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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盛元(202009)

南方盛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 2 号) 
 
 
 
 
 
基 金管理人 : 南方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 : 中国建 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截 止日:2016 年09 月 21 日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 4 § 2 释义............................................................................................................................................ 5 § 3 基金管理 人 ................................................................................................................................ 8 § 4 基金托管 人 .............................................................................................................................. 17 § 5 相关服务 机构 .......................................................................................................................... 21 § 6 基金的募 集 .............................................................................................................................. 69 § 7 基金合同 的生效 ...................................................................................................................... 70 § 8 基金的封 闭期和转型 .............................................................................................................. 71 § 9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 72 § 10 基金的 投资 ............................................................................................................................ 81 § 11 基金的 财产 ............................................................................................................................ 92 § 12 基金资 产估值 ........................................................................................................................ 93 § 13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98 § 14 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100 § 15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 103 § 16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104 § 17 风险揭 示 .............................................................................................................................. 108 § 18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1 § 19 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114 § 20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 21 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 .......................................................................................................... 136 § 22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138 § 23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0 § 24 备查文 件 .............................................................................................................................. 141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2008]215 号 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3 月21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 能赎回或转让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9 月21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 §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 息, 或对 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 §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南 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 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 指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指《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 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 同年 7 月1 日 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 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 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 受基金合同 约束,根据 基金合同享 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 律 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 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 中国证监会 核准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 基 金 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 可以投资证 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 册 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 实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 资于中国境 内 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 国 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 金管理人或 代销机构宣 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 基 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 业 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 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 金登记、存 管、过户、 清算和结算 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 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 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 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 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 为南方基金 管 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 记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 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 理 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 售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 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买卖 本 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基金募集达 到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 管 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 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 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发 售结束之日 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基金封闭期:指自基 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基 金开始办理 赎回业务的 期间,本基 金 封 闭期为 1 年 35.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 不包含T 日) 38.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认购:指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 效后,投资 人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 基 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 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 份 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 照本基金合 同和基金管 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 的 条 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本 基金的不同 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 份 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 过有关销售 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 扣 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 :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 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 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 金拥有的各 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 及 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 净值: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 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 算评估基金 资产和负债 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 金 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 无法预见、 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 在本基金合 同 由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 用、 没收、 恐怖 袭击、 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 § 3 基金 管 理 人 3.1 基 金 管理 人 概 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广西 信托投资公 司共同发起 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 深圳市机场 (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 要 人员 情 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 华泰证券证券发行 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 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经理、 总裁、 董 事长兼党 委副书记。现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基金董事长。 张涛, 男, 董事, 中共 党员, 管理学博士, 中国籍。 历任华泰证券总裁秘书、 投资银行 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兼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副总裁、 党委委员。 现任华泰证券副总裁、 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 姜健,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 获硕士学位, 中国 籍。 历任华泰证券人事处职员、 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 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 银行总部业务总监 、 华泰证券总裁助理、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现任华泰证券副总裁、 党 委 委员、 董事会秘书、 华泰联合证券董事、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华泰紫金 投 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 女, 董事, 中共党员,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获法学硕 士学位, 中国籍。 历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教师、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 员、 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 深圳市对 外劳 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 董事长、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企业一部 部长。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 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 (集团) 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项建国,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 中国籍。 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审计教研室副主任、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部 负责人、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 投资 发展部部长 、 企业一部部长、 战略发展部部长。 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 经理、 中国深圳对外贸易 (集团) 有 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华润五 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籍。 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 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总经理。 屠春峰, 男, 董事, 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专业 , 获理学硕士学位, 中国籍。 历任中 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放射药物中心助理工程师、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 研究所技术主管、 兴业证券研发中心医药行业研究员、 总经理助理兼生物医药部经理、 兴业 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兴业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小松,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 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 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南方基金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总裁、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 商业 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 副司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 安 徽省政府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 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 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组书记、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 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 长。 李心丹,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金融学博士,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 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籍。 历任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 南京大学工 程管理学院 院长。现任 南京大学- 牛 津大学金融 创新研究院 院长、金 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江 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 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 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 男,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博士,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 中国香港 籍。历任香港警务处( 商 业罪案调查科) 警务总督 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 中国籍。 历任 北京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合伙人、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 员会委员。 周蕊, 女, 独立董事, 法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 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北京市金杜 (深圳) 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 广东 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 深商联公共服 务联盟副主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舒本娥, 女, 监事, 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中国籍。 历任 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 总经 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财务总监、 华泰联合证券监事会主席、 华泰长城期 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 女,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专业, 中国籍。 历 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 深 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 深圳市建设集团 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 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 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预 算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 男,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学历, 中国籍。 历任三明市财政 局副科长、 厦门信达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自营 业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林红珍, 女,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 会计、 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 兴业证 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 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 计划财务部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稽核审计 部副总监、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 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 男, 职工监事, 硕士研究生, 工程师, 中国籍。 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 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运作保障部副总监、 市场服务部 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 男, 职工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学历, 中国籍。 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 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 华信惠悦咨询 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 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监。 徐超, 男, 职工监事,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 部开发中心副经理、 南方基金信息技术部主管、 总监助理、 副总监、 执行总监。 现任南方基 金运作保障部总监。 林斯彬, 男, 职工监事, 民商法专业硕士, 中国籍。 历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 习律师、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 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 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2.3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 , 副总裁,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江苏省投资公 司业务经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 苏国信高科 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 理。2003 年 加入南方基 金,现任南 方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 副总裁, 工 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曾 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 南方 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 任国债投资 经理、专户 理财部 副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 总监、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 ,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 朱运东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经济学学士, 中国籍。 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中 国经济开发 信托投资公 司,2002 年 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北 京分公司总 经理、 产 品开发部总监、 总裁助理、 首席市场执行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 秦长奎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 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 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 理。2005 年 加入南方基 金,曾任督 察长兼监察 稽核部总监 ,现 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籍。历任 中国农业银 行 副 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沈阳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联 合 证券(现为 华泰联合证 券)董事会 秘书、合规 总监等职务 ;2011 年加 入南方基金 ,任职 董 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南方 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 高级分析师 ,2002 年加 入南方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历任高 级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 理、基 金 经理、 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 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总经理 助 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 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 督察长, 中 国民主同盟盟员,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 计师,南方 证券有限公 司投行部及 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 入南方 基 金, 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8 年3 月至 2008 年4 月, 陈键;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10 月,陈键、蒋朋宸;2010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蒋峰、蒋朋宸;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蒋 峰;2012 年11 月至 2012 年 12 月,蒋 峰、张旭;2012 年12 月 至今,张旭。 张旭先生, 毕业于中央 财经大学, 获金融学硕 士学位,注 册金融分析 师(CFA),具 有 基金从业资 格。2008 年 加入南方基 金,曾任金 融及地产行 业研究员、 高级策略研 究员、 南 方盛元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3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南方 消费基金经理;2012 年11 月至 今, 任南方盛元基金经理;2015 年1 月至今, 任南方产业活力基金经理;2016 年8 月至今, 任南方转型混合基金经理。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 3.2.5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成 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 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 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史博先生, 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 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刘治平先生, 研究部总监茅炜先生,投资部副总监张原先生。 3.2.6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存 在 近 亲 属 关系。 3.3 基 金 管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 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 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 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 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 、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遵守 法 律 法 规的 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 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 行为的发生:


