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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添福A(003425)

江信添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 基金代码 :003425





基金简称 : 江信 添福A 基金代码 :003426





基金简称 :江信 添福C 江 信 添 福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重要提示 1. 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或 “基金” ) 的 募集已 获中国 证监会 证监 许可[2016]2149 文准予 注 册募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金 的注 册并不代 表中国 证监会 对本基金 的风险 和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断 、推荐 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机构为 江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简称: 江信 添福 A , 基 金代码:003425 ;C 类基金 份 额简称:江信添福 C ,基金代码:003426 。 5. 本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3 日通过江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2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 登记并 存续或 经有关政 府部门 批准设 立并存续 的企业 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 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8.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或 非 直 销 柜 台 的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首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 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 不得低于1 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 9.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 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 金, 需开立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 开立 江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 续。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 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基金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 和代销网点)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 “ 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 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20 日《 证券日报 》 上的 《 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3 14.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jxfund.cn )上。 投 资 者 亦 可通 过 本 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下 载 基 金申 请 表 格 和 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 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622-0583 )咨 询认购事宜。 16. 本基金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 销售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 销售机构,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 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开 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 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 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及业务公告为准。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 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 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 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 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 债券型 基金, 其长期平 均预期 风险和 预期收益 率低于 股票型 基金、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4 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 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 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务热线 (400-622-0583 ) , 基 金管理人网站 (www.jxfund.cn ) 或者通过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 了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以一元人民币发 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在投 资者作 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 与基金净 值变化 引致的 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 资 人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5 一 、本 次发行 基本 情况 ( 一) 基金名 称 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简称: 江信添福 A ,基 金 代码:003425 ;C 类 基金份额简称:江信添福 C ,基金代码:003426 ) ( 二) 基金类 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 ) 基金的 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五 ) 基金份 额发 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 基金投 资目 标 本基金在 严格 控制风 险 的基础上 ,力 求获得 高 于业绩比 较基 准的投 资 收 益。 (七 ) 发行对 象 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 可 投资于证 券投 资基金 的 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其他投资人 。 ( 八) 销售渠 道与 销售地 点 本基金可 以通 过本江信基金直销 柜台 、江信 基 金电子交 易 平 台及代销机 构网点发售。 1 、直销机构 (1 )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 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 年1 月28 日 电话:400-622-0583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6 (2 )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1)江信 基金公司网站:www.jxfund.cn 2)江信 基金微信服务号(名称 :江信基金,微信号 :jxfund) 投资者可 以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 直 销柜台 以及电 子交易平 台 办理 基金的 认购、 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 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cn )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 1305、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 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7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7)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14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033-7933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九) 募集规 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在本基金 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十 一 )发售 时间 安排与 基金 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 月 23 日止。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 效。 本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本公 司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 发售 方 式与相 关规 定 (一 ) 发售方 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直销 机构即 本公司 (包括本 公司直 销 柜台 及电子交 易 平台 ) ,代 销机构的具 体名单见本章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中 “销售机构” 部分以及本公司届时发布的 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9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 ) 认购程 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 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可咨询销售机构 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 三) 认 购方 式及确 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 本公司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 额退还投资者。 (四 ) 认购 1 、认 购费 用 (1 )投资人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本基金的认购费,具体认购费率如 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50% 50 万元(含)以上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 须按每次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 、募 集期 利息的 处理方 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折算成基金 份额计入 基金投 资者的 账户,利 息转份 额的具 体数额, 以登记 机构的 记录为准。 3 、认 购份 额的计 算 (1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0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若投资 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 期 利息)/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3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 元和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 额, 认购利息分别为 2 元和2,000 元, 则两笔认购中投资人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 算如下: 认购 1:认购 A 类基金份额金额 10,000 元,认购利息 2 元,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0.50%。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50.25 =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2.00)/1.00=9,952.25(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 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 生的利息为2 元,则可得到9,952.25 份基金份额。 认购 2: 认购 A 类基金份额金额 1,000 万元, 认购利息 2,000 元, 对应的认 购费 用为 1,000 元。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2,00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费用产生 的利息为2,000 元,则可得到10,001,000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 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1 认购份额 =(100,000.00+50.00)/1.00 =100,050.00 (份) 4 、 认 购的 限额 在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非直销柜台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 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 得低于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 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 、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7 、 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 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 “实时扣款” 方式或代 销机构 确认的其他方式;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 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 一) 通 过本 公司直 销 柜台 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程序 ( 若已 经在 江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开 立基金 账户 , 则不 需要 再次办 理开 户手续 。 