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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优选混合(5900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第 2 号) 基 金 管理 人 :中 邮 创业 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农业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〇 一六 年 十一 月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I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6 年 8 月 16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58 号) 和2006 年 8 月23 日 《关于 同意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6]206 号 )的核 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9 月 28 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 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 金 管 理人依 照 恪 尽职守 、 诚 实信用 、 谨 慎勤勉 的 原 则管理 和 运 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6 年 9 月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II 中 邮 核 心 优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产 品 说 明 ( 概 要 ) 基金名称: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投资目标: 以 “核心” 与 “优选” 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 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 资 理 念 : 在 坚 持 并 深 化 价 值 投 资 理 念 基 础 上 , 通 过 专 业 化 的 研 究 分 析 , 积 极 挖 掘 具 有核心竞争优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 下 几 层含义: 1 .在 全球经 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获得不断增长的动力源泉, 在这一过程中,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力争把握各行业 景 气 周期,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 . 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成功完成, 困扰中 国资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明 显 提 升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 . 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 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 事实上, 一 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 中 国 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4 . 与此同时, 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 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的机 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投 资 范 围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IV 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 ,债券、权证、 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为0%-40% (其中, 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 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 变 更 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业绩比 较基准 :整体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 80%+ 中国 债券总指数× 20%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风 险 管 理 工 具 : 严 格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和 流 程 , 有 效 降 低 投 资 风 险 , 保 障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和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上 述 内 容仅为 概 要 ,须与 本 《 招募说 明 书 》所载 详 细 资料一 并 阅 读。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V 目





录 一 、前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 、 基 金管理 人 .............................................................. 4 四 、 基 金托管 人 ............................................................. 14 五 、 相 关服务 机 构 ........................................................... 18 六 、 基 金的募 集 和 基金合 同 生 效 ............................................... 36 七 、 基 金份额 的 申 购、赎 回 ................................................... 37 八 、 基 金的非 交 易 过户、 转 托 管、冻 结 、 质押 与 基 金 转换 ......................... 44 九 、 基 金的投 资 ............................................................. 45 十 、 基 金的财 产 ............................................................. 55 十 一 、 基金资 产 估 值 ......................................................... 56 十 二 、 基金的 收 益 与分配 ..................................................... 62 十 三 、 基金的 费 用 与税收 ..................................................... 63 十 四 、 基金的 会 计 与审计 ..................................................... 66 十 五 、 基金的 信 息 披露 ....................................................... 67 十 六 、 风险揭 示 ............................................................. 72 十 七 、 差错处 理 ............................................................. 74 十 八 、 基金合 同 的 终止与 基 金 财产的 清 算 ....................................... 76 十 九 、 基金合 同 内 容摘要 ..................................................... 78 二 十 、 基金托 管 协 议的内 容 摘 要 ............................................... 86 二 十 一 、对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的 服务 ............................................. 9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VI 二 十 二 、其他 应 披 露事项 ..................................................... 94 二 十 三 、招募 说 明 书存放 及 查 阅方式 .......................................... 103 二 十 四 、备查 文 件 .......................................................... 1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一、前





言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销售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 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 身 即 表明其 对 基 金合同 的 承 认和接 受 , 并按照 《 基 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 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 《 中 邮 核 心 优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该 合 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 《 中 邮 核 心 优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及 对 该 协 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 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 代销机构 指 依 据 有 关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办 理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接 受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本 基 金 注 册 与 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和 其 他 业 务 的 机 构 , 包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 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于 每 六 个 月 结 束 之日起 45 日内 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应按规 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审核,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受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投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募集期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开 始 发 售 之 日 起 到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本 基 金 达 到 规 定 的 条 件 后 , 并 按 规 定 办 理 了 验 资 和 备 案 手 续、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某 种 基 金 转 换 为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另一种基金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差 价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以 及 其 他收益 基金 资产总值 指基金 所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和 基 金 应收的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 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金资产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金管 理 人 基本情 况 名





称: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5 月 8 日 住





所: 北京市 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9%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 主要人 员 情 况





1. 董 事会 成 员 吴涛先生, 公司董事长, 大学本科, 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 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 事长 。 马敏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 会计师。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 处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 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 财政部商 贸司内贸二 处主任科员、 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 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 财政 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 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 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 财政部经建司 粮食处调研员、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毕劲松先生, 董事, 硕士 研究生。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 国泰证券投 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 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国泰君 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长; 中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 董事, 大学 本科。 曾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 学任教、赴 日本埼玉大 学研究生院 进修) ;日本 住友银行北 京代表处职 员、代表; 日本三井 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见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2008 年 3 月至今,任三井住友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 周克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 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 中信实业银行总 行开发部副总经理; 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 ; 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忠林先生, 董事, 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任职;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 职, 历任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 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 处长; 办公厅信访办主任;2009 年 3 月,自中国证监会退休。 刘桓先生, 董事, 大学本科。 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服务公司;1978 年至 1982 年, 就 读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198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 学院副院长。 期间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 在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挂职锻炼, 任职局长 助理。 戴昌久先生 ,董事,法 学硕士。曾 在财政部条 法司工作(1993 年美国波士顿大学 访问 学者) ; 曾任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1996 年 2 月 至今, 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主任 / 支 部书记) 。期 间任北京市 律师协会五 届、六届理 事会理事; 北京市律师 协会预算委 员会副主 任、 主任; 北 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 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公司、( 香港) 裕田中国发 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现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 会 成员 赵永祥 先生, 监事长, 中 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 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 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 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处 长、石家庄 市邮政局党 委副书记及 副局长(主 持工作) 、石 家庄市邮政 局局长及 党委书记、 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邮政公司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 先生, 监事, 法学硕士。 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 部总经理; 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航空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 首 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张钧涛先生, 监事, 大学 学历。 曾任西南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经理; 中国民族证券北京 知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营销部副总 经理、营销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刘桓先生, 监事, 大学学历。 曾任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 北京国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时代 泛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尚世先锋广 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营销部副 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基金运营副总监。 潘丽女士, 监事, 大学学历。 先后就职于英国 3 移动通讯公 司、 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 公司、 雀巢 ( 中国) 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3. 公司 高 级管 理 人 员 吴涛先生, 公司董事长, 大学本科, 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干部、 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 事长 。 周克先生, 中共党员, 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 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开发 部副总经理、 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 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静女士, 经济学硕士, 中共党员, 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 人力资源部职员;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丽女士, 大学本科, 中共党员, 曾任邮电部邮政运输局财务处会计师; 国家邮政局 邮政储汇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身) 资金调度中心主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 工学硕士, 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 长城证券有限公 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督察长。 4 、 本 基金 基金 经 理 现 任 基 金经理 : 刘涛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 中共党员, 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 安信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部副总经理、 研究部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兼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 任 基 金经理 : 王海涛女士,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厦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工程师、 招商证券投资银 行 部任高级经理、 招商证券研究部任行业分析师、 招商局中国基金任投资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从 2008 年 9 月 13 日至 2010 年 5 月 25 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炜先生, 国际金融学硕士,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 证券从业 16 年 。 曾任职于中银 信托投资公 司、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 公司、中信 证券公司和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至 2008 年 9 月 13 日任中 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丽萍女士, 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 曾任中国铝业公司青海分公司工艺及新材料研究 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助理 兼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从 2010 年 5 月 12 日至 2012 年 5 月 3 日任 中邮核心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厉建超先生 :经济学硕 士,10 余年金融从业经 历,曾任中 国证券市场 研究设计中 心 高 级研究员、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从 201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4 年1 月27 日任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钢 先生: 清华大学研究生, 工商管理理学硕士, 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 汇丰 晋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基金经理助理、 新华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经理、 华夏银行合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主管、 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助理、研究负责人、资产管理部投研负责人 。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5 、 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 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委员会主席: 周克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委员:


