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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宝元(202101)

南方宝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 2 号) 
 
 
 
 
 
基 金管理人 : 南方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 : 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截 止日:2016 年09 月 20 日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 4 § 2 释义............................................................................................................................................ 5 § 3 基金管理 人 ................................................................................................................................ 7 § 4 基金托管 人 .............................................................................................................................. 16 § 5 相关服务 机构 .......................................................................................................................... 22 § 6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 72 § 7 基金的投 资 .............................................................................................................................. 78 § 8 基金的财 产 .............................................................................................................................. 85 § 9 基金资产 估值 .......................................................................................................................... 86 § 10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90 § 11 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91 § 12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 93 § 13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94 § 14 风险揭 示 ................................................................................................................................ 97 § 15 基金的 终止与清算 ................................................................................................................ 99 § 16 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101 § 17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 18 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 .......................................................................................................... 120 § 19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122 § 20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其 查阅方式 .......................................................................................... 124 § 21 备查文 件 .............................................................................................................................. 125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南 方 宝 元 债 券 型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2002 】42 号文和证监基金字【2002】55 号文批 准公开发行。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 本基金于 2002 年9 月20 日成立。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 或 “基金管理人” 或 “管理人”) 保证招 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9 月20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 §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 、2004 年6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和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2004 年6 月11 日中国证监 会发 布 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 息, 或对 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 §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基金合同或 本基金合同 :





指《 南方宝元债 券型基金基 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 同 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对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行公告或 本发行公告 :





指《 南方宝元债 券型基金发 行公告》及 对本基金公 告 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

















指《南方宝元债 券型基金托 管协议》及 对本托管协 议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6 月 1 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 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 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 ) 注册登记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招商银行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 人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 机构投资者:























指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 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 期 基金募集期:




















指 自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告 之 日 起 到 基 金 认 购 截 止 日 的 时 间 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 本 基 金 在 发 行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者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单 位 的行为 申购:





























指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投 资 者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购 买 本 基金单位的行为 赎回:





























指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持 有 本 基 金 单 位 的 投 资 者 要 求 基 金 管 理人接受投资者申请卖出本基金单位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




















指 投 资 者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一 开 放 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转换为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单位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给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持 有 本 基金的所有权凭证 指定报刊:























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 § 3 基金 管 理 人 3.1 基 金 管理 人 概 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广西 信托投资公 司共同发起 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 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 深圳市机场 (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 要 人员 情 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 男, 董事, 中共 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 华泰证券证券发行 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 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经理、 总裁、 董 事长兼党 委副书记。现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基金董事长。 张涛,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管理学博士, 中国籍。 历任华泰证券总裁秘书、 投资银行 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兼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副总裁、 党委委员。 现任华泰 证券副总裁、 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 姜健,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 获硕士学位, 中国 籍。 历任华泰证券人事处职员、 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 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 银行总部业务总监、 华泰证券总裁助理、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现任华泰证券副总裁、 党 委 委员、 董事会秘书、 华泰联合证券董事、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华泰紫金 投 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瑞 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 女, 董事, 中共党员,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获法学硕 士学位, 中国籍。 历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教师、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 员、 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 深圳市对外劳 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 董事长、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企业一部 部长。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 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 (集 团) 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项建国,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 中国籍。 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审计教研室副主任、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部 负责人、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 投资 发展部部长、 企业一部部长、 战略发展部部长。 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 经理、 中国深圳对外贸易 (集团) 有 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华润五 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籍。 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 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总经理。 屠春峰, 男, 董事, 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专业, 获理学硕士学位, 中国籍。 历任中 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放射药物中心助理工程师、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 研究所技术主管、 兴业证券研发中心医药行业研究员、 总经理助理兼生物医药部经理、 兴业 证券研发中心总 经理。现任兴业证券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兴业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小松,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 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 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南方基金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总裁、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 商业 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 副司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 安 徽省政府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 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 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组书记、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 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 长。 李心丹,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金融学博士,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 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籍。 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 南京大学工 程管理学院 院长。现任 南京大学- 牛 津大学金融 创新研究院 院长、金 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江 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 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 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 男,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博士,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 中国香港 籍。历任香港警务处( 商 业罪案调查科) 警务总督 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 中国籍。 历任 北京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合伙人、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 员会委员。 周蕊, 女, 独立董事, 法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北京市金杜 (深圳) 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 广东 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 深商联公共服 务联盟副主席、深圳市易尚 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舒本娥, 女, 监事, 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中国籍。 历任 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 总经 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财务总监、 华泰联合证券监事会主席、 华泰长城期 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 女,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专业, 中国籍。 历 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 深 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 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 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 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预 算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 男,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学历, 中国籍。 历任三明市财政 局副科长、 厦门信达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自营 业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林红珍, 女,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 会计、 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 兴业证 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 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 计划财务部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稽核审计 部副总监、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 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 男, 职工监事, 硕士研究生, 工程师, 中国籍。 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 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运作保障部副总监、 市场服务部 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 男, 职工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学历, 中国籍。 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 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 华信惠悦咨询 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 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监。 徐超, 男, 职工监事,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 部开发中心副经理、 南方基金信息技术部主管、 总监助理、 副总监、 执行总监。 现任南方基 金运作保障部总监。 林斯彬, 男, 职工监事, 民商法专业硕士, 中国籍。 历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 习律师、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 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 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2.3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 , 副总裁,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江苏省投资公 司业务经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 苏国信高科 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 理。2003 年 加入南方基 金,现任南 方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 副总裁, 工 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曾 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 南方 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 任国债投资 经理、专户 理财部 副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 总监、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 ,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 朱运东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经济学学士, 中国籍。 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中 国经济开发 信托投资公 司,2002 年 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北 京分公司总 经理、 产 品开发部总监、 总裁助理、 首席市场执行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 秦长奎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 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 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 理。2005 年 加入南方基 金,曾任督 察长兼监察 稽核部总监 ,现 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籍。历任 中国农业银 行 副 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沈阳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联 合 证券(现为 华泰联合证 券)董事会 秘书、合规 总监等职务 ;2011 年加 入南方基金 ,任职 董 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南方 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 高级分析师 ,2002 年加 入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 级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 理、基 金 经理、 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 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总经理 助 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 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 督察长, 中 国民主同盟盟员,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 计师,南方 证券有限公 司投行部及 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 入南方 基 金, 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11 月,李怀 忠;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6 月, 陈 键;2005 年6 月至2006 年 3 月, 苏 彦祝;2006 年 3 月至2007 年5 月, 王黎敏; 2007 年 5 月至2008 年 1 月,王黎敏、应帅;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2 月, 应帅、蒋峰、高 峰;2009 年2 月至2010 年 9 月, 高 峰、 蒋朋宸;2010 年 9 月至 2010 年12 月, 蒋朋 宸、 李 璇;2010 年12 月至 2012 年 6 月, 蒋 朋宸、 李璇、 应帅;2012 年6 月至2015 年6 月, 蒋 朋 宸、应帅;2015 年6 月至 2016 年3 月,应帅;2016 年3 月至 今,林乐峰。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 林乐峰先生,北京大学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研究 部,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负责钢铁、机械制造、中小市值的行业研究。2015 年 2 月 至 2016 年3 月,任南方高增长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3 月至 今,任南方宝元基金经理。 3.2.5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成 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 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 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史博 先生, 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 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 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刘治平先生, 研究部总监茅炜先生,投资部副总监张原先生。 3.2.6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存 在 近 亲 属关 系 。 3.3 基 金 管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 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 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 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 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遵守 法 律 法 规的 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 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 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


