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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全球(202801)

南方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 
(2016 年第 2 号) 
 
 
 
 
 
 
 
基 金管理人 : 南方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 : 境内: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境 外: 纽约梅隆 银
行 
截 止日:2016 年09 月 19 日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 4 § 2 释义............................................................................................................................................ 5 § 3 风险揭示 .................................................................................................................................... 8 § 4 基金的投 资 .............................................................................................................................. 13 § 5 基金管理 人 .............................................................................................................................. 29 § 6 境外投资 顾问 .......................................................................................................................... 39 § 7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 40 § 8 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 48 § 9 基金的财 产 .............................................................................................................................. 50 § 10 基金资 产估值 ........................................................................................................................ 52 § 11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56 § 12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 57 § 13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58 § 14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3 § 15 基金托 管人 ............................................................................................................................ 65 § 16 境外托 管人 ............................................................................................................................ 70 § 17 相关服 务机构 ........................................................................................................................ 73 § 18 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118 § 19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7 § 20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服务 .......................................................................................................... 153 § 21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155 § 22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56 § 23 备查文 件 .............................................................................................................................. 157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07 年8 月31 日证监基金字[2007]244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于 2007 年 9 月19 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在投 资本基金前, 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 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 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包括海外市场风险、 汇率风险、 政 治 风险等; 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会计核 算风险、 税务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 法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9 月19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 §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 、 《关于 实施< 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 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 通知 》 以及《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 息, 或对 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 §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 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 共和国( 仅为 《基金合同 》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 门特 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外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有关问题 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即供基 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 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 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 、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 《招募说明书》 和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 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办 理 基 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合 法 注 册 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














指 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基金 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即上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 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全部因节假日休 市的日期除外)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 理 赎回 指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 形 基金账户 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给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 各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认 购 、 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 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 投 资 者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一 开 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 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 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疫情、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 收、 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 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 § 3 风险 揭 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政治管制风险、 政治风险等; 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 税务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 法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 衍生品风 险等等。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 、海外市场 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 汇率、 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 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 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 现价格波动。 另一方面, 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 这也将对基金的投 资绩效产生影响。 具体而言, 海外股票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 各国或地 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 法律法规、 市场状况、 经济发展趋势; 并且美国、 英国、 香港等证 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 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以上所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 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 加。 2 、汇率风险 一方面 , 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 因此当汇率发生变动时, 将会影响到 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另一方面, 对应资产可能投资于以非美元报价的各类资产, 因此 非美元资产的表现将受资产所持货币兑美元的汇率变动所影响。 为了避免币值波动而影响到基金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公司将利用远期合约、 互换以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产品, 就本基金投资的货币间汇率进行避险, 以降低汇率 风险。 3 、政治管制 风险 在所投资国家或地区中, 包含成熟市场以及新兴市场。 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对外汇的管制 较严格, 因此存在一定的外汇管制风险, 可能导致 汇兑损益。 本基金将尽量避免投资于政治 管制过于严格的国家或地区,同时密切关注已投资地区的政治管制风险。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 4 、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 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 也会产生风险, 称之为政治风险。 例如, 外国政府可能会鉴于 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本基金以全 球市场为主 要的投资地 区,因此全 球的政治、 社会或经济 情势的变动( 包括 天然灾害、 战争、暴动 或罢工等) , 都可能对本 基金所参与 的投资市场 或投资产品 造成直接 或者是间接的 负面冲击。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 密切关注各国政治、 经 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政治风险的变化。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 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息票利率、 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国家 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但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与股票, 因此利率风险相对较低, 利率的波动仅间接影响到股 市。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 ,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 一般 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 信用等级的 变化或市场 对某一信用 等级水平下 债券率的变 化都会迅速 的改变债券 的价格, 从 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 致使专业评等机构调降 该投资标的债信, 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之风险。 但本基金主要投资基金与 股票, 由于是分散投资, 债信风险相对较低。 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可通过 严 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3 、流动性风 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 而可 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的资 产中, 境外的投资标的有不同的投资限制和清算流程, 由于变现时间较长, 因此市场出现巨 幅波动时,可能将有短期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变现成本很 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 不足。证券 市场的流动 性受到市场 行情、投资 群体等诸多 因 素 的影响, 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 流动性非常好, 而在另一些时期, 则可能成交稀少, 流动 性 差。 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 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 对本基金 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 均匀,存在 个股和个券 流动性风险 。由于流动 性存在差异 , 即 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 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 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 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 出相应的数量, 或买入卖出行为 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 这种风险在 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 人为造成的或者是系统性的, 由外部事件引 发损失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 内部的 欺骗:如资产的不合理配置、逃税、故意虚报头寸; (2) 外部的 欺骗:如信息剽窃、第三方的伪造和盗窃、黑客的入侵; (3) 对员工 的操作:如歧视、员工薪酬、雇员的安全和健康; (4) 对客户 、产品和商业方面的操作:如市场操纵、反垄断、非正常贸易、产品瑕疵、 违反诚信、帐务混乱等; (5) 对资产 的毁损:如自然灾害、恐怖主义、人为的破坏; (6) 业务和 系统的崩溃:如基础设施崩溃、软件或硬件的失败; (7) 执行、 传递过程中的管理: 如数据录入错误、 会计入账错误、 命令通报失败、 资 产 损失被忽视等。 对于操作风险的控制主要有三个层次。 首先是基本指标方面, 主要是对于那些与年利润 有关的指标的控制。 其次是对于各个业务的年利润相关指标的监控。 最后是对内部可能产生 的风险的测量、报告、控制和减缓。 5 、会计核算 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 如经常性的串 户, 帐务记重, 透支、 过失付款, 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 日终轧帐假平, 会计备份数据丢 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6 、税务风险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 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包括预扣税, 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 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 修订, 所 以 可 能 须 向 该 等 国 家 或 地 区 缴 纳 本 基 金 销 售 、 估 值 或 者 出 售 投 资 当 日 并 未 预 计 的 额 外 税 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 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 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 、交易结算 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 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 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8 、法律风险 指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 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或者由于税制、 破产制度 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 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 OTC (也称为柜 台市场)的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 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 对手缺 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 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 二 是 交 易 对 手 因 经 营 不 善 等 原 因 失 去 清 偿 能 力 或 不 能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对 其 为 清 偿 合 约 进 行 平 仓 交易。 对于法律风险, 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选择交易对手, 并借 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 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 同时, 关注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 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9 、金融模型 风险 模型风险指由于使用不恰当的模型来分析有价证券而引起损失的风险。 