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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财经大数据股票(003416)

招商财经大数据股票: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开放招商财经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日
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11-15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财经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财经大数据股票 
基金代码 0034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11-2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证券投 资 基 金法》 、 《 公开募 集
证 券 投 资基金 运 作 管理办 法 》 以及《 招 商 财经大 数
据 策 略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基金合同”) 、 《招商财经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11-18 
赎回起始日 2016-11-18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11-18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11-18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11-18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 为 10 元 (含 申购费) ; 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 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 含申购费)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申购,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 (含申 购费) , 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M <100 万 1.50% - 100 万≤M <200 万 1.00% - 200 万≤M <500 万 0.60% - M ≥500 万 1000 元/ 笔 - 注: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上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 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备注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 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 后第 3 位开 始 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若单笔申购超过 500 万 ,则申购费为 1000 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实际操作中,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N <1 年 0.50% 1 年≤N <2 年 0.25% 2 年≤N 0.00% (注:一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 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且不 少于 7 日的 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3 个 月且不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 收取 0.5% 的 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长于 3 个 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 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 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 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 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 )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 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 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且不少 于 7 日的投 资人收取 0.75% 的 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 月且不少于 30 日的投 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 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 但少于 6 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 赎回费, 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 基金财产; 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 基金财产。 (3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 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 (4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开 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 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 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 、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 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 低于 1 份。 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 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 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 、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 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 )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 申请。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投资者可通过本 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 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定期定额 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 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的申 购费率等同 于正常申购 费率,计费 方式等同于 正常的申购 业务 , 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 )86978108 传真:(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 )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 )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 )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 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 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 通 本 基 金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的 代 销 机 构 包 括 : 中 国 银 行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 招 商 银 行、 中信银行、 上海浦发银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宁波银行、 渤海银行、 银河证券、 东莞 证券、 东北证券、 光大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 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 深圳众 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 中信 银行、 上海浦发银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宁波银行、 渤海银行、 银河证券、 东莞证券、 东 北证券、 光大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 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 深圳众禄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招商银 行、 中信银行、 上海浦发银行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宁波银行、 渤海银行、 银河证券、 东莞 证券、 东北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 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6 年 11 月 18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 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 的《证券时报》上的《招商财经大数据策 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 的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 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费)。 (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 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 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 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