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602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摘要(更新)
(2016 年 第 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万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 〇一 六年 十月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摘要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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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 示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2015 年 6 月 8 日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改万家岁得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内容包括万家岁
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
日起,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且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 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各 种 风 险 ,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特 定 风 险 包 括 : 本基金部 分 资 产 投 资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司债券, 无 法 完 全 规 避 这类品种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和 信 用 风 险 ; 相 对 于 不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债 券 型 基 金 而 言 , 本 基 金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相对更高 。 本 基 金 是 一 只 债 券 型 基 金 , 对 债 券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对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股 票 型 基 金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之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 同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的 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在 投 资 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决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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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9 月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 年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8 月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 事 长 方 一 天 先 生 , 大 学 本 科 , 学 士 学 位 , 先 后 在 上 海 财 政 证 券 公 司 、 中国
证监会系统、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4 年12 月起 任 公司董事, 2015 年2 月 至2016 年7 月任公司总经理 , 2015
年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
董 事 马 永 春 先 生 , 政 治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 曾 任 新 疆 自 治 区 党 委 政 策 研 究 室科
长 , 新 疆 通 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新 疆 对 外 经 贸 集 团 总 经 理 , 新 疆 天 山 股 份 有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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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公 司 董 事 , 现 任 新 疆 国 际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董 事 袁 西 存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研 究 生 , 工 商 管 理 学 硕 士 , 曾 任 莱 钢 集 团 财 务 部 科 长 , 副 部 长 ,
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 事 经 晓 云 女 士 ,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会 员 , 研 究 生 , 工 商 管 理 学 硕 士 , 曾 任上
海财政证券 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 立 董 事 黄 磊 先 生 ,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成 员 , 经 济 学 博 士 , 教 授 , 曾 任 贵 州财
经 学 院 财 政 金 融 系 教 师 、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院 长 、 山 东 省 政 协 常 委 , 现 任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资 本 市 场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山 东 金 融 产 业 优 化 与 区 域 管 理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副 主 任 、 山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 山 东 省 人 大 财 经 委 员 会 委 员 、 教 育 部 高 校 金 融 类 专 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 立 董 事 张 伏 波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上 海 申 佳 船 厂 科 员 、 浙 江 省 经 济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副 经 理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兴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海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亚 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 立 董 事 朱 小 能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哲 学 博 士 , 教 授 。 曾 任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商学
院 讲 师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中 国 金 融 发 展 研 究 院 硕 士 生 导 师 、 副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副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现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教 授 、
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 成员
监 事 会 主 席 李 润 起 先 生 , 硕 士 学 位 , 经 济 师 。 曾 任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文
艺 路 营 业 部 客 户 主 管 、 公 司 投 行 部 项 目 经 理 , 新 疆 国 际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 事 张 浩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管 理 学 博 士 , 先 后 任 职 于 山 东 东 银 投 资 管 理 有限
公 司 、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山 东 省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综
合部(党委办公室)部长(主任) 。
监 事 李 丽 女 士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 中 级 讲 师 , 先 后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 年 3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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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 事 蔡 鹏 鹏 女 士 , 本 科 , 先 后 任 职 于 北 京 幸 福 之 光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北 方 之星
数码技术 (北京) 有限公司、 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200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监 事 陈 广 益 先 生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学 位 , 先 后 任 职 于 苏 州 市 对 外 贸 易 公 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 年 3 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运营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 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 年至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 机构客 户开发等工作;2003 年至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 从事营
销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 任营业部高级经理、 总经理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
督 察 长 : 兰 剑 先 生 , 法 学 硕 士 , 律 师 、 注 册 会 计 师 , 曾 在 江 苏 淮 安 知 源 律师
事务所、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 年 10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高翰昆,英国诺丁汉大学硕士。2009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 研 究 部 助 理 、 交 易 员 、 交 易 部 总 监 助 理 、 交 易 部 副 总 监 , 现 任 万 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新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双 引 擎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瑞 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瑞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瑞 和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颐 达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万 家 颐 和 保 本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李文宾、白宇、卞勇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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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先生,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研究总监助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唐俊杰、苏谋东、白宇、陈广益
方一天先生,公司董事长
