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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002194)

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11月)查看PDF公告

 
 
 
 
 
 
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北 信 瑞 丰 稳 定 增 强 偏 债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摘要 



基 金 管 理 人 : 北 信 瑞 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止日 期 : 二〇 一 六 年十 月十三 日 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中国证 监会 2015 年 11 月18 日 证监许 可[2015]2645 号文 注册募 集。 基金管理 人保证 招募说 明 书的内容 真实、 准确、 完 整。本招 募说明 书经中 国 证监会注 册,但中 国证监 会对本 基 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 明 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 价值 和 市场前景 做出 实质性判 断或保 证,也 不 表明投资 于本基 金没有 风 险。 本基金投 资于证 券市场 , 基金净值 会因为 证券市 场 波动等因 素产生 波动, 投 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 前,应 全面了 解 本基金的 产品特 性,充 分 考虑自身 的风险 承受能 力 ,并承担 基金 投资中出 现的各 类风险 , 包括:因 政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 因素对 证券价 格 产生影响 而形 成的系统 性风险 ,个别 证 券特有的 非系统 性风险 , 由于基金 投资人 连续大 量 赎回基金 产生 的 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 理 人在基金 管理实 施过程 中 产生的基 金管理 风险, 本 基金的特 定风 险等, 详 见招募 说明书 “ 风险揭示 ”章节 。 投资有风 险, 投 资者 认 购 (或申购 )基金 时应认 真 阅读本基 金的《 招募说 明 书》及 《基金合 同》 等 信息披 露 文件,自 主判断 基金的 投 资价值, 自主做 出投资 决 策,自行 承担 投资风险 。基金 管理人 提 醒投资人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 人 作出投资 决策 后,基金 运营状 况与基 金 净值变化 引致的 投资风 险 ,由投资 人自行 负责。


基金的过 往业绩 并不预 示 其未来表 现。 基 金管理 人 管理的其 他基金 的业绩 并 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 表现的 保证。 基金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 守 、诚实信 用、谨 慎勤勉 的 原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 保 证最低收 益。 基金《招 募说明 书》自 《 基金合同 》 生效 日起,每六个月更 新一次 ,并于 每 六个月结 束之日后 的 45 日 内公告 ,更新内 容截止 每个六 个 月的最后 一日。 本更新招募 说明 书 所载 内 容截止日 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 有关财 务和业 绩表现数 据 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财务 和业务 数据未 经 审计。 本基金托 管人中 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已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


