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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003530)

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 永熙18 个月 定期开 放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 理人: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 农业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 东 方永熙18 个月 定期 开 放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简 称 “ 本基 金 ” ) 根据2016 年9 月26日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以 下简 称 “ 中国 证监会 ”) 《关 于准 予东 方 永熙18 个月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注册 的批 复》 (证 监许 可[2016]2200 号) 准予 募集 注册 。 中国 证 监会对 本基 金的 注册 并不 代表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风险 和收 益做出 实 质性 判断 、 推 荐或 保 证。 2 、本 基金 的基 金类 型为 债 券型基 金, 本基 金的 运作 方式为 契约 型 、 开放 式 。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方 式运 作, 即本 基金 在一定 期间 内封闭 运作 , 不接受 基金 的申购 、 赎 回;在 封闭 期结 束和 下一 封闭期 开始 之间 设置 开放 期,受 理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等 申请 。 3 、本 基金 管理 人为 东方 基 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以 下简称 “本 公司 ”) ,基 金托管 人 为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中国 农业银 行” ), 登记 机构 为本公 司。 4 、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 销机构 和其 他销 售机 构。 5 、本 基金 自2016 年11 月21日至2016 年12 月16 日 通过 基金销 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本基金 的 募集期 限不 超过3个 月, 自 基金份 额开 始发 售之 日起 计算。 本公 司也 可根 据基 金销售 情况 在 募集期 限内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基金 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6 、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 法律 法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本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者 。 个 人投 资者 指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投资 于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机构 投资者 指依 法可 以投 资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在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内合 法登记 并存 续或 经有 关政 府部门 批准 设立 并存 续的 企业法 人、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 组 织;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 《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及相 关法 律 法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内 依法 募集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 7 、本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 少于2 亿份 ,募 集金 额不 少 于2亿 元。 8 、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每个投 资 者仅允 许开 立一 个 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已经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无须 重复开 户 。 本基 金直销 机构 和 其 他销 售机 构 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账 户和 认购 的手 续 , 但 认购申 请的 确 认须以 开户 确认 成功 为前 提条件 。 如 同日 在不 同销 售机构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 可能 导致 开户 失败。 9 、投资 者认购 本基金 份额 时,需按 销售 机构规 定的 方式全额 交付 认购款 项, 投资者 可 以多次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在销 售机 构首 次认 购本基 金的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 币,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 累计 认购 金额 不设上 限。 当日 的认 购申 请在销 售机 构 规定的 时间 之后 不得 撤销 。 10 、投资 者有 效认购 款项 在基金募 集期 间形成 的利 息归投资 者所 有,如 基金 合同生效 , 则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1 、 基金 销售 机构 (指 直 销 机构 和/ 或其 他销 售机 构 和/或 本公 司网 上交 易平 台 ) 对 申请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 的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 申请 的成功 确认 ,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构 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 请, 申 请的 成功 确认应 以基 金登 记机 构的 确认登 记为 准 。 投 资者 可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 机构查 询最 终 成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 额。 12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6 年 11 月 17 日 《上 海证 券 报 》 上的 《 东方 永熙 18 个 月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以下 简称 “招 募说明 书 ” )和 《东方 永熙 18 个 月定 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 以下 简称 “ 基金合 同” ) 。 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 招募 说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在 本公司 网站 发布 。 投资 人亦 可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 金业务 申请 表 格 、了 解本 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宜 。 13 、 本 基金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机构 和其 他销 售机 构为 投资者 办理 基金 认购 等业 务。 各 销售 机构的 业务 办理 网点 、办 理日期 和时 间等 事项 参照 各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14 、 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基金 销 售机 构 外 , 如本 基金 增加 其他 的 销 售机构 , 本 公司将 及时 公告 。 15 、 投资 者如 有任何 问题 , 可 拨打 本公 司客户 服务 电话400-628-5888咨询 , 也可拨 打 其 他销售 机构 的客 服热 线咨 询认购 事宜 。 16 、本 基 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种情 况对 募集 安排 做适 当调整 。 17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 基金 净赎 回申 请超 过上 一工作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20% 时 , 投 资人将 可能 无法 及 时赎回 持有 的 全部基 金份 额。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人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 基 金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了解 基金 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并根 据自 身的 投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 资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人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本基金在 投资 中将国 债期 货纳入到 投资 范围中 ,因 此,可能 面临 市场风 险、 基差风险 、 流动性 风险等 。市场 风险 是因期 货市场 价格波 动使 所持有 的期货 合约价 值发 生变化 的风险 。 基差风 险是 指由 于期 货与 现货间 的价 差的 波动 , 影 响套期 保值 或套 利效 果, 使之发 生意 外损 益的风 险 。 流 动性风 险可 分为两 类 : 一 类为流 通量 风险 , 是 指期 货合约 无法 及时以 所希 望 的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3 价格建 立或 了结 头寸 的风 险, 此 类风 险往 往是 由市 场缺乏 广度 或深 度导 致的 ; 另一 类为 资金 量风 险 ,是 指资 金量 无法 满足保 证金 要求 ,使 得所 持有的 头寸 面临 被强 制平 仓的风 险 。 本基金 对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的投资 中将 资产 支持 证券 纳入到 投资 范围 当中 , 可能 带来以 下 风险: ①信用 风险 : 基 金所 投资 的资产 支持 证券 之债 务人 出现违 约, 或在 交易 过程 中发生 交收 违约, 或由 于资 产支 持证 券信用 质量 降低 导致 证券 价格下 降,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②利率 风险 : 市场利 率波 动会导 致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收益率 和价 格的 变动 , 一 般而言 , 如 果市场 利率 上升 , 本 基金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将 面临 价格下 降 、 本 金损失 的风 险, 而如 果市 场 利率下 降,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的 再投 资收 益将 面临 下 降的 风险 。


