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欧稳C(166004)

中欧稳C: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 页 共 128 页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2 页 共 128 页 重要提示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修订 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变 更注册而来,并经2016年10月 24日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6 年10月26日起,由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 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3 页 共 128 页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 44 七、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 45 八、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56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62 十、基金的投资 ......................................................... 6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十七、风险揭示 ......................................................... 87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7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98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114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4 页 共 128 页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 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 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5 页 共 128 页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稳健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 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 页 共 128 页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场外或柜台: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22.场内或交易所: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并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6.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27.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 统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7 页 共 128 页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修改后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起始日,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 止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 :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43.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8 页 共 128 页 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 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9 页 共 128 页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东方汇经大厦 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 68609600


11、传真:021- 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88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简称 UBI)出资6,5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3,7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2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 上述5个股东共出资18,800 万元人民币。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 页 共 128 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中国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BI)机构银行业务部总监, 并曾在 Credito Italiano(意大利信贷银行)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纽约分行 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副组长,兼任国都景瑞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英国籍。现任 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际 金融法) ,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 ,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 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 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1 页 共 128 页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 院常务副院长、 院长、 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 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券 期货系学士, 13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总监,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 应用专业学士, 17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 系统管理员,大通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事业部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1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5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2 页 共 128 页 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9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 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 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刘德元先生,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国籍。武汉轻 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学士,11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 员。2015年 6月加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用研究员,现任中欧增强回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20日起至今) 、中欧兴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9月 25日起至今) 、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0月 22日起至今) 、中欧强势多策略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1 月 10日起至今)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1 月 27日起至今) 、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5年 11 月 27日起至今)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年 12月 2日起至今) 、中欧骏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2月 24 日起至今)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月 8日起至今) 、 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 2月 16日起至今) 、中 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25 日起至今) 。 (2)历任基金经理 刘杰文先生,于2009年4 月24日至2009年12月15日期间担任中欧稳健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钟斌先生,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1 年 4 月 8 日期间担任中欧稳健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曙光先生,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至 2011 年 7 月 28 日期间担任中欧稳健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赖海英女士,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至 2012 年 6 月 13 日期间担任中欧稳健收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3 页 共 128 页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姚文辉先生,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 月 17 日期间担任中欧稳健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腊博先生,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至 2014 年 12 月 9 日期间担任中欧稳健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甜女士,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期间担任中欧稳健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4 页 共 128 页 金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由总经理刘建 平、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卢纯青、事业部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刁羽、刘明月、 周玉雄、曲径、赵国英、曹名长、王健、王培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3)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 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5 页 共 128 页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6 页 共 128 页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6)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7 页 共 128 页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8 页 共 128 页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5)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 重大风险等事项。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动 合法、合规进行。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9 页 共 128 页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20 页 共 128 页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 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21 页 共 128 页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客户贷款和 垫款总额10.49万亿元,增长 10.67%;客户存款总额13.67万亿元,增长 5.96%。 净利润2,289亿元,增长0.28%;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 6.09%,其中,利息 净收入增长 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 26.98%,资本充足率 15.39%,主要财务 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 点数量达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启动深圳 等 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 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22 页 共 128 页 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 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 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 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 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 消费交易额 2.22万亿元, 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 长 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万亿元,增长 67.36%;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 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 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 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 、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 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年“世 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23 页 共 128 页 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只证券投资 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 “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 2、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24 页 共 128 页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 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25 页 共 128 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东方汇经大厦 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26 页 共 128 页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娟 电话:010-68858076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www.psbc.com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52629999-218966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27 页 共 128 页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7092845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热线: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 63636388 传真:010- 63636713 客服热线: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28 页 共 128 页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潘逸 电话:020-38322888 传真:020-87310779 客服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29 页 共 128 页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3600 网址:www.gf.com.cn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30 页 共 128 页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 道口广场1号楼20-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热线:95562c 网址:www.xyzq.com.cn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 95525、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96326 传真:010-88085195、010-88085265-8191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 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至6层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31 页 共 128 页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010-66568532、010-6656864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电话: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热线: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32 页 共 128 页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707、021-63410627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 座国元证券 法人代表:蔡咏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21-38670767 客服热线: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33 页 共 128 页 电话:0755-2262226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客服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电话:021-66581727 传真:010-66581721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1173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34 页 共 128 页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25-84579938、025-84579778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8259 传真:021-68761616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李欣 电话:0755-8300717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热线: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35 页 共 128 页 (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 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6030;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6031;0755-23835525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13 传真:0532-85022301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城 电话:0755-23953913 客户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36 页 共 128 页 (3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10-60836221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500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3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7)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37 页 共 128 页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 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宋航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lxzq.com.cn (3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3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热线: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0) 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5号楼 法人代表人:赵大建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38 页 共 128 页 联系人:李微 电话:400-889-5618 传真:010-66553216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 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4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39 页 共 128 页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4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热线:400-089-1289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40 页 共 128 页 网址:www.erichfund.com (4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68419822-8566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9)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41 页 共 128 页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53)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42 页 共 128 页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4)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 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43 页 共 128 页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 俞伟敏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44 页 共 128 页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欧稳健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208 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 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日,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终止维护和 发布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按 照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 值)指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2016 年 10 月 24 日,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主要变更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 以及基金收益分配等内容,并基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费用、收益分配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6 年10月26日起, 修改后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中欧稳健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45 页 共 128 页 七、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在以下场所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等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与赎回的场所, 并予以公告。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为交 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本基金自 2009 年 4 月 30 日起开始办理场外赎回业务;自 2009 年 5 月 7 日起 开始办理场外申购业务。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46 页 共 128 页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应及时向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47 页 共 128 页 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的处理办法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 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 续,投资人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六)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份时, 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场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48 页 共 128 页 1、申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于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见下表: 单笔金额 (M) 收费标准 M<100万元 0.24% 100万元≤ M <200万元 0.15% 200万元≤ M <500万元 0.09% M≥500万元 单笔1000 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金额 (M) 收费标准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 M <200万元 0.5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单笔1000 元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49 页 共 128 页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注 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N) 收费标准 N﹤1 年 0.10% 1≤N < 2年 0.05% N≥2 年 0


