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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519068)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汇 添 富成 长 焦点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2016 年第 2 号 ) 
 
 
 
 
 
 
 
 
 
基 金管 理人 : 汇 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 金 托 管人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 示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07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41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7 年 3 月 12 日 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 更 旗 下 “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的 基 金 名 称 并 相 应 修 订 基 金 合 同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汇添富 成长焦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起 更名为汇添富 成 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拟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资 人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并 对 于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基 金 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有关基金管理人的内容截止招书公告日 。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6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2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73 九、基金的投资 ............................................................................................................ 84 十、基金的业绩 ............................................................................................................ 9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10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10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4 十七、风险揭示 ........................................................................................................... 119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 .............................................................................. 13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61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 即表明 其对本 基金合同 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 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 二、释 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指 《 汇 添 富 成 长 焦 点 混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 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 , 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 《基金合同》 所募集的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 , 即 用 于 公 开 披 露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托 管 人 、 相 关 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 金份 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 收益与分配、 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 资 者 选 择 并 决 定 是 否 提 出 基 金 认 购 或 申 购 申 请 的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汇添富成长焦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 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经 国 务 院 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 依 据 有 关 基 金 销 售 与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办 理 本 基 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清 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他 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 享 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 金 的 在 中 国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证 券 市 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法 定 机 构 验 资 并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合 同 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基金账户 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给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情 况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 各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所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 投 资 者 将 其 持 有 的 同 一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 投 资 者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 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者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 本 基 金 用 于 持 续 销 售 和 服 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 息 和 本 基 金 应 收 的 申 购 基 金 款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抗拒、 不能避免且 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 三、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 管理人 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2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762.2978 万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9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53%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22.53%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98% 合计 10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 ,董 事长。 国 籍:中国 ,1967 年出 生,厦门 大学 会计学 博 士。现 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 长,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 副局长, 中国人 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 二处副处长,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 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稽核总部总经理, 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 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复旦大学 EMBA 。现任东航 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航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航国际控股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航国际 金 融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李翔先生 ,董 事。国 籍 :中国,1971 年 出生 ,复旦大 学新 闻学学 士 。现任 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历任文汇报经济部记者、 副主任, 文汇报专 刊部主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主任。 张晖先生 ,董 事,总 经 理。国籍 :中 国,1971 年出生 ,上 海财经 大 学数量 经济学硕士。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投资总 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 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富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 年出 生, 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艾什民主治理与创 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 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圳分行行长, 美国 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渣打银行台 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 总经理。 林志军先 生, 独立董 事 。国籍: 中国 香港,1955 年出生 ,厦 门大学 经济学 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 院长、 教授、 博导, 历 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 德 勤) 加 拿大 多伦 多分 所 审计员 ,厦 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副教授, 伊利诺大 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 学(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问学者, 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 计学讲师、 副教授 (tenured), 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 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 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 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 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现任 《第一财经日报》 副总编辑, 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 究院特邀 研究员 , 《第 一财经日 报》创 刊编委 之一,第 一财经 频道高 端对话节目 《经济学 人》栏 目创始 人和主持 人, 《 波士堂 》栏目资 深评论 员。曾 任《解放日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 报》 主任记者, 《第一 财经日报》 编委,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 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监事会主席。 国籍: 中国,1963 年出生, 大学学历, 会 计师、 非 执 业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称, 现 任 上 海 报 业 集 团 上 海 上 报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 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 生, 监事,监事 。国籍 :中 国,1973 年出生 ,硕 士研究 生 ,注册 会计师。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历任申 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 发展协调办公 室专员, 金信证券规划 发展总部 总经理 助理、 秘书处副 主任( 主持工 作) ,东 方证券 研究所 证券市场战 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 监事 ,国籍 : 中国,1978 年出 生, 国际金融 学硕 士。现 任 东航金 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曾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 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 ,职 工监事 , 国籍:中 国,1977 年 出生,中 加商 学院工 商 管理硕 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 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 女士, 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出生,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 ,职 工监事 , 国籍:中 国,1979 年 出生,北 京大 学理学 博 士。现 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 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董事,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 生, 副总经 理 。国籍: 中国 ,1971 年出生, 工商 管理硕 士 。历任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 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2011 年12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 副总经理。 国籍: 中国, 金融经济学硕士, 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 负责 投资银行、 证券投资研究, 以及基金产品策划、 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4 月加入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 生, 副总经 理 。国籍: 中国 ,1972 年出生, 金融 学硕士 。 历任华 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 专户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并于 2014 年至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鹏先生, 督察长。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 理, 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 长。 4、 基金 经理 (1)现 任基金 经理 雷鸣先生,国籍:中国 。学历:华中科技大学 管理学硕士。9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2014 年3月27 日至 今任汇添 富成长 焦点混 合基金的 基金经 理,2015 年1月6日 至今任汇 添富蓝 筹稳健 混合股票 基金的 基金经 理,2015年12 月2 日至 今任汇添富 新兴消费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 任基金 经理 齐东超先生, 2009 年 7 月 28 日至 2014 年 4 月 7 日任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袁建军先生,2006 年 9 月 5 日至 2009 年 7 月 28 日任汇添富成长 焦点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主席: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 韩贤旺先生 (首 席经济学家) 、 王栩 ( 权益投资总监) 、 陆文磊 (总经 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 6、 上述 人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经理 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 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 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 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勤勉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基 金管 理人的 风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 1、 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 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 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 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 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 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 确保员工 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 )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 添富 风险管 理组 织结构 图 (1 )董 事会对 公司风 险管理负 有最终 责任, 董事会下 设 审计 与 风险 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 要 负 责 审 核 和 指 导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经营管理层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 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 )经 营管理 层负责 风险管理 政策、 风险控 制措施的 制定和 落实, 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稽 核监察 部是风 险管理的 职能部 门。稽 核监察部 负责投 资组合 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 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 行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 险管理程序, 并持 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 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 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 归类和鉴定风险性 质的过程。 (2) 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并根据这 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 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 实现以合 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效 果的过程。 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的过 程。 ( 六)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 金管理 人经营 运 作遵守 国家法 律法规 和 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 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 化解经 营风险 , 提高经 营管理 效益, 确 保经营 业务的 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 原则。 内部控 制 机制覆 盖基金 管理人 的 各项业 务、各 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 原则。 通过科 学 的内部 控制手 段和方 法 ,建立 合理的 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 原则。 基金管 理 人各机 构、部 门和岗 位 职责保 持相对 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 互分离。 (4) 相互制 约原则 。基金 管 理人内 部部门 和岗位 的 设置权 责分明 、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 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7 研究部制 度》 , 对研究 工作的业 务流程 、研究 报告质量 评价, 研究与 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 —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 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 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 公司 信 息披露管 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 披露责 任人负 责信息披露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 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 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 )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 查、 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 堵截、 杜绝 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 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 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 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8 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 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 各 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 )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 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汇添富 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稽核监 察制度》 ,明确 规定了 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 理人承 诺根据 市 场变化 和基金 管理人 业 务发展 不断完 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9 四、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0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 商银行自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 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 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87 只。自 2003 年以来 , 本行连续 十一年 获得香 港《亚洲 货币》 、英国 《全球托管 人》 、香 港《财资 》 、美 国《环球 金融》 、 内地 《证券时 报》 、 《 上海证 券报》等境 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0 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 责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 照基金 合同的 约定,根 据基金 管理人 的投资指 令,及 时办理 清算、 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和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 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 第 70 号) 审阅后,20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审 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 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 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1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 规部、 内部审计 局) 、 资产托 管部内设 风险控 制处及 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 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 整性原 则。托 管业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 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 “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 审慎性 原则。 各项业务 经营活 动必须 防范风险 ,审慎 经营, 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部 门;直 接操作 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 管业务 与传统 业务实行 严格分 离,建 立了明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2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导与 部门高 级管理 层作为工 行托管 业务政 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 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 自控防线 ” 、 “ 互控 防线 ” 、 “ 监 控 防 线 ”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 树 立 “ 以人为本 ”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 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 )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算 等方法 开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 大化目的。 (5 )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风险 评估等 方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 据安全 控制。 我们通过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数据和 传真加 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产托 管业务 建立专 门的灾难 恢复中 心,制 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 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 随机演练 ” 。 从演练结 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 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专职 稽核监 察部门 ,配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全员 风险管 理。完 善的风险 管理体 系需要 从上至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3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 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资产 托管部 十分重 视内控制 度的建 设,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 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 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 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 、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托 管协议 和有关 基金法规 的规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违反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基金 托管协 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 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4 五、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 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 (021)28932893 传真: (021)50199035 联系人:陈卓 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2、 代销 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 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6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方爽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 (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法人代表: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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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招募说明书 27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法定 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8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郑鹏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华夏银行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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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招募说明书 29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联系人: 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2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96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0 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23)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电 话:0577-88990082


