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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定增(168401)

红土定增: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红土 创新 定增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一六 年 十 一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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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 红 土创新 定 增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的
发售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关 于准 予红 土 创新 定增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注册 的 批复 》 ( 证 监许 可
[2016]2470 号) 批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 基金为 契 约型 、 混合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 本 基 金在 封闭 期 内不 办理 申 购
与赎回业务, 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并更名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 基 金的 封闭 期 是指 自《 基 金合 同》 生 效之 日起 ( 包括 《基 金 合同 》生 效 之日 )
至 24 个月 (含第 24 个月) 后对应日 (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的期间,
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 
3 、 本 基金的 管 理人 为 红 土 创新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或 简 称 “ 本公 司 ”
或 “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 托管 人为 中 国工 商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 基金 份 额注 册
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4 、 本 基金募 集 对象 为符 合 法律 法规 规 定的 可投 资 于证 券投 资 基金 的 中国境
内的个人投资人 、 机构投资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 、 本基金 募集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25 日 起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本基 金
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
( 具 体 名 单 详 见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发 布 的 调 整 销 售 机 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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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公告 ) 。 本 基金 的场 内 认购 将通 过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内具 有 基金 销售 业 务资 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进行 (具
体 名 单可 在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 网站 查询 ) 。本 基金 认 购期 结束 前 获得 基金 销 售业 务
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6 、 认 购最低 限 额: 本基 金 场外 认购 采 用金 额认 购 的方 式, 认 购基 金份 额 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
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
为 1000 份 的整数倍。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 投 资者认 购 款项 在基 金 合同 生效 前 的利 息折 合 成基 金份 额 记入 投资 者 账
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 、 销 售机构 对 认购 申请 的 受理 并不 表 示该 申请 已 经成 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
构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如尚未开立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账户,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一次性完成, 但认购申
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 
3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的《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募 说 明书 》 。 本 基金 的招 募 说明 书及 本 公告 将同 时 发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tcxfund.com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直 销 申 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可 以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60-3333 )咨询 购买事宜。 13 、 本基金 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 构,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 及 开 户 认 购 事 项 详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有 关 公 告 或 拨 打 各 非 直 销 销 售 机 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 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 示: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此外,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单位 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 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4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 本 基 金为 混合 型 基金 ,其 面 临的 主要 风 险包 括证 券 市场 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 、 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 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 引起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 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 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本基金 的投资品种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 求关系,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本基金的收益。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5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盈利下降, 其股票价格可能会下跌, 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导致本基金 投资收益减少。 5 、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 从而影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由 于 开 放式基 金 的 特殊要 求 , 本基金 必 须 保持一 定 的 现金比 例 以 应付赎 回 的要求。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 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 则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基金面临流动 性风险。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1 、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设一个 24 个月 的封闭期,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2 、 投 资人通 过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转让 基 金份 额时 , 转让 价格 可 能与 基金 份 额 净值产生偏离,投资人面临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风险。 3 、 本 基金可 按 照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投 资 资产 支持 证 券。 资产 支 持证 券具 有 一 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6 (六)其他风险 1. 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2. 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3. 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 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 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受损。 一 、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8401


7 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场内简称:红土定增 (三)基金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但投资 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满后, 本 基金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的封闭期限: 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 至 24 个月 (含第 24 个月) 后对应日 (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4 个月 (含 24 个月)内,通过对定向增发项目的深入研究,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 性特征与折价优势, 优选能够改善、 提升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定向增发股票 以及具有定增概念的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合同生效 24 个月后,转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 ) , 通过深度挖掘中国经济战略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投资机遇, 精 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 )募集对象


