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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积配(160105)

南方积配: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 2 号) 
 
 
 
 
 
 
基 金管理人 : 南方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 : 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截 止日:2016 年10 月 14 日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 4 § 2 释义............................................................................................................................................ 5 § 3 基金管理 人 ................................................................................................................................ 8 § 4 基金托管 人 .............................................................................................................................. 17 § 5 相关服务 机构 .......................................................................................................................... 23 § 6 基金的募 集 .............................................................................................................................. 58 § 7 基金合同 的生效 ...................................................................................................................... 59 § 8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 60 § 9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 67 § 10 基金的 投资 ............................................................................................................................ 69 § 11 基金的 财产 ............................................................................................................................ 78 § 12 基金资 产估值 ........................................................................................................................ 79 § 13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83 § 14 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84 § 15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 85 § 16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86 § 17 风险揭 示 ................................................................................................................................ 89 § 18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 19 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93 § 20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 21 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 .......................................................................................................... 111 § 22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113 § 23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4 § 24 备查文 件 .............................................................................................................................. 115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南方积极配置基金” 或 “ 本基金”)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 年 6 月 11 日证监基金字[2004]84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10 月14 日生 效。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 或 “基金管理人” 或 “管理人”) 保证招 募说 明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 、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 但中 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 集 的 核 准,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 办法》 、 《信息 披 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 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 §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 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2004 年8 月 17 日深圳 证券交 易 所发布并于 2004 年8 月17 日施行的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以及《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 息, 或对 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 §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 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南方积极配置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南方积极 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售公告或本发售公告:指《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于 2004 年6 月1 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 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 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施行 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2004 年8 月 17 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 年8 月17 日起施行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上市交易、 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 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个人投资者 : 指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 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可 以投资于证 券 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 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可 以投资于证 券 投 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 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认购 、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日/ 天:指公 历日 月:指公历月 发售: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申购: 指基 金存续期间 投资者通过 场外或场内 销售机构向 基金管理 人 提出申请购 买 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 金存续期间 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投资 者通过场外 或场内销售 机构向基金 管 理 人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系统内转托 管: 指持有 人将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 点 )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 记: 指持有 人将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间 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 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 人给投资者 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 持有证券的 账户,包括 人 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包括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等 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 www.icbc.co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 § 3 基金 管 理 人 3.1 基 金 管理 人 概 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广西 信托投资公 司共同发起 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 深圳市机场 (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 要 人员 情 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 华泰证券证券发行 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 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经理、 总裁、 董 事长兼党 委副书记。现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基金董事长。 张涛, 男, 董事, 中共 党员, 管理学博士, 中国籍。 历任华泰证券总裁秘书、 投资银行 一部业务经 理、上海总 部投资银行 业务部副总 经理、深圳 总部兼深圳 彩田路营业 部总经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副总裁、 党委委员。 现任华泰证券副总裁、 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 姜健,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 获硕士学位, 中国 籍。 历任华泰证券人事处职员、 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 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 银行总部业务总监 、 华泰证券总裁助理、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现任华泰证券副总裁、 党 委 委员、 董事会秘书、 华泰联合证券董事、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华泰紫金 投 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 女, 董事, 中共党员,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获法学硕 士学位, 中国籍。 历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教师、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 员、 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 深圳市对 外劳 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 董事长、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企业一部 部长。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 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 (集团) 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项建国,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 中国籍。 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审计教研室副主任、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部 负责人、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 投资 发展部部长 、 企业一部部长、 战略发展部部长。 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 经理、 中国深圳对外贸易 (集团) 有 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华润五 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籍。 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 副书记、厦 门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办 公室主任、 营业部经理 、计财部经 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 、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总经理。 屠春峰, 男, 董事, 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专业 , 获理学硕士学位, 中国籍。 历任中 科院上海原 子核研究所 放射药物中 心助理工程 师、上海莱 福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市 场部助理 、 研究所技术主管、 兴业证券研发中心医药行业研究员、 总经理助理兼生物医药部经理、 兴业 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兴业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小松,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 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 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南方基金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总裁、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 商业 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 副司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 安 徽省政府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 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 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组书记、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 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 长。 李心丹,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金融学博士,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 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籍。 历任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 南京大学工 程管理学院 院长。现任 南京大学- 牛 津大学金融 创新研究院 院长、金 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江 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 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 所、交通银 行等单位的 博士后指导 导师、中国 金融学年会 常务理事 、 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 男,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博士,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 中国香港 籍。历任香 港警务处( 商 业罪案调查 科) 警务总督 察、香港证 券及期货专 员办事处证 券主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 中国籍。 历任 北京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合伙人、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 员会委员。 周蕊, 女, 独立董事, 法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市 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 京市信利( 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 现任北京市金杜 (深圳) 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 广东 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 深商联公共服 务联盟副主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舒本娥, 女, 监事, 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中国籍。 历任 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 部副总经理、 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 总经 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财务总监、 华泰联合证券监事会主席、 华泰长城期 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 女,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专业, 中国籍。 历 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 深 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 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 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 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预 算部副部长 。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考 核分配部部 长、深圳经 济特区房地 产(集团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 男,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学历, 中国籍。 历任三明市财政 局副科长、 厦门信达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自营 业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林红珍, 女,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 会计、 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 兴业证 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 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 计划财务部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稽核审计部副总监、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 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苏民, 男, 职工监事, 硕士研究生, 工程师, 中国籍。 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 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 助理、 南方基金运作保障部副总监、 市场服务部 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 男, 职工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学历, 中国籍。 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 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 华信惠悦咨询 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监。 徐超, 男, 职工监事,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 部开发中心副经理、 南方基金信息技术部主管、 总监助理、 副总监、 执行总监。 现任南方基 金运作保障部总监。 林斯彬, 男, 职工监事, 民商法专业 硕士, 中国籍。 历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 习律师、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 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 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2.3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江苏省投资公 司业务经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 苏国信高科 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 理。2003 年 加入南方基 金,现任南 方基金 管 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 副总裁, 工 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曾 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 南方 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 任国债投资 经理、专户 理财部 副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 总监、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 朱运东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经济学学士, 中国籍。 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中 国经济开发 信托投资公 司,2002 年 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北 京分公司总 经理、 产 品开发部总监、 总裁助理、 首席市场执行官 ,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 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 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 理。2005 年 加入南方基 金,曾任督 察长兼监察 稽核部总监 ,现任 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籍。历任 中国农业银 行 副 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沈阳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联 合 证券(现为 华泰联合证 券)董事会 秘 书、合规 总监等职务 ;2011 年加 入南方基金 ,任职 董 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南方 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 高级分析师 ,2002 年加 入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 级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 理、基 金 经理、 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 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总经理 助 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 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 鲍文革先生, 督察长, 中 国民主同盟盟员,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 计师,南方 证券有限公 司投行部及 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 入南方 基 金, 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4 年10 月至 2005 年3 月, 李明;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 陈键;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1 月 , 姜文涛;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1 月 , 张慎平;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李源海;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李源海、蔡望鹏;2015 年 2 月至今,蔡望鹏。 蔡望鹏先生, 清华大学固体力学专业硕士学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8 年 4 月至2013 年 2 月,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械行业研究员;2013 年 2 月加入南方基金,担任南 方稳健、南方稳健二号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1 月至今,任南方积配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 南方中国梦基金经理。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 3.2.5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成 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 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 总裁 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史博先生, 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 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刘治平先生, 研究部总监茅炜先生,投资部副总监张原先生。 3.2.6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存 在 近 亲 属关 系 。 3.3 基 金 管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 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 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 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 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 、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遵守 法 律 法 规的 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 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 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 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 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禁止 性 行 为 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 证券;


