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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云端生活(001030)

天弘云端生活: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0月)查看PDF公告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天 弘 云端 生 活优 选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 弘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期: 二〇一六年十 月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 重要提 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 年1 月15 日证监许 可[2015]90 号文准予 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 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 购) 基金的意 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 证 券市场整体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 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价格下降,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此外, 受 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中 小企业私 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 股票投 资比 例为 基金资 产的 0%-95% , 投资于 消费及 相关 行业 的 证券资 产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 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的 5% 。本 基金 为混合型 基金, 属于 中 等风险、 中等 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 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 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 6 个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 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17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0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目





录 一、绪 言 ................................................5 二、释 义 ................................................6 三、基 金管理人 ......................................... 10 四、基 金托管人 ......................................... 19 五、相 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 金的募集 ......................................... 47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 48 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 49 九、基 金的投资 ......................................... 58 十、基 金投资组合报告 .................................... 68 十一、 基金的业绩 ........................................ 72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73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十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1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十八、 风险揭示 ......................................... 90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93 二 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 95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 129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 事项 ................................. 131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 136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137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 一、绪 言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 说明 书” ) 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 《天弘云端生活 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接 受,并 按照《 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 二、释 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 天弘 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 :指基 金 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就 本基金签 订之 《 天弘 云 端生活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 说明 书 或本 招 募说明书 :指 《 天弘 云 端生活优 选灵 活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指《 天 弘云 端生活 优 选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 法规 :指中 国 现行有效 并公 布实施 的 法律、行 政法 规、规 范 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 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 天弘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或接受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 务规则 》 : 指《 天弘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 集期内, 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 同 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 期申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 申 请 份额 总 数 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 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 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 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 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 三、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井贤栋 联系电话: (022 )8331020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 ,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 成立。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5.143 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 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井贤栋 先生, 董事长, 硕士研究生。 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广州百 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阿里巴巴 (中国 )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 支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 付宝 (中国) 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运营官, 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CEO 。 卢信群先生, 副董事长, 硕士研究生。 历任内 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 现任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君正国际投资 (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黄浩 先生, 董事, 大学 本科。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财部副处长, 处长, 部 门副总经理、 中 德住房储蓄银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现任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屠剑威 先生, 董事, 硕 士研究生。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事 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 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理、 花 旗银行 (中国) 有限公 司合规部助理总裁、 永亨银行 (中国) 有限公 司法律合规部 主管 。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及合规部高级研究员 。 付岩先生, 董事, 大学本科。 历任北洋 (天津) 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易 员,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 顺驰 (中国 ) 地 产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现任天津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业务部总经理。 郭树强先生, 董事, 总 经理, 硕士研究生。 历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 管、 基金经理、 研究总 监、 机构投资总监、 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机构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任、 公司管委会委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 天弘创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总经理。 魏新顺 先生, 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 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 处处长, 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天津英联律师 事务所主任律师 。 张军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 济学院院长, 中国经济 研究中心 主任。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 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 , 监事, 注册 会计师、 注册审计师。 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锡 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内蒙古君正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内蒙古中鑫能源有限公 司董事,内蒙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方隽 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 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副主任会计 师。现任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 韩海潮先生, 监事, 硕 士研究生。 历任三峡证 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 勤俭道营 业部 信息技术部经理, 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 现任本公司运营总监、 信息技术总监。 张牡霞女士, 监事, 硕 士研究生。 历任新华社 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天 弘基金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 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 总经理助理, 现任本公司 互联网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





