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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久A(000265)

易方达恒久: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0月)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6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38 号)、2014 年 8 月 6 日
《关于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证券基金
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018 号)和 2014 年 8 月 11日《关于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047 号)的
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月 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并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
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债券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
的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首个封闭期实际运作期限有可能超
过 1 年或者少于 1 年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期期间无法变现的风险、每个开放期
和封闭期的长度不完全一样的风险、发生巨额赎回而赎回款项面临被延缓支付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的风险、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如投资者在开放期不赎回基金份额,必须持有至下一开放期才能
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 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 2016 年9 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6 月30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I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运作期 .................................................. 59 七、基金的募集 .................................................... 6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6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63 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70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 75 十二、基金的投资 .................................................. 76 十三、基金的业绩 .................................................. 82 十四、基金的财产 .................................................. 84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85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89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0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二十、风险揭示 .................................................... 9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3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44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恒久添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开放期内,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运作期:指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在内的本基金的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首个运作期除外) 53、封闭期: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54、开放期: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4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 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国债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 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董事。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 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 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盈峰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问 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室秘 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银行珠海 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助理; 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资本运营部部长;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 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 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 州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长;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万 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中盈(三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永期货有 限公司董事;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 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 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总 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 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 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RQFII/QFII 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债资 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 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主动权益投资的分管领导、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 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科员;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 国际部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 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基金经理 张磊先生, 理学硕士。 曾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投资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易方 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 12月 1日起任职) 、易方达高等级信 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 8月 23日起任职)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11月 14 日起任职) 、易方达恒久添利 1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 9月 10 日起任职)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3日起任职) 。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袁方女士、王晓晨女士、胡剑先生、张清 华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 交易主管、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易方达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 员(RO)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RQFII/QFII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 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易方达稳 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瑞景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5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 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 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 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 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 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公司明确了监察 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 年 6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0 人, 平均年龄 30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 587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 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 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 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4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 八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 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 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 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 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 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 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 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 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 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 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 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 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 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 健康、稳定地发展。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 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 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 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 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 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 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 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 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其他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 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 B座 1703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2706-2708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4)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6) 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号 1幢 1 单元 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客户服务电话:96669、400-05-96669 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7) 大连银行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朱珠 电话:0411-8235669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站:www.bankofdl.com (8)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 ;40011-96228(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9) 福建海峡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5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联系人:黄钰雯 电话:0591-83967183 传真: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公司网站:www.fjhxbank.com (10) 富滇银行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杨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公司网站:http://www.fudian-bank.com/ (11) 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黎超雄 电话:020-28019432 传真:020-22389031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111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12)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0571-96523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13)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公司网站:www.hebbank.com (14) 嘉兴银行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任正东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站:http://www.bojx.com (15) 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16) 江西银行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电话:0791-86796029 传真:0791-86771100 客户服务电话:96266 公司网站:www.nccbank.com.cn (17) 锦州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公司网站:www.jinzhoubank.com (18)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联系人:黄怡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79 公司网站:www.ksrcb.com (19) 乐清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yqbank.com (20) 龙江银行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www.lj-bank.com (21) 龙湾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龙湾农商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公司网站:www.lwrcb.com (22) 鹿城农商银行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号信合大厦 A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号信合大厦 A幢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潘宜南 电话:0577-88077675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公司网站: http://www.lcrcbank.com/ (23) 洛阳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郭文博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38595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公司网站:www.bankofluoyang.com.cn/ (24)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5)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姚磊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26)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27) 日照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成晓华 电话:0633-8081621 传真:0633-808127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0633-96588(日照)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2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29)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30) 苏州银行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公司网站:www.suzhoubank.com (31) 天津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cn (32) 威海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户服务电话:山东省内96636,中国境内 40000-96636 公司网站: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33) 潍坊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13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139 号 法定代表人:史跃峰 联系人:陈菲 电话:0536-8051901 传真:0536-8051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6588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公司网站:www.wfccb.com (34)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yhrcb.com (35) 云南红塔银行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号 法定代表人:旃绍平 联系人:倪源 电话:0877-2791676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公司网站:www.ynhtbank.com (36)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75 公司网站:www.zjtlcb.com (37) 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38) 珠海华润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39)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0)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42)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60、0731-844033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5316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3) 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赵钦 联系电话:0592-516164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传真:0592-5161140 