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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家泰A(003908)

万家家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万家 家泰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十一 月


1 万家家泰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 万家家泰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6]1171 号文 注册 。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 集的注 册 , 并 不表 明其 对 本基金 的投 资价 值和市 场前 景做 出实 质性 判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2.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 基金的管 理人为万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 ) ,登记机 构为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托 管人 为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建设银行” ) 。 4. 本基金 将 自 2016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通 过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 机 构 ( 包括 直销 机构 和非 直 销销售 机构 ) 公开 发售 。 募集期 间 , 基 金管 理人 可 根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基 金非 直销 机构 , 并 予以公 告 。 目 前本 基金 暂 不开通 场内 销售 业务 , 仅 通过直 销机 构及 场外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进行 销售。 5. 募集规 模上 限 : 本基金 不设 定基 金 募 集规 模上限 。 6. 募集对 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资 者。 7. 认购限 额 : (1) 募集 期间 单个 投资 者 的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 (2)募集期 间,本 基金对 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 比例和 数量不 设上限限 制。 (3) 投 资者 认购 时, 通 过 本基金 的电 子直 销系 统 ( 网站 、 微 交易 ) 或非 直销 销售机 构 认购时 , 原则 上, 首次 认 购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元 ,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 低金额 为人 民币 10 元; 通过 本基 金 的 直销 中心认 购时 ,首 次认 购的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 元,追 加认 购 单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100 元。 各销 售机 构对 本基 金最 低认购 金额 及交 易级差 有 其他规 定的 , 2 以各销 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4) 投资 者 在 募集 期内 多 次认购 的, 按单 笔认 购金 额对应 的费 率档 次分 别计 费。 8. 投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多次 认购本 基金 ,认 购申 请一 经受理 不得 撤销 。 9. 投 资者欲购 买本基 金,须开 立本公司 基金账 户 ,不得 非法利用 他人账 户或资金 进 行认购 ,也 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10. 投 资者应保 证用于 认购的资 金来源合 法,投 资者应有 权自行支 配,不 存在任何 法 律上、 合约 上或 其他 障碍 。 11. 销售 机构受理 投资 者的认购 申请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 的 成功确认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 构确实 收到 了认 购申 请 。 申请是 否有 效 应 以基 金登 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投资者 可在 基金 合同生 效 后 到各 销售 机构 查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的 份额 。 12. 本 公告仅对 万家家泰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发 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 定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了 解 本 基金 的详 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 在 中 国证监 会指 定信 息披 露媒介 上的 《 万家 家 泰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13. 本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www.wjasset.com ) 。 投资 者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 金募集 相关 事宜 。 14. 各 销售 机构 的销售 网 点以 及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 细情况 请向 各销售 机 构咨 询。 15. 对 未开设 销售网点 的地方的 投资者 ,请拨打 本公司的 客户服 务 热线(400 -888 - 0800,或 95538 转 6) , 万家基 金公 司网 站(www .wjasset.com ) 或者 通过 其 他渠道 咨询 购 买事宜 。 16.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17. 风险提 示 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金净值会 因为证 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 动,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 请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和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 全 面 认识本 基金 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和产 品特 性, 充分 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 性判断 市场 , 自主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对 认购 (或 申购 ) 基金 的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 资行为 作出 独立 决 策 , 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 投 资本 基 金可能 遇到 的风 险包 括 : 证券市 场整 体环 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 险;个 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 统性风 险;大量 赎回或暴 跌导致 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投 资过 程中 产生 的操 作风险 ; 因交 收违 约和 投 资债券 引发 的信 用风 险 ; 基金投 资回 报可 能低于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风 险;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包 括国债 期货 、 证券 公司 短 期公司 债券 、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等 品种 , 可 能给本 基金 带来 额外 风险 等。 本基 金的 具体 运作 特 点详见 基金 合同 3 和招募 说明 书的 约定 。 本基 金的一 般风 险及 特有 风险 详见本 招募 说明 书的 “ 风险 揭示 ” 部 分 。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理 论上其 预 期 风险 收益 水平 低于混 合型 与股 票型 基金 , 高 于货 币 市场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 投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 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 资决策 后, 基 金运营 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 化引致 的投资风 险,由投 资者自 行负责。 此外,本 基金以 1.00 元初始 面值 进行 募集 ,在 市场波 动等 因素 的影 响下 ,存在 单位 份额 净值 跌 破 1.00 元初 始面 值的风 险。 基金不同于 银行储 蓄与债 券,基金投 资者有 可能获 得较高的收 益,也 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进行 投资决 策前,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的 《 招募 说明 书》 及 《 基金合 同 》 。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 况 1.基金 名称 万家家泰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代码 :A 类 :003908 ;C 类:003909 ) 2.基金 运作 方式 和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3.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4.基金 份额 面值 本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本基金 目前 通过 直销 机构 和非直 销销 售机 构 进 行发 售,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增减 或 变更基 金销 售机 构, 并另 行公告 。 6.基金 投资 目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并保 持良 好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力争 实现超 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收益。 7.募集 时间 安排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限 为 自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不 超过三 个月 。 (2) 本基 金 自 2016 年 11 月 29 日到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开 发售 。 在认 购期 内 , 本 基金 向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时 发售。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认 购的 情况 可 适 当调 整 募集 时间,但 最长不 超过 法定 募集 期限。 基金管 理人 同时 也可 根 据认购 和市 场情 况提 前结 束发售。 如发 生 此 种 情况 ,基 金管 理人 将会 另 行公 告。 另外 ,如 遇突 发 事件, 以上 基金 募集 期的 安 排也 可以 适当调 整。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 4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若本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 本 基金 管理 人将 承 担全部 募集 费用, 并将 所 募集的 资金 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存 款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后 30 天 内退 还 给基金 认购 人。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 得动用 。 有效 认购 资金 在募 集期内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成 投资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 归 投资者 所 有 。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 规定 1.认购 方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2.认购 费率 (1) 基金 投资 者认 购 A 类 基金份 额收 取认 购费 用, 即在认 购时 支付 认购 费用 。 基金 投 资者认 购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认 购费 用, 而是 从该 类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 本基 金对通过 基金管理 人的直 销中心认 购的特定 投资群 体与除此 之外的其 他投资 者实 施差别 的认 购费 率。 特定 投资群体 指全国社 会保障 基金、依 法设立的 基本养 老保险基 金、依法 制定的 企业 年金计 划筹 集的 资金 及其 投资运 营收 益形 成的 企业 补充养 老保 险基 金 (包 括企 业年金 单一 计 划以及集合 计划) , 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 的其他 社会保 险基金。 如将来出 现可以 投资基金 的住 房公积金、 享受税 收优惠 的个人养老 账户、 经养老 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 的新的 养老基金 类型, 基金管 理人 可将 其纳 入特 定投资 群体 范围 。 特定 投资群体 可通过本 基金直 销中心认 购本基金 。基金 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 变更或 增减 特定投 资群 体认 购本 基金 的销售 机构 ,并 按规 定予 以公告 。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认购 本基 金 的 特定 投资 群体 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 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率 M <100 万 0.06% 0 100万≤M <300 万 0.04% 300万≤M <500 万 0.02%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其他投 资者 的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 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率 M <100 万 0.60% 0


