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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ETF(512100)

1000ET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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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 1000 交 易 型开 放 式 指 数证 券
投资基金 开放 申购赎 回业 务 的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6 年11 月1 日 



2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 金名 称





南 方中 证 1000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简 称


南 方中 证 1000ETF 场内简 称 1000ETF


基 金代 码


交 易代 码:512100 、 申赎代 码 :512101


基 金运 作方 式


交 易型 开放 式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9 月29 日


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公 告依 据


《 南方 中证1000 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 《南 方中 证 10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等


申 购起 始日


2016 年 11 月 4 日


赎 回起 始日


2016 年 11 月 4 日


转 换转 入起 始日


-


转 换转 出起 始日


-


定 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办理时间


投 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殊 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 务 3


3.1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 额限制 投资人 申购 、赎 回的 基金 份额需 为最 小申 购赎 回单 位的整 数倍 。 本基金 最小 申购 赎回 单位 为 300 万份 。 基 金管 理人 可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合理 调整上 述规 定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生效 前 依照 《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3.2 申购 和赎 回费 率 投资 人在 申购 或赎回 基金 份额时, 申购 赎回代 理券 商可按照 不超 过 0.5% 的标 准收取佣 金, 其中包 含证 券交 易所 、 登 记机构 等收 取的 相关 费用 。


3.3 其他 与申 购和 赎 回相关 的事 项


( 一) 申购 和赎 回场 所


投资人 应当 在申 购赎 回代 理券商 办理 基金 申购 、 赎回 业务的 营业 场所 或按 申购 赎回代 理 券商提 供的 其他 方式 办理 本基金 的申 购和 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在开 始申 购、 赎回业 务前 公告 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的 名单 , 并 可依 据实际 情况 增加或 减少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 并予 以公 告。 在未来 条件 允 许 的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可 以开 通申购 赎回 业务 , 具 体业 务的办 理时 间及 办理方 式基 金管 理人 将另 行公告 。 (二) 申购 和赎 回的 原则 1 、本 基金 采用 份额 申购 和 份额赎 回的 方式,即 申购 和 赎回均 以份 额申 请。 2 、本 基金 的申 购对 价、 赎 回对价 包括 组合 证券 、现 金替代 、现 金差 额及 其他 对价。 3 、申 购、 赎回 申请 提交 后 不得撤 销。 4 、申购 、赎回 应遵守 《上 海证券交 易所 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基 金业 务实施 细则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算 有 限 责 任公 司 关 于 上 海证 券 交 易 所交 易 型 开 放 式基 金 登 记 结算 业 务 实 施细 则》 的规 定; 如上 海证 券 交易所 、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修改 或更 新上述 规则 并适 用于本 基金 的, 则按 照新 的规则 执行 ,并 在招 募说 明书中 进行 更新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对上 述原 则进行 调整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新规 则开 始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 公告 。 (三) 申购 和赎 回的 程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人 须按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规 定 的手续,在 开放日的开 放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的 申 请。 投 资人 申 购本基 金时 ,须根 据申购 、赎回 清单 备足申 购对价 。 投资 人 提 交赎回 申请时 ,4 必须持 有 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和 现金 ,否 则所 提交 的赎回 的申 请无 效而 不予 成交 。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投 资人 申购 、 赎 回申 请在受 理当 日进 行确 认。 如 投资 人 未 能提 供符 合要 求的申 购对 价, 则 申购 申请 失败。 如 投 资人 持 有的 符合 要求 的基 金份额 不足 或未 能根 据要 求准备 足额 的 现金, 或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内不具 备足 额的 符合 要求 的赎回 对价 ,则 赎回 申请 失败。 投资人 可在 申请 当日 通过 其办理 申购 、赎 回的 销售 网点查 询确 认情 况 。 投资人 申购的基金份 额当日可卖 出,当日未卖 出的基金份 额在份额交收 成功之前不 得 卖出和 赎回 ;即 在目 前结 算规则 下,T 日 申购 的基 金份额 当日 可卖 出,T 日 申购当 日未 卖出 的基金 份额 ,T+1 日 不得 卖出和 赎回 ,T+1 日 交收 成功后 T+2 日可 卖出 和赎 回。 投 资人 赎回 获得的 股票 当日 可卖 出。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清 算交 收 与登记 本基金 申购赎回过程 中涉及的基 金份额、组合 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 价 的清算 交收 适用 《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金 业务 实施 细则 》 、 《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关于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交易 型开 放式 基金登 记结 算业 务实 施细 则》 和参 与各 方 相关协 议的有 关规定 ,对 于本基 金的申 购业务 采用 净额结 算和逐 笔全额 结算 相结合 的方式 , 其中上 交所 上市 的成 份股 的现金 替代 、 申购 并当 日卖 出的基 金份 额涉及 的 深交 所上市 的成 份 股的现 金替 代采 用净 额结 算 , 申购 当日 未卖 出的 基金 份额涉及 的 深交 所上 市的 成份股 的现 金 替代采 用逐 笔全 额结 算; 对于本 基金 的赎 回业 务采 用净额 结算 和代 收代 付相 结合的 方式 , 其 中上交 所上 市的 成份 股的 现金替 代采 用净 额结 算 , 深 交所上 市的 成份 股的 现金 替代采 用代 收 代付; 本基 金上 述申 购赎 回业务 涉及 的现 金差 额和 现金替 代退 补款 采用 代收 代付。 投资 人 T 日申 购成 功后 , 登记机 构 在 T 日收 市后 办 理上交 所上 市的 成份 股交 收与申 购 当日卖 出基 金份 额的 交收 登记以 及现 金替 代的 清算 ; 在 T+1 日办 理现 金替 代的 交收与 申购 当 日未卖 出基 金份 额的 交收 登记以 及现 金差 额的 清算 ; 在 T+2 日 办理 现金 差额 的交收 , 并 将结 果发送 给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 现 金替 代交收 失败 的, 该笔 申购 当 日未卖 出基 金份 额交 收失 败。 投资 人 T 日赎 回成 功后 , 登记机 构 在 T 日收 市后 办 理上交 所上 市的 成份 股交 收与基 金 份额的 注销 以及 现金 替代 的清算 ; 在 T+1 日 办理 上 交 所上市 的成 份股 现金 替代 的交收 以及 现 金差额 的清 算 ; 在T+2 日 办理现 金差 额的 交收 , 并 将结果 发送 给申 购赎 回代 理券商 、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 基 金管 理人不 迟 于T+3 日办 理赎 回的深 交所 上市 的成 份股 现金替 代的 交 付。 在发 生指 数熔断 、 流 动性严 重不 足等 特殊 情况 时, 本基 金的 现金替 代及 现金差 额的 交收 可以延 后。 如果登 记机构 和基金 管理人在清 算交收时发现 不能正常履 约的情形,则 依据《上海 证 券交易 所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金 业务 实施 细则 》 、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关 于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交易 型开 放式 基金登 记结 算业 务实 施细 则》 和参 与各 方相 关协 议的 有关规 定进 行5 处理 。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 基金管 理人 在不 损害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权益 并不 违背 交易所 和登 记 机构相 关规 则的 情况 下可 更改上 述程 序。 基金 管理 人必须 在新 规 则 开始 实施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