(1 )将 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 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 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禁止 性 行 为 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 证券;


2 、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3.6 基 金 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 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 金 管理 人 的 内 部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 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 核 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 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 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 、主要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 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 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 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 制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反馈制 度、 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 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 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 § 4 基金 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 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 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 ;客户贷 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 , 增长 10.67% ; 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 增长 5.96% 。 净利润 2,289 亿元, 增长 0.28% ;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 长 6.09% ,其 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 ,手续费 及 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 比 26.98% , 资本充足率 15.39% ,主要 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 营 业 网 点 “ 三 综 合 ”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 综 合 性 网 点 数 量 达 1.45 万个, 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 ,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 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 智慧网点、 旗舰型、 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 电子银行主 渠 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个 百分点; 同时推广账号支付、 手机支付、 跨行付、 龙卡云支付、 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 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 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 ,客户 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 先。 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 增长 67.36%;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 市场第一。 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 继伦敦之后, 再获任瑞士、 智利人民币清 算 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 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 独家荣获美国《 环球金融》 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 香港 《财资》 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及香港 《企业财资》 杂志 “ 中 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 在美国 《福布斯》 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 业 2000 强中 位列第 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 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 管处、清算 处、核算处 、跨境托管 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 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20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信贷部、 总 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 行长办公室, 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 信贷部、 信贷管理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 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 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 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6 年一 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 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 职 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 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 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 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 自 行开发的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基金监督子系统” ,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 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 核 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 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 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 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0 4. 通过技术 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1 § 5 相关 服 务 机 构 5.1 销 售 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易会满 联系人: 陶 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2 4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 储 蓄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 电 话:95580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 发 展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 天、虞谷 云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9 号东 方文化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庆萍 联系人: 赵 骞 电话:010-89937368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 秀 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 人 :董建岳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3 11 中国民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洪崎 联系人: 穆 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外 大街 6 号 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太平桥 大 街 25 号 中国光大 中 心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 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卞晸煜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地址:深 圳 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 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4 16 上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金煜 联系人: 汤 征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7 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赵 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 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金山 联系人: 李 小鹏 电话:010-85605054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 :96198 ;400-88-96198 ; 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 :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5 20 上海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 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23692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1 江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中 华 路 26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中 华 路 26 号 法定代表 人 :夏平 联系人: 田 春慧 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话 :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2 东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 卢国锋 联系人: 陈 幸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3 华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建 联系人: 王者 凡 联系电话 :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4 青岛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 厦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郭少泉 联系人: 于 庆君 联系电话 :0532-68602127 客服电话 : ( 青岛)96588 , (全 国) 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6 25 宁波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于 波涛 联系电话 :0574-87050038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6 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林复 联系人: 刘 晔 联系电话 :025-86775335 客服电话 :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兰山区 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 人 :钱进 联系人: 田 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 :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8 汉口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 汉 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 口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江 汉 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 口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曾 武 联系方式 :027-82656704 客服电话: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 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29 江苏张家 港 农村商业 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自忠 联系人: 施 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7 30 浙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沈仁康 联系人: 唐 燕 联系电话 :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 :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31 温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32 重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 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 :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3 深圳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伟 联系人: 王 璇 联系电话 :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34 东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 莞 市东城区 鸿 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东 城 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 农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5 哈尔滨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8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志文 联系人: 吴 昊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 :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6 乌鲁木齐 市 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黎 联系人: 余 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7 渤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东 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8 广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 州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 州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姚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 :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9 河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 :乔志强 联系人: 郑 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9 40 大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 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1 徽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合肥 安 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合肥市安 庆 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 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 96588( 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42 广东顺德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 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3 天津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袁福华 联系人: 李 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0 44 金华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徐雅清 联系人: 何 赛丽 电话:0579-82178270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 :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5 包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 建鑫 联系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 :96016 网址:http://www.bsb.com.cn/ 46 广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继康 联系人: 卢 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 :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7 珠海华润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晓勇 联系人: 钟 春苗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 :96588( 广东省外加拨 0756) ,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1 48 江苏江南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 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9 吉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宝祥 联系人: 孙 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全国) ,96666( 吉 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50 杭州联合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晨 联系人: 张 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2 网址:www.urcb.com 51 南充市商 业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南 充 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 : 四川省南 充 市滨江中 路 一段 97 号26 栋泰和尚渡南充 市 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 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 俊辉 电话:0817-7118079 传真:0817-7118322 客服电话 :400-16-96869 网址:www.cgnb.cn 52 厦门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 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2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3 威海市商 业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威海市宝 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 威海市宝 泉 路 9 号 法定代表 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 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 : 省内 96636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4 山东寿光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颜廷军 联系人: 周 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55 浙江绍兴 瑞 丰农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 人 : 俞俊海 联系人: 孔 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6 西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陕西 西 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雁 塔 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军 联系人: 白 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7 苏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兰凤 联系人: 朱 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3 58 晋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 大 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 大 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阎俊生 联系人: 杨 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9 华融湘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 段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 段828 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刘永生 联系人: 杨 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 :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60 龙江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 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61 昆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 玛 依市世纪 大 道 7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 人 : 蒋尚军 联系人: 张 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 :4006696569 网址:http://www.klb.cn 62 桂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 : 王能 联系人: 周 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4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3 泉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 :傅子能