5 100万≤M <300 万 0.40% 300万≤M <500 万 0.20%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2) 本基 金认 购费 由认 购 人承担 , 认 购费 不列 入基 金 财产, 主要 用于 基金 的市 场 推广、 销售、 登记 结算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3) 投资 者 多 次认 购时 , 需按单 笔认 购金 额对 应的 费率分 别计 算认 购费 用。 3、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基金 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 的方式 。基金的 认购金额 包括认 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 额。认 购份 额包括 净认 购金 额对 应认 购的份 额和 认购 利息 折算 的基金 份额 。 净认 购金额折 算的基金 份额精 确到到小 数点后两 位,小 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 部分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计 入 基金财 产 ; 认 购利 息折 算 的基金 份额 精确 到小 数点 后两位 , 小数 点 两位以 后部 分截 位, 由此 产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计算公 式为 : (1) 认购A 类 基金 份额 的 计算 基金 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 的方式 。基金的 认购金额 包括认 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 额。基 金份 额的认 购份 额计 算方 法为 :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净认 购金 额=认 购金 额-固 定认 购费 用)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额 本金认 购份 额= 净认 购金 额/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利息折 算份 额= 有效 认购 资 金的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 值 认购份 额= 本金 认购 份额+ 利息折 算份 额 例1 : 某 投资 者 ( 非养 老金 客户 ) 投 资10,000 元认 购 本基金 , 对应 认购 费率 为 0.60% , 假定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 为5.00 元, 则可 认购 基金 份 额为: 认购金 额=1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 (1 +0.60%)=9,940.36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40.36 =59.64 元 本金认 购份 额=9,940.36/1.00 =9,940.36 份 利息折 算份 额=5.00/1.00 =5.00 份 认购份 额=9,940.36+5.00=9,945.36 份 即: 该 投资 者投 资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的A 类基 金 份额, 假定 募集 期产 生的 利 息为5.00 6 元,可 得 到A 类 基金 份额 为 9,945.36 份。 (2) 认购C 类 基金 份额 的 计算 如果投 资者 选择 认购 本基 金的 C 类基 金份 额, 则认 购份额 的计 算方 法为 : 本金认 购份 额= 认购 金额/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利息折 算份 额= 认购 期间 的 利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 本金 认购 份额+ 利息折 算份 额 例 2:某 投资 者( 非养 老 金客户 )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本基 金, 对应 认购 费率 为 0,假 定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5.00 元 ,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 为: 本金认 购金 额=10,000 元 本金认 购份 额=10,000/1.00 =10,000.00 份 利息折 算份 额=5.00/1.00 =5.00 份 认购份 额=10,000.00+5.00=10,005.00 份 即: 该 投资 者投 资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的C 类 基金 份额, 假定 募集 期产 生的 利 息为5.00 元,可 得 到C 类 基金 份额 为 10,005.00 份。 4.募集 期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应将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 专门账 户, 在基 金募 集行 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2) 有 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内产 生的 利息 折合 成基 金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 认 购利息 折 算的基 金份 额精 确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 小 数点 两位 以 后部分 截位 , 由此 产生 的 误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有效 认购资金 的利息及 利息折 算的基金 份额,以 本基金 的登记机 构计算并 确认的 结果 为准。 5.认购 的确 认 当日 (T 日 ) 在 规定 时间 内 提交的 申请 , 投 资者 通常 可 在T+2 日 后 ( 包括 该日 ) 到基金 销售网点查 询 交易 情况。 销售机构对 投资者 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 对该申 请的成功 确认, 而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收 到了认 购申 请。 申请 是否 有效应 以基 金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 三、直销渠道办理开 户与 认购程序 (一) 电子直 销系 统( 网站 、微 交易) 办理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