传 真:0577-88995217


2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报业传媒大厦 B 楼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公司网站:www.jnbank.cc


26) 南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


法定代表人:和广北


电话:021-38566500


传真:021-38566400


联系人:王列海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2066,4008302066


网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27) 东亚银行( 中国) 有 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00-830-3811


网站:www.hkbea.com.cn


28) 星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法定名称:星展银行(中国)


公司总部:新加坡


银行性质:外资银行


法人代表:黄钢城


银行行长:何子明


注册资金:40 亿元


成立日期:2007-05-24


客服热线:4008208988


29)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 层及 2 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 层及 2 层





公司网址:www.sc.com/cn


电话: (86-21) 3851 8000


传真: (86-21) 5887 1608


3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2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32)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文全称: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 层


法定代表人: 章星


客户服务或 投诉电话 400 650 8356


公司网址 http://www.ghsl.cn


33) 北京证券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15 亿元


客服电话:4006909926


3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3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3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层


邮政编码:050000


互联网网址:www.s10000.com


36)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张大力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http://www.shhxzq.com


3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 、28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8)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ctzq/index.html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4 3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4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4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服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站:www.95579.com


42) 大鹏证券 公司名称: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 6 楼


注册资本:15 亿元


联系电话:086-0755-3321605


4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


邮政编码:116021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电话:(0411)39673333


公司传真:(0411)82826601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5 网站电 话:(0411)39673355


网站邮箱:admin@Daton.com.cn


4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邮政编码:030012


咨询电话:4007121212


电子邮件:webmaster@dtsbc.com.cn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4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开放 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 -68761616-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4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csc.cn


4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6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 :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4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5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5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7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址:http://www.dxzq.net/


52) 东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 www.dgzq.com.cn


5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5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5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8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 、39、41、 42 、43、44 楼 联系人:黄 岚 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5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57) 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 话:0755-83709350 传 真:0755-83704850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ghzq/index.html


5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9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 话:95570


6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5337


联系人:徐美云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 网址:www.gsstock.com


6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3)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0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6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全国: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网址:www.gyzq.com.cn


6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6)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办公地址: 吉 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吴德森 电话:0431-82951765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1 传真:0431-82946531 网站:www.cczq.net


客服热线:0431-82951765


6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 话:0871-3577398 传 真:0871-3578827


6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网址:www.hazq.com


7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6877-8056


传真: 021-6877-8113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666699


省内统一客服电话:960872


公司网址:http://www.hczq.com


7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19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73)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0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电话:021-20655588


传真:021-20655566


联系人:黄玮


网址:www.huajinsc.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1357


7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3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王叶平


客服电话:400-188-2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lions.com


75)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7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98-9999


联系人: 李慧灵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10-58568062


网址:www.hrsec.com.cn


7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 、02、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 17 层、 18 层、 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址:www.lhzq.com 客服电话:95513


7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4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9)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注册资本:21 亿元


网 址:www.hx168.com.cn


联系电话:95584


邮政编码:610095


8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 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华鑫证券


邮编:200030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 话:021-64339000


传 真:协议 021- 54967293


清算 021- 54967279


运营 021- 54967280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8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5 网址:www.jhzq.com.cn


8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83)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注册资本(万元) 130000


邮政编码 710065


投诉电话 400-860-8866


电子邮箱 kyzq@kysec.cn


8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 6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郭晴


联系人:丁宁


联系电话:010-64408252


网址:www.lxzq.com.cn


8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8 层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6 注册资本:4,580,607,669 元