联系人: 陈 铮泓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8871 客服电话 :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64 成都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武侯区 科 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武侯区 科 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陈萍


联系人: 杨 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 :028-962711 网址:http://www.cdrcb.com/ 65 长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 人 :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 : (029)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6 锦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伟 联系人: 庞 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5 67 浙江乐清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 路99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高剑飞 联系人: 金 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68 贵阳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 阳 市中华北路 77 号 办公地址 : 贵州省贵 阳 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法定代表 人 : 陈宗权 联系人: 周勇 电话:0851-86858673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 :40011-96033 网址:http://www.gyccb.cn 69 德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 州 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德 州 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 人 : 孙玉芝 联系人: 王 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 :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70 潍坊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 坊 市胜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潍 坊 市胜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 人 :史跃峰


联系人: 张 永财 电话:0536-8050039 传真:0536-8051916 客服电话 :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71 浙江泰隆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 州 市路桥区 南 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台 州 市路桥区 南 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 王钧 联系人: 陈 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传真:0576-82453522 客服电话 :400-88-96575 网址:http://www.zjtlcb.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6 72 浙江杭州 余 杭农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 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南 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 人 : 来煜标 联系人: 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 :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代销券商 及 其他代销 机 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 东 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 口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柯 延超 联系电话 :0591-38507950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7 4 中国银河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 颜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8 9 广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 区 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天河北路 大 都会广场 5 、18 、19 、36、38、39 、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户 服 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广 发 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 大 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 广场(二 期 )北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 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 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4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9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 商 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 、05、11 、12 、13、15、 16、18 、19 、20、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 西 部证券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 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 玉婷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湘 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俊波 联系人: 吴 昊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0 18 安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赵 艳青 联系电话 :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中银国际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 人 :许刚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 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1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8 号中国人 保 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 :祝献忠 基金业务 联 系人:李 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 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 户服务网 址 :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 媛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2 网址:www.csco.com.cn 28 东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自 由 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 长春市净 月 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262 客户服务 电 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 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30 江海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 国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苏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 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 锡 滨湖区太 湖 新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勇 联系人: 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3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 开 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 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少华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4 37 广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 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 区 拉萨市柳 梧 新区察古 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 大厦 6 楼 法人代表 : 林立 联系人: 郑 琢 联系电话 :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歩国旬 联系人: 王 万君 联系电话 :025-83367029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系人: 范 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41 红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 人 :况雨林 联系人: 高 国泽 联系电话 :0871-63577946 客服电话 :400871888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5 42 银泰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冰 联系电话 :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 :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43 浙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 纪广场 A6-7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周 存华 电话:021-80106041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华宝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57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5 山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 人 :侯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6 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 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6 47 华福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088 号招商银 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48 中山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 一 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 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49 国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西省桂 林 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竹 子林四路 光大银行 大 厦 3F 法定代表 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51 西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坚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7 52 财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 家 庄市桥西 区 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 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 河北省石 家 庄市桥西 区 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 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 人 :翟建强 联系人: 马 辉 联系电话 :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 :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53 德邦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 陀 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姚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4 中航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昌市红 谷 滩新区红 谷 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 德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 券 法定代表 人 :王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5 国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 大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 人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2634400 客服电话 : 全国统一 热 线 95578 , 4008888777 ,安徽省 内 热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8 56 国盛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办公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马跃进 联系人: 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7 中国国际 金 融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8 大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 区 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21 层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F12、F13 法定代表 人 :董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9 方正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其聪 联系人: 高 洋 联系电话 :010-68546709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0 财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代表 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9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61 东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赵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2 西部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3 新时代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 :田德军 联系人: 田 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4 金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南 宝 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陆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0 65 万联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 :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66 国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漪、贾 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7 财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办公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 磊












































联系电话 :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 400-88-35316 (全国) 网址:www.cfzq.com 68 恒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办公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法定代表 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 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9 华龙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1 网址:www.hlzq.com 70 华鑫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王 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1 国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锡林南 路1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长 安兴融中 心 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智河 联系人: 董晶 姗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72 英大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十、三 十 一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十、三 十 一层 法定代表 人 :吴骏 联系人: 吴 尔晖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73 中天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 平 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 沈阳市和 平 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 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 券 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 人 :马功勋 联系人: 王 力华 联系电话 :024-23280810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2 74 五矿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 办公楼 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 办公楼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立功 联系人: 马 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5 大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 连 市沙河口 区 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 中 心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 大连市沙 河 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 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赵玺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6 天相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 磊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 网址:www.jjm.com.cn 77 联讯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 人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3 78 东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79 开源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80 中邮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珠市口 东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丁奇文 联系人: 吉 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81 中国民族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 人 :赵大建 联系人: 齐 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4 82 太平洋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 北展北 街 九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 三单元 法定代表 人 : 李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83 宏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张 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4 网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 王媖 联系人: 赵 辉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26 客服电话 :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85 天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东湖新 技 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 厦 四楼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武昌区 中 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 人 : 余磊 联系人: 杨 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5 86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 浦 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 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7 深圳众禄 金 融控股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8 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上海市 虹口区欧 阳 路 196 号 (法兰桥创 意 园)26 号 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9 杭州数米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 文 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西湖区 万 塘路 18 号黄龙时 代 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6 90 上海长量 基 金销售投 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系人: 佘 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1 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 路 195 号 3 号 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黄 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2 北京展恒 基 金销售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 义 区后沙峪 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翟 文、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3 浙江同花 顺 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文二西 路 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五常街 道 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 楼 4 层 法定代表 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7 94 中期资产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新 联系人: 侯 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5 众升财富 ( 北京)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浦 项 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 人 :李招娣