(1年=365天,2年=730天)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 (N) 收费标准 N﹤30 天 0.10% N≥30 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八)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及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 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50 页 共 128 页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A类基金份额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8%,假设 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40000-317.46)/1.0400=38156.29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40,000 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 38156.29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计算 C类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为零。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净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40000 元 申购份额=40000/1.0400=38461.54 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40,000 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51 页 共 128 页 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 38461.54份基金份额。 3、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T日申请份额*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少于 1 年,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





赎回费用=10160×0.1%=10.16元





赎回金额=10160-10.16=10149.84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少于 1 年,假设赎 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49.84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计算日发行在外的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九)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52 页 共 128 页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此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53 页 共 128 页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3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54 页 共 128 页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但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自 动视为取消赎回,而不会延至以后的开放日做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55 页 共 128 页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前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折算前 3 个工作日就折算方案、 折算时间等内容进行相应公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56 页 共 128 页 八、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的场内申购和赎 回业务。 (一)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 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使用账户 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账户开立的具体事项详见相关公告) 。 (三)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办理场所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单位的名单(有可能进行调整或变更)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1、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为交 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57 页 共 128 页 3、本基金自 2009 年 4 月 30 日起开始办理场内赎回业务;自 2009 年 5 月 7 日起 开始办理场内申购业务。 (五)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全额缴款”原则,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只有在投资 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 在开放日的业 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交的 申购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 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58 页 共 128 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 不会延至下一开放日而自动撤销。关于“巨额赎回的认定”和“巨额赎回的公 告”参照第七章相关内容规定。 (七)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单笔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 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限制。如调整上述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金额 (M) 收费标准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 M <200万元 0.5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单笔 1000元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59 页 共 128 页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 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 0.10%。 C 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 0.1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九)场内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场内 A 类基金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 还投资者。 例 1: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 购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 元,则其申购手续费、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0 页 共 128 页 申购份额=9920.63/1.025=9,678.66份(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9,678 份(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9,678份,整数位后 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退款金额=0.66*1.0250=0.68元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到 A类基金份额9,678 份,退款0.68元。