邓立新先生: 大学专科,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办事处交换员、 中国工商银行北 京信托投资公司白塔寺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兼团支部书记、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营业 部交易部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职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 易部总经理、 投资研究部投资部负责人、 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副总监,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 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邓立新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低 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张萌女士: 商学、 经济学硕士, 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 日本瑞穗银 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 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 金交易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萌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 刘涛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 中共党员, 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 安信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部副总经理、 研究部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任泽松先生: 理学硕士,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 投资部副总经理、 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工作室总负责人、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信息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 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 经济学硕士, 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 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核心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礴先生: 理学硕士, 曾任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新兴 产业研究组组长,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俞科进先生: 经济学硕士, 曾 任安徽省池州市殷汇中学教师、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职 员、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 员、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量化投资部员工, 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中邮上证 38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许进财先生: 经济学硕士, 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 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进财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乐享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 硕士研究生, 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首誉光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刘田先生: 经济学硕士, 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担任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张腾先生: 工学硕士, 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低碳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思女士: 经济学硕士, 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中小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周楠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产品工程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 经济学硕士, 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 任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 金经理。 吴昊先生: 理学硕士, 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 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博先生: 经济学硕士, 曾任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从事 固定收益 研究。 许忠海先生 : 理学硕士 ,曾任贝迪 中国区研发 中心工程师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行 业 研究员、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 上 述人 员之 间 均 不存在 近 亲 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 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 构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 办 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 、转换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 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管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 理 人 的承诺 1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 及 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 理人 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 投资计 划等信息; (8 ) 违反 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 贬损 同行,以抬高自己;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10 )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 承诺 (1 ) 依照有 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 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 理 人 的内部 控 制 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 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 公司 的 内部 控 制 目标 (1 )确保合 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 化解风险; (3 )提高经 营效率; (4 )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 公司 内 部控 制 遵 循的原 则 (1 )健 全 性原 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包括 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 效 性原 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 立 性原 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 公司基金资产、 自 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 检查和监督。 (4 )相 互 制约 原 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 组织机构的设计、 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的机制,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 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 本 效益 原 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 并充分发挥各机构、 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尽 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 )适 时 性原 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内 控 优先 原 则 内 控 制 度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 所 有 员 工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 自 觉 形 成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 执 行 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 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 火 墙原 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 基金投资、 交易执行、 基金清算岗位之间,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 之 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 、 内部 控 制的 制 度 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监察稽 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题报告。 4 、 内控 监 控防 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 设立 顺序递进、 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 建立以 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 建立 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 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的责任。 (3 ) 建立 以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 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 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5 、 关于 授 权、 研 究 、投资 、 交 易等方 面 的 控制点 (1 )授权制 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 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 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 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 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 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 品 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 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 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 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 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 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录应完善, 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 和 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 )基金会 计核算 公 司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业 务 的 要 求 建 立 会 计 制 度 , 并 根 据 风 险 控 制 点 建 立 严 密 的 会 计 系 统, 对于不同基金、 不同客户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 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 完整、 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 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 整。 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 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 组织、 审核和发布工作, 以此加 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 , 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7 )监察稽 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 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 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 基金 管 理人 关 于 内部控 制 制 度声明 书 (1 )本公司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金托 管 人 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是中国 金融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 分, 总行设在 北京。经国 务 院 批准, 中国农 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 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 打 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 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优质, 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 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 告,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 对中国农业银行托 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 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 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 财务官》杂 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 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2013 年至 2015 年 连续三年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授 予的“优秀 托管机构奖 ”称号;2015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 会授予的“ 养老金 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 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 年 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 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 境外资产托管处、 保险资产托管处、 风险管理处、 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 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 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 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6 年9 月30 日, 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332 只。 ( 二 ) 基金托 管 人 的内部 风 险 控制制 度 说 明 1 、内部控制 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 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 有关信息的真实 、 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 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 员会总体负 责中国农业 银行的风险 管理与内部 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 险 管 理和内部控 制工作进行 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 部专门设置 了风险管理 处, 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 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 流 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户资料严格 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 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 置,封闭管 理, 实施音像 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 职信息披露 人 负责, 防止 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 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 基金托 管 人 对基金 管 理 人运作 基 金 进行监 督 的 方法和 程 序 基金托管人 通过参数设 置将《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 投 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 。对 本基金 投资比例接 近超标、资 金头寸不足 等问题,以 书面方式对 基 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 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五 、 相关 服 务机 构 ( 一 ) 基金份 额 发 售机构 1 、 直 销机 构 (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杨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中邮基 金官方微信平台 ——中邮基金服务号 (3 )京东金 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 公司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客服电话:400-098-8511 2 、 代 销机 构 (1 )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2 )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 )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 )交通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宋扬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 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 )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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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联系人: 赵姝 电话:010-66223584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 )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电话:021-68475732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 )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5879756 、021-38637673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9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10)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法晓宁 客服电话: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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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网址:www.jsbchina.cn (11)中国 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3)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 恒大厦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15)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6)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 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8)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19 、36、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020) 95575 或 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网址:www.gf.com.cn (19)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 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业务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 )400-88-96326 (全国) 网址: www.hfzq.com.cn (21)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22)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 -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 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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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网址:www.htsec.com (23)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 荣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4)宜信 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联系电话:010-52855713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5)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 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6)湘财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 大厦 1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7)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8)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9)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 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 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钢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0)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 五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1)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张巧玲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2)新时 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3)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浙商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 纪广场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 纪广场6-7 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0571-87902080 客服电话:(0571 )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35)南京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人: 李铮 客服电话:4008-285-88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网址:www.njzq.com.cn (36)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400-888-5288 网址: www.glsc.com.cn (37)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8)世纪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40-42 楼 法定达标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9 )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 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网址 :www.avicsec.com (40)国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 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电话:010-88986830-730 ;010-88986830-737 客服电话:请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rxzq.com.cn (41) 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2)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 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43)首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 620 0620


网址:www.sczq.com.cn (44)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5)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 619 8888 网址:www.mszq.com (46)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 8888 999 网址: www.95579.com (47)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8991896 全国统一总机:95511 网址: stock.pingan.com (48)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9 )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95532 、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50) 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区地址:北京市朝阳 区安苑路15-1 号邮电新 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网址:www.myfund.com (51) 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 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 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 杜娟 联系电话: (8610)67000988-6075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53) 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4 )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5 )深圳 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6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7 )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刘 晓倩 联系电话:13116765372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http://www.10jqka.com.cn/ (58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网址:www.1234567.com.cn (59 )众升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105 众升客服电话:400-059-8888 众升财富网址:www.zscffund.com (60 )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 -821 -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61 )上海 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2 )网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诚浩证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 联系人:贾丽媛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电话:024-22955449 网址: www.chstock.com (63 )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 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4 )中期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中期时代)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剑林 联系人:侯英建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65 )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 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66)晋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67 )一路 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 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 大楼 C 座 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宋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8 )北京 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69 )开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付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0 )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4008096518 网址: www.hazq.com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71 )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72 )中国 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 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