联系人: 李 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96 和讯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刘 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7 宜信普泽 投 资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 楼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1809 法定代表 人 :戎兵 联系人: 宋 欣晔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8 98 浙江金观 诚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5 号(锦 昌大厦)1 幢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锦 昌 大厦)13 楼 法人:徐 黎 云 联系人: 来 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9 泛华普益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 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100 嘉实财富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1 深圳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华强北 路 赛格科技 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彦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9 102 北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北 路甲 19 号SOHO 嘉盛 中心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悦 联系人: 张 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 :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03 北京钱景 财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高 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4 深圳宜投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 大学深圳 产 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 书有限公 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2028 号皇 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黄 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105 深圳前海 汇 联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 海 深港合作 区 前湾一路 鲤鱼门街1 号前海深 港 合作区管 理 局综合办 公楼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市前 海 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软件产 业 基地 5 栋 425 法定代表 人 : 万勇


联系人: 贾 海霞 联系电话 : 0755-26908083 客服电话 :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flyingfund.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0 106 中国国际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麦子店 西 路 3 号 新恒基国 际 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兵


联系人: 许 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07 北京创金 启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 人 :梁蓉


联系人: 李 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801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8 海银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陆家嘴金 融 服务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惠 联系人: 刘 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9 上海大智 慧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 楼10-11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 人 : 申健 联系人: 印 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1 110 上海联泰 资 产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 号 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 人 :燕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11 北京增财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12 上海利得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宝山 区 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新 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 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3 上海汇付 金 融服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虹梅路 1801 号 7 层 法定代表 人 : 金佶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2 114 厦门市鑫 鼎 盛控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 :陈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5 中信建投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中山三路 107 号 上站大楼 平 街 11-B ,名 义层11-A ,8-B4, 9-B 、C 办公地址 : 渝中区中 山 三路 107 号上站大 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 人 : 彭文德 联系人: 万 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16 上海陆金 所 资产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鲍东华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7 中经北证 ( 北京) 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 人 : 徐福贺 联系人: 李 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 :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3 118 中信期货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 人 :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19 北京乐融 多 源投资咨 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工人体 育 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 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 人 : 董浩 联系人: 陈 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0 北京新浪 仓 石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东北旺 西 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 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东北旺 西 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 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 人 : 李昭琛 联系人: 付 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21 珠海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 琴 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 珠 区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国际 广 场南塔 B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肖雯


联系人: 黄 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4 122 深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海街 道 科苑南路 高新南七 道 惠恒集团 二 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高新南 七 道 12 号 惠恒集团 二 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 :齐小贺


联系人: 杨 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23 北京唐鼎 耀 华投资咨 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 庆 县延庆经 济 开发区 百泉街 10 号 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 人 : 张鑫 联系人: 刘 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24 上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继武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25 大泰金石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 邺 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 睿大厦一 号 楼 B 区 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虹桥路 1386 号文 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 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5 126 济安财富 ( 北京) 资本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 人 : 杨健 联系人: 付 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7 中证金牛 ( 北京) 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 台 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甲 1 号新华社 第 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 人 :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8 鼎信汇金 ( 北京) 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表 人 : 齐凌峰 联系人: 阮 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29 徽商期货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6 130 北京汇成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 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131 南京苏宁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2 北京广源 达 信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浦项 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 齐剑辉 联系人: 王 英俊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33 上海万得 投 资顾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 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 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7 134 北京蛋卷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 东大街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 :钟斐斐 联系人: 吴 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35 上海云湾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36 上海中正 达 广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 人 :黄欣


联系人: 戴 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37 本基金其 他 代销机构 情 况详见基 金 管理人发 布 的相关公 告 5.2 登 记 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8 5.3 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律 师 事 务 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 场 A 座16 楼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 计 基金 财 产 的 会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9 § 6 基金 的 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2008]215 号文 批准募集。募集期从 2008 年 2 月 18 日至 2008 年 3 月 18 日 止,共募集 6,217,055,191.10 份基金 份额,募集户 数为 177,240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0 § 7 基金 合 同 的 生 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08 年3 月 21 日正式 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1 § 8 基金 的 封 闭 期 和 转 型 一、基金的封闭期 基金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封闭期 为 1 年。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转型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封闭式基金运作方式,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基金封闭期届满的转型安排, 不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本基金已于 2009 年3 月23 日起转为开 放式基金运作方式, 并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 购、 赎回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 2009 年 3 月18 日 发布的 《关于南方盛元红利基金转为开放式 基金运作方式暨开始办理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2 § 9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9.1 申 购 与赎 回 场 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9.2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开 放日 及 时 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封闭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可办理赎回。 封闭期届满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情 况决定是否暂停办理申购, 但暂停办理申购的时间不 得超过一个月。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09 年3 月23 日开放申购 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3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原 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4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T 日)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 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 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9.5 申 购 与赎 回 的 数 额限 制 1 、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各销售 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投资 人全额赎回时不受 上述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 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申 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6 申 购 费用 和 赎 回 费用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4 1 、