付颖女士 , 监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天 弘 基 金 监 察 稽 核 部 信 息 披 露 专 员 、 法 务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 。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 , 兴业证券公司 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 ,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 经理 。2011 年 7 月份 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 周晓明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历任中 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其 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 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 中工信托有限公司投 资部副总, 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 嘉实基金 市场部副总监、 渠道部总监, 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 工银瑞信基金市场部副总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 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 年 8 月 加盟本公司, 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电子商务业务。 童建林先生, 督察长, 大学本科, 高级会计师。 历任 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心 财务部经理、 副总经理 , 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 宜昌营业部财 务部经理、 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务项目 主管 , 本公司基金会计、 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 现任本公司督 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肖志刚先生, 经济学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2013 年 8 月加盟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股票研究部总经理、 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天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 、天弘周期 策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 。现任本公司 天弘永定价值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宁先生, 管理学博士,6 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分析师。2011 年 8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 本公司行业研究员。现任本公司股票 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 本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 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勤先生, 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 股票投资总监兼机 构投资总监。 姜文涛先生,本公司投资管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 钱文成先生,基金经理。 刘冬先生,基金经理。 肖志刚先生,基金经理。 陈国光先生,基金经理。 王登峰先生,基金经理。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 姜晓丽女士,基金经理。 王林先生,基金经理。 黄颖女士 ,研究总监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 法募 集资 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 国证 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 构代 为 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 案,及 时向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 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 等法律法规的活动,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 职务便 利 获取的未 公开 信息、 利 用该信息 从事 或者明 示 、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 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 关法律 法 规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 本着勤勉 谨慎 的原则 为 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 职务之 便 为自己、 被代 理人、 被 代表人、 受雇 他人或 任 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 泄漏 在任职 期 间知悉的 有关 证券、 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 依 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 面性 原则: 公 司风险管 理必 须覆盖 公 司的所有 部门 和岗位 ,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 立性 原则: 公 司设立独 立的 监察稽 核 部,监察 稽核 部保持 高 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 互制 约原则 : 公司及各 部门 在内部 组 织结构的 设计 上要形 成 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 性和 定量相 结 合原则: 建立 完备的 风 险管理指 标体 系,使 风 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重 要性 原则: 公 司的发展 必须 建立在 风 险控制完 善和 稳 固的 基 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 事会 :负责 监 督检查公 司的 合法合 规 运营、内 部控 制、风 险 管理,从 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6 (2 )督 察长 :独立 行 使督察权 利, 直接对 董 事会负责 ,及 时向审 计 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负责指 导基 金财产 的 运作、制 定本 基金的 资 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 险管 理委员 会 :根据公 司总 体风险 控 制目标, 分配 各业务 和 各环节风 险控制目标和要求; 落实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的决定或决议; 听取并讨论会议成员的 报告; 对会议成员提出的或发现的已经存在的风险点, 在充分讨论、 协调基础上形 成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对潜在风险点分析讨论, 拟定应对措施; 对 发生的风险事 件和重大差错, 分析原因、 总结经验教训、 风 险定级、 划分责任, 向 总经理办公会 报告; (5 )监 察稽 核部: 负 责对公司 风险 管理政 策 和措施的 执行 情况进 行 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控制标准, 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 中实现业务目标; (6 )风 险管 理部: 通 过投资交 易系 统的风 控 参数设置 ,保 证各投 资 组合的投 资比例合规; 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 一级债申购、 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 险识别与评估, 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 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 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 )业 务部 门:风 险 管理是每 一个 业务部 门 最首要的 责任 。各部 门 的部门经 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 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 、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 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 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维 护公司信誉, 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 包括政策和市场风 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 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 空 间分离制度、 作业流程制 度、 集中交易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保全制度、 保密 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7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资产运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 稽核, 出具监察 稽核报告, 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并协助督察长工作。 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 查权、 独立的报告权、 知晓权和建议权。 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督公司资产运作、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合规性、 合理性; 监督基金 财产运作的合 法性、 合规性、 合理性 ;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 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 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 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 核查监督机制; 为了 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 制定了资金头 寸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 权范围内, 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 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 事后 监督和考核制 度; 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 散失和泄密,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 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 立、 健全内 控 体系,完 善内 控制度 。 公司建立 、健 全了内 控 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 期更新; (2 )建 立相 互分离 、 相互制衡 的内 控机制 。 公司建立 、健 全了各 项 制度,做 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 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 立、 健全岗 位 责任制。 公司 建立、 健 全了岗位 责任 制,使 每 个员工都 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 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 )建 立风 险分类 、 识别、评 估、 报告、 提 示程序。 公司 建立了 风 险管理委 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 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8 (5 )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 用数 量化的 风 险管理手 段。 采取数 量 化、技术 化的 风险控 制 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市场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 供足 够的培 训 。公司制 定了 完整的 培 训计划, 为所 有员工 提 供足够和 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 维护、 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 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9 四、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 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是中 国金 融体系 的 重要组成 部分,总行 设 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 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国内 网点最 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 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 每 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 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 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 报告,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 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 提升, 在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 获 “最佳托管 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 年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 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 委托资产托管处、 保险资产托管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境外资产 托 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 6 月30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342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 国家 有关托 管 业务的法 律法 规、行 业 监管规章 和行 内有关 管 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 运作、 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 产的安全 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 委员 会总体 负 责中国农 业银 行的风 险 管理与内 部控 制工作, 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 理和内 部控制 工作进行 监督和 评价。 托管业务 部专门 设置了 风险管理 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 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1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 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 人通过 参数 设 置将《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 同、托 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 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 警示 。对本 基 金投资比 例接 近超标 、 资金头寸 不足 等问题 , 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资 比例超标、 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2 五、相 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 (022)83865560 传真: (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400-710-9999 (免长途话费)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 (010)83571739


传真: (010)83571840


联系人:许丛立


网址:www.thfund.com.cn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 (010)83571789 传真: (010)83571900 联系人:申向阳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 30 层 E-F 单元 电话: (021)50128808 传真: (021)50128801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3 联系人:涂远宏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26 号 12 楼 V16 房 电话: (020)38927920 传真: (020)38927985 联系人:袁宇鹏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06 传真:85109219 联系人: 唐文勇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站 :www.abchina.com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010-68858095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杨涓 客服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4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胡迪峰 客服电话:95559 网站: 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46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 迟卓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 bank.ecitic.com (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传真:0769-22320896 联系人: 杨亢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1122 网站 :www.drcbank.com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5 联系人: 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网站 :bank.pingan.com (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延陵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 包静 客户服务热线:0519-96005 网站 :www.jnbank.cc/ (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6775335 联系人:刘晔 客户服务热线:40088-96400 网站 :www.njcb.com.cn (9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耀江广厦 1-125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电话:0571-87117604 传真:0571-87117607 联系人:陈旭英 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527、0571-96527 网站 :www.sdns.czcb.com.cn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6 (10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四路 13 号 1 栋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四路 朗臣大厦 1101 法定代表人:孙宗宽 电话:029-88609563 传真:029-88609566 联系人:闫石 客户服务热线:029-96669 网站 :www.ccabchina.com/ (11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联系人:董嘉文 客户服务 热线:95105588 网站 :www.jshbank.com (12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电话:0512-63969063 联系人:王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6-96068 网站 :www.wjrcb.com (13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西八道街 2 号 1003 室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电话:0451-86779018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7 传真:0451-86779218 联系人:遇玺 客户服务热线:95537 网站 :www.hrbb.com.cn (14 ) 天津农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宗堂 电话:022-83872243 联系人:张广彧 客户服务热线:96155 网站 :www.trcbank.com.cn (15)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40324 联系人:戴秋娟 客户服务热线:400-88-96533 网站:www.fudian-bank.com (16)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电话:0571-87219677 传真:0576-82453522 联系人:陈妍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96575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8 网站 : www.zjtlcb.com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联系人:马晓男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站 :www.qlzq.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网站 :www.ebscn.com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站 :www.avicsec.com


