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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丰美混合A(002819)

招商丰美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丰美混
合”)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73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11月7日到2016年11月7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
公司直销中心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
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
认购费)。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
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商丰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
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
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已有代
销机构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
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
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
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
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
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
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
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
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
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
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
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丰美混合
 基金代码:
 招商丰美混合A:002819
 招商丰美混合C:002820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七)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7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
间可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需要缴纳认购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
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
前公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
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
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
基金财产。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
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
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2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2=1,185.78元
 认购份额=(98,814.22+50)/1.00=98,864.22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4.22份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
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
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
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
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
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
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
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
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
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
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
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
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
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
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
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010-66594855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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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