唐俊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陈广益先生,基金运营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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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 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190 人 , 平 均 年 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 三)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
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
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87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一 年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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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51 项最佳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 四) 基金 托管人 的职责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财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财 产 以 及 不 同 的 基 金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保
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 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 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 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 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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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 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 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五)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 继2005、2007 、2009 、2010 、2011 、2012、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 (审计标准 第70号)审
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 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 (原SAS70 ) 审阅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 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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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 。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张婉婉
电话:(021)38909771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 转 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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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bank.eciti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com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9)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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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66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1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kzq.com.cn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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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962518.com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91-87383600
网址:www.gfhfzq.com.cn
2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网址: www.grzq.com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33395
网址:www.longone.com.cn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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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9)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jyzq.com.cn
3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cnhbstock.com
3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boost.zlfund.cn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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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howbuy.com/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网址:www.hexun.com
37)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59-8888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3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http://www.zcvc.com.cn/
3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4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1)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42) 北京钱景财富投 资 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fund.qianj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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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4) 北京乐融 多源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box.com
45)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6) 上海汇付 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47) 中证金牛(北京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8) 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9) 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 有限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0)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51) 大 泰金 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021-22267982
网址:www.dtfortune.com
52 )奕 丰金 融服 务( 深圳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3) 浙江金观诚财富 管 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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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54)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55)深圳富济财富管 理 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56)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 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7)武汉市伯嘉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58)海银基金销售有 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59)北京广源达信投 资 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60)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 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61)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2)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 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63)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4)爱建证券有限责 任 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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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65)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 公司
客服电话:0755-820837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6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并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 具 体 名 单 详 见 基 金 份
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它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电话: (010)58598888
传真: (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15 层、16 层
负责人:陈峰
经办律师:夏火仙、 华涛
电话: (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200120)
联系电话: (021 )22288888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摘要 201602
19
传真: (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骏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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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 金的名称
万家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 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 金的投资 目标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并 保 持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力 争 通 过 主 动 的 组 合 管 理 实 现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基 金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债 券 ( 含 国 债 、 央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 公 司 债 、 企 业 债 、 次 级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可 转 债 及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可 交 换