③流动 性风 险: 受资 产支 持证券 市场 规模 及交 易活 跃程度 的影 响, 资产 支持 证券可 能无 法在同 一价 格水 平上 进行 较大数 量的 买入 或卖 出, 存在一 定的 流动 性风 险。


④提前 偿付 风险 : 债 务人 可能会 由于 利率 变化 等原 因进行 提前 偿付 , 从 而使 基金资 产面 临再投 资风 险。


⑤操作 风险 : 基 金相 关当 事人在 业务 各环 节操 作过 程中, 因内 部控 制存 在缺 陷或者 人为 因素造成 操作 失误或 违反 操作规程 等引 致的风 险, 例如,越 权违 规交易 、交 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 等风 险。


⑥法律风 险: 由于法 律法 规方面的 原因 ,某些 市场 行为受到 限制 或合同 不能 正常执行 , 导致基 金 财 产的 损失 。 本基金 为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 基金, 投资 人只 能在 开放 期进行 申购 与赎 回。 投资 人持有 的本 基金份 额在 封闭 期期 间不 能按基 金净 值自 由赎 回, 存在一 定程 度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具 有基 金销售 业 务资 格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 其他销 售机 构名 单详 见本 发售公 告、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18 、本 基金 管理 人拥 有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 终解释 权 。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4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 称: 东方 永熙18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2 、基 金简 称及 代码 : 基金简 称: 东方 永熙 18 个 月定期 开放 债 券 A, 基金 代码:003530 基金简 称: 东方 永熙 18 个 月定期 开放 债 券 C, 基金 代码:003531 3 、基 金类 别: 债券 型基 金 4 、基 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 、开放 式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的 方式 运作 , 即 本基 金在封 闭期 内封闭 运作 , 不接受 基金 的申购 、 赎 回;在 封闭 期结 束和 下一 封闭期 开始 之间 设置 开放 期,受 理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等 申请 。 (1) 基金 的封 闭期 本基金 的每 个封 闭期 为 18 个月。 即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含 该日 )或 自每 一开 放期结 束 之日次 日( 含该 日) 起 至18 个 月月 度对 日( 不含 该 日)止 的期 间 。