本基金提 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 购费用, 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 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 高不高于 1.8 %,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 % 100 万≤M <500 万 0.9 % 500 万≤M <1000 万 0.3 %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后端收费(其中 1 年为 365 天):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N <1 年 1.8 % 1 年≤N <2 年 1.5 % 2 年≤N <3 年 1.2 % 3 年≤N <4 年 0.8 % 4 年≤N <5 年 0.4 % N ≥5 年 0 本基金的申 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 结算 等各项费用。 2 、本基金赎 回费率不高于 0.5 %,随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 1 年为 365 天) 。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 1 年≤N <2 年 0.2 % N ≥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 用于支 付登记 结算 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 费。 3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及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 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5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 9.7 申 购 份额 与 赎 回 金额 的 计 算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1 )若投资 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前端申购 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 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 对应费率为 1.5 %, 假 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 %) =98,522.17 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0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6 =96,970.63 份 (2 )若投资 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 =98,425.19 份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1 )若投资 者选择缴纳前端 认/ 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 用=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 用 例、某投资者 在募集期认购本基金 ,持有一年半后 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2 %,假设 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 ×1.016 ×0.2 %=203.2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16 -203.2 =101,396.8 元 例、某投资者 在封闭期届满后申购本基金 ,一年内 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 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 ×1.016 ×0.5 %=508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16 -508 =101,092 元 (2 )若投资 者选择 缴纳后端认/ 申购费用,则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6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 用=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 若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 持有一年半后赎回 100,050 份基 金份额, 对应 的 赎回费率为 0.2 %,对应的 后端申购费 率是 1.5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6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 申购费用=100,050× 1.00× 1.5 %=1,500.75 元 赎回费用=100,050× 1.036× 0.2 %=207.30 元 赎回金额=100,050× 1.036 -1,500.75 -207.30 =101,943.75 元 例、某投资者 在封闭期届满后申购本基金 ,一年内 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 % ,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 1.8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6 元 , 申 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 1.016× 1.8%=1,828.8 元 赎回费用=100,000× 1.036× 0.5 %=518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36 -1,828.8 -518 =101,253.2 元 3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 , 由此产生 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 上述涉及 基金份额的 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 舍弃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 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 9.8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登 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7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 9.9 拒 绝 或暂 停 申 购 的情 形 及 处 理方 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时。 5.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9.10 暂 停赎 回 或 延 缓支 付 赎 回 款项 的 情 形 及处 理 方 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8 9.11 巨 额赎 回 的 情 形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 能力支付投 资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 回 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 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 投 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 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9.12 暂 停申 购 或 赎 回的 公 告 和 重新 开 放 申 购或 赎 回 的 公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9 3.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 于 2 周, 暂 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 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 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9.13 基 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 年3 月23 日起 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间的转换业 务, 具体内容详见 2009 年3 月18 日发 布的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定 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公告。 9.14 基 金的 非 交 易 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9.15 基 金的 转 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9.16 定 投计 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09 年 3 月18 日发布的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 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0 9.17 基 金的 冻 结 和 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1 § 10 基金 的 投 资 10.1 投 资目 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重点投资于具备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 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 公司, 以及高债息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同时积极把握资本利得机会以拓展收益空间, 力争 为投资者谋求超越基准的投资回报与长期稳健的资产增值。 10.2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期内,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基 金资产的 60%-100%, 其中对红利 股 的 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40 %; 权 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基金保留 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 。 封 闭 期 届 满 转 型 为 开 放 式 基 金 后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60 % -95 %, 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 %;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 基金 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10.3 投 资理 念 本基金在保持公司一贯投资理念的基础上, 重点投资于红利股和高债息固定收益类投资 品种。国内 外经验表明, 长期稳定的 现金股息是 衡量上市公 司投资价值 的重要标志 。本基 金 将重点关注 具备持续良 好盈利和分 红能力、分 红政策稳定 的上市公司 ;同时, 在债 券选择方 面, 坚持收益 率与流动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有效控制债券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谋求债 券持续、 稳定的收益, 从而为投资者赚取长期而稳定的投资回报。 10.4 投 资策 略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2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 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 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 并据此制定本基金 在股票、 债券、 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 调 整,以达到规避风险及 提高收益的目的。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 票投资部分 将有不低于 80%比例投资于红利股 。所谓“红 利股”是指 具 备 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 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公司, 这些上市公司具备如下一项或多项特 征: ①过去 5 年 中至少进行过 3 次分红 ; ②最近一期股息率在上市公司前三分之一; ③预期将会推出较优厚红利分配方案。 符合上述特征之一的上市公司,即是为符合本基金重点投资标准的“红利股”。 本基金对红 利股的具体 选择标准是 :综合评价 上市公司过 去三年的股 息率、 每股 收 益 波动性、 净资产收益率、 现金充足率等。 特别关注那些能够 持续提供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股 息或者有潜力提供高于市场平均股息率的上市公司股票;同时仔细分析入选个股行业属性, 筛选出现金股息率高、 分红稳定、 行业地位领先的高品质上市公司, 最终形成本基金的备选 股票池。 除红利股外, 本基金其余股票投资部分将重点关注 “持续成长型企业” 蕴含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认为的 “持续成长型企业” 是指: 具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效 率能力、 使公司内在价值持续不断增长的企业。 持续成长型企业或者正处于其生命周期的成 长期, 或者在所处行业当中具备领先竞争优势从而在较长时间内拥有持续成长能力。 当 这类 企业价值尚未被市场发现、 或是其成长能力没有被市场充分定价时对其进行投资, 从长期来 看可以有效地为投资人增加投资回报。 符合本基金投资标准的“持续成长型企业”将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①历史成长性突出, 过去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增长率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或行业平均 水平; ②未来成长性预期良好, 预期未来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仍将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或 行业平均水平; ③市盈率增长比率(PEG )在整体上市公司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三)债券投资策略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3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 金融债和企业债 ( 包括可转换债) 等。 本基金 将在 研判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力争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 本基金重 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 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 财务结构与安全性, 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 构造收益率曲线, 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 降 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 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 杠杆策略、 价值挖掘策略、 获利保护 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 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10.5 基 金投 资 组 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 金 资 产组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363,500,995.15 89.59 其中:股票


1,363,500,995.15 89.5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4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1,476,917.91 8.64 8 其他资产