复核 了 本次更新 的 招募说明 书。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2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一、基金管理 人概况 名称:北 信瑞丰 基金 管 理 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怀 柔区九 渡 河镇黄坎 村 73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首体南路9 号主 语国际4 号楼 3 层 成立时间 :2014 年3 月17 日 法定代表 人: 周 瑞明 注册资本 :1.7 亿元人 民 币 电话:(010 )68619312 传真:(010 )68619300 联系人: 吕佳静 北信瑞丰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是经中 国证监 会证监 许可[2014]265 号 文批准 , 由 北京国 际信托有 限公司 与莱州 瑞 海投资有 限公司 公司共 同 发起设立 , 注册 资本达1.7 亿元人 民 币。 目前 股权结 构: 北 京 国际信托 有限公 司 60% 、 莱州瑞海 投资有 限公司4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 董事 会成 员 周瑞明 先生 ,董 事 长 ,中 共党员 ,毕 业于 中国 社会 科学院 工经 所 , 获博 士学 位。历 任 原河 北省 师范 学院 政教 系 助教 ,中 国人 民银 行金 融管理 司干 部 , 原国 务院 证券委 办公 室处长 ,中 国证 监会 上市 公司部 监管 二处 处长 ,中 国证监 会信 息统 计部 副主 任 ,中 国证 监会党 委办 公室 副主 任、 宣传部 副部 长、 系统 团委 书记, 现任 北京 国际 信托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吴京林 先生 ,董 事, 中共 党员, 高级 会计 师, 毕业 于美国 德大 阿灵 顿分 校, 获硕士 学位。 历任 北京 市审 计局 职员, 现任 北京 国际 信托 有限公 司总 会计 师、 北京 国投汇 成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富智阳 光管 理公 司董 事长 。 田垣芳 女士 ,董 事, 中共 党员, 经济 师, 毕业 于 清 华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获 硕士学 位。历 任中 国技 术进 出口 总公司 金融 部项 目经 理, 现任 北 京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证券 业务 总部总 经理 。 朱彦先 生, 董事 ,中 共党 员,助 理会 计师 ,毕 业于 中国人 民大 学投 资经 济系 基本建 设经济 专业 ,获 学士 学位 。历任 北京 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计 划财 务部 员工 ,海 南赛格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资 金计 划部 主管 , 海南 华银 国际 信托 投资公 司北 京证 券营 业部 总经理 ,北 京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上海 昆明路 证券 营业 部总 经理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上海通 北路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3 证券营 业部 总经 理 , 国都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上 海长 阳路证 券营 业部 总经 理 , 中欧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副总 经理, 现任 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王薇女 士, 董事 ,中 共党 员,会 计师 ,毕 业于 首都 经济贸 易大 学会 计系 ,获 学士学 位。历 任北 京 万 全会 计师 事务所 项目 经理 、信 永中 和会计 师事 务所 高级 审计 员、北 京金 象大药 房医 药连 锁有 限责 任公司 内审 专员 ,现 任北 京正润 创业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财 务经 理。 赵鹏先 生, 董事 ,中 共党 员,中 央财 经大 学经 济法 学专业 硕士 。现 任聚 益科 投资有 限责任 公司 总裁 助理 、运 营总监 。曾 任北 京正 润创 业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项目 经理。 李方先 生, 独立 董事 ,中 共党员 ,毕 业于 哈佛 大学 法学院 ,获 硕士 学位 。历 任宁夏 电视台 干部 、北 京大 学法 学系讲 师, 现任 北京 市天 元律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 岳彦芳 女士 ,独 立董 事, 中共党 员, 硕士 ,现 任中 央财经 大学 会计 学院 副教 授,硕 士研究 生导 师。 张青先 生, 独立 董事 ,中 共党员 ,教 授, 毕业 于 中 国矿业 大学 (北 京) 经济 管理 系 ,获 博士 学位 。历 任 中 国矿业 大学 管理 学院 副主 任,现 任复 旦大 学管 理学 院教授 。 2 、监 事会成员 杨海坤先 生 , 监 事会主 席 ,经济学 硕士。 历任山 东 省农业银 行业务 人员 , 山 东证券 登记公司 业务经 理 , 山 东 证券公司 投行部 经理 , 上 海甘证投 资管理 公司副 总 经理,卡 斯 特公司投 行部负 责人、 副 总经理、 总经理 , 现任 正 润创业投 资公司 副总 经 理 ,北信瑞 丰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监事 会 主席。 赵颐先生 ,监事 ,法学 硕 士。历任 河北定 州新华 中 学教师、 河北林 平律所 律 师助 理、北京 正润创 业投资 有 限责任公 司投行 部经理 助 理,现任 北信瑞 丰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 稽核检查 部 副总 监。 崔丽伟女 士,监 事,大 专 学历。历 任海航 直属柜 台 售票主管 、河北 开元集 团 北京万 通汽车贸 易有限 公司会 计 ,现任北 信瑞丰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综合管 理部 财务。 3 、公 司高级管 理人员 周瑞明先 生,董 事长, 中 共党员, 毕业于 中国社 会 科学院工 经所, 获博士 学 位。历 任原河北 省师范 学院政 教 系助教, 中国人 民银行 金 融管理司 干部, 原国务 院 证券委办 公 室处长, 中国证 监会上 市 公司部监 管二 处 处长, 中 国证监会 信息统 计部副 主 任,中国 证 监会党委 办公室 副主任 、 宣传部副 部长、 系统团 委 书记,现 任北京 国际信 托 有限公司 总 经理、北 信瑞丰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董事长 。 朱彦先生 , 总经 理 ,中 共 党员,助 理会计 师,毕 业 于中国人 民大学 投资经 济 系基本 建设经济 专业, 获学士 学 位。历任 北京国 际信托 投 资公司计 划财务 部员工 , 海南赛格 国 际信托投 资公司 资金计 划 部主管, 海南华 银国际 信 托投资公 司北京 证券营 业 部总经理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4 北京国际 信托投 资公司 上 海昆明路 证券营 业部总 经 理,国都 证券有 限责任 公 司上海通 北 路证券营 业部总 经理, 国 都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上 海 长阳路证 券 营业 部总经 理 ,中欧基 金 管理有限 公司督 察长、 副 总经理, 现任北 信瑞丰 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总经理 。 郭亚女士 ,督察 长,中 国 政法大学 法学硕 士,先 后 在司法部 门、政 府财政 部 门工作 20 年。现任 北信瑞 丰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督察长 。 高峰先生 ,副总 经理, 中 共党员, 毕业于 北京大 学 光华管理 学院国 民经济 管 理专 业,获硕 士学位 ,拥有 律 师资格证 书。