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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享分级(000813)

鑫元合享分级:关于第一个运作周期到期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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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 元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鑫 元合 享分 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第一 个 分级 运作 周期 到期
的 提示 性公 告 
 
鑫元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旗 下基金 鑫 元合享 分级 债 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代 码:000813 ;
以下简 称 “ 本基 金 ” )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4 年10 月 15 日 。 本 基金 的第 一 个 分级 运作 周期 自
2014 年10 月 15 日 开始 至2016 年 10 月 18 日 止。 
根据 《 鑫元 合享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 简称 “基 金合 同 ”)及《 鑫 元合
享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 “招募 说明 书 ”)的 约定 , 自分级 运作 周期
到期日后 的第一 个工作 日 起, 进入 本基金 的过渡 期 ,在过渡 期内基 金管理 人 将办理本 基金的 份
额折算 确认 、合 享 A 与合享 B 的申 购、 赎回 等事 宜 。为更 好地 为投 资者 提供 服务, 现对 本基 金
第一个 分级 运作 周期 到期 操作的 相关 安排 提示 如下 : 
(一) 本基 金第 一个 分级 运作周 期到 期日 为2016 年 10 月 18 日。 根据 本基 金基金 合同 中 的
约定, 该到 期日 及其 前一 日 不接 受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同时 该到 期日 为合享 A 的第四 个 份 额折 算
基准日 及合 享 B 的份 额折 算基准 日 , 将对 合享 A 和 合享 B 进行 基金 份额 折算 ,合享 A 和 合享 B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将调整 为 1.000 元,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的合享 A 和合享 B 份额数 将按 折算 比
例相应 增减 。 
(二) 在第 一个 分级 运作 周期到 期后 的 第 一个 工作 日起 , 本基 金将 进入 不超 过 20 个工 作 日
的过渡 期, 过渡 期依 次包 括份额 折算 确认 日 , 合享 A 、合享 B 的赎 回开 放日 , 合享 B 的申 购开
放日和 合 享A 的 申购 开放 日四 个 阶段 。 
其中 过 渡期 的第 一个 工作 日 (2016 年 10 月19 日 ) 为份额 折算 确认 日 , 注册 登记机 构及 基
金管理人 将为本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办 理折算 后的 基 金 份额的 登 记确认 ,份额 折 算确认日 当日不接
受申购 与赎 回。 
自过渡 期的 第二 个工 作日 (2016 年 10 月 20 日) 起 本基金 将进 入合享 A、合享 B 的 的开放
期 (开 放期 包括 合享A、 合 享 B 的 赎回 开放 日 , 合享B 的申 购开 放日 以及 合享A 的申 购开 放日 ) ,
开放期 的具 体安 排以 届时 发布的 相关 公告 为准 。 
(三)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在 合享 B 最后 一个 申 购开放 日日 终, 若合 享 B 的基金 资产 净
值等于 或小 于3000 万元 , 经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 本 基金 无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将 于合 享 B 最 后 一个申 购开 放日 后 次 个工 作日直 接转 型为 普通 开放 式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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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即“ 鑫元 合享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份 额分级 运作 终止 ,转 型后 基金的 投资 管理 ,
包括投资 范围、 投资策 略 等均保持 不变。 但转型 后 的管理费 将根据 实际运 作 方式的变 化 进行 相
应的向 上调 整, 具体 费率 设定请 参见 本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第 十六 部分 “基 金的 费用与 税收 ” 。 届时
关于管 理费 及其 它事 宜以 基金管 理人 发布 的相 关公 告为准 。 
在合 享B 最 后一 个申 购开 放日日 终, 若合 享 B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大 于 3000 万 元 , 基金 管理 人
将以合 享B 申购开 放日 结 束后合 享 B 份额为 基准 接 受合 享 A 的 申请, 期间 若 合享 A 份额余 额接
近、达 到或 超过 合 享B 份 额的 7/3 倍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提 前终 止合 享A 的申 购业务 。 
在过渡期 合享A的 申购 开放 日,本基 金以合 享B的 份额 余额为基 准,在 不超过7/3 倍合享B 的
份额余 额范 围内 对合 享A 的 申购申 请进 行确 认。 对于 合享A 份额 的申 购申 请, 如 果对合 享A 份额 的
全部有 效申 购申 请进 行确 认后, 合享A份 额的 份额 余 额小于 或等 于7/3 倍 合享B 份额的 份额 余额 ,
则所有经 确认有 效的 合享A 份额的申 购申请 全部 予以 成交确认 ;如果 对合 享A份 额的全部 有效 申
购申请 进行 确认 后, 合享A 份额的 份额 余额 大于7/3 倍 合享B 份额 的份 额余 额, 则 根据经 确认 后的
合享A 份额 余额 不超 过7/3 倍合享B份 额的 份额 余额 的 原则, 对全 部有 效申 购申 请 按比例 进行 成交
确认。 
如在过 渡期 合 享A 、 合 享 B 的赎回 以及 合 享B 的 申购 结束后 , 因 合享B 净 赎回 过多、 合享A
赎回过 少, 导致 合 享 A 份 额余额 与合 享 B 份 额余 额 的比例 高 于 7:3 ,且 若届 时合 享 B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大 于3000 万 元, 则 不再开 放合 享 A 的申 购, 并按照 合 享 A 的 的份 额余 额较合 享 B 份额 余
额原则 上不 超过 7/3 倍 的 要求, 对合 享 A 的 份额 余 额按比 例强 制赎 回, 以满 足两类 基金 份额 的
配比要 求。 
若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未 在合 享 A、 合享 B 约定 的赎 回 开放日 内进 行提 出赎 回申 请,则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所持有 的基金 份 额将自动 转入下 一个分 级 运作周期 或转型 后的开 放 式债券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即“ 鑫元 合享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四) 过渡 期结 束后 第一 个 工作 日起 ,本 基金 进入 第二个 分级 运作 周期 。 
 
本公司将 陆续发 布关于 本 基金第一 个 分级 运作周 期 结束后的 过渡期 安排及 相 关公告, 敬请
投 资 者 及 时 关 注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电 话 400-606-6188 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xyamc.com 了解 详细 情 况。 
 
风险提示 :基金 管理人 承 诺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 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 产,不保 证基
金一定盈 利,也 不保证 最 低收益。 投资者 购 买货 币 市场基金 并不等 于将资 金 作为存款 存放在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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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或存款 类金融 机构 。 本 公司提醒 投资者 在投资 前 应认真阅 读基金 的基金 合 同、招募 说明书 等
文件。 敬请 投资 者注 意投 资风险 。 
特此公 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6 年9 月30 日