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慧18个月定开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 时 安慧 18 个 月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博时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 示
1 、博 时安 慧 18 个 月定 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或 “博时 安
慧 18 个月 定开 债 ” )的 募 集已根 据中 国证 监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 《关 于准予 博时安 慧 18
个月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注 册的 批复 》 ( 证监许 可[2016] 2209 号 ) 注 册。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以 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 对本 基金的 募集 准予 注册 并不 代表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的风 险和 收益 作出实 质性 判断 、推 荐或 保证。
2 、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本 基金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每 18
个月开 放一 次申 购和 赎回 。 封 闭期 内 , 投 资者 不能 申购 、 赎 回基 金份 额 ; 开 放期内 , 投资 人
可进行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3 、本 基金的 管理 人和 登记 机构为 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 本公 司 ”),基
金托管 人为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4 、本 基金的 发售 对象 为 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可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的 个人 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
资人 。
5 、本 基金的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机 构等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情 况 增减或 变
更基金 销售 机构 ,并 另行 公告。
6 、本 基金 自 2016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 止( 具体 办理 业 务 时 间见各 销
售机构 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通过销 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7 、投 资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须开立 本登 记机构 提供 的 基金账 户。 本基金 份额 发 售期内 各
代销机 构网 点和 直销 机构 同时为 投资 者办 理开 立基 金账户 的手 续。
8 、投 资者需 开立 “基 金账 户 ” 和 “交 易账户 ” 才 能 办理本 基金 的认购 手续 。 投资者 可
在不同 销售 机构 开户 , 但 每个投 资者 只允 许开 立一 个基金 账户 。 已经 开立 本 登记机 构提 供的
开放式 基金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无 需再 开立 基金 账户 , 直 接办 理新 基金 的认 购 业务即 可 。 若 投
资者在 不同 的销 售机 构处 重复开 立基 金账 户导 致认 购失败 的, 基金 管理 人和 销 售机构 不承 担
认购失 败责 任 。 如 果投 资 者在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销售 机构以 外的 其他 销售 机 构 购买本 基金 , 则
需要在 该代 销网 点增 开 “交 易账 户 ” , 然后 再认 购 本基金 。 投资 者在 办理 完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后,应 及时 到销 售网 点查 询确认 结果 。
9 、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间 基 金账户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手 续可以 同时 办理 。
10 、 在基 金募 集期 内, 投 资者可 认购 基金 份额 , 首 次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 不低 于 10 元,
追加认 购最 低金 额 为 10 元 , 详 情请 见当 地销 售机 构 公告 。 募 集期 间的 单个 投 资人的 累计 认
购金额 不受 限制 , 具体 最低 认购 金额 以各 家代销 机 构公告 为准 。 投资 者通 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机构认 购的 ,首 次认 购本 基金份 额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元 ,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 为 10 元 ,直销
机构最 低认 购金 额由 基金 管理人 制定 和调 整。
11 、 销售 机 构对 认 购申 请的 受 理 并不 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 功 ,而 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接 受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申 请 , 申 请的 成功 与 否应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投资 者在 份额 发 售期内 可以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 已 经正 式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 撤销 。 投 资 者 T 日提 交认 购申 请后 , 应 于 T+2
日后及时 到 办理 认购 的网 点查询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情 况。
12 、 本公 告 仅对 本 基金 份额 发 售 的有 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 说 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6 年 11 月 12 日 《上海 证券 报 》 上的 《 博 时安慧 18 个月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网 站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并 了解本 基金 份
额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4 、 在发 售 期间 , 除本 公告 所 列 的基 金 代销 机构 外, 如 增 加其 他 基金 代销 机构 , 本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 请 留意 近 期本公 司及 各基 金代 销机 构的公 告 , 或 拨打 本公 司 及各基 金代 销机
构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
15 、 本公 司 开通 了 网上 开户 和 认 购服 务 ,详 细的 业务 规 则 和交 易 指南 ,请 投资 者 查阅
或下载 我公 司网 站上 的相 关 业务 规则 和交 易指 南文 件。
16、 投资 者可 拨打 本公 司 全国统 一客服 热线 95105568 ( 免长 途话 费 ) 咨询 购 买事宜 。
17、 当日 (T 日 )在 规定 时间内 提交 的申 请, 投资 者通常 可在 T+2 日 到网 点 查询交 易
确认情 况, 在募 集截 止日 后 4 个工 作日 内可 以到 网 点打印 交易 确认 书。
18 、 募集 期 间募 集 的资 金存 入 专 门账 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 为 结束 前 ,任 何人 不得 动 用。
认购款 项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其中 利 息
折算份 额 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以 后
的部分 四舍 五入 。
19 、 本公 司 可综 合 各种 情况 对 本 基金 份 额发 售安 排做 适 当 调整 ,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 情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20、 风险 提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根 据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 收益 , 同 时承 担相 应的 投资 风险 。 投 资本 基金 可能 遇到 的风险 包括 :
利率风 险, 本基 金持 有的 信 用品种 违约 带来 的信 用风 险, 债 券回 购风 险等 等; 基 金运作 风险 ,