8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 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 敬请投资者 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发售规模控制的公告。 (十)销售机构 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 港中旅大厦 6 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983 传真电话:0755-33011877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htcxfund.com 2 、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9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cn/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腾艳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0755-83478806 网址:www.cs.ecitic.com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蔡允革 电话:010-63636388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10 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王晓江 电话:010-8357407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6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吴慧峰 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刘若云 电话:0755-83452642-8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 )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12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刘宁 电话:0571-88911818-8554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3)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 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 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13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顾祥柏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6)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林瑶 客服电话:400-999-8800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14 联系人:祖杰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19)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 金穗大厦 14 楼 C 座 法定 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人:刘方欣 客服电话:400-096-3866 网址:http://www.jp-fund.com/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陆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刘阳坤 客服电话:400-067-6266


1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 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 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3 、场内销售机构 本 基 金 场 内 人 民 币 基 金 份 额 的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为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 富 里昂 、财 通 证券 、长 城 证券 、长 江 证券 、网 信 证券 、川 财 证券 、大 通 证券 、 大 同 证券 、德 邦 证券 、第 一 创业 、东 北 证券 、东 方 证券 、东 海 证券 、东 莞 证券 、 东 吴 证券 、东 兴 证券 、高 华 证券 、方 正 证券 、光 大 证券 、广 发 证券 、广 州 证券 、 国 都 证券 、国 海 证券 、国 金 证券 、国 开 证券 、国 联 证券 、 国 盛 证券 、国 泰 君安 、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申万宏源 西 部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 华 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 金 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储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 平 安证券、 中泰证券、 国融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九州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 西 部 证券 、西 藏 东方 财富 证 券、 西南 证 券、 长城 国 瑞、 湘财 证 券、 新时 代 证券 、 信 达 证券 、兴 业 证券 、银 河 证券 、银 泰 证券 、英 大 证券 、招 商 证券 、浙 商 证券 、 中 航 证券 、中 金 公司 、中 山 证券 、中 投 证券 、中 天 证券 、中 信 建投 、中 信 浙江 、 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也 可 代 理 场 内 基 金 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 构, 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 市交易。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 16 公告。 (十 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止。 基 金管理人 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 国 证监 会书 面 确认 之日 起 , 《 基金 合 同》 生效 ; 否则 《基 金 合同 》不 生 效。 基 金 管 理人 在收 到 中国 证监 会 确认 文件 的 次日 对《 基 金合 同》 生 效事 宜予 以 公告 。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 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 、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 可咨询销售机构 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 、基金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 基 金投资 人 在基 金募 集 期内 可以 多 次认 购基 金 份额 ,认 购 费按 每笔 认 购 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7 3 、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 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前 (含 T+1 日) 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 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 查 询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损 失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4 、 若 投资人 的 认购 申请 被 确认 无效 ,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将投 资 人认 购金 额 本 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 )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 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募集期投资 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M<200 万 0.80% 200≤M<500 万 0.6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应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场 外 认 购 费 率 设 定 场内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8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时,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 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 小 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 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 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 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50,000 元, 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 费率)=50,000/ (1 +1.2% )=49,407.11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50,000 -49,407.11 =592.89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9,407.11/1.00 =49,407.11 份


