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稳盛定开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 稳盛 定期 开放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机 构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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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重要提示
1 、招商稳盛 定期开放 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本 基 金” 、 “ 招商 稳盛
定开混合 ” )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106 号文 准予注册。
2 、本基金类 型为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3 、本基金 的 管理人为 招 商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招商基金 ” 或“本公 司” ) ,
托管人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 ” ) , 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 、 本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到 2016 年 11 月 4 日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 的 发售对 象是 中国境 内的 个人投 资者 和机构 投资 者(法 律法 规禁止 投资 证券
投资基金 的 除外) 、合 格 境外机构 投 资者及法 律 法规或中 国 证监会允 许 购买证券 投 资基金的
其他投 资者。
6 、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等代销机构。
7 、投资者 欲 购买本 基金 ,需开 立登 记机构 提供 的基金 账户 。发行 期内 本公司 、本 公司
直销中心及网站和 招商银行代销网点及网站, 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 、投资者 在 认购期 内可 多次认 购本 基金。 投资 者通过 代销 机构认 购, 单个基 金账 户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 (如养老金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届时将提前公
告。
9 、销售机 构 (包括 各代 销机构 及我 公司直 销中 心)对 认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投资者在 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者
可以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 投资者认 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 具体
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14 日的《上 海证券报》 上的《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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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 在本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 宜。
13、 招商银行 等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
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
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 费) )垂询认 购事宜。
14、 在发售 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或已有代销机
构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 本公司 及各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投资人应 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 本公司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 示
(1 )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 )基金 在 投资运 作过 程中可 能面 临各种 风险 ,既包 括市 场风险 ,也 包括基 金自 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3 )基金 分 为股票 基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货币 市场 基金等 不同 类型, 投资 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 )投资 人 应当认真 阅 读《基金 合 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 基金法律 文 件,了解 基 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 )基金 管 理人建 议基 金投资 者在 选择本 基金 之前, 通过 正规的 途径 ,如: 招商 基金
客户服务热 线(4008879555 ) ,招商基金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或者通过其 他代销
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 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 很大的影响。
(7 )投资 人 应当充 分了 解基金 定期 定额投 资和 零存整 取等 储蓄方 式的 区别。 定期 定额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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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8 )基金 管 理人提 请投 资人特 别注 意,因 基金 份额拆 分、 分红等 行为 导致基 金份 额净
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基
金份额拆分、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 面值,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 )基金 管 理人承 诺以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但 不保 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 、 本次 基 金发 售 的基 本 情况
( 一 ) 基 金 名 称
基金名称: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招商稳盛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招商稳盛定开混合 A :003404
招商稳盛定开混合 C :003405
( 二 ) 基 金 类 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包括 该日) ,本基 金进 入第一 个封 闭期, 直至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所对应的一年的年度对日 (包括该日) 为止。 如 一年的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 则以该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如一年后的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 则以下一个工作
日为该封 闭 期的最后 一 日。自封 闭 期结束之 日 后第一个 工 作日起( 包 括该日) , 本 基金进入
第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 如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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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第一个 开放 期结束 之日 次日起 (包 括该次 日) , 本基金 进入 第二个 封闭 期,直 至第 一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一年的年度对日 (包括该日) 为止, 如一年的年度对日为非工
作日, 则以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如一年后的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
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以此类推。
(四)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不定期
( 五 )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 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
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同时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 六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七 ) 募 集 目 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 八 ) 发 售 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九 ) 发 售 时 间 安 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4 日。 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
可适当调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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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办 理 认 购 的 销 售 机 构 与 销 售 地 点
1 、 直销 机 构: 招 商 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 长途话费)
招 商 基 金官网 交 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 商 基 金战略 客 户 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 西侧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76
联系人:曾沂慧
招 商 基 金机构 理 财 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888 号东海国 际中心A 座16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 商银行大厦南塔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 西侧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10
联系人:莫然
招 商 基 金直销 交 易 服务联 系 方 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 代 销机 构: 招 商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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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如本次募集期间, 新增或变更代销机构, 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 一 ) 基 金 的 认 购 费 用 及 认 购 份 额
1 、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用,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确认金额(M 元) 认购费率
M <1000 万 0.8%
M ≥1000 万 500 元/ 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
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认购份额 的计算
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具体数额以本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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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折算的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点 后第 3 位开 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第 3 位开 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认
购费率为 0.8%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 (1 +0.8% )=99,206.34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206.34 =793.66 元
认购份额=(100,000 -793.66 +10.00 )/1.00 =99,216.34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可 得到 99,216.34 份 A 类基 金份额。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 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
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 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 +10.00 )/1.00 =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 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可 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 金份额。
(十 二 ) 认 购 的 相 关 限 制
1 、本基金采 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 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通 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 每笔最低金额
为 10 元 (含 认购费) , 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 费) 。 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 (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4 、基金募集 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 、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6 、销售机 构 对认购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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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个人 投 资者 开 户与 认 购程 序
( 一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交 易 平 台
1 、 客户登录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www.cmfchina.com ) , 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
和基金网上交易。
2 、 业务受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服务, 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 均可进
行交易。当日 15 :00 之 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 、开户申请 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 、招商基 金 官网交 易平 台网上 开户 和交易 操作 详情可 参阅 招商基 金官 网交易 平台 相关
操作指引。
( 二 )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1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 :00 至下午 16 :00(当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 、个人投资 者开户 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本人法 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投资者 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本公司直 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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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 、注意事项
(1 ) 认购申 请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 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 汇 款时应 在汇 款人栏 中填 写其在 招商 基金直 销系 统开户 时登 记的名 称, 在汇
款用途栏 中 须注明“ 认 购 招商稳盛定期开放 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 ” 。其 余 涉及汇款