导致模型失败的 原因有以下几点: (1 ) 数据录入时可能出错; (2 ) 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 (3 ) 模型错误 ; (4 )错误地 运用模型。 要消除模型风险并不容易。 随着业界使用的模型越来越复杂, 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也越来 越大。建模者、程序员与用户需要团结合作才能使模型风险降至最小。 本基金投资的大多数证券有公允的市场价格,唯少量较复杂的衍生品需通过模型定价, 因此,模型风险较小。 10 、衍生品 风险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 衍生工具是为了有效管理金融风险而设计的工具, 一般是一种私人合约, 其价值是从一 些基础资产价格、 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 由于事先不存在现金流, 所以衍生工具有 杠杆作用, 即涉及借款问题。 然而, 杠杆作用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 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 杠杆作用可使衍生工具成为一种对冲风险和投机的有效工具; 另一方面, 由于不存在事先的 现金支付,因此就更加难以评估潜在的下跌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1994 年7 月 27 日发表 《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 , 把衍生品 的 风 险 类 型 归 为 五 类 : 市 场 风 险(Market Risk) 、 信 用 风 险(Credit Risk) 、 流 动 性 风 险 (Liquidity Risk) 、操作 风险(Operational Risk) 和法律风险(Law Risk)。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对冲风险, 而不是投机, 会通过控制规模、 计算风险价 值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11 、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 特征。 销售 机构( 包括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 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 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 § 4 基金 的 投 资 4.1 投 资 目标 通过基金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 实现组合资产的分散化投资, 在降低组合波动 性的同时,实现基金资产的最大增值。 4.2 投 资 范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在 已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监管机构 登记注册的 境外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基金(ETF),主动管理 的股票型公 募基金, 在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 对基金和股票投资占本基金基金资产的目标比例为 95% , 可能 比例 为 60%-100% ,其中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60% ,投 资于股票的部分( 仅 限于香港证 券市场公开 发行、上市 的股票) 不高 于本基金基 金资产的 40% ;货币市场 工具 及 其他金融工具占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0-40% 。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 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 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 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 减少或变更, 本基金 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3 投 资 理念 本基金遵循全球资产有效配置的投资理念, 通过全球宏观经济和各经济体发展的深入调 查研究, 并配合量 化配置模型, 实现基金资产在资产类别以及区域中的有效配置, 同时, 通 过科学的组合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以长期投资为主,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4.4 投 资 策略 本基金在基金资产的配置上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配置策略, 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 (一)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Strategic Asset Allocation ): 1 .在宏观经 济与地区经 济分析、掌 握全球经济 趋势的基础 上,通过量 化分析,确 定 资 产种类 (Asset Class) 与 权重,并定期进行回顾和动态调整。 2 .本基金将 全球股票市 场分为成熟 市场和新兴 市场两类, 在基金和股 票投资部分 , 成 熟市场和新兴市场资产配置的目标比例为 60%、40% ,可能比 例为 60% ±15% 、40% ±15% 。本 基金根据全球经济以及区域化经济发展, 结合全球范围的资本流动, 确定两类市场具体的资 产配置比例并定期进行调整,争取构建具备中长期发展潜力的资产组合。 (二)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 ): 在 成 熟 市 场 和 新 兴 市 场 中 根 据 不 同 国 家 和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及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变 化 对 资 产 进行国家及区域配置, 在不同国家或地区 的配置比例上采用全球资产配置量化模型进行配置 和调整。 由于短期市场会受到一些非理性或者非基本面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基金经理将 根据对不同因素的研究与判断,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 1 、本基金的 大部分资产将投资于 ETF 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 由于在成熟市场, 市场效率比较高, 投资于 ETF 可以享受市 场发展的平均收益, 而在新 兴市场中利用系统化基金筛选流程,构建主动投资组合,创造出超额回报。 (1)ETF 的 选择标准: a )指数的代 表性; b )ETF 的跟 踪误差; c )流动性。 (2 )主动型 基金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式进行筛选。 a) 定性选择 : 对基金的选择主要考虑该基金的投资策略是否符合本基金精选配置的投资思路, 包括股 票和衍生品等的选择方法, 以及本基金对投资的稳定性、 风险和收益的要求; 该基金的管理 和研究团队应该有较长期良好的历史记录, 并且能够即时了解公司人员的变动; 该基金的管 理 人 应 该 有 稳 健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 有 良 好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记 录 , 基 金 管 理 人 目 前 管 理 2,000 亿以上 资产规模,其经营理念和本基金产品的目标一致或者接近。 b) 定量选择 : i. 该基金的过往历史业绩在一定的 时间段内好于其业绩基准, 或者管理该基金的基金 经理有长期优良的表现。 ii. 中立机构(如晨星等基金评级公司)对公司的评级在同类基金中处于中等(50%) 以上水平。 iii. 基金的超额收益和标准差的比率(夏普比率)好于同类基金的中值。 iv. 基金买卖证券的交易成本处于同类基金中的合理水平。 2 、在香港市 场投资于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选股策略为: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 在扎实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发掘企业价值。主要选股标准有: (1 ) 市场及行业地位 (market position ) : 是否 拥有市场主导能力, 并能获取超额利 润; (2 )估值(intrinsic value ):价 格是否被市场低估; (3 ) 盈利预期 (earning surprise ) : 目标公司盈利稳定并持续增长, 超出市场预期; (4 )良好的 趋势(investment trend ):目标公 司的长期成 长被投资者 所认同, 在 资 产持续增值的拉动下,股价有良好的上涨趋势。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 (1 )避险。 主要用于市 场风险大幅 累计时的避 险操作,减 小基金投资 组合因市场 下 跌 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2 )有效管 理。利用金 融衍生品流 动性好,交 易成本低等 特点,通过 金融衍生品 对 投 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4.5 投 资 决策 依 据 和 决策 程 序 (一)决策依据 1 、 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 、全球宏观 经济发展态 势、区域经 济发展情况 ,各国微观 经济运行环 境和证券市 场 走 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 、投资对象 收益和风险 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 衡投资对象 的收益和风 险的前提下 作 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 、团队投资 方式。本基 金 在投资决 策委员会领 导下,通过 投资团队的 共同努力与 分 工 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可分为四个阶段, 即资产配置阶段、 交易执行阶段、 业绩评价阶段和 风险管理阶段。 1 、资产配置 阶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和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确定各类 资产配置比例和各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 在符合基金合同投资限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定 期对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步骤如下: (1 ) 召开资 产配置讨论会议, 对国际宏观经济形势、 以及各个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2 )根据对 各个市场的判断提出区域精选及资产配置建议; (3 )根据投 资决策委员会核准的原则,基金经理对资产配置进行调整。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 2 、交易执行 阶段 投资交易指令通过选定的交易券商的全球交易平台执行。 3 、业绩评价 阶段 采用归因分析等技术手段,评价业绩贡献的构成,为资产配置和组合调整提供依据。 4 、风险管理 阶段 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如果基金管理人选择、 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 下,对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4.6 投 资 限制 (一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 产; 5 、购买房地 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 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 商品; 8 、除应付赎 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用融资 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 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 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 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 向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14 、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 、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 同一家银行 的存款不得 超过基金净 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 账户的存款 可 以 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 同一机构( 政府、国际 金融组织除 外)发行的 证券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 净 值 的 10% 。 3 、基金持有 与中国证监 会签署双边 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国 家或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 家 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基金不得 购买证券用 于控制或影 响发行该证 券的机构或 其管理层。 同一基金管 理 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 投票权的证券 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持有 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前 项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是 指 法 律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资产。 6 、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 持有任何一 只境外基金 ,不得超过 该境外基金 总 份 额的 20%。 7 、为应付赎 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若基金超过上述 1-7 项 投资比例限制,应当 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 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三)关于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 1 、 每只境外 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 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 、本基金不 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其他基金 中基金; 2 )联接基金 (A Feeder Fund ); 3 )投资于前 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 基 金 投 资 衍 生 品 应 当 仅 限 于 投 资 组 合 避 险 或 有 效 管 理 , 不 得 用 于 投 机 或 放 大 交 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 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本基金投 资期货支付 的初始保证 金、投资期 权支付或收 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 交 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投 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 (1 )所有参 与交易的对 手方(中资 商业银行除 外)应当具 有不低于中 国证监会认 可 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 手方应当至 少每个工作 日对交易进 行估值,并 且基金可在 任何时候以 公 允 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 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 4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五)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 交易的对手 方(中资商 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 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信用 评 级 机构评级。 2 、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3 、借方应当 在交易期内 及时向本基 金支付已借 出证券产生 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 红 。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 监 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 现金 ; (2 ) 存款 证明; (3 ) 商业 票据; (4 ) 政府 债券; (5 ) 中 资 商 业 银 行 或 由 不 低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级 的 境 外 金 融 机 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 权在任何时 候终止证券 借贷交易并 在正常市场 惯例的合理 期限内要求 归 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六) 基金 可以根据正 常市场惯例 参与正回购 交易、逆回 购交易,并 且应当遵守 下 列 规定: 1 、所有参与 正回购交易 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 行除外)应 当具有中国 证监会认可 的 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 购交易,应 当采取市值 计价制度对 卖出收益进 行调整以确 保现金不低 于 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 一旦买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 在正回购交 易期内及时 向本基金支 付售出证券 产生的所有 股息、利息 和 分 红。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 4 、参与逆回 购交易,应 当对购入证 券采取市值 计价制度进 行调整以确 保已购入证 券 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 一旦卖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基 金参与证券 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 易中发生的 任何损失负 相 应 责任。 (七)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 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 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 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4.7 基 金 投资 组 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 一) 报告 期末 基 金 资产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 人 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161,170,652.88 24.10 其中:普通股 1,161,170,652.88 24.10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2,582,255,837.13 53.59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0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643,409,389.29 13.35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36,166,345.53 6.98 8 其他各项资产 95,922,315.24 1.99 9 合计 4,818,924,540.07 100.00 注:1 、上述 货币市场工具均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2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市值为人民币 29,186.98 元,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0.00% 。 (二) 报告期 末 在 各个国 家 ( 地区) 证 券 市场的 股 票 及存托 凭 证 投资分 布 金额单位: 人 民币元 国家( 地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1,161,170,652.88 24.22 合计 1,161,170,652.88 24.22 (三) 报告期 末 按 行业分 类 的 股票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 人 民币元