(2) 基金 的开 放期 指本基 金开 放申 购、 赎回 等业务 的期 间 。 本基 金自 每个封 闭期 结束 后进 入开 放期 。 第 一 个开放 期的 首日 为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18 个月 月度 对日 ,后续 开放 期首 日为 上一 开放期 结束 之 日次日 的 18 个 月月 度对日。 本基金 的开 放期 时长 原则 上为 5 至 20 个工 作日 ,具 体时间 由基 金管 理人 在每 一开放 期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予 以公告 。 如在开 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其 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 法继续 开放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的 , 开 放 期时间 中止 计算 。 在 不可 抗力或 其他 情形 影响 因素 消除之 日次 一工 作日 起, 继续计 算该 开放 期时间 ,直 至满 足基 金合 同关于 开放 期的 约定 。 5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6 、基 金初 始份 额面 值:1.00 元 人民 币 7 、募集 方式: 本基金 通过 各销售机 构向 投资者 公开 发售。除 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外, 任 何与基 金份 额发 售有 关的 当事人 不得 预留 和提 前发 售基金 份额 。 8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9 、募 集规 模: 本 基 金募 集 份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募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元 。 10 、直 销机 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亦即 直销 中心, 包括 本公 司 网 下直 销柜台 以及 本公 司的 网上 交易平台 。 直销中 心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 什坊 街 28 号3 层 直销业 务电 话:010-66295921 直销业 务传 真:010-6657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5 发售期 间, 客户 可以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进行募 集相 关事 宜的 问询 、 开放 式基 金的投 资咨 询及 投诉 等。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直销 交易 平台 , 使 用中 国银行 、 中国 工商银 行 、 中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 招 商 银行、 广发 银行、 中国 民 生银行 、 浦 发银 行、 交 通 银行、 中国 光大 银行 、 中 信银 行、 上海 银行 借记卡 以及 汇付 天下 天天 盈账户 办理 本基 金的 开户 、 认购等 业务 , 亦可通 过东 方基 金APP 、 东 方基金 微信 服务 号使 用中 国银行 、 中 国工 商银 行、 中 国建设 银行 、 中国民 生银 行、 中国 光大 银 行、 中 信银 行、 上 海银 行借 记卡办 理本 基金 的开 户、 认 购等业 务,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站 公告 。 11 、 投资 者可 以通过 以下 其他销 售机 构认 购本 基金 : 中国 农业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国 邮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长江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东北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莞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鑫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山西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申万 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申万 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司 、 五矿 证券有 限公司 、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山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 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国金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嘉实 财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 上海 中正达 广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 奕丰 金融 服 务(深 圳)有 限公司 、 深 圳前海 凯恩斯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武汉 市伯嘉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 蚂蚁 ( 杭州)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限 公司 、 北 京钱 景财 富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 深 圳市 新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浙江 同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利 得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北京 恒天 明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 北 京乐 融 多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诺 亚正 行 ( 上海) 基金 销售投 资顾 问 有限公 司 、 上 海凯石 财富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珠海 盈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大泰金 石投 资 管 理 有限 公司 、 海银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海联 泰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 北 京汇 成基金 销售 有 限 公司、 凤凰 金信 (银 川)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乾道 金融信 息服 务( 北京 )有 限公司 。 12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 月。 本基金 自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2016 年 12 月 16 日 进 行发售 。 基金 管理 人也 可根 据基金 销售情 况在 募集 期限 内适 当延长 或缩 短基 金发 售时 间,并 及时 公告 。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 达到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条件 , 或 基金募 集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使基 金合 同无法 生效 ,则 基金 募集 失败。