(1 )将 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 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 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 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禁止 性 行 为 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 证券;


2 、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 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者债券;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


6 、买卖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或者与基金 管理人、基 金 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6 基 金 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 金 管理 人 的 内 部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 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 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 理控制制度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由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组 织 各 部 门 制 定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由 风 险 控 制 的 机 构 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等 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 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 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 § 4 基金 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0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 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 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 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 至 2016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87 只 。自 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 一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球托管人》 、 香港 《财资》 、 美国 《环球金融》 、 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 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 、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 部门,具有 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 3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 财 产 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 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 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 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 基 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 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按照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 、 按规定监 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 法 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 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 2005、2007 、2009 、2010、2011、2012 、2013、 2014 年八次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 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 后,2015 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 际大型托管 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 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 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 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 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 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 控制原则 (1 )合法性 原则。内控 制度应当符 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 穿 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整性 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 原则。托管 业务经营活 动必须在发 生时能准确 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 控 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 性原则。各 项业务经营 活动必须防 范风险,审 慎经营,保 证基金资产 和 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 (5 )有效性 原则。内控 制度应根据 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 善 ,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 原则。设立 专门履行托 管人职责的 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 员 必 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 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 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 务与传统业 务实行严格 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 位 职 责、 科学的 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 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 查。主管行 领导与部门 高级管理层 作为工行托 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 定 者 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 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 制。资产托 管部通过制 定计划、编 制预算等方 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 动 、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 险管理。资 产托管部通 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 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 理 ,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 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 隐患。 (6 )数据安 全控制。我 们通过业务 操作区相对 独立、数据 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 线 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 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 务建立专门 的灾难恢复 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 、 应 用、 操作、 环 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 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 置专 职稽核 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 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 的 直 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 定 地发展。 (2 )完善组 织结构,实 施全员风险 管理。完善 的风险管理 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 员 工 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0 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 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 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 部十 分重视 内控制度的 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 防 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 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 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内部风 险控制始终 是托管部工 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 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 托 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 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 整 改 的 时 限 应 符 合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 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对方根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1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2 § 5 相关 服 务 机 构 5.1 销 售 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易会满 联系人: 陶 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3 4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 储 蓄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 电 话:95580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 发 展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 天、虞谷 云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9 号东 方文化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庆萍 联系人: 赵 骞 电话:010-89937368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 秀 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 人 :董建岳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4 11 中国民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洪崎 联系人: 穆 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外 大街 6 号 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太平桥 大 街 25 号 中国光大 中 心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平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地址:深 圳 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4 杭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 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 上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金煜 联系人: 汤 征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6 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赵 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 电 话:95526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7 北京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金山 联系人: 李 小鹏 电话:010-85605054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 :96198 ;400-88-96198 ; 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8 烟台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 :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19 上海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 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23692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0 江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中 华 路 26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中 华 路 26 号 法定代表 人 :夏平 联系人: 田 春慧 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话 :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1 东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 卢国锋 联系人: 陈 幸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6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2 华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建 联系人: 王者 凡 联系电话 :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3 青岛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 厦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郭少泉 联系人: 于 庆君 联系电话 :0532-68602127 客服电话 : ( 青岛)96588 , (全 国) 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4 宁波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于 波涛 联系电话 :0574-87050038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5 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林复 联系人: 刘 晔 联系电话 :025-86775335 客服电话 :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26 临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兰山区 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 人 :钱进 联系人: 田 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 :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7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7 汉口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 汉 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 口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江 汉 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 口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曾 武 联系方式 :027-82656704 客服电话: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 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28 江苏张家 港 农村商业 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自忠 联系人: 施 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9 浙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沈仁康 联系人: 唐 燕 联系电话 :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 :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30 温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31 重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 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 :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2 深圳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8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伟 联系人: 王 璇 联系电话 :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33 东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 莞 市东城区 鸿 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东 城 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 农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4 哈尔滨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志文 联系人: 吴 昊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 :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5 乌鲁木齐 市 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黎 联系人: 余 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6 渤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东 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9 37 广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 州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 州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姚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 :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8 河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 :乔志强 联系人: 郑 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9 大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 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0 徽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合肥 安 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合肥市安 庆 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 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 96588( 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0 41 广东顺德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 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2 天津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袁福华 联系人: 李 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3 金华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徐雅清 联系人: 何 赛丽 电话:0579-82178270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 :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4 包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 建鑫 联系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 :96016 网址:http://www.bsb.com.cn/ 45 广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继康 联系人: 卢 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1 客服电话 :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6 珠海华润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晓勇 联系人: 钟 春苗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 :96588( 广东省外加拨 0756) ,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7 江苏江南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 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8 吉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宝祥 联系人: 孙 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全国) ,96666( 吉 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9 杭州联合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晨 联系人: 张 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2 网址:www.urcb.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2 50 南充市商 业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南 充 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 : 四川省南 充 市滨江中 路 一段 97 号26 栋泰和尚渡南充 市 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 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 俊辉 电话:0817-7118079 传真:0817-7118322 客服电话 :400-16-96869 网址:www.cgnb.cn 51 厦门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 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2 富滇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 人 :夏蜀 联系人: 戴 秋娟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电话 :4008896533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53 威海市商 业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威海市宝 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 威海市宝 泉 路 9 号 法定代表 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 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 : 省内 96636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4 山东寿光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颜廷军 联系人: 周 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3 55 浙江绍兴 瑞 丰农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 人 : 俞俊海 联系人: 孔 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6 广东南海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佛 山 市南海区 桂 城街道 南海大道北 26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佛 山 市南海区 桂 城街道南 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 人 : 肖寒 联系人: 廖雪 电话:0757-86266566 传真:0757-86250627 客服电话 :96138 网址:www.nanhaibank.com 57 广东华兴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汕 头 市金砂路 92 号嘉信 大厦 1-2 楼部分和 5 楼 全层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市天河区 天 河路 533 号 法定代表 人 : 周泽荣 联系人: 刘涛 电话:020-38173038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 :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58 西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陕西 西 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雁 塔 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军 联系人: 白 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9 苏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兰凤 联系人: 朱 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4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60 晋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 大 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 大 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阎俊生 联系人: 杨 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61 华融湘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 段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 段828 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刘永生 联系人: 杨 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 :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62 龙江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 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63 昆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 玛 依市世纪 大 道 7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 人 : 蒋尚军 联系人: 张 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 :4006696569 网址:http://www.klb.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5 64 广东南粤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湛 江 市经济技 术 开发区 乐山大道 60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湛 江 市经济技 术 开发区乐 山大道 60 号 法定代表 人 : 韩春剑 联系人: 张 亚克 电话:020-28099071 传真:0759-2686697 客服电话 :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65 桂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 : 王能 联系人: 周 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6 泉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 :傅子能