2 、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 3.6 基 金 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 金 管理 人 的 内 部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 制制度是指 公司为实现 内部控制目 标而建立的 一系列组织 机制、管理 方法 、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 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 核 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 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 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 、主要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 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 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 和原则、风 险控制的机 构设置、风 险控制的程 序、风险类 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 主要措施 、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 制制度以及岗位 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岗位职责、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 等 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 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 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 § 4 基金 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0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 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 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 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 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 产品线。拥 有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 、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 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 计划、商业 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 、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 至 2016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87 只 。自 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 一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球托管人》 、 香港 《财资》 、 美国 《环球金融》 、 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 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 、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 部门,具有 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 3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 财 产 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 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 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 基 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11 、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 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 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 、 按规定监 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 法 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 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 年八次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 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 后,2015 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 际大型托管 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 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 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 运作的经营 思想和经营 风格,形成 一个运作规 范化、管理 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 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 行稽核监察 部门负责制 定全行风险 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 门风险控制 工作进行指 导 、监督 。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 控制原则 (1 )合法性 原则。内控 制度应当符 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 穿 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 原则 。托管 业务经营活 动必须在发 生时能准确 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 控 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 性原则。各 项业务经营 活动必须防 范风险,审 慎经营,保 证基金资产 和 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0 (5 )有效性 原则。内控 制度应根据 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 善 ,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 原则。设立 专门履行托 管人职责的 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 员 必 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 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 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 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 务与传统业 务实行严格 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 位 职 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 了 良好的防火 墙隔离制度 ,能够确保 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 管理独立 、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 查。主管行 领导与部门 高级管理层 作为工行托 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 定 者 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 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 控防线” 、 “ 互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 制。资产托 管部通过制 定计划、编 制预算等方 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 动 、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 险管理。资 产托管部通 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 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 理 ,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 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 全控制。我 们通过业务 操作区相对 独立、数据 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 线 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 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 务建立专门 的灾难恢复 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 、 应 用、 操作、 环 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 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 置专职稽核 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 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 的 直 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 定 地发展。 (2 )完善组 织结构,实 施全员风险 管理。完善 的风险管理 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 员 工 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 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1 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 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 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 内控制度的 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 防 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 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 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内部风 险控制始终 是托管部工 作重点之 一 ,保持与业 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 托 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 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 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 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 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对方根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2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3 § 5 相关 服 务 机 构 5.1 销 售 机构 5.1.1 场外销售机构 5.1.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易会满 联系人: 陶 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4 4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 储 蓄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 电 话:95580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 发 展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 天、虞谷 云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9 号东 方文化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庆萍 联系人: 赵 骞 电话:010-89937368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 秀 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 人 :董建岳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5 11 中国民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洪崎 联系人: 穆 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外 大街 6 号 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太平桥 大 街 25 号 中国光大 中 心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平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地址:深 圳 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4 杭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 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 上海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 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23692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6 东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 卢国锋 联系人: 陈 幸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6 17 华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建 联系人: 王者 凡 联系电话 :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8 宁波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于 波涛 联系电话 :0574-87050038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9 浙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沈仁康 联系人: 唐 燕 联系电话 :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 :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0 重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 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 :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21 东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 莞 市东城区 鸿 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东 城 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 农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7 22 乌鲁木齐 市 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黎 联系人: 余 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3 广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 州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 州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姚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 :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24 河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 :乔志强 联系人: 郑 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25 江苏江南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 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26 厦门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 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27 泉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 :傅子能