(2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9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卢珊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站 :www.xsdzq.cn (21)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张颢 客户服务 热线:400-8888-108 网站 :www.csc108.com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网站 :www.95579.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40F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41654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0 传真:021-33388217 联系人:钱达琛 客户服务热线:95523 或 400-889-5523 网站 :www.sywg.com.cn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 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18801962504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朱雅崴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站 :www.gtja.com (2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17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8620)88836999-5408 传真:(8620)88836920 联系人: 梁微 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 网站 :www.gzs.com.cn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493 联系人: 尹旭航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站 :www.cindasc.com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1 (2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24-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汪燕 客户服务热线:96518、400-809-6518 网站 :www.hazq.com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 赵彩玲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网站 :www.txsec.com (2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 客户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站 :www.gjzq.com.cn (3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号楼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2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95531 网站 :www.longone.com.cn (31)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 2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曹亦思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1177 网站 :www.xzsec.com (3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王薇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户服务热线:021-63340678 网站 :www.ajzq.com (3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6557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3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柯天池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站 :www.dgzq.com.cn (3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热线:400-689-8888 网站 :www.hlzqgs.com (35)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7 传真:0752-2119396 联系人:郭晴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29 网站 :www.lxzq.com.cn (3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16F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联系人:夏中苏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4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站 :www.xyzq.com.cn (37)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 心 A 座 12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7219303


联系人:张冠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站 :www.dtsbc.com.cn (3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站 :www.rtfund.com (3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客户服务热线:95353 网站 : http://www.tebon.com.cn (4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5 电话:0512-62938521 联系人:陆晓 客户服务热线:400-860-1555 网站 : http://www.dwjq.com.cn/ (4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联系人: 洪诚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4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联系人: 丁姗姗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4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 楼 法人代表: 杨文斌 电话:13916988520


联系人:陆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6 (4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电话:13116765372


联系人:刘晓倩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4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人代表: 王莉 电话:13911828608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站:www.licaike.com (46)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人代表: 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4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7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4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电话:18500050725 联系人:李孟军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人代表 :郭坚 电话:15921301165


联系人:程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6666-18 网站:https://www.lu.com/ (5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人代表: 梁越 电话:010-58845311 联系人: 王海烨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5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人代表: 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23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8 联系人:苗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52) 中证金牛( 北京) 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 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人代表: 彭运年 电话:010-59336519 联系人: 孙雯 客户服务热线:010-59336512 网站:www.jnlc.com (53)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人代表: 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6 联系人:黄晶龙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999907 网站:www.jinqianwo.cn (54)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16 号 法人代表: 张冠宇 电话:010-53570573 联系人: 刘美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站:http://www.tdyhfund.com/ (55)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9 法人代表:冯修敏 电话:13671646711


联系人:郑倍倍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3999 网站:www.chinapnr.com (5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人代表: 杨懿 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 张燕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站:http://8.jrj.com.cn (5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人代表:沈继伟 电话:18601735759 联系人:徐鹏 客户服务热线:400-067-6266 网站 :www.leadbank.com.cn (58)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人代表:黄欣 电话:13774232592 联系人; 戴珉微 客户服务热线:400-6767-523 网站 :www.zzwealth.cn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0 (59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电话 :0571-26888888 联系人: 韩爱彬 联系人邮箱: xuyf@fund123.cn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0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1008-1012 法人代表: 赵荣春 电话:18501250851 联系人: 陈剑炜 客户服务热线:400-875-9885 网址:www.dyxtw.com (61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文化创新工场一层 109-1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745-803 网址:www.bzfunds.com (62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 10 楼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1 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63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公司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奥体中心文体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海涛 电话:021-22267994 网址:www.dtfunds.com (6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 3 19 层 法定代表人 : 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电话 :4000-618-518 客服 :4000-618-518 网址 :www.ncfjj.com (65 )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法定代表人 : 李静 联系人:周栋





电话 :15510736555 客服 :400-168-7575 网址 :www.taixincf.com (6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 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陈东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2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021-52822063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6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北 2 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18501046366 客服: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8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法人代表: 许现良 联系人:李雪 电话:010-56050820 客服: 4001-500-882 网址:https://www.lanmao.com/mymoney/ (6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 :13911468997 客服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70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605 客服:400-804-8688 网址:www.foreseakeynes.com (71)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68882280 客服:400-820-9463 网址:http://www.wind.com.cn/ (72)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13611256407 客服:400-059-8888


网址:http://www.wy-fund.com/ (7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尚瑾 电话:15801132518 客服: 400-818-8866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4 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74)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C 座 2 层 22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C 座 2 层 222 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联系人:万荣 电话:18910325400 网址:www.jr.jd.com/ (7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18001102931 网址:www.fundzone.cn 客服:400-619-9059 (7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13424264100 客服 :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5 电话:18106179086 客服: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调 整 为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井贤栋 电话: (022)83865560 传真: (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6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7 六、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 2015 年1 月15 日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90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5 年 2 月 9 日至 2015 年 3 月13 日 。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 本基金募集的 净认购金 额为 1,509,378,041.33 元 人 民 币 ,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共 计 244,406.80 元人民币 。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间募集 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1,509,622,448.13 份基金份额,已全 部计入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8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 《基金合同 》已于2015 年3 月 17 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9 八、基 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调整销售机构, 并予以 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 日为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日 (基金管 理人公 告暂停 申购或赎 回时除 外) , 投资者应 当在 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 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 。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 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收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 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 遵循 “ 先进 先 出 ”原则 ,即 按照投 资 人认购、 申购 的先后 次 序进行顺 序赎回 。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0 基金管理人可 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 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 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 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 投资人 应 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 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 金在 其他销 售 机构及本 公司 直销网 上 交易的首 次单 笔最低 申 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 基金管 理人 有权强制 该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全部 赎回其 在该 销 售机构全 部交 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如因红利再投资、 非 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 额赎回、 基金 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 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 性全部赎回。