26,991,907.81 1.77 9 合计





1,521,969,820.87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股 票 投资组 合 2.1 报 告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境 内 股票投 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71,636,121.32 4.77 B 采矿业 49,621,696.70 3.31 C 制造业 1,044,696,327.72 69.63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20,094,954.88 1.34 E 建筑业 7,144,300.48 0.48 F 批发和零售业 46,529,809.15 3.1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115,240.40 2.34 J 金融业 28,064,000.00 1.87 K 房地产业 26,048,012.00 1.7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126.1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530,406.40 2.3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63,500,995.15 90.88


3.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股 票投资 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445 中南文化 5,945,756 146,562,885.40 9.77 2 002402 和而泰 4,500,128 121,728,462.40 8.11 3 300325 德威新材 5,581,857 103,822,540.20 6.92 4 000423 东阿阿胶 1,200,063 63,399,328.29 4.23 5 300238 冠昊生物 1,180,651 51,806,965.88 3.45 6 002303 美盈森 3,999,992 49,159,901.68 3.28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5 7 000070 特发信息 1,800,007 47,196,183.54 3.15 8 300143 星河生物 1,744,327 40,730,035.45 2.71 9 002224 三力士 1,600,000 37,040,000.00 2.47 10 000426 兴业矿业 4,685,200 35,232,704.00 2.35





4. 报 告期 末按 债 券 品种分 类 的 债券投 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债 券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资 产支持 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权 证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股 指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 告 期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国 债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 资 组合报 告 附 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 他 资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84,507.6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029,423.0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619.95 5 应收申购款 18,354,357.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6 9 合计 26,991,907.81


11.4 报 告 期末 持 有 的处于 转 股 期的可 转 换 债券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 期末 前 十 名股票 中 存 在流通 受 限 情况的 说 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2445 中南文化 146,562,885.40 9.77 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 10.6 基 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 保 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1 )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2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 (1 )- (3 ) (2 )- (4 ) 2008.3.21-2008.12.31 -30.70% 1.58% -54.22% 2.91% 23.52% -1.33% 2009.1.1-2009.12.31 61.98% 1.69% 82.98% 1.95% -21.00% -0.26% 2010.1.1-2010.12.31 -1.39% 1.41% -19.97% 1.31% 18.58% 0.10% 2011.1.1-2011.12.31 -29.67% 1.44% -16.33% 1.06% -13.34% 0.38% 2012.1.1-2012.12.31 10.47% 1.30% 6.84% 1.03% 3.63% 0.27% 2013.1.1-2013.12.31 0.38% 1.25% -10.20% 1.38% 10.58% -0.13% 2014.1.1-2014.12.31 27.05% 1.26% 46.19% 1.04% -19.14% 0.22% 2015.1.1-2015.12.31 72.06% 3.22% 9.84% 2.37% 62.22% 0.85% 2016.1.1-2016.6.30 -16.20% 2.65% -14.39% 1.60% -1.81% 1.05%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58.16% 1.83% -26.02% 1.72% 84.18% 0.11% 10.7 投 资决 策 依 据 和决 策 程 序 (一)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7 2、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 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3、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 、团队投资 方式。本基 金在投资决 策委员会领 导下,通过 投资研究全 体人员的共 同 努 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1 、决定主要 投资原则: 投资决策委 员会是公司 投资的最高 决策机构, 决定基金的 主 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 、团队投资 与投资决策 制定:在遵 守投资决策 委员会制定 的投资原则 前提下,通 过 投 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团队投资、 分工协作, 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1)、 依据整体投资 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 股市政策、 市场趋势的判断, 结合基金合同、 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 本 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建议,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 最终决定基金的资产 及行业配置方案;2)、 依 据整体投资研究团队对各行业的具体分析与股票备选名单, 结合基 金合同、 投资制度的要求,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 制定基金的个股投资方 案。 3 、进行风险 评估:风险 管理 部门对 公司旗下基 金投资组合 的风险进行 监测和评估 , 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4 、评估和调 整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 环境的变化 和实际的需 要调整决策 的 程 序。 10.8 投 资限 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 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40%; (4) 封闭期内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 %-100 %, 其中对红利 股 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40 %; 权 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基金保留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8 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 。 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 金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 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 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 % ;权证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 基金保 留的现金以及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10 %; (8)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 同一信用级 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 证 券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 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14) 如果法 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 产规模在 10 个 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基金托管人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律 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9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卖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 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 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 关 限 制。 10.9 业 绩比 较基准 业绩基准为:90%×上 证红利指数+10%×上 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 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 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上证红利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 上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 分红比较稳定、 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 性的 50 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因此该指数 与本基金重点投资于 “红利股” 的理念是相符的。 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 的上证国债 指数。上证 国债指数是 以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的 所有固定 利率国债为 样本,按照 国债发行量 加权而成。 上证国债指 数是上证指 数系列的第 一只债券指 数, 反映我国 债券市场 整体变动状况, 具有较强 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10.10 风 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 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10.11 基 金管 理 人 代 表基 金 行 使 权利 的 处 理 原则 及 方 法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0 1.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2.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 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当利益。 10.12 基 金的 融 资 融 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10.13 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金 经 理 的 承诺 1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现行 有效的相关 法律、法规 、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 国 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证 券法》、《 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 全 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督促 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家有 关 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 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 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 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1 (8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9 )贬损同 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 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 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 谋 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 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 定 ,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 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2 § 11 基金 的 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 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 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 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 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3 § 12 基金 资 产 估 值 一、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本 基 金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 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 日其所在证 券交易所的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以 最 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未上市股 票的估值: 1) 首次发行 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 送股、 转 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估值; 4) 非公开发 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3) 对于特殊 事项停牌股票,2008 年9 月16 日之 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根据中国证 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 规范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 意见》, 本基金自 2008 年9 月16 日起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 参考方法》 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 通过停牌 股 票 所 处 行 业 的 行 业 指 数 变 动 以 大 致 反 映 市 场 因 素 在 停 牌 期 间 对 于 停 牌 股 票 公 允 价 值 的 影 响。 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 公允价值的变动, 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 影响等。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如采 用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 行 估 值 , 均 应 被 认 为 采 用 了 适 当 的 估 值 方 法 。 但 是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按 本 项 第(1) -(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 方法: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4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 , 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 行净价交易 的债券按估 值日收盘价 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 的 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 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 值 的 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 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 术 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如采 用本项第(1) -(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 行 估 值 , 均 应 被 认 为 采 用 了 适 当 的 估 值 方 法 。 但 是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按 本 项 第(1) -(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 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 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 持有确认日 起到卖出日 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 的权证按估 值 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2) 在任何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 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法 。但是,如 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 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如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5.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5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开 放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3 位) 发生差 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按 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 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 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 进 行 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 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 错 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 负有及时返 还不当得利 的义务。但 差错责任方 仍 应 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6 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 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 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 赔偿时,如 果因基金管 理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 金 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 人未按规定 对受损方进 行赔偿,并 且依据法律 法规、基金 合 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 按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 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错 发生的原因 确定差错的 责 任 方; (2)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交易 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 记 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 人 ,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给基 金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 理 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由于各 自技术系统 设置而产生 的净值计算 尾差,以基 金 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7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如出现基 金管理人认为属于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4.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 项、 债 券估值方法的第(6) 项或 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2) 项进行 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8 § 13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 买卖证券 差价; 2. 基金投资 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款 利息; 4. 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满足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全年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 3. 本基金封 闭期内只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4.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 金收益分配 方式分为两 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 人 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封闭期届满后,当投 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 他 手 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决定是否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6. 基金投资 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当期 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9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在收益分 配方案公布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0 § 14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财产 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具体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 依法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费 的 收 取 根 据 封 闭 期 和 封 闭 期 届 满 转 型 为 开 放 式 基 金 两 个 不 同 时 期 分 别确定。封闭期内,采用基础管理费加业绩报酬的模式;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 采用普通管理费模式,即基金管理人不再收取业绩报酬,同时相应调整管理费率至 1.5 %。 (1) 封闭期内 ,基础管理费+ 业绩报酬 模式 ①基础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基础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 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 ×年基 础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②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封闭期的业绩而定,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计提: 1) 封闭期内 累计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1 2)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加权的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 3)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 300 指数 增长率的 95 %。 封闭期届满,当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如下: 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300 指数增长率的95%以上 ( 含95 %) 100 % 以下(不含 100 %)的部 分计提 5 %的业绩报酬;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 深 300 指数 增长率的 100 %以上 (含 100 %) 的部 分计提 10% 的业绩报酬。 封闭期提取的业 绩报酬与同期提取的基础管理费总和不得超过期初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业绩报酬计算公式为: 当 N ×95 %≤M