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30 日 内返还 投资 人已 缴纳 的款 项,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6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 收到 验资 报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 会提 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 基 金合同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 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13 、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1) 认购 费用 本基金 仅 对A 类 基金 份额 收取认 购费 用, 本基 金 C 类基金 份额 不收 取认 购费 用。 1 )本 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 认购 A 类 基金 份额 的养 老 金客户 与除 此之 外的 其他 投资者 实 施差别 的认 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 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 收益形成 的补充 养老 金 , 包括 全国 社会保 障基 金 、 可以 投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单 一 计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如将 来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 门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 型,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 发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 老金客 户范 围 , 并 按规 定向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 老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 通过基金 管理 人的直 销中 心认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的养老 金客 户和普 通客 户的认 购 费率见 下表 : A 类基 金份 额 C 类基 金份 额 认购金 额(M) 普通客 户认 购费 率 养老金 客户 认购 费率 不收取 M<100 万 0.60% 0.24% 100 万 ≤M <500 万 0.40% 0.16% M≥50 0 万 1000 元/笔 2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费 由认 购 A 类基 金份 额的投 资人 承担 ,应 在认 购基金 份 额时收 取, 认购 费不 列入 基金资 产, 主要 用于 基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 售、 登记 等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项 费用 。 3 )投 资者 重复 认购 时, 需 按单笔 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 率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用 。 (2)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1 )基金 认购采 用金额 认购 的方式。A 类 基金份 额的 认购金额 包括 认购费 用和 净认购 金 额 。 ① A 类基 金份 额计 算公 式 为: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1 +认购 费率 )× 认购 费率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 始面值 。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7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初 始面值 。 ② C 类基 金份 额计 算公 式 为: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基 金份 额初 始 面值 例 1: 某投 资者 (非 养老 金客户 )投 资 10,000 元认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 假设该 笔 认购按 照 100% 比例 全部予 以确认, 其对应 认购 费率 为 0.60% ,且 该笔认 购产 生利息 10.70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A 类基 金份额 为: 认购费 用=10,000/ (1+0.60%)×0.60% =59.64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 -59.64 =9,940.36 元 认购份 额= (9,940.36 +10.70 )/1.00 =9,951.06 份 例 2: 某投 资者 (养 老金 客户) 投资 10,000 元 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假 设该笔 认 购按照100% 比例 全部 予以 确认, 其对 应认 购费 率为 0.24% ,且 该笔 认购 产生 利 息 10.70 元。 则其可 得到 的A 类基 金份 额为: 认购费 用=10,000/ (1+0.24%)×0.24% =23.94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 -23.94 =9,976.06 元 认购份 额= (9,976.06 +10.70 )/1.00 =9,986.76 份 例 3 :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C 类 基金 份额, 假设 该笔 认购 按 照 100%比例 全部予 以确 认, 且该 笔认 购产生 利 息10.70 元 。则 其可得 到 的 C 类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份 额= (10,000 +10.70 )/1.00 =10,010.70 份 例 4: 某 投资 人投 资 500 万 认购本 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 假设 这 500 万 元在 募集 期间产 生 的利息 为5350.00 元 ,则 其可得 到 的 A 类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费 用=1,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5,000,000.00 -1,000.00 =4,999,000.00 元 认购份 额= (4,999,000 +5,350.00 )/1.00 =5,004,350.00 份 2 )认购 份额的 计算中 ,涉 及基金份 额、 费用的 计算 结果均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小 数 点后两 位以 后的 部分 舍弃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14 、募 集资 金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折算 成基 金份额 计入 基金 投资 者的 账户 , 其 中 利息转 份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 15 、募 集资 金的 管理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 户 ,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基 金募集 期间 的信 息披 露费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中列 支 。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网下 直销 柜台 1 、个 人投 资者 (1 )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发 售日 的周 一至 周 五9:00~16:30 (周 六、 日和 法定节 假 日不受 理)。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开 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 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 印件 , 包 括第 二代 身份 证 ( 第二代 身份 证需 提供 正反 面复印 件 ) 、 警官证 、 文 职证 、 外 国人 永久居 留证 、 外 国护 照、 港澳居 民来 往内 地通 行证 、 台胞 证等 有效 身份证 件;