19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50.00/1.00=50.00 份 认 购 份 额 总 额 = 认 购 份 额 +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49,407.11+50.00 =49,457.11 份 即: 该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通过 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 在基金发售结束后,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49,457.11 份。 2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本 基金时,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 购 款项 在募 集 期间 产生 的 利息 将折 算 为基 金份 额 归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所 有 , 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利 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 1 份) ,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 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 20 1.2% ,假定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 ×50,000 =50,000.00 元 认 购 费 用 = 挂 牌 价 格 × 认 购 份 额 × 认 购 费 率=1.00 ×50,000 ×1.2% =600.00 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50,000.00 +600.00 =50,6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50.00/1.00=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50,050 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 5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 50,600 元,加上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50,050 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投资人办 理场外认购时, 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 2. 已有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人, 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办理 时,请提交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尚无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人, 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人可持基 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 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 已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直 销 网 点 办 理 过 深 圳 开 放 式 21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 已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直 销 网 点 办 理 过 深 圳 开 放 式 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 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 须 用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在 新 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直 销 网 点 处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注册确认。 ( 二) 账户使 用注意事项 1. 投 资 人 已 持 有 的 通 过 红 土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的 基 金 账 户 不 能 用 于认购红土创新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可直接认购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拥 有 多 个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一 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人在通过 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 对 于 通 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配 发 深 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的 投资人,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 赎回及买 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投资人办 理场内认购时, 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 投 资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已有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 尚无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人,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22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 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认 购手续 (1 )投资人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 投资人 应 在场 内销 售 机构 的业 务 网点 开立 资 金账 户, 并 在认 购前 向 资 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 投资人 可 通过 场内 销 售机 构认 可 的各 种方 式 在投 资人 开 立资 金账 户 的 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认购, 但不可撤单, 申报一 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 、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 个 人投资 者 可在 非直 销 销售 机构 指 定的 网点 认 购基 金, 还 可以 选择 到 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 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4 、 个 人投资 者 通过 非直 销 销售 机构 办 理基 金业 务 ,必 须事 先 开立 非直 销 销 售机构的交易账户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 23 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 5 、 以 下情况 将 被视 为无 效 认购 , 款项将 留 存在 基 金公 司销 售 账户 或者 退往 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至 17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 填写完 整 并由 本人 签 字的 《红 土 创新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账户 业务 申 请 表(个人版) 》 ;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 ) 由本人 签 字的 《红 土 创新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风险 承受 力 调查 问卷 ( 个 人版) 》 。 (5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写完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 申购业务申请表》 ; (2 )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4 (3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A 、 请投资者尽早向直 销中心索取 账户和交易 申请表。投 资者也可从 红土创 新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的网 站(www.htcxfund.com) 上 下 载 直 销 业 务 申 请表 格 , 但 必 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 、直销 中 心 柜台与 非 直销销售 机 构的销售 网 点的业务 申 请表不同 , 投资 者 请勿混用。 C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983 4 、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 )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 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 、注意事项 (1 ) 划出认 购 款项 的账 户 必须 与投 资 者开 立基 金 账户 时指 定 的银 行账 户 一 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 “×××认购红土创新 25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 。 认购款需 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7:00 前到帐 (否则,计入次日认购。2016 年 12 月 23 日 17 :00 之 后到帐 的认 购无效 ) 。 投资者 若未 按上述 规定 划付, 造成 认购无 效的 , 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 一个投 资 者只 能开 立 一个 基金 账 户, 投资 者 认购 时要 注 明所 购买 的 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8401 (3 )投资者 T 日提交 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 (周六、 周日正常营业) , 全天 24 小时接受 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请 参 照 公 布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tcxfund.com)上的《红 土 创 新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 (2 ) 尚未开 通 本公 司网 上 直销 账户 的 个人 投资 者 ,可 以持 中 国工 商银 行 借 记卡 (需开通网银功能), 招商银行借记卡 (需开通网银功能) 、 汇付天下 “天天 盈 ” 账 户 直 接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tcxfund.com ) , 根 据 页 面 提 示 进 行 开 户 操 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 (https://trade.htcxfund.com ) 进行认购。 (3 ) 已经开 通 本公 司网 上 直销 账户 的 个人 投资 者 ,请 直接 登 录本 公司 网 上 26 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 ) 进行网上认购。 3 、注意事项: 个 人 投 资 者 采 用 网 上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联 或 银 行 规 定 收 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 通过银行、 券商、 第三方 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 开户和 认购手续 。以下流程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规则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 :00 (当日 17: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6 年 12 月 23 日 17 时之后募集结束, 不再接受认购业务 ) 。 若营业网点在周六、 周日 营 业( 部分银行网点周六、 周日营业, 券商和第三方 非直销机构周六、 周日不营业), 个人投资者虽可 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 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 非直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8401 2 、网上办理 (1 )登 陆 非直销机构 的网上交易 系统,并按 该网上交易 系统的指引 和要求 办理。 (2 ) 业 务 受 理 时 间 :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 当日 17: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6 年 12 月 23 日 17 时之后为 27 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 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 (3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 )操作详情可参阅各非直销机构 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 可以通过各代机构 除网点委托、 网上交易 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 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 非直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六 、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 机 构投资 者 不得 非法 利 用他 人账 户 或资 金进 行 认购 ,也 不 得违 规融 资 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 机 构投资 者 认购 基金 可 以在 非直 销 销售 机构 指 定的 基金 销 售网 点认 购 ,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 在 本公司 直 销中 心 柜台开户 的机 构 投资 者必 须 指定 一个 银 行账 户作 为 投 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 相 应 的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或 在 券 商 处 开 立 的 资 金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户。 5 、 以 下情况 将 被视 为无 效 认购 ,款 项 将 留 存在 基 金公 司的 销 售账 户或 退往 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28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至 17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 提供填 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 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 (2 ) 出示营 业 执照 (最 新 年检 过的 副 本) 或民 政 部门 等颁 发 的注 册登 记 书 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 出示组 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 出示指 定 银行 账户 的 银行 《开 户 许可 证》 原 件或 指定 银 行出 具的 开 户 证明原件,提供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 ) 提供填 妥 并加 盖单 位 公章 和法 定 代表 人签 章 或负 责人 签 章的 《红 土 创 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 ;


