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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双债(161716)

招商双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二零一 六 年 第 二 号 ) 
 
 
招商双债增 强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 金”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 委
员会2012年12 月13日《关于核准招商 双债增强分 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 (证 监
许可 〔2012 〕1685 号文) 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3 月1 日正式生效 。 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 定,招商双 债增强分级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2
年 期 届 满 , 本 基 金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已 自 动 转 换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基金名称已 变更为“招 商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 双债A 、双债B 的基 金份额
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 额 。 
 
重要提示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 本基金管理 人”或“管 理人” )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 内
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 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两类份额来看, 双债增强 A 持有人 为约定收益率, 表现出
风险较低、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双
债增强 B 获 得剩余收益, 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 表现出风险较高, 收益较高的特点, 其预 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 A 、双债增强 B
两级份额, 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 本基金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名称变更为 “招商双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双 债增强 A 、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 。


在募集期内, 双债增强 A 、 双债增强B 将分别通过 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 行公开发售。 其中, 双债增强 A 将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 发售, 双债增强 A 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双债增强 B 将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 售, 场外发售的双债增强 B 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 场内发售的双债增强 B 份额登记在 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在认购双债增强 A 时 , 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 投资 者在场外认购双债增强 B 时, 每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 人民币 (含认购费) ; 在 场内认 购双债增强 B 时,每笔最 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 投资有风险,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 每六个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 年9 月1 日, 有关财 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6 年06月30 日,财务和 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一 、 基 金 管理 人 (一) 基金管 理 人 概况 名称: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 立 日 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 定 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0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 思斯 注 册 资 本: 人民币 2.1 亿元 股 权 结 构和公 司 沿 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 准设立,是 中国第一家 中外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 。公司由招 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 ,000 ,000 元 )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 , 000 ,000 元 ) 。 2007 年 5 月 ,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10%、10 %及 3.4% 的 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 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 ,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同 意, 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 股权转 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 55%,招 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 经过多年创业发展, 已成为拥有证 券 市 场 业 务 全 牌 照 的 一 流 券 商 。2009 年 11 月 , 招 商 证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代 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 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 员 情 况 1 、 基金 管 理人 董 事 、监事 及 高 级管理 人 员 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行长助理、 上海分行行长、 副行长, 现任执行董事、 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 责 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 入 招 商 证 券 , 期间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被中 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 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 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分管风险管理、 公司财务、 清算及培训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 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 女,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 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 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 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加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 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 男,1972 年 1 月生, 硕士研 究生,22 年 法律从业经历。1994 年8 月至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 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 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 职律师、 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2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 王莉, 女, 高级经济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 助理研究员;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 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 行 部 资 金 处 副 处 长 ; 中 信 银 行( 原 中 信 实 业 银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 行 长 助 理 、 副 行 长 等职。 现任 中国证 券市 场研究 设计 中心(联办) 常 务干事 兼基 金部总 经理; 联办控 股有 限公 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 男, 毕业于香 港理工学院 (现为香港理工大学) 会计系。 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 经理,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 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 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 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 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 男, 新加坡籍, 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 于北京大学、 复旦大学 、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 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 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 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 年 07 月至 1988 年 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1983 年 11 月至 1988 年 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 年 08 月至 1994 年 11 月, 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02 月, 历任招 银证券、 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6 年 03 月至 2009 年 04 月, 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 审计师;2009 年 04 月至 2016 年 1 月 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16 年 1 月起 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 生。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 2 月至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 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6 年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 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 7 月至2010 年6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作) 。2010 年6 月至2012 年9 月任招 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 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 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 加 入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 先 后担任项目 经理、高级 经理、业务 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 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 备,公 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 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 总监, 现任产品运营 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 女, 中 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 入美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 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 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 入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基 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 男, 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 士。1992 年 7 月至1997 年4 月于中 国农村发展 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 (集团) 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4 月至2000 年 1 月于申 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1 月至2001 年 1 月任厦 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 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 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 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计 师;1998 年3 月加入原君 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 任经理助理;1999 年 11 月加入 中国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运 营 中 心 基 金 投 资 部 , 从 事 交 易 及 证 券 研 究 工 作 ;2000 年 11 月加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 任交易主管;2008 年2 月加入国泰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量化投资事 业部,任投 资总监、部 门总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 男,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 及法学双学士、 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 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 总监、 督察长,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 男, 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 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任职主管;2003 年 2 月 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 深圳监管局 ,历任副主 任科员、主 任科员、副 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 入招商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 、 本基 金 基金 经 理 介绍 刘万锋 ,男 ,硕士。2005 年7 月加入 北京吉普汽 车有限公司 任财务岗, 从事财务管 理 工 作,2009年7 月加入国家 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资金局,任 交易员,从 事资金管理 、流动性 组合管理工 作,2014年6 月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 助理基金经 理,从事利 率市场化 研究, 并协助基金经理进行组合管理 , 现任 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管 理时间:2015年1 月14日 至今) 、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 理 (管理 时间:2015 年6 月9 日至 今) 、 招商招 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管理时 间:2015 年12 月25 日 至 今 ) 及 招 商 招 瑞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管 理 时 间 :2016 年3 月9 日至 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 张 婷女士 ,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9 日。 3 、 投资 决 策委 员 会 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 总经理金旭、 副总经理沙骎、 总经理助理及投 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 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吴武 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 、 上述 人 员之 间 均 不存在 近 亲 属关系 。 二 、 基 金 托管 人 ( 一 ) 基金托 管 人 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是中国 金融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 分, 总行设在 北京。经国 务 院 批准, 中国农 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 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 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 打 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 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优质, 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 为中国 “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 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 表 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 中成 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 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 财务官》杂 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 托管奖” 。2013 年至 2015 年连续获得中国债券市场 “优秀托管机构奖” ,2015 年被中 国银行 业协会授予“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 年 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 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 境外资产托管处、 保险资产托管处、 风险管理处、 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 2 、主要人员 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 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 6 月30 日 ,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342 只。 ( 二 ) 基金托 管 人 的内部 风 险 控制制 度 说 明 1 、内部控制 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 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 有关信息的真实 、 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 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 员会总体负 责中国农业 银行的风险 管理与内部 控制工作, 对 托管业务风 险 管 理和内部控 制工作进行 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 部专门设置 了风险管理 处, 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 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 流 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 户资料严格 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 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 置,封闭管 理, 实施音像 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 职信息披露 人负责, 防止 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 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 基金托 管 人 对基金 管 理 人运作 基 金 进行监 督 的 方法和 程 序 基金托管人 通过参数设 置将《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 投 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 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 。对本基金 投资比例接 近超标、资 金头寸不足 等问题,以 书面方式对 基 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 例超标、清 算资金透支 以及其他涉 嫌违规交易 等行为,书 面 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金份 额 销 售机构 (1 ) 直 销 机 构:招 商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 长途话费) 招 商 基 金官网 交 易 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 商 基 金战略 客 户 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76