公司网站:http://www.mszq.com


邮政编码:100005


电子邮箱:mszqhr2011@sina.com


8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 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 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D01 零售业务 总部市场营销部产品销售部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 -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网址:www.e5618.com


87)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李铮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7888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8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stock.pingan.com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7 89)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90) 日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联络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网址:www.rxzq.com.cn


9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9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8 联系电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9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4008918918 (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9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 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9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0 亿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9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9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 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9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邮编: 100088


电话: 010-59366000


传真: 010-59366281


客户服务/ 投诉热线:400 620 0620


客户服务/ 投诉邮箱:tousu@sczq.com.cn


网址: www.sczq.com.cn


98) 泰阳证券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 1 号


注册资金:16.54 亿元


法人代表:朱治龙


9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0 客服电话:400-665-0999


公司电话:0871-68885858-8191 传真:0871-68898100


太平洋证券网站:www.tpyzq.com


10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 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 4 楼


邮政编码:430024


联系电话: (027 )87618889 传真: (027 )87618863


101) 天和证券公司 公司名称: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孝女路 2-2 号天和证券


公司类型:企业单位


注册年份:2002


注册资本:2100 万人民币


邮编:310006


传真:0571-87922522


邮箱:thsec@thsec.com


网址:www.chaipl.oen.cn


102)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 180 号齐鲁国际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 180 号齐鲁国际大厦五层


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虎


公司注册资本:203626 万元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6019999、6018989


传真电话:0531-6029668


103)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1 法定代表人: 林小明 电 话:0755-33331188 传 真:0755-33329815


10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咨询电话:400-8888-133


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邮箱:wangxin@wlzq.com.cn


10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电 话:0755-82545555


公司网站:http://www.wkzq.com.cn/wkzq/web/index.aspx


10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楼


邮 编:710004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邮箱:95582@xbmail.com.cn


网 址:www.west95582.com


107)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联系人:汪尚斌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10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2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09)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021-68634510-862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10) 新时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 孙恺 联系电 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111)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3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12) 信泰证券 公司名称: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1 年 6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江苏南京长江路88 号公司


注册资本: 9207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联系电话:025-4784765


113) 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xyzq/index.html


114)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5) 银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 楼


客服热线:0755-83710885


网址:www.ytzq.net


传真电话:0577-83704195


116) 英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4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 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电话: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117) 远东证券有限公 司 公司地址:上海金桥路 1389 号


注册资本:60359.38 万


客服电话:021-58788888


118)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19) 浙商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电话: 0571-87901908 、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刘虹、谢项辉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12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5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2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 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85679535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cn


12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联系人:李珍


注册资金:人民币 13.55 亿元


法人代表:吴永良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4001022011


123)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 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6 网址:www.zts.com.cn


124)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联系人:袁劲松


12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12 、13 、15、16、18 、19、20 、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1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7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12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2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3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68604866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8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31)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邮编:710075








网址:www.cnp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13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13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3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订购热线:4009-945-899


客服中心:0755-88399099


传真号码:0755-88394677


新兰德网站:http://www.new-rand.cn/


13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网址:www.5ifund.com


136)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13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0 13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13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9


公司网站:http://www.howbuy.com/


14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4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4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邮 编:310012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4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振杰 电 话:010-62020088 传 真:010-62020088-8002


14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 021-50583533-3006


传真: 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05-63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45)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 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D 区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陆彬彬


联系人: 邓秀男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2 电话:0571-56028620


传真:0571-568997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46)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010-88067525


网站:www.5irich.com


147)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8-82000996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http://www.pyfund.cn/


148)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服务热线:400-6099-200


客服邮箱:service@yixinfund.com


149)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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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招募说明书 63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5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网址:www.zcv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151) 北京中天嘉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7457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一层


邮政编码:100028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电 话:010-58276999


传 真:010-58276998


15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梁越


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6810628


153)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4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电话:0755-88607645


传真:0755-88603185


15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15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简称“海银基金”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15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157)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5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58)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3323998


传 真:021-33323993


15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160)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浩


电 话:010-56409010


传 真:


161)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6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 道惠恒大厦二期 418 室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16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 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163)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16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邮政编码:510308


注册资本:2432.431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 话:020-89629021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7 传 真:020-89629011


16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邮政编码:100052


注册资本: 4475.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电 话:010-59336533


传 真:010-59336500


166)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8-B4 , 9-B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8-B4 , 9-B 、C


邮编:400014


电话:023-86769605


网址:www.cfc108.com


16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金颖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8 联系人: 任瑞新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 徐艳、汤骏 业务联系人: 汤骏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9 六、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07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7 】41 号文件核准募集。 ( 一) 基金的 类型 及存续 期间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 二) 募集方 式 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向个人投资者、 机 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 三) 募集期 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发售公告为准。 ( 四) 募集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五) 募集场 所 本基金将 只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 外代销机 构的代 销网点 (具体名 单见发 售公告 ) 。本基 金认购 采取全 额缴款认购 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 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 六) 募集目 标 本基金首发募集目标上限为 100 亿份基金份额 (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 。 具体控制措施见 《汇添富 成长焦点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七) 基金份 额的 场外认 购 本节是有关基金的场外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基金份额适用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0 本节的相关规定。 除法律、 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 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如下: 购 买金 额 (M ) 认 购费 率 M <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1000 万 0.2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 购费率。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本基金场外认购计算公 式为: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认 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场外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1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 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 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 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 点查询 认购申请 的受理 结果, 在募集截 止日后 4 个 工作日内 可以到 网点打 印交易确认 书。 (5 )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场外认购每笔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 ( 含认购费 ) , 投 资理财 中心 首次 认购的 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 ) 。超过最 低认购 金额的 部分不设 金额级 差。募 集期间不设 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不受最 低份额限制。