( 四) 申购 、赎 回的 对价 1 、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 第 5 位 四舍 五入 ,由此 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 并 在 T+1 日内 公 告 , 计算 公式 为计算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除以 计算 日发 售在外 的基 金份 额总 数 。 遇特殊 情况 , 经 中国证 监会 同意 ,可 以适 当延迟 计算 或公 告。 2 、 申 购对 价、 赎回 对价 根 据申购 、 赎 回清 单和 投资 人 申购、 赎回 的基 金份 额数 额 确定。 申购对 价是指 投资 人 申购 基金份 额时应 交付的 组合 证券、 现金替 代、现 金差 额及其 他对价 。 赎回对 价是指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 回基金 份额时,基金 管理人 应交付 的组合 证券 、现金 替代、 现金差 额及 其他 对价 。 申 购赎回 清单 由基 金管 理人 编制。T 日的 申购 赎回 清单 在当日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开 市前 公告 。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代 理券商 (一 级交 易商 ) 包 括: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申万 宏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安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平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海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财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宏 信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 2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 证券大 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 证券大 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 业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 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邓 颜 联系电 话:010-66568292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5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 话:010-85130588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183-187 号大 都 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 18、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网址: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7 7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 报业大 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特 区报 业大 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 话:021-62821733 客服电 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8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 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 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 乐路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 安联 大 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凤 凰大 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 平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 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周 一涵 联系电 话:021-38637436 客服电 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8 12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省桂 林市 辅星 路1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竹子 林四 路光 大 银行大 厦 3F 法定代 表人 :何 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 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3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8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坚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 话:023-63786633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4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 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 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其聪 联系人 :高 洋 联系电 话:010-68546709 客服电 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5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 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 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联系电 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 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16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 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 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齐 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9 17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锦江区 人民 南路 二段 18 号 川信 大厦 10 楼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锦江区 人民 南路 二段 18 号 川信 大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系人 :张 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基 金管 理人 可依 据实 际情况 增加 或减 少申 购赎 回代理 券商 ,并 予以 公告 。


5 基金份额净值公 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安排


在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 申购 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在每个 开放 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 项


(一 ) 本 公告 仅对 本 基金开 放日 常申 购与 赎回 业务的 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说明 。 投资 者 欲了解 本基 金的 详细 情况 ,请详 细阅 读本 基金 《南 方中 证 10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投 资 基金合 同》 、 《南 方中 证 10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二 ) 未 开设 销售 网 点地区 的投 资者 , 及 希望 了解其 它有 关信 息和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的 投资者 , 可 以登 录本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www.nffund.com ) 或拨 打本 基金 管理 人 全国免 长途 费 的客服 热线 (400 -889 -8899)。


( 三) 由于 各销 售机 构系统 及业 务安 排等 原因 , 可能 开展 上述 业务 的时 间有所 不同 , 投 资者应 以各 销售 机构 具体 规定的 时间 为准 。


( 四)风 险提示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现 。 投资 有 风险, 敬请 投资 人 认 真阅 读基金 的相 关法 律文 件, 并选择 适合 自身 风险 承受 能力的 投资 品种 进行投 资。


特 此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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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