联系人: 陈 铮泓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8871 客服电话 :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67 成都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武侯区 科 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武侯区 科 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陈萍


联系人: 杨 琪 电话 :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 :028-962711 网址:http://www.cdrcb.com/ 68 长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 人 :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6 客服电话 : (029)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9 锦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伟 联系人: 庞 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70 浙江乐清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 路99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高剑飞 联系人: 金 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71 恒丰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南 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333 号东方汇 经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 : 蔡国华 联系人: 汪岛 电话:021-20501975 传真:021-20501978 客服电话 :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72 德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 州 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德 州 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 人 : 孙玉芝 联系人: 王 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 :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7 73 潍坊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 坊 市胜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潍 坊 市胜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 人 :史跃峰


联系人: 张 永财 电话:0536-8050039 传真:0536-8051916 客服电话 :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74 浙江泰隆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 州 市路桥区 南 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台 州 市路桥区 南 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 王钧 联系人: 陈 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传真:0576-82453522 客服电话 :400-88-96575 网址:http://www.zjtlcb.com/ 75 浙江杭州 余 杭农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 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南 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 人 : 来煜标 联系人: 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 :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76 渣打银行 ( 中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201 号 渣打银行 大 厦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3 楼 法定代表 人 :林清德 联系人: 郑 毓栋 电话:021-50163988 传真:021-58205487 客服电话 :8008208088 网址: 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8 77 南洋商业 银 行 (中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00 号南洋商 业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00 号 南洋商业 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 岳毅 联系人: 刘 怡 电话:021-38566500 传真:021-20337790 客服电话 :8008302066 ,4008302066 网址: 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78 东亚银行 ( 中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花园 石 桥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花园 石 桥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 : 李国宝 联系人: 杨俊 电话:021-3866 3752 传真:021-3867 5314 客服电话 :800-830-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代销券商 及 其他代销 机 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 东 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 口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柯 延超 联系电话 :0591-38507950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9 3 国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 颜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0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 区 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天河北路 大 都会广场 5 、18 、19 、36、38、39 、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户 服 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广 发 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 大 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 广场(二 期 )北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1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 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 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4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 商 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 、05、11 、12 、13、15、 16、18 、19 、20、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 西 部证券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 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 玉婷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2 17 湘财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湘 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俊波 联系人: 吴 昊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赵 艳青 联系电话 :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中银国际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 人 :许刚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 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3 22 民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8 号中国人 保 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 :祝献忠 基金业务 联 系人:李 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 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4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 户服务网 址 :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 媛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8 东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自 由 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 长春市净 月 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262 客户服务 电 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277 或 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30 江海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5 31 国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苏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 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 锡 滨湖区太 湖 新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勇 联系人: 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 开 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 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6 35 国都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少华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7 广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 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 区 拉萨市柳 梧 新区察古 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 大厦 6 楼 法人代表 : 林立 联系人: 郑 琢 联系电话 :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歩国旬 联系人: 王 万君 联系电话 :025-83367029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7 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系人: 范 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41 红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 人 :况雨林 联系人: 高 国泽 联系电话 :0871-63577946 客服电话 :400871888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42 银泰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冰 联系电话 :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 :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43 浙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 纪广场 A6-7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周 存华 电话:021-80106041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华宝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57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8 45 山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 人 :侯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6 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 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7 华福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088 号招商银 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48 中山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 一 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 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49 国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西省桂 林 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竹 子林四路 光大银行 大 厦 3F 法定代表 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9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51 西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坚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 财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 家 庄市桥西 区 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 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 河北省石 家 庄市桥西 区 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 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 人 :翟建强 联系人: 马 辉 联系电话 :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 :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53 德邦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 陀 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姚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4 中航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昌市红 谷 滩新区红 谷 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 德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 券 法定代表 人 :王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0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5 国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 大厦 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 人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2634400 客服电话 : 全国统一 热 线 95578 , 4008888777 ,安徽省 内 热线 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56 国盛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办公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马跃进 联系人: 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7 中国国际 金 融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8 大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 区 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21 层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F12、F13 法定代表 人 :董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1 59 方正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其聪 联系人: 高 洋 联系电话 :010-68546709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0 财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杭 大 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 201、501、502 、1103、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代表 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联系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61 东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赵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2 西部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2 63 新时代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 :田德军 联系人: 田 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4 瑞银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程宜荪 联系人: 冯 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5 金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南 宝 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陆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66 万联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 :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67 国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漪、贾 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3 68 财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办公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 磊












