( 八) 募集资 金的 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九) 基 金募 集情 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7 年 3 月 6 日。经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9,998,992,977.85 份基金份额( 其中 包括利息转份额 1,024,646.69 份) ,有效认购户数为 179,520 户。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2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 一) 基金备 案的 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 ( 二) 基金合 同不 能生效 时募 集资金 的处 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 ( 三) 基金存 续期 间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产规 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 四) 本基金 基金 合同已 于 2007 年 3 月 12 日生 效。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3 八、基 金的申购与赎回 ( 一) 申购与 赎回 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 上 海 证 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场内申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 管理人应 在开始 办理申 购赎回的 具体日 期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 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 网站” )公 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 和赎回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 (基金 管理人 公告暂停 申购、 赎回时 除外) 。 开放日 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 间另行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 三) 申购与 赎 回 的原则 1 、 “ 未 知价 ”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 为基 准 进 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基金运作 的实际 情况并 在不影响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4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 资 者 在 提 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 T +7 日(包括该 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额 限制 1、 场外申购时, 通过代 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 申 购 费 )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理 财 中 心 申 购 本 基 金 首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 。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人 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投资 者将当 期分配 的基金收 益转为 基金份 额时,不 受最低 申购金 额的限 制。 3、投资 者可多 次申购 ,对单个 投资者 累计持 有基金份 额的比 例或数 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场外赎回时, 投资者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最低份额 5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5 份的,注册登记 系统将全部剩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5 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5、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情况 ,在法 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下, 调整 上 述对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至少在 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申购费 用和 赎回费 用 1、本基 金的申 购费用 由基金申 购人承 担,不 列入基金 财产, 主要用 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 者可将 其持有 的全部或 部分基 金份额 赎回。本 基金的 赎回费 用在投 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 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 费率 (1 )投 资者选 择前端 收费模式 申购本 基金的 ,申购费 按申购 金额采 用分级 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 申购 费率如下: 购 买金 额 (M ) 申 购费 率 M <100 万 1.50% 100 万 ≤M<500 万 1.00% 500 万≤M <1000 万 0.3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投 资者选 择后端 收费模式 申购本 基金的 ,后端申 购费率 按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 有时 间(Y ) 申 购费 率 Y ﹤1 年 1.80% 1 年≤Y ﹤2 年 1.50% 2 年≤Y ﹤3 年 1.20% 3 年≤Y ﹤4 年 0.80% 4 年≤Y ﹤5 年 0.60%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6 Y≥5 年 0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25% N≥2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 25% 。 5、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调整 费率或 收费方 式,基 金管理人 最迟应 于新的 费率或收 费方式 实施日 前 2 个工 作日在 至 少 一家指定报 刊及网站公告。 6、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七) 申购份 额与 赎回金 额的 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 )如 果投资 者选择 前端收费 模式申 购本基 金,申购 时申购 份额计 算公式 为: 本基金申购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计 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 )如 果投资 者选择 后端收费 模式申 购本基 金,申购 时申购 份额计 算公式 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7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如 果投 资者 在申 购时 选择前 端收 费, 则赎 回该 部分基 金份 额采 用 “ 份额 赎 回 ” 方 式, 赎回价 格 以 T 日的 基金 份 额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总 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 )如 果投资 者在申 购时选择 后端收 费,则 赎回该部 分基金 份额的 赎回金 额计算方式如下: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赎回份额×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 赎回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 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投资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八) 申购和 赎回 的注册 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 九)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 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 券交易 场所在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无法计 算; (3 )基 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基 金管理 人无法 找到合适 的投资 品种, 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 十) 暂停赎 回或 者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 券交易 场所依 法决定临 时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 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 可延期支付 部分赎回款项, 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 出现上 述第(3)款的 情形时 ,对已 接受的赎 回申请 可延期 支付赎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9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十一 )巨额 赎回 的情形 及处 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 顺延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者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顺延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 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 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 以撤销 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 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 巨额赎 回并顺 延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 应通过 邮寄、 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 停接受赎 回申请 ;已经 接受的赎 回申请 可以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 ,但不 得超过 20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十二 )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 金 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三 ) 基 金的转 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财中心、 网站及场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 代销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开通基金转换出业务,2007 年 6 月 11 日开通 基金转换入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 金 转 换 采 用 “ 份 额 转 换 , 未 知 价 法 ” , 即 转 出/ 转 入 基 金 的 成 交 价 格 以 申 请 当日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基金转 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的相 关规定,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的标准收取费用。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1 1)当转 出基金 申购费 率低于转 入基金 申购费 率时,费 用补差 为按照 转出基 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不 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 购赎回 费用的 汇添富货 币市场 基金转 入其他开 放式基 金,转 换申购 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 。投资者 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 +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 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 “ 先进先出 ” 原则确认基金转换申请, 即注册登记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转出。 基金转换后, 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 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 人在 不损害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权益 的 情况下可 更改 上述原 则 ,但应 最迟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 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补差费率/(1 +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2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暂停基金转换及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 定。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 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时, 为 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 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 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 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转换申请。 ( 十四 )转托 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 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 转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首先在转入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确认 业务( 即新增 交易账户 业务) ,注册 确认成功 后,在 转出方 办理转托管 手续。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 十五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的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3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 十六 )基金 的非 交易过 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 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 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 继承”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 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 司法执行” 是指司法 机构依据生 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投资 者办理非交易过户须 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办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办理 。 ( 十七 ) 基 金的 冻结与 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 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4 九、基 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是主动 混合型 基金, 精选成长性较高, 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布 局,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较高的投资回报。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 的股票、 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股票 60-95% ,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 0-35% ,权 证 0-3% ,现金类资产 最低为 5% 。 基金资产类别配置范 围 资 产类 别 选 择的 资产 配 置下 限 配 置上 限 股票 A 股 60% 95% 债券及资产 支持证券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 0% 35% 权证 权证 0% 3% 现金类资产 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 本基金股票部分至少 80% 投资于成长性较高, 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 该部 分股票预期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应超过本基 金成长股票池的平均水平。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 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股票资产 投资比例可达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限额。 ( 三) 投资理 念 企业成长是股价上升的主要推动力。 本基金通过深入的前瞻性研究, 积极把 握成长性,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 ( 四)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采 用积 极的 资产配 置 和 股 票投 资策 略。在 资 产配 置中 ,通 过资产 战 略配置和战术配置来确定每一阶段投资组合中股票、 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投资 范围和比例; 在股票投资中, 采用 “ 自下而上 ” 的策略, 精选出成长性较高, 且估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5 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 以获得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精选股票策略。 一 、资 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资产战略配置和战术配置来确定每一阶段投资组合中股票、 债 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投资范围和比例。 1、 资产 战略配 置策 略 在资产战略配置中, 本基金策略分析师根据当前宏观经济环境、 经济增长前 景及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 结合市场估值, 对股票、 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 风险和收益进行预测, 并根据上述指标进行情 景分析,提出对各类别 资产的年度 配置建议,由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以形成决议。 关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增长前景,本基金主要考察宏观经济趋势变 化、 宏观经济增长模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及含义。 关于证券市场环境, 本 基金主要考察制度性建设和变革、 证券市场政策变化、 参与主体变化、 上市公司 数量、质量和市场估值变化。 2、 资产 战术配 置策 略 在资产战术配置中, 本基金策略分析师根据市场估值和市场情 绪, 分析下一 阶段 (比如一个季度) 的市场走势, 提出对各类别资产的配置建议, 由基金经理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下一阶段的各类别资产配置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 议,讨论并确定下一阶段的各类别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经理执行。 二 、股 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致力投资于成长性较高, 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布局。 该部分股 票预期未来两年 EPS 增 长率应超过本基金成长股票池的平均水平。 为达精选之目的, 本基金管理人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构建三级过滤模 型(Tri-Filtering Model ) 来动态建立和维护核心股票池, 从成长性 的质量和成长 速度两个角度来深入把握企业成长, 从而精选出成长性较高, 且估值有吸引力的 股票进行投资布局。 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股票投资过程中, 对投资标的进 行持续严格的跟踪和评估。 下图是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流程。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6 汇 添富 成长 焦点基 金股 票投 资组合 构建 流程 1、 初 选股 票池构 建 本基金首先对 A 股市 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初选剔除,以过滤掉明显不具备 投资价值的股票, 建立初选股票池, 从而缩小研究范 围, 提高工作效率。 剔除的 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 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 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2、 成 长股 票池构 建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 本基金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以历史指标定量 筛选为主, 以突发性成长股动态纳入为辅, 筛选出具有成长潜力的个股, 构建成 长股票池。