曾 为全国 人 大财经委 《破产 法》起 草 小组正式 成 员,历任 中国对 外经济 贸 易信托投 资公司 计划财 务 部财务科 经理和 公司发 展 战略小组 成 员,中化 总公司 财务部 综 合部经理 ,宝盈 基金管 理 公司筹备 组成员 、研究 发 展部高级 策 略分析师 、研究 发展部 副 总经理, 中国对 外经济 贸 易信托有 限公司 资产管 理 部副总经 理、证券 业务部 总经理 、 资产管理 总部执 行总经 理 并兼任宝 盈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董事 , 宝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总 经理助理 、投资 部总监 、 基金经理 、公司 投委会 主 席。 李鑫先生 ,副总 经理, 无 党派人士 ,毕业 于对外 经 济贸易大 学 ,获 硕士学 位 。 历任 工商银行 西安市 钟楼支 行 客户经理 ,湘财 证券西 安 营业部销 售部经 理、副 总 经理、总 经 理,泰达 荷银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华 北区副 总经理 、 渠道总部 总经理 ,汇添 富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专 户理财 部总监 、 机构理 财部总 监,上 海 尚阳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副 总经理 , 上银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市场 总 监兼子公 司董事 总经理 , 现任北信 瑞丰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司副 总 经理。 4 、基金经 理 李富强先 生,北 京大学 经 济学院西 方经济 学专业 硕 士研究生 ,注册 金融分 析 师 (CFA) 。曾任 职于中 国银 行间市场 交 易商 协会与 中 国人民银 行,负 责固定 收 益产品的 研 究。2014 年 1 月 加入北 信瑞丰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现任北 信瑞丰 宜投宝 货 币市场基 金基 金经理、 北信瑞 丰现金 添 利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经 理 、北信瑞 丰新成 长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北 信瑞丰丰 利保本 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北 信瑞丰 稳 定收益债 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5 、本基金 投资决 策委员 会成员 总经理 朱彦 先生 ,副 总经 理高峰 先生 ,基 金经 理 李 富强 先 生, 研究 总监 庞琳 琳女士 ,中 央交易 室副 总监 吴士 彬先 生。 6 、上述人 员之间 不存在 近亲属关 系。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5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成 立 时 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 系 电 话 :010-66105769 联 系 人 : 郭 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190 人,平均年龄30 岁,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QDII 专户 资 产 、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016 年 6 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587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一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51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说 明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6 ( 一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强 化 和 建 立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 化 、 管 理 科 学 化 、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维 护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保障资产 托 管 业 务 安 全 、 有 效 、 稳 健 运 行 。 ( 二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内 控 合 规 部 、 内 部 审 计 局)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风 险 控 制 处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稽 核 监 察 工 作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处,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稽 核 监 察 职 权 。 各 业 务 处 室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实 施 具 体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 三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的 原 则 1 、 合法性原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要 求, 并贯穿 于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始 终 。 2 、 完整性原则 :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程 序 和 监 督 制 约; 监 督 制 约 应 渗 透 到 托 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覆 盖 所 有 的 部 门 、 岗 位 和 人 员。 3 、 及时性原则 :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在 发 生 时 能 准 确 及 时 地 记 录; 按 照 “ 内 控 优 先 ” 的 原 则,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 4 、 审慎性原则 : 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防 范 风 险, 审慎经营,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委 托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 5 、 有效性原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及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适 时 修 改 完 善, 并 保 证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执 行, 不 得 有 任 何 空 间 、 时 限 及 人 员 的 例 外 。 6 、 独立性原则 : 设 立 专 门 履 行 托 管 人 职 责 的 管 理 部 门; 直 接 操 作 人 员 和 控 制 人 员 必 须 相 对 独 立, 适当分离; 内 控 制 度 的 检 查 、 评 价 部 门 必 须 独 立 于 内 控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部 门 。 ( 四)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1) 严 格 的 隔 离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与 传 统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分 离,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并 采 取 了 良 好 的 防 火 墙 隔 离 制 度, 能 够 确 保 资 产 独 立 、 环 境 独 立 、 人 员 独 立 、 业 务 制 度 和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7 管 理 独 立 、 网 络 独 立 。