3 、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 自身业务情况在上述调 整后的最低数额限制基 础上另作 规定, 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数额限制。 敬请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时, 遵守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基金 管理 人可以 规 定单个投 资者 累计持 有 的基金份 额数 量限制 , 具体规定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 管理 人可在 法 律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整上述 规定 申购金 额 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 购金 额(M ) 申 购费 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300 万 元 1.0% 300 万元≤M<500 万 元 0.5% M≥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 持 有期 限(T ) 赎 回费 率 T<180 日 1.5%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2 180 日≤T<365 日 1.0% 365 日≤T<730 日 0.5% T≥730 日 0 本基金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注:一个月=30 日) 3、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 据法律 法 规及 基金合 同 的规定调 整申 购费率 、 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4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在不 违 背法 律法 规规 定 及《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 情形 下 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 “金额申购、 份额确认 ”的方式。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 对于 500 万 (含 ) 以上的适用绝对 费用数额的申购, 净 申 购金额=申购 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 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 : 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3 1.0170 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 )=98,522.17 元 申购费 用=100,000 -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 98,522.17/1.0170 =96,875.29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 96,875.29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 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 用 上述 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2: 某投资者赎回本 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 天,适用的赎 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050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 10,500×1.50%=157.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 -157.50=10,342.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 天,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 值是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342.5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 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4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 生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暂停基 金资 产估值 情 况时,基 金管 理人可 暂 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 货 交易 所 交易时间 非正 常停市 , 导致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 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 资产 规模过 大 ,使基金 管理 人无法 找 到合适的 投资 品种, 或 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暂停基 金资 产估值 情 况时,基 金管 理人可 暂 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期 货 交易 所 交易时间 非正 常停市 , 导致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 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 继续 接受赎 回 申请将损 害现 有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利益 的情形 时 ,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 ,未支 付部 分 可延期支 付。若 出现 上 述第 4 项 所述情 形, 按基金合 同的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5 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 的基金份 额净 赎回申 请(赎回申 请份 额总数 加 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 回:当 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有能力 支 付投资人 的全 部赎回 申 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 期赎回 : 当基金管 理人 认为支 付 投资人的 赎回 申请有 困 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 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6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 上述 暂停申 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 管 理人当日 应立 即向中 国 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 据暂停申 购或 赎回的 时 间,依照 《信 息披露 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 新开放的公告。 (十 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 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7 (十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 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基金份额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登记 机构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8 九、基 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 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 利用公 司大数据研究优势优 选 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消费及相关行业的优质企业进行 投资,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 票(包括 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市 的股票 ) 、权 证、债券 等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 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 次级债、 地 方政府债 券、中 期票据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可 转换债券 (含分 离交易 可转债) 、短 期融资券 、资产 支持证 券、债券 回购、 银行存 款等) 、 股指期 货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为 : 本基 金 股票 投资 比例 为基金 资产的 0%-95% ,投资于 消费及相关 行业的证券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 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 产的 3% ;每 个交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 指期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 易保证金 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投资 业 绩的比 较 基准为 :60%× 中证主 要消费 指数收 益率+40% ×中证综 合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混合型基金, 属于 中等风险、 中等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 其风险收益 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9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灵活资产配置、 主动投资管理的投资模式。 在 投资策略上, 本基金 从两个层次进行, 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降低证券市场 的系统性风险, 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 其次是充分发挥公司大数据研究 平台的优势, 通过建立量化模型优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 构建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研判进行前瞻性的资产配 置决策。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 本基金将通过对各种宏观经济变量 (包括 GDP 增长率、 CPI 走势、 货币供应增长率、 市场利率水平等) 的分析和预测, 研判 宏观经济运行 所处的经济周期及其演进趋势,同时,积极 关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 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政策等的变化,分析其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市场影响方向与程 度, 通过考察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以及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等的估值水平, 并 从投资者交易行为、 企业盈利预期变化与市场交易特征等多个方面研判证券市场波 动趋势, 进而综合比较各类资产的风险与相对收益优势, 结合不同市场环境下各类 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 对各类资产进行动态优化配置, 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 险,提高并稳定基金的收益水平。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侧重中观和微观分析, 利用公司大数据研究平台对大 消 费行业的海量数据 (包括电商数据、 上市公司数据、 国家权威机构公开数据以及 其他第三方数据等) 进行综合分析, 结合宏观研究结果, 对行业景气度进行综合排 序, 筛选出值得重点投资的子行业; 在个股选择上, 本基金侧重自下而上的研究方 法, 对上市公司所处的成长阶段、 盈利模式、 管理团队、 创新能力等核心要素进行 综合判断, 通过公司大数据量化模型筛选出符合电商、 互联网发展趋势、 与居民生 活密切相关的消费类优质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1 )大消费行业的界定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电商数据和公司大数据研究平台的优势, 对受益于电商和互 联网发展趋势的大消费 行业进行重点投资,界定如下: 1)易于 借助 电商平 台 和互联网 工具 销售产 品 和服务的 传统 行业, 主 要包括食 品饮料、家电、纺织服装、轻工制造、传媒、消费电子等;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0 2)易于 借助 电商平 台 和互联网 工具 提高原 有 运营效率 的传 统行业 , 主要包括 商贸零售、餐饮旅游等; 3)未来 有望 借助电 商 平台及互 联网 工具提 高 自身竞争 优势 的传统 行 业,主要 包括医药、农业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电商、 互联网及消费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对大消费行业 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2 )行业精选策略 本基金作为主要投资于大消费及其相关行业的基金, 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 方 法, 对子行业的成长阶段、 景气程度、 发展 趋势、 增长速度、 竞争 格局、 创新空 间等要素分析, 得出子行业相对优势的排序, 并对排名靠前的子行业进行重点投资。 在影响股价表现的诸多因素中, 行业 (公司) 的成长性、 周期阶段、 主题因素 和信息差几个方面最为重要, 分别影响股价表现的年 k 线、 月 k 线、 周 k 线和日 k 线,本基金将主要捕捉属于年 k 线和月 k 线的投资机会。 行业的统计数据 (包括官方权威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等) 是对行业发展情况较好 的量化反映, 但是传统的数据来源存在着针对性不够、 时效性不强、 精确度不高的 缺点, 本基金将利用公司大数据平台, 整合海量数据, 针对性的建立量化模型并进 行数据分析, 科学筛选有投资价值的子行业。 此外, 本基金将依据不同子行业的特 点差别化地调整量化模型,不断提高模型的准确度。 (3 )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 通过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办法, 在综合排序 靠前、具有发展前景的子行业中挑选出优质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1)定性研究