网址:www.xmzq.cn (44)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邵崇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45)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46) 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28666 公司网站:www.cczq.com (47)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4192803 网址:www.dtsbc.com.cn (48) 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www.tebon.com.cn (49)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0)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号东北证券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51)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52)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唐俊 联系电话:0769-2211934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3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53)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54)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55)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56)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汪嘉楠 联系电话:010-841831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57) 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 楼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网址:www.ghzq.com.cn (58)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59)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60)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或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61)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62)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63)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 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 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5155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64) 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65)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66) 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传真:010-85556153 网址:www.hrsec.com.cn (67)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68) 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69) 华信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18 网址:shhxzq.com (70) 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71)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72) 开源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座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63387256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传真:029-88447611 网址:www.kysec.cn (73) 联讯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113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站:http://www.lxsec.com (74)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75) 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58328170 网址:www.UBS-S.com (76) 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或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77)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 (7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79)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80)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雷新东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81) 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站:http://www.tfzq.com/ (82)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om.cn (83)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406168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传真:029-87406710 网址:www.westsecu.com.cn (84)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85)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1 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1 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86)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87)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兴业证券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88)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9)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7 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cicc.com.cn (90)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91) 中泰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92) 中天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王力华 电话:024-23280810 传真:024-23280834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http://www.stockren.com/ (93)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94)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8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95)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6) 中信证券(山东)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0532-8502392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97) 长量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98) 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99) 大泰金石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区 4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号文广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18616752315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100) 大智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1 号楼 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1 号楼 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1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站:https://8.gw.com.cn/ (101) 鼎信汇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号楼1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号楼C 座 17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9ifund.com (102) 东海期货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qh168.com.cn (103) 东证期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2 号楼 22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龚栩生 联系电话:021-63325888-3916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52 网址:www.dzqh.com.cn (104) 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联系电话:028-84252474-8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公司网址:www.pyfund.cn (105) 富济财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1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26 公司网站:www.jinqianwo.cn (106) 海银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07)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 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08) 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109) 徽商期货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人代表: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李斌 电话:0551-682628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707 公司网站:www.hsqh.net (110) 汇付金融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号7 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chinapnr.com (111) 济安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4 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112) 金百临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号 法人代表:费晓燕 联系人:邹云 电话:0510-81188088 客户服务电话:0510-9688988 公司网站:www.jsjbl.com (113) 金观诚 注册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 幢10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55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14) 久富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号 1幢 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徐金华 电话:021-68685825 传真:021-686822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公司网站:www.jfcta.com (115) 凯石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曾逸名 电话021-8036508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116) 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电话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1176 公司网站:www.jimufund.com (117) 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61号 10 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站:a.leadfund.com.cn (118) 联泰资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119) 陆金所资管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20) 蚂蚁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 号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座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21) 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22) 钱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www.niuji.net (123) 深圳新兰德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124) 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周超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53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站:www.shengshiview.com (125) 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26)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127)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128) 途牛金服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法人代表:宋时琳 联系人:贺杰 电话:025-86853960-667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转3 公司网站:http://jr.tuniu.com (129) 万得投顾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8 楼 法人代表: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30) 鑫鼎盛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基金销售网站:www.dkhs.com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131) 新浪仓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邮箱:fund@staff.sina.com.cn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32) 宜投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 公楼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23919658 传真: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站:www.yitfund.com (133) 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SOHO 现代城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134) 奕丰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135) 盈米财富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36) 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137)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www.myfund.com (138) 中经北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5 号楼 1层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5 号楼 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李美 电话:010-6829274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站:www.bzfunds.com (139) 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名义层11-A, 8-B4, 9-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站:www.cfc108.com (140) 中信期货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 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141) 中正达广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142) 中证金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2 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陈珍珍 电话:010-593365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143) 众禄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44) 众升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站:http://www.wy-fund.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联系人: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周祎 联系人:周祎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六、基金的运作期 1、运作期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期”和 “开放期” ,每个运作期期限为 1 年,其中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30个自然日。 2、封闭期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封 闭期的时间为: (1)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 9月 1日 (含 该日) 。 (2)对于除首个封闭期之外的封闭期,为自上一开放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至下一年度 的9月1日(含该日) 。 3、开放期 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 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 超过 30 个自然日,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开放期内, 投资者可以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时间安排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若由于不 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则开放起始日或开 放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5、举例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0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首个封闭期到期日 为2015年9月1日,则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 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 日。本基金 首个封闭期的期限将少于1年的时间。 在首个封闭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假设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为封闭期终止日后下一日 (即2015年9月2日) 至 2015年 9月 16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5年9月 17 日开始,本基金进入第 2个封闭期。 第2个封闭期为 2015年 9月 17 日至 2016年9月 1日。假设第2个封闭期结束前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下一开放期为封闭期结束之后下一日(即 2016 年 9 月 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6 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6年 9月 17日开始,本基金进入第3个封闭期。以此类 推。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易方达恒久添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38 号)、 《关于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018 号)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2014年8 月 18 日至2014年 9月 5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9月10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在开放期 内开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 具体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 1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的相关规定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份(如该帐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0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 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 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2、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 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 ,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6%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100万≤M<200万 0.04% 200万≤M<500万 0.02% M≥500 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 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均按照下表收取赎回费: 持有时间(天)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29 0.75% 30 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 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人选择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 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 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申购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40=95,580.37份