(2)C类基金份额计算 C类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为零。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净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场内 C 类基金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 还投资者。 例 2: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 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 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1.025=9,756.10 份(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9,756 份(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9756 份,整数位后 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退款金额=0.10*1.0250=0.10元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9756份,退款 0.10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T日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1 页 共 128 页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赎 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 =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1% =11.48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元 即:投资人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假设 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68.52元。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该类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行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 总数 (十)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 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 有关拒绝或暂停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参见本招 募说明书第七章中关于“拒绝或暂停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内容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据此执行。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2 页 共 128 页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 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 机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外赎回, 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能实施。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内赎回,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能实施。 (三)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外基金赎回业务 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依照销售机构(网点)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3 页 共 128 页 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内赎回的会员单 位(交易单元)时,应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四)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4 页 共 128 页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的运行趋势,通过自上而下的宏 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动态优化债券组合,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 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因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 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 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 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 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5 页 共 128 页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 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 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 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 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组合利率风险管理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深入 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影响利率水平各项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利率风险评估—— 套期保值比例计算——保证金、期现价格变化等风险控制”的流程,构建并动态 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 8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 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 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 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 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6 页 共 128 页 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并予以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长期平 均风险和收益预期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5%;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7 页 共 128 页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8 页 共 128 页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七)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 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保密、忠于客户、资产分离、责任分离、谨慎投资、公平交易及 严格控制。 3、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事业部负责人、基金 经理、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投资过程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基金运营部的 技术支持。 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对基金投资的重 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事业部负责人负责本事业部内投资管理和内外部沟通工作,并监控、审 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 告,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 位。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 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总体投资政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69 页 共 128 页 策、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析、 讨论并做出决议。 (2)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 在研究部的研究支持下, 拟定投资计划,并进行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 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一 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研究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业绩归因分析、跟踪误差来 源等方面,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评判 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基 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 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70 页 共 128 页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71 页 共 128 页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和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发行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发行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72 页 共 128 页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73 页 共 128 页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 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 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 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74 页 共 128 页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75 页 共 128 页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76 页 共 128 页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场内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 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77 页 共 128 页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78 页 共 128 页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79 页 共 128 页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计 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 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4.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80 页 共 128 页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81 页 共 128 页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82 页 共 128 页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 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 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83 页 共 128 页 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 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84 页 共 128 页 报告方式。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85 页 共 128 页 20.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86 页 共 128 页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87 页 共 128 页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与对策 由于经济和政治环境、产业和行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等方面的变化,可 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市值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动,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公司经营风险、通货膨 胀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其中,政策风险是指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 是有重要的法规、举措出台,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给投资人带来风险;经 济周期风险是指证券市场行情周期性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这种行情变动不是指证 券价格的日常波动和中级波动,而是指证券行情长期趋势的改变;利率风险是指 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引起证券价格 变动,并进一步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公司经营风险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 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从而使投资人预期 收益下降的可能;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人带来实际 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导致投资 人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努力加强对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的分析, 研究并预测经济周期、利率走势和行业发展趋势,以此作为资产配置和证券选择 的依据;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控制系统实施对从个股/个券到全部组合等风险源的 全面风险管理,从而得以实时监控组合风险敞口,及时识别风险源并调整投资组 合;本基金将通过构建多样化组合并限制单只证券过高持仓以避免个股/个券过度 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职能方面:本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和风险评价小组自行开发风 险管理系统并将定期出具业绩和风险评价报告,重点股票的波动性、贝塔系数、 风险值和债券的剩余期限、久期、凸性等指标;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将负责时时 监控组合风险头寸并决定是否调整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每月审阅业绩 和风险评价报告。 (二)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 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88 页 共 128 页 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基 金份额净值。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系统设置了预警和自 动控制功能,以便对基金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发出警报;基金运营部将 与代销机构、托管行保持高效沟通以及时预测资金流动;基金经理将每日依据基 金运营部提供的信息监控基金的净现金头寸和资金流入/流出情况;业绩和风险评 价小组定期计算流动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出具报告提交基金经理、投资总监 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另外,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 性降低,基金管理人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将其变现而引起资产的损失 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个别债券发行总量、 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流动性指标,决定投资总量。 (三)管理风险与对策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及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及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 收益水平。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国际化 和本土化方面的双重优势,吸取国内外同行业在投资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引进 外资股东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建立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团队;同时, 本基金管理人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训、科学考核、有效 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投资研究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 引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投资总 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等各级岗位的基金投 资分别实施不同的投资交易限制以及重要交易的逐级授权制度,从而确保实现对 于管理风险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四)信用风险与对策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89 页 共 128 页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作为本基金交易 对手,投资于具备较高信用评级的债券并尽可能通过多样化持债回避信用风险。 (五)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与对策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等风险。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建立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系统中设置了交易前的自 动限制和控制功能,以防止主观和客观的错误交易和违规交易。中央交易室每日 提交交易报告以便投资总监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及时发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 修正。同时,本基金管理人注重提高员工专业水平,并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以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 2.技术风险与对策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这类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主要依赖于系统的可靠性以及完备的备份策略。 3.其他风险与对策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及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为控制这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以及完备的灾 难恢复计划,以防范和控制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4.上市交易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 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90 页 共 128 页 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六)特有风险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同时,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 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91 页 共 128 页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92 页 共 128 页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93 页 共 128 页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94 页 共 128 页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95 页 共 128 页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 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 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 查询和打印确认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季度对账单;在 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对所 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 (二)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zofund.com 定制基 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三)查询与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 * 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 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zofund.com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9:00—17:00) 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拨打客服中心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 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96 页 共 128 页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 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97 页 共 128 页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2、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委托代理协议》 4、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98 页 共 128 页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99 页 共 128 页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3)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 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6)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0 页 共 128 页 13)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1 页 共 128 页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6)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2 页 共 128 页 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费用;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 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3 页 共 128 页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4 页 共 128 页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2、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 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5 页 共 128 页 6)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 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6 页 共 128 页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7 页 共 128 页 3)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 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4)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 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 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 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 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 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②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8 页 共 128 页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 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⑤上述第④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8)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09 页 共 128 页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 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 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10 页 共 128 页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11 页 共 128 页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0、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2、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12 页 共 128 页 4、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13 页 共 128 页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 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14 页 共 128 页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东方汇经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15 页 共 128 页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 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因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 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 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16 页 共 128 页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国债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 就国债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 忘录》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17 页 共 128 页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18 页 共 128 页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19 页 共 128 页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的监督、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20 页 共 128 页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 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 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 护费等费用) 。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21 页 共 128 页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 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 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 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 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 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 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22 页 共 128 页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23 页 共 128 页 a、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发行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发行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d、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e、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f、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g、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h、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24 页 共 128 页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g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其 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25 页 共 128 页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26 页 共 128 页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 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 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27 页 共 128 页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 128 页 共 128 页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