联系人: 陈 铮泓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8871 客服电话 :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代销券商 及 其他代销 机 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 东 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 口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柯 延超 联系电话 :0591-38507950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9 5 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 区 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天河北路 大 都会广场 5 、18 、19 、36、38、39 、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户 服 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广 发 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0 10 长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 大 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 广场(二 期 )北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 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 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4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1 15 中国中投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 商 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 、05、11 、12 、13、15、 16、18 、19 、20、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 西 部证券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 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 玉婷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湘 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俊波 联系人: 吴 昊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2 19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赵 艳青 联系电话 :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中银国际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 人 :许刚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 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8 号中国人 保 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 :祝献忠 基金业务 联 系人:李 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 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 户服务网 址 :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 媛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4 28 东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自 由 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 长春市净 月 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262 客户服务 电 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 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30 江海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 国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苏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 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 锡 滨湖区太 湖 新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勇 联系人: 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5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 开 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 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少华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6 37 广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 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 区 拉萨市柳 梧 新区察古 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 大厦 6 楼 法人代表 : 林立 联系人: 郑 琢 联系电话 :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歩国旬 联系人: 王 万君 联系电话 :025-83367029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系人: 范 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www.hazq.com 41 红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 人 :况雨林 联系人: 高 国泽 联系电话 :0871-63577946 客服电话 :400871888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7 42 银泰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冰 联系电话 :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 :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43 浙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 纪广场 A6-7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周 存华 电话:021-80106041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华宝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57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5 山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 人 :侯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6 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 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8 47 华福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088 号招商银 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48 中山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 一 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 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49 国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西省桂 林 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竹 子林四路 光大银行 大 厦 3F 法定代表 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9 51 西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坚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 德邦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 陀 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姚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3 中航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昌市红 谷 滩新区红 谷 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 德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 券 法定代表 人 :王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4 国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 大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 人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2634400 客服电话 : 全国统一 热 线 95578 , 4008888777 ,安徽省 内 热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55 国盛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办公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马跃进 联系人: 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0 网址:www.gszq.com 56 中国国际 金 融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7 大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 区 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21 层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F12、F13 法定代表 人 :董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8 方正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其聪 联系人: 高 洋 联系电话 :010-68546709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9 财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代表 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1 60 东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赵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1 西部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2 新时代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 :田德军 联系人: 田 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3 瑞银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程宜荪 联系人: 冯 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2 64 金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南 宝 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陆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65 万联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 :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66 国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漪、贾 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7 财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办公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 磊












































联系电话 :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 400-88-35316 (全国) 网址:www.cfzq.com 68 恒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办公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 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 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3 69 华龙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www.hlzq.com 70 华鑫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王 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1 国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锡林南 路1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长 安兴融中 心 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智河 联系人: 董晶 姗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72 英大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十、三 十 一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十、三 十 一层 法定代表 人 :吴骏 联系人: 吴 尔晖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73 大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 连 市沙河口 区 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 中 心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 大连市沙 河 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 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赵玺 联系人: 谢 立军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4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4 天相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 磊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 网址:www.jjm.com.cn 75 联讯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 人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6 东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5 77 开源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8 中邮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珠市口 东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丁奇文 联系人: 吉 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9 中国民族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 人 :赵大建 联系人: 齐 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0 太平洋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北展北 街 九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 三单元 法定代表 人 : 李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6 81 宏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张 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2 天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东湖新 技 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 厦 四楼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武昌区 中 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 人 : 余磊 联系人: 杨 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 :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83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 浦 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 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4 深圳众禄 金 融控股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7 85 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上海市 虹口区欧 阳 路 196 号 (法兰桥创 意 园)26 号 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6 蚂蚁 (杭州 )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 文 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西湖区 万 塘路 18 号黄龙时 代 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7 上海长量 基 金销售投 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系人: 佘 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8 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 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黄 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8 89 北京展恒 基 金销售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 义 区后沙峪 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翟 文、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0 浙江同花 顺 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文二西 路 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五常街 道 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 楼 4 层 法定代表 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1 众升财富 ( 北京)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浦 项 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 人 :李招娣


联系人: 李 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92 和讯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刘 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9 93 宜信普泽 投 资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 楼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1809 法定代表 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4 浙江金观 诚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5 号(锦 昌大厦)1 幢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锦 昌 大厦)13 楼 法人:徐 黎 云 联系人: 来 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5 泛华普益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 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96 嘉实财富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0 97 深圳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华强北 路 赛格科技 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彦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98 北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北 路甲 19 号SOHO 嘉盛 中心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悦 联系人: 张 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 :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99 北京钱景 财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 :赵荣春 联系 人: 高 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0 深圳宜投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 大学深圳 产 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 书有限公 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2028 号皇 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黄 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1 101 北京创金 启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 人 :梁蓉


联系人: 李 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801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2 海银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陆家 嘴金 融 服务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惠 联系人: 刘 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3 上海大智 慧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 楼10-11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 人 : 申健 联系人: 印 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104 上海联泰 资 产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 号 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 人 :燕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2 105 北京增财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06 上海利得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宝山 区 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新 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 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7 上海汇付 金 融服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虹梅路 1801 号 7 层 法定代表 人 : 金佶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08 厦门市鑫 鼎 盛控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 :陈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3 109 中信建投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中山三路 107 号 上站大楼 平 街 11-B ,名 义层11-A ,8-B4, 9-B 、C 办公地址 : 渝中区中 山 三路 107 号上站大 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 人 : 彭文德 联系人: 万 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10 上海陆金 所 资产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鲍东华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1 中信期货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 人 :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12 北京乐融 多 源投资咨 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工人体 育 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 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 人 : 董浩 联系人: 陈 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4 113 珠海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 琴 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 珠 区琶洲大 道 东 1 号保 利国际广 场 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肖雯


联系人: 黄 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4 深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海街 道 科苑南路 高新南七 道 惠恒集团 二 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高新南 七 道 12 号 惠恒集团 二 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 :齐小贺