认购的, 都请注明 “认购 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字样。 不得使用
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 )基金募 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 来资金,但 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 截止日 16 :30 之前资金未 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 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 三 ) 招 商 银 行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 认购的时间 :上午 9 :30 至下午 15 :00(当日 15 :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
一工作日 办 理) ,基金 最 后一个份 额 发售日, 招 商银行可 根 据实际需 要 将募集截 止 时间延长
至当日 17:00 。个人投资 者 周六、周日 照常受理, 与下一工作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 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a ) 事先 办 妥 可 用 于 开放式 基 金 业务的 招 商 银行各 类 型 个人资 金 账 户,并 存 入 足额认 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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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b )到网点 提 交以下 材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①本 人法定 身份 证件原 件( 包括居 民身 份证
或军官证 件 等有效身 份 证件,下 同) ;②本人 持 有的可用 于 开放式基 金 业务的招 商 银行各类
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 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 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 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
(1 )招商银 行客户登录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
(2 ) 客 户 通 过 “ 一 网 通 证 券(http://info.cmbchina.com) ” 或 “ 个 人 银 行 专 业 版 ” - 投 资
管理-基金 (银基通) -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 选择 “基金账户- 基金开户” , 或登录财富账
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 ,根据 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 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 :00 至 20:00)外 ,
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 :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 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 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 投 资者如 到网 点办理 开户 和认购 手续 ,需本 人亲 自办理 ;如 通过网 上银 行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 四 )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 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5 :00。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个人投 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 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 购申请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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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证 券 公 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15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 、资金账户 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 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 、基金账户 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 《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 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 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 、提出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 《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 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 六 ) 各 独 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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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机构 投 资者 开 户与 认 购程 序
( 一 )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1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 :00 至下 午 16:00 (当日 16 :00 之后的 委托将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 、一般机构 投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 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 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
a ) 加盖 单 位公 章 的 企业法 人 营 业执照 复 印 件。事 业 法 人、社 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 织提供 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办理基金 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 式两份。
e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 )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的 银 行 《 开 户 许 可 证 》 或 《 开 立 银 行 账 户 申 请 表 》 复 印 件 ( 或 指 定 银
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g )填妥的相 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 f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 中心 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合格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 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 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 )外方经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 行 账户的 银行 《开户 许可 证》或 《开 立银行 账户 申请表 》原 件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3
h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 )托管行预 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 g )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 、本公司直 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 京 直 销账户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 海 直 销账户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 、注意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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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4
(1 ) 认购申 请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购资 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 汇 款时应 在汇 款人栏 中填 写其在 招商 基金直 销系 统开户 时登 记的名 称, 在汇
款用途栏 中 须注明“ 认 购 招商稳盛定期开放 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 ” 。其 余 涉及汇款
认购的, 都请注明 “认购 招商稳盛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字样。 不得使用
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 )基金募集 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 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 止日 16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 登记 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 作日内 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 二 ) 招 商 银 行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 认购的时间 :上午 9 :30 至下午 15 :00(当日 15 :00 之后的 委托将于下
一工作日 办 理 ) ,基金 最 后一个份 额 发售日, 招 商银行可 根 据实际需 要 将募集截 止 时间延长
至当日 17:00 。周六、周 日暂停受理 。
(2 )机构投 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 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 人 携带授 权机 构银行 存款 账户的 印鉴 、营业 执照 或事业 社团 法人证 书及 复印
件、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
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 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 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
(1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5
(2 )机构活 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 三 )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5 : 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机构投 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 加盖 单 位公 章 的 企业法 人 营 业执照 复 印 件及副 本 原 件;事 业 法 人、社 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 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 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 四 ) 证 券 公 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15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 、开立资金 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 资金账 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或其他 法人 的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 营业执 照或 注册登 记证 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 )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 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6
(7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 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 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 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提出认 购申请
4 、机构投资 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 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 )经办人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 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代销券 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 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 五 ) 各 独 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 、 清算 与 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 的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在基金
募集期间 产 生的利息 ( 以本基金 的 登记机构 计 算并确认 的 结果为准) , 在基金合 同 生效后折
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 基金 的 验资 与 基金 合 同生 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7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 之 日起, 《基 金 合同》生 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 生效。基 金 管理人在 收 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时 , 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六 、 本次 基 金发 售 当事 人 或中 介 机构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银行 ”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 三 ) 销 售 机 构
1 、 直销 机 构: 招 商 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 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8
招 商 基 金官网 交 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 商 基 金战略 客 户 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 西侧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76
联系人:曾沂慧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 际中心A 座16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 商银行大厦南塔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 西侧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10
联系人:莫然
招 商 基 金直销 交 易 服务联 系 方 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 代 销机 构: 招 商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如本次募集期间, 新增代销机构, 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9
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 四 ) 登 记 机 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 五 )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经 办 律 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 六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