(2) 高 层 检 查 。 主 管 行 领 导 与 部 门 高 级 管 理 层 作 为 工 行 托 管 业 务 政 策 和 策 略 的 制 定 者 和 管 理 者, 要 求 下 级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督 促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改 进。


(3) 人 事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建 立 “ 自 控 防 线 ” 、 “ 互 控 防 线 ” 、 “ 监 控 防 线 ”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树 立 “ 以 人 为 本 ” 的 内 控 文 化, 增 强 员 工 的 责 任 心 和 荣 誉 感, 培 育 团 队 精 神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 并 通 过 进 行 定 期 、 定 向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签 订 承 诺 书,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 范 与 控 制 理 念 。


(4) 经 营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制 定 计 划 、 编 制 预 算 等 方 法 开 展 各 种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和 配 置 组 织 资 源, 达 到 资 源 利 用 和 效 益 最 大 化 目 的。


(5)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稽 核 监 察 、 风 险 评 估 等 方 式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业 务 运 作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监 控,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制 定 并 实 施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排 查 风 险 隐 患 。


(6) 数 据 安 全 控 制 。 我 们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区 相 对 独 立 、 数 据 和 传 真 加 密 、 数 据 传 输 线 路 的 冗 余 备 份 、 监 控 设 施 的 运 用 和 保 障 等 措 施 来 保 障 数 据 安 全 。


