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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丰B(150154)

中海惠丰: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1 
中 海 惠 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2016 年 第2号)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9 月12日 生 效 。


















































重 要 提 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6 年9 月12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6 年6 月30日(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68 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68 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 立日期:2004 年3 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黄鹏 经营范围: 基 金 募 集 、 基 金 销 售 、 资产 管 理 、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其 他业 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 亿 肆 仟 陆 佰 陆 拾 陆 万 陆 仟 柒 佰 元 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 营 联系人:葛玮赓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 有 限 公 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 有 限 公 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黄 晓 峰 先 生 , 董 事 长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现 任 中 海 信 托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书记。 历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助教, 国家海 洋局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项目处、经济评价处干部、 保险处保险主管,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岗 、 代 理 融 资 岗 位 经 理 、 资 金 部副总监、代理总监、总监,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庞 建 先 生 , 董 事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中 国 海 洋 石油总公司资金部总经理。 历任渤海石油公司对外合作部计划财务部外事会 计 , 渤 海13/03合 作 区 联 管 会 财 务 专 业 代 表 ,10/15、11/19 、06/17 合作区联 管会财务专业代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部干部, 中海会计审计公司第 三 业 务 处 干 部 、 审 计 业 务 三 部 经 理 ( 副 处 级 )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 有 限 公 司 ) 审 计 部 审 计 三 处 处 长 、 项 目 审 计 经 理 、 审 计 监 察 部 投 资 项 目 审 计 调 查 经 理 、 内 审 岗 经 理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监 察 部 总 经 理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 有 限 公 司 ) 审 计 监 察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审 计 中 心 主 任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 黄 鹏 先 生 ,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硕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总 经 理 兼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 。 历 任 上 海 市 新 长 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行 长 秘 书 , 中 海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 投资管理部经理、 风控委员会委员,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 。 彭焰宝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历任无锡市证券公司 (国联证券前身) 交易员,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经 理 , 无 锡 市 国 联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 香 港 锡 州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经 理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总 监 ( 期 间 曾 兼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副总裁。 江 志 强 先 生 , 董 事 。 东 南 大 学 硕 士 。 现 任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上海海伦路证券营业部交易员、 证券投资部投资主管、 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部副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无 锡 县 前 东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无锡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财富管理中心总 经 理 、 无 锡 华 夏 南 路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 副 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 TAY SOO MENG ( 郑 树 明 ) 先 生 , 董 事 。 新 加 坡 国 籍 。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学 士 。 现 任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资产管理 ( 香港) 有限公司市 场 行 销 总 监 。 历 任 新 加坡Coopers & Lybrand 审 计 师 , 法 国 兴 业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行 政 及 财 务 部 门 主 管 、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营 运 总 监( 亚 太 区, 日 本 除 外) 、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法 国 兴 业 资 产管理新 加 坡 执 行 长 ,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 公 司 市 场 行 销 总 监 。 陈 道 富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硕 士 。 现 任 国 务 院 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 WEIDONG WANG ( 王 卫 东 )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美 国 国 籍 。 芝 加 哥 大 学 博 士 。 现任美国德杰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历 任Sidley Austin( 盛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芝 加 哥 总 部 律 师 , 北 京 大 学 国 家 发 展 研 究 院 国 际MBA 项 目 访 问 教 授 , 北 京 德 恒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4 张军先生, 独 立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博 士 。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中 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复旦大学 “当代中国经济” 长江学者特聘教 授 、 复 旦 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 士 , 监 事 长 。 硕 士 , 高级会计师 。 现 任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纪 委 副 书 记 、 总 稽 核 兼 合规总监、 信 托 事 务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北 京 石 油 交 易所交 易 部 副 经 理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东 海 公 司 计 财 部 会 计 、 企 管 部 企 业 管 理 岗 , 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 财部岗位经 理 ,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会 计 、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 稽核审计部经理 。 Denis LEFRANC ( 陆 云 飞 ) 先 生 , 监 事 。 法 国 国 籍 。 学 士 。 现 任 爱 德 蒙 得洛希尔资产管理 ( 香港) 有限公司执 行 总 监 。 历 任 法 国 期 货 市 场 监 管 委 员 会审计师,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法务部门副主管, 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法遵主管及法律顾问,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 副 总 裁 , 法 国 兴 业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亚 太 区 执 行 长 ,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公司北亚区副执行长 ,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亚 洲 区 副执行总监 。 康铁祥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博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控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山 东 省 招 远 市 绣 品 厂 财 务 科 科 员 , 上 海 浦 发 银 行 外 汇 业 务 部 科 员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助 理 风 控 经 理 、 风 控 经 理 、 风 险 管 理 部总经理助理、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 风 控 总 监 。 张 奇 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学 士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沈 阳 联 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部 经 理 , 北 京 致 达 赛 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网 络 部 经 理 , 上 海 致 达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支 持 部 经 理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 、 信 息 技 术 部 副 总 经 理 。 3 、高级管理人员


