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安 中证 细 分地 产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清 算 报告
基 金管 理人: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 二 〇一 六年 十月二 十 六 日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2 页 共 10 页
§ 1
重 要 提示
华安中证 细分地产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 本基 金 ”) ,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 监会 ” ) 证监许可[2013]1214 号 《关
于 核准华 安中证 细分地 产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 券投资基 金 募集 的批复 》的 核准,
由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 2013 年 11 月 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8 日
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 募集期结束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验证并出具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3)第 813 号验资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生效。 本基金为交易 型 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场内份额 注册登
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场外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 法》和 《华安 中证 细分 地产交 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 《基 金合 同》 ” 或“基金 合同” )的有关 规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
鉴于 华安中证 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 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 自 2016 年 9 月 21 日进入清算
期。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3 页 共 10 页
§ 2
基 金 产品概 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
基金主代码 51211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 月4日
报告期末(2016 年9月20日) 基金份
额总额
1,643,198.00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
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
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
整。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但因特殊
情况(如流动性不足、成份股长期停牌、法律法规
限制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
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
加以替换。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80%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
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 将适度运用股指期货。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不超过0.2% ,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 如因指数编制
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
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细分房地产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
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4 页 共 10 页
§ 3
基 金 运作情 况概 述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 证监许可
[2013]1214 号 《关于核准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
的批复》的 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3)第 813 号验 资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生效, 首次设立
募集规模为287,143,198.00 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34,331.00 份基
金份额。自 2013 年 12 月 4 日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期间,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
运作。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 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 法》和 《基金 合同》的 有关规 定,终 止《基金 合同》 。 鉴于 华安中证细
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决定本基金
最后运作日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自 2016 年 9 月 21 日进入清算期。
§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 华安中证 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 年 9 月 2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 后运 作日
2016年9月20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502,496.15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5 页 共 10 页
存出保证金
7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5,641.95
应收利息
416.70
资产总计
2,608,625.81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最 后运 作日
2016年9月20 日
负 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2,711.16
应付管理人报酬 700.57
应付托管费 140.13
应付交易费用 2,768.07
其他负债 52,190.52
负债合计
58,510.45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643,198.00
未分配利润 906,917.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50,115.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08,625.81
4.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华安中证 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9 月 2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项 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
( 基 金最 后运 作日)
一 、收 入 -518,006.39
利息收入 1,648.1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645.83
债券利息收入 2.28
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313,408.2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52,334.92
债券投资收益 423.32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6 页 共 10 页
股利收益 38,503.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206,246.26
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 -
减 :二 、费用 161,910.62
管理人报酬 9,281.22
托管费 1,856.26
交易费用 5,837.62
其他费用 144,935.52
三 、利 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 ”号填列) -679,917.0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 利润( 净亏损 以 “- ”号 填列) -679,917.01
注: 本财务报告已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册会计
师 单峰、 周祎签字出具了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92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 5
基 金 财产分 配
自 2016 年 9 月 2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 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
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 置情 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 金额71.01 元, 为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
资金垫付, 并已于2016 年9 月21 日划入托管户。 基金管理人垫付 资金到账日孳
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型金融资产为 105,641.95 元,系因重大事项停牌
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股票,明细如下: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 牌原因 期 末估值单 价 数量( 股)
期末
成 本总额
期末
估 值总额
600649 城投控股 2016/6/20 重大事项 14.36 6,260 53,736.80 89,893.60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7 页 共 10 页
600773 西藏城投 2016/6/30 重大事项 15.67 1,005 14,943.74 15,748.35
合计
68,680.54 105,641.95
根据《 华 安中证 细 分地产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本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
所持有股票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 待停牌股
票复牌后, 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 若变现总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
额, 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
变现总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 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该垫付
款项已于2016 年9 月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 416.70 元。其中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
412.86 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为 3.58 元,应收保证金 利息金额为 0.26 元,上述
款项 分别 于2016 年9 月21 日和2016 年9 月22 日银行结息并于当日划入托管账
户 。
5.2 负债清 偿情 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 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 700.57 元, 该款项于2016 年9 月21
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 140.13 元,该款项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
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 2,768.07 元, 该款项于2016 年9 月21
日支付。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 2,711.16 元, 该款项于2016 年9 月
21 日支付。
5.2.5 本基 金最 后运作 日其他 负债 52,190.52 元。 其中 包括应 付指 数使用费
8913.00 元, 该款项于 2016 年9 月21 日支付; 应付上市年费 43,277.52 元, 待
收到 上交所发票再行支付,与实际应付款项的差额由管理人承担。
5.3 清算期 间的 清算损益 情况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8 页 共 10 页
5.3.1 清算期间持有的利息收入 金额 398.81 元,系计提的自 2016 年 9 月 21
日至2016 年9 月27 日的利息收入和2016 年 9 月21 日、2016 年9 月 22 日银行
存款 实收 利息与应收利息产生 的差额收入合计 。
5.3.2 按照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第
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 本基金 清算的 实际情况 ,从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份额 人利益 的角度出
发,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 包括尚未变现的股票待变现后
产生的交易佣金由管理人承担。
5.4 资产 处 置及 负债清偿 后的 剩余资 产分 配情况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6年9月20日基金净资产 2,550,115.3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98.81
二、2016年9 月27日基金净资产
2,550,514.17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止的剩余 净财产为
2,550,514.17 元, 其 中包括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了最大 化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利
益而根据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 ( 城投控股和西藏城投 ) 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
付的等价现金。 待股票变现后, 若其变现 总金额高于股票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
则该差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变
现 总金额小于股票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截至 2016 年9 月27 日止, 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 本基金托管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9 页 共 10 页
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2,857,665.43 元, 其中人民币 369,935.00 元为基金
管理人代垫的存出保证金、 按照最后运作日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
产 、 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和清算期间产生的费用
等 。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 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 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5.5 基 金财 产清 算报告的 告知 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10 页 共 10 页
§ 6
备 查 文件
6.1 备 查文 件目 录
1、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9 月 20 日资
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
见
6.2 存 放地 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 。
6.3 查 阅方 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 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中证 细 分地产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二 〇 一六年 十月 二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