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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鑫利半年定开债A(003123)

天治鑫利半年定开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天治 鑫 利半年 定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
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52号文批 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 基金 的发售 对象 为 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
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要具备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
易账户 (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 资金账户、 存款账户等, 以销售机构
要求为准)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
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
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 基金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9、本基金首次 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不分机构和个人)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并予以公告 。 本基 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置追加最低认购金额、 最高认购金额和累计最高认购金额的 限制 。 10、 销售机构 (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 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2016年10月24日《 证券日 报》 、 《证券 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上的 《天治 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 在本公司网站( www.chinanature.com.cn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 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 到各代销机构网点咨询有关本次募集的有关事宜。 13、 在募集期间, 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 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 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或021-60374800 咨询 认购事宜,也可拨打 交通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95559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4800或021-60374800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 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 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 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 开放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 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 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 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机构在基金运作中出现的技术风险以及本 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 险、 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 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代销机构名 单详见本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 有可能面临基金 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 、基 金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四)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 (七)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 298 号4 楼231 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办公地址:上海复兴西路159号 电话: 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洪韦芸 客服电话:400-098-4800、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E 天网 ”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东部、 沿海地区以及内陆的经济中心城市 设有网 点 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 发售期间, 投资人可以拨打 交通银 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 网址:www.bankcomm.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上述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在 地方媒体刊登的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在募集期内, 本 基金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发售。 3、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元人 民币 , 并且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不 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 ,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 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 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 《基金合同》 未达到 备案条件, 则 《基金合同》 不 能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以 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在认 购时收取 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 额(M ) A 类基 金份 额 C 类 基金 份额 M<100 万元 0.6% 0% 100万元 ≤M<300 万元 0.4% 300万元 ≤M<500 万元 0.2% M≥500万 每笔1000 元 (2)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多次认购的, 按单笔 认购金额 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0.60% ,假定募集 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0.60% )=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940.36 = 59.64 元 认购份额 = (9,940.36 +3.00)/ 1.00 = 9,943.36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期产生 的利息为 3.00 元,则可获得 9,943.36 份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期产生 的利息为 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 +5.00)/1.00=10,005.00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 利息为 5.00 元,则可获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 、发 售方式 及有 关规定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 100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者通 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 其他销售 机构的投资 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3、投 资人 在募集 期内 可以多 次认 购基金 份额 ,对单 个投 资者累 计持 有份额 不设上限限制。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 三 、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9:30 —15:00。 3、办理开户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等;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4)风险提示函;


(5)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6)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 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 ,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 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代理手续。 个人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在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 直销中心向投资人提供 《投资者权益须知》 、 《风 险提示函》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表》 。投资者需认真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 字。 投资人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后直销中心需向基金投资人及时反馈评 价的结果。 注: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基 金业务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 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国内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 款账户,但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的开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 其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 (4)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8)风险提示函;


(9)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10)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1 式两份) ; (11)如果 是以 资管 计划 为账户 名字 开户 ,请 提 供该资 管计 划成 立备 案 表或 其他产品成立说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注: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 一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 过此账户进行。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 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投资者应在 “汇 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所填写的汇款 用途须注明 “购买天治 鑫利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下列银行开立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17001282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301290050037 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17612901310002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武康路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102290017612 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078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305290002012 浦发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7020153850000053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310290000152 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5040005004114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105290036005 农业银行 帐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349230004000688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103290028025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089257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308290003020 邮储银行 开户名称: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10069880751001000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403290033019 光大银行 开户名称: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3678018800003814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期交所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30329000078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 (即有效申请日) 。 至认购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 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或开户(或账户 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基金管理人认为 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个 人投 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 太平洋借记卡 ;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 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 (2)填妥的认购 申请表。 机 构投 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 2、开立交通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 交以下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B、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 章);


C、机构代码证;


D、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F、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 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A、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 B、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C、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D、经办人身份证件。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新增代销 机构 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 、清 算与交 割 (一)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由各销 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和基金合同生效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 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 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 成。 五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一) 募集期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 若 《基金合同》 达到 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 《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 则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 募集费用及债务, 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 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 、本 次基金 募集 当事人 及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日期:2003 年5月27日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86 客服电话:400-098-4800、021-60374800 联系人:赵正中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汤嵩彦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 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时间:2003 年5月27日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洪韦芸 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E 天网 ”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 2、代销机构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4960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黄宇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东三办公 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杭翔、黎燕 联系人: 黎燕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 二十四日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