5 黄 鹏 先 生 , 总 经 理 。 复 旦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上 海 市 新 长 宁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分 行 行 长 秘 书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 投资管理部经理、 风控委员会 委员。2007年10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曾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营 销 中 心总经理,2011 年10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2013年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 2013年7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恒 信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宋宇先生, 常务 副 总 经 理 。 复 旦 大 学 数 理 统 计 专 业 学 士 , 经 济 师 。 历 任 无锡市统计局秘书,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 发行调研部副经 理 、 办 公 室 主 任 、 研 究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2004 年3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历任 本 公 司 督 察 长 、 副 总 经 理 ( 期 间2011 年1月至2011年10 月 兼 任 本 公 司 代 理 总 经 理 ,2014 年5月至2014 年10月 兼 任 本 公 司 代 理 督 察 长 ) ,2015 年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王 莉 女 士 , 督 察 长 。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国 际 经 济 法 专 业 学 士 。 历 任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部 翻 译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助 理 。2006 年9 月 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负责人、 督 察 长 兼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经 理 兼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2015 年5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督 察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4 、基金经理 江 小 震 先 生 , 复 旦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 中 维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 天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名恒康 天 安 保 险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投 资 部 经 理 、 太 平 洋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司高级经理。2009 年11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固 定 收 益 小 组 负 责 人 、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监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 任 中 海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1 年3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3 年1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裕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 金 经 理 ,2014年3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可 转 换 债 券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6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8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年2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中 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4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4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4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利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4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7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稳 健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6年8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合 嘉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冯 小 波 先 生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专 业 硕 士 。 历 任 华 泰 保 险 股 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 经 理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交 易 员 、 高 级 副 理 。2012 年8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 任 职 于 投 研 中 心 。 2012年10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4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5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5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惠 利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8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稳 健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2 月 至 今 任 中 海 进 取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经理。 5 、 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9 月12日 生效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如 下 表 :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陆成来 2013 年9 月12 日-2015 年5 月25 日 冯小波 2015 年5 月26 日-2016 年4 月15 日 江小震、冯小波 2016 年4 月16日至今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许 定 晴 女 士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投 资 总 监 、 投 资 副 总监、基金经理。


7 夏 春 晖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副 总 监 、 首 席 策 略 分析师、基金经理。 江 小 震 先 生 , 委 员 。 现 任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定收益部 总 经 理 、 基 金经理。 蒋佳良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一、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4 亿 人 民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 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 可[2009]363 号 联系人:周小磊 联 系 电 话 : (010 )6516956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 是 国 务 院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成 立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54 亿元。二十多年来,广发银行栉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 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脚印。 2016 年 3 月 1 日 , 中 国 人 寿 发 布 公 告 , 公 司 与 花 旗 集 团 及 IBM Credit 8 签订了相关收购协议,拟以 6.39 元/ 股 的 价 格 , 合 计 收 购 后 者 持 有 的 广 发 银 行 36.48 亿 股 , 总 对 价 约 为 233.12 亿 元 。 交 易 完 成 后 , 中 国 人 寿 将 持 有 广 发 银行约 67.29 亿 股 , 持 股 比 例 将 由 20%增至43.686%, 成 为 广 发 银 行 单 一 最 大 股东。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广发银行总资产 18365.87 亿 元 , 较 年 初 增 幅 11.44%; 总 负 债 17,390.47 亿 元 , 叫 年 初 增 幅 11.43%;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47.35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22.61% ; 拨 备 前 利 润 325.55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34.15% 。据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 2015 年 全 球 银 行 排 名 , 本 行 按 一 级 资 本 列 92 位 , 首 次 进 入百强,五年来大幅提高了 126 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 部门,内设业务运行处、监控管理处、期货业务处和产品营销处,部门全体 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 以上学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 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从事托管工作十七年, 托管经验丰富。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 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 曾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组长。2015 年 1 月,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 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 现 主 持 部 门 工 作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4 日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 银 监 会 核 准 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 号 。 截 至 2016 年 6 月 末 ,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超 19000 亿 元 。 建 立 了 一 只 优 秀 、 专 业的托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水准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建立了完善的 产品线,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 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金托管、 股权投资基金、 产业基金、 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QDII 托 管 、 交 易 资 金 托 管 、 专 项 资 金 托 管 、 中 介 资 金 托 管 等 , 能为托管产品提供全面的托管服务。


9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1 、 直销机构 (1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 )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1 号楼F218 办公地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1 号楼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免 长 途 话 费 )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 、 场外代销机构 (1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仅 代 销 A 类份额)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 会 满