包括在 本基 金的 封闭 运作 期间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面 临不能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风 险, 以及 基金 管
理人在 基金 管理 运作 过程 中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等等。
本基金 的一 部 分 资产 将可 能投资 于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由 于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发行门 槛
低,投 资过 程中 的信 用风 险也相 应增 加, 有可 能出 现债券 到期 后, 企业 不能 按时清 偿债 务 ,
或者在 存续 期内 评级 被下 调的风 险 。 中 小企 业私 募 债券不 能在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 而是 通过 上
证所固 定收 益证 券综 合电 子平台 及深 交所 综合 协议 交易平 台, 或证 券公 司进 行转让 ,同 时 ,
交 易所 按照 申报 时间 先后顺 序对 私募 债券 转让 进行确 认, 对导 致私 募债 券投资 者超 过 2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人的转 让不 予确 认。 因此 ,本基 金在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的 过程 中, 面临 着流动 性 风 险 。
本基金 以 1.00 元初 始面 值 进行募 集, 在市 场波 动等 因素的 影响 下, 存在 基金 份额净 值
跌破 1.00 元 初始 面值 的风 险。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预 期收益 和预 期风 险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 , 低于 混合 型 基金 、 股 票
型基金 ,属 于中 低风 险/ 收 益的产 品。
基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与债 券,基 金投 资者 有可 能获 得较高 的收 益, 也有 可能 损失本 金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在进 行 投资决 策前 , 请 仔细 阅读 本 基金的 《招 募说 明书 》 及 《 基金合 同》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基金 的封 闭期 间 ,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不能 申购 、 赎 回、 转换 基金 份额 , 因此 , 若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错 过某 一开 放期 而未能 赎回 , 其份 额将 自 动转入 下一 封闭 期 , 至 少 到下一 开放 期方
可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人 作出 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行 负责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本次 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一) 基金名 称
博时安 慧 18 个 月定 期开 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A 类 003675 ,C 类 003676 )
( 二) 基金类 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三) 基金份 额面值
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
( 四) 直销机 构与直 销地 点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 京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建国 门内 大 街 18 号 恒基 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 : 韩 明亮
博时一 线通 :95105568 ( 免长途 话费 )
( 五) 份额发 售时间 安排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本 基金 的设 立募 集期 不超 过 3 个月 。
本基金 的份 额发 售时 间 自 2016 年 11 月 16 日 起 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止。
( 六) 基金的 认购费 率及 认购份 额的计 算
1 、初 始面 值: 人民 币 1.00 元
2 、认 购价 格: 人民 币 1.00 元
3 、认 购费 用: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在 认 购时收 取基 金认 购费 用;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认购 费用。 本
基金认 购费 用用 于本 基金 的市场 推广 、 销售 、 登 记 等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不列 入基 金
财产。
本基 金在认购 时收取认购费, 并对通过 直销中心认购本 基金的养 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
的其他 投资 者实 施差 别的 认购费 率。
(1 ) 对 于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销 中心 认购 本基 金的 养老金 客户 , 各类 份额 的 认购费 率
如下表 所示 :
购买金 额(M ) A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费率 C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费率
M <100 万 0.0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100 万≤M <300 万 0.03%
0.00% 300 万≤M <500 万 0.008%
M≥ 500 万 每笔 100 元
养老 金客户指 基本养老基金与 依法成立 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 包括 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 、 可以 投 资基金 的地 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金 单
一计划 以及 集合 计划 。 如 将来出 现经 养老 基金 监管 部门认 可的 新的 养老 基金 类型 , 基 金管 理
人可在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时 或发布 临时 公告 将其 纳入 养老金 客户 范围 , 并 按规 定 向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2 ) 除 上 述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 通 过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者 ,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率 最 高 不 高 于
0.6% , 具体 如下 表所 示:
金额(M ) A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费率 C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 费率
M <100 万元 0.60%
0.00%
100 万元≤M <300 万元 0.30%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08%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4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1 )A 类基 金份 额 认 购份 额的计 算 及 举例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基 金认 购份 额的 计算公 式为 :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1 +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购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 份额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
生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举例: 某客户 投资 10 万 元 认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 该笔 认购 产生 利息 50 元 , 对应
认购费 率 为 0.60% ,则 其 可得到 的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 100,000/ (1 +0.60%)=99,403.58 元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认购费 用 = 100,000 -99,403.58 =596.42 元
认购份 额 =(99,403.58 +50 )/1.00
=99,453.58 份
即: 该 客户 投资 10 万元 认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 该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0 元 , 择其可
获得 99,453.58 份 A 类基 金份额 。