公司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 ,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 ) 、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 基 金 可 持 有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得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资
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对 债 券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对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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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 采取积极主
动 地 投 资 管 理 策 略 , 通 过 定 性 与 定 量 分 析 , 对 利 率 变 化 趋 势 、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移
动 方 向 、 信 用 利 差 等 影 响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品 价 格 的 因 素 进 行 评 估 , 对 不 同 投 资 品 种
运 用 不 同 的 投 资 策 略 , 并 充 分 利 用 市 场 的 非 有 效 性 , 把 握 各 类 套 利 的 机 会 。 在 信
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寻 求 组 合 流 动 性 与 收 益 的 最 佳 配 比 , 力 求 持 续 取 得 达 到 或
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利率预期策略
利 率 变 化 是 影 响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品 价 格 的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 当 市 场 基 准 利 率 上升
时 , 市 场 上 所 有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收 益 率 都 将 会 随 之 调 整 。 利 率 预 期 策 略 是 本 基 金
的 基 本 投 资 策 略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 金 融 政 策 、 市 场 供 需 、 市 场 结 构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采 用 定 性 分 析 与 定 量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形 成 对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的
判 断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品 组 合 的 久 期 结 构 进 行 有 效 配 置 , 以 达 到 降
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三)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 率 期 限 结 构 表 明 了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品 的 到 期 收 益 率 与 到 期 期 限 之 间 的 关 系。
本 基 金 通 过 数 量 化 方 法 对 利 率 进 行 建 模 , 在 各 种 情 形 、 各 种 假 设 下 对 未 来 利 率 期
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 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
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四)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 上 述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的 基 础 上 , 本 基 金 对 每 个 债 券 进 行 定 价 , 充 分 评 估 其到
期 收 益 率 、 流 动 性 溢 价 、 信 用 风 险 补 偿 、 税 收 、 含 权 等 因 素 , 选 择 那 些 定 价 合 理
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 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 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 品种;
(3) 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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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符合风 险管理指标;
(5) 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 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 品种。
本 基 金 围 绕 上 述 因 素 综 合 评 估 发 行 主 体 的 信 用 风 险 , 确 定 市 场 上 该 类 债 券的
合理风险溢价水平,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五)信用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
本 基 金 采 取 内 部 评 级 与 外 部 评 级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 对 所 持 债 券 面 临 的 信 用 风险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 在 获 取 数 据 方 面 不 仅 限 于 经 营 数 据 , 对 于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他 种 类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区 域 经 济 做 主 要 的 评 估 , 以 地 方 政 策 、 地 方 收 入 支 出 、 城 市 化 率 、 在
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等一系列指标为基础做系统评估。
对 进 入 研 究 库 中 的 信 用 债 券 通 过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 运 用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动
态 和 静 态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建 立 相 应 的 债 券 的 投 资 库 , 在 具 体 操 作 上 , 采 用 指 标 定
量 打 分 制 , 对 债 券 发 行 人 进 行 综 合 打 分 评 级 , 并 动 态 跟 踪 债 券 发 行 人 的 状 况 , 建
立相应预警指标,及时对信用债券的投资库进行更新维护。
在 投 资 操 作 中 , 结 合 适 度 分 散 的 投 资 策 略 , 适 时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 降 低 信 用债
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运 用 类 别 资 产 配 置 、 久 期 管 理 、 收 益 率 曲 线 、 个 券 选 择 和 利差
定 价 管 理 等 策 略 , 在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基 础 上 , 进 行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的投资。
本 基 金 将 特 别 注 重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管 理 , 本 着 风 险调
整 后 收 益 最 大 化 的 原 则 , 确 定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资 产 的 合 理 配 置 比 例 , 保 证 本 金
相 对 安 全 和 资 产 流 动 性 , 以 期 获 得 长 期 稳 定 收 益 。 在 投 资 决 策 过 程 中 , 将 评 估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流 动 性 对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影 响 , 分 散 投 资 , 确 保 所 投 资 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具 有 适 当 的 流 动 性 ; 同 时 密 切 关 注 影 响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价 值 的
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 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 《信
用 债 券 库 管 理 办 法 》 对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投 资 价 值 进 行 分 析 并 给 予
内 部 信 用 评 分 和 投 资 评 级 。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于 内 部 评 级 界 定 为 可 配 置 类 的 中 小 企 业
私募债券; 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禁止进行投资。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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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将 综 合 运 用 久 期 管 理 、 收 益 率 曲 线 、 个 券 选 择 和把
握 市 场 交 易 机 会 等 积 极 策 略 , 在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基 础 上 , 通 过 信 用
研 究 和 流 动 性 管 理 , 选 择 经 风 险 调 整 后 相 对 价 值 较 高 的 品 种 进 行 投 资 , 以 期 获 得
长期稳定收益。
(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对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特 点 和 发 行 债 券 公 司 基 本 面 进 行 深 入 分析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考 察 利 率 水 平 、 票 息 率 、 付 息 频 率 、 信 用 风 险 及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判 断 其 债 券 价 值 ; 采 用 多 种 定 价 模 型 以 及 研 究 人 员 对 证 券 公 司 基 本 面 等 不 同 变
量 的 研 究 确 定 其 投 资 价 值 。 投 资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的 证 券 公 司 发 行 的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九)股票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具 有 较 高 成 长 性 且 估 值 有 吸 引 力 的 公 司 股 票 。 本 基 金 从 定性
和定量两个方面来把握投资对象的特征:
(1)定性方面
具 有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信 息 透 明 , 注 重 公 众 股 东 利 益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具
有优秀、 较为稳定的管理层, 管理规范进取, 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司规模; 财务
透 明 、 清 晰 , 资 产 质 量 及 财 务 状 况 较 好 ; 在 生 产 、 技 术 、 市 场 、 政 策 环 境 等 经 营
层 面 具 有 一 方 面 或 几 方 面 竞 争 优 势 ; 有 清 晰 的 增 长 战 略 , 并 与 其 现 有 的 竞 争 优 势
相契合。
(2)定量方面
已具备历史成长性, 历史每股主营业务收入、EPS 等财务指标已具有 增长性;
未来成长性持续,预期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预期 EPS 增长率 等指标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
为 达 精 选 之 目 的 , 本 基 金 结 合 定 量 分 析 和 定 性 分 析 , 构 建 过 滤 模 型 来 动 态建
立 和 维 护 核 心 股 票 库 , 从 而 精 选 出 具 有 较 高 成 长 性 且 估 值 有 吸 引 力 的 公司股票进
行 投 资 布 局 ; 同 时 将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贯 穿 于 股 票 投 资 过 程 中 , 对 投 资 标 的 进 行 持 续
严格的跟踪和评估。
(十)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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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上 , 充 分 考 量 可 投 权 证 品 种 的 收 益 率 、 流 动 性 及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通 过 资 产 配