联 系 人 : 杨 菲


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仅 代 销 A 类份额) 住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 刘 士 余 传 真 : (010 )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china.com (3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仅 代 销 A 类 份 额 ) 住所: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 锡 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 建 红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11 办公地址: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 建 一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电话: 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6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193 传真:021-63604196 联系人:高天、杨文川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7 )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电 话 : (021 )38576666 传 真 : (021 )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 )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8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 国 浙 江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中 国 浙 江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00 号


12 法定代表人: 陆 华 裕


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 0574-89103171 传真: 0574-89103213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9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0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1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13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3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4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14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5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楼21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6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7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王 珠 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8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 户 服 务 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9 )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静 宁 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财 富 大 厦 法定代表人: 李 晓 安 电话:0931-8784656 、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0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1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23 层 经 纪 业 务 总 部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2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 学 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3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厦20 楼 2005 室 ( 邮 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7 网址:www.hysec.com (24 ) 国金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 东 城根上街95 号 6 、16 、17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 婧 漪 、 贾 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5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6 ) 方正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27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 路 1138 号 证 券 大 厦 1005 室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28)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9 )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010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0 )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 西 南 宁 市 滨 湖 路 46 号 国 海 大 厦


19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梦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客服热线:95563 (31 )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28 层 A01、B01 (b )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业务联系电话:021-64339000-807 客服热线: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32 ) 联 讯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 视 新 闻 中 心 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660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33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28 层


20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34 ) 北 京 晟 视 天 下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刘聪慧/徐晓荣 电话:010-58170905/010-58170876


传真: 010-581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cn (35)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6 ) 深 圳 众 禄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 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2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7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业务联系人: 郑 茵 华 联系电话:021-2069183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8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 海 市 虹 口 区 飞 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昆 明 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客服电话:400 -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9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0 ) 众 升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41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 文 斌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42 )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仅 代 销 A 类份额) 住所:广州市 东 风 东 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丁树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43 )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10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23 传真:021-50583535 客服电话:400-005-63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44 )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仅 代 销 A 类份额)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 乐 成 中 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周斌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45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727 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刘宝文 联系电话:010-63130889-8369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8.jrj.com.cn (46)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 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4 (47)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 ( 锦 昌 大 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 ( 锦 昌 大 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峥 联系人: 周立枫 联系电话:0571-88337788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48)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住所: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中 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金 外 滩 国 际 广 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皛 联系人: 周丹 联系电话: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fund.bundtrade.com (49 )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0)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 住所: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二 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 炯 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和 4008-888-818 公司网址:http://www.hx168.com.cn (51)上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上海市 浦 东 新 区 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2) 大 泰 金 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 国 睿 大 厦 一 号 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 文 广 大 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联系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021-22267995/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53 )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 惠 恒 集 团 二 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 杨涛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806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54)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凯 石 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0178000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5)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6)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 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7) 奕 丰 金 融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住 深 圳 市 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 大 厦 东 座 1115、1116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 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6500 、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8 ) 北 京 钱 景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丹 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59 )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 邮 电 新 闻 大 厦 2 层


28 法定代表人: 闫 振 杰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60) 北 京 广 源 达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61)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万 通 新 世 界 广 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万 通 新 世 界 广 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6(10)88312877 传真:+86(10)88312877 联系人:徐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62)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阜 通 东 大 街 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29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吴季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3)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8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64) 厦 门 市 鑫 鼎 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第 一 广 场 15 楼 办公地址: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鹭 江 道 2 号 第 一 广 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 陈 洪 生 电话:0592-3122672