(7)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专 门 的 灾 难 恢 复 中 心, 制 定 了 基 于 数 据 、 应 用 、 操 作 、 环 境 四 个 层 面 的 完 备 的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为 使 演 练 更 加 接 近 实 战, 资 产 托 管 部 不 断 提 高 演 练 标 准, 从 最 初 的 按 照 预 订 时 间 演 练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 随 机 演 练 ” 。 从 演 练 结 果 看, 资 产 托 管 部 完 全 有 能 力 在 发 生 灾 难 的 情 况 下 两 个 小 时 内 恢 复 业 务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 各 项 业 务 飞 速 发 展 , 始 终 保 持 在 资 产 托 管 行 业 的 优 势 地 位 。 这 些 成 绩 的 取 得 , 是 与 资 产 托 管 部 “ 一 手 抓 业 务 拓 展 , 一 手 抓 内 控 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在 积 极 拓 展 各 项 托 管 业 务 的 同 时 , 把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力 度 ,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 化 ,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做 。 继 2005 、2007 、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 八 次 顺 利 通 过 评 估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 威 的 SAS70 ( 审 计 标 准 第 70 号 ) 审 阅 后 ,2015 年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第 九 次 通 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 阅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控 制 及 有 效 性 报 告 , 表 明 独 立 第 三 方 对 我 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也 证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目 前 ,ISAE3402 审 阅 已 经 成 为 年 度 化 、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8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托 管 人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 投 资 比 例 、 融 资 比 例 、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托 管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等 进 行 监 督 。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2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基金发售机构 1 、直销机 构: 名称:北 信瑞丰 基金 管 理 有限公司 住所: 北 京市怀 柔区九 渡 河镇黄坎 村 73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海淀 区 首体南路9 号主 语国际4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 人: 周 瑞明 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 )68619300 联系人: 史晓 沫 2 、其他销 售 机构 : (1 )名称 : 中国 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 复兴门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姜 建清 客户服务 电话:95588 联系人: 赵会军 电话:010-66105799 公司网址 : www.icbc.com.cn (2 )其他 基金销售 机构 情况详见 基金管 理人发 布 的相关公 告。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9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情况 变 更或增减 销售机 构,并 予 以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 称 : 北 信 瑞 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怀 柔 区 九 渡 河 镇 黄 坎 村 73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首 体 南 路 9 号 主 语 国 际 4 号楼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瑞 明 电 话 : (010 )68619312 传 真 : (010 )68619300 联 系 人 : 吕 佳 静 三、 出具 法律 意 见书 的律 师事 务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负 责 人 : 俞 卫 锋 联 系 人 : 孙 睿 电 话 :021-31358666 传 真 :021-31358600 经 办 律 师 : 吕 红 、 孙 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 产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中 喜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伙 ) 住所:北 京东城 区崇文 门 外大街 11 号新成 文化大 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东城区 崇 文门外大 街 11 号 新成文 化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增刚 联系人: 王会栓 联系电话 :(010 )67091210 传真:(010 )67084147 经办注册 会计师 :王会 栓 、吴兴华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10 四 、基金的 名称和 类 型 本基金 名称 :北 信瑞 丰 稳 定增强 偏债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类 型 : 契约 型开 放式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11 五 、 基 金 的 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 要投资 于企业 债 、短期融 资券等 信用债 品 种以及股 票等权 益资产 , 采用多 种投资策 略,在 严格管 理 风险和保 障必要 流动性 的 前提下, 实现长 期稳健 增 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 围为具 有 良好流动 性的金 融工具 , 包括国内 依法发 行上市 的 股票 (包括中 小板、 创业板 及 其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 上 市的股票 )、权 证等权 益 类金融工 具,以及 债券等 固定收 益 类金融工 具(包 括国内 依 法发行和 上市交 易的国 债 、央行票 据、地方 政府债 、金融 债 、企业债 、公司 债、次 级 债、可转 换债券 、分离 交 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 券、中 期票据 、 短期融资 券、超 短期融 资 券、资产 支持证 券、债 券 回购、银 行 存款、现 金等) 以及法 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许 基 金投资的 其他金 融工具( 但须符合 中国 证监会相 关规定) 。 如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构 以 后允许基 金投资 其他品 种 ,基金管 理人在 履行适 当 程序 后,可以 将其纳 入投资 范 围。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 基 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为: 股 票等权益 类资产 占基金 资 产的比 例不超过30%, 债券等 固 定收益类 金融工 具占基 金 资产的比 例不低 于 70% ; 基金持有 全部 权证的市 值不得 超过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3% ; 保持不 低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 的现金或 者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 如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构 以 后变更投 资品种 的投资 比 例限额, 基金管 理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调 整上述 投 资品种的 投资比 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 投资策 略分为 两 个层面: 首先, 依据大 类 资产配置 策略动 态调整 基 金资产 在各大类 资产间 的分配 比 例;而后 ,进行 各大类 资 产中的个 股、个 券精选 。 