7 1、业 务办 理时 间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募集 期内上 午 9 :00 至 下午 17 :00 接受 投资 者认 购申 请 。 2、开 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信 息 (居民 身份 证 、 中 国公 民护照 、 外国 人永 久居 留 证 、 港澳 通行证 、文 职证 、警 官证 等) ; (2) 职业 ; (3) 本公 司已 开通 支持 电子 直销 的银 行卡 。 3、认 购 个人 投资者在 电子直销 系统( 网站、微 交易) 认 购基金 时,以“ 在线支付 ”方式 完成 资金支 付。 (二) 直销中 心办 理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1、 业务办 理时 间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募集 期内上 午 9: 00 至下 午 17 :00 (周 六、 周 日、 节 假日 不营业 ) 接受投 资者 认购 申请 。 2、开 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居民身 份证 、 中 国公 民护 照、 外 国人 永久 居留 证 、 户 口本等 ) 原件及 复印 件 , 其 中, 使 用未成 年人 身份 证件 开户 的, 必须 同时 提交 符合 规 定的代 理人 身份 证件资 料; (2)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存折、 借记 卡等 的原 件及 复印件 ; (3) 填妥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 (4) 填妥 的《 风险 水平 测 评(自 然人 适用 ) 》 ; (5) 签字 确认 的《 客户 风 险属性 与基 金产 品匹 配确 认表》 ; 注: 上述 (2 ) 项中 “ 指 定 银行账 户 ” 是指 : 在本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理 认购 的投 资者需 指 定一个 银行 账户 作为 赎回 、 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汇入 账 户。 此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 任一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账户 名称 必须 与投 资者姓 名一 致。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加盖 公章 的营 业执 照 或注册 登记 证书 等的 复印 件; (2) 加盖 公章 的有 效组 织 机构代 码证 、税 务登 记证 复印件 ;