传真:0592-3122701 联系人:梁云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3 、 场内代销机构 惠丰 B 份 额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业 务 的 发 售 机 构 为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 30 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惠丰 B 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惠丰 B 份额的上 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31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6 楼 办公地址 : 上 海 市 湖 滨 路 20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 系 电 话 : (021 )23238888 传 真 : (021 )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 、 基 金 的 名 称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 基 金 的 类 型 债券型 六 、 基 金 份额 的 分级 (一)基金份额 的 分级 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选择分级运作模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惠丰A 份额、惠丰B 份 额 两 类 , 所 募 集 的 基 金 资 产 合 并 运 作 。 1 、运作周期 2 年 为 一 个 运 作 周 期 , 按 运 作 周 期 滚 动 的 方 式 运 作 。 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起至2 个公历年后对 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 , 则分级运作周期 到期日为 该 日 之 前 的 最 后 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届 满 前 1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 本基金进入 32 下一个分级 运 作 周 期 事宜进行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后的各运 作 周 期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的 运作 周期起始日起至 2 个 公 历 年 后 对 应 日 止 , 如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或该公历年 不存在对应日,则 运 作 周 期 到期日 为 该 日 之 前 的 最 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本 基 金 第 一个分级运作周期 后 的 各 运作周 期 的 具 体 起 讫 日 期 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公 告为准。基 金 合 同 中 如 无 特 别 指 明 , 运 作 周 期 即 为 第 一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 例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2013 年6 月18 日 , 则 本 基 金 第1 个 运 作 周 期的运作期间为2013 年6 月18日至2015年6 月18日 ; 若 本 基 金 第2 个运作周期的 起始日为2015年7 月16 日 , 则 本 基 金 第2 个 运 作 周 期 的 运 作 期 间 为2015 年7 月16 日至2017年7 月14日(2017年7 月16 日 为 周 日 ) , 以 此 类 推 。 2 、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 惠丰A 份 额 、 惠 丰B 份 额 的 份 额 配 比 将 不 超 过7:3。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一个开放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的 惠丰A 份额、惠丰B 份 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 惠丰A 份 额 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起始日起每6 个 月 开 放 一 次 , 惠 丰B 份 额 封 闭 运 作 并 上 市 交 易 。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内 ,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起 始 日 起 每6 个 月 的 对 应 日 ( 如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或 该 公 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惠丰A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 增减。在惠丰A 份 额 的 单 个 开 放 日 , 如 果 惠 丰A 份额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 极 小 , 惠 丰A 份 额 、 惠 丰B 份 额 在 该 次 开 放 日 后 的 份 额 配 比 可 能 会 出 现 大 于7:3 的 情 形 ; 如 果 惠 丰A 份 额 的 净 赎 回 份 额 较 多 , 惠 丰A 份 额 、 惠 丰B 份额在该次开 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 情 形 。 3 、运作周期内惠丰A 份额的运作