例五: 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投资100,000 元申购本基 金A 类份额,申购费率为 0.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6%)=99,940.04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940.04=59.96元


申购份额=99,940.04/1.040=96,096.19份


(2)若投资人选择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六: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七:某投资人在开放期赎回 10,000 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假设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75% =76.2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76.20 = 10,083.8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83.80 元。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总份额。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含该日)的开放期内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 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 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 开放期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正 常支付、全额赎回延缓支付或终止基金合同。 (1)全额赎回正常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全额赎回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申请,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终止基金合同: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 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终止基金合同。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 、 (2) 、 (3 )、( 5) 、 (6)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2、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 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 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 年9月2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 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 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 申请不得少于 1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 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 换转出或延缓支付或终止《基金合同》 。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 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 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前(含 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 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 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 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份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其 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 转换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 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6、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和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 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 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 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 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 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 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10,000 份,持有超过 1 个封闭期,在开放期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40%。转换份额 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0,000.00-0.00)×1.40 %÷(1+1.40%)=138.07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38.07=138.07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000.00-138.07=9861.93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61.93÷1.020=9668.56份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 50 指数基金、易方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本 基金转出至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基金、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 易方达价值成长 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基 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 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 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 ETF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 券型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 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 金融ETF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经济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现金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收益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 型基金、易方达新常态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利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鑫混合型基金、易方 达新丝路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益混 合型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景混合型基金、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瑞财混合型基金、易方达黄金ETF联接基金、易方达富 惠纯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瑞选混合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7、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含该 日)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8、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转出 或延缓支付或终止基金合同。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9、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转换申请或延缓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3)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 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 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 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 等债券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 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开放 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但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受此比例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证券 市场走势等,综合考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特征等因素,在银行存款、 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 (2)久期配置策略 在投资组合平均久期与封闭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 研究宏观经济走势、 经济周期所处阶 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 采取自上而下分析方法, 预测未来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 并据此积极调整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投资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3)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利率市场整体环境和利率走势进行深入分析, 在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进行评 估的基础上,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确定各存款银行的投资比例,并选取利率报价较高 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 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本基金对于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 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存款利率、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 断利差套利空间,通过杠杆操作放大组合收益。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目前国内债券市场正经历快速发展阶段,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新的债券品种及相关金融衍 生品种发展动向,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遵循届时 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谨慎进行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 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 (2)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但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受此比例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税后)+1.2%。 上述“一年期银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是指当期封闭期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本基金封闭期期限为 1年,在投资期限上与一年期银行定期整存整取较为类似。本基金 为债券型基金,且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和新股增发, 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 (税 后)+1.2%”便于本基金投资者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公告, 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业绩比较 基准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的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6年 4月 1日至 2016年6月30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45,383,855.65 95.10 其中:债券 145,383,855.65 95.1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57,226.38 2.33 7 其他资产 3,934,246.65 2.57 8 合计 152,875,328.6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35,119,855.65 88.5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0,264,000.00 6.7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5,383,855.65 95.29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2100 12盾安债 140,000 14,284,200.00 9.36 2 122091 11重机债 140,000 14,040,600.00 9.20 3 122975 09济城建 116,090 12,048,981.10 7.90 4 1480226 13周口债 02 100,000 10,982,000.00 7.20 5 1380315 13荆门债 100,000 10,759,000.00 7.05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980.6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930,266.0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34,246.6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 9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6 年 6月 30 日) 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易方达恒久 1年定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基金合同生效 至2014年12月 31日 1.10% 0.14% 1.32% 0.01% -0.22% 0.13%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日 9.10% 0.08% 3.89% 0.01% 5.21% 0.07%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30日 2.18% 0.09% 1.49% 0.01% 0.69% 0.08% 基金合同生效 至 2016 年 6 月 30日 12.70% 0.09% 6.70% 0.01% 6.00% 0.08% 2、易方达恒久 1年定期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14年12月31日 0.90% 0.14% 1.32% 0.01% -0.42% 0.13%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8.82% 0.08% 3.89% 0.01% 4.93% 0.07% 2016年1月1日至 1.91% 0.09% 1.49% 0.01% 0.42% 0.08%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2016年 6月30日 基金合同生效至 2016年 6月30日 11.90% 0.10% 6.70% 0.01% 5.20% 0.09%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 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不从销售服务费中列支。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的“(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 “(八)申购和赎 回的数额和价格”和“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中的“5、基金转换费率”、 “6、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2、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www.efunds.com.cn) 进行申购、 赎回的交易费率, 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 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相关费率。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1 日至 12月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体、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 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 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 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二十、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 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 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 利 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包 括债券、票据和银行存款,其收益水平直接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再投资风险 债券、 票据等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 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 票据等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可能恶化而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 风险。 