话:010-65807848 客服电话: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73 )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8 层和深 圳市华侨城深 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74 )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75 )东亚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 银行金融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 银行金融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 系 人: 杨俊 客服电话:800 830 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76)中经 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010-68292940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7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张悦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8 )中信 期货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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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9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柳澍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0)北京 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 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81 )上海 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 系 人: 陈云卉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8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83 )宏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 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 系 人: 杨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4 )北京 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 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 基中心一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65174782 联 系 人: 周汶 客服电话:400-057-8855 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85)上海 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联 系 人: 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6)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 系 人: 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87 )上海 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 系 人: 江辉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88)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浪 总部 科技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浪 总部 科技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979 联 系 人: 付文红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89 )中证 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 系 人: 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9)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90) 北京乐 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 系 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 二 ) 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国际 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 钢国际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 焱 电话:010 -82295160 -170 传真:010 -82292422 ( 三 ) 律师事 务 所 和经办 律 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8 号院 3 号楼11C 房间


负责人:姜森林 联系人: 李飒 电话:010 -62116298 传真:010 -62216298 经办律师: 姜森林


李飒 ( 四 ) 会计师 事 务 所和经 办 注 册会计 师 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 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 -65264838 传真电话 :010 -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娟


卫俏嫔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和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 法》 、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 监基金字[2006]158 号) 核准募集。 (一 ) 基金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 二 ) 基金存 续 期 不定期 ( 三 ) 基金份 额 的 募集对 象 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除 外) 、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 者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 四 ) 募集目 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 五 ) 募集结 果 本 次 募 集 有 效 认 购 总 户 数55 ,033 户 ,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1.00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 设 立 募 集 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 , 587, 867 , 114.67 份基金 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09 , 650.45 份 基 金 份 额 , 两 项 合 计 共1 ,588 ,076 ,765.12 份基 金 份 额 , 已 全 部 记 入 投 资 人 基 金 帐 户 , 归投资人所有。 (六) 基金合 同 生 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 已 于2006 年9 月28日生效。 ( 七 ) 基金 合 同 生 效后 的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数量和 资 产 规模 基金合 同生 效后的 存续 期内,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 净值 低 于 5000 万元 ,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 工作日达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不到 200 人, 或连续 2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 一 ) 基金投 资 者 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 除外) 、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二 ) 申购、 赎 回 的场所 1 、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网点。 2 、各代销机 构 开办开放 式基金业务 的营业网点 。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 增 减 基金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 、销售机构 也可以提供 电话委托、 传真交易或 网上交易等 非现场方式 ,为投资者 办 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 ( 三 ) 申购、 赎 回 的时间 本基金自 2006 年 10 月 27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自 2006 年 12 月 11 日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 或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中规定。 若 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 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 四 ) 申购、 赎 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 ,即本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 以受理申请 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 份 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本基金采 用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 时,基金管 理人按先进 先出的原则 ,对该份额 持有人账户 在 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 、当日的申 购、赎回申 请可以在当 日交易结束 时间前撤销 ,在当日的 交易时间结 束 后 不得撤销; 5 、基金管理 人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可更 改上述原则 ,但应最迟 在 新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 五 ) 申购、 赎 回 的程序 1 、 申购 、 赎回 的 申 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 交申购申请 时 ,须按销 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备足 申购资金; 提交赎回申 请时, 账户中必须有 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 申 购 、 赎回申 请 的 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赎回 的申请日 (T 日) , 并在T+1 工作日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 及之 后 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 、 申 购 和 赎回的 款 项 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 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赎回金额 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 T +3 个工作日但 不超过 T +7 个工 作日之内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 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 , 款项和份额的支付 办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 合同及本招 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 六 ) 申购、 赎 回 的数额 限 制 1 、申购基金 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通过直销中心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 。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 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赎回的份 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 (如该 账户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 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时, 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 或调整上述 申购、赎回 的程序及有 关限制,但 应 最 迟在调整生效前二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七 ) 申购、 赎 回 的费率 1 、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 元 )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至200 万元以下 1.20% 200 万元至500 万元以下 0.80% 500 万元(含 )以上 1000 元/ 笔 赎回 费率为:


持有时间 [1]


赎回费率


一年以下


0.5%


1 年(含1 年 )至 2 年


0.25%


2 年以上( 含 2 年) 0 注: [1]


就赎 回费的计算而言,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 ,以此类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 费 率 , 调 整 后 的 申 购 费 率和赎回费率在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 还应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 电话交易等) 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 、赎回费率。 ( 八 ) 申购份 额 、 赎回金 额 的 计算方 式 1 、申购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 购金额包括 申购费用和 净申购金额 ,对于单笔 500 万元以上(包括 500 万) 的申购, 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不适用外扣法计算; 对于单笔 500 万元 以下 (不 包括 500 万 )的申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 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 净 申 购 金额 基 金 份 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147.78 元 9852.22 元 1.00 元 9852.22 份 5 ,000,000 元 1000 元 1000 元 4 ,999,000 元 1.00 元 49,999,000 份 申 购 费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申 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 额= 赎 回数量 ?T 日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 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 回总额 ? 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 赎回金额 10,000 1.00 元 100 天 0.5% 50 元 9,950 元 10,000 1.00 元 500 天 0.25% 25 元 9,975 元 10,000 1.00 元 800 天 0 0 10,000 元 赎回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 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 额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3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4 、本基金的 申购费由申 购人承担, 不计入基金 财产;本基 金的赎回费 由赎回人承 担 , 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 余额归基金财产,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所收赎回费的 25% 。 ( 九 ) 申购、 赎 回 的注册 登 记 1 、投资者申 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工作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赎 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 十 ) 拒绝或 暂 停 申购的 情 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此时,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转入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 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时。


4.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 、2 、4 、5 项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十 一 )暂停 赎 回 或延缓 支 付 赎回款 项 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此时, 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 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巨额 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 规 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 日。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 十 二 )巨额 赎 回 的情形 及 处 理方式


1. 巨 额赎 回 的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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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 额赎 回的 处 理 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 ) 全额赎 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 ) 部分顺 延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 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 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 ) 暂停赎 回: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巨 额赎 回的 公 告


当发生巨额 赎回并顺延 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 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并在 2 日内 通 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 十 三 )暂停 申 购 或赎回 的 公 告和重 新 开 放申购 或 赎 回的公 告


