年 金单 一计 划以及 集合计 划) ,以 及可以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社会保 险基 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 前 端收 费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特定投资 群体申购 费率见下表 : 申 购金 额 M( 元) (含申 购费 ) A 类份 额申购 费率 M<100 万 0.10% 100 万≤M <200 万 0.08% 200 万≤M <500 万 0.04% M≥500 万 1,000 元/笔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 购金 额 M( 元) (含申 购费 ) A 类份 额申购 费率 M<100 万 1.0% 100 万≤M <200 万 0.8% 200 万≤M <500 万 0.4% M≥500 万 1,000 元/笔 (3) 在申 购费按 金额 分档的 情况 下,如 果投 资者多 次申 购,申 购费 适用单 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申购费 率或 变更收 费方式,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 《 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 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 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6)基 金管 理人可 以 在不违反 法律 法规规 定 及《基金 合同 》约 定 的 情况 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1) 投资 者可将 其全 部或部 分基 金份额 赎回 。 每类 基金 份额单 笔赎 回或转 换不得少于 10 份(如 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 投资者 在销售 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投资者 在该销售 机构托 管的该 类基 金剩 余份额 一次性 全部 赎回 。 在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前提 下,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 循 该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市 场情 况,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 率 (1)本基金A 类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0-29 0.75% 30-364 0.10% 365-729 0.08% 730-1094 0.06% 1095 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所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29 0.75%









































































































































5 30 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有期少 于30 天(不含)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赎回费 率或 变更收 费方式 ,调整 后的 赎回 费率或 变更的 收费 方式 在《更 新的招 募说 明书 》中列 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 反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 金 合 同》约 定的 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 ×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财富快 线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易 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 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和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 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6 2)转 入基 金时, 从申 购费用 低的 基金向 申购 费用高 的基 金转换 时,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注: 对通过 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 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 较标准 ) 。申 购补 差费 用按照 转换金 额对 应的 转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的 申购费 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 申 购 费 率 的 差 异 情 况 而 定 。 3)转 出基 金时, 如涉 及的转 出基 金有赎 回费 用,收 取该 基金的 赎回 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 该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及最新的相关公 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 本基 金为转 出基 金,易 方达 策略成 长二 号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为转入 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A、本基金A 类 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0-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1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08%; 持有期限730(含)-1094(含)天,赎回费率为 0.06%; 持有期限1095(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B、本基金C 类 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0-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限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 转换金额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8%; 转换金额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2%; 转换金额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98%;









































































































































7 转换金额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 转换金额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 元/笔。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A、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0%; 转换金额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8%; 转换金额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2%; 转换金额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98%; 转换金额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 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 (含)-1000 万元的情况, 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 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 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02%=0.9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转换金额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2%;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 转换金额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 转换金额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 元/笔。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即易方 达双 债增 强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29 (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8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365 (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持有期限730 (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A、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i 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4%;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4%;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 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 (含)-1000 万元的情况, 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 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 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0.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 需要进行调整。 B、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3)投 资者 通过本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等进 行本 基金和 本公 司旗下 其它 开放式 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 (非特定 投资群体) 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10,000 份, 持 有 100 天, 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10%,申购补差费









































































































































9 率为1.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申请份额 ×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11,000.00×0.10%=11 元 申购补 差费= (转 换金 额-转 出基金 赎回 费) ×申购 补差费 率 ÷ (1 +申购补 差费率)=(11,000.00-11)×1.0%÷(1+1.0%)=108.80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1+108.80=119.80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19.80=10,880.20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80.20÷1.020=10,666.86 份 5.2 其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 平稳 增长 证券投 资基金 、易 方达 策略成 长证券 投资 基金、 易方 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 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 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 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中小 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翔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双月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 场基金、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 易









































































































































10 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 易方达沪深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 易方达 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安心回 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国防 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瑞 景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瑞财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 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 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以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注: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 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 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 金转 换是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按照《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管理 人届 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11 2)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 一销售 机构 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金 必须都 是该 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 金转 换以份 额为 单位进 行申 请。投 资者 可以发 起多 次基金 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 金转 换后,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的持有 期将 自转入 的基 金份额 被确 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可 将其全 部或 部分基 金份 额转换 成另 一只基 金, 每类基 金 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 份(如该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 类基金份 额 余额不足10 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 类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转换导 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 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 本基 金单个 开放 日内的 基金 份额净 赎回 申请( 赎回 申请份 额总 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 采取相 同的 比例 确认( 除另有 公告 外) ;在转 出申请 得到 部分 确认的 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 资者 办理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转出方 的基 金必须 处于 可赎回 状态 ,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 换业 务遵循 “先 进先出 ”的 业务规 则, 即份额 注册 日 期在 前的 先转换 出, 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 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12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 投资者 自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 不可 抗力导 致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或 导致 基金管 理人 不能支 付转 换转出 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接 受某 笔或某 些转 换转入 申请 可能会 影响 或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时。 5)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登 记机构 、销 售机构 、支 付结算 机构 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 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8)继 续接 受转换 转出 申请将 损害 现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情 形时 ,可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转换转出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基金 转换业 务的 解释权 归基 金管理 人, 基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市 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之 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 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基 金销售 机构 6.1 直销机 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1703 室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2706-2708 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的披 露安 排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 易方达 裕鑫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以下









































































































































14 简称“ 《招募 说明 书》 ” )的有 关规定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在每 个开放 日 的次日 ,通 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8.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和转换 业务 有关的 事项 予以说 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书》 。 (2)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交易时 间结 束前受 理有 效申购 、赎 回和转 换申 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请。 申购、 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