(2 )C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 额的计 算及 举例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期 间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面 值
认购 份额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
生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举例: 某客 户投 资 10 万 元认购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期 利息 为 100 元 ,则该 投
资者认 购可 得到 的 C 类基 金份额 为:
认购份 额= (100,000 +100 )/1.00=100,100.00 份
即: 该 客户 投 资 10 万元 认 购本基 金 的 C 类 基金 份额 , 可得 到 C 类基 金份 额 100,100.00
份(含 利息 折份 额部 分) 。
5 、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 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 份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6 、认 购份 额余 额的 处理 方 式
认购 份额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两位, 小数点 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7 、认 购限 制
首次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不 低于 10 元 ,追 加认 购最 低 金额为 10 元, 详情 请 见 当 地销售
机构公 告。 募集 期间 的单 个投资 人的 累计 认购 金额 不受限 制 。 详情 请见 当地 销售机 构 公 告 。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构 认购 的, 首次 认购 本基金 份额 的最 低金 额 为 10 元 , 追
加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10 元 , 直销机 构最 低认 购金 额由 基金管 理人 制定 和调 整。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二、 个人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商业银 行受 理个人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商业 银行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 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 并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2 )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1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3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1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 )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二) 代销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 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的 9 :30-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营业 )。
2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 该代销 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3 、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 在本 基金 销 售 机构 开 立的资 金账 户卡 ;
(4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 可申 请认 购 本基金 。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1 ) 填妥 的《 认购/ 申 购 申请表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 在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 立的资 金账 户卡 。
投资 者还可通 过各销售券商的 电话委托 、自助/ 热自助委 托、网上 交易委托等方式 提交
认购申 请。
5 、注 意事 项: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三)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 、本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请 。
2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7 :00 (周 六、 周日 不 营业) 。
3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包 括居 民身份 证、 户 口本、 军官 证、警 官证 、 文职证 、
士兵证 等 ) 及 经其 签字 的 复印件 ; 如委 托他 人代 办 , 还 需提 供代 办人 有效 身 份证件 原件 、 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以及 投资 者授权 代办 人办 理基 金业 务的公 证书 原件 ;
(2 ) 本人 指定 的银 行账 户 信息( 开户 银行 、账 户名 、账号 )及 银行 卡/ 存 折复 印件;
(3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个人 )》 并签 字确 认;
(4 ) 如需 开 通远 程服 务办 理业务 ,还 需签订 《个 人 投资者 远程 委托服 务协 议 》,一 式
两份;
(5 ) 填妥 的《 证券 投资 基 金投资 人权 益须 知》 一份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4 、个 人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的 《开 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和投资 者
本人的 有效 证件 原件 及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
注: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认购业 务前 ,需 登陆 “博 时快 E 通 ”系 统进 行风 险 承受力 能
力的测 评。
5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1 )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将 足额 认购资 金通 过 银行转 账汇 入本公 司指 定 的直销 专
户:
1 )建 设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5100002037
2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大 额 支 付系 统行 号:301100000015
3 )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4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个 人投资 者 “ 汇款 买基 ” 业 务优惠 专用 接收 账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未 全额 划入 本公 司指定 直
销专户 ,则 认购 申请 无效 。
6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1 )投 资者 划出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 资者 划出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 出认 购 资金;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 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 应 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办 理开户 网点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 中心查 询 。 本 公
司将为 投资 者寄 送确 认书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3 ) 投资 者 T 日提 交认 购 申请后 , 应 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及时 到办 理认购 网点 查询 认购 接受 情况,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中 心 查 询 。
(4 ) 办理汇 款时 ,投 资者 必须仔 细阅 读《博 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 直销 个 人投资 者
汇款购 买基 金的 提示 性公 告》, 并注 意以 下事 项 :