5、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其债券价格可能下跌;同时,其 偿债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基金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大 部分债券品种的流动性较好, 也存在部分企业债、 资产证券化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 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加息或是市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会普遍存在债券品种交投不活跃、 成 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导致基金收益出现较大波动。 四、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 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 将无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首个封闭期实际运作期限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封闭期,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年或下一年度由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因此,本基金首个封闭期实际运作期限有可能仅有几个 月的时间或者超过一年,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公布的首个封闭运作期实际运作期限和 期间。 3、投资人的流动性风险 (1) 本基金不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在开放期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实现流动性。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通申购赎回。如投资者在开放期不赎回基金份额,将自动进入下一 封闭期,且需持有至下一开放期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流动性的 风险。 (2)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外, 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 “封闭期” 和 “开放期” , 每个运作期期限为1年, 其中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 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由于市场环境等因 素的影响,本基金每次开放期和封闭期的长度不完全一样,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关注相关公告 并及时履行权利。 (3)当开放期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即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 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时, 可以延缓支付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赎回款项。 因此, 持有人此时将面临其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 4、基金合同终止风险 (1) 如本基金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此时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2)根据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的约定,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五)其他风险 1、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业绩比 较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无法获得目标收益率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产生的风险; 3、因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场外市场交易现阶段自动化程度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较场内市场低,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4、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 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5、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自决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本基金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的;基金发生上述情况,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进入清算流程。 4、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但依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约定的终止本基金合同的情形除 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含 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 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本合同前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备案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 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不从销售服务费中列支。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相关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 等债券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 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开放 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但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受此比例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证券 市场走势等,综合考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特征等因素,在银行存款、 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 (2)久期配置策略 在投资组合平均久期与封闭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 研究宏观经济走势、 经济周期所处阶 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 采取自上而下分析方法, 预测未来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 并据此积极调整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投资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3)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利率市场整体环境和利率走势进行深入分析, 在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进行评 估的基础上,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确定各存款银行的投资比例,并选取利率报价较高 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 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本基金对于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 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存款利率、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 断利差套利空间,通过杠杆操作放大组合收益。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目前国内债券市场正经历快速发展阶段,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新的债券品种及相关金融衍 生品种发展动向,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遵循届时 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谨慎进行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 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 (2)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但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受此比例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自决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本基金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的;基金发生上述情况,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进入清算流程。 4、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5、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后生效。 2、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之日止。 3、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4004-8室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 年4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 等债券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 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 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但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不受此比例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易日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 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但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受此比例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 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 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 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 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 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 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 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 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 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 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 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 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息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 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由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 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5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日内完成 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6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 年6 月30日、每年 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 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 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 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7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8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9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 确认单。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或 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 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 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0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同花顺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6-03-2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 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好买基金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宁波银行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2016-04-0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浙江泰隆商业银 行为销售机构、参加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04-0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正达广为销售 机构、参加中正达广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2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锦州银行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2016-04-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诺亚正行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28 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在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兼职 情况变更的公告 2016-04-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6-04-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6-04-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支付宝基金支付业务下线的公告 2016-05-0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云南红塔银行为 销售机构、参加云南红塔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0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徽商期货为销售 机构、参加徽商期货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盈米财富转换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2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智慧为销售机 构、参加大智慧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2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奕丰金融为销售 2016-05-20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1 机构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川财证券为销售 机构、参加川财证券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2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连银行为销售 机构、参加大连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鼎信汇金为销售 机构、参加鼎信汇金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0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鑫鼎盛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6-06-2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为销售机构、参加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余杭农村商业银 行为销售机构、参加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06-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苏宁基金为销售 机构、参加苏宁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7-0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昆山农村商业银 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07-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江银行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2016-07-1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福建海峡银行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07-2 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信证券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07-2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嘉兴银行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2016-07-2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国民生银行为 销售机构、参加中国民生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0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晟视天下为销售 机构、参加晟视天下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0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途牛金服为销售 机构、参加途牛金服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0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万得投顾为销售 2016-08-12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2 机构、参加万得投顾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第三个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6-08-1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6-08-2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东证期货为销售 机构、参加东证期货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0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09-0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增加德州银行为销售机构、参加德州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0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金百临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 2016-09-0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增加中国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09-0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增加上海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09-09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3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 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4 二十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易方达恒久添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易方达恒久添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0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