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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主题增强混合(001757)

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关于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嘉实 主题增强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开 放日常 申购及赎 回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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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嘉实主 题增 强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嘉实主 题增 强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175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11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理 办法 》等 法律 法规 以及《 嘉实 主题 增强 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嘉 实主 题增 强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 11 月 28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 11 月 28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 投资业 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 自 2016 年 11 月 28 日开 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和 赎回 ,具 体办 理时 间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但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法规 、中 国 证监会 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 赎回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殊 情 况,基 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 调整 ,但 应在 实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或 者转 换。投 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且 登记机 构确 认 接受的 ,视 为下 一开 放日 的申购 、赎 回或 转换 申请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或嘉 实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直销首 次申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 币 1 元 ,追 加申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1 元 ;投 资者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首 次申购 单笔 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20,000 元 ,追加 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1 元。 投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或 采用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时 ,不 受最低 申 购金额 的限 制。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 会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前端 申购 费率按 照申 购金 额递 减, 即申购 金额 越大 ,所 适用 的申购 费 率越低 。投 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如果 有多 笔申 购, 适用 费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具 体如下 :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5% 100 万 元≤M <200 万元 1.0% 200 万 元≤M <500 万元 0.6% M ≥500 万元 按笔收 取, 单 笔 1000 元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直 销网 上交 易系 统申 购本基 金业 务实 行申 购费 率优惠 , 其申购 费率 不按 申购 金额 分档, 统一 优惠 为申 购金 额的 0.6 %, 但中 国银 行长 城借记 卡、 招商银 行借 记卡 、中 国农 业银行 借记 卡持 卡人 ,申 购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优惠 按照相 关公 告 规定的 费率 执行 ;机 构投 资者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网上 交易 系统 申购 本基 金,其 申购 费 率不按 申购 金额 分档 ,统 一优惠 为申 购金 额 的 0.6 % 。优惠 后费 率如 果低 于 0.6 %,则 按 0.6 % 执行 。基 金招 募说 明 书及相 关公 告规 定的 相应 申购费 率低 于 0.6% 时 ,按 实际费 率收 取申购 费。 个人 投资 者于 本公司 网上 直销 系统 通过 汇款方 式申 购本 基金 的, 前端申 购费 率 按照相 关公 告规 定的 优惠 费率执 行。 注:2014 年 9 月 2 日, 本基金 管理人 发布了 《嘉实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关 于增加 开通后 端 收 费基金 产品的 公告》 ,自 2016 年11 月 28 日起, 增加开 通本基 金在本 公司基 金网上 直销系 统 的 后端收 费模式 (包括 申购、 定期定 额投资 、基金 转换等 业务) 、并对 通过本 公司基 金网上 直 销 系统交 易的后 端收费 进行费 率优惠 ,本基 金优惠 后的费 率见下 表: 持有期限(T )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销售 机构 单笔 赎回不 得少 于 1 份( 如该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基金余 额 不足 1 份, 则必 须一 次性 赎回基 金全 部份 额) ;若 某笔赎 回将 导致 投资 者在 销售机 构托 管 的基金 余额 不 足 1 份 时,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将投 资者 在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剩余 基金份 额一 次 性全部 赎回 。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对基 金份 额收 取赎 回费,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 率按照 持有 时间 递减 ,即 相关基 金 份额持 有时 间越 长, 所适 用的赎 回费 率越 低。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 率具体 如下 : 持有期 限(T ) 赎回费 率 T<7 天 1.5% 7 天≤ T < 3 0 天 0.75% 30 天≤ T< 365 天 0.5% 365 天≤ T < 730 天 0.25% T ≥73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1 )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对 持续持 有期 少 于 7 天 的投 资人收 取 1.5% 的赎 回费 ,对 持续 持 有期大 于等 于 7 天少 于 30 天的投 资人 收 取 0.75% 的 赎回费 ,并 将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产 ;对 持续 持有 期大 于等 于 30 天少 于 90 天的 投资人 收取 0.5% 的赎 回费 ,并 将赎 回 费总额 的 75% 计入 基金 财 产;对 持续 持有 期大 于等 于 90 天少 于 180 天 的投 资人 收取 0.5% 的赎回 费, 并将 赎回 费总 额的 50%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持续 持有 期大于 等 于 180 天少 于 365 天的 投资 人收取 0.5% 的 赎回费 ,并 将赎 回费 总额 的 25%计入 基金财 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大于等 于 365 天少于 730 天的投 资人 收 取 0.25% 的 赎回费 ,并 将 赎回费 总额 的 25% 计入 基 金财产 。 (2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 场情况 ,调 整对 赎回 份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 整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媒 介上 刊登 公告 并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 (3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并 最迟 应于新 的费 率 或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南大 街 7 号 北京 万豪 中 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高新 区交 子大 道 177 号中 海国 际中 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 6001 号太平 金融 大 厦 16 层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山 东 路 6 号 华润大 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江干 区四 季青 街道 钱江 路 1366 号 万象 城 2 幢 1001A 室(3 10020 )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 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西 路 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 ) 嘉实 基金 直销 网上 交易 投资者 可登 录本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通 过直 销网 上交 易办理 认购/ 申购、 赎回 、 转换、 定 期定额 申购 、定 期定 额赎 回、定 期定 额转 换、 查询 等业务 。具 体参 见相 关公 告。 5.2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 构 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情况 增加或 者减 少代 销机 构, 并另行 公告 。销 售机 构可 以根据 情 况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网 点, 并另 行公 告。 敬请投 资者 留意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赎回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基金 每个 开放 日的 次日 ,通过 网 站、基 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他 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 敬请投 资者 留意 。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嘉实 主题 增强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为 契约型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管 理人 为嘉 实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 册登 记机 构为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托 管 人为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2 ) 本公 告仅 对 本 基金 的 开放申 购及 赎回 业务 事项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详细情 况, 请认 真阅 读 2016 年 11 月 1 日 刊登 在《 证券时 报》 上的 “嘉 实主 题增强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亦 可登 陆本 公司网 站(www.jsfund.cn )进行 查 询。 (3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的有 效申请 ,在 正常 情况 下,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资 者应 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 规定的 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认 情况 。否 则, 如因 申请未 得到 基金 管理 人或 注册登 记机 构 的确认 而造 成的 损失 ,由 投资者 自行 承担 。基 金 销 售机构 对申 购申 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申 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 申请 。申 购与赎 回的 确认 以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确 认 结果为 准。 (4 ) 风险 提示 :本 公司 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敬 请投 资者留 意投 资风 险。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