1 ) 投 资者 必须 使用 其预 留 账户 ( 投资 者在 本公 司直 销开立 交易 账户 时登 记的 银行账 户)
办理汇 款 , 如 使用 非预 留 账户 、 现 金或 其他 无法 及 时识别 投资 者身 份的 方式 汇款 , 则 汇款 无
效;
2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 效的联系
方式, 便于 发生 资金 异常 时及时 通知 ;
3 )投 资者 应在 每次 使用 预 留账户 汇款 后于 汇款 当日 17 点 前将 汇款 单传 真至 本 公司汇
款指定 专用 传真 号码 (010-65187031 ) ,并 拨打 电 话(010-65187055 ) 确认 ;
4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全 额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直销 专户 ,则认 购 申 请无 效;
5 )投 资者 采用 汇款 交易 方 式发生 的银 行转 账手 续费 由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四) 通过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网站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 、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 天 24 小时接 受开 户及 认购 业务 (认购 期首 日认 购的 起始 时间 为 9 :
30 ) , 但 工作 日 17 : 00 之 后以及 法定 节假 日的 认购 申请,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 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投 资者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www.bosera.com) 参 阅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开放 式
基金业 务规 则》 、 《 博时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网上 交易 业务规 则》 办理 相关 开户 和 认购等 业务 ;
(2 ) 尚未 开通 博时 基金 网 上交易 的个 人投 资者 , 可 以登录 网上 交易 系统 (博 时快 e 通
(http://trade.bosera.com ) 、 博时 移动 版交 易系 统 (https://m.bosera.com ) 、 博时 直销 网
上交易 系统 APP 版 ), 与 本公司 达成 电子 交易 相关 协议, 接受 本公 司有 关服 务条款 并办 理
相关手 续进 行直 销交 易账 户开户 , 在开 户申 请提 交 成功后 , 即可 直接 通过 博 时网上 交易 平台
进行认 购和 支付 ;
(3 ) 已经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个 人投资 者, 请 直接登 录博 时基金 网上 交 易系统 进
行网 上 认购 和支 付 ;
(4 ) 也可 以采 用汇 款买 基 方式将 资金 汇入 如下 账户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102100000072
(5 ) 网上 开户 、认 购、 支 付和汇 款的 业务 规则 和相 关公告 请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3 、 认 购申 请当 日网 上支 付 截止时 间 为 17 : 00 , 未在 规定时 间内 足额 支付 的申 请将按 失
败处理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三、 机构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商业银 行受 理机构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申请 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商业 银行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 、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受理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1 )加 盖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件 及副 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2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或签 章);
3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4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1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2 )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 申 )购申 请表 。
(二) 代销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机构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如下 :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营业 )。
2 、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资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加盖 机构 公章和 法定 代 表人章 ), 已开立 了资 金 账户的 客
户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2 ) 企业法 人营 业执 照或 其他法 人的 注册登 记证 书 原件(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 记证书 必
须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
(6 ) 预留 印鉴 ;
(7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 、开 立基 金账 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 购买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注 意事 项:
(1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三)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申请程 序如 下:
本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申请。
1 、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7 :00 (周 六、 周日 不 营业) 。
2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企业营 业执 照副 本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章 的复 印 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 或其他 组
织提供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
(2 ) 经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并 盖章的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 ;
(3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及 经其 签字 复印 件;
(4 ) 填写 完毕 的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5 ) 指 定银 行账 户信 息 ( 开户银 行 、 开 户行 名称 、 银行账 号 ) 及 账户 证明 文 件复印 件/
银行开 户确 认文 件复 印件 (加盖 公章 );
(6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并 加盖 公章 ;
(7 )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8 ) 企业 税务 登记 证原 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9 ) 企业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
(10 ) 如 需采 用远 程服 务 办理业 务 , 还 需签 订 《机 构投资 者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 或 《机
构投资 者电 话和 网上 委托 服务协 议》 一式 两份 ;
(11 )填 妥的 《 证 券投 资 基金投 资人 权益 须知 》一 份。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其他 非法 人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业务 流程可 致电 直
销中心 (电 话:010-65187055 )咨 询。
3 、机 构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的 《开 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并加 盖
预留交 易印 鉴, 同时 提供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经其 签字 复印 件。