33 (1 )收益率 惠丰A 份 额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获 取 约 定 收 益 , 其 收 益 率 将 在 每 个 分 级 运 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惠丰A 份 额 的 年 约 定 收 益 率 ( 单 利 ) =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 税 前)+ 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 ( 含 ) 至3% ( 含 )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惠 丰A 份 额 的 认 (申)购日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进行公告。 惠丰 A 份 额 的 年 收 益 率 计 算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保 留 到 以 百 分 比 计 算 的小数点后第 2 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届 时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和公告的利差设定惠丰A 份 额 的 首 次 年 收 益 率 , 该 收 益 率 适 用 于 分 级 运 作 周 期起始日(含)到第1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惠丰A 份 额 的 每 个 申 购开放日(最后1 个 申 购 开 放 日 除 外 )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该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和 公 告 的 利 差 重 新设定惠丰A 份 额 的 年 收 益 率 , 该 收 益 率 即 为 惠 丰A份额接下来6 个 月 的 年 收 益 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若为分级运作周 期最后一个开放期的,则为该分级运作周期的到期日)的时间段。 (2 )开放日 惠丰A 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 回(最后1 个 开 放 日 只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 。 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3 个 惠丰A 份额的开放日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 购 , 开 放 日 为 每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起 始 日 起 每6 个 月 的 对 应 日 ( 如 该 对 应 日 为 非 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 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 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 个惠丰A份额的开放日只开放赎回,开放日 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除惠丰A 份 额 的 开 放 日 以 外 的 时 间 34 本基金不接受惠丰A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例:如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3 年6 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 个 月、12个月、18 个 月 和24 个 月 的 对 日 分 别 为2013 年12 月18 日 ( 周 三 ) 、2014 年6 月18日( 周 三 ) 、2014 年12 月18日( 周 四 ) 、2015年6 月18日( 周 四 ) ,则 惠 丰A 份 额 赎 回 开 放 日 和 申 购 开 放 日 分 别 为2013 年12月17 日 ( 周 二 ) 和2013年12 月18 日 ( 周 三 ) 、2014 年6 月17日(周二)和2014 年6 月18 日 ( 周 三 ) 、2014 年 12月17日( 周 三 )和2014 年12 月18日( 周 四 ) 、2015年6 月18日( 周 四 ) ,其 中 第四个开放日2015 年6 月18日 ( 周 四 ) 不 开 放 惠 丰A 份 额 的 申 购 , 只 开 放 赎 回 。 (3 )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 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 个 月 的 对 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 一 个 工 作 日 ) , 惠 丰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惠 丰A 份 额 数 按 折 算 比 例 相 应 增 减 。 惠 丰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与 前3 个 惠丰A 份 额 的 申 购 开 放 日 为 同 一 个 工 作 日 , 与 第4个惠丰A 份 额 的 赎 回 开 放 日 为同一个工作日。 惠丰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具 体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十 部 分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的惠 丰A 份 额 的 份 额 余 额 较 惠 丰B 份 额 的 份 额 余 额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7/3 。 具 体 规 模 限 制及其控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4 、运作周期内惠丰B 份额的运作 (1 )惠丰B 份 额 封 闭 运 作 , 封 闭 期 内 不 接 受 申 购 与 赎 回。 惠丰B 份额的封闭期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2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封闭期届满日为 35 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 )基金份额折算 封闭期届满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丰B 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丰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丰B 份额数按折 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丰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具 体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第 十 部 分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惠 丰B 份 额 将 申 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4 ) 本 基 金 在 扣 除 惠 丰A 份 额 的 应 计 收 益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收 益 归 惠 丰B份额 享有,亏损以惠丰B 份 额 的 资 产 净 值 为 限 由 惠 丰B 份 额 承 担 。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不 承诺或保证惠丰A 份 额 的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 即 如 在 本 基 金 资 产 出 现 极 端 损 失 情 况 下,惠丰A 份 额 仍 可 能 面 临 无 法 取 得 约 定 应 得 收 益 乃 至 投 资 本 金 受 损 的 风 险 , 此时惠丰B 份 额 剩 余 资 产 可 能 为0 。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 、 本基金基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本基金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T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基金合同生效后运作周期内 ,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惠丰A 份额 和 惠 丰B份额的 份 额 总 额 。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6 2 、分级运作周期内惠丰A份额和惠丰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分级运作周期内,在 惠丰A 份额的 开 放 日 计 算 惠丰 A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在 惠丰 B 份额的 封 闭 期 届 满 日 分 别 计 算 惠丰 A 份额和 惠丰 B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1 )惠丰 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 截止惠丰 A 份额的某一申购开放日或者惠丰 B 份额 的 封 闭 期 届 满 日 (T 日 ) , 设 a T 为自惠丰 A 份额上一次申购开 放 日 ( 如 T 日为 第一次申购 开 放 日 , 则 为 基 金 合同生效 日 ) 至 T 日 的 运 作 天 数 , T NV 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aT F 为 T 日 惠丰 A 份额的份额余额, b F 为 T 日 惠丰 B 份额的 份 额 余 额 , aT NAV 为 T 日 惠丰 A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 0 (T a NAV 为 惠丰 A 份额 上 一 开 放 日 折 算 后 的 份 额 净 值 1.000,若上一申购 开 放 日 未 发 生 折 算 , 则 为 上 一 开 放 日 惠丰 A 份额的 份 额 净 值 ,r 为在惠丰 A 份额上一次申购 开 放 日 ( 如 T 日 为 第 一 次 申购 开 放 日 , 则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设定的惠丰 A 份额 的 年 收 益 率 。 1 ) 如 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大 于 或 等 于 “ ) ( 0 T a NAV ×T 日 惠丰 A 份额的 份 额 余 额 加 上 T 日全部惠丰 A 份额 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 ? ? ? ? ? ? ? ? ? a T a aT T r NAV 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1 0 “T 日全部惠丰 A 份额 应 计 收 益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T 日全部惠丰 A 份额应计收益= a T a aT T r NAV F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0 (下同) 以 上 各 式 中 , 运 作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指 惠丰 A 份额上一次申购开 放 日 ( 如 T 日为第一次申购 开 放 日 , 则 为 基 金 合同生效 日 ) 所 在 年 度 的 实 际 天 数 , 下 同 。 2 )如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小 于 “ ) ( 0 T a NAV ×T 日 惠丰 A 份额 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 全 部 惠丰 A 份额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37 aT T aT F NV NAV ? (2 )惠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设 bT NAV 为惠丰 B 份 额 封 闭 期 届 满 日 (T 日 ) 惠 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惠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b aT aT T bT F F NAV NV NAV ? ? ? 惠丰 A 份额、惠丰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例 :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2 年 内 , 设 自 惠 丰 A 份 额 上 一 次 申 购开放日和折算日起的运作天数为 180 天 , 基 金 运 作 当 年 的 实 际 天 数 为 365 天,基金资产净 值 为 21 亿元,惠丰 A 份 额 、 惠 丰 B 份 额 的 份 额 余 额 分 别 为 14 亿份和 6 亿 份 , 惠 丰 A 份 额 上 一 次 申 购 开 放 日 设 定 的 惠 丰 A 份额年收益 率为4.50% 。 则 惠 丰 A 份额、惠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如 下 : 惠丰 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4.50% 1.00 1 180 365 ?? ? ? ? ?? ?? =1.02219178 (元) 惠丰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21 14 1 .02219178 6 ?? =1.11488585(元) 3 、 分级运 作 周 期 内 惠 丰 A 份额 和 惠丰 B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基金合同生效 后 分级运作周期内,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基 础 上 , 采 用 “ 虚 拟 清 算 ” 原 则 分 别 计 算 并 公 告 惠丰 A 份额 和 惠丰 B 份额的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其 中 , 惠丰 A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日 不 包 括 惠丰 A 份额的 开 放 日 。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是 对 两 级 基 金 份 额 价 值 的 一 个 估 算 , 并 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 )惠丰 A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基金合同生效 后 分级运作周期内,在惠丰 A 份额的非开放日(T 日 ) , 设 a T 为自惠丰 A 份额 上 一 次 申购开放日(如 T 日之前惠丰 A 份额 尚 未 进 行 38 开放,则为基金 合 同 生 效 日)至 T 日 的 运 作 天 数 , T NV 为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aT F 为 T 日 惠丰 A 份额 的 份 额 余 额 , b F 为 T 日 惠丰 B 份额 的份额余额, aT NAV 为 T 日 惠丰 A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 ( 0 T a NAV 为 惠丰 A 份额上一申购 开 放 日 折 算 后 的 份 额 净 值 1.000 , 若 上 一 申购开放日 未发生折算,则为上一申购开放日惠丰 A 份额的份额净值,r 为在惠丰 A 份额上一次申购 开 放 日 ( 如 T 日 之 前 惠丰 A 份额尚 未 进 行 开 放 , 则 为 基 金 合 同生效日)设定的惠丰A 份额的 年 收 益 率 。 1 )如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大 于 或 等 于 “ ) ( 0 T a NAV 元×T 日 惠 丰 A 份额的 份 额 余 额 加 上 T 日全部惠丰 A 份额 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 ? ? ? ? ? ? ? ? ? a T a aT T r NAV 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1 0 “T 日全部惠丰 A 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全部惠丰 A 份额应计收益= a T a aT T r NAV F ? ?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 0 (下同) 以 上 各 式 中 , 运 作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指 惠丰 A 份额 上 一次申购开 放 日 ( 如 T 日之前惠丰 A 份额 尚 未 进 行 开 放 , 则 为 基 金 合同生效日 ) 所 在 年 度 的 实 际 天 数,下同。 2 )如果 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小 于 “ ) ( 0 T a NAV ×T 日 惠丰 A 份额 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 全 部 惠丰 A 份额应 计 收 益 之 和 ” , 则 : aT T aT F NV NAV ? (2 )惠丰 B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bT NAV 为 T 日 惠丰 B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惠丰 B 份额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max ,0 T aT aT bT b NV NAV F NAV F ?? ?? ? ?? ??