②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人 )》 (原 件) 一式 两份;


③指定 的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行 储蓄 卡及 复印 件;


④填妥 的《 个人 客户 风险 承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2 )认 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直销资 金专 户 , 或 持带 有银 联标志 的 银行储 蓄卡 通过 直销 中 心POS 机 刷卡 缴款 。本 公司 指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如下 :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 限责任 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 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 限责任 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未 向上 述指 定账 户足额 划付 认购 资金 , 造 成其认 购不 成功 的, 本公 司将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3 )认 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 的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并需提 供下 列资 料: ①由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开 放式基 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一式 两份 ; ②加盖银 行受 理章的 银行 付款凭证/划款 回单联 原件 及复印件 (投 资者划 付的 认购资 金 在办理 认购 手续 时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时) ; ③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印 件; ④经公 证的 《基 金授 权委 托书》 、代 办人 有效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委托 他人 代办时) 。 (3) 注意 事项 : 1)投 资者 应在 “ 汇 款人 ” 栏中填 写其 在基 金直 销机 构开户 时登 记的 名称 。 2)投 资者 应在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30 之 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专户 , 则 该笔 交易无 效。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3) 在 基金 募集 期内 , 经 基 金登记 机构 确认 为失 败的 认购申 请 , 投 资者可 以就 已到账 资 金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未 再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 公司将 认购 款划 往投 资者 指定银 行账户 。 4)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 认购申 请将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机 构投 资者 (1)开 户及认 购的时 间: 基金发售 日的 周一至 周五 9:00~16:30 ( 周六 、日和 法 定节 假日不 受理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开 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 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税务 登记 证复印 件 ( 事业 法人 、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织 需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书复印 件 ) ( 相关 证件 在有 效年检 期内 ) ; 资产管 理人 以管 理的 投资 组合名 义自 行办 理账 户类 业务的 , 需 提供 资产 管理 人营业 执照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 税务 登记 证复印 件 (相 关证件 在有 效年检 期内 ) 及监管 部门 下发的 关于 投 资 组合的 批复 文件 或其 他相 关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②填妥 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机 构) 》;


③填写 完整 并加 盖公 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一式两 份( 原件 ); ④填妥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印鉴 卡》 一式 三份 ; ⑤填妥 的 《 传真 委托 协议 书》 (适 用于 选择 “ 传真 业务” 事项) ; 填妥 并由 经办人 签章 的《投 资者 风险 调查 问卷 (机构 )》 ⑥填妥 并由 经办 人签 章的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问 卷 (机 构) ” 填写 完整 并加 盖机构 公 章、 法 定代 表人 (或 授权 代表) 、 授 权经 办人 签章 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机构 ) 》 一式 两份( 原件 ); ⑦预留 关联 银行 账户 的证 明文件 及复 印件 , 包 括 《 银行开 户许 可证 》 、 开立 银行账 户申 请表或 开户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明 。 《银 行开 户许 可 证 》 或指 定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明 原件 及加 盖机构 公章 的复 印件 ; ⑧法人 代表 的加 盖机 构公 章的有 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第二 代身 份证 需提 供正、 反两面 复 印件) ; ⑨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加 盖机 构公 章的 复印 件 (第 二代 身份 证需 提供 正、 反 两面 复印件 )。 2 )认 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银 行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 , 本 公司指 定 的直销 资金 专户 如下 :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0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 限责任 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 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 限责任 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因 未向 上述 指定 账户足 额划 付认 购资 金, 造成其 认购 不成 功的 , 本 公司将 不承 担任何 责任 。 3 )认 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 同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并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①填写 完整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基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 原件) ; ②认购资 金已 划出的 有效 凭证,包 括但 不限于 加盖 银行受理 章的 银行付 款凭 证/划款 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投 资者 划付的 认购 资金 在办 理认 购手续 时未 到达 本公 司指 定的直 销资 金 专户时 );


