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万家年年恒荣A(519206)

万家年年恒荣: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万家年年 恒荣 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十一 月


1 万家年年 恒荣定 期开放债 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 万家年年 恒荣 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证监 会证 监许可[2016]1261 号文 注册 。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基 金募 集的 注册 , 并 不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和市 场前 景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风 险。 2.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 定期 开放 式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本基金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后, 每 一年 开放 一次 申 购和赎 回。 封 闭期 内, 投 资 者不能 申购、 赎回 基金 份 额; 开放 期内 , 投资者 可进 行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回 。 3. 本 基金的管 理人为万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 ) ,登记机 构为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托管 人为 兴业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兴业 银行 ” ) 。 4. 本基金 将 自 2016 年 11 月 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销 售机 构 ( 包括 直销 机构 和非 直 销销售 机构 ) 公开 发售 。 投资者 可通 过场 外 、 场 内 两种方 式认 购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 可 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基金 销售 机构 ,并 予以 公告。 5. 募集规 模上 限 : 本基金 不设 首次 募集 规模 上限 。 6. 募集对 象 :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资 者。 7. 认购限 额 : (1) 募集 期间 单个 投资 者 的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 (2)募集期 间,本 基金对 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 比例和 数量不 设上限限 制。 (3) 投 资者 认购 时, 通 过 本基金 的电 子直 销系 统 ( 网站 、 微 交易 ) 或非 直销 销售机 构 认购时 , 原则 上, 首次 认 购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元 ,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 低金额 为人 民币 10 元; 通过 本基金 的 直销 中心认 购时 ,首 次认 购的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元,追 加认 购 2 单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100 元。 各销 售机 构对 本基 金最 低认购 金额 及交 易级差 有 其他规 定的 , 以各销 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4) 投资 者 在 募集 期内 多 次认购 的, 按单 笔认 购金 额对应 的费 率档 次分 别计 费。 8. 投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多次 认购本 基金 ,认 购申 请一 经受理 不得 撤销 。 9. 投 资者欲购 买本基 金,须开 立本公司 基金账 户 ,不得 非法利用 他人账 户或资金 进 行认购 ,也 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10. 投 资者应保 证用于 认购的资 金来源合 法,投 资者应有 权自行支 配,不 存在任何 法 律上、 合约 上或 其他 障碍 。 11. 销售 机构受理 投资 者的认购 申请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 的 成功确认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 构确实 收到 了认 购申 请 。 申请是 否有 效 应 以基 金登 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投资者 可在 基金 合同生 效 后 到各 销售 机构 查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的 份额 。 12. 本 公告仅对 万家年年 恒荣定 期开放债 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发售的 有关事 项和规定 予 以说明 ,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 基金 的 详细 情况, 请详 细 阅读刊 登 在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信息 披露 媒介 上的 《 万家 年年 恒荣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13. 本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www.wjasset.com ) 。 投资 者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 金募集 相关 事宜 。 14. 各 销售 机构 的销售 网 点以 及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 细情况 请向 各销售 机 构咨 询。 15. 对 未开设 销售网点 的地方的 投资者 ,请拨打 本公司的 客户服 务 热线(400 -888 - 0800,或 95538 转 6) , 万家基 金公 司网 站(www .wjasset.com ) 或者 通过 其 他渠道 咨询 购 买事宜 。 16.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17. 风险提 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请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和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全 面 认识本 基金 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和产 品特 性 , 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 理 性判断 市场 , 自主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对认 购 ( 或申 购) 基金 的意愿 、 时 机、 数量 等投 资行为 作出 独 立 决策 , 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 投 资本 基 金可能 遇到 的风 险包 括 : 证券市 场整 体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 资过 程中 产生 的操 作风险; 因交 收违 约和 投 资债券 引发 的信 用风 险; 基金投 资回 报可 能低于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风 险;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包 括国债 期货 、 证券 公司 短 期公司 债券 、 中 3 小企业 私募 债等 品种, 可 能给本 基金 带来 额外 风险 等。 本基 金的 具体 运作 特 点详见 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明 书的 约定。 本基 金的一 般风 险及 特有 风险 详见本 招募 说明 书的 “ 风险 揭示” 部 分 。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理 论上其 预期 风险 收益 水平 低于混 合型 与股 票型 基金 , 高 于货 币 市场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 投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 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 资决策 后, 基 金运营 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 化引致 的投资风 险,由投 资者自 行负责。 此外 ,本 基金以 1.00 元初始 面值 进行 募集 ,在 市场波 动等 因素 的影 响下 ,存在 单位 份额 净值 跌 破 1.00 元初 始面 值的风 险。 基金不同于 银行储 蓄与债 券,基金投 资者有 可能获 得较高的收 益,也 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进行 投资决 策前,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的 《 招募 说明 书》 及 《 基 金合同》 。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 况 1.基金 名称 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认购 代码:A 类:519206


