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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聚利A(001199)

创金合信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提 请 投 资 者 及 时更 新 过 期
身 份 证 件 或 身 份证 明 文 件 的 公 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 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在此提醒您: 如果您的身份 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 请尽快持更新后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的交易。 同时, 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服务质量, 确保您及时获悉各项业务办理进程, 如果您的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 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 开立机构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68-0666 或登陆我 公 司网站 www.cjhxfund.com 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二十五日


附件: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公民姓名变 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 换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 份证( 即第 一代身份证),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 2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 别措施, 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 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 息。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