39 上 式 中 , 在 本基金 运 作 周 期 内的惠丰 A 份额非开放日, aT NAV 为 惠丰 A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 在 惠丰 A 份额 的 开 放 日 , aT NAV 为 惠丰 A 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值。 惠丰 A 份额 、 惠丰 B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 日的惠丰 A 份额 和 惠丰 B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1 日 内 公 告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算或公告。 例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设 自 惠丰 A 份额上一次申购开放日 和 折算日起 的 运 作 天 数 为 90 天 , 基 金 运 作 当 年 的 实 际 天 数 为 365 天,基金资 产净值为21 亿 元 , 惠丰A 份额、 惠丰B 份额 的 份 额 余 额 分 别 为 14 亿份和 6 亿份, 惠丰 A 份额 上 一 次 开 放 日 设 定 的 惠丰 A 份额 年 收 益 率 为 4.50%。则 惠 丰 A 份额、 惠丰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 值 计 算 如 下 : 惠丰 A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考净值= 4.50% 1.00 1 90 365 ?? ? ? ? ?? ?? =1.011(元) 惠丰 B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参考净值= 21 14 1.011 6 ?? =1.141(元) 4 、 过渡期内惠丰 A 份额 和 惠丰 B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在过渡期内 , 惠丰 A 份额不 再 获 取 约 定 收 益 , 两 级 份 额 同 涨 同 跌 、 各 负 盈 亏 。 T 日 惠丰A 份额净值=T 日中海惠丰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T-1 日 惠丰 A 份 额 资 产 净 值/T-1 日中海惠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T 日 惠丰 A 份额数 T 日 惠丰B 份额净值=T 日中海惠丰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T-1 日 惠丰 B 份 额 资 产 净 值/T-1 日中海惠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T 日 惠丰 B 份额数