1 、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 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为 1 日, 第2 个 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3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 于 2 周, 暂 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告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 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 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八 、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 冻 结 、 质 押 与 基 金 转 换 (一)非交 易过户是指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受理 继承、捐赠 和司法强制 执行而产生 的非交易 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办理 非交易过户 业务必须提 供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 定的相关资 料,其中, 因继承、 捐赠、 遗赠、 自愿离婚、 分家析产原因 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 因国有 资产无偿划转、 机构合并或分立、 资产售卖、 机构 清算 、 企业破产 清算、 强制执行原因导致 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 请办理。 (三)符合 条件的非交 易过户申请 自申请受理 日起,二个 月内办理; 申请人按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本基 金目前实行 份额托管的 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 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从一 个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五)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只受理国 家有权机关 依法要求的 基金账户或 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六)根 据 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 将可以办理 基金份额的 质押业务或 其他基金 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七) 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 具 体 可 相 互 转 换 的 基 金 及 转 换 费 率 由 本 公 司 另 行 确 定 后 公 布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定位 为 混合型基 金。以 “核 心”与“优 选”相结合 为投资策略 主线 ,在充 分 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理 念 在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 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 积极挖掘具有核 心竞争优 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 .在全球经 济增长和全 球经济一体 化的背景下 ,中国经济 获得不断增 长的动力源 泉 , 在这一过程中, 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 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 力争把握各行业景气周 期,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 .公司的内 在价值是投 资的基础。 随着股权分 置改革的全 面推进和成 功完成,困 扰 中 国资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 经营业绩明显提升 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 司的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 .中国经济 持续稳定的 快速增长, 作为微观经 济主体的企 业将明显受 益。事实上 , 一 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 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 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经 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4 .与此同时 ,通过专业 研究获取信 息优势,充 分挖掘证券 市场不完全 有效特征中 的 机 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 投资范 围 和 投资比 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 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 , 债券、 权证、 短 期金融工具 以及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 例为 0%-40% (其中 , 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四) 投资策 略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充分体现“核心”与“优选”相结合的主线 。 “核心” 包含核心趋势和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两个层面。 通过自上而下的研究, 从宏观经济 和产业政策走向、行业周期和景气变化、市场走势等方面,寻找促使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 行业及市场演化的核心驱动因素, 把握上述方面未来变化的趋势; 与此同时, 强调甄别公司 的核心竞争要素, 从公司治理、 公司战略、 比较优势等方面来把握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力 求 卓有远见的挖掘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 “优选” 体现在对公司价值的评价和估值水平的横向比较, 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等方 法来优选个股。 本基金针对不同行业和公司的特点, 通过建立估值模型来分析评价 公司的内 在价值,并进行横向比较来发现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从而达到优选个股的目的。 1 、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在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的过程中, 主要采取 “ 自上而下 ” 为主的投资方法, 研究员 着重在行业内通过 分析上下游产业链景气状况的不同、 供需情况、 传导机制的变化, 选择基 本面良好的优势企业或估值偏低的股票。 通过宏观经济、 金融货币、 产业景气等运行状况及 政策的分析, 对行业判断进行修正, 结合证券市场状况, 做出资产配置及组合的构建, 并 根 据上述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投资组合回 顾与风险监控, 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战略资产配置首先要确定各类资产的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 然后再按照要求对满足风险 收益目标的资产进行混合。由于使用了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等信息,该类信息具有长期性; 战术资产配置增加了对市场中短期趋势判断的重视, 通过对市场的研究, 把握时机进行仓位 调整和波段操作 ,一般用于中短期的资产配置 。 本基金采用战略资产配置 为主、 战术资产配置 为辅的配置策略: 中长期 (一年以上) 采 用战略资产配置,短期内采用战术资产配置。 2 、 股票 投 资策 略 (1 )行业配 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在资产配置的基础上,遵循自上而下方式。 具体方法是: ? 基于全球视野下的产业周期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着眼于全球视野, 遵循从全球到国内的分析思路, 从对全球产业周期运行的大环 境分析作为行业研究的出发点, 再结合国内宏观经济、 产业政策、 货币金融政策等经济环境 的分析, 从而判别国内各行业产业链传导的内在机制, 并从中找出处于景气中的行业。 在行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业把握上,本基金进一步通过从宏观到行业再到行业内部的思路进行深入挖掘。 ? 基于行业生命周期的分析 对每一个行业, 分析其所处生命周期阶段。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处于成长、 稳定与成熟期 的行业, 对这些行业给予较高估值; 而对处于初始期的行业 保持谨慎, 给予较低的估值; 对 处于衰退期的行业则予以回避。 但是, 某些行业虽然从大类行业看属于衰退性行业, 其中某 些细分行业仍然处于增长期或者成熟期, 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或较强的盈利能力, 本基金将 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 基于行业内产业竞争结构的分析





本基金 重点通过迈克尔 ? 波特的 竞争理论考察各行业的竞争结构: (a ) 新进入者的威胁; (b )供应商 的议价能力; (c )行业内 部的竞争现 状; (d )替代品的威胁; (e )购买者 的议 价能力等。 本基金重点投资那些拥有特定垄断资源或具有不可替代性技术或资源优势, 具有 较高进入 壁垒或者具有较强定价能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行业。 (2 )公司核 心竞争优势评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治理结构良好,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本基金认为, 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成为成本领导者或 提供差异化服务等手段取得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而这种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超越 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 本基金认为, 具有上述特征的企业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 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 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主要考核指标: 财务信息质量、 所有权结构、 独立董事 制 度、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数量 等等。 ? 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 清晰的竞争战略; 拥有成本优势、 规模优势、 品 牌 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 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 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 有较强技术创新 能力; ? 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 50% ,行业 排名前 50% ;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 平; ?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 主 营业务收入)高于行业平均值;或者资产报酬 率(EBIT/ 总 资产) 高于行业平均值; 或者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 润/ 净资产) 高 于行业平均值。 ? 现金含量高,经营活动产生的每股现金流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本基金认为 , 具备上述 条件的 企业 通常成为同 行业中的成 本领导者或 者产品/ 服务 差 异 化的提供者, 享有比同行业中其它企业更好的利润水平 , 具有可持续的成长能力, 能较好的 分享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 因而, 在市场表现中, 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回报, 这 类企业将是本基金投资的重点对象。 3 、 债 券投 资策 略 (1 )久期管 理 久期管理是债券组合管理的核心环节, 是提高收益、 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 利率水平的 变化对债券投资的收益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本基 金在综合分析中国宏观经济、 财政金融政 策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 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作出预测。 当预期利率上升时, 本基金将 适度降低组合久期; 当预期利率下降时, 本基金将适度提高组合久期, 在有效控制风险基础 上,提高组合整体的收益水平。 (2 )期限结 构配置 由 于 期 限 不 同 , 债 券 价 格 变 化 对 市 场 利 率 的 敏 感 程 度 也 不 同 , 本 基 金 将 在 确 定 组 合 久 期后, 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进行期限结构的配置。 主要的方式有: 梯形组合 、 哑铃 组合 、子弹组合。 (3 )确定类 属配置 类属配置主要体现在对于不同类型债券的选择, 实现债券组合收益的优化。 主要包括 银 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以及各个市场内不同债券类型的选择,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 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


(4 )个债选 择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上述配置原则基础上, 通过对个体券种的价值分析, 重点考察各券种 的收益率、 流动性、 信用等级, 选择相应的最优投资对象。 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 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本基金在已有组合基础上, 根据未来市场的预期变化, 持续运用上述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动 态调整。 4 、 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或增发、 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 或者本 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 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 将在对 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 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 五 ) 业绩 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 本基 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整体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 80%+ 中国债券 总指数× 20% ”。 (六) 风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 七 ) 投资组 合 限 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本基金 投资于股票 资产的比例 范围为 60% -95% ,投资于债券的比 例范围为 0% - 40% ,权证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4 )本基金 持有的可转 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5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券 正回购的资 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40% ;


(6 )本基金 管理人运用 基金财产进 行权证投资 时,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 权证,其市 值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基金 管理人运用 基金财产进 行权证投资 时,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 日买入权证 的总 金 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8 )本基金 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9 )本基金 参与股票发 行申购,所 申报的金额 不超过本基 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 股票 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 (1)-(6 ) 规定比例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 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 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则当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本基金自上述限制被取消之日起,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 (八 ) 禁止行 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 、 买卖与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九 ) 基金的 融 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 十 ) 基金管 理 人 代表基 金 行 使股东 权 利 的处理 原 则 及方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十 一 )基金 的 投 资组合 报 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 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起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1 、报告期末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215,728,776.79 89.52 其中:股票


3,215,728,776.79 89.5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74,155,684.83 10.42 8 其他资产


