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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关于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 意 见 》 ( [2008 ]38 号 公 告 ,以下 简 称 “《指 导 意 见》 ” ) 以 及中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基 金 估 值 工 作 小 组 《 关 于 停 牌 股 票 估 值 的 参 考 方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参 考 方
法》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 发 布了 《 长 信基金 管 理 有限责 任 公 司关于 调 整 旗下基 金 所 持停牌 股 票 估 值
方法的公告 》 ,本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 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
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 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 “指数收
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600525)继续停牌,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经
与托管 人 协商一致, 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 “指数收益法”
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 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
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 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 公 司 旗下基 金 将 严格按 照 《 企业会 计 准 则》 、 指 导 意见、 中 国 证监会 相 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敬请投资者予以
关注 。 
 
特此公告。 
 
长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