行 业类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非必需消费品 17,066,050.56 0.36 必需消费品 22,743,794.30 0.47 能源 19,144,608.00 0.40 金融 717,187,125.71 14.96 工业 187,194,336.06 3.91 材料 170,528,031.75 3.56 保健 - - 通讯 - - 科技 - - 公用事业 27,306,706.50 0.57 合计 1,161,170,652.88 24.22 注: 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四) 报告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十 名股票 及 存 托 凭 证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 (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1 例 (%) 1 CITIC Limited 中国中信股 份有限公司 267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18,872,000 181,938,867.67 3.80 2 China Overseas Land And Investment Ltd. 中国海外发 展有限公司 688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5,200,000 108,884,958.00 2.27 3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中海物业集 团有限公司 2669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111,000,000 108,149,941.80 2.26 4 CRRC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中车股 份有限公司 1766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17,000,000 100,398,084.90 2.09 5 Shanghai Industrial Holdings Limited 上海实业控 股有限公司 363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5,000,000 74,869,092.00 1.56 6 China Vanke CO.,LTD. 万科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 2202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5,007,000 65,045,856.89 1.36 7 Dalian Wanda Commercial Properties Co.,ltd. 大连万达商 业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3699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1,567,700 63,777,629.17 1.33 8 Jiangxi Copper Company Limited 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 358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8,000,000 59,006,416.80 1.23 9 Zhaojin Mining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招金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 1818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8,000,000 55,997,978.40 1.17 10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能源建 设股份有限 公司 3996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国 45,926,000 50,242,015.26 1.05 注: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五) 报告期 末 按 债券信 用 等 级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名的 前 五 名债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 报 告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名的 前 十 名资产 支 持 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 报 告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名的 前 五 名金融 衍 生 品投 资 明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2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 报告期 末 按 公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比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十 名基金 投 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基金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JPM LUX LIQUIDITY INSTITUTIONAL FUND( 摩根大 通货币 市场基金) 货币 市场 基金 开放 式 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 (摩根 大通资产管理公 司) 643,409,389.29 13.42 2 POWERSHARES DB US DOLLAR INDEX BULLISH FUND(PowerShares DB 美元指数 看多基 金) ETF 基金 开放 式 Invesco PowerShares Capital Mgmt Ltd (景顺 PowerShares 资产 管理公司) 329,438,016.00 6.87 3 ISHARES CHINA LARGE-CAP ETF(iShares 安硕中 国大盘股 ETF) ETF 基金 开放 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 贝莱德 基金管理公司) 315,418,332.96 6.58 4 ISHARES MSCI CHINA ETF(iShares 安硕 MSCI 中国 ETF) ETF 基金 开放 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 贝莱德 基金管理公司) 309,206,224.80 6.45 5 HANG SENG H-SHARE INDEX ETF-HK( 恒生H 股指数上市基金) ETF 基金 开放 式 Hang Se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 (恒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295,156,011.15 6.16 6 POWERSHARES DB AGRICULTURE FUND(PowerShares 德 银农业基金) ETF 基金 开放 式 Invesco PowerShares Capital Mgmt Ltd (景顺 PowerShares 资产 管理公司) 219,525,876.00 4.58 7 WISDOMTREE EUROPE HEDGED EQUITY FUND(WisdomTree 欧 洲对冲股票基金) ETF 基金 开放 式 WisdomTree Asset Management Inc (WisdomTree 资 产管理公司) 201,044,721.60 4.19 8 ENERGY SELECT ETF 开放 SSgA Funds 176,480,104.32 3.68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3 SECTOR SPDR FUND( 能 源精选行业 SPDR 基 金) 基金 式 Management Inc (道富基金管理公 司) 9 VANECK VECTORS AGRIBUSINESS ETF(VanEck Vectors 农业企业 ETF) ETF 基金 开放 式 Van Eck Associates Corp( 泛达公 司) 159,181,956.00 3.32 10 ISHARES U.S. ENERGY ETF(iShares 安硕美 国能源 ETF) ETF 基金 开放 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 贝莱德 基金管理公司) 127,186,416.00 2.65 (十) 投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1、声 明 本基金 投 资 的前十 名 证 券的发 行 主 体本期 是 否 出现被 监 管 部门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日前 一 年 内受到 公 开 谴责、 处 罚 的情形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声 明 基 金投 资 的 前十名 股 票 是否超 出 基 金合同 规 定 的备选 股 票 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 其 他 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923.0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7,337,174.17 3 应收股利 18,519,680.02 4 应收利息 4,155.50 5 应收申购款 59,382.5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5,922,315.24 4 、 报 告 期末 持 有 的处于 转 股 期的可 转 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 告 期末 前 十 名股票 中 存 在流通 受 限 情况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4 4.8 金 融 衍生 品 风 险 管理 策 略 及 流程 本基金在投资金融衍生品时,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并制定了详细的风 险管理策略和流程。 根 据 股 指 期 货 等 金 融 衍 生 品 的 特 性 以 及 交 易 流 程 , 基 金 的 风 险 管 理 可 分 为 以 下 三 个 步 骤: 1 、风险管理 第一阶段 ——提升风险意识 全面提升风险意识是有效控制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的前提条件。 数年来, 基 金在股票、 国债等方面投资的长期思维惯性使基金管理者对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意 识不足,缺乏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风险防范的经验。因此,应强化风险意识教育, 加大培训力度。 从思想上认识、 接受并始终高度重视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并逐渐 养成习惯。只有建立起良好的风险管理环境,才能保证有关风险管理的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对基金而言,这是一个持续、系统和再造的过程。 2 、风险管理 第二阶段 ——设立风险控制原则 设立风险控制原则是有效控制市场交易风险的核心。 投资者在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时缺 乏原则, 很多报着套期保值的愿望而来, 却最终以投机亏损而结束, 主要就是缺乏严格的风 险控制原则。 基金在做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时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交易方案执行, 并 且作好阶段性的资金管理, 不能随意超越既定的交易计划, 要量力而行。 基金管理者在交易 前就应当充分研究和考虑到每一个交易环节的可能风险, 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的预 案,建立风险防范的预处理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力求防患于未然。 3 、风险管理 第三阶段 ——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 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是有 效控制交易风险的保障。 一个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将涵盖 交易的全过程,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为的交易风险。 流程包括: 交易流程设计、 预警 系 统、风险管理工具、应急处理系统、责任人制度等。 基金风险管理流程中最重要的是防火墙设计。 防火墙设计主要包括: 投资与交易从部门 到人员均相互独立; 交易人员与清算分属不同部门, 彼此独立; 监察保持较强独立, 直接 向 最高层负责; 投资与研究、 财务人员与岗位分离, 各部门设立分类原则; 建立一个独立的 风 险管理部门去衡量、控制及报告风险,而不是由交易员去完成等。


