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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通纯债A(003454)

招商招通纯债: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 招通 纯债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交通 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登记机构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 、 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招商招通纯债” )的 发售 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143 号文准予 注册 。 2 、本基金类型 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 的 管理人为 招 商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招商基金 ” 或“本公 司” ) , 托管人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 ), 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 、 本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18 日到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具体办 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 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5 、本基金 的 发售对 象是 中国境 内的 个人投 资者 和机构 投资 者(法 律法 规禁止 投资 证券 投资基金 的 除外) 、合 格 境外机构 投 资者及法 律 法规或中 国 证监会允 许 购买证券 投 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6 、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 7 、投资者 欲 购买本 基金 ,需开 立 登 记机构 提供 的 基金 账户 。 发行 期内 本公司 、本 公司 直销中心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 、投资者 在 发行期 内可 多次认 购 本 基金。 投资 者通过 代销 机构认 购, 单个基 金账 户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具体认 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 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 (含认购费)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 费) 。 9 、销售机 构 (包括 各代 销机构 及我 公司直 销中 心) 对 认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 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 投资者认 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 具体 份额数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 本公告仅 对 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 2016 年 10 月 14 日的《上海 证券报》上的《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 将 同时发布 在本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以及 开户 和认购等事项详见 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 媒介 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 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 费) )垂询认 购事宜。 14 、 在发售 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如增加 或减少代销机构, 或已有代销机 构增加 或减少代销网点,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 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 投资人应 当通过 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 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 、 本公司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 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 、风险提 示 (1 )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 )基金 在 投资运 作过 程中可 能面 临各种 风险 ,既包 括市 场风险 ,也 包括基 金自 身的 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 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 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 )基金 分 为股票 基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货币 市场 基金等 不同 类型, 投资 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 )投资 人 应当认真 阅 读《基金 合 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 基金法律 文 件,了解 基 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 )本基 金 为债券 型基 金,预 期收 益和预 期风 险高于 货币 市场基 金, 但低于 混合 型基 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 收益的产品。 (6 )基金 管 理人建 议基 金投资 者在 选择本 基金 之前, 通过 正规的 途径 ,如: 招商 基金 客户服务热 线(4008879555 ) ,招商基金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或者通过其 他代销 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 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 )投资 人 应当充 分了 解基金 定期 定额投 资和 零存整 取等 储蓄方 式的 区别。 定期 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3 理财方式。 (8 )基金 管 理人提 请投 资人特 别注 意,因 基金 份额拆 分、 分红等 行为 导致基 金份 额净 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基 金份额拆分、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 面值,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 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 )基金 管 理人承 诺以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但 不保 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 、 本次 基 金发 售 的基 本 情况 (一) 基 金 名 称 基金名称: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通纯债 基金代码: 招商招通纯债 A :003454


招商招通纯债 C :003455 (二)基金 类 别 债券型。 (三)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不定期。 (四)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 和C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4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五) 基 金 份 额 初始 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00 元人民币 。 (六) 募 集 目 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 七 ) 发 售 对 象 中国境 内的 个人投 资者 和机构 投资 者(法 律法 规禁止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除 外) 、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八 ) 发 售 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 间可适当调整 并及时公告。 ( 九 ) 办 理 认 购 的 销售机 构 与 销 售 地 点 1 、 直 销 机 构:招 商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 长途话费) 招 商 基 金官网 交 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 战略 客 户 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56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5 联系人:曾沂慧 招商基金 机构 理 财 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 际中心 16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 商银行大厦 15 楼 电话: (021 )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 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招 商 基 金直销 交 易 服务联 系 方 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3 楼招商基金 客服中心 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 如 本 次 募 集 期 间 ,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 将 另 行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调 整 销 售机构 , 并 及时另 行 公 告 。 ( 十 )基金 的 认 购 费 用 及 认 购 份 额 1 、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00 元。 3 、认购费率 :