在严格控 制 投资组合 风险的 前提下 , 动态调整 基金资 产在各 大 类资产间 的分配 比例, 力 图规避市 场 风险,提 高配置 效率。 (一)大 类资产 配置策 略 本基金将 在基金 合同约 定 的投资范 围内, 结合对 宏 观经济形 势与资 本市场 环 境的深 入剖析, 自上而 下地实 施 积极的大 类资产 配置策 略 。主要考 虑的因 素包括 : (1 )宏观 经济指 标:年 度/季度 GDP 增速 、固定 资产投资 总量、 消费价 格 指数、采 购经理人 指数、 进出口 数 据、 工业 用电量 、客运 量 及货运量 等; (2 )政策 因素: 税收、 政府购买 总量以 及转移 支 付水平等 财政政 策,利 率 水平、货 币净投放 等货币 政策;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12 (3 )市场 指标: 市场整 体估值水 平、市 场资金 的 供需以及 市场的 参与情 绪 等因素。 结合对全 球宏观 经济的 研 判,本基 金将在 严格控 制 投资组合 风险的 前提下 , 动态调 整基金资 产在各 大类资 产 间的分配 比例, 力图规 避 市场风险 ,提高 配置效 率 。 (二)股 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主 要投资 具有较 高 成长性且 估值有 吸引力 的 公司股票 。本基 金从定 性 和定量 两个方面 来把握 投资对 象 的特征: (1 )定性 方面 具有良好 的公司 治理结 构 ,信 息透 明,注 重公众 股 东利益和 投资者 关系; 具 有优 秀、较为 稳定的 管理层 , 规范进取 能适应 不断发 展 公司规模 ;财务 透明、 清 晰,资产 质 量及财务 状况较 好;在 生 产技术市 场政策 环境等 经 营层面具 有一方 面或几 方 面竞争优 势;有清 晰的增 长战略 , 并与其现 有的竞 争优势 相 契合。 (2 )定量 方面 已具备历 史成长 性,历 史 每股主营 业务收 入、EPS 等财务指 标已具 有增长 性 ; 未来 成长性持 续,预 期每股 主 营业务收 入增率 和预期EPS 增长率 等指标 高于行 业平均水 平; 为达精选 之目的 ,本基 金 结合定量 分析和 定性分 析 ,构建过 滤模型 来动态 建 立和维 护核心股 票库, 从而精 选 出具有较 高成长 性且估 值 吸引力的 公司进 行投资 布 局;同时 将 风险管理 意识贯 穿于股 票 过程中, 对标的 进持续 严 格的跟踪 和评估 。 (三)固 定收益 类资产 投 资策略 在进行固 定收益 类资产 投 资时,本 基金将 会考量 利 率预期策 略、信 用债券 投 资策 略、套利 交易策 略、可 转 换债券投 资策略 和资产 支 持证券投 资策略 ,选择 合 适时机投 资 于低估的 债券品 种,通 过 积极主动 管理, 获得超 额 收益。 (1 )利率 预期策 略 通过全面 研究 GDP 、物 价 、就业以 及国际 收支等 主 要经济变 量,分 析宏观 经 济运行的 可能情景 ,并预 测财政 政 策、货币 政策等 宏观经 济 政策取向 ,分析 金融市 场 资金供 求状 况变化趋 势及结 构。在 此 基础上, 预测金 融市场 利 率水平变 动趋势 ,以及 金 融市场收 益 率曲线斜 度变化 趋势。 组合久期 是反映 利率风 险 最重要的 指标。 本基金 将 根据对市 场利率 变化趋 势 的预 期,制定 出组合 的目标 久 期:预期 市场利 率水平 将 上升时, 降低组 合的久 期 ;预期市 场 利率将下 降时, 提高组 合 的久期。 (2 )信用 债券投 资策略 根据国民 经济运 行周期 阶 段,分析 企业债 券、公 司 债券等发 行人所 处行业 发 展前 景、业务 发展状 况、市 场 竞争地位 、财务 状况、 管 理水平和 债务水 平等因 素 ,评价债 券 发行人的 信用风 险,并 根 据特定债 券的发 行契约 , 评价债券 的信用 级别, 确 定企业债 券、公司 债券的 信用风 险 利差。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13 债券信用 风险评 定需要 重 点分析企 业财务 结构、 偿 债能力、 经营效 益等财 务 信息, 同时需要 考虑企 业的经 营 环境等外 部因素 ,着重 分 析企业未 来的偿 债能力 , 评估其违 约 风险水平 。 (3 )套利 交易策 略 在预测和 分析同 一市场 不 同板块之 间(比 如国债 与 金融债) 、不同 市场的 同 一品 种、不同 市场 的 不同板 块 之间的收 益率利 差基础 上 ,基金管 理人采 取积极 策 略选择合 适 品种进行 交易来 获取投 资 收益。在 正常条 件下它 们 之间的收 益率利 差是稳 定 的。但是 在 某种情况 下,比 如若某 个 行业在经 济周期 的某一 时 期面临信 用风险 改变或 者 市场供求 发 生变化时 这种稳 定关系 便 被打破, 若能提 前预测 并 进行交易 ,就可 进行套 利 或减少损 失。 (4 )可转 换债券 投资策 略 着重对可 转换债 券对应 的 基础股票 的分析 与研究 , 同时兼顾 其债券 价值和 转 换期权 价值,对 那些有 着较强 的 盈利能力 或成长 潜力的 上 市公司的 可转换 债券进 行 重点投资 。 本基金管 理人将 对可转 换 债券对应 的基础 股票的 基 本面进行 分析, 包括所 处 行业的 景气度、 成长性 、核心 竞 争力等, 并参考 同类公 司 的估值水 平,研 判发行 公 司的投资 价 值;基于 对利率 水平、 票 息率及派 息频率 、信用 风 险等因素 的分析 ,判断 其 债券投资 价 值;采用 期权定 价模型 , 估算可转 换债券 的转换 期 权价值。 综合以 上因素 , 对可转换 债 券进行定 价分析 ,制定 可 转换债券 的投资 策略。 (5 )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 本基金将 分析资 产支持 证 券的资产 特征, 估计违 约 率和提前 偿付比 率,并 利 用收益 率曲线和 期权定 价模型 , 对资产支 持证券 进行估 值 。本基金 将严格 控制资 产 支持证 券的 总体投资 规模并 进行分 散 投资,以 降低流 动性风 险 。 (四)权 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还 可能运 用组合 财 产进行权 证投资 。在权 证 投资过程 中,基 金管理 人 主要通 过采取有 效的组 合策略 , 将权证作 为风险 管理及 降 低投资组 合风险 的工具 : (1 )运用 权证与 标的资 产可能形 成的风 险对冲 功 能,构建 权证与 标的股 票 的组合, 主要通过 波幅套 利及风 险 对冲策略 实现相 对收益 ; (2 )构建 权证与 债券的 组合,利 用债券 的固定 收 益特征和 权证的 高杠杆 特 性,形成 保本投资 组合; (3 )针对 不同的 市场环 境,构建 骑墙组 合、扼 制 组合、蝶 式组合 等权证 投 资组合, 形成多元 化的盈 利 模式 ; (4 )在严 格风险 监控的 前提下, 通过对 标的股 票 、波动率 等影响 权证价 值 因素的深 入研究, 谨慎参 与以杠 杆 放大为目 标的权 证投资 。 若未来法 律法规 或监管 部 门有新规 定的, 本基金 将 按最新规 定执行 。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14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 、决策依 据 (1 )国内 国际宏 观经济 环境; (2 )国家 财政、 货币政 策、产业 政策、 区域规 划 与发展政 策; (3 )证券 市场的 发展水 平和走势 及基金 业发展 状 况; (4)上 市公司 的行业 发 展状况、 景气指 数及竞 争 优势; (5 )上市 公司盈 利能力 、增长能 力和创 新能力 , 以及对公 司综合 价值的 评 估结论; (6 )国家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有关规 定 。 2 、决策程 序 (1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制 定整体投 资战略 ; (2 )研究 部根据 自身或 者其他研 究机构 的研究 成 果,构建 各级股 票池, 对 拟投资对 象进行持 续跟踪 调研, 并 提供个股 、债券 决策支 持 ; (3 )投资 部根据 投资决 策委员会 的投资 战略, 在 研究支持 下,结 合对证 券 市场、上 市公司、 投资时 机的分 析 ,拟定所 辖基金 的具体 投 资计划, 包括: 资产配 置 、策略配 置、行业 配置、 重仓个 股 投资方案 ; (4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对 投资部提 交的方 案进行 论 证分析, 并形成 决策纪 要 ; (5 )研究 部定期 进行基 金绩效评 估,并 向投资 决 策委员会 提交综 合评估 意 见和改进 方案。 五、投资限制 (一)禁 止行为 为维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 合法权益 ,基金 财产不 得 用于下列 投资或 者活动 : (1 )承销 证券; (2 )违反 规定向 他人贷 款或者提 供担保 ; (3 )从事 承担无 限责任 的投资; (4 )买卖 其他基 金份额 ,但是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 定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出资 ; (6 )从事 内幕交 易、操 纵证券交 易价格 及其他 不 正当的证 券交易 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和 中国证监 会规定 禁止的 其 他活动。 