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喜利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发售公 告
天 弘 喜利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天弘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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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 示
1、 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28 日证监许可 【2015】1065 号文注册募集,并经机构
部函【2016】2573 号确认。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和注册登记机构 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本公司” ) ,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邮储
银行 ”)。
3、本基金为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
4、本基金份额 的代码为001483。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 及其他基金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6 年11 月14 日至2016 年11 月15 日止。
7、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8、 在本基金 募集期间,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9、 投资者欲认购 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10 、 在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点 ( 不 含 网上
交易) 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含认购费、 下 同) , 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
易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 、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销售 机构 对 投 资 者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 接 收 了 认购申请 ,认购 申 请 成 功 与 否 及 其 确 认 情 况 应以本基金发售公 告
2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为 准 。 投 资 者 应 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其 办 理 认 购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指 定 的 销 售 网 点 或 通 过 其 指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最 终
确 认 情 况 和 有 效 认 购 份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本 基 金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不 承 担 对 确 认 结 果
的通知义 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2016 年 11 月 9 日 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的 《天弘喜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
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以 及 开 户 、 认 购 等 事 项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向 各 销 售机
构咨询。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710-9999 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 、 本 公 司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并 可 根 据 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 投 资 , 降 低 投 资 单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 基 金 投 资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 投 资 者 购 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属 于 中 等 风 险 、 中 等 收 益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 其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但 是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本 基
金 并 非 保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不 能 保 证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不 会 产 生 亏 损 。 投 资 者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 经 验 、 资 产 状 况 等 判 断 基 金 是 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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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 基 金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 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 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00148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六)募集对象
募 集 期 间 , 本 基 金 的 发 售 对 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 天弘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及 其他基金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
公开发售 。
(八)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九)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6 年11 月14 日至 2016 年11 月15 日止。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 金 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 内 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 整 基金 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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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 、 本 基金发 售的 相关规 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 购本基金 , 须开立本公 司基金账 户 ,已经有该 类账户的 投 资者 不
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 采取全额 缴 款认购的方 式。若资 金 未全额到账 则认购无 效 , 基金
管理人 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 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养老金客户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认购。
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认 购金 额 M ( 元) 一 般认 购费率 特 定认 购费率
M<100 万 1.0% 0.10%
100 万≤M<200 万 0.8% 0.08%
200 万≤M<500 万 0.4% 0.04%
M≥500 万 每笔1000 元 每笔1000 元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
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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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认购 采用“金 额 认购、份额 确认”的 方 式。认购金 额包括认 购 费用 和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计算 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注: 对于500 万 (含) 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
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 对于500 万 (含) 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认
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 计算保留 到 小数点后2 位,小数 点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 入 ,由 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 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假
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1% )=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 =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 )/1.00=9,910.99 份
即投资者投 资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假设 该笔 认购产生利 息为10 元, 加上募
集期间产生的认购利息后,可以得到9,910.99 份基金份额。
(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 的 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 一 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 售 机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投 资 者 可 在 基金合
同 生 效 后 通 过 各 销 售 机 构 网 点 或 其 指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最 终 成 交 确 认 情 况 和 认 购
的 份 额 。 对 于 认 购 申 请 及 认 购 份 额 的 确 认 情 况 , 投 资 者 应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额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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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募集期内, 投资 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公司直销网点 (不 含网上交
易 ) 的 首 次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100.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下 同 ) , 追 加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100.00 元 。 在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及 本 公 司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2、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八)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含 直销 网点及指定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
2、其他销售机 构:创金启富、蛋卷基金、好买基金、汇付金融、金牛理财 、
陆金所 资管、 诺亚正行、 前海凯恩斯、 蚂蚁基金、 同花顺、 万得基金、 奕丰金融、
盈米财富、 中正财富、 众禄 金融、 富济财富、 和讯科技、 众升财富、 大智慧财富、
天天基金、钱景财富、 新浪仓石。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 其他销售 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 、本 基金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 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
者的申请预录入)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 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4)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能力测试问卷》;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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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 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 资料:
1)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 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印
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5) 填妥的加盖公章的 《账户业务申请表》 , 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
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 《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的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和
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务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 的 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 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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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
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087760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 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 投资者因 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
6、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
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查询。
7、 投资者在其他 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 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四 、清 算与交 收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
为无效后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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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 《 基金 合同 》 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 金将 存入专门账户, 募集 期间产
生 的 资 金 利 息 将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其 中 利 息 转 份 额 以 基 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基金募集结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 规定,本基 金的募集 期 为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 日 起不 超
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 止,基金 管 理人应督促 本基金的 基 金注册登记 机构将募 集 资金 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并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 否 则 《 基 金 合 同 》 不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时 , 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内 产 生的利息将 折合成基 金 份额 归
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 同》不能 生 效时 ,本基 金管理人 以 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 集 行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加 计 银 行 同期 活期存 款 利 息 在 基 金 募集期限届
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
六 、 本 基金募 集的 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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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自 贸区 (中心商 务区)响 螺湾 旷世国际 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成立时间:2004 年11 月8 日
电话:(022)833102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 -68858126
(三)本基金的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thfund.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010)83571739
传真:(010)83571840
联系人:许丛立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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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thfund.com.cn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010)83571789
传真:(010)83571900
联系人:申向阳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30 层E-F 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涂远宏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6 号 12 楼 V16 房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袁宇鹏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A 座综合楼 712 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18106179086
客服: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SOHO 塔3 19 层
法人代表:钟斐斐 发售公 告
12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袁永姣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站:www.ncfjj.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13916988520
联系人:陆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人代表:冯修敏
电话:156-0185-8632
联系人:秦琼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3999
网站:www.chinapnr.com
(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人代表:彭运年
电话:010-59336519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热线:010-59336512
网站:www.jnlc.com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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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人代表:郭坚
电话:15921301165
联系人:程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6666-18
网站:www.lufunds.com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8)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2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605
客服:400-804-8688
网址:www.foreseakeynes.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 6F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6888888
联系人:韩爱彬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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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13116765372
联系人:刘晓倩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11)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68882280
客服:400-820-9463
网址:www.wind.com.cn
(1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13424264100
客服: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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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肖雯
电话:18500050725
联系人:李孟军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4)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人代表:黄欣
电话:13774232592
联系人; 戴珉微
客户服务热线:400-6767-523
网站:www.zzwealth.cn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1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人代表: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6
联系人:黄晶龙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999907
网站:www.jinqianwo.cn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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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13911828608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站:www.licaike.com
(1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13611256407
客服: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19)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浦东软件 园 14 幢
22301-130 座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长虹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13916097621
客服:020-20219997
网址:www.gw.com.cn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人代表:其实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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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6-1193-5050
联系人:沈硕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1008-1012
法人代表:赵荣春
电话:18501250851
联系人:陈剑炜
客户服务热线:400-893-6885
网站:www.dyxtw.com
(2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北 2 街10 号泰鹏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18501046366
客服: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
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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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薄贺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六)会计师事 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 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