对于优质公司的选择标准, 成长空间、 盈利模 式、 公司治理几个因素最为重要: A.公司 业务 的天花 板 :本基金 优先 选择行 业 或公司成 长天 花板较 高 的公司; 在满足成长空间条件下, 选择在行业中处于优势竞争地 位的公司, 比如符合护城河 宽、品牌力强、定价能力强、增长迅速等条件的上市公司。 B、公司 的盈 利模式 : 公司需要 有清 晰、稳 定 的盈利模 式, 并且该 盈 利模式可 持续、难复制、符合政策指引方向和社会发展的趋势。 C、公司 治理 方面: 公 司是否有 清晰 、合理 的 发展战略 ,是 否具有 良 好的治理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1 结构,管理团队的品质、格局、进取心、执行能力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2)定量研究 本基金将对反映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 未来前景、 市场表现的各种数据进行综 合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 净利润增长率等; B、财务 指标 :毛利 率 、营业利 润率 、净利 率 、净资产 收益 率、经 营 活动净收 益/利润总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 、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 、市销率(PS) 和总市值。 3、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 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 根据不同债券类金融工具的 到期收益率、 流动性和市场规模等情况, 并结合 各债券品种之间的信用利差水平变 化特征、宏观经济 变化 以及税收因素等的预测分析 ,综合运用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 久期策略、 套利策略、 个券 选择策略等, 对各类 债券金融工具 进 行优化配置 ,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1 )久期选择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 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 走势, 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 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 当预期收益 率曲线下移时, 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 当预期收益率曲 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 )收益率曲线分析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 还将考虑债券 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 如历史期限结构、 新债发行、 回 购及市场拆借 利率等 , 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 并适时调整基金的债券投 资组合。