联系人:曾沂慧 招 商 基 金机构 理 财 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 际中心 A 座16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海招 商银行大厦 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10


联系人:莫然 招 商 基 金直销 交 易 服务联 系 方 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3 楼招商基金 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 代 销 机 构:中 国 农 业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联系人: 张伟


(3 ) 代 销 机 构:中 国 工 商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4 ) 代 销 机 构:中 国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5 ) 代 销 机 构:招 商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6 ) 代 销 机 构:中 信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 赵骞 (7 ) 代 销 机 构:交 通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张宏革 (8 ) 代 销 机 构:上 海 浦 东发展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9 ) 代 销 机 构:中 国 民 生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95568 传真: (010 )58092611 联系人: 穆婷 (10 ) 代 销 机 构: 北 京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 赵姝 (11 ) 代 销 机 构:宁 波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 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于波涛 (12 ) 代 销 机 构:东 莞 农 村商业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13 ) 代 销 机 构:江 苏 江 南农村 商 业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14 ) 代 销 机 构:招 商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5 ) 代 销 机 构:申 万 宏 源证券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16 ) 代 销 机 构:中 航 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17 ) 代 销机构 :华 融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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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18 ) 代 销 机 构:国 信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 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19 ) 代 销 机 构:平 安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 (0755 )22621866 传真: (0755 )82400862 联系人: 吴琼 (20 ) 代 销 机 构:安 信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1 ) 代 销 机 构:国 海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2 ) 代 销 机 构:广 州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 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3 ) 代 销 机 构:国 泰 君 安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4 ) 代 销 机 构:光 大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5 ) 代 销 机 构: 东 海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楼 法定代表人: 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26 ) 代 销 机 构:华 宝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27 ) 代 销 机 构:华 安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28 ) 代 销 机 构:东 吴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29 ) 代销机构: 中泰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原 齐 鲁 证券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 七 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30 ) 代 销 机 构:中 国 银 河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66568450 传真: (010 )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31 ) 代 销 机 构:中 信 建 投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2 ) 代 销 机 构:中 信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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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凌 (33 ) 代 销 机 构:信 达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4 ) 代 销 机 构:中 信 证 券 (山 东 ) 有限责 任 公 司(原 中 信 万通证 券 )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5 ) 代 销 机 构:中 国 中 投证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36 ) 代 销 机 构:国都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 黄静 (37 ) 代 销 机 构:国 金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38 ) 代 销 机 构:海 通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39 ) 代 销 机 构:国 元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联系人:陈琳琳 (40 ) 代 销 机 构:英 大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吴尔晖 (41 ) 代 销 机 构:华 泰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 庞晓芸 (42 ) 代 销 机 构: 新 时 代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43 ) 代 销 机 构:中 国 民 族证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44 ) 代 销 机 构:万 联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 F 座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王鑫 (45 ) 代 销 机 构:太 平 洋 证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 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46 ) 代 销 机 构:大 同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47 ) 代 销 机 构:申 万 宏 源西部 证 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010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48 ) 代 销 机 构:联 讯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49 ) 代 销 机 构: 中 信 期 货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 越时代广场 (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50 ) 代销机构 :中 国 国 际金融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联系人: 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51 ) 代 销 机 构:第 一 创 业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52 ) 代 销 机 构:上 海 长 量基金 销 售 投资顾 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电话: (021 )58788678-8816 传真: (021 )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53 ) 代 销 机 构:深 圳 众 禄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 行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755 )33227950 传真: (0755 )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54 ) 代 销 机 构:杭 州 数 米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电话: (0571 )28829790 传真: (0571 )26698533 联系人: 韩松志 (55 ) 代 销 机 构:北 京 展 恒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电话: (010 )62020088 传真: (010 )62020088-8802 联系人: 周文婕 (56 ) 代 销 机 构:诺 亚 正 行(上 海 ) 基金销 售 投 资顾问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 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 李娟 (57 ) 代 销 机 构:上 海 好 买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58 ) 代 销 机 构:上 海 天 天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59 ) 代 销 机 构:和 讯 信 息科技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60 ) 代 销 机 构:浙 江 同 花顺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61 ) 代 销 机 构:上 海 联 泰资产 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62 ) 代 销 机 构:北 京 乐 融多源 投 资 咨询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 婷婷 (63 ) 代 销 机 构:上 海 陆 金所资 产 管 理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64 ) 代 销 机 构:中 期 资 产管理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1 幢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65 ) 代 销 机 构:深 圳 市 新兰德 证 券 投资咨 询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66 ) 代 销 机 构:珠 海 盈 米财富 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 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67 ) 代 销 机 构:北 京 蛋 卷基金 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 时公告。 ( 二 ) 注册登 记 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59378888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朱立元 ( 三 ) 律师事 务 所 和经办 律 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 大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 (010 )59241188 传真: (010 )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 王明 涛 ( 四 ) 会计师 事 务 所和经 办 注 册会计 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俊 电话: (0755 )25471000 传真: (0755 )8266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 蔡 正轩