2,297,905.75 0.06 9 合计





3,592,182,367.37





100.00 注: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 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6,413,956.82 0.46 B 采矿业 97,375,516.60 2.75 C 制造业 1,908,312,943.25 53.9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94,063,899.64 5.48 F 批发和零售业 34,260,656.40 0.9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0,216,914.80 13.57 J 金融业 42,183,200.00 1.19 K 房地产业 234,414,665.74 6.6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8,487,023.54 5.89 S 综合 - - 合计 3,215,728,776.79 90.89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175 东方网络 12,707,003 238,764,586.37 6.75 2 600622 嘉宝集团 18,223,900 214,859,781.00 6.0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3 600715 文投控股 8,410,126 208,487,023.54 5.89 4 000977 浪潮信息 6,549,955 171,346,822.80 4.84 5 600687 刚泰控股 9,537,000 152,115,150.00 4.30 6 000055 方大集团 8,600,080 132,183,229.60 3.74 7 300367 东方网力 5,250,000 127,417,500.00 3.60 8 002340 格林美 21,052,632 112,842,107.52 3.19 9 600103 青山纸业 13,926,879 98,741,572.11 2.79 10 300418 昆仑万维 3,042,300 78,095,841.00 2.21 4 、报告期末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1 )本报告 期内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 主体无被监 管部门立案 调查,无在 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103,343.3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5,198.98 5 应收申购款 29,363.4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97,905.75 (4 ) 报告期 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告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2175 东方网络 238,764,586.37 6.75 重大事项 2 600622 嘉宝集团 214,859,781.00 6.07 非公开发行 3 600687 刚泰控股 152,115,150.00 4.30 重大事项 4 002340 格林美 112,842,107.52 3.19 非公开发行 7 、开放式基 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644,087,090.9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240,077,548.62 减: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31,305,518.84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652,859,120.69 8 、基金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 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 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0.17% 0.91% 2.94% 0.64% -2.77% 0.2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十 、 基 金 的 财 产 ( 一 ) 基金资 产 总 值 基金资 产 总 值 是 指 基 金 所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和 基 金 应 收 的 申 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 、 银行存款 及其应计利息; 2 、 清算备付 金及其应计利息; 3 、 根据有关 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 、 应收证券 交易清算款; 5 、 应收申购 款; 6 、股票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7 、债券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 、其他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9 、 其他资产 等。 ( 二 ) 基金资 产 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金财 产 的 账户 本 基 金 需 按 有 关 规 定 开 立 基 金 专 用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以 及 证 券 账 户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管人、 基 金代销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 财 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 四 ) 基金财 产 的 保管与 处分 本 基 金 财 产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 的管理、 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 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财 产清算的, 基金财 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 执行。除依 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 不得被 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 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十 一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一 ) 估值目 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 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 二 )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 三 ) 估值 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 四 ) 估值方 法 1 、 股票 估 值方 法 : (1 )上市流 通股票按估 值日其所在 证券交易所 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将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 股票的估值 : ① 首次发行 未上市的股 票,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 量 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 ② 送股、转 增股、配股 和 公开增发 新股等发行 未上市的股 票, 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 易 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 票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 估值日在证 券 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 行的且在发 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定 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 有 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在任何 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如 采用本项第 (1 )-(2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 金 资 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 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 -(2 )小项 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 (4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2 、 债券 估 值方 法 : (1 )在证券 交易所市场 挂牌交易实 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估 值日收盘价 估值;估值 日 没 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在证券 交易所市场 挂牌交易未 实行净 价交 易的债券按 估值日收盘 价减去债券 收 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首次发 行未上市债 券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的 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在 估值技术难 以 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交易所 以大宗交易 方式转让的 资产支持证 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 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 )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 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等 固定收益品 种,采用估 值 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 )在任何 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如 采用本项第 (1 )-(5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 金 资 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 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 -(5 )小项 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 权证 估 值办 法 : (1 )基金持 有的权证, 从持有确认 日起到卖出 日或行权日 止,上市交 易的权证按 估 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首次发 行未上市的 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 计 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 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 以及停止交 易、但未行 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 术 确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在任何 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如 采用本项第 (1 )-(3 )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 资 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 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法 。但是,如 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 项第 (1 ) -(3 )项规 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 (5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 其他 有 价证 券 等 资产按 国 家 有关规 定 进 行估值 。 ( 五 )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 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本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 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六 ) 估值错 误 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 下约定处理: 1 、 差错 类 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 差错 处 理原 则 (1 )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且 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仍 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 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 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 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 现差错的当 事人未按规 定对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 律法规、基 金合 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 差错 处 理程 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责 任 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 登记 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偏 差 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理公司 应当及时通 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 错 误偏差达到 基金资 产 净值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 基金 份 额净 值 差 错处理 的 原 则和方 法 (1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 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公司 应当及时通 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 错 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 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 份额净值 计 算差错给基 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需要 进行赔偿时 ,基 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 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 双 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 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 托 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 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 ,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 管理人提供 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申 购或赎回金 额等),进 而 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3 )由于证 券交易所及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有 关会计制度 变化或由于 其他 不 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系 统设置而产 生的净值计 算尾差,以 基金 管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 规或者监管 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如果 行业有通行 做法 , 双方当事人应 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 七 ) 暂停估 值 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4 、 如出现基 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5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 八 ) 基金净 值 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九 ) 特殊情 形 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 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6 ) 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 (4 )项 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十 二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一 ) 基金收 益 的 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 二 ) 基金净 收 益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收 益 中 扣 除 的 费 用 等 项 目 后 的 余 额。 ( 三 ) 收益分 配 原 则 1 、基金收益 分配采用现 金方式,投 资者可选择 获取现金红 利或者将现 金红利按红 利发 放 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下称 “再投资方式” ) ; 如果投资 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现金分红方式 ; 2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年 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 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 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 12 次 , 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 60% 。 当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收益可不分配。 7 、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 收益分 配 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 ) 收益分 配 方 案的确 定 与 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公告。 (六) 收益分 配 中 发生的 费 用 1 、 收益分配 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 时发生的银 行转账等手 续费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 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 转账等 手续费, 注册登记 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 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有 关 业 务 规 定 执 行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十 三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 ) 与基金 运 作 相关的 费 用 1 、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 证券交易费用; (7 )银行汇 划费用; (8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 基 金费 用计 提 方 法、计 提 标 准和支 付 方 式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 1.5 % 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提,具体计算方法 如下:


每日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 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 0.25% 的 托管费年费率来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 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上述 1 、基金费用 的种类中(3 )至(8 )项 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规及 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3 、 不 列入 基金 费 用 的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 基 金费 用的 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 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公 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二 ) 与基金 销 售 有关的 费 用 1 、申购费 (1 )申购费 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 )申购费 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 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 、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 )申购份 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对于单笔 500 万元以上 (包括 500 万) 的申购, 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不适用外扣法计算; 对于单笔 500 万元以下 (不包括 500 万)的申 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 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份 额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申购金额 ( 元 )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至200 万元以下 1.20% 200 万元至500 万元以下 0.80% 500 万元(含 )以上 1000 元/ 笔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2 、赎回费 (1 )赎回费 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持有时间 [1]


赎回费率


一年以下


0.5%


1 年(含1 年 )至 2 年


0.25%


2 年以上( 含 2 年) 0


注: [1]


