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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A(003692)

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42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6年11月7日起到2016年11月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
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
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
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
“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
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
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
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
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
关法律文件。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
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
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代销
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
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
有中等水平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投资者将可能
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A类份额代码为003692 简称: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
合A;
 C类份额代码为003693 简称: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C。
 (三)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深圳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
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
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2016年
11月7日起到2016年11月8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
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
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
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
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者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可多次认购,累计认
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
 (六)份额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
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
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
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收费模式的分类与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
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
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
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二)认购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
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投资者在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官网直销等特定交易方式进行认购的投
资人进行认购费率的优惠。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5)/1.00=49,412.11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则其可得到49,412.11份本基金
A类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认购费用=50,000-50,000=0元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
C类份额。 3、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
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
身份证件。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
金认购业务)。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
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有意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请
依照网上交易规则自助完成交易,不详之处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5558)。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
易账户卡由直销网点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最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预留印鉴(签名或私章);
 3)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开户,则需要提供:
 ① 代办人最新办理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亲临投资理财中心签立或经过公证);
 ③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
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法人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
及复印件;
 2)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今有效并有最新年检记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境内法人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法人提供);
 6)QFII资格证书(QFII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境内法人提供);
 8)境外法人董事会、董事或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
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QFII提供);
 9)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预留的同名收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
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如保险或理财产品开立的基金账户
户名与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需由托管行出具托管账户证明书,
证明该银行账户为该产品的托管专用账户);
 11)理财产品应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对该理财产品的设立批复、备案证明或产品
的成立公告;
 12)依法成立的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证明开户办理机构具有代表理财产品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之首、末页及相关条款复印件;
 13)资产委托人如依据相关协议内容授权资产保管人(托管银行)和资产受托
人(资产管理人)分别办理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4)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在填写完整的本申请表左下方空白处加盖公章;
 16)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选择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无需提供任何纸
质材料,但需保证所填写的电子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2个工作日到直
销网点进行确认查询。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
账户。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
 (3)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或单位名称。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
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手续并应当提交以
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4.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
购。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
认购专户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
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3.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昌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