(1) 定量筛 选,纳 入具 有良好 历史 成长性 的股 票 所有 A 股 成长股 票池 核心股 票池 投资组 合 历史筛 选 动态纳 入 初选股 票池 初选剔 除 突发性成长股纳入 历 史 成 长 股 定 量 筛 选 3 年 每 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3 年 EPS 增长 率 1 年 EPS 增长 率 估值分析 企业成 长环 境 企 业 自 身 成 长 潜 力 跟踪和 风控 未来两年 E PS增长率 预测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7 本基金基于上市公司年报数据, 运用基金管理人研究确定的成长股定量筛选 标准, 筛选出具有良好历史成长性的股票, 将其纳入成长股票池, 作为成长股票 池的主体部分。 本基金历史成 长股定量筛选标准选取历史 3 年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历 史 3 年 EPS 增长率和 历史 1 年 EPS 增长率 为量化指标,并按上述指标对初选股 票池分别进行排序,使进入成长股票池的股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 位于按历史 3 年每股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 前 1/2 ; ② 位于按历史 3 年 EPS 增 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前 1/2 ; ③ 位于按历史 1 年 EPS 增 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前 1/2 。 (2)动 态纳入 ,补 充加 入突 发性成 长的 股票 突发性成长指, 虽然没有表现出良好的历史成长性, 但由于基本面状况出现 较大的转变, 预期企业业绩会出现突发性增长,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 由于国内外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 增长,例如,SARS 和 禽流感等流行性疾病的爆发可能会导致有关疫苗 生产企业业绩突发性增长; ② 从行业的周期性低谷开始复苏,而出现突发性增长; ③ 由于地区或产业扶持政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④ 由于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因素,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⑤ 由于某些关键性技术的重大突破,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⑥ 由于其它基本面因素的重大变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行业研究员通过持续的跟踪研究,发掘出具有上 述突发性成长特征的股票, 动态纳入成长股票池,作为成长股票池的补充部分。 (3 )成 长股票 池调 整 对于成长股票池中的历史成长股部分, 在每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 本基金 将根据历史成长股定量筛选标准进行调整。 对于成长股票池中的突发性成长股部分, 本基金将根据引致企业突发性成长 的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 核 心股 票池构 建 本基金对成长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扎实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 精选出预期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8 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高于成长股票池平均水平,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构建 核心股票池。 (1 )考 察企业 成长 质量 本基金从企业成长外部环境和企业成长内部因素两个角度考察企业成长质 量: ① 企业成长外部环境 ? 法律环境 :包括 权益 保 护、商业 规范以 及市场 制度等, 良好的 法律 环境将为企业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


政策环境:严格的市 场准入政策、扶持性的 地区和产业政策、优惠 的税费政策以及宽松的信用政策等将有利于企业的成长。 ? 市场环境 :合理 的行 业 集中度、 有利的 竞争态 势以及不 断增长 的市 场需求等将为企业成长提供所必需的市场空间。 ? 资源环境 :良好 的资 源 环境将在 生产资 料来源 以及发展 资金筹 措等 方面等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成长。 ② 企业成长内部因素 ? 制度因素 :完善 的内 部 治理结构 及 规范 的管理 制度是企 业稳定 持续 成长的制度保证; ? 管理团队 因素: 团结 高 效,且富 有进取 精神的 管理团队 是企业 不断 成长的驱动力; ? 生产和销 售因素 :企 业 在资源配 置、产 能扩张 、销售网 络以及 市场 知名度和 品牌效 应等 方 面的独特 优势可 以推动 企业不断 提高市 场占 有率,保持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 技术因素 :较强 且具 有 持续性的 技术研 发能力 和学习能 力,可 以使 企业所掌 握的技 术不 断 地转化为 新产品 或新服 务,从而 为企业 成长 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 财务状况 因素: 良好 的 企业财务 状况、 合理的 资本结构 ,较强 的偿 付能力以及突出的成本控制能力是企业持续成长的 物质基础。 (2 )预 测未来 两年 EPS 增 长率 在预测企业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时,本基金 将从以下几点着手分析: ① 考察企业的历史 EPS 增 长率。 历史财务指标具有客观、 定量的优点,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9 尤其当公司基本面相对稳定时,历史外推法具有良好的预期效果; ② 考察市场供求变动趋势。 主要分析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 在产品的 引进和成长期, 需求量大但竞争者少, 产品供不应求为企业主营业 务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在这种市场供求趋势下, 预期企业将会 有较高的 EPS 增长率; ③ 考察替代品的影响。 分析企业产品与替代品之间的差异度, 如果差 异性大,较难替代,则 EPS 增长率预期会有 较好的保障; ④ 考察产量的增加或服务的提升。 产量和服务的扩张是企业实现业务 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将为 EPS 的持续增长奠 定基础; ⑤ 考察企业成本。 成本因素是 EPS 预测的重要方 面, 本基金将分析原 材料价格、 财务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成本因素的变化, 并考察企业 利润对成本的敏感性。 (3)估 值分析 基于企业的成长质量和预期未来两年 EPS 增长率,本基金采用量化的 PEG 指标来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 e r g EPS P PEG ? 其中:P 为计算日股票的收盘价; EPS 为当年预期每股收 益;