8 (3) 法 人机 构对 经办 人的 授权委 托书 , 加 盖公 章和 法 定代表 人私 章或 法定 代表 人签字 ; (4) 法 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件复 印件 和经 办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二 代身 份证须 提 供正反 两面 ,加 盖公 章) ; (5 )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开 户许 可证 》 原件 或指 定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如不能 留 存原件 的, 提供 加盖 公章 的复印 件; (6) 预留 印鉴 卡一 式两 份 ; (7) 签署 一式 两份 的《 开 放式基 金传 真交 易服 务协 议书》 ; (8) 填妥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 (9) 填妥 的《 风险 属性 评 估问卷 (法 人适 用) 》 ; (10) 加盖 印鉴 章的 《客 户风险 属性 与基 金产 品匹 配确认 表》 ; 注: 上 述第 (5) 项中 “指 定银行 账户 ” 是 指: 在本 公司直 销中 心办 理认 购的 机构投 资 者需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 为赎回 、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 汇入账 户 。 此 账户 可为 投 资者在 任一 银行 的存款 账户 ,账 户名 称必 须与投 资者 名称 一致 。 3、缴 款 投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应在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16:30 之 前, 通过 汇款 等方 式将足 额 认购资 金汇 入本 公司 开立 的下述 直销 资金 账户 , 并注 明用途 为 “ 万家 家泰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认购 款 ” 。


(1) 农业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卢湾 支行 (2) 工商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证 券专 柜 (3) 建设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浦 东分 行 (4) 华夏 银行