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十一)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于股票资产
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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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10%;
(17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10%;
(18 ) 本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事 先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规
定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本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中 明 确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比 例 , 根 据
比 例 进 行 投 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制 订 严 格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防 范 流
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在 此 期 间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策 略 应 该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以 上 限 制 中 , 如 为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 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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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 遵 循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总全价指数(总值)
选择该业绩基准 ,是基于以下因素:
中 债 总 全 价 指 数 ( 总 值 )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编 制 , 并 在 中 国 债 券 网
(www.chinabond.com.cn ) 公开发布。 该指数样本涵盖国债、 央行票据、 政策性银
行 债 、 商 业 银 行 债 、 企 业 债 、 中 期 票 据 以 及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券 种 , 综 合 反 映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的 整 体 价 格 和 回 报 情 况 。 该 指 数 以 债 券 托 管 量 市 值 作 为 样 本 券 加 权 因 子 ,
每 日 计 算 。 该 指 数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代 表 性 、 较 强 的 权 威 性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 同 时 可
以较好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特征,因此,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准 的 指 数 时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并及时公告。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预
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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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7 月
18 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7,223,918.59 15.39
其中:股票
7,223,918.59 15.3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8,420,144.80 81.87
其中:债券
38,420,144.80 81.87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539,210.23 1.15
8 其他资产
747,273.39 1.59
9 合计
46,930,547.01
100.00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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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584,036.00 1.41
C 制造业 5,305,288.59 12.80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065,834.00 2.57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268,760.00 0.6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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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综合 - -
合计 7,223,918.59 17.43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
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
1 002103
广博
股份
100,465
2,030,397.
65
4.90
2 300263
隆华
节能
102,300
1,143,714.
00
2.76
3 300197
铁汉
生态
76,900
1,065,834.
00
2.57
4 002481
双塔
食品
115,800 845,340.00 2.04
5 002070
众和
股份
30,000 757,500.00 1.83
6 600489
中金
黄金
37,900 425,996.00 1.03
7 600172
黄河
旋风
17,200 316,996.00 0.76
8 600958
东方
证券
12,000 201,720.00 0.49
9 002155
湖南
黄金
12,000 158,040.00 0.38
10 002470
金正
大
16,400 132,020.00 0.32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摘要 201602
30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00,000.00 12.06
其中: 政策性金融债 5,000,000.00 12.06
4 企业债券 33,420,144.80 80.6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8,420,144.80 92.70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
券代码
债
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
1
150
215
15
国开15
50,000
5,000,000.
00
12.06
2
112
046
11
华孚01
40,000
4,052,400.
00
9.78
3
112
172
13
普邦债
39,000
3,954,600.
00
9.54
4
112
174
13
广田01
37,000
3,724,050.
00
8.98
5
112
155
12
正邦债
31,660
3,103,629.
80
7.49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摘要 201602
31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报告期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不 存 在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不 存 在 投 资 于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之 外
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518.9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33,254.84
5 应收申购款 499.60
6 其他应收款 -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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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47,273.39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
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
16 年1
月1 日
至
2016
年6 月
30 日
-0.99% 0.38% -0.44% 0.09% -0.55% 0.29%
20
15 年
5.98% 0.27% 4.75% 0.07% 1.23% 0.20%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摘要 201602
33
20
14 年
8.89% 0.10% 3.57% 0.00% 5.32% 0.10%
自
基金成
立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0.37% 0.05% 2.97% 0.00% -2.60% 0.05%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起至
2016
年6 月
30 日
14.69% 0.22% 11.11% 0.05% 3.58% 0.17%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摘要 201602
34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2013 年3 月6 日至2016 年 6 月30 日)
注: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3 年 3 月6 日,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
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5 年6 月8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万家岁
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万家岁得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为《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摘要 201602
35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 类中第 3-7 项费用 ”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万家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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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 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执
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4月19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
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 在 重 要 提 示 部 分, 明 确 了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内 容 的 截 止 日 期 及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的截止日期。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内容。
4、在“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内容。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相关服务机构。
6、在“八、基金的投资 ”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2016 年第 二季度)
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九、基金的业绩 ”部分,更新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8、 增加了 “二十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次招募说
明书更新以来的公告事项。
万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 〇一 六年 十 月十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