另外还有一些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 实施。 例如, 基金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明白 股指期货交易的机理, 制订有关使用的政策并推动落实这些政策; 建立具体的工作程序手册, 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执行; 设立适当的业务运作系统, 包括计价、 交易以及后勤在内都要有 先进完备的运作系统; 建立专门的衍生品交易部门; 把现货头寸与期货头寸结合起来进行统 一的风险管理; 对基差变动、 保证金变化、 套期保值的比率、 预期的收益与风险等进行动 态 预测与监管; 特别是在内部要建立严密的风险监管制度, 一旦期货头寸亏损超过确定的目标,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5 必须强制平仓, 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建立交易限额制度, 包括合同数量的 限额、 止 损 点的设立、VAR 值等;建 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识别内部控制中的弱点和系统中的不足, 提供改进的建议;经常重新评估,审定风险管理政策。 具体的衍生品风险管理流程如下: (1 )基金经 理提出衍生品交易申请; (2 )风险管 理部根据基 金状况、市 场状况以及 不同衍生品 的风险状况 设立交易限 额 , 包括合同数量的限额、止损点的设立、VAR 值等 ; (3 )基金经 理在交易限额内进行衍生品投资并做动态调整; (4 )风险管 理部实时监 控衍生品交 易情况,对 基差变动、 保证金变化 、套期保值 的 比 率、 预期的收益与风险等进行动态预测与监管; 运用 VAR 模型 将市场分析数据和头寸联合起 来,计算每日的风险价值;一旦发现风险事件及时向公司高管汇报; (5 )交易系 统内设预警装置,接近交易限额即自动预警; (6 )一旦期 货头寸亏损超过确定的目标,必须强制平仓,避免出现严重的风险事件; (7 )稽核部 建立有效的 内部稽核制 度,识别内 部控制中的 弱点和系统 中的不足, 提 供 改进的建议;经常重新评估,审定风险管理政策。 4.9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 ×MSCI 世界指数 (MSCI World Index )+40%×MSCI 新兴 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 摩 根 士 丹 利 资 本 国 际 指 数 (MSCI) 是 摩 根 士 丹 利 资 本 国 际 公 司 主 持 开 发 的 一 系 列 全 球 性证券市场指数,是全球投资组合经理作为投资基准最为广泛应用的指数,目前有 2000 多 家国际机构投资者采用 MSCI 指数作为 基准。 摩根士丹利 资本国际公 司世界指数 (MSCI World Index) :为一经市值自 由浮动调整 后 的指数,用以衡量全球成熟市场的股票业绩表现。目前指数涵盖 23 个 成熟市场国家地区。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新兴市场指数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为一经市值 自由浮动调整后的指数, 用以衡量全球新兴市场的股票业绩表现。 目前指数涵盖 25 个新兴 市场国家地区。 本基金采取 60% 的摩根士 丹利资本国际公司世界指数与 40% 摩 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新 兴市场指数之和作为基金的投资基准。指标范围已涵盖全球主要市场,包含 48 个国家地区 市场, 充分反映全球股市综合表现, 是市场中兼具代表性与权威性的指数。 该基准不但涵盖 了几乎整个全球市场,同时也是反映全球经济成长的良好指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 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6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4.10 风 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 属于中等偏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 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全球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4.11 基 金管 理 人 代 表基 金 行 使 权利 的 处 理 原则 及 方 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 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基金管理 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12 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金 经 理 的 承诺 1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现行 有效的相关 法律、法规 、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 国 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证 券法》、《 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 全 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 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督促 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家有 关 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 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7 (7 )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 关法律、法 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 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9 )贬损同 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 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 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 谋 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 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 定 ,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 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4.13 基 金业 绩 (一)本基 金在业绩披 露中将采用 全球投资表 现标准(GIPS)。GIPS 是一套确保 公 司 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 、在业绩表 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 、按照 GIPS 的相关规定 和标准进行计算; 3 、 如果 GIPS 的标准与国 内现行要求不符时, 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 并说明 其差异; 4 、对外披露 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 要求的。 (二)基金 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 运 用基金资 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8 2007.9.19-2007.12.31 -6.30% 1.15% 0.11% 0.87% -6.41% 0.28% 2008.1.1-2008.12.31 -43.33% 1.66% -49.54% 2.42% 6.21% -0.76% 2009.1.1-2009.12.31 39.55% 1.60% 48.08% 1.55% -8.53% 0.05% 2010.1.1-2010.12.31 1.89% 1.06% 10.79% 1.05% -8.90% 0.01% 2011.1.1-2011.12.31 -20.13% 1.31% -14.56% 1.28% -5.57% 0.03% 2012.1.1-2012.12.31 15.59% 0.80% 15.53% 0.82% 0.06% -0.02% 2013.1.1-2013.12.31 9.76% 0.73% 11.08% 0.67% -1.32% 0.06% 2014.1.1-2014.12.31 7.84% 0.65% 4.38% 0.58% 3.46% 0.07% 2015.1.1-2015.12.31 -3.03% 1.19% -0.85% 0.94% -2.18% 0.25% 2016.1.1-2016.6.30 -3.38% 1.02% 5.20% 1.04% -8.58%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2.70% 1.21% -0.50% 1.33% -22.20% -0.12%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9 § 5 基金 管 理 人 5.1 基 金 管理 人 概 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 际信托投资 公司、广西 信托投资公 司共同发起 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 经证监许可[2010]1073 号文核准 深圳市机场 (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 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5.2 主 要 人员 情 况 5.2.1 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 华泰证券证券发行 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 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经理、 总裁、 董 事长兼党 委副书记。现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基金董事长。 张涛, 男, 董事, 中共 党员, 管理学博士, 中国籍。 历任华泰证券总裁秘书、 投资银行 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兼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副总裁、 党委委员。 现任华泰证券副总裁、 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0 姜健,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 获硕士学位, 中国 籍。 历任华泰证券人事处职员、 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 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 银行总部业务总监 、 华泰证券总裁助理、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现任华泰证券副总裁、 党 委 委员、 董事会秘书、 华泰联合证券董事、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华泰紫金 投 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 女, 董事, 中共党员,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获法学硕 士学位, 中国籍。 历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教师、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 员、 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 深圳市对 外劳 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 董事长、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企业一部 部长。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 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 (集团) 公司董事、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项建国,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 中国籍。 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审计教研室副主任、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部 负责人、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 投资 发展部部长 、 企业一部部长、 战略发展部部长。 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 经理、 中国深圳对外贸易 (集团) 有 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华润五 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籍。 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 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总经理。 屠春峰, 男, 董事, 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专业 , 获理学硕士学位, 中国籍。 历任中 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放射药物中心助理工程师、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 研究所技术主管、 兴业证券研发中心医药行业研究员、 总经理助理兼生物医药部经理、 兴业 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兴业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小松, 男, 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 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 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南方基金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总裁、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 商业 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 副司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 安 徽省政府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1 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 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组书记、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 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 长。 李心丹,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金融学博士,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 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籍。 历任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 南京大学工 程管理学院 院长。现任 南京大学- 牛 津大学金融 创新研究院 院长、金 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江 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 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 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 男,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博士,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 中国香港 籍。历任香港警务处( 商 业罪案调查科) 警务总督 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 男,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经济学硕士, 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 中国籍。 历任 北京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合伙人、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 员会委员。 周蕊, 女, 独立董事, 法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 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北京市金杜 (深圳) 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 广东 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 深商联公共服 务联盟副主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2.2 监事会成员 舒本娥, 女, 监事, 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中国籍。 历任 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 总经 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财务总监、 华泰联合证券监事会主席、 华泰长城期 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 女,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专业, 中国籍。 历 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 深 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 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 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 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预 算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2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 男,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大学本科学历, 中国籍。 历任三明市财政 局副科长、 厦门信达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自营 业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林红珍, 女, 监事, 中共党员,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 会计、 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 兴业证 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 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 计划财务部经理 、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稽核审计部副总监、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 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 男, 职工监事, 硕士研究生, 工程师, 中国籍。 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 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运作保障部副总监、 市场服务部 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 男, 职工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学历, 中国籍。 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 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海 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 华信惠悦咨询 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人力资源部总监。 徐超, 男, 职工监事,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 部开发中心副经理、 南方基金信息技术部主管、 总监助理、 副总监、 执行总监。 现任南方基 金运作保障部总监。 林斯彬, 男, 职工监事, 民商法专业硕士, 中国籍。 历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 习律师、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 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 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5.2.3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中国籍。 历任江苏省投资公 司业务经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 苏国信高科 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 理。2003 年 加入南方基 金,现任南 方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 副总裁, 工 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曾 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 南方 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 任国债投资 经理、 专户 理财部 副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3 总监、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 朱运东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经济学学士, 中国籍。 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中 国经济开发 信托投资公 司,2002 年 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北 京分公司总 经理、 产 品开发部总监、 总裁助理、 首席市场执行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 秦长奎先生, 副总裁, 中 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历 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 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 理兼 债券部总经 理。2005 年 加入南方基 金,曾任督 察长兼监察 稽核部总监 ,现任 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 中共党员,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籍。历任 中国农业银 行 副 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沈阳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联 合 证券(现为 华泰联合证 券)董事会 秘书、合规 总监等职务 ;2011 年加 入南方基金 ,任职 董 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南方 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 高级分析师 ,2002 年加 入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 级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 理、基 金 经理、 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 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总经理 助 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 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 督察长, 中 国民主同盟盟员,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 计师,南方 证券有限公 司投行部及 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 入南方 基 金, 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 人、 总经理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2 月,谢伟鸿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4 月, 谢伟鸿 、 温亮;2008 年4 月至2009 年6 月, 谢伟鸿、 温亮、 李浩东;2009 年6 月至 2010 年 2 月,谢伟鸿、李浩东、黄亮;2010 年 2 月至 2010 年 4 月,李浩东、黄亮;2010 年 4 月至2010 年5 月, 李 浩东、 黄亮、 徐明宇;2010 年5 月至 2012 年 12 月, 黄亮、 徐明 宇;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2 月, 黄亮;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4 月, 黄亮、曲扬;2014 年 4 月至2014 年7 月, 黄 亮、 曲扬、 朱富林;2014 年7 月至2014 年9 月, 黄亮、 朱富 林 ;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5 月,黄亮;2015 年5 月至 今,黄亮、蔡青。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4 黄亮先生, 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 负责 QDII 产品设计 及国际 业务开拓工作, 2007 年9 月至2009 年 5 月, 担任 南方全球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9 月 至今, 任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国际 业务部执行总监;2009 年 6 月至 今, 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2010 年12 月至今, 任南方金砖基金经理;2011 年9 月至2015 年 5 月,任南方中国中小盘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南方香港优选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 ,任南方原油基金经理。 蔡青女士, 英国朴茨茅 斯大学金融 决策分析专 业硕士,具 有基金从业 资格。2006 年 7 月 加 入 南 方 基 金 , 历 任 国 际 业 务 部 研 究 员 、 高 级 研 究 员 , 现 任 国 际 业 务 部 总 监 助 理 。2011 年 6 月至2015 年5 月, 担任南方全球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5 月至今 , 任南方全球基金 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 ,任南方香港成长基金经理。 5.2.5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成 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 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 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 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史博 先生, 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黄亮 先生。 5.2.6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存 在 近 亲 属关 系 。 5.3 基 金 管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选择、 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5 13 、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5.4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遵守 法 律 法 规的 承 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违反《证 券法》的行 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 度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 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风 险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2 )违反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 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 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 场 秩 序; (10)贬损 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 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 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5 基 金 管理 人 关 于 禁止 性 行 为 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6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 产; 5 、购买房地 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 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 商品; 8 、除应付赎 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用融资 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 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 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 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 向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14 、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 、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5.6 基 金 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 取 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7 基 金 管理 人 的 内 部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7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 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 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 理控制制度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8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 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岗位职责、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 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 报中国 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 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9 § 6 境外 投 资 顾 问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决 定自 2009 年 7 月 6 日起解除与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顾问协议,自该日起梅隆 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 同时, 本公司 已聘请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 作为本公司的海外战略顾问, 向本公司提供投资研 讨和研究等综合性咨询服务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 2009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就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解除境外投资顾问协议的公告》。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0 § 7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7.1 申 购 与赎 回 场 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 金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 告。 7.2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开 放日 及 时 间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 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12 月 19 日开放申 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若该交易日美国纽约证券 交易所、 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全部为节假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 开放时间由 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 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 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 请, 但是对于投资 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 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更 改 或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对 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体公告。 7.3 申 购 与赎 回 的 原 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先进先出 原则,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赎回基 金份额,基 金管理人对 该基金份额 持 有 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认购、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认购、 申购 确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 金运作的实 际情况并在 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 前 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1 7.4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在申 购本基金时 须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 式备足申购 资金, 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 申 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 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3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 + 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 基金份额持 有人账户; 如基金投资 所处的主要 市场有一个 或一个以 上休市时,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 T +13 日内将 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是指: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7.5 申 购 与赎 回 的 数 额限 制 1 、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各销售 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投资 人全额赎回时不受 上述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最低赎回申 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 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 额 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 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2 7.6 申 购 费用 和 赎 回 费用 1 、