9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 行: 华夏 银行 上海 分行营 业部 (5) 兴业 银行 户名: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行 :兴 业银 行上 海静 安支行 注:在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务必 注意 以下 事项 : 1)投 资者 在“ 汇款 人” 栏 中填写 的汇 款人 名称 必须 与认购 申请 人名 称一 致; 2)投 资者 汇款 金额 不得 小 于申请 的认 购金 额。 4、认 购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申(认 )购 业务 申请 表》 , 并加盖 预留 印鉴 。 (2) 认购 款缴 款凭 证( 网 银截图 或银 行柜 台办 理回 单)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申(认 )购 业务 申请 表》 ; (2) 个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3) 认购 款缴 款凭 证( 网 银截图 或银 行柜 台办 理回 单) 注意事 项 (1) 若投 资者 认购 资金 在 当日 16 :30 之前 未到 本 公司指 定直 销资 金账 户的 ,则当 日 提交的 申请 顺延 受理 , 顺 延期限 不超 过五 个工 作 日 。 申 请受 理日 期 ( 即有 效 申请日 ) 以资 金 到账日 为准 。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仍 存在以 下情 况的 ,将 被认 定为无 效认 购: 1)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未 办理基 金账 户开 户或 基金 账户开 户不 成功 的; 2)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3)投 资者 划入 的认 购金 额 小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在 募集 期截 止日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直销 资金 账户 的; 5)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10 四、基金非直销销售 机构 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业 务办 理时 间: 以本 基 金各 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规定 为准。 2、 投资 者通 过基 金 非 直销 销售 机 构办 理本 基金 的认 购必须 事先 在基 金 非 直销 销售机构 处开立 资金 账户 并存 入足 够的认 购资 金。 (二) 通过 本基 金 非 直销 销售 机 构办 理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本基 金 非直销 销售 机构 的开户 与认购流 程详见各 非直销 销售 机构 的业务规 则和有 关说 明。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 募集期间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结 在由登记 机构开 立的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 在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 任 何 人不得 动用 。 认购 资金 在 募集期 形成 的利 息在 本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 成投资 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利 息转 份额的 具体 数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六、募集费用 本次 募集中所 发生的律 师费 、 会计师费 、法定信 息披露 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 理人承 担 , 不 得从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 若本基 金募 集失 败, 募集 费用由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的生效 本基 金募集结 束后,由 登记机 构出具基 金募集资 金证明 ,由基金 管理人委 托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认购 资金 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资 报告 , 基金 登记 机构 出具认 购户 数 证明。 基金 管理人应 将验资报 告及本 基金备案 材料提交 中国证 监会,办 理基金备 案手续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 金管 理人将 于收 到中 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次 日 发布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若因 本基金未 达到法定 生效条 件而导致 基金合同 无法生 效,则基 金管理人 将承担 全部 基金募 集费 用, 将所 募集 的资金 加计 同期 银行 活期 存款利 息在 募集 期结 束 后 30 天 内退 还给 基金认 购人 。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11 名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浦电 路360 号8 层( 名义 楼层9 层) 法定代 表人 :方 一天 成立时 间:2002 年8 月 23 日 联系人 :兰 剑 联系电 话:021-38909626 公司网 站:www.wjasset.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 所: 北京 市西 城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客服热 线:95533 公司网 站: www.ccb.com (三) 基金 销售 机构 本基 金目前通 过直销机 构 及非 直销机构 进行发售 ,基金 管理人可 以根据情 况增减 或变 更基金 销售 机构 ,并 另行 公告。 1、直 销机 构 名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浦电 路360 号8 层( 名义 楼层9 层) 法定代 表人 :方 一天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转6 、400-888-0800 ( 免长 途 话费) 传真: (021 )38909798 联系人 : 张 婉婉 联系电 话: (021 )38909777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电子 直销 系统 ( 网站 、 微 交易 ) 办 理本 基金 的开 户 、 认购、 申购及 赎回 等业 务, 具体 交 易细则 请参 阅本 公司 网站 公告。 网上交 易网 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 :万 家基 金微 理财 (微信 号:wjfund_e ) 2、 非直销 销售 机构 各非直 销机 构的 名称 和联 系方式 ,请 见附 件。 基金 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 法律法 规的要求 ,选择其 它符合 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 售本基 金, 12 并及时 公告 。 (四) 基金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电话: (010 )50938697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融孚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中 国上 海市 陆家 嘴 世纪大 道 210 号 二十 一世 纪中心 大 厦 15 层(200120) 负责人 :苏 惠渔 经办律 师: 吕琰 电话: (021 )6168 2688 传真: (021 )6168 2699 联系人 :孙 尧尧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 17 层 01-12 室( 邮编:100738 )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0 楼(200120 ) 联系电 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 :汤骏 、 印艳 萍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汤骏 、 印艳萍 万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1 月 26 日


13 附 件: 非直销 机构 名单 (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客服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 司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7) 深圳 众禄 金融 控股 股 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8)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股 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0) 北京 乐融 多源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销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66-6618 网址: www.lufunds.com


14 (12)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067-6266 网址:a.leadfund.com.cn (13) 上海 诺亚 正行 (上 海)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4) 北京 钱景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15)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息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16)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166-6788 公司网 址:www.66zichan.com (17)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21-3999 网址: www.chinapnr.com (18)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9)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20) 金牛 理财 网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1)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22) 奕丰 金融 服务 (深 圳)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3) 浙江 金观 诚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15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4) 武汉 市伯 嘉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25) 海银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6) 北京 恒天 明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7) 北京 广源 达信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客户电 话:4006236060 公司网 址:www.niuniu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