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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价值(620004)

金元价值: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2号)查看PDF公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 2009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09]535 号文核准募集,核准文件名称为: 《关于核准金元比 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生效。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 2015年 3月 6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于 2015年 7月 15日相应变更为“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变更事项 依据《公募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此 外,本基金也可能存在由于如下原因而产生的风险:一、基金管理人对市场判断 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二、股票研究不深入与业绩预 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 股票估值合理或低估以及未来的成长性取决于基金管理人 对股票估值和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在本基金的选股方法中,使用了预测性 的指标,包括预期中长期每股收益增长率、预期中长期运营收入增长率、预期市 盈率等,如果研究不深入、业绩预测不准确以及对股票价格的判断失误会增加投 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10日, 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3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财产 ................................................................................................................................. 7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十六、风险揭示 ............................................................................................................................. 8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 1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 12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27?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 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元顺安价值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6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 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7 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 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9、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投资人、销售机构等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8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1%,上海泉意金融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0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研究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 部、北京分公司(筹) 、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 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和投 资部等 19 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 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 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 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 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 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0 年 7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 年 9月出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 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学士学位,冷天晴先生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 军队内部的管理工作, 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 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 曾于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年任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担任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此外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1 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栗旻先生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 理职位,自 1996年始至 2012 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 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 行长等职务。自 2012 年始担任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2 年 5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潘书鸿先生曾于 1995 年至 1999 年任 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 于 1999 年至 2006 年任上海崇林律师事务所 (后 更名为上海海之纯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此后自 2006 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 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另外,潘书鸿先生自 2013 年至今在第十届 上海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自 2016年至今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深业美国公司(新泽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 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 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李春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2 光先生于 2005 年至 2015 年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 2015 年至今 在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 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专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助 理。曾任职于昆山组合服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分管合规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华 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集团 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 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 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财务总监,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 经理,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 、 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3 侯斌女士,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价 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2010 年 6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14 年基金等金融 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万文俊先生,2009 年 9月至 2010年 6月; 黄奕女士, 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 何贤女士, 2010 年 12月至 2011 年 12月; 冯志刚先生,2012 年 2月至 2013年 4月; 潘江先生,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月。 晏斌先生,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5月。 林材先生,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7月。 晏斌先生,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侯斌女士,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闵杭先生,投资总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 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 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 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 2015 年 8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4 李杰先生,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 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2012 年 4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 、 《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5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6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 “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 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 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7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 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 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客户贷款和 垫款总额 10.49万亿元,增长 10.67%;客户存款总额 13.67万亿元,增长 5.96%。 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其中,利 息净收入增长 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成本收入比 26.98%,资本充足率 15.39%,主要 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 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启动深圳 等 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 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 易量占比达 95.58%,较上年提升 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 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9 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 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万张, 消费交易额 2.22万亿元, 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 长 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万亿元,增长 67.36%;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 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 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 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 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 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年“世界 银行品牌 1000 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年度全球企业 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20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 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21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 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8882815 公司网址:www.jysa99.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 (010)67596219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电话: (010)66107909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23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85109230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于菲 电话: (0755)83161095 传真: (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24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电话: (010)68858101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 (010)85238820 传真: (010)852384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姚磊 电话: (021)61614467 传真: (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2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 (010)57092619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媛 电话: (010)89937322