(3) 注意 事项 : 1 )投 资者 应在 “汇款 人 ” 栏中填 写其 在基 金直 销机 构开户 时登 记的 名称 ; 2 ) 投资 者应 在认 购申 请当 日 16:30 之 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 若 认购 资金 在投 资者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则该 笔交 易无效 。 3 )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下 将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记 机构确 认为 无效认购 后, 投资者 可以 就已到账 资金 再次提 出认 购申请 , 未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的由 本公司 将认 购款 划往 投资 者指定 银行 账户 。 (二) 网上 交易 系统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本基金 募集 期每 日 24 小 时 均可进 行认 购, 但交 易日 16 :3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购 申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 东 方基 金 APP 、 东方基 金微 信服 务号 开立 基金账 户, 开户时 投资 者需 接受 本公 司认可 的身 份验 证方 式。 3 、认 购流 程 (1)投 资者通 过网上 交易 系统、东 方基 金 APP 、东 方基金微 信服 务号开 立基 金账户 当 日,即 可使 用开 户证 件号 码或交 易账 号登 录进 行基 金的认 购业 务。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1 (2)网 上交易 现开通 支付 银行:中 国银 行、中 国工 商银行、 中国 建设银 行、 中国民 生 银行、 招商 银行、 广发 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浦 发 银行、 交通 银行、 中国 光 大银行 、 中 信银 行、上 海银 行借 记卡 以及 汇付天 下天 天盈 账户 。 东方基 金APP 、 东 方基 金 微信服 务号 现开 通支 付银 行: 中国 银行 、 中国 工商 银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中国 光大 银行 、中 信银 行、上 海银 行借 记卡 。 在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 、 东 方基 金 APP 、 东 方 基金微 信服 务号 , 与 本公 司达成 网上 交易 的相 关协 议, 接 受本 公司 有关 服务 条款并 办理 相关 手续后 方可 认购 。 (3)投 资者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易系 统、 东方基 金 APP 、东方 基金微 信服务 号认 购本基 金,具 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司 网站 公告 。 (4) 已经 成功 提交 的认 购 申请不 得撤 销。 4 、缴 款方 式 通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 东方 基金 APP 、 东方 基金 微信服 务号 认购 的个 人投 资者需 准 备足额 的认 购资 金存 入其 在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 统指 定的资 金结 算账 户 , 在 提交 认购申 请时 通 过实时 支付 的方 式缴 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 者在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 户与 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 其他 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 购程 序以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 和说明为 准。 四、清算与交割 1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 冻结在 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利 息以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认购资 金利 息计 算结 果保 留小数 点后 2 位 ,小 数点 后 2 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去, 由此误 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登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 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 ,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 元人民 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人 数不 少 于200 人的条 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之 日 起10 日内 聘请 法 定验资 机构 验资 , 自 收到 验资报 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 提交验 资报 告 ,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续 。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2 2 、基 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 证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 资人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 。认 购 资金在 募集期 形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同 生效后 折成 投资人 认购的 基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有 。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4 、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 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 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 :李 景岩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www.orient-fund.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联系电 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 :林 葛 (三) 直销 机构 1 、柜 台交 易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3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 伟 联系人 : 孙 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3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电 子交 易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的认 购、 申 购、 赎 回等 业务, 具 体业务 办 理情况 及业 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 网站 查询 。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四) 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4 5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6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 西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梁 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1 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 、东 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 区可园 南路 一号 金源 中 心3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 路1 号 金源 中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孙 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 务电 话:961130 ( 省内直 拨, 省外 请加 拨区 号0769 ) 网址:www.dgzq.com.cn 8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3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李 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朱 雅崴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5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5553 、400-8888-001 或 拨打 各 城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htsec.com 11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 文化新 区天 鹅湖 路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甘 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2 、华 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28 层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王 逍 电话:021-64376102 传真:021-5465352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3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住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 香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6 网址:www.jhzq.com.cn 14 、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济南 市经 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86 号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 中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四 川中 路 213 号久 事商 务大 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6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中 心 东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7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司 住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 新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 路2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20 楼2005 室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7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天山 区文 艺 路233 号宏 源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唐 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9 、五 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 经贸 中心4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 经贸 中心48 楼 法定代 表人 :赵 立功 联系人 :马 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0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99 号标 力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陆 家嘴 东路166 号 中保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1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宋 明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8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 、中 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技 中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 展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华 侨城 深南大 道 9010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4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5 、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住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6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 4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9 网址:www.ecitic.com 27 、中 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 区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法 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 系人 :洪 诚