四、基金的 名 称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 基 金 类型 :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 基 金 份额 的 分 级 (一)基金合 同 生 效之日 起2年内 基金 份 额 的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 、双债增强B 两 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 、基金份额 配比 本基金双债增强A 、双债 增强B 的份额 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 ∶3 。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 债增强A 、双 债增强B 的份 额配比将不超过7 ∶3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内, 双债增强A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 一 次, 双债增强B 封闭运作 并上市交易。 在双债增强A 的每次开 放日 (除第四个双债增强A 的开 放日外) , 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双债增强A 的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债增强A 份额 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因此, 在双债增强 A 的单个开放 日,如果双债增强A 未发 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双债增强A 、双债 增强B 在该开 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 ∶3 的情形; 如果双债增强A 发生的净 赎回 份 额较多,双债增强A 、双 债增强B 在该 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 ∶3 的情 形。 2 、双债增强A 的运作 (1 )收益率 双债增强A 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 告。计算公式为: 双债增强A 的 年收益率(单利)=MAX[4%, 金融机 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 双债增强A 的 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双债增强A 的 首次年收益 率; 在本基金成立后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除第四个双债增强A 的开放日 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双债增强A 的年收 益率。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债增强A 的本金安 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情况下, 双债增强A 的 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 )开放日 双债增强A 的 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 内每满6 个月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 (3 )基金份 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 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债增强A 的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 债增强A 份额 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 工作日。 双债增强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4 )规模限 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内的 每个开放日, 经注册登记人确认后的双债增强A的份 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 倍双债增 强B 的份额余 额。 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 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 、双债增强B 的运作 (1 )双债增 强B 封闭运作 ,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双债增强B 的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 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 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 申请双债增强B 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本基金 在扣除双债增强A 的应计 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B 享有,亏损以 双债增强B 的 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 承担。 4 、基金份额 发 售 双债增强A 、 双债增强B 将 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 二 ) 基金合 同 生 效后2 年 期 届 满时的 基 金 份额转 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双 债增强 A 、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 ,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 基金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已自动转 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基金 名称已变 更为“ 招商 双债增强 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双债 A 、双债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 额 。 七 、 双 债 增强 A 的 份 额折 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双债增强 A 将按以下规 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 一 ) 折算基 准 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双债增强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 即与双债增强 A 的 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第四个 双债增强 A 的开放日双债增强 A 不 进行折算) 。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前述相关内容。 ( 二 ) 折算对 象 基金 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双债增强 A 所 有份额。 ( 三 ) 折算频 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折算一次。 ( 四 ) 折算方 式 折算日日终, 双债增强 A 的基金份额 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折 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双债增强 A 的份额 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债增强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 A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债增强 A 的份额 数×双债增强 A 的折算 比例 双债增强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 A 的基金份额 净值、 双债增强 A 的折算 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五 ) 基金份 额 折 算期间 的 基 金业务 办 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双债增强 B 的上市交易 等业务, 具体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六 ) 基金份 额 折 算的公 告