联系电话 :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 400-88-35316 (全国) 网址:www.cfzq.com 69 恒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办公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法定代表 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 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70 华龙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www.hlzq.com 71 华鑫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王 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4 72 国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锡林南 路1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长 安兴融中 心 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智河 联系人: 董晶 姗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73 英大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十、三 十 一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十、三 十 一层 法定代表 人 :吴骏 联系人: 吴 尔晖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74 中天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 平 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 沈阳市和 平 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 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 券 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 人 :马功勋 联系人: 王 力华 联系电话 :024-23280810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75 五矿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 办公楼 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 办公楼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立功 联系人: 马 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6 大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 连 市沙河口 区 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 中 心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 大连市沙 河 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 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赵玺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5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7 天相投资 顾 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 磊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 网 网址:www.jjm.com.cn 78 联讯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 人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9 东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80 开源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6 81 中邮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珠市口 东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丁奇文 联系人: 吉 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82 中国民族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 人 :赵大建 联系人: 齐 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3 太平洋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北展北 街 九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 三单元 法定 代表 人 : 李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84 宏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张 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7 85 网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 王媖 联系人: 赵 辉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26 客服电话 :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86 天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东湖新 技 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 厦 四楼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武昌区 中 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 人 : 余磊 联系人: 杨 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87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 浦 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 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8 深圳众禄 金 融控股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8 89 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上海市 虹口区欧 阳 路 196 号 (法兰桥创 意 园)26 号 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0 杭州数米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 文 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西湖区 万 塘路 18 号黄龙时 代 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1 上海长量 基 金销售投 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系人: 佘 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2 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 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黄 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9 93 北京展恒 基 金销售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 义 区后沙峪 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翟 文、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4 浙江同花 顺 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文二西 路 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五常街 道 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 楼 4 层 法定代表 人 : 凌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5 中期资产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新 联系人: 侯 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6 众升财富 ( 北京)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浦 项 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 人 :李招娣


联系人: 李 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0 97 和讯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刘 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8 宜信普泽 投 资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 楼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1809 法定代表 人 :戎兵 联系人: 宋 欣晔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9 浙江金观 诚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5 号(锦 昌大厦)1 幢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拱 墅 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 集团(锦 昌 大厦)13 楼 法人:徐 黎 云 联系人: 来 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0 泛华普益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 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1 101 嘉实财富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2 深圳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华强北 路 赛格科技 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彦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3 北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北 路甲 19 号SOHO 嘉盛 中心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悦 联系人: 张 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 :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04 北京钱景 财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高 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2 105 深圳宜投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 大学深圳 产 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 书有限公 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2028 号皇 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黄 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106 深圳前海 汇 联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 海 深港合作 区 前湾一路 鲤鱼门街1 号前海深 港 合作区管 理 局综合办 公楼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市前 海 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软件产 业 基地 5 栋 425 法定代表 人 : 万勇


联系人: 贾 海霞 联系电话 : 0755-26908083 客服电话 :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flyingfund.com.cn 107 中国国际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麦子店 西 路 3 号 新恒基国 际 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兵


联系人: 许 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08 北京创金 启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 人 :梁蓉


联系人: 李 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801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3 109 海银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陆家嘴金 融 服务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惠 联系人: 刘 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0 上海大智 慧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 楼10-11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 人 : 申健 联系人: 印 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111 上海联泰 资 产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 号 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 人 :燕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12 北京增财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办公 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4 113 上海利得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宝山 区 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新 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 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4 上海汇付 金 融服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虹梅路 1801 号 7 层 法定代表 人 : 金佶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115 厦门市鑫 鼎 盛控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 :陈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6 中信建投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中山三路 107 号 上站大楼 平 街 11-B ,名 义层11-A ,8-B4, 9-B 、C 办公地址 : 渝中区中 山 三路 107 号上站大 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 人 : 彭文德 联系人: 万 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5 117 上海陆金 所 资产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鲍东华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8 中经北证 ( 北京) 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 人 : 徐福贺 联系人: 李 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 :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19 中信期货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 人 :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20 北京乐融 多 源投资咨 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工人体 育 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 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 人 : 董浩 联系人: 陈 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6 121 北京新浪 仓 石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东北旺 西 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 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东北旺 西 路中关村 软件园二 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 人 : 李昭琛 联系人: 付 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22 珠海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 琴 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 珠 区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国际 广 场南塔 B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肖雯


联系人: 黄 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3 深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海街 道 科苑南路 高新南七 道 惠恒集团 二 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高新南 七 道 12 号 惠恒集团 二 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 :齐小贺


联系人: 杨 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24 北京唐鼎 耀 华投资咨 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 庆 县延庆经 济 开发区 百泉街 10 号 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 人 : 张鑫 联系人: 刘 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7 125 上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继武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26 大泰金石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 邺 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 睿大厦一 号 楼 B 区 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虹桥路 1386 号文 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 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27 济安财富 ( 北京) 资本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 人 : 杨健 联系人: 付 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8 中证金牛 ( 北京) 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 台 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甲 1 号新华社 第 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 人 :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8 129 鼎信汇金 ( 北京) 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表 人 : 齐凌峰 联系人: 阮 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30 徽商期货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 人 :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131 北京汇成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 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132 南京苏宁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9 133 北京广源 达 信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浦项 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 齐剑辉 联系人: 王 英俊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34 上海万得 投 资顾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 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 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35 北京蛋卷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 :钟斐斐 联系人: 吴 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36 上海云湾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0 137 上海中正 达 广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 人 :黄欣


联系人: 戴 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38 永安期货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潮 王 路 208 号浙江协作 大厦 3 、5-10 、22 楼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潮 王 路 208 号浙江协作大 厦 3 、5-10 、22 楼 法定代表 人 : 施建军 联系人: 周 冬芳 电话:0571-88373171 传真:05071-88373174 客服电话 :400-700-7878 网址:www.yafco.com 139 本基金其 他 代销机构 情 况详见基 金 管理人发 布 的相关公 告 5.2 登 记 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 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律 师 事 务 所 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亚运村汇欣大厦 A 座14 层 负责人:杨晓明 电话:(010 )84991188 传真:(010 )84990025 经办律师:杨晓明