传真: (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电话: (021)68475732 传真: (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26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1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李微 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 www.e5618.com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27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 (021)2216911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 (021)33388211 传真: (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28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柯延超 电话:0591-38507950 传真: (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 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葳 电话: (021)38676767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29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3561 传真: (025)5186332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30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 (0551)2246273 传真: (0551)6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8或 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郭相兴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 (021)20655175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31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 (010)66045152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32 电话: (021)20211847 传真: (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 (021)38509680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郭轶凡 电话:021-61686888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080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25158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6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近田东路)195号 3C楼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34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 (010)010-6083 8832


传真: (010)6083373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号中达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86-21-6019-5148 客服热线: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4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4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810330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35 客服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4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F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何春燕 电话:021-80133828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4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国际企业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fund.jrj.com.cn 4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电话: (8621)52629999-218906 客服热线:95561 公司网址:http://www.cib.com.cn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36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电话:0571-88911818-865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und.10jqka.com.cn 4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徐汇区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8621-33323999 客服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址: www.chinapnr.com/ 4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何雪 电话:021-20662010 客服热线:4008 6666 18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37 公司网址:www.lu.com/ 4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热线: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4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写字楼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6493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index_cn.xhtml 50、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38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张缘 电话:021-203241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5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层 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8102 客户服务电话:021-52822063 公司网址:www.91fund.com.cn 5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晓荣 电话:010-58170876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39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先生 电话: (021)68881801 传真: (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40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60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41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35号文核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411,971,848.69 元 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92,083.51 元人民 币。 上述资金已于 2009年 9月 1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现为:金 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7,74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411,971,848.69份,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92,083.51份, 两项合计共 412,063,932.20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本公司前身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7 日运用固有资金通 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 9,999,2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招募说 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 1000元) ,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2.43%;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738,163.01份 (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 份额) ,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18%。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 支付。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9月11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 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于 2009年 12月 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 常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90 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于 2009年 12月 8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 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44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 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45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500份的,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份,余额部分将在赎回时由注册 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前端) 本基金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每笔 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46 表所列: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1年 0.50% 1年<持有期≤2年 0.25% 持有期>2年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申购金额 10 万元,计算 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1.5%) = 98,522.17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522.17 = 1,477.83元 申购份数= 98,522.17/ 1.200= 82,101.81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47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赎回份数分别为 10,000 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持有期≤1年 0.50% 12,000 60 11,940 1年<持有期≤2年 0.25% 12,000 30 11,970 持有期>2年 0.00% 12,000 0 12,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 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48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49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50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51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52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 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策略指导下,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 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 中长期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将数量模型与定性分析贯穿于资产类别配置、行业资产配置、 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的全过程之中,依靠坚实的基本面分析和科学的金 融工程模型,把握股票市场的有利投资机会,构建最佳的投资组合,实现长期优 于业绩基准的良好收益。 在本基金的投资管理计划中, 投资实现方法由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计划和自 下而上的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组成。同时,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辅助 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金 融市场的利率变化和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进行积极的战略性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投资在股票、 债券和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战略性配置来源于以下 三个方面: (1)分析员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与判断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53 分析员从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入手,判断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 应量、国际收支等多元因素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投资价值的评估 分析员主要借助“股权风险溢价模型”分析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 得出科学的市场分析结论。 