为预期两年 EPS 增长率的平均值 根据企业和行业的不同特点, 可以选择更适合的指标进行估值, 这些指标包 括但不限于市盈率 (P/E ) 、市净率(P/B ) 、企 业价值/ 息税前利润(EV/EBIT)、 企业价值/ 息税、 折旧、 摊销前利润 (EV/EBITDA ) 、 自由现金流贴现 (DCF ) 等。 4、 构 建投 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审慎精选,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 构 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5、 持 续跟 踪和风 险评 估 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密切跟踪, 保持精密的风险意识, 关注发展变化, 动态 评估企业价值,同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流动性测试、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 VaR 分析等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e r g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0 三 、债 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资产配置 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债券,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公 开 发 行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和可转债等。 此外, 市场未来推出的各类固定 收益证券及其衍生品也可能成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 风险性和流动性, 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 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 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 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 投资。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 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 本基金也 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国内债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 段, 交易制度、 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 这些结构变化会产生 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 四 、权 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 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 跌风险、 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 在个证层面上, 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 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 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 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其他权证类资产的投资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 、投 资决策 依据 和决策 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 )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 ) 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 ) 上市公司基本面及成长前景; (6 ) 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机制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1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 强调团队 合作, 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本基金管 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 设立了投资研究部, 策略分析师、 行业分析师、 金 融工程小组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渗透到投资研究的 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 ) 策 略 分 析 师 就 宏 观 、 政 策 、 投 资 主 题 、 市 场 环 境 提 交 策 略 报 告 并 讨








论 ; 行 业 研 究 员 就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行 业 组 合 的 估 值 比 较 , 会 议 讨 论 确定行业评级。 (2 ) 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议 基 金 经 理 提 交 的 资 产 配 置 建 议 , 并 确 定 资 产 配 置比例的范围。 (4 ) 投 资 研 究 部 提 交 成 长 股 票 池 , 在 此 基 础 上 , 基 金 经 理 、 行 业 研 究 员 决定核心股票池名单。 (5 ) 基 金 经 理 在 考 虑 资 产 配 置 的 情 况 下 , 经 过 风 险 收 益 的 权 衡 , 决 定 投 资组合方案。 (6 ) 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 ) 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 ) 金融工程小组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投 资决 策机制 与流 程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2 六 、投 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 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 事的其 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3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 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2 )本基金与由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本基金不得违反 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 例的约 定; (4 ) 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 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 权证的 10% 。 投资于其它权证的投资比 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7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 ) 本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9 )本 基金持 有的全 部资产支 持证券 ,其 市 值不得超 过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20% ; (10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4 七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 深 300 指数收益率× 80%+ 上证国债指数 收益率 × 20% 。 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 沪深 300 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合理、透明; (2 ) 指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 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 ) 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5 ) 基于本 基金的 股票、 债 券和现 金比例 ,选用 该 业绩比 较基准 能够忠实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一是在基金合同修改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的变 更,确定新的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二是当市场出现更合适、 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 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是 混合 型 基金 , 其预期收 益及 风险水 平 低于 股票 型基金 ,高 于 债券 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 风险特征的基金 。 九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利 ,保护 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十 、基 金的融 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 、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5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止。 投 资组 合报告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3,470,336,843.81 75.19 其中: 股票


3,470,336,843.81 75.19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12,144,269.27 24.10 8 其他资 产


33,142,826.82 0.72 9 合计





4,615,623,939.90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362,509,940.49 7.89 C 制造业 1,380,726,014.86 30.06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775,274.28 0.02 F 批发和 零售 业 415,538,902.66 9.05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5,360,000.00 0.55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70,817,962.40 1.54 J 金融业 304,882,250.80 6.64 K 房地产 业 221,981,318.78 4.83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414,090,308.16 9.02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6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20,126.10 0.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143,120,000.00 3.12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3,652,634.70 0.08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26,862,110.58 2.76 S 综合 - - 合计 3,470,336,843.81 75.56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127 南极电商 43,000,032 414,090,308.16 9.02 2 600180 瑞茂通 17,000,026 256,870,392.86 5.59 3 002508 老板电 器 6,449,904 237,162,970.08 5.16 4 002035 华帝股 份 8,000,051 195,841,248.48 4.26 5 300285 国瓷材 料 4,690,102 187,088,168.78 4.07 6 002572 索菲亚 3,198,080 179,156,441.60 3.90 7 002672 东江环 保 8,000,000 143,120,000.00 3.12 8 001979 招商蛇 口 10,000,070 142,500,997.50 3.10 9 300144 宋城演 艺 4,999,963 124,549,078.33 2.71 10 601166 兴业银 行 8,000,000 121,920,000.00 2.65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期末 未持有 贵金 属投 资。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7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无股 指期货 持仓 。 1.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股 指期 货。 1.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无国 债期货 持仓 。 1.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1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1.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538,413.6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1,254,647.2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17,225.27 5 应收申 购款 132,540.69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142,826.82