联系人: 杨 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15 北京唐鼎 耀 华投资咨 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 庆 县延庆经 济 开发区 百泉街 10 号 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 人 : 张鑫 联系人: 刘 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16 上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继武 联系人: 王 哲宇 电话: 021-63333389-611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5 117 大泰金石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 邺 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 睿大厦一 号 楼 B 区 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虹桥路 1386 号文 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 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18 济安财富 ( 北京) 资本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 人 : 杨健 联系人: 付 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19 中证金牛 ( 北京) 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 台 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甲 1 号新华社 第 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 人 :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0 北京广源 达 信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浦项 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 齐剑辉 联系人: 王 英俊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6 121 北京蛋卷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 :钟斐斐 联系人: 吴 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22 上海云湾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23 本基金其 他 代销机构 情 况详见基 金 管理人发 布 的相关公 告 5.1.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相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以交易所网站刊载内容为准。 5.2 登 记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程爽 5.3 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律 师 事 务 所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 场 A 座16 楼G.H 室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7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 计 基金 财 产 的 会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8 § 6 基金 的 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4 号文募集。募集期自 2004 年 8 月 24 日至 2004 年 9 月29 日,共募 集 3,535,576,439.25 份基 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28171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9 § 7 基金 合 同 的 生 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10 月 14 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0 § 8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8.1 场 外 基金 份 额 的 申购 与 赎 回 8.1.1 申购与赎回场所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 )本公司直 销网点; 2 )经本公司 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8.1.2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放 日 及 时 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申购、 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 赎回的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8.1.3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8.1.4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序 1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确认与通 知: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 网点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3 、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 T+7 日内划往 基 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 理。 8.1.5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额 限 制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1 1 、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各销售 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 、本基金单 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 具体以基 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2 月25 日发布 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限额的公告》。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调 整申购、赎 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调 整前的三个 工 作 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4 、申购份额 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 基金的申购 有效份额为 按实际确认 的申购金额 在 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 赎回金额按 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 额以当日基 金 份 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8.1.6 申 购 费 用 和 赎 回费 用 1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不高于 1.5% ,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 100 万≤M <1000 万 1.2%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为 0.5% , 赎回费 的 25% 归基 金资产所有。 如本基金推出后端收费 模式,则赎回费率将另行公告。 3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最 高不得超过 法律法规规 定的限额。 在法律法规 规 定 的限制内, 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 赎回费率, 并在 《招募说明书》 中进行公告 。 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 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报刊和网站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及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 定 的 情形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1.7 申 购 份 额 与 赎 回金 额 的 计 算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2 1 、申购份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 1.5%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为 1.0168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1.5%) =98,522.17 元 前端申购费用= 100,000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68 =96,894.35 份 2 、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 金份额, 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 净值是 1.0168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 ×1.0168×0.5%=508.4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8 -508.40 =101,171.60 元 3 、本基金每 个工作日公 告基金份额 净值,当日 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 并 在 下一工作日公告 。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8.1.8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登记 投资者申购 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 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 者登记权益 并办理注册 登 记 手续,投资 者自 T+2 日 (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 回基金成功 后,注 册 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 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8.1.9 暂 停 申 购 与 赎 回的 情 形 和 处理 方 式 1 、暂停或拒 绝申购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基金资 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或 可能对基金 业 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基金场 内交易停牌时;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3 (3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 )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停市; (5 )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 )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某笔申购申 请会影响到 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时,可拒 绝 该 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 (1)到(5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6 )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申购,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2 、暂停赎回 的处理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 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但是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停市; (3 )因市场 剧烈波动或 其他原因而 出现连续巨 额赎回,导 致本基金的 现金支付出 现 困 难; (4 )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5 )基金场 内交易停牌时; (6 )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接受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足 额兑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 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 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兑 付, 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赎回,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 登暂停公告。 8.1.10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4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 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 额之余额) 与净转出申请份额 (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之和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 。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兑付 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 程 序 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付 投 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 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当 发生巨额赎 回并延期支 付时,基金 管理人应通 过指定报刊 和 网 站在 3 个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 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8.1.11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的 公 告 和 重新 开 放 申 购或 赎 回 的 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 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连 续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工 作 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8.2 场 内 基金 份 额 的 申购 与 赎 回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5 场 内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遵 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关业务规则及 2005 年 8 月 22 日披 露在报刊及网站的《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 8.3 基 金 的转 托 管 1 、基金份额 的登记 1 )本基金的 份额采用分 系统登记的 原则。场外 认购或申购 买入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 注 册 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认购、 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 )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回, 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也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赎 回 。 