40 惠丰 A 份额、 惠丰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券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可转换债券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地 方 政 府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 也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的 新 股 申购或增发新股 , 但 可 持 有 因 所 持 可 转 换 债 券 转 股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投 资 于 可 分离交易可 转 换 债 券 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 本 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6 个 月 内 卖 出 ;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 本基金 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券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1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1 、固定收 益 品 种 的 配 置 策 略 (1 ) 久期配置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 判断 宏 观 经 济 所处 的 经济周期, 由 此 预测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 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 济 周 期 的 属 性 , 即 货 币 市 场 顺 周 期 、 债 券 市 场 逆 周 期 的 特 点 , 确 定 债 券 资 产 41 配置的基本方向和 特 征 ; 同 时 结 合 债 券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分 析 , 最 终 确 定 投 资 组 合的久期配置。 (2 ) 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 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 采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 术 , 对 各 期 限 段 的 风 险 收 益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各 个 期 限 的 收 益 进 行 分 析 , 在 子 弹 组 合 、 杠 铃 组 合 和 梯 形 组 合 中 选 择 风 险 收 益 比 最 佳 的 配 置 方 案。 子弹组合,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尽 量 集 中 分 布 ; 杠铃组合,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尽 量 呈 两 极 分 布 ; 梯形组合, 即 , 使 组 合 的 现 金 流 在 投 资 期 内 尽 可 能 平 均 分 布 。 (3 )债券类别配置 在宏观分析和久期及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 益品种的信用风险、 市场流动性、 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 以其历史价格 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 同时兼顾其基本面分析, 综合分析各品种的利差和 变 化 趋 势 。 在 信 用 利 差 水 平 较 高 时 持 有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品种, 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 央行票据等利 率品种,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2 、个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除外) 个券的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 对 价 值 原 则 : 同 等 风 险 中 收 益 率 较 高 的 品 种 , 同 等 收 益 率 风 险 较 低 的 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1 ) 利 率 品 种 的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对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等 利 率 品 种 的 投 资 , 是 在 久 期 配 置 策 略 与 期 限 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 在 合 理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综 合 考 虑 组 合 的 流 动 性 , 通过采取利差套利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决定投资品种。 (2 ) 信 用 品 种 的 投 资 策 略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除 外 ) 本基金对企业 债 、 公 司 债 和 资产支持证券 等 信 用 品 种 采 取 自 上 而 下 和 自 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基金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 42 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 运用数量化分析方法对信用 品 种 的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风险、市场风险 等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 对 利 差 走 势 及 其 收 益 和 风 险 进 行 判 断 。 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运用行业 和 公 司 基 本 面 研 究 方 法 对 债 券 发 行 人 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本基金将借助公司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 考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主要 包括经营 历 史 、 行 业 地 位 、 竞 争 实 力 、 公 司 治 理 、 股 东 或 地 方 政 府 的 实 力 以 及 支 持 力 度 等 ; 并 结 合 债 券 的 发 行 条 款 , 综 合 考 虑 信 用 等 级 、 期 限 、 流 动 性 、 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以确定信用 品种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 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 (3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投 资 策 略 本基金对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的 投 资 策 略 主 要 基 于 信 用 品 种 投 资 略 , 在 此 基 础上重点分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首 先 , 确 定 经 济 周 期 所 处 阶 段 , 研 究 私 募 债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在 经 济 周 期 和 政 策 变 动 中 所 受 的 影 响 , 以确 定 行 业 总 体 信 用 风 险 的 变 动 情 况 , 并 投 资 具 有 积 极 因 素 的 行 业 , 规 避 具 有 潜 在风险的行业;其次,对私募债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展前景、 公 司 治 理 、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私募债的票 面 利 率 、 剩 余 期 限 、 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 综合评价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和流 动 性 风 险 , 选 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3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 券 和股票的相关特性 , 其 投 资 风 险 和 收 益 介 于 债 券 和 股票之间。 在 进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筛 选 时 ,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对 可 转 换 债 券 自身的内 在 债 券 价 值 ( 如 票 面 利 息 、 利 息 补 偿 及 无 条 件 回 售 价 格 ) 、 保 护 条 款 的 适 用 范 围 、 流 动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研 究 ; 然 后 对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基 础 股 票 的 基 本 面 进 行 分 析 , 形 成 对 基 础 股 票 的 价 值 评 估 ; 最 后 将 可 转 换 债 券 自 身 的 基 本 面 评 分 和 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以确定投资的 可 转 换 债 券 品种。


