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关于 长 信量 化先 锋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分红 预告
长信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以 下简称 “本 基 金管理人 ” )旗 下 长信 量化先
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正式生效。根据本基金 基
金合同 相关 约定,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
除权后的 基金份 额净值 为计算基 准自动 转为基 金份额进 行再投 资) ,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 红利再投资, 红利
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 每次
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
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4、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5、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于 近 期 对 本 基 金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具体的分红事宜 以 分 红
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 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
临时公告
特 此公 告 。
长信 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司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