2 、系统内转 托管 1 )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 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 额 的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3 )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 (席 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跨系统转 登记 1 )跨系统转 登记是指持 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 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 统 之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 )本基金跨 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 )跨系统转 登记限于在已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其证券账户之间进行。 4 )基金份额 的跨系统转登记需要两个交易日的时间,即持有人 T 日提交跨系统转登记 申请,如处理成功,经过两个工作日(T+2 日) 可申请赎回或卖出。 5 )暂停跨系 统转登记的情形 (1 )本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开放申购赎回日期间。 (2 )本基金 收益分配期间(R-2 日至 R 日,R 日 为权益登记日)。 (3 )处于冻 结状态的基金份额。 8.4 基 金 的非 交 易 过 户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6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 非交易过户。 其中, “继 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 “捐赠” 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 资料。 8.5 基 金 转换 本基金暂不开通与本公司现有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7 § 9 基金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 申 购赎回适用上一章《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4 年12 月2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 、本基金上 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本基金实 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市 首日起实行; 3 、本基金买 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 其整数倍; 3 、本基金申 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 币; 4 、本基金上 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 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买入成功后, 注 册登记人在T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1 日(含该日 )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T 日卖出成功后, 注 册登记人在T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8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连续 20 个工 作日低于 1000 人; (2 )基金总 份额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2 亿份; (3 )违反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 )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 应 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 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 )自暂停 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 同终止;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在报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 并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9 § 10 基金 的 投 资 10.1 投 资目 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通过积极操作进行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 在时机选择的同时精选 个股,力争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寻求较高的投资收益。 10.2 风 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10.3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综指, 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定位在混合型基金, 以股票投资为主, 国债投资只是为了回避市场的 系统风险,因此,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表述为如下公式: 基金整体业绩基准=上证综指×85% +上证国债 指数×15% 10.4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 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 品种。 其中, 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 债 券投资 范围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可转债、 短期票据和回购等 ; 剩余部分的现金资产将主要 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 在以上投资范围内,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从中选择 出适合的投资对象,完成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过程。 其中, 资产配置将在上述各大类投资品种之间进行, 以决定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 本 基金大类资产投资的目标比例为:股票 85%,债 券 10%,现 金 5%,可能 比例为:股票 40%- 95% , 债券 0% -50% , 现金5%-10% ; 行业配置将以与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高度关联性、 贡献度 大、 成长性快、 投资价值高的六个行业为主, 这六个行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整个股 票投资的 65% ;在资产 配置和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进行个股的选择。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0 10.5 投 资理 念 本基金将股票型、 配置型和积极操作型基金相结合, 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在秉承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一贯的投资理念的基础上,按照以下理念进行投资: 积极投资原则: 本基金认为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非完全有效市场。 因此, 通过积极投资, 动态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 挖掘出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或债券, 可以获得超过市场平 均水平的收益。 价值投资原则: 通过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变化和各行业发展周期的研究, 通过对上市 公司投资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研究,进行价值投资。 研究为本原则: 本基金坚信在中国证券市场, 研究创造价值。 通过对上市公司具有前瞻 性的研究,挖掘上市公司内在投资价值,有助于规避上市公司的道德及信用风险。 10.6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秉承的是 “积极配置” 的投资策略。 通过积极操作进行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 在 此基础上选择个股, 力争达到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为投资者寻求 较高的投资收益”的投资目标。 在本基金中, 配置分为一级配置、 二级 配置和三级配置, 其中一级配置就是通常所说的 资产配置,二级配置是指股票投资中的行业配置,三级配置也就是个股选择。 1 、一级配置 (资产配置) 一级配置是在大类资产的层面上进行配置, 大类资产是指股票、 债券、 现金, 配置的结 果是确定这三类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 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但仍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 表现出在市场非完全 有效的情况下较高的投资收益和较大的投资风险并存, 系统风险高于非系统风险的特征。 这 表明通过积极操作获取超额收益的可能,也表明资产配置的重要性。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根据宏观经济情况、 及未来较 长一段时间内股票走势的判断决定。 在 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 本基金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面的变化, 二是宏观经济的 发展情况, 三是市场本身的规律。 通过这三个方面对市场的上升或下降方向及程度做出预测, 动态调整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仓位,最终达到资产配置的目标。 作为配置的结果, 当预期股票市场出现时间较长、 幅度较大的上升行情时, 本基金股票 投资比例可以达到或接近 95% 。 也就是说, 在既定情况下, 本基金可以作为一只全股票基金 看待。 一般情况下, 在一级配置中, 本基金所持有的少量国债仅是为了应对市场的系统性风 险。 2 、二级配置 ( 行业配置) 二级配置是在大类资产内部进行二次配置,主要是指股票投资中的行业配置。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1 具体而言, 在股票投资部分, 本基金将选择出与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高度关联性、 贡献度 大、 成长性快、 投资价值高的六个行业, 对这些行业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 在债券投资部分, 本基金将根 据剩余期限 结构,结合 久期策略选 择重点投资 品种,在国 债、金融债 、企业债 、 可转债、 短期票据及回购间进行选择性投资; 在现金方面, 本基金将以基金流动性管理为原 则,在保证满足赎回要求的情况,根据上述的一、二级配置进行比例调整。 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不同行业分享经济增长成 果能力显现出一定的差异。 这表明在 考虑宏观面的整体经济周期的同时也需要关注行业的经济周期, 通过对其中表现最好的行业 进行重点投资,能更好地分享整体经济增长的成果。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结合行业 PEG 定量 研究, 最终达到 行业配置的目标。 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对主要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和预测, 确定主 要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影响。 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对外部环境、 产业 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预测, 确定行业结构变化对各个行业的潜在影响。 行业 PEG 研 究方法 是指通过定量分析行业市盈率和行业增长率之间的比率关系,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 作为配置的结果,本基金所选择的六个行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整个股票投资的 65% 。 3 、三级配置 (个股选择) 三级配置是在 一、二级配置之后对个股的选择。 本基金按照价值投资理念, 通过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产品定位与市场空间、 市场潜力与 增长速度、 竞争环境与行业结构、 成本控制与利润水平、 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 确定行业 中 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公司,最终完成个股选择的过程。 10.7 投 资决 策 依 据 和决 策 程 序 1 、决策依据 (l )有关法 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依法决策 是本基金进 行投资的前 提 ; (2 )宏观经 济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 运行环境和 证券市场走 势。是本基 金决策的基 础。(3 )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 下做出投资决策, 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 、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l )决定主 要投资原则 :投资决策 委员会决定 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 并对基金投 资 组 合的一二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 )提出投 资建议:研 究人员通过 对中国经济 发展的结构 变化和各行 业发展周期 的 研 究, 从众多行业中精选出与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高度关联性、 贡献度大、 成长性快、 投资价值 高的六个行业的股票进行投资, 根据对六个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 确定公司的投资价值,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2 向基金经理 做出投资建 议;根据基 金经理提出 的要求进行 研究并提出 投资建议。 (3 )制 定 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 根据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投 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 )进行风 险评估:风 险管理部门 对公司旗下 基金投资组 合的风险进 行监测和评 估 , 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 )评估和 调整决策程 序: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 据环境的变 化和实际的 需要调整决 策 的 程序。 10.8 建 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一般情况下为两个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0.9 投 资限 制 1. 组合限制 (l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 基 金 与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 , 不 得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3 )本基金 参与股票发 行申购所申 报的金额不 得超过本基 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 股 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 )遵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5 )法律法 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 于 基 金 规 模 或 市 场 的 变 化 等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则 不 在 限 制 之内。 2 、为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 证券; (2 )、向他 人贷款 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3 (8 )、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0.10 基 金管 理 人 代 表基 金 行 使 权利 的 处 理 原则 及 方 法 1 、独立行使 股东权利, 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 不参与 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4 、不通过关 联交易为自 身、雇员、 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 厉害关系的 第三人牟取 任 何 不当利益。 10.11 基 金融 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10.12 基 金投 资 组 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 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1.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30,614,856.63 88.88 其中:股票