股票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三阶段现金流折现模型中的 隐含收益率为参考, 债券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 10年期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参考。 (3)数量分析员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与建议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决策参照数量分析员的风险评估建议, 由数量分析员 运用统计方法计算投资组合、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风险水平以及各大类资产之 间相对的风险水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股票风险溢价水平、投资组合调整可 能导致的风险变化的评估报告。 2、股票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在 GARP 策略指导下,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中国企业的增长”是本基金构 建股票投资组合的基本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 采 取自下而上、四重过滤的方法构建股票组合。首先,采取模型识别法对所有股票 的估值与成长前景进行数量化扫描,形成可投资股票集合,该股票集合构成本基 金股票一级库;其次,对股票一级库中的所有股票进行流动性筛选,形成本基金 股票二级库;再次,通过上市公司实地调研,利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 评价体系” 对股票二级库中的上市公司的成长前景进行翔实分析与评估, 剔除 “伪 成长”的上市公司,甄别具有真正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明星公司” ) ,同 时对甄别的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从而构成本基金股票三级库;最后,通 过估值考量,选择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形成优化的股票组合。在股票组合的 构建过程中,宏观经济预测和行业趋势分析辅助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 (1)股票估值与成长前景的数量化扫描 本基金首先采用模型识别法计算每只股票的成长特征和估值特征, 采用的成 长指标包括:1)未来 12个月每股运营收入增长率,2)未来 12个月每股收益增 长率,3)未来 12 个月每股净资产增长率。采用的估值指标包括:1)未来 12 个月市销率,2)未来 12个月市盈率,3)未来 12个月市净率。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54 为了使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具有可比性, 本基金采用统计方法将成长指标和 估值指标加以标准化,得到每只股票与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分别对应的标准化 “Z值” 。标准化 Z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x Z ? ? ? ? 上式中,x为每只股票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的值, ? 为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 的平均值, ? 为成长指标和估值指标的标准差。对于每只股票成长特征,本基金 将成长指标的三个 Z 值加以平均,得到每只股票的成长特征值;对于每只股票 的估值特征,采用同样的方法得到估值特征值。 根据每只股票成长特征和估值特征的 Z 值,本基金可以将全体股票归入四 个象限:第一象限:良好成长潜力-估值低、第二象限:成长潜力不佳-估值低、 第三象限:成长潜力不佳-估值高、第四象限:良好成长潜力-估值高。第一象限 中的股票具有成长潜力良好、估值低的特点,构成了本基金潜在的可投资股票集 合。对于位于其余三个象限中的股票,本基金则采取回避的态度。 (2)流动性筛选 为减少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按照一定日均成交额和流通市值标准对个股进行 筛选。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采纳如下两个指标作为股票流动性筛 选标准:90个交易日内日均成交额不低于 1,000万元和流通市值不低于 3亿元。 本基金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上述两个流动性筛选指标。所有符合上 述流动性筛选标准的股票集合,形成本基金股票二级库。 (3)成长前景的翔实分析与评估 数量化扫描虽然能够为缩小关注的股票范围,精选个股提供很大的帮助,但 其无法代替对上市公司的深入调研, 尤其对于信息披露不甚充分的某些上市公司 而言。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通过实地调研,利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 景评价体系”对股票二级库中的上市公司的成长前景进行翔实分析与评估,甄别 具有真正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本基金将此类公司称之为“明星公司” 。在 此过程中,本基金同时采用“金元顺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甄别的明 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从而构成本基金股票三级库。 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主要关注上市公司运营收入和盈利增 长的四个方面:表现、质量、速度和稳健。所用的指标类别和各项基本指标所占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55 的权重参见下表。 金元顺安上市公司成长前景评价体系 指标类别 基本指标 权重(100%) 表现(42%) 每股收益增长率 14% 净利润率的变化 12% 运营利润率的变化 8% 运营收入增长率 8% 质量(26%) 净利润率 10% 净资产收益率 8% 运营利润率 8% 速度(16%) 存货周转率 8% 应收帐款周转率 8% 稳健(16%) 速动比率 8% 流动比率 8%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进行上市公司调研具体内容体现在: 1)调研对象 除了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外,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团队还需要同以下这 些对象进行访谈: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研究机构、客户与供应商、竞争对 手、目前以及以前的雇员。 2)调研要点 ? 产品与服务的市场潜力; ? 公司的研发投入与实力; ? 公司的销售渠道与销售队伍; ? 产品的利润率; ? 公司维持与改善利润率的手段; ? 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 ? 公司的财务控制;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56 ? 公司所特有的优势; ? 长期发展与短期盈利的平衡; ? 公司的财务结构与融资需求; ? 公司与外界的信息交流。 依据上表所示的评价体系以及上市公司实地调研,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 对股票二级库中的每家上市公司的各项基本指标进行打分, 加权得出上市公司成 长前景的综合排名, 本基金选择排名前 150位的上市公司作为具有真正成长潜力 的明星公司。 在对上市公司成长前景的分析与评估过程中,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采用 “金元顺安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明星公司进行公司治理评估。该评估 体系包括如下五个角度:企业的纪律性约束、对股东利益的关注、企业策略执行 评估、 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持续创新能力。 本基金将综合评分不低于 60分 (包 括 60 分)的上市公司作为具备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上市公司,从而构成本基金 的股票三级库。 (4)估值考量 在三级股票库中,本基金利用估值分析方法,形成优化的股票组合。估值分 析方法主要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股 票。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 率法等方法。 3、行业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上述四个步骤精选出来的股票组合, 是以自下而上方式构建而成 的。 这样的组合可能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较高, 造成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较高。 因此, 本基金将主要利用“投资时钟”模型,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 ,对 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确定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 行业的潜在影响, 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并据此对组合成份股的行业分布加 以适当调整。 基本原则是,本基金对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的分析,在行业间进行配 置,使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达到收益的最大化。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57 (1)投资时钟 在一般意义上,投资时钟表明了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各个行业的投资表 现如何。比如,在经济发展停滞时,防御型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在经济快速发 展时,周期性的行业表现较为出色。另一方面,通常价值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紧 缩时表现较佳,而成长型的行业在货币政策较宽松时,相对表现较好。 根据这一理论基础,本基金适时调整股票组合在行业内的配置,以便尽量降 低股票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 (2)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和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1)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 在投资时钟模型对行业趋势研判的基础上, 本基金管理人从如下四个角度通 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来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行业景气度、行业收 入和利润增长、国际产业竞争力比较和估值比较。 2)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以沪深 300指数中 1级和 2级行业配置比例为基准, 通过建立行业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分析行业历史收益率和预期收益,从而确定行 业配置比例相对指数行业权重的浮动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行业优化配置原则参见下表: 行业投资评级 偏离指数权重的方向 相对指数行业配置比例 + 超过 超过行业基准比例 0 等于 行业基准比例 - 低于 低于行业基准比例 4、债券选择流程 本基金主要采用 “自上而下”的原则构建债券组合,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好 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和商业票据等品种。本基金在选择单个债券时,将注重信用风险的分析和流动性 的管理。本基金可定期针对特定期限做出利率预测和信用溢价预测,并根据不同 的收益曲线动向构建或调整债券组合。 5、权证投资策略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58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 价值。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 本基金的需要进行该产品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 资、优化组合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 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为中证国债指数。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为: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如下: 沪深 300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从上 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的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该指数以成份股 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 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中证国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 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券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 所市场的国债组成。此外,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 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国债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 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 或者出现更权威的能 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 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 看,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 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六)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59 2、宏观经济、产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相关政策等可能的影响因素; 3、可投资品种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