邓辉


查扬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1 5.4 审 计 基金 财 产 的 会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2 § 6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6.1 申 购 与赎 回 场 所 1 、本公司直 销网点; 2 、经本公司 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6.2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开 放日 及 时 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 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6.3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原 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 金运作的实 际情况更改 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 必须于新规 则开 始实施日前的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公告。 6.4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申购和赎 回的确认与 通知: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之 前提交的申 请,投资者 通 常 可在 T+2 日 到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 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 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 回款项支付 :基金投资 者申购时, 采用全额缴 款方式,若 资金未全额 到 账 则申购无效, 基金管 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基金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 赎回款项将 在 T+7 日内 划往基金持有人 (赎回人) 账户。 在 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6.5 申 购 与赎 回 的 数 额限 制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3 1 、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各销售 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投资 人全额赎回时不受 上述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最 低赎回申 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申购份额 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 基金的申购 有效份额为 按实际确认 的申购金额 在 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 赎回金额按 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 额以当日基 金 份 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6.6 申 购 费用 和 赎 回 费用 1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 100 万≤M <1000 万 0.5%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 赎回费率为 0.3% 。 赎 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 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 3 、基金管理 人及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 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7 申 购 份额 与 赎 回 金额 的 计 算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2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 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 值为 1.016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200,000/(1+0.8%) = 198,412.70 元 申购费用 = 200,000 - 198,412.70 = 1587.30 元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4 申购份额 = 198,412.70/1.0168 = 195,134.44 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2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5% ,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8 元,则其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2,000,000/(1+0.5%) = 1,990,049.75 元 申购费用 = 2,000,000 - 1,990,049.75 = 9,950.25 元 申购份额 = 1,990,049.75/1.0168 = 1,957,169.30 份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 例三、 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基金单位, 赎回费率为 0.3% ,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是 1.0168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168 ×100,000 ×0.3% = 305.04 元 赎回金额 = 1.0168 ×100,000-305.04 = 101,374.96 元 3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8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登 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在 T+1 日自动为投 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 投资者在 T+2 日 (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9 暂 停 申购 与 赎 回 的情 形 和 处 理方 式 1 、暂停或拒 绝申购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基金资 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或 可能对基金 业 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 )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停市 ; (4 )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 金销售代理 人或注册登 记机构的技 术保障或人 员 支 持等不充分; (5 )当本基 金暂停申购时,将同时暂停基金间转换的转入业务; (6 )法律、 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5 (7 )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某笔申购申 请会影响到 其他基金持 有人利益时 ,可拒绝该 笔 申 购申请。 发生上述 (1)到(6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7 )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基金申购,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 、暂停赎回 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停市; (3 )当本基 金暂停赎回时,将同时暂停基金间转换的转出业务; (4 )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接受的申请, 基 金管理人足 额兑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 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 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 付, 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赎回,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刊 登暂停公告。 6.10 巨 额赎 回 的 情 形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加转出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加转入申 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兑付 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 程 序 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付 投 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6 当日的赎回申请, 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投资者在申 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 )巨额赎 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 赎回并延期 支付时,基 金管理人应 通过指定报 刊 或 网站、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 3 个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 并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 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报刊或网站上进行公告。 6.11 暂 停申 购 或 赎 回的 公 告 和 重新 开 放 申 购或 赎 回 的 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或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应提 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 或网站上刊 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 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 刊 或 网 站 上 连 续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12 基 金的 转 托 管 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销 售机构 (网点) 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 可办理 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持有人需在 原销售机构 (网点) 办理 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可以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 (网点) 办理 转托管 转入手续。 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 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网点)。 6.13 基 金的 非 交 易 过户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7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 非交易过户。 其中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 赠只受理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 法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单 位 强 制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 过户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6.14 基 金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直 销 机 构 和 部 分 代 销 机 构 的 基 金转换业务, 转换费的相关规定详见 2007 年8 月30 日发布的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8 年3 月11 日发 布的 《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和其他有关基金转换公告。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8 § 7 基金 的 投 资 7.1 投 资 目标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以债券投资为主, 股票投资为辅, 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 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安全及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7.2 投 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资标的物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 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作为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债券, 品种主要包括国债、 金 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券。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最低为 45% ,最高为 95% ;股票 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超过 35% 。 7.3 投 资 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种投资工具进行合理的配置。 在风险与收益的匹 配方面, 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 并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 定的收益。 总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 、根据对宏 观经济走势 以及国家的 财政政策与 货币政策的 分析,确定 资产配置指 导 原 则。 本基金以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与国家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方向为出发点, 采取自上而下 的分析方法, 评估未来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 在宏观经济方面,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 的质量与效率, 把握领先指标, 预测未来走势; 对于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 本基金 将 深入分析其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 作为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 因此, 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 策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为资产配置提供具有前瞻性 的指导。 2 、依照收益 率与风险特 征对不同市 场以及不同 投资工具的 投资比例进 行合理的配 置 , 并随投资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在深入分析投资环境的前提下, 本基金将依照收益率与风险特征进行资产配置, 确定投 资组合,并随投资环境的变化作出及时的调整,其中主要考虑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配置: (1 )市场: 对于银行间 债券市场和 交易所债券 市场的债券 投资比例, 将根据两个 市 场 债券到期收益率的变化以及流动性的情况进行调整。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9 (2 )品种: 在保证充分 流动性的前 提下,本基 金将对各类 债券进行合 理的配置。 本 基 金设立之初, 根据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 将 主要投资于较为成熟且流动性较好的国债与金融 债市场。 随着未来企业债与可转债的发展, 本基金将逐渐加大其投资比例。 对于企业债, 本 基金将专注于投资级别的为 AAA 的 优质债券, 以期在将信用风险降到最小的前提下获得较高 的收益; 对于可转债, 本基金将在评估其偿债能力的同时兼顾公司的成长性, 以期通过转换 条款的效应分享因股价上升带来的高收益。 (3 )期限: 本基金将在 短期、中期 、长期债券 的投资品种 中进行投资 组合,在对 未 来 利率走势的预期之下做好久期和凸性管理,以控制利率风险。 (4 ) 固定利 率债券与浮动利率债券: 利率的上升将是债券投资 面临的一个主要的风险, 除去以上提到的配置措施之外, 本基金将合理配置固定利率债券与浮动利率债券的比例, 对 于未来加息的可能, 采取增持浮息债和加大中短期债券投资以及逆回购等投资策略规避利率 风险。 3 、采用多种 投资手段, 把握市场上 的无风险套 利机会,并 利用杠杆原 理以及各种 衍 生 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 在实现有效资产配置的基础之上, 本基金还将通过如下的投资手段以增加盈利和控制风 险: (1 )通过已 具备国债承 销资格的承 销商积极参 与一级市场 招标,以获 取一、二级 市 场 间的差价。 (2 )利用银 行间市场和 交易所市场 现券存量进 行国债 回购 所得的资金 积极参与新 股 申 购和配售,以获得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回报。 (3 )把握市 场上出现的 无风险套利 机会:如利 用银行间市 场与交易所 市场之间同 一 券 种收益率的差异,以及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时引起的收益率变化等等。 (4 ) 在对未 来利率走势形成预期的基础上, 利用回购等手段提高资金和债券使用效率, 放大盈利。 (5 )利用未 来可能推出 市场的利率 期货、利率 期权等金融 衍生工具, 有效地规避 利 率 风险。 7.4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本基金采用 “75%交易所 国债指数+25% (上证 A 股 指数+ 深证A 股指数) ” 为 业绩比较基 准。 之所以采 用这一业绩比较基准, 是因为本基金是一只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充分流动 性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安全及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债券型基金, 在中国目前的金融市场 上,我们认为上述加权指数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与宝元基金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0 7.5 投 资 限制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投资于其 他基金; 2 、以基金的 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 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 、将基金资 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证券 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 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可能 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 、违反证券 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0 、进行高 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 、通过股 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2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 参加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 的、与上市 公司董事会 或其他持有 5% 以 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3 、证券法 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7.6 基 金 管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权 利的 处 理 原 则及 方 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7 基 金 投资 组 合 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1 1. 报 告期 末基 金 资 产组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83,420,329.91 24.93 其中:股票