C 类: 519207 , 场内 认购 代码 :A 类 :521206


C 类:521207) 2.基金 运作 方式 和类型 契约型 、定 期 开 放式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3.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4.基金 份额 面值 本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5.基金 投资 目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并保 持良 好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 本 基金 力争获 取高 于业 绩比 较基 准的投 资 收益, 追求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健、 持续 增值 。 6.募集 时间 安排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限 为 自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不 超过三 个月 。 (2) 本基 金自 2016 年 11 月 7 日到 2016 年 11 月 21 日公开 发售 。 在认 购期 内 , 本 基金 向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时 发售。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认 购的 情况 可 适 当调 整 募集 时间,但 最长不 超过 法定 募集 期限。 基金管 理人 同时 也可 根 据认购 和市 场情 况提 前结 束发售 。 如发 生 此 种 情况 , 基 金管 理人 将会 另 行公 告。 另外 ,如 遇突 发 事件, 以上 基金 募集 期的 安 排也 可以 适当调 整。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 4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若本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 本 基金 管理 人将 承 担全部 募集 费用, 并将 所 募集的 资金 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存 款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后 30 天 内退 还 给基金 认购 人。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4)基金募 集期间 募集的 资金应当存 入专门 账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 有 效认 购资 金在 募 集期内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成 投资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 投资者 所有 。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 规定 1.认购 方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2.认购 费率 (1) 基金 投资 者认 购 A 类 基金份 额收 取认 购费 用, 即在认 购时 支付 认购 费用 。 基金 投 资者认 购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认 购费 用, 而是 从该 类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费 。 本基 金对通过 基金管理 人的直 销中心认 购的特定 投资 者 群体与除 此之外的 其他投 资者 实施差 别的 认购 费率 。 特定 投资群体 指全国社 会保障 基金、依 法设立的 基本养 老保险基 金、依法 制定的 企业 年金计 划筹 集的 资金 及其 投资运 营收 益形 成的 企业 补充养 老保 险基 金 (包 括企 业年金 单一 计 划以及集合 计划) , 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 的其他 社会保 险基金。 如将来出 现可以 投资基金 的住 房公积金、 享受税 收优惠 的个人养老 账户、 经养老 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 的新的 养老基金 类型, 基金管 理人 可将 其纳 入特 定投资 者群 体范 围。 特定 投资 者 群 体可通过 本基金 直销中心 认购本基 金。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 况变更 或增 减特定 投资 群体 认购 本基 金的销 售机 构, 并按 规定 予以公 告。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认购 本基 金 的 特定 投资 群体 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 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率 100 万 元以 下 0.06% 0 100 万 元以 上( 含100 万元 )-300万元 以下 0.03% 300 万 元以 上( 含300 万元 )-500万元 以下 0.01% 500万 元以 上( 含500 万元 ) 每笔1,000.00 元 其他投 资者 的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 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率 100万 元以 下 0.60% 0 100 万 元以 上( 含100 万元 )-300万元 以下 0.30%