政策 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


经济周 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 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 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 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


上市 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 状 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 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


购买 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 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 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本 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 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封闭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让, 因此,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应该认识到封闭 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 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 赎回。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投资者尚未形成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 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9 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 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 机构( 包括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 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 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其他风险 1 、


因技 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


因基 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3 、


因人 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 险; 4 、


对主 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


因业 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 带来风险; 7 、


其他 意外导致的风险。 七、本基金既定投资策略下的风险控制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例较大, 在投资策略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按照投资红利股为主和投资持续成长股为辅的策略, 精选个股构建组合。 因此, 本基金可能 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尤其在对行业和公司的性质判断出现系统性偏差的时候。 为此,本基金 将更加注重投资的风险控制。在定性分析中,注重在既定的分析框架下, 寻找行业特点、 经营模式符合高分红能力或持续成长能力的行业, 并时刻关注宏观经济、 产 业政策、 技术进步等可能对行业性质产生的重大影响; 在选择行业内公司时, 进行深入调研, 选择具有核心竞争力、 对投资者诚信负责、 信息披露及时可靠, 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的标 志性优秀企业进行投资。 在定量分析中, 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 对准确性、 可靠性做出明确的评价; 并对公司内部和外部券商等研究人员的分析成果和预测数据进行比对, 对于数据有较大分歧 的重点公司进行特别关注, 并采用实地调研、专题讨论等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非系统风险。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0 我们将根据上市公司研究结果, 定期或不定期剔除不再符合基金主要投资方向、 基本面 恶化、股价面临较大波动以及短期估值水平过高股价面临调整的股票;根据行业分析结果, 在相对均衡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行业进行投资; 同时, 积极寻找新的符合本基金投 资方向的股票, 按照既定的方法进行研究后纳入股票池, 以保证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得以贯彻 执行。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1 § 18 基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金合同 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 合同; (2)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3) 变更基金 类别; (4)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但根据适用 的相关规定 提高该等报 酬 标 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 按照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变更 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 或出具无异 议意见后生 效执行,并 自生效之日 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公 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2 2.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托 管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 立基金财产 清算组,基 金财产清算 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 下 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 的 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 基金财产的 保管、清理 、估价、变 现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 算 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 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 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 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3 (4)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 金合同终止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 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4 § 19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独 立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2. 依照基金 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发售基金 份额; 4. 依照有关 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 转换、 非 交 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除调 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 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依据《基 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 换注册登记 机构,获取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并对注册登 记 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 ,并依据销 售代理协议 和有关法律 法规,对其 行为进行必 要 的 监督和检查; 12. 选择、更 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3. 在基金托 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5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 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 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 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 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 等,除《基 金法》、基 金 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 金 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 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基金财产的 损失或损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 担 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 金财产 损失 时,应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 金 托 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 金 托 管人; 24.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 的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行 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 基 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6 3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金合 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 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 、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 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金 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定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 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7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 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 基金财产损 失,应承担 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 而免 除; 18. 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 监 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保 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 分享基金 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照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 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 遵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交纳基金 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在基 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托管 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8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 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共 同 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 二) 召开事 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 以上( 含 10 % , 下同)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 合同; (2)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3) 变更基金 类别; (4)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 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 的 除 外; (8)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 按照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 三) 召集人 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9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 为有必要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 ,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而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都 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 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四)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以 下简称“召集人”) 负责 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 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 会议拟审 议的主要事项; (3) 会议形式 ; (4) 议事程序 ; (5) 有权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 代理投票 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 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 、送 达时间和地点; (7) 表决方式 ; (8)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电话; (9) 出席会议 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用通讯 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0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五) 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 出席或通过 授权委托书 委派其代理 人出席,现 场 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 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 集人确定, 但决定转换 基金运作方 式(本基金 封闭期届满 后 转 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 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 终止基金合同的事 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 现场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对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 上( 含 50 %, 下同) ; 2) 到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 合 同 及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且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持 有 的 注 册 登 记 资 料 相 符。 (2) 通讯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 规定公布会 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 性 公 告; 2) 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 和 基金管理人( 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 )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 召 集 人 在 监 督 人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和 统 计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效 力; 4)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1 5)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提 交 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六) 议事内 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 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0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 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集人发 出召开会议 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 原有提案进 行 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 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 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以所 代表的基金 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 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2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 或单 位名称) 等事 项。 (2)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 2 个 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七) 决议形 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 代理人) 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方 为有效,除 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 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 代理人) 所持 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 过方为有效 ;涉及更换 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 托管人、转 换基金运作 方式(本 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 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 采取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 表决。 ( 八) 计票 1. 