就赎 回费的计算而言,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 ,以此类推。 (2 )赎回费 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 余额归基金 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收赎回费的 25% 。 (3 )赎回金 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 赎 回数量 ?T 日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 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 回总额 ? 赎回费用 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 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从本 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 务费 ,用于 基金的持续 销售和服务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 、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规定 的范 围内调 整 上述费率 。上述费率 如发生变更 ,基 金 管理人应最 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 告。调整后的 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电 话交易等 ) 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 、赎回等 费率。 ( 三 ) 基金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应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履 行 其 纳 税 义 务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十 四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一 ) 基金会 计 政 策 1 、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合 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 12 月 31 日止, 基金末期的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 1 月1 日起至 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3 、 本基金的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 6 、 基金管理 人保留完整 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 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 照有关规定 编制 基 金会计报表; 7 、 基金托管 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 二 ) 基金审 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基金 年度 财 务报表及其它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 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经基金托管人 (或 基金管理人) 同意,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十 五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一) 本 基 金的 信 息 披露应 符 合 《 基金 法 》 、 《 运作 办 法 》 、 《信 息 披 露办法 》 、 基 金 合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二)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 网站 ”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三) 本 基 金信 息 披 露义务 人 承 诺公开 披 露 的基金 信 息 ,不得 有 下 列行为 :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 为。 ( 四)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应 采 用 中 文 文 本 。 如 同 时 采 用 外 文 文 本 的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保 证两种 文 本 的内容 一 致 。两种 文 本 发生歧 义 的 ,以中 文 文 本为准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五) 公 开 披露 的 基 金信息 公 开 披 露的基 金 信 息包括 : 1. 基金 招 募说 明 书 、基金 合 同 、基金 托 管 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等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进行审查。


(2)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基金 份 额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 合 同生 效 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 开 始申 购 、 赎回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 2 日 前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公告。 5. 基金 份 额上 市 交 易公告 书 基金 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的 3 个工作日前 ,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 基金 资 产净 值 、 基金份 额 净 值 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基金 定 期报 告 , 包括基 金 年 度报告 、 基 金半年 度 报 告和基 金 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电子文本报中国证监会 、 书面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8. 临时 报 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 (11) 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基 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16)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 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基金变 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 构; (20) 基金更 换 登记结算机构; (21) 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 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 (24) 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5) 基金变 更标的指数; (26) 基金暂 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7) 基金推 出新业务或服务; (28)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 澄清 公 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会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11. 中国 证 监会 规 定 的其他 信 息 。 ( 六) 信 息 披露 事 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 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 七) 信 息 披露 文 件 的存放 与 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 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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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十 六 、风 险 揭示 ( 一 ) 市场风 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主 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 政策 风 险 因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 经济 周 期风 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的收益水 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 风 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 、 上市 公 司经 营 风 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管理能力、 行业竞争、 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 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 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 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 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 购买 力 风险 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购买力下降, 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 二 ) 管理风 险 1 、 在基金管 理运作过程 中,基金管 理人的知识 、经验、判 断、决策、 技能等,会 影响 其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 三 ) 流动性 风 险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时或为实现收益而进行组合 调整时, 可能由于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股票或债券买进或卖出; 二是 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股票 或债券。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 四 ) 本基金 特 定 投资策 略 带 来的风 险 作为股票基金, 本基金在个股优选上以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核心竞争优势为出发点, 通过 严格的估值流程构造投资组合。 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带来较高的 系统性风险。 鉴于中国股市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 具有波动性较 大的特征, 因而本基金管理 人在必要时将通过辅助性的类别资产配置,力求降低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主要坚持买入并持有的策略, 同时配合主动投资管理, 其中, 对上 市公司股票的估值是本基金买入和卖出股票的基本依据, 而估值水平取决于本基金管理人对 公司业绩增长的预期, 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本基金管理人预期的业绩增长率, 则可能导致 本基金管理人对其定价出现偏差, 从而以较高的价格买入该股票而最终影响基金的收益。 相 反,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这类上市公司也可能由于受到市场的追捧, 股价相对较高, 股价波动 幅度也相对较大,从而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的波动较大,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 五 ) 其他风 险 1 、 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 因基金业 务快速发展 而在制度建 设、人员配 备、内控制 度建立等方 面不完善而 产生 的 风险; 3 、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 、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 因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6 、 其他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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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十 七 、 差 错 处 理 ( 一 ) 差错类 型 基金运 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 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 二 ) 差错处 理 原 则 1 、差错已发 生,但尚未 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 进行 更 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 任方对可能 导致有关当 事人的直接 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 失负责,并 且仅 对 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 获得不当得 利 的当事人 负有及时返 还不当得利 的义务。但 差错责任方 仍应 对 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 方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 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 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 差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助受损方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6 、如果出现 差错的当事 人未按规定 对受损方进 行赔偿,并 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基 金 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 三 ) 差错处 理 程 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差错 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 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 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 登记 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十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基金合 同 的 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 、 存续期间 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 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 或 连续60个工 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 金管理人 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 、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 、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理 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 、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 丧失基金托管资格、 停止营业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本 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 原有权利及义务; 6 、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 止后,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依 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 可以留置基金资产或 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 二 ) 基金财 产 的 清算 1 、 财产 清 算小 组 (1 ) 自基 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财产清算小组,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财产清算。 (2 ) 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 产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 )财产清 算小组负责 基金资产的 保管、清理 、估价、变 现和分配。 财产清算小 组可 以 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 财产 清 算程 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 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 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8 )公布基 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3 、 财产 清 算费 用 财产清算费用是指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财产 清算费用由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 、 基金 资 产按 下 列 顺序清 偿 (1 )支付财 产清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 ) 至(3 )项规 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 基金 财 产清 算 的 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财产清算 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 财产 清 算账 册 及 文件的 保 存 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 要 ( 一 )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中邮核心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 下简称《运 作办法》 )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 规定,在平 等自愿、诚 实信用、充 分保护基金 投资者及 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 。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均以本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 同时需承担 相应的义务。 中邮核心优 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基金” ) 由基金管理 人 按 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 《基金法》 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 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 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 二 ) 基金管 理 人 的权利 与 义 务 1 、 基金 管 理人 的 权 利


1 )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 )获得基金 管理人报酬;


3 )依照有关 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 )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 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 赎回、转换 、非 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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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5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 关规定监督 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 托管人违反 了本基金合 同或 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 )选择、更 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选择、更 换代销机构 ,并依据代 销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 监督 和 检查;


9 )在基金托 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基金 管 理人 的 义 务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其 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 和登 记 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 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投 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 式管 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的 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计算开放 式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 法符 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 受理申购和赎回申 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 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 致基金财产 的损失或损 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合法 权益,应当 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 基金财产损 失时,应为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法律法 规及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三 ) 基金托 管 人 的权利 与 义 务 1 、 基 金托 管人 的 权 利


1 )获得基金 托管费;


2 )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 关规定监督 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 管理人违反 本基金合同 或有 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法 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基金 托 管人 的 义 务


1 )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 部,具有符 合要求的营 业场所,配 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 基金 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 保守基金商 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 、中期和年 度基金报告 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 要方 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3 )根据本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5 )按照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6 )按规定 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8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9 ) 因违反基 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法律法 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 权 利 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 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的 权利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财产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3 )依法申 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行 使 表决权 ;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损害 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 提起 诉 讼;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的义务 (1 )遵守基 金合同; (2 )缴纳基 金认 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 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活动; (5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 程中因任何 原因,自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及基金管理 人的 代 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五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召 集、议 事 及 表决的 程 序 和规则 1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的 召 集 事项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下 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 金合同;


(2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 金类别;


(4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酬 标 准的除外;


(8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的 召 集 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 合同另有约 定外,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开 会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 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 、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 为有必要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 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 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4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应 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的 议 事 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以 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 举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地址、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等事 项。


(2 )通讯方 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 ,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 2 天在 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4 、 基金 份 额持 有 大 会的表 决 程 序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 )一般决 议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0% 以 上 通 过 方 为 有效,除下 列(B )所规 定 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 过;


