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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双利债券A(002961)

中欧双利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中 欧 双 利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 金 管理 人 : 中欧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邮政 储 蓄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二 零一 六年 十一 月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2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8 三、本基金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1 四、清算与交割 ----------------------------------------------------- 14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4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5 七、发售费用 ------------------------------------------------------- 17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3 重要提 示 1、中 欧 双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的募 集已 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6】1064 号文准 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为 中国 邮政 储蓄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 邮储 银行 ”) , 登记 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为中欧 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的基金代码为 002961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为 002962 。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6 年11 月16 日至2016 年11 月29 日止。 7、本 基金 的发售 对象 为 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直 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 10,000 元,不设级 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 此限制 ,具体 规定 请至 基金管 理人网 站查 询) 。本基 金募集 期间 对单 个基金 份额 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并提前公告 。 9、投 资人 欲认购 本基 金,须 开立 本公司 基金 账户, 已经 有该类 账户 的投资 人不须另行开立。 10、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4 录为准 。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2016 年 11 月12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 券时报 》 上 的《 中欧 双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本基金 的招 募说明 书及 本公 告将 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www.zofund.com) 。 投 资人亦 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 咨 询 。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人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调整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 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 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 次基金募集和基金 份额发售的基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简称为中欧双利债券 A,代码:002961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简称为 中欧双利债券 C,代码:002962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八)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6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质押及买断式 债券回购、 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 、 现金、 权证、 国债期 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 其中, 债 券资产包括 国债、 地方政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 金融债、 次级债、 中央银行票据、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 资券) 、 同业存单、 可 转换债券 (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 、 可交换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 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 对债 券资 产的投 资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 ;股 票、 权证 等权益 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人民币 2 亿元。 (十一)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本公告 “ 一、 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十三) 发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直销 机构每个 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 不设 级差 限制(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 统认购 本基 金暂不 受此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7 限制, 具体规 定请 至基 金管理 人网站 查询 ) 。 本基金 募集期 间对 单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并提前公告 。 (十三)发售机构 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并另行公告。 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8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6 年11 月16 日至 2016 年11 月29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 二、募 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 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1、本 基金 认购采 取全 额缴款 认购 的方式 。若 资金未 全额 到账则 认购 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 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应于 T+2 日(包括该 日)后 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 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销 售机 构对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 申 请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对通过 直销中 心认 购 A 类基 金份额 的养 老金 客户与 除此之 外的 其他 投资者 实施 差别的认购费率。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9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销 中心认 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 的 养老金 客户 认购费 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0.18% 100 万元≤M<500 万 元 0.12%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 元 0.40%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0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认购费率为 0.60%, 假设这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则其可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29.50)/1.00=99,433.08 份 即: 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在 认购期结束时, 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 投资人账 户登记有本基金A 类 基金份额99,433.08 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 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 , 则其可得到的C 类基金份额数计 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 份 即: 投资 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在认购期结束时, 假 设这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 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100,030.00 份。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1 (六)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 “一、 本次基 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 情况(十三)发售机构” ,如在募集期间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 本 基金 认购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 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 本基 金募集 期间 ,本公 司设 在上海 的直 销中心 为 首 次单笔 认购 金额 不 低于 1 万元的投资人 办 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1 万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 购暂不受此限制, 具体规定请至本 公司 网站查询)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每日 9:30-16:30 (周 六、 周 日和节 假日 不受 理申 请 )(募 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则不需重 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本人 现时 有效的 身份 证明 (身 份 证、 军官 证、士 兵证 、文职 证、 武警警 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②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④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正反面, 反面需有 本人有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2 效签名) ; ⑤ 承诺函; ⑥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自然人版) 》 。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③ 企 业组 织机构 代码 证、税 务登 记证 正 本或 副本原 件及 加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④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 ⑤提供 法定 代表人/负 责人身 份证 件复印 件 ( 如为第 二代 身份证 ,应 提供正 反面复印件) ;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身份证、 军官证 、 士兵证、 文职证、 武 警警官 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⑦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一式两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 《开户许可证》 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提 供复印件; ○ 9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章; ○ 10 承诺函; ○ 11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 。 注: 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 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原则上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3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已填 妥的 《开放 式基 金交易 业务 申请表 》 一 式两份,并 加盖其 在本 公司的 有效预留印鉴;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 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 码以及 投资人 姓名 (如 为个人 投资者 须注 明身 份证件 号码),并 确保 在募集 结束 日16:30 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选择认购 有效期延长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 到 账日为准; 若由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 账资金的投资人信息, 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 人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 直销中 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造成无效认购的,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划 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 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4 (3)投资人划 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 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如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 来款账户。 (四)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清 算与交割 1、本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存 入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任 何人不得动 用。 2、若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投资人 交纳 的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集 期间 产 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 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3、登 记机 构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以 及业务 规则 和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办 理本基 金的权益登记。 五 、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 符合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发售 基金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但不符合 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5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 、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8 栋嘉昱大厦 7 层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邮政编码:1008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 年3 月6 日 注册资本:686.04 亿元人民币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 中的“ (十三)发售机构” 。 (四)基金登记机构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6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 、俞伟敏 中欧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7 七 、发 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