5 300万 元以 上( 含300 万元 )-500万元 以下 0.10% 500万 元以 上( 含500 万元 ) 每笔1,000.00 元 (2) 本基 金认 购费 由认 购 人承担 , 认 购费 不列 入基 金 财产, 主要 用于 基金 的市 场 推广、 销售、 登记 结算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3) 投资 者 多 次认 购时 , 需按单 笔认 购金 额对 应的 费率分 别计 算认 购费 用。 (4) 本基 金的 场内 认购 费 率参照 场外 认购 费率 执行 。 3、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基金场 内 、 场 外认 购均 采 用金额 认购 的方 式 。 基 金 的认购 金额 包括 认购 费用 和净认 购金 额。认 购份 额包 括净 认购 金额对 应认 购的 份额 和认 购利息 折算 的基 金份 额。 场外净 认购 金额 折算 的基 金份额 精确 到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部分四 舍 五入,由此 产生的 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场外 认购利 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 精确到 小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 两位 以后 部分 截位 , 由 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 基 金财产 。 场内 净认 购金 额 折算的 基金 份额 精确到 整数 位 , 小 数点 后 部分截 位 , 截 位部 分对 应 的金额 返还 给投 资者 ; 场 内认购 利息 折算 的基金 份额 精确 到整 数位 ,小数 点后 部分 截位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计算公 式为 : (1) 认购A 类 基金 份额 的 计算 基金 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 的方式 。基金的 认购金额 包括认 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 额。基 金份 额的认 购份 额计 算方 法为 :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净认 购金 额=认 购金 额-固 定认 购费 用)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额 本金认 购份 额= 净认 购金 额/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利息折 算份 额= 有效 认购 资 金的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 值 认购份 额= 本金 认购 份额+ 利息折 算份 额 例1 : 某 投资 者 ( 非养 老金 客户 ) 投 资10,000 元认 购 本基金 , 对应 认购 费率 为 0.60% , 假定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 为5.00 元, 则可 认购 基金 份 额为: 认购金 额=1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 (1 +0.60% ) =9,940.36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40.36 =59.64 元 本金认 购份 额=9,940.36/1.00 =9,940.36 份


6 利息折 算份 额=5.00/1.00 =5.00 份 认购份 额 =9,940.36+5.00 =9,945.36 份 如果投 资者 是场 外认 购, 则该投 资者 实 得A 类 基金 份额 为 9,945.36 份。 如果投 资者 是场 内认 购, 则该投 资者 实 得 A 类 基金 份额 为 9,945 份 , 其 余 0.36 份对 应 金额返 回给 投资 者。 (2) 认购C 类 基金 份额 的 计算 如果投 资者 选择 认购 本基 金的 C 类基 金份 额, 则认 购份额 的计 算方 法为 : 本金认 购份 额= 认购 金额/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利息折 算份 额= 认购 期间 的 利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 本金 认购 份额+ 利息折 算份 额 例 2:某 投资 者( 非养 老 金客户 )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本基 金, 对应 认购 费率 为 0,假 定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5.00 元 ,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 为: 本金认 购金 额=10,000 元 本金认 购份 额=10,000/1.00 =10,000.00 份 利息折 算份 额=5.00/1.00 =5.00 份 认购份 额=10,000.00+5.00=10,005.00 份 如果投 资者 是场 外认 购, 则该投 资者 实 得C 类 基金 份额 为 10,005.00 份。 如果投 资者 是场 内认 购, 则该投 资者 实 得C 类 基金 份额 为 10,005 份。 4.募集 期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应将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 专门账 户, 在基 金募 集行 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2)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 期内产 生的 利息 折合 成基 金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 其 中, 场 外 认购利 息折 算的 基金 份额 精确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 数点两 位以 后部 分截 位 ,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基 金财 产 ; 场 内认 购 利息折 算的 基金 份额 精确 到整数 位 , 小 数点 后部 分 截位 , 由 此产 生 的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有效 认购资金 的利息及 利息折 算的基金 份额,以 本基金 的登记机 构计算并 确认的 结果 为准。 