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合鑫货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 告 送 出 日期 :2016 年 10 月 13 日
1 、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合鑫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32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0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合鑫 货币市场基 金 基金合同》 、 《 博时合鑫 货币市场基 金 招募
说明书》等
2 、 基 金 募 集情 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6]1407 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
日期
2016 年 10 月 12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位: 户) 30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200,322,824.3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46.51
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
份额
200,322,824.30
利息结转的
份额
46.51
合计 200,322,870.81
其中:募集期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 (单位:
份)
0
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0.0000 %
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 (单位:
份)
10.02
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6 年 10 月 12 日
注: (1 ) 本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未持有本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 其 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1 )、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业务操作需要
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3 个月 开始办理申 购,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 在 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3 个月 开始办理赎 回,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 在 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风 险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敬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
特 此 公 告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