43 4 、 其它交易策略 (1 ) 杠 杆 放 大 策 略 : 即 以 组 合 现 有 债 券 为 基 础 , 利 用 回 购 等 方 式 融 入 低 成 本 资 金 , 并 购 买 剩 余 年 限 相 对 较 长 并 具 有 较 高 收 益 的 债 券 , 以 期 获 取 超 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2 ) 公 司 债 跨 市 场 套 利 : 公 司 债 将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和 交 易 所 市 场 同 时 挂 牌 , 根 据 以 往 的 经 验 , 两 个 市 场 的 品 种 将 出 现 差 价 套 利 交 易 的 机 会 。 本 基 金 将利用两个市 场 相 同 公 司 债 券 交 易 价 格 的 差 异 , 锁 定 其 中 的 收 益 进 行 跨 市 场 套利,增加基金资产收益。 十、 基 金 的 投 资 限 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2 )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债券;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证券的10%;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7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44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12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13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惠 丰 B 份额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14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 )承销证券;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45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 卖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销的证券;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8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十一 、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 比 较 基 准 为 : 中 证 全 债 指 数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强调基金资产 的稳定 增 值 , 为 此 , 本 基 金 选 取 中 证 全 债 指 数 作 为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 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若未来市场发 生 变 化 导 致 本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不 再 适 用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据维护投资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在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 适 当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十二 、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 基 金 中 较低风险的基金品 种 , 其风 险 收 益 预 期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股 票 型 基 金 。 本基金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的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内 , 本 基 金 经 过 基 金 份 额 分 级后, 惠丰 A 份额 为 低 风 险 、 收 益 相 对 稳定 的 基金份额; 惠丰 B 份额为较高 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 十 三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46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 金 托 管 人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 , 本 报 告 中 所 列 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1 、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截至2016 年 6 月 30 日, 中海惠 丰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资产净 值为 1,852,636,058.84 元,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2 元 , 累 计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266 元 。 其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如 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1,546,330,736.52 83.33 其中:债券


1,537,808,736.52 82.87 资产支持证 券


8,522,000.00 0.46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270,000,270.00 14.55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金合计


1,679,167.85 0.09 8 其他资产


37,760,356.50 2.03 9 合计





1,855,770,530.87





100.00 2 、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


47 3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4 、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国家债券 38,414,500.00 2.0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0,030,000.00 8.10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150,030,000.00 8.10 4 企业债券 926,130,205.10 49.9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0,222,000.00 2.17 6 中期票据 331,708,000.00 17.90 7 可转债(可交换 债) 51,304,031.42 2.7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537,808,736.52 83.01 5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 量 ( 张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50419 15 农发19 1,500,00 0 150,030,000.00 8.10 2 1624004 16 奉化危 改项目债 1,000,00 0 100,030,000.00 5.40 3 1680137 16 大冶城 投 01 1,000,00 0 99,250,000.00 5.36 4 1680135 16 眉山债 1,000,00 0 98,930,000.00 5.34


48 5 1480003 14 仪征债 500,000 55,605,000.00 3.00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 量 ( 份 ) 公允价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值比例(%) 1 061605001 16 沪公积 金 1A 100,000 8,522,000.00 0.46 7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说明 (1 )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政 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 期 货 交 易 。 (2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 期 货 合 约 。 (3 )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评 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 期 货 交 易 。 10、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 本 基 金 为 纯 债 基 金 , 不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 (3 )截至2016 年 6 月 30 日 , 本 基 金 的 其 他 资 产 项 目 构 成 如 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6,933.40


4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00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7,496,909.7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26,513.33 8 其他 - 9 合计 37,760,356.50 (4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128009 歌尔转债 7,727,142.42 0.42 2 110031 航信转债 6,947,167.10 0.37 3 113008 电气转债 6,308,218.50 0.34 4 110030 格力转债 5,767,500.00 0.31 (5 )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6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的 其 他 文 字 描 述 部 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四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并不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③ ②-④


50 2013.10.0 1-2013.12 .31 -0.70% 0.08% -2.31% 0.12% 1.61% -0.04% 2014.1.1- 2014.12.3 1 16.09% 0.29% 10.82% 0.09% 5.27% 0.20% 2015.1.1- 2015.12.3 1 12.17% 0.25% 8.74% 0.08% 3.43% 0.17% 2016.1.1- 2016.6.30 -1.56% 0.26% 1.62% 0.06% -3.18% 0.20%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27.17% 0.26% 20.20% 0.09% 6.97% 0.17% 十 五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销售服务费;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和 诉 讼 费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 基金上市费用; 10、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他费用。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5%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51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75%÷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支付日期顺 延。 3 、 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生效 后 , 惠丰 A 份额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35% , 惠丰 B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惠丰 A 份额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惠丰 A 份额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5%年费 率计提。销 售 服 务 费 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 E×0.35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惠丰 A 份额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E 为 惠丰 A 份额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双 方 核 对 后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52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 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上述“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4 -9 项费用 ”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付。 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 、 托管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项目。 ( 四 )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销 售 服 务 费 , 此 项 调 整 不 需 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十六、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 二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部分进 行 了 更 新 。 ( 三 ) 对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部 分 进 行 了 更 新 。 ( 四 ) 在 “ 基 金 的 投 资 ” 部 分 , 对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按 最 新 资 料 进


53 行了更新。 ( 五 ) 对 “ 基 金 业 绩 ” 按 最 新 资 料 进 行 了 更 新 。 ( 六 ) 在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部 分 , 披 露 了 本 期 间 本 基 金 的 公 告 信 息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