本基金 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6%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 如下表 所示: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6% 100 万≤M <500 万 1.0% 500 万≤M <1000 万 0.5% M≥1 00 0 万 每笔 1,000 元 2 、


本基金 赎回费率不高于 0.5% ,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3% N≥2 年 0 赎回费的 25% 归基金资产所有。 3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 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 收 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 公告 。 4 、基金管理 人及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 定 的 情形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7 申 购 份额 与 赎 回 金额 的 计 算 1 、


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 )则申购 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 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 1.6%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为 1.016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3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6%) =98,425.20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8,425.20 =1,574.80 元 申购份额 = 98,425.20/1.016 = 96,875.19 份 2 、


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16 ×10,000 ×0.5% = 50.80 元 赎回金额 = 1.016 ×10,000 -50.8 = 10,109.20 元 3 、本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 工作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 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弃, 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7.8 申 购 与赎 回 的 登 记 投资者申购 基金 成功后 ,注册登记 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 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 记 手 续,投资者自 T+3 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 基金成功后 ,注册登记 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 记 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公告。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4 7.9 拒 绝 或暂 停 申 购 的情 形 及 处 理方 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 正常运作; (2 )基金投 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中有一个或两个因节假日而休市时; (3 )基金资 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或 可能对基金 业 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资 产规模或者 份额数量达 到了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 上限(基金 管理人可根 据 国 家外汇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5 )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 到 (4 ) 项和第 (6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招 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7.10 暂 停赎 回 或 延 缓支 付 赎 回 款项 的 情 形 及处 理 方 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 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 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基金投 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中有一个或两个因节假日而休市时; (5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按每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20 个工 作日内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 现上述第(3 )款的情形 时,对已接 受的赎回申 请可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 , 最 长不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5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招 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7.11 巨 额赎 回 的 情 形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时,即认 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 投资者的全 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 赎 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顺 延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 投 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 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 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 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同时以邮寄、 传真或 《招募说明书》 规 定 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 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7.12 其 他暂 停 申 购 和赎 回 的 情 形及 处 理 方 式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6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招 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 赎回的, 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 申请。 7.13 暂 停申 购 或 赎 回的 公 告 和 重新 开 放 申 购或 赎 回 的 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含两周) , 暂停 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7.14 基 金转 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 投资者可以依照基 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 基金转 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7.15 基 金的 转 托 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则。 7.16 定 投计 划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直 销 机 构 和 部 分 代 销 机 构 的 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 2008 年 7 月25 日 发布的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全球精选配置 基金推出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7.17 基 金的 非 交 易 过户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7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继承” 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 “捐赠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 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7.18 基 金的 冻 结 和 解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以 及 注 册 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8 § 8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的管 理费; 2 、基金的托 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的管 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咨询费两部分 (若基金管理人 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 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咨询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的《顾问协议》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85% 的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1.8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基金境 外投资顾问 的咨询费 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支付,具体支付程序在《顾问协议》中列示。 2 、基金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9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 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 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 律师费、信 息 披 露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各个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0 § 9 基金 的 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 、银行存款 及其应计利息; 2 、清算备付 金及其应计利息; 3 、根据有关 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 、应收证券 交易清算款; 5 、应收申购 款; 6 、基金投资 及收益以及估值调整; 7 、股票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8 、债券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9 、其他投资 及其估值调整; 10 、其他资 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 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 有 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 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 管人和/ 或其 委托的境外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不得 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 金 代 销 机 构 以 其 自 有 的 财 产 承 担 其 自 身 的 法 律 责 任 , 其 债 权 人 不 得 对 本 基 金 财 产 行 使 请 求 冻 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1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 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 并对第三方处理有关本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2 § 10 基金 资 产 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已上市流 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 股票和交易 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ETF ),以其估 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 的 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增发新 股,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 市 价 (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 、开放式基 金的估值以 其在估值日 公布的净值 进行估值, 开放式基金 未公布估值 日 的 净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净值进行估值。 4 、配股权证 ,从配股除 权日起到配 股确认日止 ,如果收盘 价高于配股 价,按收盘 价 高 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 、基金持有 的其他有价 证券,从持 有确认日起 到卖出日或 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 有 价 证券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投资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其他有价证券投资按公允价估值; 6 、在任何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第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7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 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9 、估值中的 汇率选取原则: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3 (1 ) 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 港币、 欧 元、 日元、 英 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 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的中 间价。 (2 ) 其他货 币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 与美元的汇率则以估值日下午四点 (北 京时间)彭博信息(Bloomberg) 数据 为准。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 以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境外托管人纽约银行所提 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埸交易价格为准。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四、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方 机 构 进 行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但 不 改 变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各 自 承 担 的 责 任。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当基金估值出现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估值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 国证监 会 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 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4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 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 方” ) 按下 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 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 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 现差错的当 事人未按规 定对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5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 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 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 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基金投 资有关的所有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时; 2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其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 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6 § 11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 为 12 次,全 年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60% , 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投资 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当年 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提前 2 个 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7 § 12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 、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8 、 基金管理 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 析年度报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本基金管 理人聘请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 的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 会 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 办注册会计 师,应事先 征得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同意 ,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 证 监 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8 § 13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 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9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 《招募说 明书》 、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招募说 明书》应当 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 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 金 认 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 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 《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 在 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合 同》是界定 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各项 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文件。 3 、《托管协 议》是界定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财 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 等 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 《发售公告》 , 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 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估值日后 2 个工作 日内,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1 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 作日内,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 分析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5 、对基金投 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 、基金募集 期延长;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 金 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 、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2 、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3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或境外投资顾问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1 14 、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5 、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6 、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7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 、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20 、变更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 21 、基金更 换注册登记机构; 22 、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 、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 、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2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 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 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有关交易管理、 交易佣金返还安排、 代理投票政策、 流程记录的文件公布后, 应当分 别 置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3 § 14 基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 《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 基金合同》;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 酬 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 合同》的修 改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 《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以外的 其 他 情形。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4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基金 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合同》 终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5 § 15 基金 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0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 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 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 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 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 截 至 2016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87 只 。自 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 一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球托管人》 、 香港 《财资》 、 美国 《环球金融》 、 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 、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 部门,具有 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 基 金托管业 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6 3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 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 财 产 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 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 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 基 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 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 、 按规定监 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7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 法 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 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 2005、2007 、2009 、2010、2011、2012 、2013、 2014 年八次 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 权威的 SAS70 (审 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 后,2015 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 际大型托管 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目 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 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 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 控制原则 (1 )合法性 原则。内控 制度应当符 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 穿 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整性 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 原则 。托管 业务经营活 动必须在发 生时能准确 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 控 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 原则。各项 业务经营活 动必须防范 风险,审慎 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和 其 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 原则。内控 制度应根据 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 善 ,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8 (6 )独立性 原则。设立 专门履行托 管人职责的 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 员 必 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 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 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 务与传统业 务实行严格 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 位 职 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 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 查。主管行 领导与部门 高级管理层 作为工行托 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 定 者 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 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 制。资产托 管部通过制 定计划、编 制预算等方 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 动 、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 险管理。资 产托管部通 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 等方式 加强 内部风险管 理 ,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 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 全控制。我 们通过业务 操作区相对 独立、数据 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 线 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 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 务建立专门 的灾难恢复 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 、 应 用、 操作、 环 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 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 置专职稽核 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 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 的 直 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 定 地发展。 (2 )完善组 织结构,实 施全员风险 管理。完善 的风险管理 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 员 工 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 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9 (3 )建立健 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 内控制度的 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 防 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 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 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内部风 险控制始终 是托管部工 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 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 托 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 命线。 (六)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 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 整 改 的 时 限 应 符 合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 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对方根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0 § 16 境外 托 管 人 (一)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225 Liberty S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办公地址:225 Liberty St, New York, New York 10286 USA 成立时间:1784 年 法定代表人:Gerald L. Hassell (Chairman & CEO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纽约梅隆银行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225 Liberty Street, 是美 国历史最悠久的 商业银行, 也是 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 公司集多元化及其配套业务于一体, 服务内容包括资产管理、 资产服务、发行人服务、清算服务、资金服务和财富管理。公司通过在全球 35 个国家和地 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为超过 100 个金 融市场的投资提供证券托管服务, 为全球最大的托管行, 并且是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商之一。 公司在存托凭证、 公司信托、 股东服务、 清 算 贸易、 融资服务、 佣金管理等业务方面都位居全球前列, 并且是领先的美元现金管理、 结 算 服务和全球支付服务供应公司。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纽约梅隆银行托管资产规模达 28.5 万亿美元, 管理资产规模为 1.6 万亿美元。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1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 纽约梅隆银行股东权益为 382 亿美 元, 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9% 。 全球员工总人数为 51,300 。 信用等级: Aa2 评级(穆迪 ) ,AA- (标普)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二)托管业务介绍 纽约梅隆的托管业务是其主要的业务组成部分。 纽约梅隆的核心托管处理系统称为全球证券 处理,简称 GSP 业务。该 项业务于 1996 年推出,并 由内部人员结合 Vista 概念进行开发。


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变化,支持系统也将随着时间而变化,因此定期进行重新评估是重要的。 纽 约 梅 隆 非 常 关 注 业 务 运 营 的 恢 复 和 技 术 持 续 性 解 决 方 案 的 实 施 , 并 继 续 进 行 所 需 要 的 投 资,确保所有关键业务都可以在足以满足业务要求的时间框架内得以恢复。 纽约梅隆在全球每一处理中心, 已经建立了清楚、 有深度的指引。 业务恢复与危机管理活动 被密切监督, 并在所有时间得以坚持。 专家团队被分配到各个小组, 在组织内部对所有级别 的员工进行定期演习和更新。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 、安全保管 受托财产; 2 、计算境外 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 、按照相关 合 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 、按照相关 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 户以及证券账户;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2 5 、按照相关 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 、保存受托 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 、其他由基 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3 § 17 相关 服 务 机 构 17.1 销 售机 构 17.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17.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 :易会满 联系人: 陶 仲伟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69 号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4 4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 储 蓄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 电 话:95580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 发 展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 天、虞谷 云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东城 区 朝阳门北 大 街 9 号东 方文化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李庆萍 联系人: 赵 骞 电话:010-89937368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 秀 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 人 :董建岳 联系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5 11 中国民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 :洪崎 联系人: 穆 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外 大街 6 号 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太平桥 大 街 25 号 中国光大 中 心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 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 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卞晸煜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地址:深 圳 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 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话 :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6 16 上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金煜 联系人: 汤 征程 联系电话 :021-68475521 客服电话 :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7 北京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甲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赵 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户服务 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金山 联系人: 李 小鹏 电话:010-85605054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 :96198 ;400-88-96198 ; 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 台 市芝罘区 海 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 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 :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7 20 上海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 传荣 联系电话 :021-38523692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1 东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 城 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 : 卢国锋 联系人: 陈 幸 联系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2 华夏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建 联系人: 王者 凡 联系电话 :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3 青岛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 厦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 岛 市市南区 香 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郭少泉 联系人: 于 庆君 联系电话 :0532-68602127 客服电话 : ( 青岛)96588 , (全 国) 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4 宁波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 波 市鄞州区 宁 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联系人: 于 波涛 联系电话 :0574-87050038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8 25 临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临 沂 市兰山区 北 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 人 :钱进 联系人: 田 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 :0539-7877821





0539-7877773 客服电话 :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6 汉口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 汉 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 口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江 汉 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 口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曾 武 联系方式 :027-82656704 客服电话: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 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27 江苏张家 港 农村商业 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张家港市 杨 舍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自忠 联系人: 施 圆圆 联系电话 :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 :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8 浙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 :沈仁康 联系人: 唐 燕 联系电话 :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 :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9 温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 温州市车 站 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 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 波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 :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9 30 重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 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 :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1 深圳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罗湖区 深 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李伟 联系人: 王 璇 联系电话 :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 :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32 东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 莞 市东城区 鸿 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东莞市东 城 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 农商银行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3 哈尔滨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 道 里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志文 联系人: 吴 昊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450 客服电话 :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4 乌鲁木齐 市 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 乌鲁木齐 市 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黎 联系人: 余 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0 35 渤海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东 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6 广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 州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 州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姚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 :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7 河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 石家庄市 平 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 人 :乔志强 联系人: 郑 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8 大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 : 大连市中 山 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 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 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9 徽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合肥 安 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合肥市安 庆 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 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1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 96588( 安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40 广东顺德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 佛山市顺 德 区大良德 和 居委会拥 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 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 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1 天津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 西 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 人 :袁福华 联系人: 李 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2 金华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金 华 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徐雅清 联系人: 何 赛丽 电话:0579-82178270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 :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3 包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内蒙古包 头 市青山区 钢 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 建鑫 联系电话 :010-64816038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 :96016 网址:http://www.bsb.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2 44 广州农村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继康 联系人: 卢 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 :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5 珠海华润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珠 海 市吉大九 洲 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 :刘晓勇 联系人: 钟 春苗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 :96588( 广东省外加拨 0756) ,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6 江苏江南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 常州市天 宁 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 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7 吉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 春 市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宝祥 联系人: 孙 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全国) ,96666( 吉 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3 48 杭州联合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建 国 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晨 联系人: 张 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 :96592 网址:www.urcb.com 49 厦门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 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 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0 威海市商 业 银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威海市宝 泉 路 9 号


办公地址 : 威海市宝 泉 路 9 号 法定代表 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 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 : 省内 96636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1 山东寿光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寿 光 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颜廷军 联系人: 周 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 :0536-96633 52 浙江温州 龙 湾农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 州 市龙湾区 永 强大道 衙前段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温 州 市龙湾区 永 强大道衙 前段 法定代表 人 : 刘少云 联系人: 胡 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服电话 :4008296596 网址:www.lwrcb.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4 53 浙江绍兴 瑞 丰农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绍兴 柯 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 人 : 俞俊海 联系人: 孔 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4 西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陕西 西 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雁 塔 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军 联系人: 白 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5 苏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 州 市工业园 区 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兰凤 联系人: 朱 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6 晋商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 大 厦 A 座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万柏林 区 长风西街 一号丽华 大 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 :阎俊生 联系人: 杨 瑞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7 华融湘江 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 段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芙 蓉南路一 段828 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刘永生 联系人: 杨 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5 客服电话 :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58 龙江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哈 尔 滨市道里 区 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 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 :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59 桂林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 : 桂林市中 山 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 人 : 王能 联系人: 周 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0 泉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 福建省泉 州 市丰泽区 云 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 人 :傅子能