基金管理 人运用 基金财 产 买卖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 管人及其 控股股 东、实 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 重大利 害关系 的 公司发行 的证券 或承销 的 证券,或 者从事 其他重 大 关联交易 的,应当 符合基 金的投 资 目标和投 资策略 ,遵循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优先 原 则,防范 利 益冲突, 建立健 全内部 审 批机制和 评估机 制,按 照 市场公平 合理价 格执行 。 相关交易 必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15 须事先得 到基金 托管人 的 同意,并 按法律 法规予 以 披露。重 大关联 交易应 提 交基金管 理 人董事会 审议, 并经过 三 分之二以 上的独 立董事 通 过。基金 管理人 董事会 应 至少每半 年 对关联交 易事项 进行审 查 。 法律、行 政法规 或监管 部 门取消上 述禁 止 性规定 , 如适用于 本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 序后, 则本基 金 投资不再 受相关 限制。 (二)投 资组合 限制 基金的投 资组合 应遵循 以 下限制: (1 )股票 等权益 类资产 占基金资 产的比 例不超 过 30%, 债券等 固定收 益 类金融工 具 占基金资 产的比 例不低 于 70%;; (2 )保持 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 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 券; (3 )本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其市值 不 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0 %;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 发行的证 券,不 超过该 证 券的 10 %; (5 )本基 金持有 的全部 权证,其 市值不 得超 过 基 金资产净 值的 3 %; (6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的同一 权 证,不得 超过该 权证的 10 %;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 得超过上 一交易 日基金 资 产净值的0.5%;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 持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 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 (9 )本基 金持有 的全部 资产支持 证券, 其市值 不 得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20 %; (10)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一信 用级别)资产 支 持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 该资产 支持证券 规模的10 %; (11)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 的全部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 始权益人 的各类 资产支 持 证券, 不得超过 其各类 资产支 持 证券合计 规模的10%; (12)本 基金应 投资于 信 用级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含BBB)的 资产支 持证券 。 基金持有 资产支 持证券 期 间,如果 其信用 等级下 降 、不再符 合投资 标准, 应 在评级 报告发布 之日起3 个月 内予以全 部卖出 ; (13)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 发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 的金额不 超过本 基金的 总 资产, 本基金所 申报的 股票数 量 不超过拟 发行股 票公司 本 次发行股 票的总 量; (14)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 购的资金 余额不 得超 过 基 金资产 净值的40% ;本 基金在 全 国银行间 同业市 场中的 债 券回购最 长期限 为 1 年 , 债券回购 到期 后不得展 期; (15)基 金总资 产不得 超 过基金净 资产的140% ;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16 (16)法 律法规 及中国 证 监会规定 的和基 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 投资限 制。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 公 司合并、 基金规 模变动 等 基金管理 人之外 的因素 致 使基金 投资比例 不符合 上述规 定 投资比例 的,基 金管理 人 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 进 行调整, 但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 特殊情 形 除外。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 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 使 基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 基金合 同的有关 约定。 在上述 期 间内,本 基金的 投资范 围 、投资策 略应当 符合基 金 合同的约 定。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的 投资的监 督与检 查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 消 上述限制 ,如适 用于本 基 金,基金 管理人 在履行 适 当程序 后,则本 基金投 资不再 受 相关限制 或按调 整后的 规 定执行。 六、业绩比较基准 30% ×沪 深 300 指数收 益 率+70%× 中证全 债指数 收益率。 本基金是 混合型 基金, 基 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为基 金 的投资组 合比例 为:股 票 等权益 类资产占 基金资 产的比 例 不超过 30% ,债 券等固 定 收益类金 融工具 占基金 资 产的比例 不低 于70% , 每个交 易日日 终 保持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5% 的现 金或者 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券 。因此 ,30%× 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70% ×中证 全债指 数收益 率 。 若未来市 场发生 变化导 致 此业绩比 较基准 不再适 用 或有更加 适合的 业绩比 较 基准, 或者有更 权威的 、更能 为 市场普遍 接受的 业绩比 较 基准推出 ,或者 是市场 上 出现更加 适 合用于本 基金的 业绩基 准 时,基金 管理人 有权根 据 市场发展 状 况及 本基金 的 投资范围 和 投资策略 ,调整 本基金 的 业绩比较 基准。 业绩比 较 基准的变 更须经 基金管 理 人和基金 托 管人协商 一致, 并在更 新 的招募说 明书中 列示, 而 无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具 有 较 高 预期 风 险 、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特 征 , 其 预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高于 债券型 基金 和货 币市 场基 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 理人按 照国家 有关规定 代表基 金独立 行 使股东权 利,保 护基金 份 额持有人 的利益; 2 、不谋求 对上市 公司的 控股,不 参与所 投资上 市 公司的经 营管理 ; 3 、有利于 基金财 产的安 全与增值 ; 4、 不 通过 关联 交易 为自 身 、雇员 、授 权代 理人 或任 何存在 利害 关系 的第 三人 牟取任 何不 当利益 。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17 九 、 基金 的投 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6 年7 月19 日复 核 了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净值表 现和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容 ,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本报告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 占基金总 资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资 9,089,430.00 4.79 其中:股 票