1,030,614,856.63 88.8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841,177.80 0.16 其中:债券


1,841,177.80 0.16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4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6,332,694.43 10.90 8 其他资产


742,896.82 0.06 9 合计





1,159,531,625.68





100.00


1.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1.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5,061,450.00 0.44 C 制造业 594,733,774.33 51.45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136,910.48 0.01 E 建筑业 81,173,553.75 7.02 F 批发和零售业 7,597,047.00 0.6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2,511,864.30 14.06 J 金融业 90,399,648.74 7.8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188,124.62 1.9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490,520.00 4.1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321,963.41 1.67 S 综合 - - 合计 1,030,614,856.63 89.15


1.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沪 港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无。


1.3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572 索菲亚 1,312,880 81,241,014.40 7.03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5 2 600519 贵州茅台 211,374 62,970,428.34 5.45 3 300296 利亚德 1,822,203 55,759,411.80 4.82 4 600030 中信证券 3,047,491 49,125,554.92 4.25 5 300284 苏交科 1,995,400 47,490,520.00 4.11 6 000333 美的集团 1,747,220 47,192,412.20 4.08 7 000065 北方国际 1,238,806 44,522,687.64 3.85 8 600476 湘邮科技 1,384,135 40,070,708.25 3.47 9 002120 新海股份 700,331 35,436,748.60 3.07 10 300017 网宿科技 503,396 35,137,040.80 3.04





1.4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841,177.80 0.1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41,177.80 0.16


1.5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08 电气转债 14,210 1,626,050.30 0.14 2 128013 洪涛转债 1,750 215,127.50 0.02





1.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6 1.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22,154.5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7,563.14 5 应收申购款 193,179.1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42,896.82


1.11.4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换 债 券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08 电气转债 1,626,050.30 0.14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7 1.11.5 报 告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 中存 在 流 通 受限 情 况 的 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13 基 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 保 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2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 (1 ) - (3 ) (2 ) - (4 ) 2004.10.14-2004.12.31 -1.62% 0.22% -4.23% 0.90% 2.61% -0.68% 2005.1.1-2005.12.31 -3.29% 0.93% -4.98% 1.17% 1.69% -0.24% 2006.1.1-2006.12.31 122.84% 1.37% 104.55% 1.15% 18.29% 0.22% 2007.1.1-2007.12.31 112.40% 2.02% 78.94% 1.87% 33.46% 0.15% 2008.1.1-2008.12.31 -50.51% 1.90% -58.33% 2.42% 7.82% -0.52% 2009.1.1-2009.12.31 53.23% 1.54% 65.99% 1.61% -12.76% -0.07% 2010.1.1-2010.12.31 6.98% 1.33% -11.60% 1.21% 18.58% 0.12% 2011.1.1 -2011.12.31 -23.30% 0.99% -18.12% 0.98% -5.18% 0.01% 2012.1.1 -2012.12.31 1.90% 0.93% 3.37% 0.93% -1.47% 0.00% 2013.1.1 -2013.12.31 8.14% 1.09% -5.21% 0.98% 13.35% 0.11% 2014.1.1 -2014.12.31 27.46% 1.02% 44.65% 0.92% -17.19% 0.10% 2015.1.1-2015.12.31 43.63% 2.45% 9.93% 2.08% 33.70% 0.37% 2016.1.1-2016.9.30 -6.17% 1.69% -12.28% 1.38% 6.11% 0.31%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430.31% 1.50% 128.09% 1.47% 302.22% 0.03%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8 § 11 基金 的 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 、银行存款 及其应计利息; 2 、清算备付 金及其应计利息; 3 、根据有关 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 、应收证券 交易清算款; 5 、应收申购 款; 6 、股票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7 、债券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 、其他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9 、其他资产 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 、运用基金 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 、以前年度 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并报中国证监 会及人民银 行备案。开 立的基金专 用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 售代理人 、 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资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 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 销 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非因基金资产本身承 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9 § 12 基金 资 产 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加 密传真至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 、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 证券(包括 股票、权证 等),以其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 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 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 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0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从 配股除权日 起到配股确 认日止,如 果 收盘价高 于 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 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因基金 估 值错误给投 资者造成损 失的,应先 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基 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 ,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1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 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 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 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 现差错的当 事人未按规 定对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2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 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 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 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金 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 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3 § 13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 、买卖证券 差价; 2 、基金投资 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款 利息; 4 、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 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 除 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 、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 益的 50% ; 3 、场外投资 者可以选择 现金分红或 红利再投资 ;场内投资 者只能选择 现金分红; 本 基 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 、基金投资 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 、基金当期 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6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 收益每年至 少分配一次 ,但若成立 不 满 3 个月则不进 行收益分配,年度收益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 月内完成; 7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南方积极配置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和公告 基金收益方 案中应载明 基金收益的 范围、基金 净收益、基 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 原则 、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 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4 § 14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 易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 下,本基金 的管理费按 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1.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 方 法 如下: H =E ×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的年费率 计算, 计算方法 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3 、上述(一 )中(3 )到 (7 )项费用 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 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下调前述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 ,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5 § 15 基金 的 会 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 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 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 理人聘请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 会 计 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 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基金托管人 (或 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 告。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6 § 16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等 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 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7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每个季度结 束之日起十 五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度 报告 ,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九)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 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 重 大 事 件 包 括 :