联系人: 陈 铮泓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58871 客服电话 :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61 长安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技术产业 开 发区高新 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 人 :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 : (029)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2 锦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 : 辽宁省锦 州 市松山新 区 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伟 联系人: 庞 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6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63 浙江乐清 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 路99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乐 清 市城南街 道 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 人 : 高剑飞 联系人: 金 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64 浙江泰隆 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 州 市路桥区 南 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台 州 市路桥区 南 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 王钧 联系人: 陈 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传真:0576-82453522 客服电话 :400-88-96575 网址:http://www.zjtlcb.com/ 65 浙江杭州 余 杭农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 南大街 72 号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余杭区 南 苑街道南 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 人 : 来煜标 联系人: 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 :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代销券商 及 其他代销 机 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 东 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7 2 兴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 口 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柯 延超 联系电话 :0591-38507950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 国信证券 大 厦十六层 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 颜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 :95538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 区 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 州 天河北路 大 都会广场 5 、18 、19 、36、38、39 、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户 服 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广 发 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 大 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特区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9 11 招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 广场(二 期 )北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 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 区 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4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0 15 中国中投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处荣超 商 务中心 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 、05、11 、12 、13、15、 16、18 、19 、20、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湘财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 市天心区 湘 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俊波 联系人: 吴 昊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7 安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 道 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赵 艳青 联系电话 :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1 19 中银国际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 人 :许刚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网址:www.bocichina.com 20 信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 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 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 民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建国门 内 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 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 人 :余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话 :010-85127622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2 东方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 华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阳门 北 大街 18 号中国人 保 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 人 :祝献忠 基金业务 联 系人:李 慧 灵 联系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2 网址:www.hrsec.com.cn 24 华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高新区 天 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25 长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 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 客 户服务网 址 :www.95579.com 26 世纪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 媛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7 东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自 由 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 长春市净 月 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8 上海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 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262 客户服务 电 话:021-962518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3 传真:021-53686277 或 021-53686100-7008 网址:www.962518.com 29 江海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 黑龙江省 哈 尔滨市香 坊 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 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0 国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苏省无锡 滨 湖区太湖 新 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 锡 滨湖区太 湖 新城金融 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 人: 姚志勇 联系人: 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1 东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东莞 市 莞城区可 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2 渤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 开 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4 33 平安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 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4 国都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 国华投资 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少华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5 东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6 广州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 国际金融 中 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 微 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7 华林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 区 拉萨市柳 梧 新区察古 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 大厦 6 楼 法人代表 : 林立 联系人: 郑 琢 联系电话 :0755-82707869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5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8 南京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 武 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歩国旬 联系人: 王 万君 联系电话 :025-83367029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9 华安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 肥 市政务文 化 新区天鹅 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 人 :李工 联系人: 范 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 :953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40 红塔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 人 :况雨林 联系人: 高 国泽 联系电话 :0871-63577946 客服电话 :400871888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41 银泰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竹子林 四 路紫竹七 道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冰 联系电话 :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 :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42 浙商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 纪广场 A6-7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周 存华 电话:021-80106041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6 43 华宝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57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陈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4 山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 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 人 :侯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5 第一创业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 福华一路 115 号投 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 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6 华福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088 号招商银 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7 47 中山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 一 路西华强 高新发展 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 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 48 国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西省桂 林 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竹 子林四路 光大银行 大 厦 3F 法定代表 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9 中原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50 西南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 北 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坚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1 财达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 家 庄市桥西 区 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 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 河北省石 家 庄市桥西 区 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 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 人 :翟建强 联系人: 马 辉 联系电话 :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 :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8 52 德邦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 陀 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姚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3 中航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昌市红 谷 滩新区红 谷 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 德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 券 法定代表 人 :王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4 国盛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办公地址: 江 西省南昌 市 北京西路88 号江信 国际金融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马跃进 联系人: 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5 中国国际 金 融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 国 门外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 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9 56 大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 区 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 央21 层 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 原 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 世贸中心 A 座F12、F13 法定代表 人 :董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7 东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 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赵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8 西部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 信托大厦 6 楼616 室 法定代表 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59 新时代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 区 北三环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 人 :田德军 联系人: 田 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0 瑞银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 国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程宜荪 联系人: 冯 爽 联系电话 :010-58328373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0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1 金元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南 宝 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 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陆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62 万联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 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 :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63 国金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 城 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漪、贾 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4 财富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办公地 址 : 长沙市芙 蓉 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 国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 磊












































联系电话 :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 : 400-88-35316 (全国) 网址:www.cfzq.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1 65 恒泰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办公地址 : 呼和浩特 市 赛罕区敕 勒 川大街东 方君座 D 座14 层 法定代表 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 丽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6 华龙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办公地址 : 兰州市城 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 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www.hlzq.com 67 华鑫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28 层 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王 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8 国融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 和 浩特市新 城 区锡林南 路18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1 号长 安兴融中 心 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智河 联系人: 董晶 姗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2 69 英大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十、三 十 一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中 路 华能大厦 三十、三 十 一层 法定代表 人 :吴骏 联系人: 吴 尔晖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70 中天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 平 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 沈阳市和 平 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 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 券 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 人 :马功勋 联系人: 王 力华 联系电话 :024-23280810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71 五矿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 办公楼 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经贸中 心 办公楼 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立功 联系人: 马 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2 大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 连 市沙河口 区 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 中 心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 大连市沙 河 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 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赵玺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3 73 联讯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惠州广 播 电视新闻 中 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 人 :徐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4 东兴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 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75 开源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 新 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6 中邮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 安 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 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 区珠市口 东 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 人 :丁奇文 联系人: 吉 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4 77 中国民族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 27 号 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 人 :赵大建 联系人: 齐 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8 太平洋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 明 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 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北展北 街 九号华远 企业号 D 座 三单元 法定代表 人 : 李长伟 联系人: 唐 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79 宏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锦江区 人 民南路二 段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张 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0 网信证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 沈阳市沈 河 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 王媖 联系人: 赵 辉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26 客服电话 :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5 81 天风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东湖新 技 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 厦 四楼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 汉 市武昌区 中 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 人 : 余磊 联系人: 杨 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82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 浦 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 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3 深圳众禄 金 融控股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梨园路 物 资控股置 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4 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上海市 虹口 区欧 阳 路 196 号 (法兰桥创 意 园)26 号 楼 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6 85 杭州数米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 文 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西湖区 万 塘路 18 号黄龙时 代 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6 上海长量 基 金销售投 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跃伟 联系人: 佘 晓峰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7 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 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黄 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8 北京展恒 基 金销售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 义 区后沙峪 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安苑路 15-1 号邮 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翟 文、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7 89 浙江同花 顺 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文二西 路 一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五常街 道 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 楼 4 层 法定代表 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0 中期资产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 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 人 :姜新 联系人: 侯 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 :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1 众升财富 ( 北京)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浦 项 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 人 :李招娣


联系人: 李 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92 和讯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刘 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8 93 宜信普泽 投 资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 楼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1809 法定代表 人 :戎兵 联系人: 宋 欣晔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4 泛华普益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 都 市成华区 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 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 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95 嘉实财富 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6 深圳市新 兰 德证券投 资 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华强北 路 赛格科技 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宣武门 外 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彦 联系人: 张 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9 97 北京恒天 明 泽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 济 技术开发 区 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北 路甲 19 号SOHO 嘉盛 中心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悦 联系人: 张 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 :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98 北京钱景 财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高 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99 深圳宜投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 大学深圳 产 学研大楼 B815 房(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 书有限公 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2028 号皇 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 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黄 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100 深圳前海 汇 联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 海 深港合作 区 前湾一路 鲤鱼门街1 号前海深 港 合作区管 理 局综合办 公楼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市前 海 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软件产 业 基地 5 栋 425 法定代表 人 : 万勇


联系人: 贾 海霞 联系电话 : 0755-26908083 客服电话 :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flyingfund.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0 101 中国国际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建国门 外 光华路 14 号 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麦子店 西 路 3 号 新恒基国 际 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兵


联系人: 许 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02 北京创金 启 富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 人 :梁蓉


联系人: 李 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801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3 海银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陆家嘴金 融 服务广场 6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惠 联系人: 刘 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4 上海大智 慧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 楼10-11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杨 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 人 : 申健 联系人: 印 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8.gw.com.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1 105 上海联泰 资 产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富 特北路 277 号 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 人 :燕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06 北京增财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 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 人 :罗细安 联系人: 史 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07 上海利得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宝山 区 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 新 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 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8 上海汇付 金 融服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虹梅路 1801 号 7 层 法定代表 人 : 金佶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2 109 厦门市鑫 鼎 盛控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 明 区鹭江道 2 号第一 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 人 :陈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0 中信建投 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 中 区中山三路 107 号 上站大楼 平 街 11-B ,名 义层11-A ,8-B4, 9-B 、C 办公地址 : 渝中区中 山 三路 107 号上站大 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 ,9-B 、C 法定代表 人 : 彭文德 联系人: 万 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11 上海陆金 所 资产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陆家 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2 中经北证 ( 北京) 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 人 : 徐福贺 联系人: 李 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68292964 客服电话 :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3 113 中信期货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 人 :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14 北京乐融 多 源投资咨 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朝 阳 区工人体 育 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 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 人 : 董浩 联系人: 陈 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5 珠海盈米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 琴 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 珠 区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国际 广 场南塔 B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肖雯


联系人: 黄 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16 深圳富济 财 富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粤海街 道 科苑南路 高新南七 道 惠恒集团 二 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高新南 七 道 12 号 惠恒集团 二 期 418 室


法定代表 人 :齐小贺


联系人: 杨 涛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4 117 北京唐鼎 耀 华投资咨 询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 庆 县延庆经 济 开发区 百泉街 10 号 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 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 人 : 张鑫 联系人: 刘 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18 上海凯石 财 富基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 浦 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 : 陈继武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19 大泰金石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 邺 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 睿大厦一 号 楼 B 区 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 宁 区虹桥路 1386 号文 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 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 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20 济安财富 ( 北京) 资本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 人 : 杨健 联系人: 付 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5 121 鼎信汇金 ( 北京) 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 淀 区中关村 东 路 1 号院 8 号楼 C 座 1701 室 法定代表 人 : 齐凌峰 联系人: 阮 志凌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631 客服电话 :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22 北京广源 达 信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新街口 外 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望京东 园 四区浦项 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 齐剑辉 联系人: 王 英俊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3 上海万得 投 资顾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 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 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 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24 北京蛋卷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 :钟斐斐 联系人: 吴 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6 125 上海云湾 投 资管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新 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 :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26 上海中正 达 广投资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 人 :黄欣