(B )特别决 议


特 别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方 为有效; 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等 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 告。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 表决。 ( 六 ) 基金合 同 的 变更和 终 止 1 、 基金 合 同的 变 更 (1 )除非法 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另有 规定,对基 金合同的变 更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 会的,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 )依现行 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 对基金合同 的变更自中 国证监会核 准或出具无 异议 意 见之日起生效。 (3 )除依本 基金合同或 依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 法规,对基 金合同的变 更须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决议 通过和/ 或须 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以外 的情形,经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可 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基金 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 七 ) 争议的 处 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二 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一 ) 托管协 议 当 事人 1 、 基 金管 理人 名





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 钢国际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 钢国际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100082 法定代表人 :吴涛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0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3 号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2 、 基 金托 管人 名





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 期、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 结 算;办理 票 据 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 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售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 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汇借款; 发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币兑换; 外汇担保; 资信调查 、 咨询、 见证业务;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 金业务; 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 金融衍生 产 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 基金托 管 人 和基金 管 理 人之间 的 业 务监督 、 核 查 1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 人 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 益 分 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 投 资 比 例 的 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 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 ,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 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 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 失 致 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 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 持 有 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 采 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 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 复 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 托 管人限期纠正。 3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有义务 配合和协助 对方依照本 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监 督、 核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 基金资 产 保 管 1 、 基金 资 产保 管 的 原则 (1 ) 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持有并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2 )基金财 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 基金托 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对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分 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 保 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对于因 基金投资、 基金申(认 )购过程中 产生的应收 财产,应由 基金管理人 负责 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 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 、 募集 资 金的 验 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 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 基金募 集期满,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验资完成, 基 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 、 基金 的 银行 账 户 的开设 和 管 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 券 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 担 。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 进 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 银 行 利 率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 《 关 于 大 额 现 金 支 付 管 理 的 通 知 》 、 《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 以 及 中 国 人 民 银行的其他规定。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4 、 基金 证 券账 户 和 证券交 易 资 金账户 的 开 设和管 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 深圳分公 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任 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圳 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 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 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 使用的, 除非法规另有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 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 债券 托 管自 营 账 户的开 设 和 管理 (1 ) 基金合 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 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 的 债 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 国 人 民 银 行进行报备。 (2 )同业拆 借市场交易 账户和债券 托管账户根 据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 外汇交易中 心和 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 进行 使用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 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 、 基金 资 产投 资 的 有关实 物 证 券的保 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 据 营 业 中 心 的 代 保 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 理 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有 效控制下的 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 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 ,由此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7 、 与基 金 资产 有 关 的重大 合 同 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 签署的与基 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原 件分别由基 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 基 金 一 方 持 有 两 份 以 上 的 正 本 , 以 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 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 管人处保管。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 四 ) 基金资 产 净 值计算 与 复 核 1 、 基金资产 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估 值 原 则 应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 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 计 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 算 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 值 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已上市流 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上市流通的股票,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在证券 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A 、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B 、 未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 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增发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 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 )在银行 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和未上市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3 、配股权证 ,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估值日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 收盘价 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 债券利息 收入、存款 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证 券收入等固 定收益的确 认采用权责 发生 制 原则。 6 、 股利收入 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 、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 本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名 册 的 登记与 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 六 ) 争议解 决 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 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七 ) 托管协 议 的 修改与 终 止 1 、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 或 备 案手续后生效。 2 、发生以下 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 同终止; (2 )因基金 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因基金 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 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二 十 一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市场状况及自身服务能力的变化, 有权增加、 修改这些服 务项目: ( 一 ) 注册登 记 服 务 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我公司配备了安 全、 高 效、 完 善的电脑及通讯系统, 能够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 基 金份额的登记、 管理、 托 管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 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 ( 二 ) 红利再 投 资 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 所得基金收益将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 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 三 ) 信息查 询 服 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我公司开通 24 小时自动语 音服务、网上查询。通过以 上方式可进行公司信息查询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询。


查询方式包括:自动语音查询、网上查询及人工查询。 查询内容包括:最新活动公告、基金产品介绍、公司介绍等公司信息;基金净值查询、 基金份额查询、 基金交易确认查询、 基金分红查询及基金历史交易记录等账户及交易信息查 询 。 ( 四 ) 交易对 账 单 寄送服 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月度、 季度及年度对账单等。 月度对账单在 每月度结束 后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本 月 度 内 新 开 户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寄 送 ; 季 度 对 账 单 在 每 季 度 结 束 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季度内有交易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年度对账单在年度结束后15 个工作日 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 五 ) 定期定 额 投 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 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 六 ) 网上交 易 服 务


在 条 件 成 熟 时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通 过 先 进 的 网 络 通 讯 技 术 , 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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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 七 ) 主动通 知 服 务


通 过 邮 寄 、 电 子 邮 件 、 短 信 、 主 动 致 电 等 方 式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各 项 主 动 通 知 服 务,包括邮 寄对账单、 发送月度/ 年 度电子对账 单、基金份 额持有人交 易成交后发 送电子确 认通知、基 金净值日报/ 周报、公司 公告及重要 信息等,我 公司将通过 上述方式主 动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


( 八 ) 信息定 制 服 务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服 务 品 质 , 使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时 了 解 基 金 运 作 情 况 , 我 公 司 推 出 全 方 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 公司网站定制各种资讯, 公司通过 EMAIL 、短信 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我 公 司 会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要 求 定 期 提 供 周 报 、 月 刊 及 月 度 电 子 对 账 单 、 基 金 交 易 确认通知、短信每日/ 周 净值等。


另 外 , 在 条 件 成 熟 时 , 我 公 司 每 季 度 还 将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制 作 季 刊 , 使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能及时、全面了解基金运作情况及公司文化等。


( 九 ) 投诉建 议 受 理


如 果 对 我 公 司 提 供 的 各 种 服 务 感 到 不 满 或 有 其 它 需 求 , 可 通 过 语 音 留 言 、 客 服 邮 箱 、 网站留言等各种方式随时向我公司提出, 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 我公司将及时处理 客户投诉;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求。


( 十 ) 语音留 言 服 务


为加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潜在客户的沟通和联系, 我公司提供7 ×24 小 时语音留言服 务, 及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疑问或意见保留, 客户服务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内及时进行收听处 理。


( 十 一 )客户 服 务 部联系 方 式 1 、客户服务 部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 、400-880-1618 2 、互联网站 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电子信箱:info@postfund.com.cn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二 十 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本 基 金 及基金 管 理 人的有 关 公 告(自 招 募 说明书 公 布 日至本 次 更 新 内容 截 止 日) 披 露 事 项


时 间 关于更改直销中心单笔最低投资金额的公告 2006-09-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为中 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09-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商业银行为中邮核心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09-1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6-09-29 2006 年 10 月 13 日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6-10-13 2006 年 10 月 20 日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6-10-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6-10-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直销专户信息的公告 2006-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2006-11-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2006-12-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 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1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2006-1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 年度最后 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6-12-3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2007-01-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直销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的公告 2007-01-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 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1-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 年第4 季 度报告 2007-0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 基 金 获 配 中 青 旅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138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公 告 2007-01-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中邮核心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07-01-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预告 2007-02-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07-0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预告 2007-03-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2007-03-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 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3-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 年年度报 告


2007-03-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预告 2007-04-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2007-04-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 年第1季度 报告