383,420,329.91 24.9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49,891,044.70 68.28 其中:债券


1,049,891,044.70 68.28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0 3.2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014,870.46 1.56 8 其他资产


30,383,166.46 1.98 9 合计





1,537,709,411.53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股 票 投资组 合 2.1 报 告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境 内 股票投 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70,987,838.14 17.90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15,604,380.00 1.03 E 建筑业 3,518,732.54 0.23 F 批发和零售业 22,557,643.00 1.4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691,349.06 0.44 J 金融业 44,927,659.17 2.97 K 房地产业 14,833,500.00 0.9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99,228.00 0.28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2 S 综合 - - 合计 383,420,329.91 25.32


2.2 报 告期 末按 行 业 分类的 沪 港 通投资 股 票 投资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3.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股 票投资 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3008 喜临门 1,500,013 25,785,223.47 1.70 2 002117 东港股份 699,992 22,021,748.32 1.45 3 603308 应流股份 699,885 17,595,108.90 1.16 4 000638 万方发展 685,820 16,219,643.00 1.07 5 600886 国投电力 2,364,300 15,604,380.00 1.03 6 000910 大亚科技 999,951 15,449,242.95 1.02 7 002142 宁波银行 1,000,000 14,780,000.00 0.98 8 300038 梅泰诺 290,481 14,692,528.98 0.97 9 000568 泸州老窖 400,000 11,880,000.00 0.78 10 002366 台海核电 200,000 10,662,000.00 0.70





4. 报 告期 末按 债 券 品种分 类 的 债券投 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88,523,211.70 12.4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30,561,000.00 15.2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30,561,000.00 15.23 4 企业债券 559,778,833.00 36.9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71,028,000.00 4.6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49,891,044.70 69.34


5.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债 券投资 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80225 13 陕高速 债 1,000,000 107,930,000.00 7.13 2 019518 15 国债 733,830 73,375,661.70 4.85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3 18 3 1180007 11 渝城投 债 600,000 65,694,000.00 4.34 4 019539 16 国债 11 600,000 59,964,000.00 3.96 5 080216 08 国开 16 500,000 52,225,000.00 3.45





6.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资 产支持 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 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权 证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股 指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 告 期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国 债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 资 组合报 告 附 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 他 资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82,422.5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702,786.7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299,896.85 5 应收申购款 898,060.2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0,383,166.46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4 11.4 报 告 期末 持 有 的处于 转 股 期的可 转 换 债券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 期末 前 十 名股票 中 存 在流通 受 限 情况的 说 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0638 万方发展 16,219,643.00 1.07 资产重组停牌 2 300038 梅泰诺 14,692,528.98 0.97 资产重组停牌 7.8 基 金 业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 保 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1 )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4 ) (1 ) - (3 ) (2 ) - (4 ) 2002.9.20-2002.12.31 0.50% 0.06% -4.18% 0.30% 4.68% -0.24% 2003 年 7.10% 0.25% 1.24% 0.31% 5.86% -0.06% 2004 年 1.09% 0.42% -8.00% 0.40% 9.09% 0.02% 2005 年 10.47% 0.35% 8.65% 0.36% 1.82% -0.01% 2006 年 56.85% 0.64% 25.06% 0.36% 31.79% 0.28% 2007 年


51.91% 0.91% 19.51% 0.58% 32.40% 0.33% 2008 年 -16.72% 0.66% -13.28% 0.72% -3.44% -0.06% 2009 年 18.34% 0.58% 17.39% 0.47% 0.95% 0.11% 2010 年 4.91% 0.45% -0.67% 0.37% 5.58% 0.08% 2011 年 -3.82% 0.39% -1.62% 0.33% -2.20% 0.06% 2012 年 8.57% 0.41% 3.11% 0.30% 5.46% 0.11% 2013 年 7.13% 0.48% -1.95% 0.33% 9.08% 0.15% 2014 年 20.72% 0.42% 20.86% 0.31% -0.14% 0.11% 2015 年 28.40% 1.03% 14.92% 0.62% 13.48% 0.41% 2016.1.1-2016.6.30 -3.90% 0.84% -2.56% 0.53% -1.34% 0.3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93.54% 0.59% 97.29% 0.44% 296.25% 0.15%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5 § 8 基金 的 财 产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 注册登记 人 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处分 1 、本基金财 产独立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非因本基 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6 § 9 基金 资 产 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 证券(包括 股票、权证 等),以其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 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7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从 配股除权日 起到配股确 认日止,如 果收盘价高 于 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 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 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因基金 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8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 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 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 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 (6 )如果出 现差错的当 事人未按规 定对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9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 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 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本基金 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 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0 § 10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 、买卖证券 差价; 2 、基金投资 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款 利息; 4 、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 、投资者可 以选择现金 分红方式或 分红再投资 的分红方式 ,投资者选 择分红的默 认 方 式为现金分红; 3 、基金投资 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当期 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 收益每年至 少分配一次 ,但若成立 不 满 3 个月则不进 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 完成; 6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 、 每一基 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和公告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红利金额的处理方式 红 利 金 额 按 权 益 登 记 日 有 效 份 额 以 当 次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为 基 准 计 算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1 § 11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 的种类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 易费用; (4 )基金信 息披露费用; (5 )基金持 有人大会费用; (6 )与基金 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 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5% 的年费率 计算, 具体计算 方法如下: H=E×0.75%÷365 H 为每日应付 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 付基金托管 人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 值的 1.75 ‰的年费率计 提 。 计算方法如下: H=E×1.75‰÷365 H 为每日应支 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 一)中 3 到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 金费用的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2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磋商 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下调前述 费 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刊登公告。 ( 二) 其他费 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3 § 12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 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3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 理人聘请普 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 及其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 的 注 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 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基金托管人 (或 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 告。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4 § 13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等 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 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 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八)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包括:


1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 基金合同;


3 、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 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 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的董 事长、总经 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和基金托管 人 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 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 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 基金托管 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 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 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 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 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6


20、基 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开 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开 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开 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 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开 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报刊或网站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 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7 § 14 风险 揭 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 政策风险 。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 风险。随经 济运行的周 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 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 化 。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 利率的波动 会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和 收益率的变 动。利率直 接 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 力、 财务状况 、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 债务人的违 约风险,若 债务人经营 不善,资不 抵债,债权 人 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 、购买力风 险。基金的 利润将主要 通过现金形 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 因为通货膨 胀 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 、债券收益 率曲 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 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 、再投资风 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 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 、波动性风 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 具体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 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 票价格跌破转股 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 管理 风险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8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 策、 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本 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因此本基金可能因 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流动 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的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 回。 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 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 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 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 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另外, 固 定 受益证券相对于股票而言, 市场的流动性较低, 从而使投资者在买卖证券时, 较难获得合理 的价格或者要付出更高的费用。 对于个别证券, 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价差是反映流动性的 重要指标。 (四) 相对 风险与绝对风险 对于证券投资的风险衡量上, 还应该区分相对风险与绝对风险。 绝对风险主要是指上面 已经提到的各种风险, 由于这些风险的存在, 投资者可能会承担资本损失。 而相对风险主要 是指基金收益所对应的风险。 固定收益投资虽然有 着较低的风险, 但其收益也比较低, 所以 其相对风险可能并不低于股票投资。 (五) 本基 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 机构( 包括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 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 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 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 其他 风险 1 、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 务快速发展 而在制度建 设、人员配 备、内控制 度建立等方 面不完善而 产 生 的风险; 3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自 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可能 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从 而 带 来风险; 7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险。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9 § 15 基金 的 终 止 与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1 、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 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新 基 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 、基金合同 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清算小组 (1 )自基金 合同终止之 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清 算小组必须 在 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 )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 册 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 )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 资产的保管 、清理、估 价、变现和 分配。清算 小组可以依 法 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 )清算小 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价; (4 )对基金 资产进行变现; (5 )将基金 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 )公布基 金清算公告; (7 )进行基 金剩余资 产的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 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5 、基金清算 的公告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0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由清算小组公告。 6 、基金清算 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1 § 16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 、基金管理 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5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 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 (1 ) 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2 (2 )依据基 金合同的规 定,获得基 金管理人的 管理费、其 他法定收入 和法律法规 允 许 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 )提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监督本 基金的托管 行为,如认 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 规 ,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6 )发售基 金份额; (7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 )委托其 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担任注册登记人,更换注册登记人; (9 )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 ,代表基金 行使因运营 基金资产而 产生的股权 、债权及其 他 权 利; (10)以自 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 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1)依据 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制定或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 在基 金存续期内,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受理申购、 赎 回申请; (13) 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决 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4)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1 )遵守基 金合同;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 金资产分别 设账、进行 基金会计核 算,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 及 基 金报告。 (5 )设置相 应的部门并 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 格的人员进 行基金投资 分析、决策 ,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6 )设置相 应的部门并 配备足够的 专业人员办 理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 购、赎回和 其 他 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 (8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 资产为自己 及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9 )办理与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3 (10)依法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按规 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2)严格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按照 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得向他人泄露; (14)按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按规 定受理并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不谋 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保存 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 以上; (19) 确保向 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 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得到有关资料 的复印件; (20)参加 基金清算小组,参与 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过 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因基 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 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24)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5)不从 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 (1 ) 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 )依据本 基金合同约 定获得基金 托管费、其 他法定收入 和其他法律 法规允许或 监 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 )依据有 关法规监督 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如 认为基金管 理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 及 国 家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 的基金管理人; (5 )提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4 2 、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1 )遵守基 金合同; (2 )依法持 有基金资产; (3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4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具有 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有足够 的、合格的 熟 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 资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 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 谋 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 )以基金 托管人的名 义开立基金 托管专户和 证券交易资 金账户,以 基金 托管人 及 基 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投资于 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 在 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1) 采用 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本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 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采用 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的 认购、 申购和赎 回 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采用 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 件的规定; (14) 按规 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复核基金业绩报告, 并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 国证监会; (15)在定 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16)按有 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17)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 依基金 管理人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和赎回款项自基金托管专户 划出; (19)参加 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 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5 (20)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过 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 监督基 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不从 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办理 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5)有关 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每份基金 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利


(1 )分 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 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 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委派 代表出席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对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 议 事 项行使表决权;


(6 )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销售机 构、注册登 记人损害其 合法权益的 行 为 依法提起诉讼;


