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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锦安混合A(002875)

华夏新锦安混合: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 夏新 锦安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 、转 换转 出 业务 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6 年 10 月 20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夏新 锦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华夏新 锦安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287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 《 华夏 新锦 安灵 活配置 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华夏 新锦 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 10 月 21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 10 月 21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6 年 10 月 21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华夏新 锦安 混 合 A 华夏新 锦安 混 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2875 002876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 赎
回、转换 转出 业务 
是 否 
2 日 常申 购、赎回 、 转换 转出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可在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出 等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等业务 时除外。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 
 2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 用
于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A 类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 以下 1.5% 
50万元 以上 (含50 万 元)-200万 元以 下 1.2% 
200万 元以 上( 含200 万元 )-500万元 以 下 0.8% 
500万 元以 上( 含500 万元 ) 1,000.00 元/ 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加强基金投资 运作的稳定性 ,华夏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决定自 2016 年 10 月 21 日起对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申购业务进行限 制, 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 金额应不超过 20 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 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 金额超过 20 万元, 本公司有权 部分或全部 拒绝。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 本公司的相关要求。 4 日 常赎 回 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 足 10.00 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3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A 类基金 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以 内 1.5% 7 天( 含)-30 天 0.75% 30天( 含)-365 天 0.5% 365 天 (含 )以 上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75% 计入 基金财产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天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赎回时份额持 有期长于 180 天 (含 180 天) 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5 日 常转 换 转出 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转换转出 业务时, 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 的计算 将按照本公司 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刊登的 《 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 转换、 定期 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 执行。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转换转出业务时 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 6 基 金销 售机构 自 2016 年 10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 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 换 转出业务。本公司直 销机构 包括:北京分公 司 、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南 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成都分 公司,设在 北京、上海、 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 电子 交易平台。 (1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4 (2 )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 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 )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 座 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 )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科 学 院 南 路9 号 ( 新 科 祥 园 小 区 大 门 口 一 层 )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 )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广 渠 门 内 大 街35 号 ( 富 贵 园 购 物 中 心 ) 首 层 东 区F1-3 (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6 )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 座01(100089 )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7 )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 座一层(100101 )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8 )北京朝外大街投资 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 电话:010-65336099/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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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传真:020-38067232 、020-38461077 (16 )成都分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1栋1单元14 层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 )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 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 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 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 查询。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转出等 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 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 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 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8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 转出 业务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查询 《华夏 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华夏新锦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了解本基金 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 转出 事宜, 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 (www.ChinaAMC.com ) 下载基金业 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 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