5.认购 的确 认 当日 (T 日 ) 在 规定 时间 内 提交的 申请 , 投 资者 通常 可 在T+2 日 后 ( 包括 该日 ) 到基金 销售网点查 询 交易 情况。 销售机构对 投资者 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 对该申 请的成功 确认, 7 而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收 到了认 购申 请。 申请 是否 有效应 以基 金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 三、直销渠道办理开 户与 认购程序 (一) 电子直 销系 统( 网站 、微 交易) 办理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 1、业 务办 理时 间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募集 期内上 午 9 :00 至 下午 17 :00 接受 投资 者认 购申 请 。 2、开 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信 息 (居民 身份 证 、 中 国公 民护照 、 外国 人永 久居 留 证 、 港澳 通行证 、文 职证 、警 官证 等) ; (2) 职业 ; (3) 本公 司已 开通 支持 电子 直销 的银 行卡 。 3、认 购 个人 投资者在 电子直销 系统( 网站、微 交易) 认 购基金 时,以“ 在线支付 ”方式 完成 资金支 付。 (二) 直销中 心办 理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1、 业务办 理时 间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募集 期内上 午 9: 00 至下 午 17 :00 (周 六、 周 日、 节 假日 不营业 ) 接受投 资者 认购 申请 。 2、开 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居民身 份证 、 中 国公 民护 照、 外 国人 永久 居留 证 、 户 口本等 ) 原件及 复印 件 , 其 中, 使 用未成 年人 身份 证件 开户 的, 必须 同时 提交 符合 规 定的代 理人 身份 证件资 料; (2)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存折、 借记 卡等 的原 件及 复印件 ; (3) 填妥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 (4) 填妥 的《 风险 水平 测 评(自 然人 适用 ) 》 ; (5) 签字 确认 的《 客户 风 险属性 与基 金产 品匹 配确 认表》 ; 注: 上述 (2 ) 项中 “ 指 定 银行账 户 ” 是指 : 在本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理 认购 的投 资者需 指 8 定一个 银行 账户 作为 赎回 、 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汇入 账 户。 此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 任一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账户 名称 必须 与投 资者姓 名一 致。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加盖 公章 的营 业执 照 或注册 登记 证书 等的 复印 件; (2) 加盖 公章 的有 效组 织 机构代 码证 、税 务登 记证 复印件 ; (3) 法 人机 构对 经办 人的 授权委 托书 , 加 盖公 章和 法 定代表 人私 章或 法定 代表 人签字 ; (4) 法 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件复 印件 和经 办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二 代身 份证须 提 供正反 两面 ,加 盖公 章) ; (5 )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开 户许 可证 》 原件 或指 定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如不能 留 存原件 的, 提供 加盖 公章 的复印 件; (6) 预留 印鉴 卡一 式两 份 ; (7) 签署 一式 两份 的《 开 放式基 金传 真交 易服 务协 议书》 ; (8) 填妥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 (9) 填妥 的《 风险 属性 评 估问卷 (法 人适 用) 》 ; (10) 加盖 印鉴 章的 《客 户风险 属性 与基 金产 品匹 配确认 表》 ; 注: 上 述第 (5) 项中 “指 定银行 账户 ” 是 指: 在本 公司直 销中 心办 理认 购的 机构投 资 者需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 为赎回 、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 汇入账 户 。 此 账户 可为 投 资者在 任一 银行 的存款 账户 ,账 户名 称必 须与投 资者 名称 一致 。 3、缴 款 投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应在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16:30 之 前, 通过 汇款 等方 式将足 额 认购资 金汇 入本 公司 开立 的下述 直销 资金 账户 , 并注 明用途 为 “ 万家 年年 恒荣 定期开 放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认购 款 ” 。