(3 )债券类属选择


本基金根 据对 金融债 、 企业债( 公司 债) 、 可 转债等债 券品 种与同 期 限国债之 间利差 (可转债为期权调整利差 (OAS) ) 变化 分析与预测, 确定不同类属债券的投 资比例及其调整策略。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2 (4 )个债选择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 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 并 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 流动性、 息票率、 税赋 等因素, 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 券品种进行投资。 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 如可转债等, 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 分析,综合运用 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5 )信用风险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 结合流动性、 信用利差、 信用评级、 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 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 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6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 整体 流动性相对较差。 同时, 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波动性较高、 信用基 本 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 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本基金将采用谨慎投资策略进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在重点分析和跟踪发债 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基础上, 综合 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具体个券的投资策略。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从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 权证定价合理性、 权证隐含波动率等多个角 度对拟投资的权证进行分析, 以有利于资产增值为原则, 加强风险控制, 谨慎参与 投资。 5、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通过多头 或空头套期 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 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 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 整体风险的目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3 成、 利率风险、 信用风 险、 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 分析, 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今后,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 展、 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 基金还将 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 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六) 投资决策流程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 )国 内宏 观经济 发 展态势、 微观 经济运 行 环境、证 券市 场走势 、 政策指向 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 )备选库的形成与维护 对于股票投资, 分析师根据各个行业及个股的投资评级, 确定股票初选库,在 此基础上, 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全面考察, 利用大数据量化模型筛选出优质上 市公司股票, 并经投研会议审议批准后, 进入股票投资备选库, 分析师将对备选库 的股票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对于债券投资, 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 采用 利率模型、 信用风险模型及期权调整利差 (OAS) 对普通债券和含权债券进行分析, 在此基础上形成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债备选库。 (2 )资产配置会议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 讨论基金的资产组合以及个股配置, 形 成资产配置建议 。 (3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 委 员 会 在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投 资 框 架 下 , 审 议 并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配 置 方 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根据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要求, 参考资产 配置会议、 投研 会议 讨论结果, 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4 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 )交易执行 基 金 经 理 制 定 具 体 的 操 作 计 划 并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或 书 面 指 令 形 式 向 中 央 交 易 室 发出交易指令。 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 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 反馈给基金经理。 (5 )投资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 , 风险管理部与 监察稽 核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 , 风险管理分析师负责完成内部的基金业绩和风险评 估。 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 总结评估 , 对基 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 (七)投资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 股票 投资 比例为 基金资 产的 0%-95% , 投资于 消费 及相 关 行业的 证券 资产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 ; (2 )每 个交 易日日 终 在扣除股 指期 货合约 需 缴纳的交 易保 证金后 , 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 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 基金 持有一 家 公司发行 的证 券,不 超 过该证券 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 在任何 交 易日买入 权证 的总金 额 ,不得超 过上 一交易 日 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 投资于 同 一原始权 益人 的各类 资 产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 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5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 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5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不含质 押式 回购) 等 ; 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 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16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7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 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6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但 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 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 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 人按照 国 家有关规 定代 表基金 独 立行使 相关 权 利,保 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 联交易 为 自身、雇 员、 授权代 理 人或任何 存在 利害关 系 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7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业务。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8 十、基 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 的财务指 标、净 值表 现 和投资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保证复 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6 年第2 季度 报告: 1 、报 告期末 基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金额单位 :人 民币元 序 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355,719,529.60 80.15 其中: 股票 355,719,529.60 80.15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96,276.60 0.07 其中: 债券 296,276.60 0.07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其中: 权证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6,781,353.78 19.55 6 其他各 项资 产 1,018,970.04 0.23 7 合计 443,816,130.02 100.00 2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43,727,507.17 10.11 B 采矿业 38,259,941.55 8.84 C 制造业 259,125,872.55 59.8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 -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9 业 E 建筑业 232,044.64 0.05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0,492.40 0.02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14,283,545.19 3.3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126.10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55,719,529.60 82.22 3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 :人 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47 山东黄金 861,705 33,528,941.55 7.75 2 300296 利亚德 767,884 24,311,207.44 5.62 3 002458 益生股份 415,031 18,182,508.11 4.20 4 000568 泸州老窖 548,900 16,302,330.00 3.77 5 000418 小天鹅A 479,402 15,638,093.24 3.61 6 002583 海能达 1,275,908 15,361,932.32 3.55 7 002456 欧菲光 517,100 15,254,450.00 3.53 8 600667 太极实业 1,519,500 15,179,805.00 3.51 9 002299 圣农发展 579,470 15,008,273.00 3.47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0 10 000534 万泽股份 959,271 14,283,545.19 3.30 4 、报 告期末 按债 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 换债 ) 296,276.60 0.0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96,276.60 0.07 注: 可 转债项 下包含 可交 换债296,276.60 元。 5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前五 名债 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32003 15清控EB 2,690 296,276.60 0.07 6 、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 投资组 合报 告附注 (1)本 报告期 内未发 现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证 券的发行 主体被 监管部 门立案调 查 , 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 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90,193.5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9,627.63 5 应收申购款 309,148.9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18,970.0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2 十一、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3 月17 日,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 年06 月30 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3 月17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7.84% 2.44% 11.31% 1.61% -19.15% 0.83%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6 月30 日 -18.79% 2.39% -1.24% 1.15% -17.55% 1.24%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5 年 3 月17 日) -2016 年6 月 30 日 -25.16% 2.42% 9.94% 1.45% -35.10% 0.97% 注: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60% × 中证 主要 消费 指数收 益率+40% × 中证 综 合债指 数收 益率。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3 十二、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 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4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 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 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 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未 发 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 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 )交 易所 上市实 行 净价交易 的债 券按估 值 日收盘价 估值 ,估值 日 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 易所 上市未 实 行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 值日收盘 价减 去债券 收 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 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5 (4 )交 易所 上市不 存 在活跃市 场的 有价证 券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 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 转增股 、 配股和公 开增 发的新 股 ,按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 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 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 次公 开发行 有 明确锁定 期的 股票, 同 一股票在 交易 所上市 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 银行 间债券 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 支 持证券等 固定 收益品 种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 金 投 资股指 期 货合约, 一般 以估值 当 日结算价 进行 估值, 估 值当日无 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6、如有 确凿 证据表 明 按上述方 法进 行估值 不 能客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 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 监管部门 有强 制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如有新 增 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 方,共同查 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 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6 1、基金 份额 净值是 按 照每个工 作日 闭市后 , 基金资产 净值 除以当 日 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 管理 人应每 个 工作日对 基金 资产估 值 。但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法 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 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 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 “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 误已发 生 ,但尚未 给当 事人造 成 损失时, 估值 错误责 任 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 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 值错 误的责 任 方对有关 当事 人的直 接 损失负责 ,不 对间接 损 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7 (3 )因 估值 错误而 获 得不当得 利的 当事人 负 有及时返 还不 当得利 的 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 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 值错误 发 生的原因 ,列 明所有 的 当事人, 并根 据估值 错 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原则或 当事 人协商 的 方法对因 估值 错误造 成 的损失进 行评估; (3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原则或 当事 人协商 的 方法由估 值错 误的责 任 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的方法 ,需 要修改 基 金登记机 构交 易数据 的 ,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 额净值 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当 立即 予以纠 正 ,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 差达到 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错误偏 差达 到基金 份 额净值的 0.5% 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当 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 投资 所涉及 的 证券 、期 货 交 易市场 遇 法定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 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8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 、期货 交 易所及登 记结 算公司 发 送的数据 错误 ,或由 于 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9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份基金份额 每 次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该次可供 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 同一类别内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间 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0 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1 十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或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 国家 有关规 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 可以在基 金财 产中列 支 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理 费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5%年费 率计提 。管理 费 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2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人因 未履 行或未 完 全履行义 务导 致的费 用 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 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3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 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 人及 基 金 托管人各 自保 留完整 的 会计账目 、凭 证并进 行 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 人每月 与 基金管理 人就 基金的 会 计核算、 报表 编制等 进 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 人聘请 与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相互独 立的 具有证 券 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有 充足理由 更换 会计师 事 务所,须 通报 基金托 管 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4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 从其 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 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 的指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 是界 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5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应当最大 限度 地披露 影 响基金投 资者 决策的 全 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 金托 管协议 是 界定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 管理人在 基金 财产保 管 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 基金招募 说明书 、 《基 金合同》 摘要登 载在指 定媒介上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各自 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基 金合同》 、招 募说明 书 等信息披 露文 件上载 明 基金份额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6 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 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 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 式。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 理人的 董 事长、总 经理 及其他 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 和基金托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7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8、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 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 件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8 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 仓情况、 损益情况等, 并充分揭示股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1、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信息 (1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在基金投 资中 小企业 私 募债券后 两个 交易日 内 ,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 益率等信息;


(2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在基金 季 度报 告、半 年 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 定 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 券市值占 基金净 资产 的 比例和报 告期末 按市 值 占基金净 资产比 例大 小 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9 (七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 抗力 或其他 情 形致使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无法 准确评 估 基金资产 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暂停营业时;