9,089,430.00 4.7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 投资


60,607,000.00 31.94 其中:债 券


60,607,000.00 31.94








资 产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投 资 - - 5 金融衍生 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 金融资 产


110,000,240.00 57.97 其中:买 断式回 购的买 入 返 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 和结算 备付金 合 计


9,602,297.28 5.06 8 其他资产


458,172.03 0.24 9 合计





189,757,139.3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渔 业 - - B 采矿业 1,777,600.00 0.95 C 制造业 4,712,230.00 2.51 D 电力、热 力、燃 气及水 生 产和供 应业 752,000.00 0.40 E 建筑业 896,400.00 0.48 F 批发和零 售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 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 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 和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951,200.00 0.5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 务服务 业 - -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18 M 科学研究 和技术 服务业 - - N 水利、环 境和公 共设施 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 和其他 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 会工作 - - R 文化、体 育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9,089,430.00 4.84 注:以上 行业分 类以 2016 年6 月 30 日的 证监会 行业分类 标准为 依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 1 600271 航天信息 70,000 1,666,000.00 0.89 2 600482 中国动力 50,000 1,638,500.00 0.87 3 600157 永泰能源 280,000 1,103,200.00 0.59 4 601186 中国铁建 90,000 896,400.00 0.48 5 600011 华能国际 100,000 752,000.00 0.40 6 600416 湘电股份 59,000 735,730.00 0.39 7 600489 中金黄金 60,000 674,400.00 0.36 8 600118 中国卫星 20,000 672,000.00 0.36 9 600050 中国联通 100,000 381,000.00 0.20 10 600652 游久游戏 20,000 290,400.00 0.1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 策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 融资券 30,004,000.00 15.97 6 中期票据 30,603,000.00 16.29 7 可转债( 可交换 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0,607,000.00 32.2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1 101554049 15 冀建投 MTN001 100,000 10,504,000.00 5.59 2 101652021 16 中油股 100,000 10,074,000.00 5.36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19 MTN001 3 101660049 16 赣高速 MTN003 100,000 10,025,000.00 5.34 4 011699960 16 京能洁 能SCP004 100,000 10,009,000.00 5.33 5 041659028 16 北电 CP001 100,000 10,004,000.00 5.33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 金本报 告期末 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基 金本报 告期末 未 持有权证 。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 报告 期末本 基金投 资 的股指期 货持仓 和损益 明 细 注:(1) 本基金 本报告 期末未持 有股指 期货。 (2)本 基金本 报告期 内 未进行股 指期货 交易。 8.2 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 的投资政 策 本基金投 资范围 未包括 股 指期货, 无相关 投资政 策 。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 国债期 货投资 政 策 本基金投 资范围 未包括 国 债期货, 无相关 投资政 策 。 9.2 报告 期末本 基金投 资 的国债期 货持仓 和损益 明 细 注:(1) 本基金 本报告 期末未持 有国债 期货。 (2) 本基金本 报告期 内未进 行 国债期货 交易。 9.3 本期 国债期 货投资 评 价 本基金报 告期内 未参与 国 债期货投 资,无 相关投 资 评价。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其他 资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 1 存出保证 金 - 2 应收证券 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58,172.03 5 应收申购 款 - 6 其他应收 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58,172.03





10.2 报告期 末持有 的处于转 股期的 可转换 债 券明细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20 注:本基 金本报 告期末 未 持有处于 转股期 的可转 换 债券。


10.3 报告 期末前 十名股 票中存在 流通受 限情况 的 说明 注:本报 告期末 本基金 无 股票流通 受限情 况。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21 六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本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0.40% 0.04% -0.30% 0.30% 0.70% -0.26%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22 七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 理人的 管理费 ; 2 、基金托 管人的 托管费 ; 3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 关的信 息披露 费 用; 4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 关的会 计师费 、 律师费和 诉讼费 ; 5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费用; 6 、基金的 证券交 易费用 ; 7 、基金的 银行汇 划费用 ; 8 、基金的 相关账 户的开 户及维护 费用; 9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可 以 在基金财 产中列 支的其 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 理人的 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 按前一 日 基金资产 净值的0.7%年 费率计提 。管理 费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0.7%÷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 的基金 管 理费 E 为前一 日的基 金资产 净 值 基金管理 费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 末,按 月 支付,由 基金管 理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送基 金管理 费划款 指 令,基金 托管人 复核后 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 日内从 基 金财产中 一 次性支付 给基金 管理人 。 若遇法定 节假日 、公休 假 等,支付 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 管人的 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 按前一 日 基金资产 净值的0.2%的 年费率计 提。托 管费的 计 算方法如 下: H =E×0.2%÷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 的基金 托 管费 E 为前一 日的基 金资产 净 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至 每月月 末,按 月 支付,由 基金管 理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送基 金托管 费划款 指 令,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 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 次性支取 。若遇 法定节 假 日、公休 日等, 支付日 期 顺延。 上述“一 、基金 费用的 种 类”中第3-9 项 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 相应协 议 规定,按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23 费用实际 支出金 额列入 当 期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 从 基金财产 中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 不列入 基金费 用 :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因未 履行或 未完全 履 行义务导 致的费 用支出 或 基金财产 的损失; 2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处理 与基金 运作无 关 的事项发 生的费 用; 3 、《基金 合同》 生效前 的相关费 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法 规及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 定不 得列 入基金 费用的 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 作过程 中涉及 的 各纳税主 体,其 纳税义 务 按国家税 收法律 、法规 执 行。


北信瑞丰 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摘要 24 八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新部分 的说明 一 、 更新 了 “ 重要提示” 相关信息 。 二、更新 了 “ 基金 管理人” 相 关 信 息 。 三、更新 了 “ 基金 托管人” 相 关 信 息 。 四 、更新 了 “ 基 金的 投资 ” 相 关 信 息 。 五 、更新 了 “ 基 金的业绩 ” 相 关 信 息 。 上述内 容 仅 为 摘 要 , 需 与 本 基 金 《 招 募 说 明 书 》 ( 正文) 所 载 之 详 细 资 料 一 并 阅 读。 北 信 瑞 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11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