(1) 农业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卢湾 支行 (2) 工商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证 券专 柜


9 (3) 建设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浦 东分 行 (4) 华夏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 行: 华夏 银行 上海 分行营 业部 (5) 兴业 银行 账户名 称 :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 :216240100100097183 开户银 行 : 兴业 银行 上海 虹桥支 行 注:在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务必 注意 以下 事项 : 1)投 资者 在“ 汇款 人” 栏 中填写 的汇 款人 名称 必须 与认购 申请 人名 称一 致; 2)投 资者 汇款 金额 不得 小 于申请 的认 购金 额。 4、认 购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申(认 )购 业务 申请 表》 , 并加盖 预留 印鉴 。 (2) 认购 款缴 款凭 证( 网 银截图 或银 行柜 台办 理回 单)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申(认 )购 业务 申请 表》 ; (2) 个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3) 认购 款缴 款凭 证( 网 银截图 或银 行柜 台办 理回 单) 注意事 项 (1) 若投 资者 认购 资金 在 当日 16 :30 之前 未到 本 公司指 定直 销资 金账 户的 ,则当 日 提交的 申请 顺延 受理 , 顺 延期限 不超 过五 个工 作日 。 申 请受 理日 期 ( 即有 效 申请日 ) 以资 金 到账日 为准 。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仍 存在以 下情 况的 ,将 被认 定为无 效认 购: 1)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未 办理基 金账 户开 户或 基金 账户开 户不 成功 的; 2)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10 3)投 资者 划入 的认 购金 额 小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在 募集 期截 止日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直销 资金 账户 的; 5)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四、 基金非直销销售 机构 开户与认 购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业 务办 理时 间: 以本 基 金各 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规定 为准。 2、 投资 者通 过基 金 非 直销 销售 机 构办 理本 基金 的认 购必须 事先 在基 金 非 直销 销售机构 处开立 资金 账户 并存 入足 够的认 购资 金。 (二) 通过 本基 金 非 直销 销售 机 构办 理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本基 金场外 非 直销销售 机构的 开户与认 购流程详 见各 非 直销销售 机构的业 务规则 和有 关说明 。 场内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开户 及认购程 序, 执行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相关 规则 和《 实施 细 则》 。 五、 清算与交割 基金 募集期间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结 在由登记 机构开 立的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 在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 任 何 人不得 动用 。 认购 资金 在 募集期 形成 的利 息在 本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 成投资 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利 息转 份额的 具体 数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六、 募集费用 本次 募集中所 发生的律 师费 、 会计师费 、法定信 息披露 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 理人承 担 , 不 得从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 若本基 金募 集失 败, 募集 费用由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的生效 本基 金募集结 束后,由 登记机 构出具基 金募集资 金证明 ,由基金 管理人委 托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认购 资金 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资 报告 , 基金 登记 机构 出具认 购户 数 证明。 基金 管理人应 将验资报 告及本 基金备案 材料提交 中国证 监会,办 理基金备 案手续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 金管 理人将 于收 到中 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次 日 发布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若因 本基金未 达到法定 生效条 件而导致 基金合同 无法生 效,则基 金管理人 将承担 全部 11 基金募 集费 用, 将所 募集 的资金 加计 同期 银行 活期 存款利 息在 募集 期结 束 后 30 天 内退 还给 基金认 购人 。 八、 本次募集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浦电 路360 号8 层( 名义 楼层9 层) 法定代 表人 :方 一天 成立时 间:2002 年8 月 23 日 联系人 :兰 剑 联系电 话:021-38909626 公司网 站:www.wjasset.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 高 建平 客服热 线:95561 公司网 站: www.cib.com.cn (三) 基金 销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名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浦电 路360 号8 层( 名义 楼层9 层) 法定代 表人 :方 一天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转6 、400-888-0800 ( 免长 途 话费) 传真: (021 )38909798 联系人 : 张 婉婉 联系电 话: (021 )38909777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电子 直销 系统 ( 网站 、 微 交易 ) 办 理本 基金 的开 户 、 认购、 申购及 赎回 等业 务, 具体 交 易细则 请参 阅本 公司 网站 公告。 网上交 易网 址:https://trade.wjasset.com/


12 微交易 :万 家基 金微 理财 (微信 号:wjfund_e ) 2、 场外 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3、 场内 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场内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是指 由中国 证监 会核 准的 具有 开放式 基金 代销 资格 , 并经 上海证 券 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 可的上 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 ,具体 会员单位 名单: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北京高 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渤海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财达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财富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财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 城国瑞 证券 有限 公司 、 长 城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承销 保荐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川 财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 大 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 大 同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 德 邦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第 一 创业摩 根大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北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方花旗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东 方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兴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莞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方 正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高 盛高 华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光 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广 发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广州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海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金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开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国联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融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盛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 元证 券股 份 有限公司、 海际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 、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恒泰长 财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红塔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宝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创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 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金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林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龙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融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泰联 合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 华 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 华 西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鑫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江海 证券有限 公司、 金 通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九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开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联储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联讯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 民生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南京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瑞信 方正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 中泰 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瑞银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山西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华 信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 申 万宏 源证 券承 销 保荐有 限责 任公 司 、 申 万 宏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首创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太平 洋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天 风证 券 股份有限公 司、 天 源证券 有限公司、 万和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万联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 、 网 信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五 矿证券 有限 公司 、 西部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西藏 东 方财富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西 南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 湘 财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 新 时代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信 13 达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兴 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银 泰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英 大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浙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国国 际 金融股份 有 限公 司 、 中 国 民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证券 金 融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国 中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中 航证 券有限 公司 、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天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信 证券( 山东)有 限 责任公 司 、 中 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 银 国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中邮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和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等。 (排名不 分先后 ,以上名单 以上海 证券交 易所网站 公布为准 ,将来 发生变动 的, 本公司 不再 另行 公告 ) 。 (四) 基金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电话: (010 )50938697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 大成 (上 海) 律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24 层(200120 ) 办公场 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501 号上 海中 心 15/16 层(200120 ) 负责人 :陈峰 经办律 师: 夏火 仙、 华涛 电话: (021 )5878 5888 传真: (021 )5878 6866 联系人 :华 涛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住所: 北京 市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 17 层 01-12 室( 邮编:100738 )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0 楼(200120 ) 联系电 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 :汤骏 、 印艳 萍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汤骏 、 印艳萍 万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