1.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8 1.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127 南极电 商 414,090,308.16 9.02 重大资 产重 组停 牌 2 002672 东江环 保 143,120,000.00 3.12 重大事 项停 牌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9 十、基 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 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 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4) (1) -(3) (2) -(4) 2007 年 3 月 12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75.34% 1.68% 83.35% 1.75% -8.01% -0.07%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50.85% 1.83% -50.88% 2.41% 0.03% -0.58%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63.79% 1.72% 77.54% 1.62% -13.75% 0.10%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7.51% 1.36% -9.37% 1.26% 16.88% 0.10%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1.53% 0.99% -19.20% 1.04% -2.33% -0.05%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4.77% 0.89% 6.71% 1.02% -1.94% -0.13%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7.00% 1.24% -5.57% 1.11% 22.57% 0.13%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9.10% 1.10% 42.21% 0.97% -23.11% 0.13%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4.39% 2.87% 5.68% 1.99% 78.71% 0.88%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1.23% 1.98% -11.97% 1.47% 0.74% 0.51% 2007 年 3 月 12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84.59% 1.65% 24.79% 1.54% 159.80% 0.11%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0 (二)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以来基金 累计净 值增长 率变动及 其与同 期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1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财 产的 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 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基金财 产 的 保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2 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 相互抵 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3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 四)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 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 业务公章 以书面 形式加 密传真至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 人按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 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 估值方 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4 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 收盘价) 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 有股票 而享有 的配股权 ,从配 股除权 日起到配 股确认 日止, 如果收 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 4、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5 根据《 基金 法》 ,基 金 管理人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 资产净 值, 基金 托管 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六) 基金份 额净 值的确 认和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当估 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 应 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当 对 由于 该 差 错 遭 受 损失 的 当事 人 ( “ 受损方” ) 按 下述 “ 差错处 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 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6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 当 得 利造 成其 他 当事人 的 利 益损 失( “ 受 损方 ” ) , 则差 错责 任 方应赔 偿 受 损 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造 成基金 资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其他 规定, 基金管 理人自行 或依据 法院判 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的交 易数据 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7 (5 )基 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 七)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与本 基金投 资有关 的证券交 易场所 遇法定 节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八)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6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 于其他 不可抗 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8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 一) 基金收 益的 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 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 约计入收益。 ( 二) 基金净 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 三) 基金收 益分 配原则 1、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 红条件的 前提下 ,本基 金每年收 益分配 次数最 多为 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 低于年度可供 分 配 收 益的 25% , 若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不 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人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 公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提前 2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基金收 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9 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0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 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 中扣除。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1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 费是 指基金 管理人根 据基 金合同 的 约定及届 时有 效的相 关 法律法 规的规定, 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 (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 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 但至少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 程序、 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 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 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 合同生 效前的 相关费用 ,包括 但不限 于验资费 、会计 师和律 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 四) 费用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高基金 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2 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基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3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 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的 年度 审计 1、本基 金管理 人聘请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相互 独立的 具有证 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应事 先征得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 告。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4 十 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 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5 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 金 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 权利、义 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6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 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7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 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 ,并予 以公告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召集人 应当至 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 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 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8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 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 复 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9 十七、 风险揭示 ( 一) 市场风 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 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 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 主要是 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 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 再投资风险 。 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 波动性风险 。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的投资中, 具体表现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0 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 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 二) 管理 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 三 )流 动性 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 四) 特定风 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将主要来源于个股配置决策, 在个股配置决策实施过程 中, 本基金会运用基金管理人持续优势竞争企业评估系统来选择投资标的。 但随 着中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 以及中国参与国际化竞争程度的上升, 中国上市公 司竞争优势的变化也在不断加剧, 这增加了对竞争优势可持续性的判断难度, 进 而波及基金业绩表现。 ( 五) 操作或 技术 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 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 六) 合规性 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1 ( 七) 其他风 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 失。 2、金融 市场危 机、行 业竞争、 代理商 违约、 托管行违 约等超 出基金 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2 十八 、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一) 基金合 同终 止的情 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二) 基金财 产清 算的事 项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 费用是 指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在 进行基 金清算过 程中发 生的所 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3 7、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9、清算的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4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一 、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权 利与 义务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 遵守《基金合同》 ; (2 ) 交纳基金认购、 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3 ) 在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的有限责任; (4 )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 )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务。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5 ( 二) 基金管 理人 的权利 与义 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基金; (2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独 立 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 依 照 《 基 金 合 同 》 收 取 基 金 管 理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4 ) 销售基金份额; (5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 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 选 择 、 委 托 、 更 换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 对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相 关 行 为 进 行 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 或委托 其 他符合条 件的机 构担任 基金注册 登记人 办理基 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前 提 下 , 制 订 和 调 整 开 放 式 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和调 整除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 审 计 师 、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机构; (1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6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 限于: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以诚 实信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基 金财产; (3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 依法募 集基金,办理 或 者委托 经国务 院证券 监 督管理 机构认 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 反《基金 合同》 、基金 销售与服 务代理 协议及 国家有关 法律规 定,应 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 ) 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 定外,不 得利 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 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7 (15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 参加基 金财产 清 算小组,参与 基金财 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其 义 务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时 , 应 当 对 第 三 方 处 理 有 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 人有权向第三方追 偿;


(23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 建立并 保存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 册,定 期或不定 期向基 金托管 人提供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 规及国 务院证券 监督管 理机构 规定的和 基金合 同约定 的其他 义务。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8 ( 三) 基 金托 管人 的权利 与义 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安 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 依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监 管 部 门 批准的其他收入; (3 )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 账户; (5 )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开 设 银 行 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 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9 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和独立,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9 )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 ) 按 有 关 规 定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赎回款项; (15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 )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 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0 偿; (21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2 )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一) 召 开事 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 )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1 (5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 按照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规定应 当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 二) 会 议召 集人及 召集 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 》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 三)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通 知时 间、通 知内 容、通 知方 式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2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 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通讯 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四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出 席会 议的方 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书 委派代 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3 (2 )会 议召集 人 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 基金托 管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 金管理 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 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五) 议事 内容与 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 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 集人并由召 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 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4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 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 联性。 大会召 集人对于 提案涉 及事项 与基金有 直接关 系,并 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 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 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 行解释和说明。 (2 )程 序性。 大会召 集人可以 对提案 涉及的 程序性问 题做出 决定。 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含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 一提案 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 六) 表决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5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对于 提交的表 决结果 有怀疑 ,可以 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 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6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八) 生 效与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 议自生效 之日 起 2 个 工作日内 在至 少一家 指 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三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终 止 ( 一) 《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托管人;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程序;