(8 )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义务 (1 )遵守基 金合同; (2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承担基 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 )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 以上 ( 不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 当日的基金 份额计算, 下同)提 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6 (1 )终止基 金合同; (2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3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 酬 标准的除外); (4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对基金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6 )《基金 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 法规和本基 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 更本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 率、赎回费 率 或 收费方式; (3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 )对基金 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 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 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开会时间、 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在基金管理人未按 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 上(不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 额10 % (不 含 10% ) 以上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 上(不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不含 10%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7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指 定报刊或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审 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 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 )会者须 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7 )召集人 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 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1 、会议方式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场开 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通 过授权委托 书委派其代 理人出席, 现 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 )通讯方 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议的 召开方式由 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基 金管理人更 换或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 事 宜 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 )现场开 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大于在代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不含 50%);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8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15 个工作日后) 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 )通讯开 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召 集 人 在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和 统 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书 面表决意见;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不 含 50% );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 交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和 授 权 委 托 书 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 日前( 含当日) 未达到上述 要求, 则召集 人可另行确 定并公告重 新表决的时 间 ( 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 , 但确定有 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1 )议事内 容仅限于本 基金合同第 四部分“一 、召开事由 ”中所指的 关系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不含 10% ) 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只适用 于现场方式开会),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 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 公告; (4 )对于基 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的提 案(包括临 时提案), 大会召集人 应当按照以 下 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 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 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 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 进行审议。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9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集人 发出召集会 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 对原有提案 进 行 变更, 应当最 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 否 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 期有 10 日的间 隔期。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 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不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 不含 50% )多 数选举 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 称) 等事 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 议:一般决 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不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 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特别决 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不含 2/3 ) 通过方 可作出。 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 、对于通讯 开会方式的 表决,除非 在计票时有 充分的相反 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 合 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无效表决。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0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各项提案 或同一项提 案内并列的 各项议题应 当分开审议 、 逐 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召 集,则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代 表 与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 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 )如果大 会主持人对 于提交的表 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对 所投票数进 行重新清点 ; 如 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 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 决结果有异议,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 清点仅限一次。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 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至 少 一 种 指 定报刊或网站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本基金合 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 、变更基金 合同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通过并报中 国证监会批 准,自批准 之 日 起生效。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或者 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1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 、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职责终止, 在六个月内 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新 基 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 、基金合同 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2 § 17 基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5 亿元人民 币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 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 金 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 询、 见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 汇贷款; 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 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 代客 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3 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 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核算、 基金价格的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 融 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要求其 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 期内,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 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二)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 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向注册登记人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可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托管 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 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 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对 方 依 照 本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监 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财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基金的全部资产。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4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应为 基金设立独立 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与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应该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托管 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 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 (认) 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 金 募 集 截 止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验 资, 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注册登记人应将募得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三)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申购、 赎回的款项采用净额交收的结算方式。T+3 日的 赎回款与 T+3 日申购款进 行 轧差净额交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 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四)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 保 管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 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托管人和管理人不得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任 何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 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 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 算办法》 以及银行 业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其他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深圳分公 司 开设证券账户。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5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 以基金托管 人的名义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六)债券托管乙类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负 责向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 人民银行申 请基金进入 全 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 户, 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查询及资金的清算。 2 、同业拆借 市场交易账 户和债券托 管账户根据 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 和 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 进行 使用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 市场回购 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 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的代保管库中。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 券不承担责任。 (八)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合同原 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 合同原件由托管人保 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 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6 复核后, 签名、 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 、估值对象 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交易所上 市的有价证 券(包括股 票、权证等 ),以其估 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 的 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 、交易所上 市实行净价 交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收 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 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C 、交易所上 市未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 券 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 、交易所上 市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有 价证券,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 上 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 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 、送股、转 增股、配股 和公开增发 的新股,按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 票 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 、首次公开 发行未上市 的股票、债 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 值 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7 C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 票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 交易所上市 的 同 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 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 从配股除权 日起到配股 确认日止, 如果收盘价 高 于 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 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 术 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 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 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 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 家 最 新规定估值。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关于差错处理, 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 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 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 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8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 现差错的 当 事人未按规 定对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 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 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账册的建帐和对帐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成立后, 应按照约定的记账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 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切实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错账的 原因,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以基金管理人的帐册为准。由此产生的估值错误,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9 (五)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编制。 需要对外公布的报表, 应在相互核 对一致的基础上,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 年中报表的编制,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20 日内完成;年终报表的编制,在每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 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 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 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0 § 18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如本招募说 明书存在任 何您/ 贵机构 无法理解的 内容,请及 时通过下述 方式联系基 金 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 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 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 H 类份额, 则 H 类份额 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投诉及建 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 、纸质对账 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 季度、 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 季度场外交易手机 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 送。 3 、注册登记 机构和基金 管理人不提 供投资人的 场内交易( 本基金是否 支持场内交 易 ,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 (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 投 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 ,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 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南方 e 站通”,可 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 、网上交易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南方 e 站通”办理开户、认购/ 申购、 赎回及信息查询 等 业 务 。 有 关 基 金 管 理 人 电 子 直 销 具 体 业 务 规 则 请 参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相 关 公 告 和 业 务 规 则。 3 、信息资讯 服务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1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 、自助答疑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 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在线客服” 获得投资咨询 、 服务定制/ 取消等专项服务。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或者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投资人通过关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 (可搜索 “南方基金” 或 “4008898899” ) 或下 载手机客户端, 可查阅基金净值、 基金动态及活动、 服务资讯等, 也可通过 “微客服” 或 “在 线客服”获 得投资咨询 、服务定制/ 取消等专项 服务。如绑 定或登录个 人账户,还 可享有基 金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等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 ( 国内免长途话费 )可享有如下服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 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及建议、 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3 、电话交易 服务:基金 管理人电子 直销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电 话交易系统 办 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交易撤单、 交易密码修改、 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 式基金的赎回、 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 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相关公 告和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在线客服、 微客服、 书信、 电 子邮 件、 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 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2 § 19 其他 应 披 露 事 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永安期货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正达广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 2016-08-29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 (摘 要) 2016-08-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云湾投资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蛋卷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1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得投顾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源达信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智慧财富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6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 报告 2016-07-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苏宁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06 南方基金关于继续开展直销柜台部分债券型 基金申购费 1 折的公告 2016-06-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 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6-06-30 关于京东电子交易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6-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余杭农村商 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6-23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6-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隆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6-0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成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5-1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津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5-10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潍坊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4-26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 报告 2016-04-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徽商期货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4-1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德州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4-15 关于淘宝基金理财平台和支付宝基金支付业 务下线的公告 2016-04-12 关于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 告 2016-03-3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6-03-3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恒丰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3-30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2015 年度报告( 摘要) 2016-03-30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2015 年度报告 2016-03-30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4 § 20 招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其 查 阅 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 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 以本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宝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5 § 21 备查 文 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托管协议》 (四)《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 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