2007-04-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7-05-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预告 2007-05-2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2007-05-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以及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 相关条款的公告 2007-06-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 东 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公告 2007-06-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预告 2007-06-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 半年度最 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7-07-0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2007-07-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2007-07-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7-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和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 中 邮 核 心 优 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07-07-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第2 季 度报告 2007-07-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 九次分红预告 2007-07-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2007-07-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暂 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7-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银行为中邮核心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7-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07-08-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七年半年度报告 2007-08-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 十次分红预告 2007-08-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2007-09-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打开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9-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风险提示公告 2007-09-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9-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 下基 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9-1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北京万通先锋置业 股份 有限公司(600246)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09-2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 策以 及修 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公告 2007-09-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次分红公告 2007-10-16 关于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日常申购 业务 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2007-10-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第3 季 度报告 2007-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离职公告 2007-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 限公司(600432)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11-0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1-0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2007-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离职公告 2007-11-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 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1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1-2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2-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2-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2007-12-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度最后 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7-12-2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 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1-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第4 季 度报告 2008-0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 示性公告 2008-01-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 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08-02-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2-1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1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招商银行直销专户信息的公 告 2008-03-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 年年度报 告 2008-03-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 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4-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第1 季 度报告 2008-04-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 告 2008-04-2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5-0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5-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5-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6-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系地震灾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2008-06-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6-20 中邮核心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 年半年度 最后一个交易日净值 公告 2008-07-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7-04 关于中 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7-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第2 季 度报告 2008-07-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1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00 八年半 年度报告 2008-08-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2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 示性公告 2008-09-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08-09-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 值方 法的公告 2008-09-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 整情况的公告 2008-09-1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9-2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0-1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3 季度报的公告 2008-10-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0-2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07 关于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08-11-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2-3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 年最 后交易日净值公告 2009-01-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1-1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8 年4 季度报的公告 2009-01-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2-0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2-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托管行名称变更的公告 2009-03-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3-06 关于恢复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调整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 参加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3-27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08 年 年度报告 2009-03-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提示性公告 2009-04-1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1 季度 报告 2009-04-2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4-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2009-04-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5-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09-05-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5-2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6-0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6-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半年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9-07-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7-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7-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度第 2 季度报告 2009-07-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7-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8-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半年 报 2009-08-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8-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9-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9-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0-0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10-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0-2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度第 3 季度报告 2009-10-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1-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告 2009-11-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1-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12-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2-1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1-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年度 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0-01-0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1-1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度第 4 季度报告 2010-0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1-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2-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2-2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3-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 提示性公告 2010-03-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3-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年度 报告 2010-03-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0-03-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招商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 2010-03-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03-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华泰联合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 优惠 的公告 2010-03-3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4-0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度第 1 季度报告 2010-04-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 整情况的公告 2010-04-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4-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5-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聘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 金经理的公告 2010-05-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 年第 1 号) 2010-05-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离职公告 2010-05-2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6-0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6-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半年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0-07-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7-0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7-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度第 2 季度报告 2010-07-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 整情况的公告 2010-07-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7-3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8-1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8-2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半年 度报告 2010-08-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9-1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10-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变更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 变更公告 2010-10-2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度第3 季度报告 2010-10-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公 告 2010-11-04 关于中 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 网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南京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 的公 告 2010-11-08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 银行 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 年第 2 号) 2010-11-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12-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0-12-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 网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2-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0-12-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 年年度最 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1-01-0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 整情况的公告 2011-01-0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 更的 公告 2011-01-0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第4 季 度报告 2011-01-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广西柳工机械股份 有限 公司(000528 )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公告 2011-0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 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1-02-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 整情况的公告 2011-03-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 2011-03-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 年年度 报告 2011-03-3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1-04-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1 号) 2011-05-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恢 复日常申购公告 2011-05-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 的公 告 2011-05-24 中邮基金旗下产品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1-06-29 关于中邮基金旗下产品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6-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延迟参加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7-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半年度 最后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1-07-01 关于中邮基金旗下产品恢复参加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7-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优选基金参加定投申购业务 公告 2011-07-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公 司旗下核心优选基金开通农业银行定投、定赎业 务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1-07-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1-07-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首创证券、国金证券、民生 证券、 长江证券、平安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08-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半年度 报告 2011-08-27 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海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09-0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第3 季 度报告 2011-10-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 2 号) 2011-11-12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1-11-1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11-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邮储银行、农 业银 行、国泰君安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12-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度最后 一个自然日净值公 告 2012-01-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2-01-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产品参加中信银行、平 安银行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1-02-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年度报 告 2012-03-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2012-03-3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 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2-04-0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2-04-24 关 于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开 通 农 业 银 行网上银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4-2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邮储银行手机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4-2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2-05-0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 1 号) 2012-05-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中国农业银行网上 银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延期的公告 2012-06-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最后一日净值公告 2012-07-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延迟参加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7-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2-07-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2-07-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2-08-0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半年 度报告 2012-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投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9-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9-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中国农业银行网上 银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延期的公告 2012-09-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2-10-2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2-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 年第 2 号) 2012-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2012-11-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1-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2-12-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2012-12-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邮储银行、中 信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2-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2 年12 月31 日资产净值 公告 2013-01-0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证券、方正证券为代销 2013-01-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3-0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2-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数米基金销售公司 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3-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数米基金销售公司为代销机 构的公告 2013-03-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 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03-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2013-03-3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 告 2013-03-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4-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4-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金电子 交易平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4-1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3-04-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1 季 度报告 2013-04-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 1 号) 2013-05-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3-05-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净值 公告 2013-07-01 关 于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开 通 交 通 银 行 网 上 银 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7-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3-07-13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7-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 调整情 况的公告 2013-07-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2 季 度报告 2013-07-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7-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8-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半年度 报告 2013-08-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 2013-08-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8-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2013-09-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09-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网上交 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10-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0-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10-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3-10-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3 季 度报告 2013-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1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3 年第 2 号) 2013-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1-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2-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4-01-2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4-01-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一路财富(北 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2-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03-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钱景财富 2014-03-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3-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定投申购 活动的公告 2014-03-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03-27 中邮核 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年度 报告 2014-03-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3-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 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4-03-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2014-04-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4-04-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4-0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4-04-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 1 号) 2014-05-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6-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4-06-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7-01 关 于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开 通 交 通 银 行 网 上 银 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7-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4-07-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7-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8-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8-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08-2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8-2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 度报告 2014-08-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9-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9-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3 季 度报告 2014-10-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三季 度报告更正公告 2014-10-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4-10-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 2 号) 2014-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4-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11-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4-11-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4-11-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2-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5-01-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2-1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5-03-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3-07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销售并 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3-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3-14 中邮核心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年度 报告 2015-03-2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5-04-22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 1 号) 2015-05-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5-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 公告 2015-06-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 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5 年 6 月 30 日资产 净 值公告 2015-07-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 0 折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5-07-0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5-07-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的公告 2015-08-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 度报告 2015-08-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 优惠的公告 2015-09-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9-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0-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5-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 2 号) 2015-1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2015-11-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1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 销机构的公告 2015-12-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股份 2015-12-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君德汇富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6-0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2-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2016-02-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2-1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2016-03-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 2016-03-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 的公告 2016-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代 销 机 构 基 金 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诺亚正行(上 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 2016-04-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6-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 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5-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号) 2016-05-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众禄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6-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的公告 2016-06-1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1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珠海盈米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 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7-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6-07-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云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8-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新浪仓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6-08-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 度报告 2016-08-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的公告 2016-09-24 二 十 三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住 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 提供的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 十 四 、 备 查 文 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四) 《中邮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