(七)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的投资决流程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部、研究部、数量 分析室及集中交易室等在内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组成 人员为投资、 研究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确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 序、 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 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 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 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 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 票池。集中交易室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 情况及时反馈。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60 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 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1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6%。超过以上限制的投资行为,必须提交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讨 论决定,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改以上投资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61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62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复核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7,333,753.93 93.65 其中:股票 27,333,753.93 93.65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97,341.35 6.16 7 其他各项资产 56,385.72 0.19 8 合计 29,187,481.00 100.00 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 C 制造业 20,990,121.10 73.03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6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E 建筑业 26,616.13 0.09 F 批发和零售业 1,073,397.00 3.7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5,243,619.70 18.24 J 金融业 -- K 房地产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合计 27,333,753.93 95.10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64 1 002355 兴民钢圈 62,4001,316,016.00 4.58 2 601689 拓普集团 38,8001,278,460.00 4.45 3 002312 三泰控股 64,6001,224,170.00 4.26 4 000687 华讯方舟 59,5001,178,100.00 4.10 5 000555 神州信息 36,1001,169,279.00 4.07 6 002329 皇氏集团 78,0001,169,220.00 4.07 7 002582 好想你 29,3001,157,936.00 4.03 8 002368 太极股份 31,1001,104,983.00 3.84 9 600105 永鼎股份 117,8001,103,786.00 3.84 10 300297 蓝盾股份 68,9001,097,577.00 3.82 4. 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65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 关于蓝盾股份(代码:300297)的处罚说明 广东证监局 2015年 7月 2日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田泽训信息披露违规和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 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 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实际控制的账户持有“蓝盾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5%时,未及时披露信 息 田泽训控制的“田泽训”、“林某某”、“黄某玉”、“陈某娟”、“黄某 爱”、“潘某某”、“陈某涛”、“田某镇”、“周某某”、“田某武”等10 个账户(以下简称“田泽训”账户组),于2013年10月30日开始持续买入“蓝盾 股份” 股票, 截至2014年2月25日, “田泽训” 账户组总共持有 “蓝盾股份” 9,890,816 股,持有“蓝盾股份”股票比例首次超过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蓝盾股份)总股本的5%,达5.046%。“田泽训”账户组持有“蓝盾股份” 股票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田泽训作为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未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及时通知蓝盾股 份并予以公告,且仍在继续交易“蓝盾股份”股票。直至2014年9月29日,田泽 训及相关人员才向蓝盾股份提交了 《增持股份告知书》 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14年10月8日,蓝盾股份对上述权益变动事项进行公告。 二、实际控制的账户持有“蓝盾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以后,存在短线交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66 易行为 2014年2月25日“田泽训”账户组持有“蓝盾股份”达到5%以后,继续买入 “蓝盾股份”; 2014年5月26日,“田泽训”账户组中的“周某某”账户,卖出“蓝 盾股份”46,000股;随后“田泽训”账户组继续买入“蓝盾股份”;2014年7月 29日,“田泽训”账户组中的“陈某涛”账户,卖出“蓝盾股份”17,500股。截 至2014年7月29日,“田泽训”账户组合计持有“蓝盾股份”股票13,951,214股, 占总股本的7.118%。 以上违法事实,有蓝盾股份相关临时公告、情况说明,“田泽训”等证券账 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电脑硬件信息,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 以认定。 田泽训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 《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田泽训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 三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 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 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 产配置方案, 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 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 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 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67 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2、 关于永鼎股份(代码:600105)的处罚说明 经查明,2015年9月2日,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广告”)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股票11,429,00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189%。增持后,东昌广 告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丁建祖、丁建勇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9568%。东昌广告在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停止增持行为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 露义务,超比例违规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568%。 东昌广告的上述股份增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3.1.6条等规定。另经查明,东昌广告已自愿承诺将本次增持的 11,429,009股股票延长锁定期1年至2017年3月1日,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 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 产配置方案, 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 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 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 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 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68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384.8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3.61 5 应收申购款 30,667.2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385.72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002355 兴民钢圈 1,316,016.00 4.58 重大资产重组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①-③ ②- ④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69 准差② 率标准差 ④ 2009-9-10 至 2009-12-31 7.80% 1.46% 10.56% 1.43% -2.76% 0.03% 2010-1-1 至 2010-12-31 -3.43% 1.46% -9.35% 1.27% 5.92% 0.19% 2011-1-1 至 2011-12-31 -24.11% 1.13% -19.24% 1.04% -4.87% 0.09% 2012-1-1 至 2012-12-31 -0.51% 1.07% 6.90% 1.02% -7.41% 0.05% 2013-1-1 至 2013-12-31 14.25% 1.29% -6.35% 1.12% 20.60% 0.17% 2014-1-1 至 2014-12-31 20.82% 1.22% 42.92% 0.97% -22.10% 0.25% 2015-1-1 至 2015-12-31 18.16% 2.66% 7.36% 1.99% 10.80% 0.67% 2016-1-1 至 2016-6-30 -11.54% 2.76% -11.95% 1.48% 0.41% 1.2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3.40% 1.68% 9.48% 1.30% 3.92% 0.38%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 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股票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3)业绩比较基准日期为 2009年9月10日,即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 收盘价格为计算基数; (4)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70 重要提示: 投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投资比例均符合各项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71 十、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7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73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7、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74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75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 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76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77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78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79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8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81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 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 红资金的划付。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82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8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 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 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 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84 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85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86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87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货币市场产生 一定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 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 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4、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期 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若收益率曲线没有如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 资决策出现偏差将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6、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 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国际市场同类技 术或同类产品公司的强有力竞争, 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适用新的行业形势而 业绩下滑。尤其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中国境内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 争,上市公司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将存在更大不确定性。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管理能力、 行业竞争、 市场前景、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88 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二)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 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管理人 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资产净值受 到不利影响,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是在投资风格上的风险暴露。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本 基金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由于如下原因而产生的特有风险:一、基金管 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二、股票研究 不深入与业绩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 股票估值合理或低估以及未来的成长性取 决于基金管理人对股票估值和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在本基金的选股方法 中,使用了预测性的指标,包括预期中长期每股收益增长率、 、预期中长期运营 收入增长率、预期市盈率等,如果研究不深入、业绩预测不准确以及对股票价格 的判断失误会增加投资风险。