(1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通过 银行 转账汇 入本 公司 指定 的直 销专户 :
1 )建 设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5100002037
2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301100000015
3 )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未 全额 划入 本公 司指定 直
销专户 ,则 当日 申请 无效 。
4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购 :
1 )投 资者 划 出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 资者 划出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 出认 购 资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开 户申请 后, 可 于 T+2 日 后 (包 括 T+2 日,如 遇非 工 作日网 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查 询确 认结 果,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 务中心 查询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 本公 司将 为投资 者寄 送确 认书 。
(3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认 购申请 后, 可 于 T+2 日 后 (包 括 T+2 日,如 遇非 工 作日网 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查询 认购 接受 结果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查 询 。
(4 )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 必须注 意以 下事 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 效的联系
方式, 便于 发生 资金 异常 时及时 通知 ;
2 )投 资者 应在 每次 使用 预 留账户 汇款 后于 汇款 当日 17 点 前将 汇款 单传 真至 本 公司汇
款指定 专用 传真 号码 (010-65187031 ) ,并 拨打 电 话(010-65187055 ) 确认 ;
3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全 额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直销 专户 ,则认 购 申 请无 效 。
(四) 本公司 直销 网上交 易系统 受理机 构投 资者的 认购申 请程序 如下 :
本公司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受理机 构投 资者 的认 购申 请 ,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
基金账 户开 户 需 通过 本公 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办理 。
1 、受 理认 购的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天 24 小 时接受 认购 业务 (认 购期 首日认 购的 起始 时间 为 9 :30 ),
但工作 日 17 :00 之后 以 及法定 节假 日的 认购 申请 ,视为 下一 工作 日提 交的 认购申 请。
2 、认 购程 序
(1 ) 投 资者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www.bosera.com 参 阅 《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开放 式
基金业 务规 则》 、《 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交 易业务 规则 》办 理认 购等 业务;
(2 ) 尚未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机 构投资 者, 需 通过本 公司 北京直 销中 心 开通网 上
交易;
(3 ) 已经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机构 投资 者, 请 直接登 录博 时基金 网上 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
3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
本公司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暂不为 机构 投资 者提 供认 购资金 的划 拨服 务, 认购 资 金的划 拨
和注意 事项 按照 本公 司北 京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 投资 者认购 申请 的资 金划 拨程序 办理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四、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 申请程序
1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办 理开户 申请 时需 提供 的材 料:
(1 )QFII 为客 户提 供资 产管理 服务 的, 应当 开立 名义持 有人 账户 ;
(2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并 加盖 托管 行公章 ,以 及外 方负 责人 签章;
(3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证券投 资业 务许 可证 复印 件(加 盖托 管行 公章 );
(4 ) 国家 外汇 局颁 发的 外 汇登记 证原 件及 复印 件;
(5 ) 托管人 出具 的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加 盖托 管 人公章 和法 定代表 人章 , 同时提 供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复 印件 ;
(6 ) 外方出 具的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加盖 外方 负 责人签 章, 同时提 供经 办 人有效 身
份证复 印件 ;
(7 ) 托管 人出 具的 印鉴 卡 一式三 份 ;
(8 ) 外方 出具 的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9 ) 由托 管人 加盖 公章 的 银行开 户证 明;
(10 )如 果 开通 传 真交 易方 式 , 须提 供 填妥 的《 机构 投 资 者传 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 一式
两份 , 加盖 与开 户申 请表 相同的 印章 ;
(11 )填 妥的 《 证 券投 资 基金投资 人 权益 须知 》一份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2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的 认购申 请和 资金划 拨等 事 项参照 境内 机构投 资者 的 相关流 程
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五 、清算 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 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 募集专户
中,认 购资 金冻 结期 间的 资金利 息折 算为 投资 者的 基金份 额。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登 记机构 在发 售结 束后 完成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六 、基金 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发售 期截 止后 , 由 银行出 具基 金募 集专 户存 款证明 , 由基 金管 理人 委 托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认购 资金 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资 报告 , 基 金登 记机 构 出具认 购户 数
证明。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验资 报告 及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 国证监 会, 中国 证监 会将 于 收到前 述
材料后 予以 书面 确认 ,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 基金 合同 》 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将于 收
到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 的 次日 发 布基 金募 集情 况及 基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七 、本次 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 光华