1 、基金份额 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 2 日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份额 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八 、 基 金 份额 的 上 市 交易 ( 一 ) 上市交 易 的 基金份 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 在双 债增强 B 符 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 双债增强 B 的基金 份额将择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双债增强 B 上市后, 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双债增强B 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中 的双债增强 B 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 统转托管业 务将基金份 额转托管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 换为上市 开 放式基金(LOF )份额,转换后的基 金份额将继 续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中 的 基 金 份 额 可 通 过 办 理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业 务 将 基 金 份 额 转 托 管 在 证 券 登 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招商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开始在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 二 ) 上市交 易 的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三 ) 上市交 易 的 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 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 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 择机申请双债 增强 B 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 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 )份额后,本基金将 自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 金(LOF)之日起 30 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双债 B 基金 份额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于 2015 年 3 月 2 日终止上市。本基金完成基金转型后,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已于 2015 年 3 月16 日开始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 易 的 规则 1 、双债增强B 上市首日的 开盘参考价为其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 、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本基金实 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市 首日起实行; 4 、本基金买 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 其整数倍; 5 、本基金申 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 币; 6 、本基金上 市交易遵循 《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 易 所 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 五) 上市交 易 的 费用 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指双债增强 B ) 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 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 六 ) 上市交 易 的 行情揭 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指双债增强 B )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为双 债增强 B 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 七 ) 上市交 易 的 停复牌 与 暂 停、终 止 上 市 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指双债增强 B ) 的停复牌与暂停、 终止 上 市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八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的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相 应 予 以 修 改 , 且 此 项 修 改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九 、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后 2 年 期 届 满 时基 金 的 转 换 ( 一 ) 基金存 续 形 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 ,基金名称 变更为“招 商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 ” 。双 债增强 A 、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 将以各自的 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转 换为上市开 放 式基金 (LOF )份额 ,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是否在分级运 作期届满后延长分级运作期及延长分级运作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二 ) 双债增 强 A 的 处理 方 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双债增强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双债增强 A 最 后一 个开放日选 择将其持有 的双债增强 A 赎回,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规定 时间内未提 出赎回申 请,其持有的双债增强 A 将被默认为转入招商 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就接受双债增强 A 赎 回申请的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 三 ) 基金份 额 转 换的规 则 1 、份额转换 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 ,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后的对应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转换期, 可在 转换期间暂停基金相关业务办理。 2 、份额转换 方式 在 份 额 转 换 基 准 日 , 本 基 金 转 换 成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 为 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双债增强 A 、 双债增强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 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 A 份额 (或双债增强 B 份 额) 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双债增强 A (或双 债增强 B )的 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 A (或双债增强 B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双债增强 A (或 双债增强 B ) 的份额数×双债增强 A 份额 (或 双债增强 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双债增强 A 份额(或双 债增强 B 份 额)的转换比率、双债增 强 A (或双债 增强 B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的具体计算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份额转换 后的基金运作 双债增强 A 、 双债增强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之日起 30 日内 , 本基金将上市交易, 并接受场外和场内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份额转换 的公告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 ) 在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日前 30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基金进 行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 )双债增 强 A 、双债增强 B 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 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四 ) 基金转 型 后 基金的 投 资 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十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本基金在 追 求基金资 产 稳定增值 的 基础上, 力 求获得高 于 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十一、 投 资方 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 (含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 本 基金 对可转债及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 金融债券 ( 不包括政策性 金融债) 、次 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 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因通过发行、 行权、 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形成的股票等权 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二、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 ( 一 ) 投 资策 略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 (含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本基金 对 可转债及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 , 基金保留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 、债券(不 含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 动态跟踪, 采用久期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 主要包括: 久期匹配、 期限结构配置、 信用 策略、 相对价值判断、 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 对债券市场、 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 价 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 )通过对 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主要的经济变量 (如宏观经济指标、 货币政策、 通货膨胀、 财政政 策 及资金和证券的供求等因素)的跟踪预测和结构分析,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及其变动 、 货币市场利率及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市场因素进行分析。 通过对上述指标上阶段的回顾、 本 阶段的分析和下阶段的预测, 给出了下一阶段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利率走势, 确定债券组 合的久期配置。 (2 )收益率 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期的结果。 分析债券 收益率曲线, 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 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 的远期利率, 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 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 通过收益率曲线 形态分析以及收益率变动预期分析, 形成组合的期限结构 策略, 即明确组合采用子弹型、 杠 铃型还是阶梯型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将采用子弹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平, 将采用杠铃策略;如预测收益率曲线斜率基本稳定时,将采用阶梯型策略。 (3 )信用策 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 基准收益率受宏观 经济和政策环境影响; 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 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基于这两方 面的因素, 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 )基于信用 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 曲线的影响, 若宏观经济经济向好, 企业 盈利能力增强, 经营现金流改善, 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 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 信用 债 券结构、 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 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 相对于贷款 的成本优势减弱, 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 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 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 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 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 分析 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2 )基于信用 债本身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 包括公司产权状 况、 法人治理结构、 管理水平、 经营状况、 财务质量、 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 我们将采 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 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险、 资产负债风险和其 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对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进行资信评估还应结合行业特点, 考虑市场风险 和操作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要素。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 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基 金管理人开发的收益率基差分析模型能够分析任意时间段、 不同债券的历史利差情况, 并且 能够统计出历史利差的均值和波动度, 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 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 配置和个券配置。 (4 )相对价 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 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 增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 债券, 减持相对高估、 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比如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 比较期限相近的 债 券的利差水平, 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 进行价值置换。 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 影响, 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 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 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 期发行的债券, 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 或在相同外部信 用级别和收益率下, 买入内部信用 评级更高的债券。 (5 )优化配 置,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的组合测试系统主要包括组合分析模型和情景分析模型两部分。 债券组合 分析模型是用来实时精确监测债券组合状况的系统, 情景分析模型是模拟未来市场环境发生 变化 (例如升息) 或买入卖出某债券时可能对组合产生的影响的系统。 通过组合测试, 能 够 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同时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固定收益组合进行事前和事后风险收益测算, 动态调整组 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收益匹配。 3 、可转换公 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 债兼具债性和股性, 本基金通过对可转债相对价值的分析, 确定不同市场环境 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 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 选择相应券种, 从而获取较高投 资收益。因可转债转股获得的公司股票在股票上市交易后择机卖出。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 底价溢 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高, 可转债的债性越强; 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 可转债的股性越强。 在实际投资中, 可转 债 的底价溢价率小于 10% 或 到期收益率大于 2%的可 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 Delta 系数来衡量 可转债的股性特征。 平价溢 价率越高, 股性特征越弱; 溢价率越低, 则股性特征越强。 可转债的 Delta 系 数越接近于 1 , 股性越强;Delta 系数越 远离 1 , 股性越弱。 在实际投资中, 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于 5%或 Delta 值大 于 0.6 可视 为股性较强。 此外, 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 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 这些 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 债性特征、 摊薄率、 流动性等。 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 人 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 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 评估。 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 最终确定投资的 品种。 4 、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 因素, 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 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型跟踪债券的价格走 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5 、权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权证但可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 。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择机卖出。 ( 二 ) 投 资程 序 1 、 投资 决 策依 据 (1 )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以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 )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态 势 、 微 观 经 济 运 行 环 境 、 证 券 市 场 走 势 、 政 策 指 向 及 全 球 经 济因素分析。 2 、 投资 程 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 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基金经理、 研究员、 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 密 切合作, 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 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 )投资决 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 )投资部 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股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 )基金经 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 )基金经 理发送投资指令; (5 )交易部 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 )数量分 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 )基金经 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 操作风险等投 资风险进行监控, 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 对投资风险 及绩效做出评估, 提供给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十三、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整体 的业绩比较 基准为:60%×中债综合 指数收益率+40% ×天相可转债指数收 益 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 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 场代表性, 涵盖主要交 易市场(银 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 等) 、不同发 行主体(政 府、企业 等)和期限 (长期、中 期、短期等) ,是中国目 前最权威, 应用也最广 的指数。中 债综合指 数反映了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天相可转债指数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 , 编制原则具有严肃性, 能够较好的反映 可转债市场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中债综合指数和天相可转债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 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十 四 、 风 险收 益 特 征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两类份额来看, 双债增强 A 持有 人为约定收益率, 表现出风险较低、 收益相对稳定的 特点, 其预 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双债增强 B 获得剩 余收益, 带 有适当的杠杆效应, 表现出风险较高, 收益较高的特点,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 纯债型基金。 十五、 投 资组 合 报 告 :