1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 基金合同;


3 、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 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 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的董 事长、总经 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和基金托管 人 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 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 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 基金托管 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 金收益分配事项;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8


16、管 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 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 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 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开 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开 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开 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 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开 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 供公 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及基金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四)本基金同时遵循《业务规则》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9 § 17 风险 揭 示 本基金定位为混合配置型基金, 强调采用积极策略通过三级配置 (资产配置、 行业配置 和个股配置)进行投资,因此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 风险。随经 济运行的周 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 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 化 。 基金投 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 利率的波动 会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和 收益率的变 动。利率直 接 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 上市公司 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 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 债务人的违 约风险,若 债务人经营 不善,资不 抵债,债权 人 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 、购买力风 险。基金的 利润将主要 通过现金形 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 因为通货膨 胀 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 、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 风险。债券 收益率曲线 变动风险是 指与收益率 曲线非平行 移 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 、再投资风 险。再投资 风险反映了 利率下降对 固定收益证 券利息收入 再投资收益 的 影 响, 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 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9 、波动性风 险。波动性 风险主要存 在于可转债 投资中,表 现为可转债 的价格受到 其 对 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 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配置的风险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0 虽然配置将 会对基金资 产的增值带 来超额回报 ,但由于信 息来源的不 足、滞后或 错误 , 导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断宏观市场、 行业周期产 生偏差及选择证券品种的失误, 造成基金资产 的配置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投资者将蒙受一定的损失。 (三)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在发行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 基金停牌, 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 产生风险; 同时, 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 足 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 另外,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 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 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 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 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中国股市波动性 较大, 在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 则使 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另外, 固定收益证券相对于股票市场流动性较低, 从而在买卖时较难获得合理的价格或者要付出更高的费用。这些都构成基金流动性风险。 (六)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 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 包括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 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 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业务快 速发展 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不可抗力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险。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1 § 18 基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本基金合 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 、变更基金 合同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通过并报中 国证监会批 准,自批准 之 日 起生效。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或者 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 、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 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新 基 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 、基金合同 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清算小组 (1 )自基金 合同终止之 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清 算小组必须 在 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 册 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 )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 资产的保管 、清理、估 价、变现和 分配。清算 小组可以依 法 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 )清算小 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价; (4 )对基金 资产进行变现; (5 )将基金 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 )公布基 金清算公告; (7 )进行基 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2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 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5 、基金清算 的公告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由清算小组公告。 6 、基金清算 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3 § 19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 、基金管理 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5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1983 年9 月17 日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 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 自取得依据 本基金合同 发售的基金 份额,即成 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 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 (1 )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4 (2 )依据基 金合同的规 定, 获得基 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其 他法定收入 和法律法规 允 许 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 )提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监督本 基金的托管 行为,如认 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 规 ,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6 )发售基 金份额; (7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 )委托其 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担任注册登记人,更换注册登记人; (9 )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 ,代表基金 行使因运营 基金资产而 产生的股权 、债权及其 他 权 利; (10)以自 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1)依据 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制定或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 在基 金存续期内,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受理申购、 赎 回申请或暂停上市交易; (13) 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决 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4)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1 )遵守基 金合同;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 金资产分别 设账、进行 基金会计核 算,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 及 基 金报告。 (5 )设置相 应的部门并 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 格的人员进 行基金投资 分析、决策 ,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6 )设置相 应的部门并 配备足够的 专业人员办 理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 购、赎回和 其 他 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 (8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 资产为自己 及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9 )办理与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5 (10)依法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按规 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2)严格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3)按照有关的法律 法规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 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 向等 。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得向他人泄露; (14)按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按规 定受理并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不谋 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保存 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 以上; (19)确 保向 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 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得到有关资料 的复印件; (20)参加 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过 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23) 因基 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 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 过错人追偿; (24)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5)不从 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 (1 )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 )依据本 基金合同约 定获得基金 托管费、其 他法定收入 和其他法律 法规允许或 监 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 )依据有 关法规监督 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如 认为基金管 理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 及 国 家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 )提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6 2 、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1 )遵守基 金合同; (2 )依法持 有基金资产; (3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4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具有 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有足够 的、合格的 熟 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 管事宜;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 资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 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 谋 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 )以基金 托管人的名 义开立基金 托管专户和 证券交易资 金账户,以 基金托管人 及 基 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投资于 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 在 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1) 采用 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本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 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 (12) 采用 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 回 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采用 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 件的规定; (14) 按规 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复核基金业绩报告, 并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 国证监会; (15)在定 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16)按有 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17)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 依基金 管理人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益和赎回款项自基金托管专户 划出; (19)参加 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7 (20)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过 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22) 监督基 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不从 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办理 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5)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每份基金 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利


(1 )分 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 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 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委派 代表出席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对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 议 事 项行使表决权;