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召集 , 则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3 任监票人; 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表 决后立即进 行清点,由 大会 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 票 结 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 交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 可以对投票 数进行重新 清点;如大 会 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 人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 九)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 名 等一同公告。 ( 十)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 一) 基金合 同的变更 1. 基金合同 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 合同; (2)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3) 变更基金 类别; (4)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4 (6)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但根据适用 的相关规定 提高该等报 酬 标 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 按照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变更 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 或出具无异 议意见后生 效执行,并 自生效之日 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公 告。 ( 二) 本基金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解 散 、 破 产 、 撤 销 等 事 由 , 不 能 继 续 担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职 务 , 而 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 立基金财产 清算组,基 金财产清算 组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 下 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 的 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 基金财产的 保管、清理 、估价、变 现和分 配。 基金财产清 算 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5 2.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 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 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 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 金合同终止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 清 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6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 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7 § 20 基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 、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 券 ;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 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8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期内,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基 金资产的 60%-100%, 其中对红利 股 的 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40 %; 权 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基金保留 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 。 封 闭 期 届 满 转 型 为 开 放 式 基 金 后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60 % -95 %, 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 %;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 基金 保留的现金以及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40%; (3) 封闭期内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 %-100 %, 其中对红利股 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40 %; 权 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基金保留 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 。 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 金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 于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9 股票投资比例的 80 %;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 % ;权证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 基金保 留的现金以及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4)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10 %; (7)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 同一信用级 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 证 券规模的 10 %;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 得 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5 %; (13) 如果法 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 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基金托管人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 法律法规如有变更, 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0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中 列 示 的 关 联 方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基 金 从 事 的 关 联 交 易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提 醒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阻 止 该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 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 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 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 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七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上 述 事 项 及 投 资 指 令 或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 日前及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1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 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 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2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 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因为 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 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 “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 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由 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 基金资金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资金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3 1. 基金托管 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4.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结 算 备 付 金 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订 立 日 之 后 允 许 基 金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 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 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 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 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 司/ 深圳分公 司或票据营 业中心的代 保管库,保 管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持 有。实物 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 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年 度 审 计 合 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4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 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 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5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 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6 § 21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如本招募说 明书存在任 何您/ 贵机构 无法理解的 内容,请及 时通过下述 方式联系基 金 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 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 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 H 类份额, 则 H 类份额 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投诉及建 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 、纸质对账 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 季度、 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 季度场外交易手机 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 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3 、注册登记 机构和基金 管理人不提 供投资人的 场内交易( 本基金是否 支持场内交 易 ,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 (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 投 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 ,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 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南方 e 站通”,可 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 、网上交易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南方 e 站通”办理开户、认购/ 申购、 赎回及信息查询 等 业 务 。 有 关 基 金 管 理 人 电 子 直 销 具 体 业 务 规 则 请 参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相 关 公 告 和 业 务 规 则。 3 、信息资讯 服务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7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 、自助答疑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 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在线客服” 获得 投资咨询、 服务定制/ 取消等专项服务。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或者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投资人通过关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 (可搜索 “南方基金” 或 “4008898899” ) 或下 载手机客户端, 可查阅基金净值、 基金动态及活动、 服务资讯等, 也可通过 “微客服” 或 “在 线客服”获 得投资咨询 、服务定制/ 取消等专项 服务。如绑 定或登录个 人账户,还 可享有基 金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等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 ( 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 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及建议、 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3 、电话交易 服务:基金 管理人电子 直销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电 话交易系统 办 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交易撤单、 交易密码修改、 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 式基金的赎回、 转换及分红方式 变更等业务。 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在线客服、 微客服、 书信、 电 子邮 件、 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 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8 § 22 其他 应 披 露 事 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正达广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 年度报告( 正文) 2016-08-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云湾投资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29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 年度报告( 摘要) 2016-08-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蛋卷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1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得投顾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源达信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智慧财富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6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6-07-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农商银 行、东莞银行和南充市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 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苏宁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0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交通银行网 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6-06-30 关于京东电子交易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6-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晋商银行和 贵阳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6-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余杭农村商 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6-23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6-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隆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6-03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2016-06-03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9 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成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5-13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5-1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潍坊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4-26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6-04-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徽商期货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4-1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德州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4-15 关于淘宝基金理财平台和支付宝基金支付业 务下线的公告 2016-04-12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4-0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6-03-31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6-03-30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度 报告 2016-03-30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0 § 23 招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其 查 阅 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盛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1 § 24 备查 文 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