电 话:0755-23953913








传 真:0755-83217421











客 户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网 址:www.citicsf.com 28 、中 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门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建 国门 外大 街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法 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联 系人 :杨 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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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8567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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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www.cicc.com.cn 29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 区 金田 路4036 号 荣超 大厦16-20 层








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心 区金 田 路4036 号 荣 超大 厦 16-20 层 (518048 )








法 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 系人 :周 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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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1-58991896








客 户服 务电 话:95511-8





网 址:stock.pingan.com 30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 根上 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0 31 、嘉 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办公楼 二 期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91 号金 地中 心 A 座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余 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2 、上 海中 正达 广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 大道 2815 号302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大 道 2815 号302 室 联系人 :戴 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3 、奕 丰金 融服 务( 深圳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A 栋 201 室( 入住 深圳 市前 海 商务秘 书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路海 岸大 厦东 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 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陈 广浩 电话:0755- 89460506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4 、深 圳前 海凯 恩斯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务 秘书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19 号金 润大 厦 23A 法定代 表人 :高 锋 联系人 :李 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35 、武 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 区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 际 SOHO 城 (一 期) 第 7 栋 23 层 1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1 号、4 号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区 武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 际 SOHO 城 (一 期) 第 7 栋 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陶 捷 联系人 :孔 繁





电话:027-87006003*802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7-9899 网站:www.buyfunds.cn 36 、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076 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7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 东 路 5047 号 发展 银行 大厦25 楼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38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9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6 幢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2 联系人 :彭 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 、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 北 里 2 号 民建 大 厦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宋 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41 、北 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 赵荣 春 联系人 :申 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 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 址:www.niuji.net 42 、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 北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 10 层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10 号 庄胜 广 场中央 办公 楼东 翼7 层 727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43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刘 晓倩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3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44 、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宝山 区蕴 川 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伟 联系人 :赵 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 话:400 067 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5 、北 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北 京经 济技 术 开发区 宏达 北 路10 号五 层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20 号乐 成中 心 A 座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 系人 :马 鹏程 联系电 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46 、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宁 博宇 联系电 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7 、北 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 望路 1 号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 1 号1 号楼 16 层1603 北京市 朝阳 区工 人体 育馆 北路 甲 2 号 盈科 中 心 B 座 裙楼二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联 系人 :牛 亚楠


联系电 话:18610807009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4 48 、上 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场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陈 云卉 联系电 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网址: http://www.chinapnr.com/ 49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昆明 路 508 号北 美广 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李 娟 联系电 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50 、上 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 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 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葛 佳蕊 联系电 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51 、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住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 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李 孟军 联系电 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52 、大 泰金 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住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 中路 222 号 南京 奥体 中心 现代五 项 馆21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峨山 路 505 号 东方 纯一 大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朱 海涛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5 联系电 话:021-20324158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 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3 、海 银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 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6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惠 联系人 :毛 林 联系电 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 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54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联系电 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55 、北 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大 街 11 号A 座11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 11 号A 座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联系电 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56 、凤 凰金 信( 银川 )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 宁 夏回 族自 治区 银川 市金凤 区阅 海湾 中央 商务 区万寿 路 142 号14 层 1402 办公 用 房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来广营 中街 甲 1 号 朝来 高 科技产 业 园 5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联系人 :张 旭 联系电 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81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6 客服: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57 、乾 道金 融信 息服 务( 北京)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 旺村 南 1 号楼 7 层71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外大 街合 生财 富广 场 1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兴吉 联系人 :高 雪超 联系电 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五) 基金 份额 登记 机构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1-4 层 联系人 :王 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六)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人 :陆 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陆 奇 (七)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南 京东 路 61 号新黄 浦金 融大 厦 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四环 中 路 16 号院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建弟 联系人 :朱 锦梅 电话:010 -68286868 传真:010 -88210608 东方 永熙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朱 锦梅 、赵立 卿 东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2016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