(6 ) 提供填 妥 的《 红土 创 新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直 销机 构客 户 预留 印鉴 卡 》 一式两份;


(7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8 ) 提供加 盖 单位 公章 的 法定 代表 人 (非 法人 单 位则 为负 责 人) 的有 效 身 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 ) 提供有 授 权经 办人 签 字并 加盖 单 位公 章或 预 留印 鉴的 《 红土 创新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 。


(10)本公 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9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 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 填妥的 并 加盖 预留 印 鉴或 者单 位 公章 的《 红 土创 新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认/ 申购业务申请表》 ; (2 ) 填妥并 加 盖预 留印 鉴 或者 单位 公 章和 法定 代 表人 (非 法 人单 位则 为 负 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 ;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4 、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 )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 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 一个投 资 者只 能开 立 一个 基金 账 户, 投资 者 认购 时要 注 明所 购买 的 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8401


30 (3 ) 划出认 购 款项 的账 户 必须 与投 资 者开 立基 金 账户 时指 定 的银 行账 户 一 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 “×××认购红土创新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 。 5 、投资者提示 (1 ) 请机构 投 资者 尽早 向 直销 中心 索 取账 户和 交 易申 请表 。 投资 者也 可 从 红土创新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的 网 站(www.htcxfund.com) 上 下 载 直 销 业务 申 请 表 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 直销中 心 柜台 与非 直 销销 售机 构 的销 售网 点 的业 务申 请 表不 同, 投 资 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983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1 、 机 构投资 者 在非 直销 销 售机 构的 开 户及 认购 手 续以 各非 直 销销 售机 构 的 规定为准。 2 、 通 过非直 销 销售 机构 认 购的 机构 投 资者 ,需 准 备足 额的 认 购资 金存 入 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七 、 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 本基金登记机构 (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 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三 个 工作 日内 向 投资 者的 结 算账 户划 出 ,在 发售 结 束后 被确 认 无效 的认 购 资金 , 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31 八 、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 募集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金 ( 不 含认 购费 ) 及有 效认 购 申请 资金 产 生的 利息 一 并划 入在 托 管行 的专 用 账户 ,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 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 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 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已 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九 、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 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 港中旅大厦 6 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6 联系人:叶序炮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总机: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 赵亦清 (四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海 珠中大科技综合楼 601 室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五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33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首席合伙人: 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曹阳 电话:021-23235654 传真:021-2323880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