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申购及追加申购最低限额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调整 旗下 部分 开放式 基金 在销 售机 构申购 及追加 申购 最低 限额 的公告 为了更好 地为投 资者提 供服务, 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 《 兴业聚 利 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 《兴业聚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及 《兴业聚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 募说明书》 ” ) 的规定,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定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调整兴 业聚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聚 利 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1272) 及兴业聚 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聚 优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1321) 在代销机构和本公司 直销渠道首笔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 1、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上述基金,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 10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 100 元 (含申购费) 。 投资者追加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 1 元(含申购费) 。 2、本公 司将在 兴业聚 利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及兴业 聚 优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条款进行更新。 3、 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首笔申购/追加申购金额高于基金公司约定的情 形)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本公 司有权 根据市 场情况或 法律法 规变化 调整上述 条款, 并按规 定进行 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 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