联系人: 戴 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27 本基金其 他 代销机构 情 况详见基 金 管理人发 布 的相关公 告 17.2 登 记机 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17.3 出 具法 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1 、名称:美 国凯威莱德国际律师事务所(Cadwalader, Wickersham & Taft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北京代表处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路 79 号, 华 贸中心 2 号 写字楼 2301 室 联系人:Mark Roppel 电话:+86 (10) 6599-7200 传真:+86 (10) 6599-7300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7 2 、名称:上 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17.4 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8 § 18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 《基金合同》 募集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 当 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 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 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包括 但 不 限于: (1 )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6 )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 但 不 限于: (1 ) 遵守《基金合同》; (2 )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限责任; (4 )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 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


执 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定; (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9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基金; (2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 )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 ) 销售基金份额; (5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 选择、 委托、 更换基金代销机构, 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 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 《业务规则》 , 决 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6)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7)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 《基金合同》 、 基金销售与服务 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0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 财 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 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 相互独立, 对 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 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 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 产为 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 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 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参与 基金财产的 保管、清理 、估价、变 现和 分 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1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 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 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 同》 不能生效, 基 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 金 财产; (2 )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 )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协助履行托管职责; (5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6 )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2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 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 按 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 ,根 据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 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3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当基金托管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 而基金托管 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 施监督, 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 违规, 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报 告; (24) 安全保护基金财产, 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确保基金及时收取 所有应得收入; (25) 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 , 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 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 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 售汇、 收汇、 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 算业务。 (27) 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 汇入、 兑换、 收 汇、 付汇、 资 金往 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8)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 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 酬 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4 (10)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 、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 合同》的修 改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 《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以外的 其 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 召 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5 5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 干 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 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通讯方 式和书面表 决 方 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 对书面表决 意 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书委 派代表出席 , 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6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受 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 金 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利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 基 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以 书面形式在 表 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 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会议召 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 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 管理人)和 公 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 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50%);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并 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 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7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 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集 人对于提案 涉及事项与 基金有直接 关系,并且 不超出法律 法 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 述 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会召集 人可以对提 案涉及的程 序性问题做 出决定。如 将提案进行 分 拆 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 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 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 等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 须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 三 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 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对于提 交的表决结 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 表 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 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9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 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全 年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60% ,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投资 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当年 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 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0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85% 的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1.8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通过基金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 实现组合资产的分散化投资, 在降低组合波动 性的同时,实现基金资产的最大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在 已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监管机构 登记注册的 境外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基金(ETF),主动管理 的股票型公 募基金, 在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 对基金和股票投资占本基金基金资产的目标比例为 95% , 可能 比例 为 60%-100% ,其中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 资产的 60% ,投 资于股票的部分( 仅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1 限于香港证 券市场公开 发行、上市 的股票) 不高 于本基金基 金资产的 40% ;货币市场 工具 及 其他金融工具占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0-40% 。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 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 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 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 减少或变更, 本基金 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限制 1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 动产; (5 )购买房 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 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 物商品; (8 )除应付 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用融 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 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 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 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向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14) 买卖 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2 、投资比例 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2 (1 )基金持 有同一家银 行的存款不 得超过基金 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 管账户的存 款 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 有同一机构 (政府、国 际金融组织 除外)发行 的证券市值 不得超过基 金 净 值的 10% 。 (3 )基金持 有与中国证 监会签署双 边监管合作 谅解备忘录 国家或地区 以外的其他 国 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基金不 得购买 证券 用于控制或 影响发行该 证券的机构 或其管理层 。同一基金 管 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 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基金持 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前 项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是 指 法 律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资产。 (6 )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任何 一只境外基 金,不得超 过该境外基 金 总 份额的 20%。 (7 ) 为应付 赎回、 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若基金超过上述 (1 )- (7 ) 项投资比例限制, 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 作日内采用合 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3 、关于投资 境外基金的限制 (1 ) 每只境 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 投资境外伞型 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 )本基金 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其他基金 中基金; 2 )联接基金 (A Feeder Fund ); 3 )投资于前 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4 、金融衍生 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基金的 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基金投 资期货支付 的初始保证 金、投资期 权支付或收 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 交 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基金投 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3