认 购金额 需在 1 万元 以 上) 1 、本公司直销 柜台联系方式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583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2 2 、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工作日 9:30 -16:30 ,16:30 以后 提出的交 易申请 视为下 一工作日 提出的 交易申 请。 (周 六、周 日及法 定节假日不 受理) 。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 人投 资者 ①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 身份证、军官 证、士兵 证、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 通 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 ; ④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投资者》 ; ⑤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⑥个人投资者 开户原则 上须本人亲自 办理,如 委托他人代办 的,还需 提 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 构投 资者 ①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 构投资者》 ; ②企业营业执 照副本复 印件(加盖公 章)或有 效注册登记证 书副本复 印 件 (加盖公章) 、 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 盖公章) ;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签章) ; ④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 多级授权 需要各级授权 人的有效 身 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⑥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 ; ⑦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如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 ⑧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 ;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⑩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一式两份) 。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3 如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企业年金、 集合理财 产品开户除提 供上述资 料 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以 及外汇登记证 、投资管 理 人企业年金资格证书、 集合理财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加盖投资管理人公 章) ; ②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加盖托管银行章) ; ③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或投资管理人 授权托管 银行办理业务 的授权委 托 书(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 ④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 ⑤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托管银行章 ) 。 2 )申请认购时须提 交下列材料: 个 人投 资者 ①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 的,还需 提供委托代办 书、代办 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 及 复印件。 机 构投 资者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预留印鉴) ;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 认购前应 将足额认购资 金划入本 公司指定的下 述任意一 直 销专户: 账户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43 0188 0000 3591 1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4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4 、注意事项 1 )本直销 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 3 )投资者开户时须 预 留银行账户,该银 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 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6:3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 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 )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人开户 成功,但 认购资金从非 “指定银 行账户”划来 ,或者资 金 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 )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于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无效后 T+2 日起 划往 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7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 开户和认购申请,应于 T +2 日到本公司直 销柜台 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8 )直销 柜台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 二) 通 过本 公司 电 子交 易 平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 ) 开户时间: 网上直销平台 24 小时 (周六 、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 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7 :00 之后提 交的开 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 认购时间: 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 (周六、 周 日和 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 基金交易日 17 : 00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5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开户 及认购 ①登录本公司 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jxfund.cn 或微信服务号( 名称: 江信基金,微信号:jxfund) 尚未开通江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 请提 交成功 后 ,即可直 接通 过江信 基 金电子交 易平 台进行 认 购。 ② 已 经 开 通 江 信 基 金 网 上 交 易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请 直 接 登 录 江 信 基 金 电 子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 3 、注意事项 1)本公司暂未对机构客户开通网上开户 及交易功能。 2)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3) 通过 江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办理开户、 认购业务的投资者, 请仔细阅 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交易规则。 ( 三) 通 过各 代销券 商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程 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个 人投 资者 1、业 务办理 时间 : 基 金募集 期 每个 交易 日的 撮合交 易时间 (9:30-11:30 , 13:00-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 资金账 户(已 在该代销 券商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6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 可通过 各代销 券商的电 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 委托、 网上交 易委托 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机 构投 资者 1、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募集期 每个 交易日 的 撮合交易 时间 (9:30-11:30 , 13:00-15:00 )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 金账户 开户申 请表(加 盖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 人签字 或盖章 ),已 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或其他 法人的 注册登 记证书原 件(营 业执照 或注册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7 登记证书 必须在 有效期 内且已完 成上一 年度年 检)及复 印件( 加盖机 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 定代表 人身份 证件复印 件,法 定代表 人签发的 标准格 式的授 权委托 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 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 可通过 电话委 托、自助/热自 助委托 、网上交 易等方 式提出 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 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 券商的说明为准。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8 ( 四) 通 过其 他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程 序 其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 、清 算与交 割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 基金 合 同 生效 时, 认 购资金 在 募 集期 间 所 形 成的利 息 折 算 成 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一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 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日 起, 《 基金合 同》生效 ;否则 《基金 合同》不生 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 如 果 募集 期 限 届满 , 未 满 足基 金 备 案条件 , 基 金 管理 人 应 当承担 下 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19 六 、本 次发售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 )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法定代表人: 孙桢磉 设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622-0583 (二 )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152]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三 )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1 )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 孙桢磉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20 成立日期:2013 年1 月28 日 电话:400-622-0583 (2 )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1)江信 基金公司网站:www.jxfund.cn 2)江信 基金微信服务号(名称 :江信基金,微信号 :jxfund) 投资者可 以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 直 销柜台 以及电 子交易平 台 办理 基金的 认购、 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 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cn )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 1305、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 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21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7)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14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033-7933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22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四 ) 登记机 构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2001-A 电话: 400-622-0583 传真:010-57380988


( 五)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北京贝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大厦B 座 16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B 座1608-1609 负责人: 高鹏 电话:010-68037855 传真:010-68046461 经办律师: 高鹏、孙红力 联系人: 高鹏 (六 )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 7 号楼1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文智 电话:1391088793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静


























江信添福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23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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