(8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7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3、关于 基金合 同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 生效后 方可执行。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 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 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 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 《基金合 同》 进行变更后公布,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二) 《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 金财 产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 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 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8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 四) 清 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基 金财 产清算 剩余 资产的 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 六) 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七) 基 金财 产清算 账册 及文件 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 议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 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 《基 金合 同》存 放地 和投 资者取 得《 基金合 同》 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9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一 、托 管协议 当事 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 准 设立 机关 及批 准设立 文 号: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 委员 会( 以下 简称 “ 中国 证监会 ” )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762.2978 万元 组织形式: 股份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李鹏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 易会 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6904 联系人: 洪渊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0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 存款、 贷款、 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 现、 转 贴现、 国内会计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 行、 代理承销、 代理承兑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 务, 保险业 代理业务, 代理外国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 管业务、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认购申购业务, 咨询调查业务, 贷款承诺、 企 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行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币兑换, 出 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 代理发 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有价证券。 自营代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 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内的其他业务。 二 、基 金托管 人与 基金管 理人 之间的 业务 监督、 核查 ( 一)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业 务监 督和核 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 的股票、 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 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A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股票 60-95% , 债券及 资产支持证券 0-35% , 权证 0-3% , 现金类资 产最低为 5% 。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投资资产配置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1 起满六个月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绩优成长股票 库, 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监 督本基金投资 于该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库的临时调整应事先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 公章, 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 确认。 对该股票库的调整自基金托管人确认生效。 托管 人确认之前买入的, 托管人有权向管理人进行监督提示。 必要时, 报 告监管部门。 B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本基 金投资 股权分 置改革中 产生的 权证, 在任何交 易日买 入的总 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 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的 10% ; 7)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本管 理人管 理的全 部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11 ) 本基金不得违反本 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 的约定;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2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 当程 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C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或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 不 在 限 制 之 内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D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E 、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3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 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A 、承销证券; B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 担保; C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 、 向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债券; F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G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H 、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基金合同》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 )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于 基 金 关 联 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3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 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 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 易, 基金托管人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结算, 同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5 )基 金托管 人依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A 、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 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 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 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B 、基金托管人对于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4 基金管理 人在 银行间 市场进行 现券 买卖和 回 购交易时 ,需 按交易 对 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C 、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建 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 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 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 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 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 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2、基金 托管人 应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5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 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二)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的业 务监 督和核 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 、本托 管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6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 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 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未经 基金管理 人的正 当指令 ,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 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与 基金托 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 立。 (5 )对 于因基 金认( 申)购、 基金投 资过程 中产生的 应收财 产,应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托管人处的,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 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 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 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 部资金存入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 件。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7 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 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 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 理人负 责以基 金的名义 申请并 取得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一起 负责为 基金对外 签订全 国银行 间国债 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 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8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其中 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 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 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 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四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计算 与复 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签名、 盖章并以加密传真 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 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9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和 负债 。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 权 证 等 )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 、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 、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 格; D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 、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 B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0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因 持有股 票而享 有的配股 权,从 配股除 权日起到 配股确 认日止 ,如果 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 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4 )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易 的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等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 一债券 同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6 )如 有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观 反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1 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 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 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 会计年度 半年终 了后 60 日内完 成半年 报告编 制并公告 ;在会 计年度 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2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 ;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 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 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登 记与保 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 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 注册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共同保管。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为永久保 存。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 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权利登 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 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3 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争 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 、托 管协议 的修 改与终 止 (一)托 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 管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4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 在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接管基 金财产 之前,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5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 托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敦促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备安全、 完 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 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 交收等服务。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 1、 账户资料: 基金投 资者开户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即 T+2 日起) ,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2、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 作日后 (即 T+2 日起) , 可以 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资料。 基金成立后 的 30 个工作日内,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认购确认信息在内的对 账单。 3、基金 交易对 账单的 寄送频率 为每季 度寄送 ,每季度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寄 送一次对 账单( 要求不 予寄送的 除外) 。季度 对账单于 每季结 束后 15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记录基金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 认购、 申购、 赎回、 修改分红方式等交易发 生的时间、 金额、 数量、 价格以及当前 账 户余额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持有人可进行基金账户余 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基金产品与相关服务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持 有人可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话费) 享受业 务咨询、 信 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6 (四)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99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方式修 改、 账户资 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六)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通过基 金账户 (或开户证件号码) 和查询密码, 可享受账户查询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 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 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证件号码的后6位。 投资者在开户成功后,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或登录网站自助修改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者服务刊物以及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服务。 (七)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99fund.com ) , 或拨打客服热线 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持有 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每周基金份额净值、 月度电子对账单、 投资者服务刊物、分红公告、公司公告等。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八)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 留言栏目、 信函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 电子邮件投诉、 信函投诉、 网站留言是主要投诉受理渠 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 现场投诉和意见簿 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是及时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作日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7 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中心邮箱:service@99fund.com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8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 管部门备案 。 序号 公 告事 项 法 定披 露方式 法 定披 露日期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 况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3-16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 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 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3-28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好 买基金开展的申购基金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3-31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 公告(副总经理)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4-02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国瓷 材料)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4-06 6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 要(2016 年第 1 号)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4-20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信证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5-03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广发 银行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5-09 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诺 亚正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5-12 1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首 创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5-12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9 1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民 生银行开展的申购基金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5-13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信证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6-16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联 泰资产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6-17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云 湾投资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6-24 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 通银行开展的申购基金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6-30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京 东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6-30 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6 年上半 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2016-07-01 1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 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南极 电商)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7-13 1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8-13 2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晟 视天下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8-25 21 汇添富旗下公募基金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上交 所,深交所 2016-08-27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0 二十三 、 招募说明书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注册登记机 构、 基金销售机构处, 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金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 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 录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 查阅和下 载招募 说明 书。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1 二十四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核准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 4、 《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5、 关于申请募集汇添富成长焦点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