(6 )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销售机 构、注册登 记人损害其 合法权益的 行 为 依法提起诉讼;


(8 )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义务 (1 )遵守基 金合同; (2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承担基 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 )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 (二)召开事由 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8 1 、修改基金 合同(基金 合同中约定 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而无 需 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2 、终止 基金合同;


3 、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


4 、提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更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法律 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的情形: 1 、调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 、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代表 基金份额百 分之十以上 (不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 为有必要召 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 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 (不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 以上 (不含 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9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 ,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 (3) 会议的 表决方式; (4)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5) 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6)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7) 与会者须 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8) 召集人认 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通讯方 式和书面表 决 方 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委 派代表出席 , 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不含 50%)。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基金管 理人按本 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不含 50%);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0 (4) 直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无效表决。 3 、如果开会 条件达不到 上述现场开 会或通讯开 会的条件, 则对同一议 题可履行再 次 开 会的程序, 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 、属于以现 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的凭 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不 含 50% )。 属于以通讯开会的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基金管 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不含 50%); (4) 直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 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修改基金合同、 决定终止基金、 更 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 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不含 10%)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1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 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5 天 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 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 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基 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 大会表决 ,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不 含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 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20%(不 含 20% )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 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 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 主持人按照 下列第七条 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 票人 ,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 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 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 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 ,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不 含 50% )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表决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2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 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 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 不含 50%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2 )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 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不 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 换基金运作 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 或者更换基 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 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 投票表决。 5 、采取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各项提案 或同一项提 案内并列的 各项议题应 当分开审议 、 逐 项表决。 (八)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并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 结果。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对 所投票数要 求进行重新 清点。监票 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 。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生效。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3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 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在至少一种 指定报刊和 网 站 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修改 1 、本基金合 同的变更修改应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 、变更修改 基金合同应 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并 报中国证监 会批准,自 批 准 之日起生效。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修改的情 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或者基金合同 的变更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修改后公布,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 、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 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新 基 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 、 基金合同终止时, 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存 续期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 人, 或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 )基金经 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 )因重大 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 理人因解散 、破产、撤 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管 理人的职务 , 而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 管人因解散 、破产、撤 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托 管人的职务 , 而 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 、基金合同 的终止。 本基金终止后, 须依法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 本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基 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4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5 § 20 基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5 亿元人民 币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 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 府债券;代 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 投资基金清 算业务(银 证转账) ;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 金 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 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 询、 见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 汇贷款; 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 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 代客 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6 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 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 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核算、 基金价格的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 融 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要求其 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 期内,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二)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 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向注册登记人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可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 或处于危险 状态的,基 金管理人应 以书面方式 要求托管人 予以纠正和 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 。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 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 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 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7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设立独立 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应该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托管 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 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 (认) 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截止,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注册登记人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 立的指定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三)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 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申购、 赎回的款项采用净额交收的结算方式。T+3 日的 赎回款与 T+2 日申购款进 行 轧差净额交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 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四)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托管人和管理人不得假 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 管理 条例》 、 《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 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 算办法》 以及银行 业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其他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圳分公 司开设证券账户。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8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 以基 金托管 人的名义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六)债券托管乙类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负 责向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 人民银行申 请基金进入 全 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 户, 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查询及资金的清算。 2 、同业拆借 市场交易账 户和债券托 管账户根据 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 和 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 进行 使用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 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 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的代保管库中。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 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 券不承担责任。 (八)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合同原 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 合同原件由托管人保 管。 四、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 金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9 根据 《基金法》 , 开放式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则先按 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 (二)净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 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 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 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 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 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 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四)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在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招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0 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 于截止日后 1 个月内 公告。 年中报告在会 计年度半年 终了后 60 日 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 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5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中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 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报或年报复核完毕后, 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 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 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的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 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 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 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1 § 21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如本招募说 明书存在任 何您/ 贵机构 无法理解的 内容,请及 时通过下述 方式联系基 金 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 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 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 H 类份额, 则 H 类份额 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投诉及建 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 、纸质对账 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 季度、 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 季度场外交易手机 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3 、注册登记 机构和基金 管理人不提 供投资人的 场内交易( 本基金 是否 支持场内交 易 ,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 (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 投 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 ,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 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南方 e 站通”,可 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 、网上交易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南方 e 站通”办理开户、认购/ 申购、 赎回及信息查询 等业务。 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 、信息资讯 服务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2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 、自助答疑 服务 投资人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在 线客服”, 根据提示操 作输入要咨 询问题的关 键词 , 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在线客服” 获得投资咨询 、 服务定制/ 取消等 专项服务。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或者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投资人通过关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 (可搜索 “南方基金” 或 “4008898899” ) 或下 载手机客户端, 可查阅基金净值、 基金动态及活动、 服务资讯等, 也可通过 “微客服” 或 “在 线客服”获 得投资咨询 、服务定制/ 取消等专项 服务。如绑 定或登录个 人账户,还 可享有基 金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等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 ( 国内免长途话费 )可享有如下服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 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及建议、 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3 、电话交易 服务:基金 管理人电子 直销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电 话交易系统 办 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交易撤单、 交易密码修改、 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 式基金的赎回、 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 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相关公 告和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在线客服、 微客服、 书信、 电 子邮 件、 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 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3 § 22 其他 应 披 露 事 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钱景财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2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云湾投资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29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2016-08-29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08-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蛋卷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1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源达信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智慧财富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6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第 2 季度报 告 2016-07-21 关于京东电子交易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6-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 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6-06-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积木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6-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厦门鑫鼎盛 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6-06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6-03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第 1 季度报 告 2016-04-20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4 § 23 招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其 查 阅 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 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积配(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5 § 24 备查 文 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注册登记协议》; (四)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托管协议》;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九)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