1 )所有参与 交易的对手 方(中资商 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 不低于中国 证监会认 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 方应当至少 每个工作日 对交易进行 估值,并且 基金可在任 何时候以公 允 价 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 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 )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 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 、基金可以 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 与交易的对 手方(中资 商业银行除 外)应当具 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 用 评 级机构评级。 (2 )应当 采 取 市 值 计 价 制 度 进 行 调 整 以 确 保 担 保 物 市 值 不 低 于 已 借 出 证 券 市 值 的 102 %。 (3 )借方应 当在交易期 内及时向基 金支付已借 出证券产生 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 红 。 一旦借方违约,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 3 )商业票据 ; 4 )政府债券 ; 5 )中资商业 银行或由不 低于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的境 外金融机构 ( 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基金有 权在任何时 候终止证券 借贷交易并 在正常市场 惯例的合理 期限内要求 归 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 、 基金可以 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 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 与正回购交 易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 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中 国证监会认 可 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 回购交易, 应当采取市 值计价制度 对卖出收益 进行调整以 确保现金不 低 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 。 一旦买方违约, 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 当在正回购 交易期内及 时向基金支 付售出证券 产生的所有 股息、利息 和 分 红。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4 (4 )参与逆 回购交易, 应当对购入 证券采取市 值计价制度 进行调整以 确保已购入 证 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 一旦 卖方违约, 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 基金参与证 券正回购交 易、逆回购 交易中发生 的任何损失 负 相 应责任。 7 、基金参与 证券借贷交 易、正回购 交易,所有 已借出而未 归还证券总 市值或所有 已 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 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 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 2 个工作 日内,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内,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 《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终止《 基金合同》;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 报 酬 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5 (10)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 合同》的修 改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或 修改不涉及 《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以外的 其 他 情形。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 准生效后方 可 执 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基金 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6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的办 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内 容应 以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7 § 19 基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1.5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 )66106720 传真:(010 )66106904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 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8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 金 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 询、 见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 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 汇贷款; 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 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 代客 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 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在 已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监管机构 登记注册的 境外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基金(ETF),主动管理 的股票型公 募基金, 在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融 资比例 进行监督: (1 )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 对基金和股票投资占本基金基金资产的目标比例为 95% , 可能 比例 为 60%-100% ,其中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60% ,投 资于股票的部分( 仅 限于香港证 券市场公开 发行、上市 的股票) 不高 于本基金基 金资产的 40% ;货币市场 工具 及 其他金融工具占本基金基金资产的 0-40% 。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 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 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 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 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 减少或变更, 本基金 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9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1) 本基金持 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 本基金持 有同一机构 (政府、 国际金融组织除外) 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3) 本 基 金 持 有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国 家 或 地 区 以 外 的 其 他 国 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 构 10% 以上具 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本基金持 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上 述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是 指 法 律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资产。 6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持有 任何一只境 外基金,不 得超过该境 外基金总份 额 的 20% 。 7 )为应付赎 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若基金超过 上述 1-7 项 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 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8 ) 每只境外 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 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9 )本基金不 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A 、其他基金 中基金; B 、联接基金 (A Feeder Fund ); C 、投资于前 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10 ) 本基金投 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 、本基金的 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B 、本基金投 资期货支付 的初始保证 金、投资期 权支付或收 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 交 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C 、本基金投 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0 a 、所有参与 交易的对手 方(中资商 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 不低于中国 证监会认可 的 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b 、交易对手 方应当至少 每个工作日 对交易进行 估值,并且 基金可在任 何时候以公 允 价 值终止交易; c 、任一交易 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本基金 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所有参与 交易的对手 方(中资商 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 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信用 评 级 机构评级。 B 、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C 、借方应当 在交易期内 及时向本基 金支付已借 出证券产生 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 红 。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D 、除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 c 、商业票据 ; d 、政府债券 ; e 、中资商业 银行或由不 低于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的境 外金融机构 ( 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E 、本基金有 权在任何时 候终止证券 借贷交易并 在正常市场 惯例的合理 期限内要求 归 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12 ) 基金可以 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 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所有参与 正回购交易 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 行除外)应 当具有中国 证监会认可 的 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B 、参与正回 购交易,应 当采取市值 计价制度对 卖出收益进 行调整以确 保现金不低 于 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 一旦买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C 、买方应当 在正回购交 易期内及时 向本基金支 付售出证券 产生的所有 股息、利息 和 分 红。 D 、参与逆回 购交易,应 当对购入证 券采取市值 计价制度进 行调整以确 保已购入证 券 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 一旦卖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3 ) 基金参 与证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 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 证券总市值 均不得超过 基金总资产 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 计算,基金 因参与证 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1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3 )相关法 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资禁 止 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a) 承销证券; b)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c)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 购买不动产; e)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f)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g) 购买实物商品; h)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i)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j)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k)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l)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m)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n)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o)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p)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 、基金托管 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于基 金关联投资 限 制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2 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 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中 列 示 的 关 联 方 进 行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基 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 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除 提供的存款银行名单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 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 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和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监管部门。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投资机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有关监 管机构,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有关机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3 (四) 基金管理人认可, 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合规监管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受限于基金管理人、 经纪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用于该系统的数据和信息, 合规投资责任方 为基金管理人。 在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 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 暗示或表示, 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 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五)无投资责任: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理 解 , 托 管 人 对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交 易 监 督 服 务 是 一 种 加 工 应 用 信 息 的 服 务, 而非投资服务。 除下列第 (六) 项外, 基金托管人、 及其境外托管人将不会因为提供交 易监督服务而承担任何因基金管理人违规投资所产生的有关责任, , 也没有义务去采取任何 手段回应任何与合规分析服务有关的信息和报道, 除非接到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机构要求基 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针对某个信息和报道作回应的书面指示。 (六) 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本着诚实尽责的原则, 采取合理的手段、 方法和实 施工具, 来提高交易监督服务的质量, 除非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因疏忽、 过失或故意 而未能尽职尽责, 造成交易监督结果不准确, 并进而给基金管理人造成损失, 否则基金托管 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不应就交易监督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在不违反公平、 合理原则, 以及不导致基金托管人的接受 基 金管理人监督与检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相冲突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检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 本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须向基金托管人作出书面提示; 基金 托管人在接到提示后, 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 如无异议, 应在基金管理人给定的合理 期限内改进,如有异议,应作出书面解释。 (三)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 产保管的原则 1 、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4 2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 3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 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外, 基金托管人、 及其境外托管人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违反此义务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 由此造成的直接损 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 承担因此所引起的直接 损失的赔偿责任; 5 、 基金托管人自身, 并尽商业上的一切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 配托管证券; 6 、 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 立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 7 、 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没有到达托管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 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 基金募集 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 以上 (含 2 名) 中国 注 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 人应将募集 的属于本基 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 为 基 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3 、若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 件,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 定 办 理退款事宜。 (三)资产保管内容和约定 事项 基金管理人同意, 现金账户中的现金将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或其 境外托管人的银行身份持有。 除非授权人士按指令程序发送的指令另有规定, 否则, 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在 收到授权人 士的指令后 ,按下述方 式支付现金 、售出或交 付证券:(a)按照交易发 生的司法 管辖区或市 场的有关惯 常和既定惯 例和程序作 出;或(b)就通过证券系 统进行的买 卖而言, 按照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 条例和条件作出。 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不时将该等有 关惯例、程序、规则、条例和条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 时,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清算财产; 并且, 基金托管人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5 托管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许可下, 因上述同样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 不 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清算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自身, 并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 管人根据适用法律, 采取一切商业上的合理行动以保证托管证券资产的任何部分不会在其进 行清算时, 作为可分配财产分配给其债权人。 当基金托管人知道托管证券的任何一部分可能 被视为基金托管人、 及其境外托管人的清 算财产时, 基金托管人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基金管 理人或要求其境外托管人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将现金存入现金账户时 构成基金托管人、 及其境外托管人的等额债务, 除非上述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许 可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 该等现金归入清算财产并不构成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协议本款 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自身,并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尽商业的合理努力建立安全的数据管理机制, 安全完整地保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相关的业务数据和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自身, 并确保其尽商业的合理努力建立安全的数据管理机制, 安全完整地 保存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财产相关的业务数据和信息。 (四)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可以基金 、基金托管 人或其境外 托管人的名 义在其营业 机构或其境 外 托 管人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基金的银行预 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营业机构保管和使用。 2 、基金资金 账户的开立 和使用,限 于满足开展 基金业务的 需要。基金 托管人、基 金 管 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资金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在基金所 投资市场或 证券交易所 适用的登记 结算机构为 基金开立基 金 托 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名义或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 人负责办理与开立证券账户有关的手续。 2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 和使用,仅 限于满足开 展基金业务 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 基 金 管理人以及各自境外托管人均不得出借或未经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双方同意擅自转让基 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 和证券账户 相关证明文 件的保管由 基金托管人 负责,账户 资 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管理 人投资于合 法合规、符 合基金合同 的其他非交 易所市场的 投资品种时 ,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其 境 外 托 管 人 根 据 投 资 所 在 市 场 以 及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相 关 规 定,开立进行基金的投资活动所需要的各类证券和结算账户。 5 、 基金证 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6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 展需要而开 立的其他账 户,可以根 据投资市场 所在国家或 地区法律法 规 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 2、投 资市场 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七)证券登记 1 、境外证券 的注册登记方式应符合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 2 、基金托管 人应确保基 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 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始终 是所有证券 的 实 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的方式 持有基金财产中的所有证券。 3 、基金托管 人应该:(a)在其帐目和 记录中单独 列记属于本 基金的证券 ,并且(b)要求 和 尽 商 业 上 的 合 理 努 力 确 保 其 境 外 托 管 人 在 其 各 自 帐 目 和 记 录 中 单 独 清 楚 列 记 证 券 不 属 于 境外托管人, 不论证券 以何人的名义登记。 而且, 若证券由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以无 记 名方式实际持有, 要求和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将这些证券和基金托管人、 其境外托管人自有的 资产、任何其他人的资产分别独立存放。 4 、除非基金 托管人及其 境外托管人 存在过失、 疏忽、欺诈 或故意不当 行为,基金 托 管 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 合法性或真实性 (包括是 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5 、存放在证 券系统的证 券应按照基 金托管人及 其境外托管 人的指示为 基金的实益 所 有 人持有,但须遵守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 6 、 由基金托 管人及其境外托管 人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证券( 无记名证 券和在证券系统 持有的证券除外) 应按本 协议约定登记。 7 、基金托管 人及其委托 应就其为基 金管理人利 益而持有证 券的市场有 关证券登记 方 式 的重大改变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应基金管理人要求将这些市场发生的事件或惯例变化通知基 金管理人。 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证券登记方式, 基金托管人及其委托应就此 予以充分配合。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实 物 证 券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境 外 托 管 人 的 保 管 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 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 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涉及基金财产投资运作的书面协议的副本。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7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资产定价 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负责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约定的定价原则对基金资产进 行定价。 在进行资产定价时, 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有权本着诚 意原则, 依赖本协议所 约 定的经纪人、 定价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定价信息, 但在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 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对上述机构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 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对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 管人违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约定的定价原则所引起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托管人、 境外 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会计核算 和估值的处理原则 (1)基金资产的会计责任 主体为基金 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应 根据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 确 定 的会计原则和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的会计原则和核算方法对本基金进行会计处理、 对资产净值 计算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 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的会计原则 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基金管理人要求对基金资产中的证券账户和现 金账户进行帐实核对。 (2)基金管理人有权委托 第 三方独立 机构进行会 计核算,并 认可其委托 的第三方独 立 机 构所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所计算的资产净 值进行复核。 2. 基金托管 人的会计核算处理 (1)在遵守相关会计法律 法规的前提 下,基金托 管人应按基 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协 商 确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处理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并按照基金管理人对资产的划分, 分别对基 金财产单独建账、 独立核算, 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属于基金财 产的收益应全额计入会计账簿,不得与其他托管资产的收益相混淆。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8 (2) 基金资产 核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证券买卖业务的核算、 持有资产的付息、 兑付、 分红等业务的核算、 证券发行认购业务的核算、 货币市场工具买卖业务的核算、 银行存款计 息、存款账户间的资金划付业务的核算、支付费用的核算、汇兑损益的核算等。 3. 净值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 的金额。份 额净值是指 基金资产净 值 除 以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人民币,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日为每一工 作日,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在 收集净值计 算 日 估值价格截止时点所估值证券的最近市 场价格后, 对各类估值资产进行估值, 计算出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 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 当基金估值出现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估值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 国证监 会 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 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 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 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 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9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 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过错 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 基 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 现差错的当 事人未按规 定对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 规 、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 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 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 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 )与基金 投资有关的所有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时; (2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 估 基金资产 价 值 时; (3 )监管机 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0 (1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估值方 法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 的 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 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各 家数据服务 机构发送的 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相符。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基金托管 人法定报告 基金托管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 )自开设 境外结算账户之日起 5 日内,将有关账户的详情报告国家外汇局; (2 )每月结 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 并按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 )发现基 金管理人投 资指令或资 金汇出违法 、违规的, 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或国 家 外 汇局报告; (4 )中国证 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上述报告应同时抄送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提供上述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支 持和配合。 2 、定期信息 和报告 (1 )基金托 管人应按照 本协议及时 向基金管理 人提供与基 金财产托管 业务相关的 信 息 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的基金财产账户的相关评估报告、 会计报表、 估值报告、 监 管 报告; (2 )应基金 管理人要求 ,基金托管 人及境外托 管人可以就 有关法律规 定和市场惯 例 等 事项向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但应谨慎处理该等咨询事项并向基金管理人报告有关结果。 (八)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执行。 (九)基金账册的建立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1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进行复核。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独立地设置 、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基金托管人应向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本 基 金 的 净 值 计 算 复 核 和 本 基 金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所 需 要 的 相 关 信息。 (十)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 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报表 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 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包括 《基金合同》 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 止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 每年 6 月30 日 、 每年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2 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管期 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 一) 本托管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解释。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 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二) 当任何 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 除争议事项外, 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 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托 管协议》 的修改和变更应报送中国证监会 核准。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协议终止: 1 、《基金合 同》终止; 2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3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3 § 20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如本招募说 明书存在任 何您/ 贵机构 无法理解的 内容,请及 时通过下述 方式联系基 金 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 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如因系统、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 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 H 类份额, 则 H 类份额 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 户投诉及建 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 、纸质对账 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场外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外 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 2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 季度、 年度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 季度场外交易手机 短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 3 、注册登记 机构和基金 管理人不提 供投资人的 场内交易( 本基金是否 支持场内交 易 ,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 (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 投 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 ,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 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南方 e 站通”,可 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 、网上交易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南方 e 站通”办理开户、认购/ 申购、 赎回及信息查询 等 业 务 。 有 关 基 金 管 理 人 电 子 直 销 具 体 业 务 规 则 请 参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相 关 公 告 和 业 务 规 则。 3 、信息资讯 服务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4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4 、自助答疑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 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在线客服” 获得投资咨询、 服务定制/ 取消等专项服务。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或者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投资人通过关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 (可搜索 “南方基金” 或 “4008898899” ) 或下 载手机客户端, 可查阅基金净值、 基金动态及活动、 服务资讯等, 也可通过 “微客服” 或 “在 线客服”获 得投资咨询 、服务定制/ 取消等专项 服务。如绑 定或登录个 人账户,还 可享有基 金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等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 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 ( 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 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及建议、 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3 、电话交易 服务:基金 管理人电子 直销投资人 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电 话交易系统 办 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交易撤单、 交易密码修改、 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 式基金的赎回、 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 有关基 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在线客服、 微客服、 书信、 电 子邮 件、 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 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5 § 21 其他 应 披 露 事 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正达广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 2016-08-29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2016-08-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云湾投资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蛋卷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8-19 关于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8 月 2 日暂停 申购、 赎回和定投 业务的公告 2016-08-03 关于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8 月 2 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说明 2016-08-0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得投顾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源达信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7-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智慧财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6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 报告 2016-07-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晋商银行和贵阳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 业务的公告 2016-06-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 务的公告 2016-06-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6-0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钱景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6-01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 报告 2016-04-20 关于淘宝基金理财平台和支付宝基金支付业务下线的公告 2016-04-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31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度报告( 摘要) 2016-03-30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度报告 2016-03-30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6 § 22 招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其 查 阅 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 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全球(2016 年第 2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7 § 23 备查 文 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