成立时 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字 【1998 】26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2.5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信银 行”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 门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成立时 间: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489.348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国务 院办 公厅 国办 函[1987]14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4]125 号
( 三) 直销机 构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公司网 址:www.bosera.com
(四) 代销机 构
(1)中 信银 行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文化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庆萍
联系人 :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2)招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建红
联系人 :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4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3)平 安银 行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东 路5047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东 路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一
联系人 :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4)宁 波银 行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波市 鄞州 区宁 南南 路 700 号
办公地 址: 宁波市 鄞州 区宁 南南 路 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陆华裕
联系人 :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5)上 海农 村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 表人 : 冀光恒
联系人 :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6)北 京农 村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阜 成门 内大 街 410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9 号金融 街中 心B 座
法定代 表人 : 乔瑞
联系人 : 王薇娜
电话: 010-63229475
传真: 010-63229478
客户服 务电 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7)青 岛银 行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68 号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68 号
法定代 表人 : 郭少泉
联系人 : 谭长臻
电话: 0532-85709732
传真: 0532-85709725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88 (青 岛) 400-66-96588 ( 全国 )
网址: http://www.qdccb.com
(8)东 莞银 行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市 莞城 区体 育 路 21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市 莞城 区体 育 路 21 号
法定代 表人 : 廖玉林
联系人 : 巫渝峰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9)渤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市 河西 区马 场 道 201-205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市 河西 区马 场 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刘宝凤
联系人 :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10)东 莞农 村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东莞 市东 城区 鸿福 东路 2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东莞 市东 城区 鸿福 东路 2 号东 莞农 商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何沛良
联系人 :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 务电 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1)嘉 兴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嘉兴市 建国 南 路409 号
办公地 址: 嘉兴市 建国 南 路409 号
法定代 表人 : 夏林生
联系人 :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3-9652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网址: http://www.bojx.com
(12)江 苏常 熟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常熟 市新 世纪 大 道5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常熟 市新 世纪 大 道5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宋建明
联系人 :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13)江 苏江 南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常州市 延陵 中 路668 号
办公地 址: 常州市 和平 中 路413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陆向阳
联系人 :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 务电 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14)苏 州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省 苏州 市工 业园 区钟 园路 72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省 苏州 市工 业园 区钟 园路 72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兰凤
联系人 :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 务电 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15)珠 海华 润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珠海 市吉 大九 洲大 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珠海 市吉 大九 洲大 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 表人 : 魏斌
联系人 : 李阳
电话: 96588 (广 东省 外加 拨 0756 )
传真: 0755-82817612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88 (广 东省 外加 拨 0756 )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16)南 充市 商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四川省 南充 市顺 庆区 涪江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省 南充 市滨 江中 路一 段 97 号 26 栋泰 和尚 渡南 充市
商业银 行
法定代 表人 : 黄光伟
联系人 :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16-96869
网址: http://www.cgnb.cn
(17)晋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省 太原 市万 柏林 区长 风西街 一号 丽华 大厦
办公地 址: 山西省 太原 市万 柏林 区长 风西街 一号 丽华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上官永 清
联系人 :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579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 务电 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18)福 建海 峡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市 六一 北 路158 号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六一 北 路15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苏素华