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0 十八、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主要 包括: 1、 政策 风险 。因国 家 宏观政策 (如 货币政 策 、财政政 策、 行业政 策 、地区发 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 2、 经济 周期 风险。 随 着经济运 行的 周期性 变 化,证券 市场 的收益 水 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 风险 。金融 市 场利率的 波动 会导致 证 券市场价 格和 收益率 的 变动。利 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并通过对股票 市场走势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变化。 4、 通货 膨胀 风险。 如 果发生通 货膨 胀,基 金 投资于证 券所 获得的 收 益可能会 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上市 公司 经营风 险 。上市公 司的 经营好 坏 受多种因 素影 响,如 管 理能力、 财 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 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 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6、 再投 资风 险。再 投 资风险反 映了 利率下 降 对固定收 益证 券利息 收 入再投资 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 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 况恶化, 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 另外,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 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变现的 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 引致的风险。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1 (四)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风 险点。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基 差风险、 保证 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 风险 是指由 于 股指期货 价格 变动而 给 投资人带 来的 风险。 市 场风险是 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 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 风险 是指股 指 期货合约 价格 和标的 指 数价格之 间价 格差的 波 动所造成 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4) 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 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 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或者系 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 违约, 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 此外, 受市场规模 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 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从而对基金收益 造成影响。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六)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 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 充分、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七)合规性风险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2 合规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 者 违反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八)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 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 市场环 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 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资 产主要投资于大消费行业, 行业投资集中度相对较高, 且投资 策略上会利用公司大数据投研平台对行业及个股进行量化分析和筛选。 因此, 本基 金须承受政府政策变化等影响大消费行业的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及特定的投资策 略带来的投资风险。 当大消费行业股票整体表现较差时, 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可能 低于主要投资对象为非大消费行业股票的基金。 (九)其它风险 1、 在符 合本 基金投 资 理念的新 型投 资工具 出 现和发展 后, 如果投 资 于这些工 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 金业 务快速 发 展而在制 度建 设、人 员 配备、内 控制 度建立 等 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 金通 过基金 管 理人直销 机构 和指定 的 其他销售 机构 公开发 售 ,基金管 理人与其他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3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 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自决议生效后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 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 万元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组成: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职责: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负责基 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4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 计师事 务 所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 审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 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 产清算 报告 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 金财 产 清算小组 进行 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5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 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 其不 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 申 购、 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规 定的费用;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6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 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 费用 , 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 应对委托的基金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7 14)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期货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 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8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 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 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9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为基金办理 证券 、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 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 管理, 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0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 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 《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 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1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 (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2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6)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范围内 、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 法律 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 定不需 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的以外的 其他情形。 2、会议 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 召开 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3 面提议 。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该日常机构提出书面提议。 该日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该日常机构决 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该日常机构决定不召集,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按照 未设立日常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碍、干扰。 (7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 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4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 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有代表1/3以上 (含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 方可召开。 (2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5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基 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 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1/3 以上 (含1/3) 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上述第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 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 或其他方式授 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在 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 序进行。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 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6 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 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50%以上 (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7 表决权的2/3以上 (含2/3) 通过方可做出。 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 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 )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 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8 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 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事由、程序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 ,自决议生效后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9 (3 )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 (4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 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 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0 比例进行 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 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 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 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 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1 二 十一 、基 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邮政编码:300203 法定代表人: 井贤栋 成立日期:2004 年11 月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143 亿元 存续 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成立 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 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 吸 收公众 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 、 长期贷款 ;办 理国内 外 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 府债券; 买卖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售汇; 从事银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2 行卡业务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 务; 代理资金清算; 各 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 款业务; 贷款承诺; 组 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 汇汇款; 外汇 借款; 发行、 代理发行 、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 和贴现; 自营、 代客外 汇买卖; 外币兑换; 外 汇担保; 资信调查、 咨 询、 见证业务;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 ;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 网上 银行业务; 金 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 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 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市 的股票 ) 、权 证、债券 等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 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 次级债、 地 方政府债 券、中 期票据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可 转换债券 (含分 离交易 可转债) 、短 期融资券 、资产 支持证 券、债券 回购、 银行存 款等) 、 股指期 货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本 基金 股票 投资 比例为 基 金资 产的 0%-95%, 投资于 消费及相关 行业的证券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 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 产的 3% ;每 个交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 指期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 易保证金 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 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 投资、融 资 、融券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3 1)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消费及相关 行业的证券 资产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 2)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 扣除股 指期 货合 约需 缴 纳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现 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且 由本 基金 托管 人 托管的 全部 基金 持有 一 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买入 权证 的总 金额 , 不得超 过上 一交 易日 基 金资产净 值的0.5 %; 8)本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 类资 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 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95% ,其中 ,有 价证券指 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 日在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4 一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 不含质押 式回 购) 等 ; 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16)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波动 、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 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 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对本 协 议第十五 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 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 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 确保所提 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 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5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 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 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 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 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 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 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 但不 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 5、 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 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 选择存款银行 。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应 当与 存款 银 行建立 定期 对账 机制 , 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 基金 托管 人应 加 强对基 金银 行存 款业 务 的监督 与核 查, 严格 审 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6 (3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 6、 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 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 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 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7、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 对基 金 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 ) 基金 投资 流通 受 限证券 ,应 遵守 《关 于 规范基 金投 资非 公开 发 行证券行 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 流通 受限 证券 , 包括由 《上 市公 司证 券 发行管 理办 法》 规范 的 非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 市证券、 回购 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 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 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 避 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上述规章制度 经董事会通过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 的决议 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7 (4 ) 在投 资流 通受 限 证券之 前, 基金 管理 人 应至少 提前 一个 交易 日 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 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如有) : 拟发行数量、 定价依据、 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与承销 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 缴款通知书、 基金 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划款 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 ) 基金 托管 人在 监 督基金 管理 人投 资流 通 受限证 券的 过程 中, 如 认为因市 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 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 并做出 书面说明。 否则, 基金 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 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 报告中国证监会。 (6 ) 基金 管理 人应 保 证基金 投资 的受 限证 券 登记存 管在 本基 金名 下 ,并确保 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 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 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7 )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 未按照 本协 议的 约定 向 基金托 管人 报 送 相关 数 据或者报 送了虚假的数据, 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 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 因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8、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基 金首次 投资 中期 票据 或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前 , 与基金托 管人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9、 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 金管理 人的 上述 事项 及 投资指 令 或 实际 投资 运 作中违反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 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 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8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10、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 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 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 等手段妨碍对 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基金 管理 人对基 金 托管人履 行托 管职责 情 况进行核 查, 核查事 项 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 管理 人发现 基 金托管人 擅自 挪用基 金 财产、未 对基 金财产 实 行分账管 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本 协议及其 他有关 规定时 ,应及时 以书面 形式通 知基金托 管人 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3、 基金 管理 人发现 基 金托管人 有重 大违规 行 为,应及 时报 告中国 证 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9 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 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 等手段妨碍对 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 金托 管人应 安 全保管基 金财 产。 未 经 基金管理 人依 据合法 程 序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 金托 管人按 照 规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 金账户 、 证券 账户 等 投 资所需其 他专用账户 。 (4 )基 金托 管人对 所 托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 别设置账 户, 确保基 金 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 于因 为基金 投 资产生的 应收 资产, 应 由基金管 理人 负责与 有 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 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托 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 依据 法律法 规 和基金合 同的 规定外 , 基金托管 人不 得委托 第 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2、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 金募 集期间 募集 的资金 应存 于基金 管 理人在 具 有托 管资格 的 商业银行 开设的 基金 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 金管理人应将 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 托管资金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 基金 募集期 限 届满,未 能达 到基金 合 同生效的 条件 ,由基 金 管理人按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0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 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 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2 )基 金托 管人应 以 本基金的 名义 在其营 业 机构开设 本基 金的资 金 账户 ,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 托 管资金 帐 户 的开立 和使 用,限 于 满足开展 本基 金业务 的 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 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5 )在 符合 法律法 规 规定的条 件下 ,基金 托 管人可以 通过 基金托 管 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 金托 管人在 中 国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 任公司上 海分 公司、 深 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 金证 券账户 的 开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 开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 ,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 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 定执行。 (4 )基 金证 券账户 的 开立和证 券账 户卡的 保 管由基金 托管 人负责 , 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按有关规定开设、 使用并管理; 若无 相关规定, 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1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 与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 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 业务 发展需 要 而开立的 其他 账户, 可 以根据法 律法 规和基 金 合同的规 定, 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 律法 规等有 关 规定对相 关账 户的开 立 和管理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办 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 由基金托管人 负 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托管人对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 复核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净资产值。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后 得 到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资 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 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2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 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外公 布。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 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 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 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b.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 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3 b.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c.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 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 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 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4 4、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成的影响。 6、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7、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 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 方法存 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8、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 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报 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 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每6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 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 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 年终了后60 日内编制完毕 并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 毕并 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5 (2 )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 年 度 报 告 完 成 当 日 , 将 有 关 报 告 提 供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在 收 到 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 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 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 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 人 提 供 的 报 告 上 加 盖 托 管 业 务 部 门 公 章 或 者 出 具 加 盖 托 管 业 务 专 用 章 的 复 核 意 见 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 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 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 基金管理人应每 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 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 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 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30 日和 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6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等 涉 及 到 基 金 重 要 事 项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发 生 日 后 十个工作日 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 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 托管协议的 修改与终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 产或 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 金管 理人解 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或 由其他基 金管 理人接 管 基金管理 权; (4 )发生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7 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 继续忠 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4)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 金清算小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 和债权债务 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 外部 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告基金清算 报告; 9)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 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 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8 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 告于 基 金财产清 算报告 报中 国 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9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对 账单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 网站、 电子 邮件、 短信等通道定制对账单服 务。 本公司在获得准确邮寄地址、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的前提下, 为已定制账单服 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或纸制对账单。 (1 )电子对账单 投资者登记个人电子邮箱信息后, 可定制月度、 季度和年度电子账单。 电子对 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持有人指定电子信箱发送。 (2 )纸质对账单 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纸质对账单后, 可获得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账单。 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季度内无交易发生, 将不邮寄该季度的对账单。 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获得 年度对账单。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 工作日内寄出。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 手机号码、 电子 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 通 讯故障、 延误等原因, 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 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三)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可为基 金投资者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 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 (因相关方技术系统原因, 小灵通用户暂不享有短信服务, 待技术系统开发运行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向 小灵通用 户提 供上述 服 务) 、EMAIL 等方 式为 基金投资 者发 送所订 制 的信息, 内容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0 包括:交易确认信息、公告信息、投资理财刊物邮件等。 (四)资讯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为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 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 投资者开户证件号码的后 6 位数字,不足 6 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 询密码用于投资者查询基金账户下 的 账 户 和 交 易 信 息 。 投 资 者 请 在 知 晓 基 金 账 号 后,及时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2、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2)83865563 3、互联网站 公司 网站:www.thfund.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thfund.com.cn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代销机构和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直销机 构 或 代 销 机 构的人员和服务。 (六)如 本招 募说明 书 存在任何 您/ 贵机构 无 法理解的 内容 ,请通 过 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1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披露日期 披露事项名称 法定披露媒介 2016 年 9 月 8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钱 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 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9 月 7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晟 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以 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9 月 6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众升财 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投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9 月 6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奕丰金 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 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9 月 6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8 月 3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 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以及 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2 披露日期 披露事项名称 法定披露媒介 2016 年 8 月 3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创 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8 月 29 日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8 月 29 日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7 月 29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 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7 月 19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在大同证券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7 月 19 日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7 月 16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 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7 月 1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 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 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 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7 月 2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7 月 2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 员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3 披露日期 披露事项名称 法定披露媒介 2016 年 7 月 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6 年 6 月 30 日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7 月 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 陆金所资管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6 月 30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 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6 月 24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 系统开通易宝支付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并实 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6 月 22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在新浪仓石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6 月 20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泰信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 并开通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6 月 16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广 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5 月 30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 加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5 月 30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 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4 披露日期 披露事项名称 法定披露媒介 2016 年 5 月 18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指定基 金份额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5 月 9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证金 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4 月 30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4 月 29 日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4 月 29 日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4 月 23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4 月 2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懒 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4 月 21 日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4 月 15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 机构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4 月 7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关于 营业场所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4 月 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5 披露日期 披露事项名称 法定披露媒介 2016 年 4 月 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3 月 30 日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3 月 30 日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3 月 18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金 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 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6 年 3 月 17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泰金 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6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 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7 二十五 、备查文件 (一)中 国证 监会准 予 天弘云端 生活 优选灵 活 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募集注 册的文件 (二)关 于申 请募集 天 弘云端生 活优 选灵活 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之法 律意 见书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 (四) 项备查文 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其他文件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营业场所。 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