招 商 双 债 增 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招商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30 日 , 来源于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2016 年第 2 季度报 告》。 1 、 报告 期 末基 金 资 产组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5,447,354.30 88.22 其中:债券


115,447,354.30 88.22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203,021.34 10.09 8 其他资产


2,214,138.68 1.69 9 合计





130,864,514.32





100.00


2 、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 分 类的股 票 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 报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十 名 股 票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 报告 期 末按 债 券 品种分 类 的 债券投 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26,000.00 8.9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26,000.00 8.91 4 企业债券 65,440,354.30 58.1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9,981,000.00 35.52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5,447,354.30 102.58


5 、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580288 15 寿光小微 债 200,000 20,364,000.00 18.09


2 041566016 15 包钢 CP001 200,000 20,018,000.00 17.79 3 1480257 14 左旗城投 债 100,000 10,869,000.00 9.66 4 1480192 14 宁国债 100,000 10,841,000.00 9.63 5 1580251 15 任城小微 债 100,000 10,222,000.00 9.08


6 、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 报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 报告 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名 的前五 名 权 证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 报告 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国 债 期货交 易 情 况说明 9.1 本 期国 债期 货 投 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2 报 告期 末本 基 金 投资的 国 债 期货持 仓 和 损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9.3 本 期国 债期 货 投 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 、 投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 10.1 报告期 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0.3 其 他 资产 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2.5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14,116.1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14,138.68


10.4 报 告 期末 持 有 的处于 转 股 期的可 转 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 告 期末 前 十 名股票 中 存 在流通 受 限 情况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 六 、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 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03.01-2013.12.31 -3.36% 0.20% -3.74% 0.27% 0.38% -0.07% 2014.01.01-2014.12.31 16.18% 0.39% 27.19% 0.43% -11.01% -0.04% 2015.01.01-2015.12.31 5.60% 0.23% -4.29% 1.23% 9.89% -1.00% 2016.01.01-2016.06.30 4.63% 0.09% -3.38% 0.35% 8.01% -0.26% 基金成立起至 2016.06.30 24.05% 0.27% 13.22% 0.74% 10.83% -0.47%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3 月1 日 十 七 、 基 金的 费 用 与 税收 (一) 基 金 费 用 的种 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 金 费 用 计提 方 法 、 计提 标 准 和 支付 方 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3 个工 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0%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 =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用 于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佣 金 、 基 金 的 营 销 费 用 以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费 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仅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 年届满日收 取,2 年届满日后, 本基金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的 年费率计提。 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 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 出, 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 付 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 入 基 金费 用 的 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 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 金 管 理 费和 基 金 托 管费 的 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 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 对 招募 说 明 书 更新 部 分 的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04 月 13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并 根 据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前 次 招 募 说 明 书 刊 登 后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了 内 容 补 充 和 数 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 (二) 主要人员情况” 。 2 、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 3 、 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更新了 “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 “ ( 四) 会计事 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4 、 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5 、 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 。 6 、 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招 商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