联系人 : 张智慧 、陈 屹、 张翠 娟
电话: 0591-8732730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19)广 东南 海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佛山市 南海 区桂 城街 道南 海大道 北 26 号
办公地 址: 佛山市 南海 区桂 城街 道南 海大道 北 26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宜心
联系人 : 吴泳施
电话: 0757-86369512
传真: 0757-86250627
客户服 务电 话: 96138
网址: www.nanhaibank.com
(20)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朝 外大 街 22 号泛利 大 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朝 外大 街 22 号泛利 大 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联系人 :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21)诺 亚正 行(上 海) 基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金山 区廊 下镇 漕廊 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8 楼 801 室
法定代 表人 : 汪静波
联系人 : 方成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2)深 圳众 禄金融 控股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梨 园路 物资 控股置 地大 厦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梨 园路 物资 控股置 地大 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联系人 :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3)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龙 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龙 田 路 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联系人 :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24)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虹口 区场 中 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 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杨文斌
联系人 :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25)浙 江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市 西湖 区文 二西 路 1 号元茂 大 厦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翠 柏 路 7 号 杭州电 子商 务产 业 园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凌顺平
联系人 :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6)宜 信普 泽投资 顾问( 北京)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 国 路 88 号 SOHO 现 代城C 座18 层1809
法定代 表人 : 沈伟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联系人 :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27)北 京恒 天明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北京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宏达 北 路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东 三环 中 路20 号 乐成 中心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周斌
联系人 :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86-8868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28)北 京钱 景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丹 棱 街 6 号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丹 棱 街 6 号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 赵荣春
联系人 :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29)深 圳富 济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前海 深港 合作 区前 湾一 路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南山 区高 新南 七道 惠恒集 团二 期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 齐小贺
联系人 :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30)上 海陆 金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 表人 : 郭坚
联系人 :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31)珠 海盈 米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市 横琴 新区 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海珠 区琶 洲大 道 东1 号保 利国 际广 场南 塔 12 楼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 肖雯
联系人 :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 务电 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32)深 圳市 金斧子 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南山 区智 慧广 场 第A 栋 11 层1101-02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南山 区科 兴科 学 园B1 栋 17 楼1703
法定代 表人 : 陈姚坚
联系人 : 张烨
电话: 0755-84034499
传真: 0755-84034477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50-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33)北 京蛋 卷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阜 通东 大 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阜 通东 大 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 钟斐斐
联系人 :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34)泉 州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泉州市 丰泽 区云 鹿 路 3 号
办公地 址: 泉州市 丰泽 区云 鹿 路 3 号
法定代 表人 : 傅子能
联系人 :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35)桂 林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桂林市 中山 南 路76 号
办公地 址: 桂林市 中山 南 路76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能
联系人 :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 五) 登记机 构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 六)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 师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
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 刘佳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佳
( 七) 审计基 金 财 产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 振波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张振波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