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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现金增利货币A(003678)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 9? 三、清算与交割 ................................................................................................ 13? 四、退款事项 .................................................................................................... 14? 五、发售费用 .................................................................................................... 14?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4?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5?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1.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418号 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 3.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 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 5.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本基金自 2016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止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 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 金账户” ) 。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 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 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须按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通过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5 万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万元。 12.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 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 限制。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 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 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160 6000或 010-8500321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 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 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 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上市交易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 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代码:中融现金增利货币A


代码:003678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C


代码:003679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 划分。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 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日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 除外。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 制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首次认(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1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1元 5万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无限制 无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 (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调整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满足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 500 万份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该 部分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C 类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 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 C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 C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 500 万份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该部分 C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4.重要提示 (1)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相关业 务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2)本基金 A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 的赎回等交易申请确认失败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某一开放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 了升降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转换 转出及转托管(若有)等申请可确认失败。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金额限制、费率水平、基金份额升降级数额限制及 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发售。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 时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部分。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以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6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止。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 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七)认购程序和认购限额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 无需重新开户。投资者依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 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5 万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万元。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 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5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00+10.05/1.00=100,01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0元认购,可得到 100,010.05份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个人投资者亲自临柜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妥的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增开交 易账号除外) ; 5)申请人如未满十八周岁,则须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代 理办理,除遵循上述(1)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a.提供填写合格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 ; b.出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c.出示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原件,提供复印件(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 其父母只需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如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除 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证明以 及现任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 ; d. 监护人签署的《未成年人投资行为认可说明》原件。 (2)个人投资者代办人临柜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妥的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4)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5)申请人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 6)经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处公证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2)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但开户无效当天 的其他交易也同时无效; 3)身份证请提供正反面的复印件; 4)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银行和账号)是作为基金份额赎回、分红 和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2)申请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代办需申请人签字) ; (3)有效的银行划款凭证; (4)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处公证的《业 务授权委托书》 。 (5)注意事项: 1)直销录入员受理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业务申请的确认, 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2)直销录入员 17:00以后受理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如 果证券交易所调整交易时间,则接单截止时间以证券交易所当天的闭市时 间为准; 3)只有当投资者有足额认购款项到达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定直 销账户后,对应的认购业务才能确认成功; 4)如果投资者从未在直销机构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须提交 后再进行认购基金;投资者须确认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结果与认购基金的 风险等级是否相匹配, 如不匹配, 投资者在 《交易业务申请表》 签字 (盖章) 则代表已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业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私人签章(加盖业务章 和私章需提交有效的授权文件,下同)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加盖公章/业务章 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加盖公章/业务章的复印 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业务章的复 印件; (4)首次提出交易申请时请被授权人填妥《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 《投资人权益告知书》并签字和加盖公章/业务章或预留印鉴;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 加盖公章/业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私人签章的 《业务授权委托书》 ; (7) 开户机构的银行账户证明材料的加盖公章/业务章/预留印鉴的复印 件;若机构客户同一户名对应多个银行账号打款认/申购,应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上填写并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唯一的赎回、 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8)填妥并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 交易) ; (9) 机构投资者旗下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函(备案相关资料)或者机 构管理金融产品的资质(资格)证书及产品合同(首页、盖章页)的复印件加 盖公章/业务章。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投资者加盖公章/业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私人签章或预 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2)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业务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 件; (3)有效的银行回单或机构划款指令或凭证;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 多笔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可以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 台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传真交易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需将交易申请资料原件邮寄至直销柜 台,否则传真件可视同原件处理; 4)投资者开户当天可进行认购,但开户无效当天的其他交易也同时无 效; 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银行和账号)是作为基金份额赎回、分红 和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6) 《印鉴卡》中预留的印鉴作为机构投资者授权办理相关业务的印章和 签章; 7)投资者预留的客户信息是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投资者联系、为 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唯一信息来源,投资者所填信息中融基金均视为真实有 效的联系方式。如因投资者预留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联系投资者本人或被授 权人,造成的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三)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 投资者认购基金前, 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指定直销账户: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办理直销 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获取。 4. 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 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 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 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在开户时的预留账户。 (2)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应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 填写其在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和产品代码, 如果尚未申请基金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立基金账户的身份证件号码 后六位和产品代码,两个代码间用逗号区分。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发行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 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按 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四)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四、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到账; 5. 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交易业务申请表》勾选 “资金退出” ,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 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 2 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 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投资者。 五、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85003388 传真:010-85003386 联系人:肖佳琦 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8500 3210 网址:www.zr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6.0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85003506 传真:010-85003386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联系人:高欣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003560、010-85003217 传真:010-85003387、010-56580880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张蓁蓁、郭丽苹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联系人:于波涛 (2)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电话:024-23280810 联系人:王力华 (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电话:0755-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联系人:吴阳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1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钱达琛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7436 联系人:周一涵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0985 联系人:唐静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1753 联系人:任敏 (1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21)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联系人:刘美薇 (2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联系人:殷雯 (2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010-56810307 联系人:张晔 (2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2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2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张茹 (2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杜鹃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2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联系人:崔丁元 (3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31)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010-65807865 联系人:侯英建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联系人:张裕 (3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联系人:陈云卉 (3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葛亮 (35)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0324158 联系人:朱海涛 (36)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电话:010-52609656 联系人:季长军 (3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10-83363101 联系人:文雯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23 联系人:苗明 (3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 1116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联系人:陈广浩 (4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6405 联系人:付文红 (4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联系人:李露平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4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4 联系人:黄敏嫦 (4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8028 联系人:段京璐 (4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4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6176118 联系人:张旭 (4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电话:0755-83655588 联系人:廖苑兰 (4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联系人:张晓辉 (48)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联系人:徐亚丹 (49)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联系人:张烨 (50)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一22层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010-51455516 联系人:周雯 (5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联系人:韩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陶喆 联系人:杨伟平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