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89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9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91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92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93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时间:2006年 11 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2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9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 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95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96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97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 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98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99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 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 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00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01 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 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 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 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02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 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 同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03 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 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 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 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 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04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 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 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05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 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 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06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 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票人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 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 第(1)-(8)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 、 (10)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07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08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文件。 (一) 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09 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持 两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 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1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日期:2006年 11 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2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1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配置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 资 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12 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1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6%。超过以上限制的投资行为,必须提交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决定,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改以上投资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13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 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 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14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 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 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 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 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 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 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 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 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 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保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15 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 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 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 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 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 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 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 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 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 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16 (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17 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18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19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 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20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 应遵守保密义务。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21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2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修改这些 服务项目。 (一)电子版资料发送服务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电子邮箱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发送以下电 子版资料: 1、基金交易对账单 根据投资人的定制内容,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发送基金交易电子对账单。基 金交易电子对账单包括月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月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月度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季度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年度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年度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不定期为投资人发送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如基金新产品或新 服务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基金周刊等。 (二)基金投资类服务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 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 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业务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2、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公司网站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等各项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 准。 (三)查询及修改服务 1、信息查询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2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 产品信息、市场资讯信息、投资人基金账户信息等,并可以索取各种业务表格。 2、信息修改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对其账户的地址、 邮编、电话、邮件地址和寄送状态信息进行修改。 (四)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交信息定制 申请并确定已预留了正确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 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为投资人发送其所定制的信息。信息定制的 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 时公告等。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进行投诉。对于投资人的投诉处理,基金管理 人将秉承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的原则,对于无法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也 承诺将在 3个工作日内给予信息反馈。 (六)服务联络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1)自助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提供全天候 7×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在每个交易日 9:00-17:30 为投资人提供人工坐席服务。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666 客户服务传真:021-68882865 2、网上客户服务 公司网址:www.jysa99.com 客户服务邮件地址:service@jysa99.com 投诉专用邮件地址:tousu@jysa99.com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24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1、2016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 (正文) ; 2、2016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年度报告 (摘要) ; 3、2016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1季度 报告; 4、201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 1 号]; 5、201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 1 号]摘要; 6、2016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中信期货为代销机构的 公告; 7、2016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开通上海陆金所资管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及参加基金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2016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 2季度 报告; 9、2016年 8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25 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半年报及 摘要;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2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的办公 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 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 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 10 月) 127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处 ;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