本基金分为 A 、 C 两类份额,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6 认 购 金 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 <300 万元 0.40%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2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认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 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 (如养老金客户等)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届时将提前公 告。 4 、基金份额 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具体数额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 某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 人)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且该认购 申请被全额确认, 认购费率为 0.60% ,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 为 50.00 元 , 则可认购 A 类基 金份额为:认购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 =99,403.57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403.57 =596.43 元 认购份额=(99,403.57+50.00)/1.00=99,453.57 份 即投资者 (非特定 投资人) 选择投资 100,000 元 本金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可得到 99,453.57 份 A 类基金份额。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7 (十 一 ) 认 购 的 相 关 限 制 1 、本基金采 取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 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 投 资者通 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官网交易平台认购, 每笔最低金额 为 1 元 (含 认购费) , 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 费) 。 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 (含认 购费) ,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4 、基金募集 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 、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6 、销售机 构 对认购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 、 个人 投 资者 开 户与 认 购程 序 (一)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官网交 易 平 台 1 、 客户登录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www.cmfchina.com ) , 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 和基金网上交易。 2 、 业务受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服务, 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 均可进 行交易。当日 15 :00 之 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 、开户申请 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 、招商基 金 官网交 易平 台网上 开户 和交易 操作 详情可 参阅 招商基 金官 网交易 平台 相关 操作指引。 ( 二 )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1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 :00 至下午 16 :00(当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 、个人投资 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8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本人法 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投资者 任一储蓄账户凭 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本公司直 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 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 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 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 、注意事项 (1 ) 认购申 请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 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 汇 款时应 在汇 款人栏 中填 写其在 招商 基金直 销系 统开户 时登 记的名 称, 在汇 款用途栏 中 须注明“ 认 购招商 招通纯 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 金” 。其余 涉 及汇款认 购 的,都请 注明“认购招商 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9 (3 )基金募 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 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 截止日 16 :30 之前资金未 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 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 三 ) 各 独 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 、 机构 投 资者 开 户与 认 购程 序 (一 ) 招 商 基 金 直 销 中 心 1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 :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 :00 至下 午 16:00 (当日16 :00 之后的 委托将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 、一般机构 投资者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 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 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 加盖 单 位公 章 的 企业法 人 营 业执照 复 印 件。事 业 法 人、社 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 织提供 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办理基金 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 式两份。 e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 )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的 银 行 《 开 户 许 可 证 》 或 《 开 立 银 行 账 户 申 请 表 》 复 印 件 ( 或 指 定 银 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g )填妥的相 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 f)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0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合格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 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 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 )外方经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 行 账户的 银行 《开户 许可 证》或 《开 立银行 账户 申请表 》原 件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h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 )托管行预 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 g )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 、本公司直 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1 深圳直 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 京 直 销账户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 海 直 销账户 :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 、注意事项 (1 ) 认购申 请当日 16 : 3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 汇 款时应 在汇 款人栏 中填 写其在 招商 基金直 销系 统开户 时登 记的名 称, 在汇 款用途栏 中 须注明“ 认 购 招商招 通 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 金” 。其余 涉 及汇款认 购 的,都请 注明“认购 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 )基金募集 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 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 止日 16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 登记 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 作日内 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 二 ) 各 独 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2 四 、 清算 与 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 的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在基金 募集期间 产 生的利息 ( 以本基金 的 登记机构 计 算并确认 的 结果为准) , 在基金合 同 生效后折 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 基金 的 验资 与 基金 合 同生 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 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 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 少 一 种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介 予 以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时 , 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 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六 、 本次 基 金发 售 当事 人 或中 介 机构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 (0755 )8319959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3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汤嵩彦 联系电话:95559 ( 三 ) 销 售 机 构 1 、 直 销 机 构:招 商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费) 招 商 基 金官网 交 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 商 基 金战略 客 户 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568


联系人:曾沂慧 招 商 基 金机构 理 财 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 际中心 16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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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11-2-14 招 商 基 金直销 交 易 服务联 系 方 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 基金客服中心 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 如 本 次 募 集 期 间 ,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 将 另 行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调 整 销 售机构 , 并 及时另 行 公 告 。 ( 四 ) 登 记 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 五 )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经 办 律 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 六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5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 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